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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郭國富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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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郭國富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7號
1996年2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郭國富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7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公安部警衛局北京醫院警衛處正團職參謀郭國富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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