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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齋先生文集/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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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寒水齋先生文集
卷十七
作者:權尙夏
1761年
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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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大有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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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覽圖。後有正寢。中有房室。前有前堂。備要圖。後有房室。前有正寢。且家禮註。正寢謂前堂。以輯覽圖考之。正寢與前堂有別。以家禮註觀之。正寢與前堂無異。何所適從。

備要所謂正寢。卽輯覽之前堂。輯覽所圖後寢。備要删之。故如此。

幱衫之制。不著於諸書。又不出於圖式者何歟。且丘儀曰幱衫生員之服。生進服幱衫。而有官者及庶人爲學者。皆不可服乎。

幱衫起於中古。故經書不著。宋時爲士者皆服之。至大明太祖始爲太學生之服。故丘儀如此。

黑履。以家禮,丘儀,備要參考。而猶未詳其制。

考見唐制。黑履則用白絇繶純綦。牙底相接處用一絛周圍。綴於縫中。是謂繶。履口納足處周圍皆緣以白絹。是謂純。履後跟綴二白帶以係之。是謂綦。用絛一條中屈綴履頭。復雙交分兩梢。綴履口。是謂絇。

家禮男子之冠。父母無朞以上喪。始可行之。註曰大功未葬。亦不可行。然則遭外祖父母之喪者。期年之內。不可行冠禮。遭舅若從母及同堂叔父之喪者。未葬前亦不行冠禮歟。

來示然。

字祝冠者對後。家禮及五禮儀皆無拜謝之文。丘儀補入。何所適從。

當以家禮爲正。

冠禮世多行之。笄禮今人鮮有行者。願聞其禮。

尤菴先生宅曾行此禮。可以取則矣。所謂笄者。安髮之笄。以縰韜髮作髻訖。橫施此笄于髻中以固髻。縰者緇纚長六尺。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疊而爲之。

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廟。所以尊重事。今旣有祠堂。祠堂前設帟幕行冠禮。不猶愈於廳事乎。且冠禮註所謂正月。是歲首之正月耶。

家禮旣行之於廳事。似當從之。正月卽春王正月也。

婚禮身及主婚者無朞以上喪。乃可成婚。若使年晩之後。定其婚姻之期。而主婚者遭朞服則亦不可行婚禮耶。抑可以次長房無服之親主婚歟。

主婚者有朞服。則或次宗子或門長主婚可也。

古之制禮者。皆自士而始。故先儒云有事則假士禮而行之。然冠婚喪禮。皆擧士而名之。至於祭禮。獨不然者。何義歟。

貴用賤者之禮。賤不得用貴者之禮。此以士而爲名也。祭禮亦有士虞禮。可以考見矣。

深衣幅巾。乃是儒服。而至於治喪則勿論文武士庶。皆可用耶。

家禮深衣章註云深衣。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可以儐相。可以治軍旅。非但用之於喪而已。

家禮無題主奠。而問解云從俗不妨。引五禮儀以證之。然則別設盛奠耶。

先生常以題主奠爲非禮。

飯含時主人飯含以左手。似不便易。

飯含。右手擧巾。左手抄米。以實于口中。似無手左不便之道矣。

大斂結而不紐者。指絞布而言耶。

指絞布也。喪大記云結絞不紐。

語類有告廟傳重之文。若父老而自傳於子。則子不得不受也。如或父有廢疾。不解人事。而子不可任自傳重。則何以盡處變之道耶。至於遭祖父喪則不得不承重歟。

父有廢疾。子不可任自傳重。然至於祖父喪則不可不服斬。朱子喪服箚及儀禮喪服篇圖與唐荊川答汪生說可考。

朱子喪服箚子曰。臣聞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無貴賤之殊。而禮經勅令子爲父。嫡孫承重爲祖父。皆斬衰三年。蓋嫡子爲父後。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喪。則嫡孫繼統而代之執喪。義當然也。

儀禮喪服篇圖。父有廢疾及先卒。孫爲祖斬衰。○唐荊川答汪生問禮曰。承重之義。此在禮經甚分曉。本非有疑。只爲不解承重兩字。而惑於世人代父爲服之說。是以紛紜耳。如何謂之重。謂祭統也。古者立主謂之重。宗廟謂之重。禮曰爲人後者三年。解之者曰爲人後者。受重於人。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也。爲祖後者。受重於祖。亦必以尊服服之也。爲人後者。以旁枝後其大宗。爲祖後者。以嫡孫後其祖。雖其本末疏戚不同。其所以必爲三年者。皆以爲後之。故爲後者。受重之謂也。不獨如是而已。禮經固有爲曾祖後云者。爲高祖後云者。爲曾祖後云者。謂若父與祖父或以疾廢與先曾祖而死者也。爲高祖後云者。謂若父與祖與曾祖或以疾廢。先高祖而死者也。爲曾祖後則爲曾祖斬。爲高祖後則爲高祖斬。若以代父爲說。則是父之所齊朞。吾代爲之斬。父之所齊五月。吾代爲之斬。此其本末倒置甚矣。其可以爲代乎。此甚鄙野舛駁。絶不可準於經典。然世之耆儒老生。亦往往以此爲說。余竟不知其何所起也。爲其祖加服者。自爲受重也。非爲父也。

