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外观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1996年2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北京医院警卫处正团职参谋郭国富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