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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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律之制(上之下)

《樂記》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生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

陳澔曰:「凡樂音之初起皆由人心之感於物而生,人心虛靈不昧,感而遂通,情動於中,故形於言而為聲,聲之辭意相應,自然生清濁、高下之變,變而成歌詩之方法則謂之音矣。成方猶言成曲調也。比合其音而播之樂器及舞之干戚羽旄,則謂之樂焉。干戚,武舞也;羽旄,文舞也。」

臣按:此推原作樂之本。蓋以樂之為樂,人見其備金石絲竹之音、干戚羽旄之舞,以為樂在是矣,而不知其所以有清濁、高下之變而合宮、商、角、徵、羽之調者,其本元之所自則由乎人心之感物而然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陳澔曰:「此言音生於人心之感,而人心哀樂之感由於政治之得失,此所以慎其所以感之者也。治世政事和諧,故形於聲音者安以樂;亂世政事乖戾,故形於聲音者怨以怒;將亡之國其民困苦,故形於聲音者哀以思,此聲音所以與政通也。」

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珣(憋敗)之音矣。

劉彝曰:「宮屬土,弦用八十一絲為最多而聲至濁,於五聲獨尊,故為君象;商屬金,弦用七十二絲,聲次濁,故次於君而為臣象;角屬木,弦用六十四絲,聲半清半濁,居五聲之中,故次於臣而為民象;徵屬火,弦用五十六絲,其聲清,有民而後有事,故為事象;羽屬水,弦用四十八絲,為最少而聲至清,有事而後用物,故為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五聲固本於黃鍾為宮,然還相為宮則其餘十一律皆可為宮,宮必為君而不可下於臣,商必為臣而不可上於君,角民、徵事、羽物皆以次降殺,其有臣過君、民過臣、事過民、物過事者,則不用正聲而以半聲應之,此八音所以克諧而無相奪倫也。然聲音之道與政相通,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亂,則聲音和諧而無怗珣也。」

臣按:君、臣、民、事、物五者該盡天下之理,一樂之作而萬理無不該盡,先王作樂,以一聲寓一理,於其聲之高下而驗其理之得失,覺其有失則乘除抑揚以應之,使之必得其平,協比和諧無相淩奪,然後反求於吾之政治。宮音有失則求之於君,商音有失則求之於臣,以至角、徵、羽之失而求之民、事、物者皆然,如此,則樂音與政事常相流通,則凡一世之君、臣、民、事、物皆止其所而天下和平矣。前代之人如萬寶常、張文收皆能以音樂而知時政之得失,非虛語也。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皆衛地)之音,亡國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司馬遷曰:「衛靈公適晉,舍濮上,夜聞琴聲,召師涓聽而寫之,至晉命涓為平公奏之,師曠曰:『此師延靡靡之聲,武王伐紂,師延投濮水死,故聞此聲必於濮水之上也。』」

臣按:聲音之道與政相通,古之善觀人國者不觀其政治而觀其聲音,其音安以樂者其政必和,其音怨以怒者其政必乖,其音哀以思者其民必困,政之和者治國也,政之乖者亂國也,民之困者將亡之國也。國之將亡,其政必散,其民必流,政散則誣罔其上,罔上則民無誠心矣,民流則肆行其私,行私則無公心矣,如此行之不已,則靡靡之樂所由作焉。是以自古人君必致謹於禮樂刑政之施,以為感化斯人之本,恒使吾之政鹹和而不乖、吾之民咸安而不困,采民之歌詩、順民之情性,協比以成文,播奏以為樂,使天下之人聞吾之聲者知吾之德、聆吾之音者感吾之治、審吾之樂者得吾之政。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方愨曰:「凡耳有所聞者皆能知聲,心有所識者則能知音,道有所通者乃能知樂。若瓠巴鼓瑟遊魚出聽、伯牙鼓琴六馬仰秣,此禽獸之知聲者也;魏文侯好鄭衛之音、齊宣王好世俗之樂,此眾庶之知音者也;若孔子在齊之所聞、季劄聘魯之所觀,此君子之知樂者也。」

臣按:三代而上本人心以為治,其政治寓於聲樂之中,故審其聲樂即知其政治之所以然。三代而下一切從事於簿書、期會,刑罰、兵戎之末,所謂樂者特用以行禮耳,不本於人心、不協於律呂,人之氣不復關於天,君之政不復寓於樂,故流為苟簡之治而無復文明之化者,此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製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桑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

