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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翼/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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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翼卷一
列傳第一
卷二 

張沔 子諷 刁約 畢從古 王尚恭 孫抗 孔延之 吳師孟 周表權 周尹 吕希道 吕希績

張沔 子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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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沔字楚望,福建浦城人。自祖靄而上,皆仕南唐。沔八歲而孤,稍長,發先世家書讀之,刻勵不少懈。同里楊億以文章名一世,沔外姻也,因從億遊,億甚重之。大中祥符元年登進士甲科,試校書郎,累遷太常博士,通判温州,賜緋衣銀[1]魚。

章皇后稱制,沔上書劾樞密使張耆[2]驕僭亂法,請出耆補外。事雖不行,士論壯之。宰相李迪薦其才,除侍御史。沔居臺數月,吕夷簡復入相,因論:“故事:三院由中丞薦,不當以執政用。”仁宗然其言,出沔知信州。沔雖由此去,然端亮清操,無愧清議云。尋移福州,歲餘召還。歷工部郎中,入權鹽鐵判官,假諫議大夫。使契丹,還,言敵情驕慢,疑有非常,當敕邊備。既而契丹果以兵臨境求關南地,如沔所策。慶曆二年,加直史館,知陜州。明年,轉刑部郎中。

先是,元昊寇定川砦,涇原路副都部署葛懷敏戰殁,朝議慮關中兵少不足守,詔中使往崤、澠間遮四路歸師,還補其闕。士卒久出塞欲歸,聞命大譁,將爲變。中使馳入陝,以詔書屬沔而去。沔單騎出郊,矯詔諭之云:“賊已出境,有詔命諸軍趣還。”營衆見沔之易也,帖然就道。范仲淹經略陜西,梁適奉使延州,皆奏沔權宜合變,當厚其賞,不報。

徙河北轉運使。保州軍變,諸將兵會城下,幾十餘萬,爭欲攻城。沔曰:“兵驕作亂,罪不及百姓。”遂至東關門,呼首惡者,諭以禍福。衆皆投兵仗,再拜曰:“公活我,願見詔書面縛。”旬餘,定州路安撫田況遣李昭亮受降卒。全一州者,沔本謀也,猶以事不先覺,貶秩知汝州。富弼宣撫河北,封敕不下,曰:“沔有功當賞,奈何奪其位? ”請於朝。仁宗以同官例皆貶,不許。

尋移知宿州。會習妖術人李教獄發,沔坐前爲轉運使失覺察,落職,降爲都官員外郎、監宣州税。尋除工部郎中、知廣德軍,遷江南東路轉運使。召還,判三司户部勾院。未幾,自請知明州,有詔視三路轉運使。上章告老,詔以少子誨爲州從事,以便侍養。嘉祐五年卒,年七十有八。

子三,諷最知名;説,太常博士;三即誨也。 原注: 《劉公是集》,參《八閩通志》。按:劉攽《公是集》卷五三《故朝散大夫尚書刑部郎中致仕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張公墓誌銘》,弘治《八閩通志》卷六四。

子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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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字隱直。寶元二年,西方用兵,諷以布衣進《啟政》十篇,復陳邊要數萬言,並上書二府,論古今兵事成敗。時雖不用,公卿翕然以爲材。以父蔭補太廟齋郎。 慶曆初,魚周詢拜御史中丞,薦爲主簿。諷在臺中,乃屬官,而御史陳旭、唐介等皆以友禮待之。介之論張堯佐也,夜召諷決之。諷曰:“足下當言責,尚何疑爲?”其直諒多類此。秩滿,改大理評事。范仲淹徙知青州,辟爲判官。比仲淹病且劇,一以府事委諷。既歸京師,以父老求東南官,除安慶懷寧令。數月,獄訟衰息。遷殿中丞,通判湖州。未幾,罷歸。治平三年,召入朝。諷家居至是十年矣。

