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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斋先生文集/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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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寒水斋先生文集
卷十七
作者:权尚夏
1761年
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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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大有光五[编辑]

辑览图。后有正寝。中有房室。前有前堂。备要图。后有房室。前有正寝。且家礼注。正寝谓前堂。以辑览图考之。正寝与前堂有别。以家礼注观之。正寝与前堂无异。何所适从。

备要所谓正寝。即辑览之前堂。辑览所图后寝。备要删之。故如此。

幱衫之制。不著于诸书。又不出于图式者何欤。且丘仪曰幱衫生员之服。生进服幱衫。而有官者及庶人为学者。皆不可服乎。

幱衫起于中古。故经书不著。宋时为士者皆服之。至大明太祖始为太学生之服。故丘仪如此。

黑履。以家礼,丘仪,备要参考。而犹未详其制。

考见唐制。黑履则用白絇𫄷纯綦。牙底相接处用一绦周围。缀于缝中。是谓𫄷。履口纳足处周围皆缘以白绢。是谓纯。履后跟缀二白带以系之。是谓綦。用绦一条中屈缀履头。复双交分两梢。缀履口。是谓絇。

家礼男子之冠。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注曰大功未葬。亦不可行。然则遭外祖父母之丧者。期年之内。不可行冠礼。遭舅若从母及同堂叔父之丧者。未葬前亦不行冠礼欤。

来示然。

字祝冠者对后。家礼及五礼仪皆无拜谢之文。丘仪补入。何所适从。

当以家礼为正。

冠礼世多行之。笄礼今人鲜有行者。愿闻其礼。

尤庵先生宅曾行此礼。可以取则矣。所谓笄者。安发之笄。以縰韬发作髻讫。横施此笄于髻中以固髻。縰者缁纚长六尺。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叠而为之。

古者重冠。故行之于庙。所以尊重事。今既有祠堂。祠堂前设帟幕行冠礼。不犹愈于厅事乎。且冠礼注所谓正月。是岁首之正月耶。

家礼既行之于厅事。似当从之。正月即春王正月也。

婚礼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若使年晩之后。定其婚姻之期。而主婚者遭期服则亦不可行婚礼耶。抑可以次长房无服之亲主婚欤。

主婚者有期服。则或次宗子或门长主婚可也。

古之制礼者。皆自士而始。故先儒云有事则假士礼而行之。然冠婚丧礼。皆举士而名之。至于祭礼。独不然者。何义欤。

贵用贱者之礼。贱不得用贵者之礼。此以士而为名也。祭礼亦有士虞礼。可以考见矣。

深衣幅巾。乃是儒服。而至于治丧则勿论文武士庶。皆可用耶。

家礼深衣章注云深衣。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傧相。可以治军旅。非但用之于丧而已。

家礼无题主奠。而问解云从俗不妨。引五礼仪以证之。然则别设盛奠耶。

先生常以题主奠为非礼。

饭含时主人饭含以左手。似不便易。

饭含。右手举巾。左手抄米。以实于口中。似无手左不便之道矣。

大敛结而不纽者。指绞布而言耶。

指绞布也。丧大记云结绞不纽。

语类有告庙传重之文。若父老而自传于子。则子不得不受也。如或父有废疾。不解人事。而子不可任自传重。则何以尽处变之道耶。至于遭祖父丧则不得不承重欤。

父有废疾。子不可任自传重。然至于祖父丧则不可不服斩。朱子丧服箚及仪礼丧服篇图与唐荆川答汪生说可考。

朱子丧服箚子曰。臣闻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无贵贱之殊。而礼经敕令子为父。嫡孙承重为祖父。皆斩衰三年。盖嫡子为父后。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袭位以执丧。则嫡孙继统而代之执丧。义当然也。

