司法院院字第21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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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2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2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官包庇商人購運大批桐油,軍用證明書填到資敵區域,甫經接近戰區,即被查復,尚未達到禁運資敵物品條例第六條程度,除該軍官係圖利自己或第三人,以經濟部呈准管理之桐油供給敵人,應依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處斷外,法無論罪明文,應不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