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郭國富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外觀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郭國富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7號 1996年2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郭國富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7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公安部警衛局北京醫院警衛處正團職參謀郭國富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