神宗即位,遷虞部員外郎。時唐介自太原府還爲三司使,請以諷權領户部判官,從之。户部諸道上供金帛,歲負二十餘萬,内帑無所考質。有旨命諷覆較。諷建言: “轉運使以經制爲職,請立殿最,中間不滿歲而去者,以數告所代。”詔頒爲法。計三年所入最,得一百三十萬。諷又督發山、陝所負入便錢,至五十萬,大計賴焉。於是正除户部判官。在三司凡七年,遷司勳員外郎。出知越州,改明州。 時方病鹽法,自昌國縣置發引鋪,公私混淆。諷至,除引鋪,使民市於官,不爲定格,約入緡錢三百八十萬。尋移成都路提點刑獄。自熙寧以前,第五等户不徭。新法起,乃出免役錢。諷謂朝廷立法本以寬民,今賦困窮之民,非上意。奏免十二萬户,蜀民大悦。

會茂州蠻叛,諷與轉運使俞充分兵防備,且移書帥府,請詭與約和,以緩其來。已而王師至。蠻不侵軼者,諷之力也。先時,蜀使者多循故事,不閲兵仗。諷初至,將閲之,衆以爲恐生民心。諷曰:“吾職事也。”遂發視,器甲鈍敝過半。諷咸令修完,並檄支郡舉新之。至是軍興,卒獲其用。自蠻叛後,諷往來七月,無旦夕休。還至永康,感疾而卒。

諷天性渾厚,喜怒不形,與人交,辭色温温,及臨事則不苟。在三司時,新進多假途以致要津,而諷坦然不以爲意也。 原注:沈遼《雲巢編》,參《范文正集》、《胡文恭集》、《八閩通志》。按:沈遼《雲巢編》卷九《張司勳墓誌銘》。

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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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約字景純,丹徒人。少有盛名。擢天聖八年進士第,爲諸王宫教授。時南班之制未立,宗子非遇殊恩,無遷官法。景祐中,宗室欲緣大禮推恩,命約草表。丞相王曾愛其文詞,遂得旨,有南班之授。宗室酬以千縑,謝辭不受。

寶元中,入爲館閣校勘。慶曆初,與歐陽脩同知太常禮院。其冬,又與脩等並爲集賢校理,管當三館秘閣。四年,坐蘇舜欽進奏院祠神飲酒事,出通判海州,奉親以行。作戲綵亭,邦人榮之。李清臣賦詩所謂“傳聞綵服朱延客,已作金章白髮翁”,蓋以屬約。

皇祐中,仍以校理權吏部南曹,尋爲開封府推官。至和中,温成皇后上仙,約以厚葬爲非,未疏奏,爲内臣所白,出提點京西刑獄。時知太常禮院校理吳充、鞠真卿皆以議温成事黜,時論然之。太常丞、直集賢院馮京上言三人者不當去,亦坐落同修起居注。

嘉祐初,使北,歸塗戲用“契丹”、“疋裂”、“貔貍”等爲詩,雖一時諧謔,亦爲當世傳誦。還,判度支院,假太常少卿、直史館。四年,出爲兩浙運使。還,判三司鹽鐵院,出提點梓州路刑獄。八年,再判鹽鐵院,遷[3]户部。治平中,出知揚州,移宣州。熙寧初,判太常寺。議講讀官當賜坐,與吕公著等合。後雖不行,識者是之。

約性殷勤篤至,急人之急,甚於己私。在京師,賓客無貴賤少長,有謁必報,日不足,繼之以夜,故館中頗有“走馬多羅”之誚,而約實未嘗一登權要之門。故同時輩流躐進驟遷,而約獨四十年周旋館學,天下士皆稱之曰刁學士。前後如范仲淹、歐陽脩、司馬光、王安石、王存、蘇軾,皆愛敬之。其告老而歸,存以詩送之。比其死也,軾哭之以詩,安石祭之以文。

約家世簪纓,故所居頗有園池之勝。至約更葺爲一園,曰藏春塢。塢西臨流爲屋,曰逸老堂。又西有山阜,植松其上,曰萬松崗。凡當代名流,皆有詩。從容里閈,年八十餘,元豐五、六年間卒。