仪礼丧服篇图。父有废疾及先卒。孙为祖斩衰。○唐荆川答汪生问礼曰。承重之义。此在礼经甚分晓。本非有疑。只为不解承重两字。而惑于世人代父为服之说。是以纷纭耳。如何谓之重。谓祭统也。古者立主谓之重。宗庙谓之重。礼曰为人后者三年。解之者曰为人后者。受重于人。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也。为祖后者。受重于祖。亦必以尊服服之也。为人后者。以旁枝后其大宗。为祖后者。以嫡孙后其祖。虽其本末疏戚不同。其所以必为三年者。皆以为后之。故为后者。受重之谓也。不独如是而已。礼经固有为曾祖后云者。为高祖后云者。为曾祖后云者。谓若父与祖父或以疾废与先曾祖而死者也。为高祖后云者。谓若父与祖与曾祖或以疾废。先高祖而死者也。为曾祖后则为曾祖斩。为高祖后则为高祖斩。若以代父为说。则是父之所齐期。吾代为之斩。父之所齐五月。吾代为之斩。此其本末倒置甚矣。其可以为代乎。此甚鄙野舛驳。绝不可准于经典。然世之耆儒老生。亦往往以此为说。余竟不知其何所起也。为其祖加服者。自为受重也。非为父也。

丧中死者。退溪先生曰袭敛用孝服似当。郑寒冈曰袭敛则用吉服。而丧服则陈于灵座。朝夕上食用素馔。既葬之后。撤丧服而用肉祭。今当从何说。

寒冈说。今俗遵用矣。

重服之人。黑冠白缨。不合于礼。虽妻丧祖父母丧。不可以白缨乎。

礼家皆黑冠黑缨。似当从之。

父在母丧者。练祀之时。适值闰月。则以十一月为练乎。且父丧大祥在正月。而二月有闰则闰月可以行禫祀乎。禫后有闰则吉祭亦可行于闰月耶。

大祥前不计闰。禫则计闰。吉祭不可行于闰月。

棺中褥席。始出于开元礼。而天衾之制。不见于古礼。未知自何代始也。凡衾制皆五幅。而唯天衾用一幅。抑有古制然欤。

天衾之制。未知自何代始也。衾制虽五幅。至于天衾则一幅为宜。

深衣之制。广布为之。我东则布幅甚狭。连幅何如。或者曰不得广布则非古礼也。遂以道袍为袭之上服。此说何如。

深衣礼服也。不得广布则虽连幅。犹愈于道袍。

圣人不以红紫为亵服者。以红紫间色。且近于妇人服也。而神主韬藉。或用红或用紫。此何义耶。

韬藉元非古制。凡俗习异于圣训者。奚但此一事而已。圣人复起。必有所厘正。

本生亲。于所后父为兄。则称以伯父。为弟则称以季父乎。

伯叔之称。随其行列之序可矣。

嫡孙幼稚。不能主祭。则次孙当服期摄主。而祝文夙兴夜处哀慕不宁等语。不近于婴儿所称。若改用则何以为之耶。

朱子传重时告于祠堂曰。藐孤孙鉴。年幼不堪拜跪。以次子埜在。摄行祀事。据此则以摄行之意告庙。其后祝文皆以摄主之名为之。似当。

凡祭插匙西柄。以象生时之意。而馔品左陈。独用致死之义者。何欤。

古礼无匙箸。后来始有之。而三年内插匙正箸象生时。仍以不变。

小祥练服衣裳制。如大功衰服而布亦同。则虽斩衰亦为缉边耶。缉边则似无三年斩衰之义耶。

练服之制。有随时降杀之道。而至于衰裳缉边。不见经传。不敢轻议。

亲尽墓位岁一祭。似为殷祭。而今人多有单献之家。礼经有可据之文耶。进饭羹行三献。亦无违于礼耶。祝辞亦无定式。何以为之耶。

亲尽墓祭。三献可也。祝文临时制用。以行列最尊者为之可矣。

长子无后而死。冢妇又死。而父母在时。不为立后。则次子当奉祀。然次子若以长兄之无后为嫌。欲择支子之子以为长兄之后。则虽曾无父母之命。可以立后欤。若父母在时遗命次子使之奉祀。则不可以立长兄之后欤。