喪中死者。退溪先生曰襲斂用孝服似當。鄭寒岡曰襲斂則用吉服。而喪服則陳於靈座。朝夕上食用素饌。旣葬之後。撤喪服而用肉祭。今當從何說。

寒岡說。今俗遵用矣。

重服之人。黑冠白纓。不合於禮。雖妻喪祖父母喪。不可以白纓乎。

禮家皆黑冠黑纓。似當從之。

父在母喪者。練祀之時。適値閏月。則以十一月爲練乎。且父喪大祥在正月。而二月有閏則閏月可以行禫祀乎。禫後有閏則吉祭亦可行於閏月耶。

大祥前不計閏。禫則計閏。吉祭不可行於閏月。

棺中褥席。始出於開元禮。而天衾之制。不見於古禮。未知自何代始也。凡衾制皆五幅。而唯天衾用一幅。抑有古制然歟。

天衾之制。未知自何代始也。衾制雖五幅。至於天衾則一幅爲宜。

深衣之制。廣布爲之。我東則布幅甚狹。連幅何如。或者曰不得廣布則非古禮也。遂以道袍爲襲之上服。此說何如。

深衣禮服也。不得廣布則雖連幅。猶愈於道袍。

聖人不以紅紫爲褻服者。以紅紫間色。且近於婦人服也。而神主韜藉。或用紅或用紫。此何義耶。

韜藉元非古制。凡俗習異於聖訓者。奚但此一事而已。聖人復起。必有所釐正。

本生親。於所後父爲兄。則稱以伯父。爲弟則稱以季父乎。

伯叔之稱。隨其行列之序可矣。

嫡孫幼稚。不能主祭。則次孫當服朞攝主。而祝文夙興夜處哀慕不寧等語。不近於嬰兒所稱。若改用則何以爲之耶。

朱子傳重時告於祠堂曰。藐孤孫鑑。年幼不堪拜跪。以次子埜在。攝行祀事。據此則以攝行之意告廟。其後祝文皆以攝主之名爲之。似當。

凡祭揷匙西柄。以象生時之意。而饌品左陳。獨用致死之義者。何歟。

古禮無匙筯。後來始有之。而三年內揷匙正筯象生時。仍以不變。

小祥練服衣裳制。如大功衰服而布亦同。則雖斬衰亦爲緝邊耶。緝邊則似無三年斬衰之義耶。

練服之制。有隨時降殺之道。而至於衰裳緝邊。不見經傳。不敢輕議。

親盡墓位歲一祭。似爲殷祭。而今人多有單獻之家。禮經有可據之文耶。進飯羹行三獻。亦無違於禮耶。祝辭亦無定式。何以爲之耶。

親盡墓祭。三獻可也。祝文臨時製用。以行列最尊者爲之可矣。

長子無後而死。冢婦又死。而父母在時。不爲立後。則次子當奉祀。然次子若以長兄之無後爲嫌。欲擇支子之子以爲長兄之後。則雖曾無父母之命。可以立後歟。若父母在時遺命次子使之奉祀。則不可以立長兄之後歟。

次子推讓。欲立長兄之後。則甚善甚善。

外孫之孫。或有告由。則直以外高祖稱之耶。

外後孫。不計疏戚。皆稱外裔。或有告由則稱以外高祖似無嫌。

庶母死。庶母之長子承重。則次子當祀於私室歟。丘儀云庶母之子主宗祀。則恐亦當祔嫡母之側。丘說恐誤。何如。

長子承重而又且身死。只有長孫奉其宗祀。則次子祀於私室。似合於情禮。丘說不可從也。

氏所以別其姓也。庶孼之稱氏。無乃不僭乎。且無官者之妻通稱孺人。以禮窮從下之義觀之。雖庶孼亦稱孺人歟。然則何以分嫡孼之分耶。

庶孼之稱氏。見於疑禮問解。孺人之稱。未知其當也。

或家廟被災。改題神主。則依退溪說。卽於前日安神之所。設虛位題主耶。詣墓所告之耶。

神德王后改題主之禮。行之於慶福宮舊基。當時兩先生收議如此。

居家土神之祭。古有而今無。近世禮家亦或有行之者耶。家廟時祭後仍祭土神何如。

近世淸陰宅行之。先生亦以爲可行。依來示似當。

祖考妣忌祀。宗孫則雖未能逮事。亦不可不哭耶。

小過卦曰喪過乎哀。從厚何妨。

家禮及備要大祥章。奉主入于祠堂。而未有再拜辭退之文。禫祭奉主就位之際。亦無出主告辭。而唯丘儀有之。從丘說可乎。

如此處。從丘說無妨。

大典始爲功臣。代雖盡不遷。別立一室。問解又曰高祖當祭於別室。何所適從。第二功臣以下。當爲祧遷。則果爲埋主耶。抑奉遷于始功臣一室之內耶。

先生嘗以爲高祖不可遞遷。當立別廟。以奉不遷之位爲得。旣立別廟則第二功臣幷爲奉安亦無妨。

親盡神主。次次祧遷于最長房。長房至窮殘決。無奉安之道。則不可越次而遷于他房。亦不可還安于宗子之廟。別立一廟於其位墓下。祭祀則諸孫合力設行。未知如何。

家禮有遷于墓不埋之文。此指立廟墓下也。近世廣平大君家已行之。此可傍照於遞遷之祭。而如示爲之好矣。

遺衣服藏之家廟。年代已久。至于遷主之時。則何以爲之耶。

遺衣服古無末後處之之文。不敢刱說。而世代旣遠之後。不可長留。當位神主埋安時。幷埋之似當矣。

凡祭物。貧家則稱其財之有無。而至於貴富之家則雖積高多品。此乃從厚。而無害於禮耶。一依家禮定式爲之可乎。

雖或有從厚之時。定式不可變也。

答尹瑞鳴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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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端

人之性有四。仁義禮智其體也。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其用也。此孟子所謂善端。擴而充之則衆人可至於聖人也。然朱子曰惻隱羞惡。也有中節不中節。不中節是惡也。栗谷先生心性情圖。直發而爲仁之端者。卽孟子之意也。橫發而爲原於仁。反害仁者。卽朱子之意也。孟子之言。專言善端。朱子之言。兼言不善之端。程子所謂人生氣稟。理有善惡者。亦與朱子之言一般也。

未發時理之純善

氣質用事。然後善惡乃分。未發時氣不用事則雖欲言善惡得乎。不過純善而已。然朱子言未發時。雖善端亦無可言者。以此觀之則未發時。雖謂之無善無惡可也。然無惡則便是善也。天理本善。安得不謂之純善也。

理同理絶不同

春氣暢舒。萬物一齊欣欣。葉生花開。皆得春意。所謂太極全體。無不各具者正如此。然梨木結梨杮木結杮。附子性熱大黃性寒。此謂各一其性。而理絶不同也。

答朴心甫正源○乙未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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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爲學之方。非一蹴可到。久久持守。孜孜不息。暗中自有其效。切切較量功能於日月之間。反爲害事。此所以古昔聖賢。每以先難後獲爲訓也。如何如何。

答朴心甫丙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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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祖喪。宗孫似當承重。遷窆時服緦。鄙見亦然。

答卞敬而煕夏○丁酉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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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柳世臣。伯兄早死無子。世臣之母以世臣之子定爲繼嗣。未及禮斜而伯嫂喪出。又遵其母之意。以世臣之子旁題於神主矣。及世臣遭母喪。而疫癘哀遽。長孫承重發喪之節。又未及行。今則襄禮將迫。旁題未定。欲以次子題之。實爲未安。欲以世臣之子曾書其伯嫂旁題者。追喪成服。仍爲旁題。則或以爲未成禮斜。不可承重服喪。欲於成服前成斜則其伯兄夫妻俱歿。必須上言成斜。而卽今大事已迫。非但京城道遠。上候未寧。此等事擧不得行。禮斜之出。難以歲月期也。未知如何而得免失禮之歸耶。