臣按:聖人作樂必本於人之性情,性之未發者中也,發為情而中節者和也,而又稽考於天然自有之度、物理自然之數,或長或短、曰多曰少皆必合於古昔之制焉。然樂之作也必與禮俱,而禮則各有所宜,又必裁製於禮之義焉。律陽而呂陰,必使其協比諧和,則生氣之在天者,陽之氣不至於散泄、陰之氣不至於秘密矣;仁、禮、義、智、信在人為常行,必使其道達流通,則常德之在人者,剛之氣不至於忿怒、柔之氣不至於怯懾。如此,則天地之陰陽、人心之剛柔,四者各得其中而和暢焉,交暢於中而發形於外,於是宮君、商臣、角民、徵事、羽物各安其位而不相奪倫矣。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倡和有應,回邪曲直各歸其分而萬物之理各以類相動也。

鄭玄曰:「奸聲、正聲感人是倡也,而逆氣、順氣應之是和也。回謂乖違,邪謂邪僻,及曲之與直各歸其善惡之分,善歸善分,惡歸惡分,而萬物之情理亦各以善惡之類自相感動也。」

輔廣曰:「由是觀之,先王之樂固非一日之積也,而樂之和與淫亦豈一人之所能為哉?自聲之感氣,氣之成象,然後樂興焉。先王因其自然之象而寫之於八音,固不能有所加損於其間也,至紂為靡靡之樂,亦其逆氣自然之象耳。」

臣按:說者皆謂聲樂之作出於人君之心,而此則謂聲感人而氣應,氣應而成象然後樂興焉。蓋以聲出人君之心而其聲有正有奸,此以聲感彼以氣應,一倡一和,相為應驗,或形於詠歌,或著於舞蹈,斐然而成章,粲然而成列,是以其為樂也有淫有和焉。自古聖君建中和之極以為樂本,聲之出者必致其謹,非合於天理之正也有所不言,惟恐其或流於奸而致逆氣之應也。

然後發以聲音而文以琴瑟、動以干戚、飾以羽旄、從以簫管,奮至德之光,動四氣之和,以著萬物之理。

孔穎達曰:「動發心志以聲音,文飾聲音以琴瑟,振動形體以干戚,裝飾樂具以羽旄,隨從音樂以簫管,用以奮動天地至德之光則神明來降,感動四時氣序之和則風雨順、寒暑時,以著萬物之理則萬物得其所也。」

陸佃曰:「奮猶發也,若《大章》所以發堯德之光,《大韶》所以發舜德之光。」

臣按:此章上文既言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必如上所言然後可以作樂,不然則無其本矣。「人而不仁如樂何」,「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夫既修身以為作樂之本,然後從之以聲容、備之以器數,在己則奮至德之光,在天則動四氣之和,在地則著萬物之理矣。

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旋象風雨,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小大相成,終始相生,倡和、清濁迭相為經,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

鄭玄曰:「八風,八方之風也。律,十二月之律也。距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四十五日明庶風至,四十五日清明風至,四十五日景風至,四十五日涼風至,四十五日閶闔風至,四十五日不周風至,四十五日廣莫風至。」

張載曰:「正樂既行故人倫之道清,不視聽奸亂故耳目聰明,口鼻心知百體皆由順正,故血氣和平,風移俗易。移是移徙之名,易是改易之稱,易前之惡從今之善。上行謂之風,下習謂之俗。」

方愨曰:「清明者樂之聲,故象天;廣大者樂之體,故象地;終始者樂之序,故象四時;周旋者樂之節,故象風雨。」

應鏞曰:「五聲配乎五行之色,八音配乎八卦之風,自一度衍之而至於百,則百度各得其數。曰不亂、不奸以至有常,言其常而不紊也。曰相成、相生以至迭相為經,言其變而不窮也。」

臣按:自古聖人以樂為內外交修之要,始也由修身而後作樂,以致夫交感天人之效;終也因樂行而養德,以致夫風俗移易之美,樂之功效大矣哉。

故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製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

程頤曰:「人雖不能無欲,然當有以製之,無以製之而惟欲之從,則人道廢而入於禽獸矣。」

臣按:樂之所以為樂,因乎人情之所樂而已矣。然人情之所樂者則各有不同焉,中人以上所樂者在乎道理,中人以下所樂者在乎情欲,是以君子之人必反其情以和其志,以道義之正而製情欲之私。所以然者,廣樂以成其教耳。廣吾所樂之道以寓之聲容之間,以成天下之教,使凡天下之有耳目口鼻心知之欲者皆知反其情,不以其私而忘乎道義之正,莫不各有所以趣向之方焉,如此,則君子之德從可知矣。