次子推让。欲立长兄之后。则甚善甚善。

外孙之孙。或有告由。则直以外高祖称之耶。

外后孙。不计疏戚。皆称外裔。或有告由则称以外高祖似无嫌。

庶母死。庶母之长子承重。则次子当祀于私室欤。丘仪云庶母之子主宗祀。则恐亦当祔嫡母之侧。丘说恐误。何如。

长子承重而又且身死。只有长孙奉其宗祀。则次子祀于私室。似合于情礼。丘说不可从也。

氏所以别其姓也。庶孽之称氏。无乃不僭乎。且无官者之妻通称孺人。以礼穷从下之义观之。虽庶孽亦称孺人欤。然则何以分嫡孽之分耶。

庶孽之称氏。见于疑礼问解。孺人之称。未知其当也。

或家庙被灾。改题神主。则依退溪说。即于前日安神之所。设虚位题主耶。诣墓所告之耶。

神德王后改题主之礼。行之于庆福宫旧基。当时两先生收议如此。

居家土神之祭。古有而今无。近世礼家亦或有行之者耶。家庙时祭后仍祭土神何如。

近世清阴宅行之。先生亦以为可行。依来示似当。

祖考妣忌祀。宗孙则虽未能逮事。亦不可不哭耶。

小过卦曰丧过乎哀。从厚何妨。

家礼及备要大祥章。奉主入于祠堂。而未有再拜辞退之文。禫祭奉主就位之际。亦无出主告辞。而唯丘仪有之。从丘说可乎。

如此处。从丘说无妨。

大典始为功臣。代虽尽不迁。别立一室。问解又曰高祖当祭于别室。何所适从。第二功臣以下。当为祧迁。则果为埋主耶。抑奉迁于始功臣一室之内耶。

先生尝以为高祖不可递迁。当立别庙。以奉不迁之位为得。既立别庙则第二功臣幷为奉安亦无妨。

亲尽神主。次次祧迁于最长房。长房至穷残决。无奉安之道。则不可越次而迁于他房。亦不可还安于宗子之庙。别立一庙于其位墓下。祭祀则诸孙合力设行。未知如何。

家礼有迁于墓不埋之文。此指立庙墓下也。近世广平大君家已行之。此可傍照于递迁之祭。而如示为之好矣。

遗衣服藏之家庙。年代已久。至于迁主之时。则何以为之耶。

遗衣服古无末后处之之文。不敢刱说。而世代既远之后。不可长留。当位神主埋安时。幷埋之似当矣。

凡祭物。贫家则称其财之有无。而至于贵富之家则虽积高多品。此乃从厚。而无害于礼耶。一依家礼定式为之可乎。

虽或有从厚之时。定式不可变也。

答尹瑞鸣凤阳[编辑]

四端

人之性有四。仁义礼智其体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其用也。此孟子所谓善端。扩而充之则众人可至于圣人也。然朱子曰恻隐羞恶。也有中节不中节。不中节是恶也。栗谷先生心性情图。直发而为仁之端者。即孟子之意也。横发而为原于仁。反害仁者。即朱子之意也。孟子之言。专言善端。朱子之言。兼言不善之端。程子所谓人生气禀。理有善恶者。亦与朱子之言一般也。

未发时理之纯善

气质用事。然后善恶乃分。未发时气不用事则虽欲言善恶得乎。不过纯善而已。然朱子言未发时。虽善端亦无可言者。以此观之则未发时。虽谓之无善无恶可也。然无恶则便是善也。天理本善。安得不谓之纯善也。

理同理绝不同

春气畅舒。万物一齐欣欣。叶生花开。皆得春意。所谓太极全体。无不各具者正如此。然梨木结梨杮木结杮。附子性热大黄性寒。此谓各一其性。而理绝不同也。

答朴心甫正源○乙未八月[编辑]

大抵为学之方。非一蹴可到。久久持守。孜孜不息。暗中自有其效。切切较量功能于日月之间。反为害事。此所以古昔圣贤。每以先难后获为训也。如何如何。

答朴心甫丙申三月[编辑]

五代祖丧。宗孙似当承重。迁窆时服缌。鄙见亦然。

答卞敬而煕夏○丁酉十月[编辑]

士人柳世臣。伯兄早死无子。世臣之母以世臣之子定为继嗣。未及礼斜而伯嫂丧出。又遵其母之意。以世臣之子旁题于神主矣。及世臣遭母丧。而疫疠哀遽。长孙承重发丧之节。又未及行。今则襄礼将迫。旁题未定。欲以次子题之。实为未安。欲以世臣之子曾书其伯嫂旁题者。追丧成服。仍为旁题。则或以为未成礼斜。不可承重服丧。欲于成服前成斜则其伯兄夫妻俱殁。必须上言成斜。而即今大事已迫。非但京城道远。上候未宁。此等事举不得行。礼斜之出。难以岁月期也。未知如何而得免失礼之归耶。