禮斜未出之前。不當以繼後論。旣不得繼後。則何敢承重。宗子夫妻俱歿則雖上言。必不許繼後。勢將用兄亡弟及之禮。以次子書旁題矣。

母喪未葬。父墓將遷。則爲父服緦耶。仍服母喪齊衰耶。若以服緦爲可。則祭奠受弔之時。各服其服似宜。而第行喪及贈玄纁之際。勢難各以其服而行之。何以則合於禮意耶。

遷父墓緦服雖輕。便有服斬之義。祭奠受弔時。當各服其服。發引及贈時。以父喪爲重。服緦從事似可矣。備要遷葬時前期一日告于祠堂條末端小註。可以參考。

答金汝五錫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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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喪纔練。身又繼歿。而無子女。只有稚弟主兄之喪。其嫂几筵。不知何以處之。

禮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再祭。今無三年者。祥祭可廢。擇日告辭。奉入祠堂爲可。

父喪中喪妻無子。繼喪母。纔窆身又殀逝。第二弟先父而歿。亦無子。只有孀婦。第三弟四弟時未長成。前頭主祀。適子則夫妻俱歿。第二孀婦將立後而主之耶。第三子當直用弟及之例耶。第二婦立嗣早晩。唯待第三弟四弟之成長生息而已。未定主祀之前。練祥禫祝文。第二婦爲之乎。第三子爲之乎。

兄亡弟及。自是禮也。次子婦雖存。非如嫡婦之比。則第三子以次婦爲拘而無不敢承重之義矣。

答成遠伯久徵○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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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伯從氏內外無恙時。旣未及立後。而卽今諸姪唯爾鴻與爾漢在耳。爾漢是獨子。而父母俱亡。彼此無擧狀之人。該曹之據法不許宜矣。如愚管見。何敢妄斷。第考疑禮問解。其中一條。與尊家今日事相類。故錄呈。此爲可據而變通否。幸商量焉。

問解長子無後而死。不立後。次子死而有子。又季子生存。則誰當奉祀耶。答次子之子當奉祀也。

答申伯凝命鼎○乙未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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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而樂云者。蓋言雖貧而所樂自如也。但貧而至於父母凍餒。不能相保。則雖聖人恐亦不免憂傷。然則惡在其貧而樂耶。雖在憂傷之中。而樂亦幷行而不悖耶。抑此貧字泛指蔬食飮水處。而不及於凍餒不相保境界耶。小生家甚貧乏。親老且病。而菽水不繼。若欲營生則力實不逮。而徒弊精神。若付之常分而只欲任之。則誠不忍於人子之心。每求古人處事處心如何。而終未得焉。未知若何而可以得當耶。

君子素其位而行。爲人子則當如舜之竭力耕田。恭爲子職。雖陶漁賤事。皆不憚爲。以盡養親之道而已。顏子在陋巷。雖簞食瓢飮。其所樂在於學聖人。非以貧爲樂也。如此則事親樂道皆可得之。

答李瑞伯莢○甲申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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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襲條劉氏註曰。幞頭腰帶靴笏。葬時安於棺上可也。退溪先生曰若皮革之物不可用。則家禮必言之。只云靴笏安於棺上。而無不用革靴之說。恐無不可入之理云云。備要襲具。若女喪有常著彩鞋則用之云。以俗制觀之則常著彩鞋似是皮革之物。未知如何。

常見中原履制。以黑繒造成靴。亦以綃紬之屬爲之而底。則皆絲繩之結也。劉氏所謂靴者。恐非必皮革也。至於婦人彩鞋則例用綾段。決非皮物也。我國西關靴鞋之屬多用唐制

成服前白巾環經。今可行否。

成服前白巾環絰。今之好禮之家。亦有行之者。

備要祀土地註。若附葬先塋則別以酒果。告于祖先云。至於先後節次。問解中亦不詳可疑。凡告辭皆前期一日。祀土地前一日告于先塋如何。

告先塋之禮。例於開塋域日先行。

虞祭終獻。以親賓一人。或男或女爲之云。雖有衆主人。斷然以親賓爲之耶。

老先生虞祭時。尙夏爲終獻。蓋從諸議也。

答李瑞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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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女於祖父母服。無相壓之嫌。故不降。則爲人後者與出嫁女。爲其私親之服。便是一樣。而於本生祖父母降服大功何也。

出嫁女於祖父母以上。則恩義旣重。而又無貳斬之嫌。故不降其服。若爲人後者。旣以所後祖爲祖。又以本生祖爲祖。則有二統之嫌。與出嫁女似不可一例看矣。

問解祔祭。宗子告祠堂。只設酒果於所祔之龕。似爲未安。合設酒果於諸位。而獨告於所祔之龕爲可耶。

只告一位。旣有文元先生定論。何敢容喙。如遷葬時告辭。亦告所遷一位矣。

小宗之子死。而只奉禰廟。則葬時朝祖。似當先朝於大宗家祖廟。後朝于禰廟。似無妨礙。未知如何。或祖禰廟在於遠地。則奉魂帛代柩。亦所難行。何以爲之耶。

祖廟禰廟異處。則先朝祖次朝禰。乃人家常行之禮也。若祖禰廟俱遠。則此一節勢不得不停廢矣。

問解自虞以後之祭左設。朝夕上食。象生時右設云。三年內飯羹之設。有或左或右之不同何耶。

祭禮用神道。上食象生時。各有其義。無可疑者。

莢所生母喪中。祖先忌祭行祀。常依布巾布衣行祀之文矣。擊蒙要訣云朞大功則葬後當祭如平時。以此觀之。讀祝行祀。亦當無疑耶。

旣行其祭則讀祝恐不可廢。

答李瑞伯乙酉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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莢之祖先忌祀。循俗輪行。而或宗家有故。從父家以紙榜權行。則昭穆稱號。當何以書之耶。退溪先生曰安可以一時辦祭之故。以已之昭穆稱祖考乎。以此推之。宗孫雖不與祭。而從父當不可以已之昭穆稱之矣。或云從父以宗孫昭穆書紙榜。未爲妥當。不知此說亦有據否。