兄繹,擢天聖二年進士第,授太常博士,歷仕楚、蜀,最後通判揚州,卒。王安石時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有祭文。弟紓,字公綽,即約出使北回《寄南徐二弟》詩中所謂“族推公綽最温良”者。紡字經臣,以父蔭入官,由户掾歷佐幕府,范仲淹、歐陽脩皆有贈送之詩。原注:《京口耆舊傳》。按:卷一。

畢從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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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從古字幾道,濉陽人。祖士安,《宋史》有傳。從古潔廉有智略,善籌大事,不喜爲少年進取。景祐元年,以父蔭監南京糧料院,移監泗州糧料院。明年,范仲淹使淮、浙,過泗州,與語大悦,數從容與計事。簽書婺州判官,調長葛令,遷兖州通判。侍讀學士、知兖州劉湜者,雅知之。

先是,從古在婺州,婺人有郭令兒者,與叔居,叔殺里中子而厚賂令兒父母,使驗其子爲殺人者。獄成,從古從太守戚舜元問狀,皆是。從古獨念叔壯而富,姪甚幼且貧,其辭氣與情頗不類,疑之。因謂太守請移其獄鞫治,太守良久許之。獄既移,令兒父母果自首服,遂反,論殺其叔。舜元且慚且喜,謂令兒曰:“汝之更生,簽判之明也。太守幾誤殺汝!”

湜嘗聞令兒事,及得從古爲通判,大喜。兖獄非從古聽之不決,決必中,而獄事多所平反。每與湜論,湜言其律,從古言其情,無不合。湜歎曰:“嗟乎,法非仁人不能知也。如通判者,殆可謂知法矣。”

以三司使田況薦,提點淮南十三山場。明年,上言:“茶者,山澤之餘貨,利微刑重,貨日以腐,刑日以繁,愚民抵死者,歲不下數百千人,可弛其禁而征之。”書奏報聞,罷[4]。後數年,茶益委積,刑益繁,江淮之間尤甚,竟弛其禁而征之。

起爲壽州通判,攝其州事。秋大饑,民無食者相與發富人之倉而攘其粟。捕得者二百名,乃戒屬縣先上其渠帥五六輩,謂曰: “歲饑,雖貧,不俟縣官之命而群取人之粟,其如法何?爾不得生矣! ”即以重械繫之,示以必死。官謂,曰: “歲饑無食,縣官使我食人之粟。”遂復相與發富人之倉,三日三夜,凡数千。旁諸縣亦各千人, [5]殆不吏更相諫,不聽。會潁上亦大饑,民亦攘其粟,縣令雷詳議曰:“歲饑取粟,姑以免死。”笞二十而生之。民出相可禁。其後太守李顧反用法日誅數人,盜終不止。而壽陽之盜聞其渠帥且死,無復敢爲盜。繫獄者其初止二百人,或配決縱舍,終無一人死者。于是壽陽諸官吏始以從古用意爲然。

從古天資直介,與時人多不合,絶不喜事貴人。貴人知之者,惟杜衍、范仲淹、包拯、田況、劉湜五人,未嘗有私謁也。自范仲淹以毀廢,從古亦無意用世。畢氏自士安以來,絶不爲生産計。仕宦三十年,竟無田宅,居人或爲憂。曰: “使吾子孫賢,雖無田宅,未聞有餓死之賢士也。如不賢而厚遺以田宅,祗速其敗爾。”平生好爲詩,有詩二百篇,文五十餘篇。嘉祐四年卒,年五十有八。 原注: 《西臺集·畢公行狀》。按:畢仲游《西臺集》卷一六《尚書郎贈金紫光禄大夫畢從古行狀》。