礼斜未出之前。不当以继后论。既不得继后。则何敢承重。宗子夫妻俱殁则虽上言。必不许继后。势将用兄亡弟及之礼。以次子书旁题矣。

母丧未葬。父墓将迁。则为父服缌耶。仍服母丧齐衰耶。若以服缌为可。则祭奠受吊之时。各服其服似宜。而第行丧及赠玄𫄸之际。势难各以其服而行之。何以则合于礼意耶。

迁父墓缌服虽轻。便有服斩之义。祭奠受吊时。当各服其服。发引及赠时。以父丧为重。服缌从事似可矣。备要迁葬时前期一日告于祠堂条末端小注。可以参考。

答金汝五锡汝[编辑]

妻丧才练。身又继殁。而无子女。只有稚弟主兄之丧。其嫂几筵。不知何以处之。

礼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再祭。今无三年者。祥祭可废。择日告辞。奉入祠堂为可。

父丧中丧妻无子。继丧母。才窆身又夭逝。第二弟先父而殁。亦无子。只有孀妇。第三弟四弟时未长成。前头主祀。适子则夫妻俱殁。第二孀妇将立后而主之耶。第三子当直用弟及之例耶。第二妇立嗣早晩。唯待第三弟四弟之成长生息而已。未定主祀之前。练祥禫祝文。第二妇为之乎。第三子为之乎。

兄亡弟及。自是礼也。次子妇虽存。非如嫡妇之比。则第三子以次妇为拘而无不敢承重之义矣。

答成远伯久征○辛卯[编辑]

令伯从氏内外无恙时。既未及立后。而即今诸侄唯尔鸿与尔汉在耳。尔汉是独子。而父母俱亡。彼此无举状之人。该曹之据法不许宜矣。如愚管见。何敢妄断。第考疑礼问解。其中一条。与尊家今日事相类。故录呈。此为可据而变通否。幸商量焉。

问解长子无后而死。不立后。次子死而有子。又季子生存。则谁当奉祀耶。答次子之子当奉祀也。

答申伯凝命鼎○乙未夏[编辑]

贫而乐云者。盖言虽贫而所乐自如也。但贫而至于父母冻馁。不能相保。则虽圣人恐亦不免忧伤。然则恶在其贫而乐耶。虽在忧伤之中。而乐亦幷行而不悖耶。抑此贫字泛指蔬食飮水处。而不及于冻馁不相保境界耶。小生家甚贫乏。亲老且病。而菽水不继。若欲营生则力实不逮。而徒弊精神。若付之常分而只欲任之。则诚不忍于人子之心。每求古人处事处心如何。而终未得焉。未知若何而可以得当耶。

君子素其位而行。为人子则当如舜之竭力耕田。恭为子职。虽陶渔贱事。皆不惮为。以尽养亲之道而已。颜子在陋巷。虽箪食瓢飮。其所乐在于学圣人。非以贫为乐也。如此则事亲乐道皆可得之。

答李瑞伯荚○甲申十月[编辑]

家礼袭条刘氏注曰。幞头腰带靴笏。葬时安于棺上可也。退溪先生曰若皮革之物不可用。则家礼必言之。只云靴笏安于棺上。而无不用革靴之说。恐无不可入之理云云。备要袭具。若女丧有常著彩鞋则用之云。以俗制观之则常著彩鞋似是皮革之物。未知如何。

常见中原履制。以黑缯造成靴。亦以绡䌷之属为之而底。则皆丝绳之结也。刘氏所谓靴者。恐非必皮革也。至于妇人彩鞋则例用绫段。决非皮物也。我国西关靴鞋之属多用唐制

成服前白巾环经。今可行否。

成服前白巾环绖。今之好礼之家。亦有行之者。

备要祀土地注。若附葬先茔则别以酒果。告于祖先云。至于先后节次。问解中亦不详可疑。凡告辞皆前期一日。祀土地前一日告于先茔如何。

告先茔之礼。例于开茔域日先行。

虞祭终献。以亲宾一人。或男或女为之云。虽有众主人。断然以亲宾为之耶。

老先生虞祭时。尚夏为终献。盖从诸议也。

答李瑞伯[编辑]

