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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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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1996年2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北京医院警卫处正团职参谋郭国富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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