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日光節約時間」自本年起停止實施 (民國65年臺灣省政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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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令「日光節約時間」自本年起停止實施 制定机关: 臺灣省政府 1976年3月4日于臺灣 |
公告民國65年起停止實施日光節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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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條目︰ 日光節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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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條目︰ 台灣標準時間 |
臺灣省政府函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四日
(65) 3 27 府人丙字第三〇八二一號
省屬各級機關學校
受文者:各省營事業機構
各縣市政府
主旨:夏令「日光節約時間」層奉 總統核准,自本(六十五)年起停止實施,請查照並轉知照辦。
說明:奉行政院六十五年二月十九日臺六十五人政叁字第〇二九九九號函辦理。
主 席 謝東閔
原始文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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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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