嫁女于祖父母服。无相压之嫌。故不降。则为人后者与出嫁女。为其私亲之服。便是一样。而于本生祖父母降服大功何也。

出嫁女于祖父母以上。则恩义既重。而又无贰斩之嫌。故不降其服。若为人后者。既以所后祖为祖。又以本生祖为祖。则有二统之嫌。与出嫁女似不可一例看矣。

问解祔祭。宗子告祠堂。只设酒果于所祔之龛。似为未安。合设酒果于诸位。而独告于所祔之龛为可耶。

只告一位。既有文元先生定论。何敢容喙。如迁葬时告辞。亦告所迁一位矣。

小宗之子死。而只奉祢庙。则葬时朝祖。似当先朝于大宗家祖庙。后朝于祢庙。似无妨碍。未知如何。或祖祢庙在于远地。则奉魂帛代柩。亦所难行。何以为之耶。

祖庙祢庙异处。则先朝祖次朝祢。乃人家常行之礼也。若祖祢庙俱远。则此一节势不得不停废矣。

问解自虞以后之祭左设。朝夕上食。象生时右设云。三年内饭羹之设。有或左或右之不同何耶。

祭礼用神道。上食象生时。各有其义。无可疑者。

荚所生母丧中。祖先忌祭行祀。常依布巾布衣行祀之文矣。击蒙要诀云期大功则葬后当祭如平时。以此观之。读祝行祀。亦当无疑耶。

既行其祭则读祝恐不可废。

答李瑞伯乙酉四月[编辑]

荚之祖先忌祀。循俗轮行。而或宗家有故。从父家以纸榜权行。则昭穆称号。当何以书之耶。退溪先生曰安可以一时办祭之故。以已之昭穆称祖考乎。以此推之。宗孙虽不与祭。而从父当不可以已之昭穆称之矣。或云从父以宗孙昭穆书纸榜。未为妥当。不知此说亦有据否。

祖先忌祭。宗家贫不能独当。则虽不免随俗轮行。当办备而祭于宗家。若有万不得已之事故则亦不免以纸榜行于支孙之家。而祝文则以宗子为主可也。宗子有疾病不得参祭。则祝辞改曰孝孙某有疾病。介子某代行荐礼敢昭告于云云。则似得变礼中权宜。如何。

大典服制曰外亲姊妹缌麻。而备要则只曰舅姑之子缌。而无舅姑之女缌之文。备要一书参录国制处甚多。而独于此节目。略与国制异者何耶。无乃文元先生之意。以为言子则女在其中而然耶。

古礼称丈夫子女子子下子字。是子女之通称也。非但备要家礼亦如此。考吊人书及答书。皆言子而不言女。今所询舅姑之子女。亦一例看似宜。昔年先生下问于尚夏。尚夏仰对如右。先生印可矣。

答李瑞伯丁亥正月[编辑]

荚从叔母死未经句。而从叔父又死。其子为其母不得服三年。既有明据。但题主及祝辞。似甚难便。何以为之。且常持衰服。轻者包重者特之说。亦当遵行否。

父在时母已死。仍服期年。一如问解说无疑。但题主则不可以亡室书之。书以显妣。有何相妨。轻者包重者特之说。沙溪亦颇疑之。恐当从杜元凯说。

答李瑞伯戊子五月[编辑]

适子父丧未成服。遭妻丧者。当依父在之例不杖否。父未葬。虽行妻奠。不可脱斩衰。父葬后行妻祭则服其服而哭之如何。家礼所谓虔布。何布耶。

适子于父丧未殡。遭妻丧者。依父在之例不杖于妻丧。揆以古义似当然矣。然未见明文。不敢质言。父丧未葬。虽行妻奠。不可脱斩衰。父葬后祭于妻。服其服而哭之。祭妻讫还著斩衰。是通行之例也。虔布即虔州之布也。

答李瑞伯己丑五月[编辑]

有人无后而死。只有出嫁女来主其祭。期年后则出嫁女服已尽。侄子异居者亦不可以主祭。几筵固当撤之耶。或曰使婢仆守其几筵。而侄子摄行其祭。以终三年。或曰问解无后兄弟丧。小祥撤几筵。当依此行之。未知当何适从耶。

无丧主而祭三年。于礼未见。何敢对。

答李瑞伯丁酉正月[编辑]

父丧小祥只隔一宵。又遭族祖父丧。以父母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之之文推之。则祥祭固当待族祖丧成殡后而行之也。或曰鼎俎既陈则不可退行殷祭云。未知其既亦有据否。

