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2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7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1 頁 | |
關於水利涉訟,曾於最高法院十七年解字第一二七號解釋在案,茲經會議議決變更,認為應以原告一年內因水利可望增加之收益為準,不得以二十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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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1 頁 | |
關於水利涉訟,曾於最高法院十七年解字第一二七號解釋在案,茲經會議議決變更,認為應以原告一年內因水利可望增加之收益為準,不得以二十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