王尚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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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恭字安之。父曙, 《宋史》有傳。尚恭少力學,與弟尚喆偕游庠序,喜親賢士大夫。景祐元年,與弟同登進士,調慶成軍判官,知解縣。上書言:“宜選將帥而委以不疑,責大功,赦小過,以激其忠義。節寺觀土木之費,損大臣郊祀之賞,以寬國用。精擇守令,以厚風化之本。久任外計,使究財貨之原。取士推大公而簡防禁,察吏先才行而後常流。委長吏、撤冗員以省事,減巡檢、增弓手以禁盜。”改著作佐郎,知陜州芮城縣。孫沔經略環慶,辟掌機宜,深相任信。

慶曆八年夏,賊元昊爲子寧令哥所弑,國人誅之,立其幼子諒祚,而來告哀。謂沔曰:“元昊負恩,屢挫官軍,忠臣義士,痛心頓足,未能擒戮。今父子相殘,而立其幼,殆天亡賊也。請勿賜王爵,止授以節帥之名,擇其彊臣,寵以高官,使分其權,復以厚賞招致近邊豪酋,漸收其用,以壯吾藩籬,則西陲可久安。不然,後難制也。”沔奇其言,奏上之。時天下稱沔爲良帥,尚恭有助焉。

移知開封府陽武縣。時包拯爲尹,愛其才,邑人有訟事於府者,拯曰:“既經王宰決矣,何用復訴? ”自著作佐郎九遷太常少卿,遂得謝事。所居雖庳儉,而掃灑清潔,疎竹幽花,列植前後,與富弼、文彦博、司馬光等十二人爲耆英會,圖像賦詩,尚恭居第四,手書其詩于石。卒年七十有八。原注:《范忠宣集·王公墓誌》。按:范純仁《范忠宣集》卷一四《朝議大夫王公墓誌銘》。

孫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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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抗字和叔,黟縣人,其先棄廣陵以避孫儒之亂。抗少孤力學,寄食浮屠山中,步行借書數百里,升樓誦之而去其階。數年,具衆經,遂博極群書,爲文操筆,數百千言。始同學究出身,歷官後登進士甲科,知潯州。當是時,州人未趨學,抗改作廟學,召吏民子弟,親據案講説,勸誘以文藝。未幾,旁州士皆來學。學者由此日多。

以選通判耀州。兵士有訟財而不直者,安撫使以爲直,抗爭之不得,乃奏決於大理。大理以抗所爭爲是,用其議,編於敕。慶曆二年,擢監察御史裏行,奏彈狄青不當沮敗劉滬永洛城事,又因日食言陰盛,以後宫爲戒。仁宗大獵於城南,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明日將復出,有雉隕於殿中。抗奏疏,即是夜有詔止獵。

蠻唐和寇湖南,以抗按撫。奏事不合,因自劾,乃知復州。後稍遷都官員外郎,提點江南西路刑獄。有言常平歲凶當稍貴其粟以利糴本者,抗言此非常平本意也,詔又從之。儂智高反,抗即出兵二千於嶺,以助英、韶。會除廣西轉運使,馳至所部,而智高勢方焰,上遣大臣部諸將兵數萬擊之。方時搶擾,抗驅散亡吏民轉芻米,又以餘力督守吏治城修械,士卒得飽,而屬州得全。以有功勞,遷司封。初抗請斬大將之北者、發騎軍討賊,及後賊所以破滅,皆如其策。卒,年五十六,官至工部郎中。

抗爲州,務整齊大體,闊略細故。與賓客談説,絃歌飲酒,往往終日而罷。聽用僚屬,能盡其力,事以不廢。在御史言事,計曲直利害如何,不顧望大臣,以此無助。

自少爲文,以類集之,爲百卷。子五:適、邈、迪、适、遘。適從王荆公遊,年十四,議論著書已驚人。登第後,終永州軍事推官。邈嘗爲縣令,荆公亦稱其好學能文。自迪以下及孫略,皆登進士第。原注:《新安志》。按:卷六。

