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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尚書英和奏報訊取傳習天主教劉方濟各等供出西洋人喇彌喲即南彌德供詞請交刑部嚴審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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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巡撫張映漢奏覆訊取傳習天主教劉方濟各等人供詞情形摺 奏報訊取傳習天主教劉方濟各等供出西洋人喇彌喲即南彌德供詞請交刑部嚴審
大清吏部尚書 英和
嘉慶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1819年9月16日
湖北巡撫張映漢奏報遵旨審明劉方濟各等傳習天主教案分别定擬摺

  奴才英和謹奏,爲請旨事。

  本月二十六日報到,接准軍機大臣字寄,奉上諭:張映漢奏,審訊劉方濟各等傳習天主教一案,據劉方濟各供,係西洋拂郎西亞國人,在該國名克肋得,乾隆五十六年間同喇彌喲、卑呢額斯定三人自本國一路同船到廣東澳門,喇彌喲即進京當差,伊同卑呢額斯定起意到中國來傳教,適遇一廣東習教人,不記姓名,曾説湖廣穀城地方多信此教,廣東人又告以西洋人到中國必要漢姓稱呼,遂將克肋得三字對音切爲劉姓,卑呢額斯定切爲李姓,先後至穀城縣天主堂居住,卑呢額斯定旋即病故,伊在穀城因嘉慶十七年天主堂拆毁,即往已獲之孫瑞章家坐瞻傳教。自到湖北,喇彌喲寄信約兩三次,不記何人寄來。二十一年,沈方濟各曾寄來喇彌喲書信一次,都是問候套語。伊前自澳門直至湖北,並未到京在東堂當差,亦未到過王家營,伊與卑呢額斯定起意進中國傳教,附喇彌喲之舟同行,曾將傳教之言向告,其在逃之何依納爵自京到穀城時,亦稱係聞自喇彌喲告知伊在湖北,是以前來尋訪。等語。喇彌喲即南彌德,係來京當差之人,劉方濟各等私入內地,附舟同行,曾將傳教之言告知,又復常通信息,顯有商同傳教情事。著英和即提喇彌喲嚴切追問,伊既與劉方濟各常通音問,又知該犯在楚傳教,告知何依納爵赴彼尋訪,伊在京多年,亦必有傳教之事,其所傳究係何人,共有若干,令其據實供明,勿任狡展。倘訊有傳教情節,即奏交刑部審辦,若伊在京並未傳教,取具切實供詞奏明,解往湖北與劉方濟各質證明確,歸案辦理。將此諭令知之。欽此。欽遵。

  奴才隨派役傳喚西洋人南彌德到案,詳加訊問。據南彌德供,我係西洋拂郎西亞國人,原名喇彌喲,年五十三歲,乾隆五十六年自本國起身,至五十九年到京,在北堂居住,現充內閣翻譯。我來京時,本國約有百餘人與我同船到廣東,他們就在廣東一帶做買賣,俱知道我進京當差。今蒙嚴訊,卑呢額斯定、劉方濟各彼時與我同船,我並不認識。何依納爵,我也不認識,並無叫何依納爵到湖北尋訪劉方濟各,我也無寄信的事。至我在京中當差,遇有人問我,我就向他講天地的道理,至他曾否奉教,我不知道。問過我的人,實記不得姓名。所供是實。等語。

  查,劉方濟各在湖北供出,曾與西洋人喇彌喲同船至粵,喇彌喲將傳教之言告知,又復寄信兩三次等情。訊之喇彌喲即南彌德供稱,遇人問詢,便講道理,即屬傳教。訊以所傳究係何人,共有若干,而該西洋人供詞狡展。磨問三時之久,堅不據實供吐,又不便遽事刑訊,相應請旨,將喇彌喲即南彌德交刑部嚴審,具奏請旨辦理。

  爲此謹奏。

  嘉慶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軍機處録副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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