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惟樂不可以為偽。

臣按:樂之為樂,曰聲、曰容、曰器三者而已,聲寓於歌,容著於舞,歌之所協者金、石、絲、竹,舞之所執者干戚、羽旄。然推原其本則出於心,具於性而為德,發於誌而為詩,由是而協於聲則為歌詩之章,見於形則為文、武之舞,情之感於中者深則文之著於外者明,如天地之氣盛於內則化之及於物者神妙不測也。此無他,有和順積於中,斯有英華發於外,有諸中必形於外,夫豈可以聲音像貌而偽為之乎?由是觀之,則可見為樂之本在於心,而心之所以大和極順者又在乎誠也。

是故情見而義立,樂終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聽過,故曰生民之道樂為大焉。

陳澔曰:「情見於樂之初而見其義之立,化成於樂之終而知其德之尊。君子聽之而好善,感發其良心也;小人聽之而知過,蕩滌其邪穢也。故曰以下引古語結之。」

臣按:此章諸家皆以為論《大武》之樂,陳氏特以為通論樂與舞之理,如此末引古語所謂生民之道樂為大焉。蓋動之以形者不若動之以聲,喻之以事者不若喻之以理,不假之教條,無待於約束,潛銷默化,自然相忘於不知不識之天,大哉樂乎,斯其至矣。

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敢問古樂之如彼何也,新樂之如此何也?」子夏對曰:「今夫古樂,進旅(眾也)退旅(進退齊一),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眾樂待鼓而作),始奏以文(謂鼓),復亂(卒章)以武(鐃也),治亂以相(拊也),訊(治也)(急也)以雅(樂器)。君子於是語、於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樂之發也。今夫新樂,進俯退俯(行列雜亂),奸聲以濫(不正),溺而不止,及優(俳優)侏儒(短小之人),釭(獮猴)雜子女,不知父子,樂終不可以語、不可以道古,此新樂之發也。」

臣按:子夏既別古樂、新樂之異以告文侯,而下又告之,以其所問者乃樂而所好者則音,而音有德音、溺音之不同,而總結之曰:「為人君者謹其所好惡而已矣,君好之則臣為之,上行之則民從之。」所謂好惡者,謂好古樂、惡新樂也。文侯不能謹其所好惡,好其所當惡,惡其所當好,聽古樂則思睡,聽新聲則不知倦,好惡之不謹故也。謹之一言,其人君為治之本,豈但樂之一事乎?

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幹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

陳澔曰:「言作樂者仿象其成功,故將舞之時,舞人總持幹盾如山之立嶷然不動,此象武王持盾以待諸侯之至,故曰武王之事也;所以發揚蹈地而猛厲,象太公威武鷹揚之至也。亂,樂之卒章也。上章言復亂以武,言武舞將終而坐,象周公、召公文德之治,蓋以文而止武也。」

臣按:此孔子因賓牟賈問武樂而答之也,先儒輔氏謂此三言說盡武樂之事。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陝,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天子。

陳澔曰:「成者,曲之一終。初自南第一位而北至第二位,故云始而北出也。此是一成,再成則舞者從第二位至第三位,象滅商也。三成則舞者從第三位至第四位,極於此而反乎南,象克殷而南還也。四成則舞者從北頭第一位卻至第二位,象伐紂之後疆理南方之國也。五成則舞者從第二位至第三位,乃分為左右,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綴謂南頭之初位也,六成則舞者從第三位而復於南之初位,樂至六成而復初位,象武功成而歸鎬京,四海皆尊崇為天子矣。」

臣按:帝王之樂莫盛於《韶》《武》,孔子以之而並論而皆有盡美之稱。《韶》以九成,《武》以六成,後世言文樂者宗《韶》、言武樂者宗《武》,皆所謂至矣盡矣,不可復加者也。《韶》樂之制備於《虞書》,《武》舞之義詳於《樂記》,後世有志於帝王之樂者,尚有考於斯二者以為萬世作樂之準。

《春秋傳》:隱公五年,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士有功賜樂,二二四人)。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八方之風),故自八以下。」