孔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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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延之字長源,新淦人,孔子四十六世孫。 慶曆進士。 幼孤,深自感勵,晝耕讀書隴上,夜燃松明繼之,學藝大成。 鄉舉進士第一,遂中其科,授欽州軍事推官。 杜杞之使南方,誅歐希範,策畫多出延之,書奏謀議皆其屬草。 後知封州,即用爲廣南西路相度。 寬恤民力,所更置五十五事,弛役二千人。 使者欲城封州,延之爭以謂無益,乃不果城。 遷廣南西路轉運判官,辭母老,不許。 廣西人稀,耕者少,而賦糴于民歲至六百萬石,程督與税等,然不過能致數十萬石而止。 延之計歲糴二十萬石而足,高其估以募商販,不賦糴于民。

初,儂智高平,推恩南方,補虚名之官者八百人,多中户以上,皆弛役,役歸下窮。 延之使復其故。 欽、廉、雷三州蜑户以采珠爲富人所役屬,奪使自爲業者六百家,皆定著令。 交阯使來桂州,陰齎貨爲市,須負重三千人,延之止不與,使由此不數至。

雷州濱海,守方倪爲不善,官屬共告之,倪要奪其書。 延之馳至,取倪屬吏,縱繫逮者七百餘人。 倪坐法當斬,亦以瘐死,人讙叫感泣,聲動海上。 改荆湖北路提點刑獄,罷鼎州六寨歲戍土丁千餘人。 召爲開封府判官。 出知越州,緝有《會稽掇英總集》二十卷。 終知潤州。 熙寧七年二月卒,年六十有一,著有文集二十卷。 自欽州九遷至尚書司封郎中,賜服緋魚。 有三子,曰文仲、武仲、平仲,同讀書于郡齋,俱好學成名,後人榜其齋曰桂堂。原注:《元豐類稿》。 按:曾鞏《元豐類稿》卷四二《司封郎中孔君墓誌銘》。

吳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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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師孟字醇翁,成都人。第進士,累官鳳州别駕。王安石當國,與師孟同年生也,擢爲梓州路提舉常平。師孟疏言新法不便,寧罷師孟故官。後知蜀州,又論茶法害民,遂謝事去。蘇軾常云:“吳師孟乞免提舉,如逃垢穢。”《送周朝議》詩所謂“矯矯六君子”者,師孟其一也。原注:《氏族譜》。

周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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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表權字思道,四川新繁人。慶曆六年進士,累官知漢州。初,李稷使蜀,榷茶爲蜀害。表權與稷論異,爲稷誣奏罷去。元祐元年,再起知漢州,改名表臣。蘇軾有《送周朝議知漢州》詩云:“茶爲西南病,民俗記二李。何人折其鋒,矯矯六君子。君家尤出力,流落初坐此。”原注: 《氏族譜》,參《施注蘇詩》。按:施元之《施注蘇詩》卷二七《送周朝議守漢州》詩注。

周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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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尹字正孺,四川新繁人。慶曆六年進士,嘗知利州。熙寧末,累官屯田郎中。九年,兼侍御史。奏言:“臣聞錢幣之用,古者或謂之泉,欲其流行而無滯;或謂之布,取其周遍而平均。臣去冬奉使,經由永興、秦鳳路,見盜鑄鐵錢不少,市肆買賣交易,多不肯行用。官司雖有支出,卻不收納,上下疑惑,軍民愁怨。問其本末,蓋是錢法用一[6]當二,鐵錢易得,而民間盜鑄者費少利倍,所以抵冒嚴刑,不可止絶,濫錢日以滋多。昨三司指揮更不行用,轉運司改鑄[7]。臣竊惜官中見成數百萬貫錢,頓爲棄物。若改鑄仍作折二,民間盜鑄定亦不可止絶。望自今後只作一錢行用,則盜鑄者所獲之利不充所費,自然無復冒禁作過。歲省重辟,而農商交易獲泉貨流通之利,比之改鑄勞而又費,其利害灼然可見。”原注:《通鑑長編》二百七十六。按:《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六。

