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7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水利涉訟,曾於最高法院十七年解字第一二七號解釋在案,茲經會議議決變更,認為應以原告一年內因水利可望增加之收益為準,不得以二十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