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夏令「日光節約時間」自本年起停止實施 (民國65年臺灣省政府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夏令「日光節約時間」自本年起停止實施
制定机关: 臺灣省政府
1976年3月4日于臺灣
公告民國65年起停止實施日光節約時間


臺灣省政府函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四日
(65) 3 27 府人丙字第三〇八二一號

    省屬各級機關學校
受文者:各省營事業機構
    各縣市政府

主旨:夏令「日光節約時間」層奉 總統核准,自本(六十五)年起停止實施,請查照並轉知照辦。

說明:奉行政院六十五年二月十九日臺六十五人政叁字第〇二九九九號函辦理。

主 席 謝東閔


原始文件

[编辑]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函」的公文,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