祖先忌祭。宗家貧不能獨當。則雖不免隨俗輪行。當辦備而祭於宗家。若有萬不得已之事故則亦不免以紙榜行於支孫之家。而祝文則以宗子爲主可也。宗子有疾病不得參祭。則祝辭改曰孝孫某有疾病。介子某代行薦禮敢昭告于云云。則似得變禮中權宜。如何。

大典服制曰外親姊妹緦麻。而備要則只曰舅姑之子緦。而無舅姑之女緦之文。備要一書參錄國制處甚多。而獨於此節目。略與國制異者何耶。無乃文元先生之意。以爲言子則女在其中而然耶。

古禮稱丈夫子女子子下子字。是子女之通稱也。非但備要家禮亦如此。考弔人書及答書。皆言子而不言女。今所詢舅姑之子女。亦一例看似宜。昔年先生下問于尙夏。尙夏仰對如右。先生印可矣。

答李瑞伯丁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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莢從叔母死未經句。而從叔父又死。其子爲其母不得服三年。旣有明據。但題主及祝辭。似甚難便。何以爲之。且常持衰服。輕者包重者特之說。亦當遵行否。

父在時母已死。仍服期年。一如問解說無疑。但題主則不可以亡室書之。書以顯妣。有何相妨。輕者包重者特之說。沙溪亦頗疑之。恐當從杜元凱說。

答李瑞伯戊子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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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子父喪未成服。遭妻喪者。當依父在之例不杖否。父未葬。雖行妻奠。不可脫斬衰。父葬後行妻祭則服其服而哭之如何。家禮所謂虔布。何布耶。

適子於父喪未殯。遭妻喪者。依父在之例不杖於妻喪。揆以古義似當然矣。然未見明文。不敢質言。父喪未葬。雖行妻奠。不可脫斬衰。父葬後祭於妻。服其服而哭之。祭妻訖還著斬衰。是通行之例也。虔布卽虔州之布也。

答李瑞伯己丑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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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無後而死。只有出嫁女來主其祭。期年後則出嫁女服已盡。姪子異居者亦不可以主祭。几筵固當撤之耶。或曰使婢僕守其几筵。而姪子攝行其祭。以終三年。或曰問解無後兄弟喪。小祥撤几筵。當依此行之。未知當何適從耶。

無喪主而祭三年。於禮未見。何敢對。

答李瑞伯丁酉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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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喪小祥只隔一宵。又遭族祖父喪。以父母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之之文推之。則祥祭固當待族祖喪成殯後而行之也。或曰鼎俎旣陳則不可退行殷祭云。未知其旣亦有據否。

栗谷先生曰緦小功則成服前廢祭。註五服未成服前。雖忌祭亦不可行。成服後則當祭如平時。

答李瑞伯戊戌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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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子之喪者。過小祥而身又死。其子之大祥祝辭。其兄主之耶。其妻主之耶。其父葬後以主者之所稱改題。以行祥祭無妨。而凡改題必在喪畢後。則父喪三年內改題。實爲未妥。未知何以則可耶。

妻在其兄似不當主之。若祥禫時祝辭則依周元陽錄妻主之而以顯辟書之。改題則竢喪畢後似可矣。

答李瑞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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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身死纔經成服。長子又無後而死。其題主次子不得主之。則長子之妻主之。以顯舅書之耶。抑其長子之母主之。以顯辟書之耶。

聞懷德金安陰之喪。稟于老先生。則以安陰室內爲主。以顯辟題主。其時安陰長子孀婦及次子兩人皆生存。以此爲據或可耶。

答李叔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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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魂始以事神之禮從事。則駕轎鞍馬似無義矣。

答安景召太奭○庚寅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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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奉悉。郭承旨事實。竊見老先生所撰墓文。極其質揚。且聞先生平日以郭公俎豆之遲爲歎云。旣有先師定論。則今於多士之議。何敢崖異哉。朱夫子於白鹿之祠。旣奉濂溪。又作別廟。以享陶威公侃祖孫。劉西澗凝之父子諸賢而作詩曰。靑雲白石聊同趣。霽月光風更別傳。此不妨爲今日所據。故略有所答去者矣。今貴鄕諸議。皆以爲不可。則愚於當初旣有所酬酢。何敢自以爲是。而亦何敢干與於盛問哉。唯在僉賢處之之如何耳。若夫以右爲上則有不然者。朱子於竹林祠。以濂溪享左明道享右。此左昭右穆之義也。與今祠堂之制絶不同矣。且考南軒集三先生祠記。濂溪二程對享。而濂溪在東序。二程在西序。此亦可爲明證。而亦嘗講問於師席矣。今以神道尙右爲說而責之。則沃儒必不服如何。

答安景召癸巳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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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兄弟異居則弟之妻祭于別室。然或宗家遭喪。不得行祭。則弟之妻大小祭祀。不可異同否。或者以爲弟旣爲妻立廟。且期大功葬後祭如平時。則雖與宗家異之不妨云。此說如何。

旣奉於別廟則宗家雖遭重喪。何可廢祭。來示中下說似是。

妻廟時祭祝。禮無其文。其祝辭與出主祝。未知改以何辭。

出主祝孝孫字改以夫。敢字删。祭祝敢昭告敢字删。不勝永慕。改以不勝悲念。敢以改以謹以。

答安景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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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爲三年之喪。雖經葬禮。卒哭未畢之前。不宜行節祀云。此說如何。新喪墓祭。似無嫌。且同墳則合設似無不可。但同岡有先世墓。何以爲之。

卒哭前。雖是新喪墓祭不可行。或者之疑恐是矣。

答安景召乙未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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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序文形氣二字。不宜分二義看云者。已有老先生明敎。然朱子曰血氣形之所待而生者。血陰而氣陽也。以此推之則形者。四肢百體之謂也。氣者屈伸動作之謂也。形是陰而氣是陽。則分析恐似不妨。如何。

人心生於形氣云者。只是有口有目。故欲食欲色之心生也。朱子之意。本自如是。而今之學者。有曰某心生於形。某心生於氣。故老先生以爲不可太分析云爾。非以爲人物之形與氣都無分別也。無乃鄙人之傳說欠明。以致高明之誤聽而有此疑耶。可悚。

