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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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99號 1990年1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99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呈請審批新建貴陽龍洞堡機場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89〕黔府通17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貴陽龍洞堡民用機場。
二、新機場規模按起降MD-82、B757等同類型飛機的使用要求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三億一千萬元以內,其中國家安排一億五千萬元,由地方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貴州省自籌解決。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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