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設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自治县、永建囘族自治县和撤銷巍山县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設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巍山彝族自治县、永建囘族自治县和撤銷巍山县的决定

(56)国議字第89号
1956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56年11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40次会議通过)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关于成立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自治县、永建囘族自治县和撤銷巍山县的請示报告,幷决定:

(一)設置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由大理专員公署代省領导的下关市和大理、邓川、洱源、宾川、云龙、凤仪、祥云、弥渡、永平、漾濞、巍山等十一个县,凤庆县彝族聚居的爱国乡以及原由丽江专員公署代省領导的劍川、鹤庆二县和兰坪县的新华、建基、新生、新民、黄花、桑树、新和、起文、官平、富乐、美水等十一个白族聚居乡(十一个乡均划归劍川县領导),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駐下关市。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委員会成立后,撤銷大理专員公署,原由大理专員公署代省領导的云县、凤庆二县,改由临滄专員公署代省領导。

(二)設置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囘族自治县。撤銷巍山县。巍山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巍山县的第一、二、四、五、六、七等六个区和原属风庆县的爱国乡。自治县人民委員会駐原巍山县城。永建囘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巍山县的第三、八等二个区。自治县人民委員会駐原巍山县大仓。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