舅爲婦。服已除矣。其練與祥。只是夫爲妻之祭。則祝辭何以爲之。舅之於婦。旣主其喪。則爲子而祭之。或不妨否。

老先生答人問。有此條故謄送。

答金九嗚問曰。凡喪父在父爲主。則十五月禫時。舅雖無服。自當主祭。其子安得主之乎。鄙家子婦之喪。此每主祭矣。○答李廈卿問曰。妻喪夫雖服除而猶主其祭。已有朱子定說。

心制中遭朞大功喪則似當服其服。而或者以爲宜從反重服之例。恒居必帶心喪服淡黑布帶云。心制之服。亦可以重服論否。或云黑布帶。是俗制非古云。此說亦何如。

心喪中遭朞大功喪則當服喪服。或者云云。曾所未聞。今心喪所著黑布帶。是古黲制也。

年未滿十五而已加冠者。不可以殤論。則或過殤之年而猶未冠笄者。亦不可以成人論而降服如儀否。

過長殤之年則雖未冠笄。何可以殤例論也。此非禮經所載。不可從也。

考見沙溪先生所撰黃岡公行狀。以爲仁順王后喪。與栗谷先生議從近古之禮。所謂近古之禮。卽宋孝宗卒哭後白衣冠視事例也。議遂行云。未知此禮至今爲見行之禮否。

我朝近世。內外國恤。嗣王皆服三年之制以終喪。卒哭後視事時則從白衣冠之制。一洗千古之謬。甚盛甚盛。黃岡之與先生議定者。指此也。

答安景召丙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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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師傅嘗問於先生曰。父在不得爲妻行禫。若有子則爲子而設耶。先生答曰。父在爲妻雖不禫。爲子而設。未知有子則行禫之說。見於禮經何書。禮不杖則不禫。據此父在妻喪無禫明矣。雖或有于。恐不必爲子行禫。未知如何。

父在爲妻。不杖則不禫。其子爲母。何可無禫。子旣有禮則其父雖無服。安得不主其祭。此等事有朱子定論。不須疑也。

禫祭自是吉祭。重服未葬前。行之似未安。依栗谷說爲之云者甚好。然此中士友。以爲練祥禫無別。重服中殯後旣行練祥則行禫亦無疑。以重服未葬廢禫。極未安云。此說如何。

先生答閔士昂問曰。未禫而遭祖父母喪則禫不可行矣。禫祭自是吉禮。重服未葬前行之未安。故愚之答達卿書如此。彼中士友之不信。無可如何也。

答安景召丁酉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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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帛之制。不可無上下。奉置靈座。左右何尙。禮結帛立置。束帛臥置。只用帕開閉云。未知如何。

束帛之制。老先生曰臥置似是禮意。據此則束帛只當臥置。用帕開閉。帛箱則以左爲上似宜矣。

弔禮家禮極言交拜之非。而今俗亦襲謬爲常。今欲依禮行之。而弔者未必爲之相應。雖曰非禮。或不害從俗否。且家禮則弔者拜靈座前訖。主人出拜。弔者答拜。而丘儀則弔者先拜。主人答拜。未知丘儀何所據歟。

拜禮宜從古禮。而弔者不應則不得已從俗奈何。賓主拜禮先後。丘儀雖如彼。當從家禮。

月半奠。是大夫之禮。今士庶家通行之。不可卒變否。

朱子在寒泉。位不及大夫。而朔望歸奠几筵。以此爲據似宜。

五穀亦如果。不必熟而薦之耶。

果則生薦。穀則熟薦。象生之義也。

山下有舍弟家。發引之日。欲奉柩於其所。與山上幕次有異。發引及奉安時。別作文告由否。祖奠遣奠則姑闕之。至葬時如議行之何如。

祖遣兩奠。自當如儀矣。雖停柩於令弟家。似無別爲告由之節矣。

朝夕哭。家禮及備要。葬前葬後。有哭無拜。然語類旣有尸柩前不拜之文。且李繼善問檀弓旣祔之後。唯朝夕哭拜云。檀弓雖無此條。李氏必有所考。罪生之意。葬前依語類說哭而無拜。葬後遵檀弓文哭且拜。小祥後如退溪語行展拜禮。未知如何。

當從家禮備要。

父喪中改葬母時。服緦之節。以雜記之說觀之。遠兄弟之喪。猶脫所著喪服。著新死者成服之服。況改葬母時。可無成服之節耶。

啓母墓時成服。還著斬衰。行母虞時又著緦服。此先師之意。愚之前書所答亦如此。無乃誤見耶。

備要。家有喪。亦當告廟云。竊意成服後似當告。未知如何。

家有喪告廟。使無服者告之則何待成服後。

答李去汚○丁酉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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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看復卦之象則冬至一陽初生於地中。而一層二層以至六層而後。四月之純陽。始極乎天。則陽者分明是自下而升上也。陽旣自下而升上。則陰必自上而降下矣。又看姤卦之象。則分明是一陰始生於天下也。於是妄自心語曰。陽盡處爲陰。陰盡處爲陽。陽之六層旣極乎天。則其極處便爲陰。而所謂夏至一陰始生者也。然則陰之下降者。亦一層二層以至六層而後。十月之純陰始極乎地矣。近看王魯齋造化論。有曰五日爲候。三候爲氣。六氣爲時。四時爲年而天地備矣。天地相去八萬四千里。沖和之氣在其中矣。四萬二千里以上爲陽位。四萬二千里以下爲陰位。肅肅出乎天則天雖爲陽而肅肅之陰出焉。赫赫發乎地則地雖爲陰而赫赫之陽發焉。冬至之候陽發乎地。一氣上升七千里。至六氣則四萬二千里而陽至陽位。故其氣溫。爲春分之節也。又六氣而陽極陽位。故其氣熱。爲夏至之節也。夏至之候陰出乎天。一氣下降七千里。至六氣則四萬二千里而陰至陰位。故其氣涼。爲秋分之節也。又六氣而陰極陰位。故其氣寒。爲冬至之節也。天地之所以能長能久者。以其陽中有陰。下降極而生陽。陰中有陽。上升極而生陰。二者交通。合爲太和。相因而爲氤。相昷而爲氳云云。由是觀之。造化論所謂之說。實與冬至之復夏至之姤。相爲表裏。而其所謂陽發乎地。一氣上升七千里者。卽復之一陽始生地中者也。所謂陰出乎天一氣下降七千里者。卽姤之一陰始生天下者也。然則姤卦之一陰。以其卦義觀之則雖若自下升上。而其實則乃陰生於天而自上降下之象也。夫如是則向所謂陽自下而升上。陰自上而降下者。似無可疑。而又嘗看繫辭上篇第六章小註。朱子曰地到冬間。都翕聚不開。至春則天氣入地。地氣開以迎之。信斯言也。天氣自上入地。而地氣自下迎之云耳。旣曰陽氣出自地中。則朱子乃反曰天氣入地者何也。天氣陽氣之稱。或有異義耶。出地陽氣之外。別有所謂入地之天氣耶。所謂天氣者。其指肅肅之陰氣耶。若然則朱子之說。無乃以爲赫赫陽氣出地中之時。肅肅陰氣還入地中云耶。如以爲然則恐與魯齋所謂下降極而生陽。上升極而生陰之說。有大逕庭。如何。