又言河北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父死不葬,務爲氣勢,凌蔑韓琦。時九年八月二日也。十月五日又言,十年正月十二日、二月朔又言。稷改軍器監丞。原注:《長編》二百七十七。按:原訛作“二百七十九”。 又言:“天下諸路役法,令民出錢,官募人充役,元指揮於數外留寬剩錢一分,聞諸州縣歲留寬剩錢過多,蓋不能推原朝廷之意,承望提舉司風旨,廣令民間出錢。又有提舉司希求勞績,或官使士庶妄陳利害,減省役人,除剋役錢,而民間所出一切如舊,致寬剩數漸倍多。天下皆謂朝廷設法聚斂,不無疑怨。非特如此而已,又州縣以役人日減,公事日繁,雖迫以嚴刑,猶不能辦。役人倉法太重,募錢太輕,無以自養,不願就役,上下失所,公私共患。乞令諸路州縣依先降免役條募耆、户長及有不當過減役人,並限定人數,令逐月募錢有備外,其寬剩止留一分,上毋厚斂,下得樂輸。”

又言:“成都路户口蕃息,産鹽少,食常不足。梓、夔等路産鹽多,而食有餘。自來不禁販易,官私兩利。聞昨成都府路轉運司以相度賣陵井鹽場,遂止絶東川路鹽,及閉本路卓筒井,因閉井而失業者衆。蓋欲鹽價增長,令民願買陵井鹽場。又因言利之臣奏請募人運解鹽入蜀,自陝西至成都二千里,道險不能續運,致成都路鹽涌貴,斤爲錢二百五六十,米二斗纔得鹽一斤。而東川路鹽斤止七十,境上小民持入西路,即爲禁地,輒冒重刑。嗜利苟活之人,至以兵仗裹送販易。驅人冒法,如設陷阱。嗷嗷衆口,赴告無所。臣欲乞放東川路鹽依舊,轉運司不得止絶。”詔三司速相度以聞。

熙河路果莊爲寇,李憲以内侍省押班往秦鳳、熙河路計議措置邊事,軍前諸將皆受憲節制。尹與蔡承禧、鄧潤甫奏言:

“自《詩》、《書》以降,迄于秦、漢、魏、晉、周、隋,上下數千載間,不聞有以中人爲將帥者,此其故何也?勢有所不便也。蓋有功則負恃驕恣,陵轢公卿,何所忌憚?無功則挫損國威,傳笑四夷,非細事也。

“唐自睿宗以前,未嘗以將帥屬中人。至明皇承平日久,志大事奢,稍委近習。會安南蠻渠梅叔鸞叛,而楊思勗請行,遂許之,然猶以宗楚客爲大都護。及覃行章亂黔中,始以思勗爲招討使。雖有擒滅寇盜之功,而唐之禍萌於此矣。及代宗用魚朝恩拒史思明、討僕固場[8],而恃功擅命,幾危社稷。倚元載除之,寒心者數月。以程元振判元帥行軍司馬,權震天下。元勳故老,皆見斥逐。洎犬戎内侵,集天下兵,無隻輪入關者。此皆已然之故也。憲宗時[9]王承宗叛,以吐突承璀爲行營招討處置使。諫官李鄘、許孟容、吕元膺、段平仲、白居易等衆對延英,謂古無中人位大帥,恐爲四方笑。乃更爲招討宣慰使,而承璀卒以無功、輕謀弊賦得罪。及後世區區踵其故迹,而唐之患有不可勝言者,其源蓋起於開元也。 “今陛下更易百度,未嘗不以先王爲法,而忽降詔命,以中人爲帥,搢紳士大夫皆莫知所謂。夫以陛下之仁聖神武,駕馭豪傑,雖憲百輩,臣等知其無能爲也。然陛下獨不長念卻慮,爲萬世之計乎?使後世沿襲故迹,狃以爲常,進用中人,掌握兵柄,則天下之患又將有不可勝言者矣。陛下其忍襲開元故迹,而忘天下之患乎?方今雖乏人,然文武之士布滿中外,豈無一人可以任陛下邊事?憲出入近密,荷國寵榮,詔下之日,大臣不敢言,小臣不敢議,臣等待罪憲府,以言爲職,故敢盡其狂愚。”

