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故宫博物院古文物及艺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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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故宫博物院古文物及艺术品管理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国立故宫博物院废止命令

  1.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国立故宫博物院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七十年七月四日国立故宫博物院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国立故宫博物院(74)台博秘字第 247 号令修正发布
  4. 中华民国七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国立故宫博物院(77)台博秘字第 0955 号令修正发布
  5.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六日废止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六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博秘字第0930002616号令发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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