陽上升陰下降之說。以運氣循環者言之。考先天圖可知也。天氣入地。地氣開而迎之之說。以上下交泰之義言之。如泰卦天在地下可見也。春之二三月。雨露旣降。是天氣入地也。草木萌動。是地氣開以迎之也。義各有異。言各有當。而欲以一例解釋。無怪其生疑。更加商硏如何。

中庸學問思辨。知之事。篤行。行之事。知輕於行。而乃以學問思辨四者詳之於知。而一篤行略之於行。何哉。意者。行之事無他焉。篤行其所知者而已。一篤字足以盡行之事。故只以篤行一事結之。知之事。必博學以廣其識。審問以釋其疑。愼思以究其精。明辨以析其微。然後可以考聖賢之迹。盡事物之理。故以學問思辨四者明之耶。

來說得之。

中庸三年之喪達乎天子。註曰父母之喪上下同之。推己而及人也。夫推己而及於庶人者。乃在上者也。而推己而及於天子者果誰也。無乃周公制禮。推己之心而下及於庶人。上及於天子。而周公乃中處於上下間。故云然耶。

周公制禮。通上下而言。來示所謂周公中處於上下間者。似近於局。未知如何。

答李去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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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之氣。有以流行言者。有以對待言者。陽極陰生。陰極陽生者。以流行言也。卽愚前書所謂運氣循環也。天氣入地地氣迎之者。以對待言也。卽愚前書所謂上下交泰也。言各有所指。而實亦非有二氣也。以流行言則冬春之氣。陽在下陰在上。夏秋之氣。陰在下陽在上。而以對待言則無論四時。在上者謂之天氣。在下者謂之地氣。屬之天則又謂之陽。屬之地則又謂之陰。此等處政當活看而得之。不可切切然拘滯也。來書汗漫。難以領要。然大意以陰極陽生。陽極陰生。比人之呼吸。以天氣入地。地氣迎之。比男女構精。則似亦以流行對待言。而無異於鄙說矣。猶復疑之者。竊所未曉。天地交感之妙。無形可見。唯於雨露旣降草木萌動者可見。故前書指而言之。善觀者當於有形象處。看得出無形象者。乃可爾。今高明不然。而必責人以形出無形之事。無形之事。果安得形出耶。王魯齋造化論。全不識造化。前書未暇說破。高見差處。全在於主張此說。則今不得不略言之。所謂陰降陽升者。蓋據圖書卦畫而言。河圖中陽之生數在下而成數在上。陰之生數在上而成數在下。先天圖中復之陽生在下。姤之陰生在上。故謂之陰降陽升。圖書卦畫。皆以摸寫二氣循環四時流行之妙。則其安排布置之勢。自不得不如此爾。若夫陰陽之生則皆始於地中。漸漸從上下四方放出去。充塞乎六極之間。非特上升一道而已。所謂陰陽者。只是一氣之消長也。長之自地中而極於六極。長之極則又消之自地中而極於六極。消之極則又復長矣。蓋冬則陽在地中。夏則陰在地中。故井泉之深者冬溫而夏冷。陰陽之皆從地中生。據此可見矣。朱子之說曰冬之十一二月。陽長地中。驅出陰氣都在地上。故地上極寒。夏之五六月。陰長地中。驅出陽氣都在地上。故地上極熱。先賢之論亦已如此矣。或謂陽之長自地中。極於上下四旁之極。陰之消自上下四旁之極。入於地中。然則陽之始生。何其至小而微。陰之始生。何其至廣而著耶。此則猶得其半而失其半矣。若如魯齋之說而陽自地中生而上極於天。陰自天上生而下極於地。則陰陽消息。只在地上一面。中通一途矣。若地下去天與地之四旁去天處。未嘗有陰陽矣。然則周天地內陰陽所存者。不過占其六分之一矣。其六分之五則將空無一物耶。抑別有一氣而不屬於陰陽耶。直不成義理。直不成說話。望高明暫置其說。更以鄙說入思見敎如何。來諭又以復姤之陰陽爲豎說。以否泰之天地爲橫說者。亦未是。復姤之陰陽。相生而循環不已者。是橫也。非豎也。否泰之天地。相對而或交不交者。是豎也。非橫也。橫豎之辨。已是差互。而又自十一月之復。推至正月之泰。以求其橫豎之辨。而又疑其未甚然。則恐其徒知橫豎之有辨。而不知其爲橫豎之如何也。所謂橫說者。據六十四卦圓圖之全推其陰陽二氣循環之妙也。指復姤言者。姑擧一陰一陽初生處做頭項起來。其實六十四卦皆在其中也。所謂豎說者。就否泰二卦中指其上下兩體交不交之義。但指二卦言。不復與復姤之義相干也。自十一月之復而至正月之泰。自五月之姤而至七月之否。則四卦同在流行中。而只是一事。於此而欲求橫豎之辨。則宜其多惑而難明也。

所處而安。當屬心當屬身之辨。不必遠引朱子他說。只以章句考之。則定以志言。靜以心言。處以身言。節次推去。間架井井。蓋志者心之發。而心者志之體。故其發定則其體亦靜矣。心者身之主而身者心之器。故其主靜則其器亦安矣。若復以安屬心則安與靜無甚異義。旣言心之靜。又言心之安。豈不成架疊之語乎。安雖屬身。依舊是知之效。則不害其屬之知矣。來諭又以知之事屬乎心。行之事屬乎身者甚誤。行果只屬乎身而不復與心相關。則經所謂正心誠意。果皆非行之事。而章句以意誠以下爲得所止之序者。亦爲誤解耶。愚之前書所引安土素位。只取其隨遇而安之意而已。未遽將彼此較量其淺深精粗而言也。如曾子借學者之忠恕。諭夫子之一貫也。曾子豈眞以忠恕一貫爲無差等耶。高明於人之言。不少舒究而呵斥太苛。恐亦當所加省處也。

