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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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99号
1990年12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9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请审批新建贵阳龙洞堡机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89〕黔府通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贵阳龙洞堡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规模按起降MD-82、B757等同类型飞机的使用要求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三亿一千万元以内,其中国家安排一亿五千万元,由地方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贵州省自筹解决。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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