臣按:舞佾之數惟天子得以盡物數,故以八為列。范祖禹所謂自上而下,降殺以兩兩之間,不可以毫髮僭差也。

昭公二十年,晏子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濟和五聲亦如五味),一氣(樂以氣動,故居第一)、二體(舞有文武)、三類(風、雅、頌)、四物(四方之物以成器)、五聲(宮、商、角、徵、羽)、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七音(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八風(八方之風,條風、明庶風、清明風、景風、涼風、閶闔風、不周風、廣冀風)、九歌(九功之事皆可歌也)以相成也(合此九者然後為樂),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密)疏(稀)以相濟也(合此十者相濟後和),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臣按:晏子此言非專為樂也,借樂以喻人之和耳。然前九者盡樂之大綱,後十者備樂之要用,作樂者必本諸此然後無所遺,聽樂者必達諸此然後無不通。

《國語》:周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司樂官)州鳩(人名),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製,度律(度其長短)(平也)鍾,百官軌(道也)(法也),紀之以三(天、地、人),平之以六(律也),成於十二(十二律呂),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中色)(聚也,陽氣聚於此),所以宣養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九德(即六府三事)也。由是第之,二曰大蔟(陽氣太蔟達子上),所以金奏(太蔟正聲為商,故為金奏)讚陽(讚佐陽氣)出滯(發出滯伏)也;三曰姑洗(姑潔洗濯),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合致神人,享宴納賓)也;四曰蕤賓(陰氣委蕤於上,陽氣盛長於下,有似賓主),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夷,平;則,法),所以詠歌九則(九功之法則)平民無貳(疑貳)也;六曰無射(陽氣收藏,萬物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為之六間(六間即六呂,在陽律之間)以揚沉伏(發揚滯伏之氣)而黜(去也)散越(揚也)也,元間(陰係於陽以黃鍾為主,故曰元間)大呂(天氣成於黃鍾,受之於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鍾(助陽鍾聚),出四隙之細(四時間隙之氣細微者)也;三間中呂,宣中氣也;四間林(氣盛也)鍾,和展(審也)百事,俾(使也)莫不任(任職)(速也)(大也)(敬也)也;五間南(任也)呂,讚陽秀也;六間應(台也)鍾,均利器用,俾應復也。律呂不易,無奸物也。細(細聲謂角、徵、羽)(調也)有鍾(大為鍾)無鎛(小為鎛),昭(明也)其大也;大(大聲謂宮、商)鈞有鎛無鍾,甚大無鎛,鳴其細也(細則用大,以大平細;大則用小,以小平大。至則甚,大則獨。鳴其細,細謂絲、竹、革、木)。大昭小鳴,和之道也。和平則久,久固則純,純明則終,終復則樂,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貴之。」

朱熹曰:「均祇是七鈞,如以黃鍾為宮,便以林鍾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這七律自為一鈞,其聲自相諧應。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眾聲皆合律方可用,後來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準,乃是先做下一個,子母調得正了,後來隻依此為準。《國語》謂之均,梁武帝謂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

臣按:《國語》載伶州鳩對周景王之言,所以發明十二律之名義,居然可見考之。是時單穆公又告王鈞音之說,有曰「先王之制鍾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說也。均者鈞鍾也,以木長七尺,有弦係之以為鈞,法用以度鍾之大小、清濁也,漢大予樂有之。

《家語》:孔子曰:「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聲以為節,流入於南不歸於北。夫南者生育之鄉,北者殺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暴厲之動不在於體也,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中和之感不載於心,溫和之動不存於體,夫然者乃所以為亂之風也。昔者舜彈五弦之琴,造《南風》之詩,其詩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唯修此化,故其興也勃然,德如泉流,至於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殷紂好為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然,至於今王公大人舉以為誡。夫舜起布衣,積德含和而終以帝;紂為天子,荒淫暴亂而終以亡。」

臣按:《家語》此章,孔子聞仲由鼓琴而發也,蓋人心善惡皆於樂聲見之,故孔子聞其琴聲而為此言。既言樂必以中聲為節,而又推其聲有南北之異。南者生育之鄉,舜歌《南風》之詩,其興也勃然,含和而終以帝;北者殺伐之域,紂好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然,暴亂而終以亡。人君之於音樂烏可以不謹其所好樂者乎?然舜非獨帝也,當世化之皆有諧讓之美;紂非獨亡也,當世化之皆變靡靡之風。由是觀之,聲之有南北其來也遠矣。今世樂部亦分為南北,北音自金、元始有之,世因謂宋世以來所遺之音,南音流於哀怨,北音極其暴厲。我國家復二帝三王之正統,而世俗所尚之音猶有未盡去者,所以奏中聲之節,歌解慍、阜財之詩,一洗亢麗微末之習,不能無望於當代之英君誼辟云。

以上論樂律之制(上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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