周之制禮。雖周公自爲之。實則皆天子之事也。故章句所謂推己及人者。謂自天子之已。推之而及人也。蓋三年之喪。天子與庶人同之。而禮樂自天子出。故謂之推及。所謂推及者。主天子而言。非主周公而言者意甚分明。來諭周公中處而上推下推者。全無所據。竊恐其思之過深。而反入於迂晦也。

答李去汚己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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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以陰陽之氣分爲六層者。蓋以卦畫陰陽之生。自初爻至上爻至於六。四時之氣。陽之生自十一月至四月而極。陰之生自五月至十月而極。皆限於六。故據是以爲說。以明陰陽之消長。皆有漸次。而非頓長頓消也。非謂眞有六箇層級重重相承。而各有間架也。地上去天處旣如此。則地下去天與地之四旁去天處。亦當如此。然朱子只以地上一面言之者。蓋據人在地上。所可見處而言之也。非謂不可見處則不如此耳。易之卦畫。固以上下言。亦以內外言。則陰陽之生。皆自地中而達於上下四旁之外者。其象亦未嘗不具於卦畫之中矣。朱子所謂升降上下者。蓋以陽之發散謂之升。陰之收斂謂之降。其實則收斂發散。皆自內而達於外耳。若陰果自上而下降則姤之陰生。當自上而下。何得自下而上。與復一例耶。魯齋之說。分明以爲陰生於天。下極於地。則此果同於朱子意耶。

答李去汚丁酉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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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日主人以下哭盡哀。註曰逮事祖考妣同云。則未逮事而不哭可知矣。旁親忌日。尤無可哭之禮耶。旣曰主人以下哭盡哀。則凡參祭諸旁親。皆可哭耶。若然則於祖考妣以未逮事而不哭。於旁親乃反隨主人而同哭。又何義耶。

祭祀之禮。以誠爲貴。悲痛之心深則自不得不哭。不逮事祖考以上。只當竭誠致敬而已。故禮文如此。若逮事則雖親盡祖先之忌。何可不哭。旁親亦然。哀至則哭。

答李原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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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之性一節。專以性字看歟。抑以天命性三字分看歟。

天命性三字。是一串語。而天卽太極也。命卽流行也。性卽人物之各正也。天爲未生物前渾然之全體也。命爲方生物時流行之大用也。性爲物物各得以自全者也。是孟子所謂性善。而卽所謂本然之性也。

此下兩節。分言未發已發。未發已發之工夫。可得聞歟。

不覩不聞。卽已所不見聞也。獨字卽人所不見聞也。上一節。存養乎未發前道之體而以致其中。只是靜時工夫也。下一節。省察乎已發時道之用而以致其和。只是動時工夫也。

中庸一篇。俱是承接上下。而鬼神一章。未見其承接上下者何歟。

中庸一篇。無非誠。故始言誠字於此章中。誠無形狀可見。而鬼神有發見處。故以鬼神爲誠之用。而明言誠之不可掩。此章之承上接下。該括一篇。槩可見矣。譬如一箇心。在於人身中。主宰乎一身而該括乎百體者也。

孟子首章亦將之亦字

亦字之義。惠王全不識孟子而發也。當時蘇張以利國強兵之術。遊說諸侯。惠王意孟子亦類是。而以亦利之說問於初見之日。孟子不得不以仁義二字打破利字也。

民憂國計至今日而極矣。目下救急之道。有何良算乎。

爲政之本。固在仁民。而今日痼弊。莫急於白骨徵布兒弱充丁耳。祛此數弊。莫若除其宂費。而宂費之中訓鍊廳爲尤甚。蓋是廳之設非古也。自壬辰之後欲爲鍊習之計。有此設廳。而今則專無鍊習之事。但爲宂費之場。以訓廳之米。充之於頒祿之米。以訓廳之布。除之以白骨徵布。則國其庶幾乎。

國初素祭之設。果何義歟。

國初素祭。蓋前朝佛禮餘習也。若享以牲牢。更簿正器品。則我國雖疲。豈以此難支乎。

答郭君郁守煥○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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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無子而死。其父繼死。題主亡者妻主之耶。長子婦主之耶。或云婦人主喪未安。姑以次子名題之。此說如何。

長子無子而死。其父繼沒。長子婦未及立後。則題主亡者之妻當主之。次子名題主。斷不可矣。

答郭君郁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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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繼者。爲本宗服降一等。而喪服疏曰外親無出入降。姨母之服。以本服爲之耶。出繼者之子。於本生祖父母。當以從祖父母服之。而禮無所論。未知如何。

出繼者爲所後外祖及從母服小功。則於本生外祖從母降一等服緦無疑。旣曰出繼者爲本生親降一等。則何以曰未有所論耶。

答郭君郁丁酉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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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忌疾遭妻喪者。以父命不得入殯斂。亦未成服。著布帶則未安。著素帶則與平時無間。何以則得宜耶。

以忌疾不能成服。只是鄕村陋俗。禮經無文。以此爲問。不知所對。遭妻喪者雖在外。寧有不得成服之理。

改葬若於此月告墓破土。待後月出柩。則緦服之成。在於破土時耶。在於出柩時耶。鄭玄云親見尸柩。不可以無服。服緦之節。似在出柩時。破墓之日。以常服臨之。恐涉未安。願聞折衷之論。

前期破土。是地家之說。亦非禮文也。旣以遷窆爲告。則破土時卽服緦服可也。

祖父忌祀。宗家有癘患。不得行祀。支孫以紙榜單獻行禮於他所。則考妣位其可幷設耶。

雖是紙榜。常時若幷祭考妣則安得不合設。祝辭當曰宗子某有病。使介子某敢昭告云云。何可以虛位之故。廢此禮乎。單獻之論。亦未可曉也。

答鄭明佐姬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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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人之以深疾二三月後成服者。此失之甚也。而又以成服之日行練祥。則是旣失於其成服之時。又失於其練祥之日也。

答閔德甫鎭咸○庚子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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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紙俯詢奉悉。蓋心之未發。寂然而已。雖鬼神有不能窺其際者。今以眇然後學。紛紛爭辨。悶事悶事。唯後學所尊信者。莫如我栗谷先生。而栗谷先生嘗曰性雖有善惡。而當其未發之時。幾微不動。四德渾然。氣不用事。故中庸謂之中。中者大本也。氣質不齊。故其動也氣或不善。不能循理而發則其發也不中而馴致於惡也。德昭所謂善惡種子云云。謂氣之不齊者。爲發後淑慝之種子。非謂未接物時。惡念常存於心也。朱子曰天地之性。太極本然之妙。萬殊之一本也。氣質之性。二氣交運而生一本之萬殊也。此其大略。試考之如何。