又言:“自開元以來,使中人爲將,亦或成功,然其患常在於後。今陛下使憲將兵,功之成否,非臣等所能豫料。然以往事鑑之,其必有害,況陛下所行,皆將爲法於萬世,豈可使國史所書“以中人將兵,自陛下始”?藝祖朝,中人官不過副使,至于今日,未嘗有專爲將帥,軍前將校皆受其約束者。乞早賜罷。”

又言:“陛下既數假寵於憲,則其類莫不畏向而服從之。憲功益高,賞不可不進,及其盛而抑之,則其中必不自滿。以柔媚之性,日習於侈大,挾不自厭滿之心,得所信嚮服從之類,以事陛下於中,此不可以不戒也。而臣等區區,誠知過計,然反覆思念,自古未嘗有以兵寄閹人而不亂者。夫天下之事,忽於其始,則其終也必有害。陛下以一方之事屬於憲,後以爲例,則兵權必歸焉。故臣等以爲果莊之患小,用憲之患大。憲功不成其禍小,成功其禍大。昔漢、唐、藝祖皆以兵定天下,方其初,中國分析爲八九,世方乏才,人不知學,而祖宗震起於欃槍擾攘之中,所以安寧者,亦自多士而已,未聞此屬有與焉。今果莊狗盜鼠竊,非可畏之與國也,陛下何重於憲而忽忘天下之士,解功臣之體,以兆後世之患哉?”原注:二百七十九。按:《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九。

尹有母在成都,上以兩川豐稔,遣尹乘驛齎御香往峨嵋山白水寺,因奉使迎侍。原注:二百八十。按:《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八〇。 奏言:“提舉賣鹽張景温,擅增鹽價,禁買蠶鹽,苛細害民。” 原注:二百八十一。按:《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八一。

又上言:“成都府路置場榷買諸州茶,盡以入官,最爲公私之害。初,李杞倡行敝法,奪民利未甚多,故爲患稍淺。及劉佐攘代其任,增息錢至倍,無他方術,惟割剥于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則園户所苦,壓其斤兩,支錢侵其價直。在熙、秦州則官價太高,而民間犯法不可禁止。又搬運不逮,糜費步乘,堆積日久,風雨損爛,棄置道左,同于糞壤。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資無賴小民,結連群黨,持仗私販。虧失征税,茶司認虚額。又侵盜相繼,刑罰日滋,致數千里之害,可爲深慮。臣頃在京師傳聞其事,既未詳盡,安敢輕議?今受命入蜀,所至體問,乃知買茶爲害甚鉅。有知彭州吕陶、知蜀州吳師孟等論奏,可以參驗。往者杞、佐繼陳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參考。今議者條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采聽,何勇於興利而怯於除害乎?臣願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衆論,寬西南之慮。”

又曰:“竊詳朝廷之意,未欲遽罷茶禁者,必以熙河路買馬年計,茶最爲急。今官茶所在州縣堆積甚多,足支數年買馬。望速罷榷茶之法,以安遠方。”

還至陜,命提點河北刑獄。原注:二百八十四,參《氏族譜》。按:《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八一。後知眉州。丁母憂,喪除,入爲主客郎中,遷考功兼權吏部。元祐四年,知梓州。原注: 《氏族譜》,參《長編》。 吕大防典領《實録》,見尹熙寧中所言事,歎曰:“君子哉斯人也!”因言于上。五年,除直秘閣,再任。原注:《東坡集》,《長編》四百四十九。按:蘇軾《東坡後集》卷九《書諸公送周梓州詩後一首》。

