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民解放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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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崑山的民眾是善良的,願你們多加愛護。
二、我們為了尊重自己的立場,未便照著你們的辦法移交,謹致歉意。
三、我們合理的撤退,願你們合理的接收。
四、崑山的民眾是無罪的,希望你們作風開明合理。
五、我們希望崑山卅萬群眾,今後仍舊生活安樂、精神愉快。
六、我們的立場雖不同,但工作目標是一致的。
七、慚愧得很四年來我們在崑山毫無建樹,願你們今後有更進一步的表現,崑山卅萬民眾是在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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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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