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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越史略/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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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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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黃帝既建萬國,以交趾遠在百粵之表,莫能統屬,遂界於西南隅,其部落十有五焉,曰交趾、越裳氏、武寧、軍寧、嘉寧、寧海、陸海、湯泉、新昌、平文、文郎、九真、日南、懷驩、九德[1],皆禹貢之所不及。至周成王時,越裳氏始獻白雉,《春秋》謂之闕地,《戴記》謂之雕題。至周莊王時,嘉寧部有異人焉,能以幻術服諸部落,自稱碓王,都于文郎,號文郎國。以淳資為俗,結繩為政,傳十八世,皆稱碓王。越句踐嘗遣使来諭[2],碓王拒之。周末,為蜀王子泮所逐而代之。泮築城於越裳,號安陽王,竟不與周通。秦末,趙佗據欝林、南海、象郡以稱王,都番禺,國號越,自稱武皇。時安陽王有神人曰皋魯,能造柳弩,一張十放,教[3]軍萬人。武皇知之,乃遣其子始為質,請通好焉。後王遇皋魯稍薄,皋魯去之[4]。王女媚珠又與始私焉,始誘媚珠求看神弩,因毁其機。馳使報武皇,武皇復興兵攻之,軍至,王又如初,弩折,衆皆潰散,武皇遂破之。王啣生犀入水,水為之開,國遂屬趙。

趙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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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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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佗,姓趙氏,漢真定人。秦始皇三十三年已并天下,略定揚粵,以任囂為南海尉[5],佗為龍川令,至二世時囂死,以佗代囂。秦滅,佗并有桂林象郡之地,自立為南越王。漢高祖既定天下,遣陸賈奉璽綬往,拜佗為南越王。漢高后五年,王自即皇帝位。發兵攻長沙,招撫甌洛、閩粵,皆屬焉。有地東西萬餘里,御黄屋左纛。漢文帝立,復遣陸賈遺書問之。賈至,帝慚,謝,請復為藩王,長供貢職。至漢武帝建元四年[6]帝崩,謚曰武帝。在位十八年,孫胡立,是為文王。

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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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胡,武帝孫也。漢武帝時,嘗遣子嬰齊入侍。後王崩,謚曰文王。子嬰齊立,是為明王。

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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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嬰齊,文王子也。初為太子,入宿衞於漢,在長安娶樛氏女,生子興。及文王崩,至是即位,立樛氏為后,興為太子。漢元鼎四年[7],王薨,謚曰明王。子興立,是為哀王。

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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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興,明王子也。初即位,尊母樛氏為太后。太后未嫁於明王時,嘗與覇陵人安國少季通[8],及即位,漢遣少季来諭[9]王入朝。太后復與少季通,遂勸王入朝。其相吕嘉數諫止王,王不聽。太后恐嘉不從,置酒欲誅嘉,嘉知之,隂與大臣謀作亂。漢武帝聞嘉不聽,乃使韓千秋等將兵二千人以攻嘉,嘉乃與其弟及國人攻弑王及太后,盡殺漢使者,迎明王長子術陽侯,立之。而謚曰哀王。

術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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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建德,哀王庶兄也。元鼎五年十一月,其相吕嘉出兵撃韓千秋等,盡殺之,函封漢使節置境上。元鼎六年,漢以路博德為伏波將軍,出桂陽,下湟水;楊僕為樓船將軍,出豫章,下横浦;以歸義侯二人為戈船、下瀨將軍,出零陵,下瀨水;馳義侯因巴、蜀罪人,發夜郎兵,下牂柯江。同會番禺以攻嘉。嘉及王遁入海,博德使人追之,擒王及嘉。時戈舡下瀨兵未下,而南越已平矣。遂分其地為九郡,南海、蒼梧今梧州、欝林今桂州、合浦今廣州、交趾今交州[10]、九真今清化府、日南今乂安府、珠崖、儋耳今儋州

右趙自武帝至術陽王,凡五主。始丁巳,終庚午,共七十四年而亡[11]。自漢武帝元封元年以後,皆北人除授。

歷代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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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戴,漢武帝時人

周章,漢昭帝時人

魏朗子明,漢宣帝時人

蘇定,漢光武帝時太守

馬援

後漢光武建武十六年,麊泠[12]縣人徴側,雒將之女也,嫁為米鳶縣人詩索妻,性甚雄勇,所為不法,太守蘇定繩之以法,側怒,乃與其妹貳起峯州兵,攻陷郡縣,九真、日南皆應之,略定漢南外六十五城。自立為王,都麊泠[13]。十七年,漢拜馬援為伏波將軍以擊之。十八年,援緣海而進,隨山刋道千有餘里,浪泊上與側戰。不能支,退保禁溪。十九年,側益困,遂走,為援所殺。追擊其餘黨至居風,降之,乃立銅柱為極界,分其地為封溪、望海二縣,援又築為繭城,其圎如繭。二十一年秋,援還漢。

周敞,順帝時為刺史

張喬

順帝永和三年,象休蠻區憐反,攻殺長吏。以喬為刺史。喬至,慰諭[14]並皆降散。

夏方

桓帝延熹三年,九真復反。拜方為刺史,冬十一月,賊衆二萬餘人皆來降。

劉撡,桓帝時人

周隅,靈帝時人

朱雋

靈帝光和四年[15],夏四月[16],烏滸蠻為亂,州人梁龍等因之以反,有衆數萬人。帝命雋擊破之。以雋為刺史。

賈琮

靈帝中平元年,州人屯兵執刺史。帝以琮為刺史。琮至,為撫輯之,州境乃安。百姓歌曰:“賈父來晚,使我先反,今見清平,吏不敢飯。”琮在事三年,拜為議郎。

阮進,漢中平中為刺史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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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南:抄本缺漏“日南”,據四庫本補。
  2. 諭:抄本原文作“喻”,據四庫本改。
  3. 此處抄本衍“武皇”二字,據四庫本刪去。
  4. 之:抄本作“知”,據四庫本改。
  5. 南海尉:抄本作“商海尉”,據四庫本改。
  6. 四年:原文作“之年”,陳朝避諱“四”字,在傳抄過程中因形近而多寫作“之”、“三”、“五”等字。
  7. 四年:原文作“之年”,陳朝避諱“四”字,在傳抄過程中因形近而多寫作“之”、“三”、“五”等字。
  8. 安國少季:抄本作“安國少年”,據四庫本改,下同。
  9. 諭:抄本原文作“喻”,據四庫本改。
  10. 交趾今交州:抄本原文作“交州”,四庫本作“交趾”,據上下文改。
  11. 七十四年:原文作“七十之年”,陳朝避諱“四”字,在傳抄過程中因形近而多寫作“之”、“三”、“五”等字。
  12. 麊泠:抄本作“米鹿泠”,據四庫本改。
  13. 麊泠:抄本作“米鹿泠”,據四庫本改。
  14. 諭:抄本原文作“喻”,據四庫本改。
  15. 四年:原文作“之年”,陳朝避諱“四”字,在傳抄過程中因形近而多寫作“之”、“三”、“五”等字。
  16. 四年:原文作“三年”,陳朝避諱“四”字,在傳抄過程中因形近而多寫作“之”、“三”、“五”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