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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古文物及藝術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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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古文物及藝術品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國立故宮博物院廢止命令

  1.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四日國立故宮博物院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74)台博秘字第 247 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77)台博秘字第 0955 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博秘字第0930002616號令發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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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廢止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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