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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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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2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3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3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8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73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政府之警衛隊、公安局之保安隊及各警察區之民團,係屬警察性質,不得視同陸海空軍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