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四日 (65) 3 27 府人丙字第三〇八二一號
省屬各級機關學校 受文者:各省營事業機構 各縣市政府
主旨:夏令「日光節約時間」層奉 總統核准,自本(六十五)年起停止實施,請查照並轉知照辦。
說明:奉行政院六十五年二月十九日臺六十五人政叁字第〇二九九九號函辦理。
主 席 謝東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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