答林叔重○癸巳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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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又曰形而上者道。形而下者器也。所謂形而上者。一陰一陽之理。而形而下者。一陰一陽之氣耶。

陰陽者。形而下之器也。一陰一陽之者。形而上之道也。一字非隻字義。乃一巡一番之意。與動極而靜靜極復動語意一般也。

程子上下篇義曰。乾坤。天地之道陰陽之本。有此陰陽而後有此乾坤。則乾坤卽陰陽中之一物也。陰陽可爲乾坤之本。而何以反說耶。蓋乾坤爲萬物之大宗。統二氣之化育。則可爲其本耶。抑旣曰天地之道。道卽理也。有是理故有是氣。則亦可以一理爲二氣之本耶。

以卦畫言則有兩儀而後乾坤乃生。來示誠然。然夫子曰闢戶謂之乾闔戶謂之坤。以此言之。雖謂之陰陽之統宗可也。程子不曾致詳於象數。而專以理爲主。故其言如是耶。

答朴德載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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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喪父在父爲主。則子婦之喪。舅當主之。然門生家則祖父在。祖父當主此喪耶。

父在父爲主云者。謂家長主子孫之喪也。昔年孫婦之喪。鄙人主之矣。

遣奠祝永訣終天之語。雖告訣之辭。用於妻喪似太重。而於子孫婦之喪亦似過當。未知如何。

永訣終天云者。是生前永訣也。愚未知其爲過重也。無乃以窮天罔極之義看之而有此示耶。

答朴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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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嫂將不得返柩於家。而直到山下村舍。仍行窆禮。未知祖遣兩奠。行於葬時否。朝祖之禮。奉帛代柩。亦有禮訓。若自山下殯次奉帛朝於家廟。則似愈於不行。未知如何。

喪行所過之地。與家至近則停柩於道。奉魂帛至家朝祖。事甚便順。故前書有所云云。今聞將直到山下村舍。而村舍與本家亦近。若爾則成殯後奉魂帛朝祖。祖遣奠。行於山所殯次似宜矣。

祖母舊山破墓。方與祖父同日合窆。啓墓告辭。今將改葬之下。似當有合墓之辭。其他告祠堂祠土地祝則果無可改處否。

啓墓告辭。今將改葬四字。改以今將遷祔於顯祖考新塋云云。祠堂告辭。改葬于某所五字。亦改以遷祔于顯祖考云云似宜。祠土地祝則不可改也。

祖父未葬之前。雖行從弟妻葬。而虞祭則必待祖父葬後耶。

曾見國恤葬前私家行葬事。卽行虞祭。卒哭則行於國葬後。據此則尊從弟婦虞祭。亦似卽行矣。卒哭則退行於尊王考葬後似可。

小記旣曰葬母不敢變父之服。則舅於婦葬。亦不當服婦之服耶。

父未葬不敢變服。禮意至嚴。子婦葬時不當服其服。事理較然。他不足言。

遷葬行虞於墓。禮也。然若以先虞父後虞母之義言則合葬日先行祖妣虞祭於墓所。恐或未安耶。

合葬後返哭於家。行初虞。仍卽上山。行改葬虞祭。近來通行之例。然改葬之虞。本非禮。據朱子之訓。除却虞祭一節。只返哭於廟爲當耶。朱子說見備要改葬虞祭條下小註。

答閔靜三▣▣○甲午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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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小註安而后能慮。非顏子不能。

挽弓到臨滿時。分外難開。朱子之意十分分明。何不商硏。

四端七情。同出於性。而七情則纔墮地便生。如飢則啼飽則止之類是也。四端則稍長而有知識然後方始發見。其義未詳。

朱子曰四者之外無他情。栗谷曰七情包四端。愚嘗篤信此言。每見分言四七之說。不能曉解也。朱子說見孟子四端章註。栗谷說見本集五卷三十二板可考。第以來說言之。纔墮地之兒。豈能盡有七情乎。

或謂理在氣中。隨其氣之善惡而有善理惡理之名云。其說何如耶。

程子曰人生氣稟。理有善惡。此在近思錄首卷生之爲性章。栗谷又釋此意極分明。在本集五卷二十四板。見此則可以氷釋矣。

中庸首章小註。如文武周公是庸。夷齊所爲不是庸。夷齊明君臣之大義。扶萬古之綱常。則獨不爲庸者何歟。

孟子以夷惠爲聖之淸和。而論孔子曰聖之時者。時卽時中也。以此觀之。朱子於文武周公以庸歸之。而於伯夷則不許庸。亦孟子之意也。更須商硏。

三代之忠質文。因時而矯弊者也。忠與質義本相近而忠之後矯之以質者何歟

忠者。只言其心之誠實而已。質者。儀章制度已具而尙朴素。未有文彩。文則事事上加文彩。所謂人文宣朗者也。以此言之則忠質文之相尙。各因其時之宜也。豈但爲矯弊而已。

朱子於武王。微有不足之意何歟。

觀樂記發揚蹈厲致右軒左等語則可知也。

哀公問社。宰我之對固妄矣。若使孔子答之則何以對之。且立社本意何如耶。

如使孔子對之則必如朱子章句之說也。社主土。稷主穀。天子諸侯立社以祀其神者此也。

答閔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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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才德出衆之名。聖人神明不測之號。則君子聖人等級自別。經傳中或有通言者。而論語所謂不慍之君子。雖是成德之君子。似不可與神明不測之聖人通而言之。未知如何。

大抵分而言之則神明不測與才德出衆。固有聖賢之等級。若合而言之則聖人賢人。皆稱君子。無所不可。中庸旣以君子依乎中庸。謂唯聖人能之。則今何必切切然分其高下乎。

鷄司晨犬司夜。雖是禽獸之性。魚或貪餌而死。獸或陷穽而死。此豈魚獸之本性乎。似不可謂不失其性矣。

魚之貪餌獸之陷穽。非知其不義而牽於私慾犯之者。渠本無知而陷於人巧。謂失其性。似不襯著。

三代忠質文損益。所敎似與表記之說逕庭。未知如何。

表記之文。王氏已疑其非孔子之言。蓋其論說義理。與論語所訓。有所參差故也。朱夫子亦不取此言。其說在語類。又於論語爲政損益章小註可考也。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如其性則知天。知天豈人之所能耶。

盡心知性。乃窮理極功也。窮理旣盡則豈不知天乎。知天之云。非謂知天上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