吕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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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希道字景純,河東人。祖夷簡,考公綽,《宋史》有傳。慶曆六年,獻所爲文二十卷,召試學士院,賜進士出身,判登聞鼓院,通判揚州。大姓湯氏訟閲十二年不決,部刺史檄責,州將患之。希道曰:“世豈有不可窮竟事實耶?請不問湯,先治吏。”果得情,鞫吏受財數百千,黥吏止訟。知解州。 始,州人不知向學,希道毀淫祠及寺無舊額者百餘處,取其材,廣學宫,士得居處,講習即學,爲立生祠。知和州,郡境有麻湖,瀕江二十里,環湖田數千頃,無畜泄之備,雨久則田皆陷澤中,爲一方患。希道疏河通江,介湖中爲溝港,雨暴注則瀉諸江,因溝港通運舟達城中,數千頃皆爲良田,歲收三百餘萬斛。 神宗方講修馬政,任河南監牧使,建議:“川茶、色帛,蕃部資以爲急用。邛蜀茶歲出不勝計,積久,賤即棄之。内帑縑帛新壓故,不時泄且壞。請以西川上供銀易茶,帛漬損者變緋緑,轉致塞下,以易蕃馬。”詔即行之。併廢原武、淇水兩監,歲省錢二萬緡,民田牧地四千五百餘頃,得租六萬斛,以助買馬。而言者以冗占牧地、民、兵,請廢監。希道言:“兵馬、錢穀,國之要務。兵闕可招,錢穀可斂,馬政不可旦夕得。唐初因隋馬三千匹,命張萬歲領牧事。麟德中,孳數至七萬六千,置八使領監,跨蘭、渭、秦、原四州之地,猶爲狹隘。國馬之盛,獨稱有唐,而緩急有備。今兩監牧地止二萬頃,比唐十不及一。臣承乏領使,國馬大事,不敢避萬死盡言。”書上,建議者慚沮不敢辨,乃捃希道以報孳息不實,卒廢監。還朝,爲開封府推官。廨火,延燒比屋,坐左遷,監南京糧料院。數月,遷知滁州,又知汝州,權發遣三司都勾院。除知澶州。河朔保甲白晝持梃,公爲盜,教隊巡檢和德挾提舉司勢,因緣枉法,掠聚貨賄,監司隱忍不敢詰。希道一日發其贓狀,僚屬皆惶恐。希道即獨奏其事,捕德下獄。提舉官聞之,馳驛至澶,取保甲囚盡釋之。希道曰:“山可移,獄不可變。”既窮治,取其首領,於劫掠處斬之,餘皆配隸。澶人感泣,朝廷亦命他路監司審其獄,皆實。重貶德。 哲宗即位,除知湖州。吳興六邑出役錢七萬七百餘緡,而募直至四萬二千,其餘爲羨。首請蠲除。書上,與詳定所議合,即施行之。徙知亳州,入爲少府監。元祐六年卒,年六十七。原注:《范太史集》。按: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四二《左中散大夫守少府監吕公墓誌銘》。

吕希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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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希績字紀常,公著次子。元豐七年,以校書郎充伴送遼國賀正旦使。八年,爲吏部員外郎、秘書少監。元祐二年,改朝奉大夫、少府少監。六年,公著喪滿,以左朝散大夫除都官員外郎。元符二年,坐父公著毀黷先烈、變亂法度,降授朝請郎,守少府少監,分司南京隨州居住。希績與兄希哲、弟希純皆師事康節,故伯温與之遊甚厚。崇寧二年,入元祐黨籍。原注: 《長編》,參《紀事本末》、《聞見近録》。按: 《長編》卷三五九等,邵博《邵氏聞見録》卷一二。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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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原作“金”,據《墓誌銘》改。
  2. 耆,《墓誌銘》作“旻”。按:張耆初名旻。
  3. 遷,原作“還”,據《京口耆舊傳》改。
  4. 罷,原闕,據《行狀》補。
  5. “曰歲饑”至“各千人”,原闕,據《行狀》
  6. 一,原闕,據《長編》卷二七六補。
  7. 轉運司改鑄, 《長編》卷二七六作“仍令逐路轉運司速行改鑄”,文意較明白。
  8. 場,原作“場”,據《長編》卷二七九及《舊唐書》卷二〇七改。
  9. 時,原闕,據《長編》卷二七六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