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30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32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3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33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8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73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縣政府之警衛隊、公安局之保安隊及各警察區之民團,係屬警察性質,不得視同陸海空軍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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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8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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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縣政府之警衛隊、公安局之保安隊及各警察區之民團,係屬警察性質,不得視同陸海空軍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