栗谷先生曰缌小功则成服前废祭。注五服未成服前。虽忌祭亦不可行。成服后则当祭如平时。

答李瑞伯戊戌七月[编辑]

主次子之丧者。过小祥而身又死。其子之大祥祝辞。其兄主之耶。其妻主之耶。其父葬后以主者之所称改题。以行祥祭无妨。而凡改题必在丧毕后。则父丧三年内改题。实为未妥。未知何以则可耶。

妻在其兄似不当主之。若祥禫时祝辞则依周元阳录妻主之而以显辟书之。改题则俟丧毕后似可矣。

答李瑞伯[编辑]

有人身死才经成服。长子又无后而死。其题主次子不得主之。则长子之妻主之。以显舅书之耶。抑其长子之母主之。以显辟书之耶。

闻怀德金安阴之丧。禀于老先生。则以安阴室内为主。以显辟题主。其时安阴长子孀妇及次子两人皆生存。以此为据或可耶。

答李叔馨[编辑]

返魂始以事神之礼从事。则驾轿鞍马似无义矣。

答安景召太奭○庚寅十一月[编辑]

示意奉悉。郭承旨事实。窃见老先生所撰墓文。极其质扬。且闻先生平日以郭公俎豆之迟为叹云。既有先师定论。则今于多士之议。何敢崖异哉。朱夫子于白鹿之祠。既奉濂溪。又作别庙。以享陶威公侃祖孙。刘西涧凝之父子诸贤而作诗曰。青云白石聊同趣。霁月光风更别传。此不妨为今日所据。故略有所答去者矣。今贵乡诸议。皆以为不可。则愚于当初既有所酬酢。何敢自以为是。而亦何敢干与于盛问哉。唯在佥贤处之之如何耳。若夫以右为上则有不然者。朱子于竹林祠。以濂溪享左明道享右。此左昭右穆之义也。与今祠堂之制绝不同矣。且考南轩集三先生祠记。濂溪二程对享。而濂溪在东序。二程在西序。此亦可为明证。而亦尝讲问于师席矣。今以神道尚右为说而责之。则沃儒必不服如何。

答安景召癸巳正月[编辑]

有兄弟异居则弟之妻祭于别室。然或宗家遭丧。不得行祭。则弟之妻大小祭祀。不可异同否。或者以为弟既为妻立庙。且期大功葬后祭如平时。则虽与宗家异之不妨云。此说如何。

既奉于别庙则宗家虽遭重丧。何可废祭。来示中下说似是。

妻庙时祭祝。礼无其文。其祝辞与出主祝。未知改以何辞。

出主祝孝孙字改以夫。敢字删。祭祝敢昭告敢字删。不胜永慕。改以不胜悲念。敢以改以谨以。

答安景召[编辑]

或以为三年之丧。虽经葬礼。卒哭未毕之前。不宜行节祀云。此说如何。新丧墓祭。似无嫌。且同坟则合设似无不可。但同冈有先世墓。何以为之。

卒哭前。虽是新丧墓祭不可行。或者之疑恐是矣。

答安景召乙未正月[编辑]

中庸序文形气二字。不宜分二义看云者。已有老先生明教。然朱子曰血气形之所待而生者。血阴而气阳也。以此推之则形者。四肢百体之谓也。气者屈伸动作之谓也。形是阴而气是阳。则分析恐似不妨。如何。

人心生于形气云者。只是有口有目。故欲食欲色之心生也。朱子之意。本自如是。而今之学者。有曰某心生于形。某心生于气。故老先生以为不可太分析云尔。非以为人物之形与气都无分别也。无乃鄙人之传说欠明。以致高明之误听而有此疑耶。可悚。

舅为妇。服已除矣。其练与祥。只是夫为妻之祭。则祝辞何以为之。舅之于妇。既主其丧。则为子而祭之。或不妨否。

老先生答人问。有此条故誊送。

答金九呜问曰。凡丧父在父为主。则十五月禫时。舅虽无服。自当主祭。其子安得主之乎。鄙家子妇之丧。此每主祭矣。○答李厦卿问曰。妻丧夫虽服除而犹主其祭。已有朱子定说。

心制中遭期大功丧则似当服其服。而或者以为宜从反重服之例。恒居必带心丧服淡黑布带云。心制之服。亦可以重服论否。或云黑布带。是俗制非古云。此说亦何如。

心丧中遭期大功丧则当服丧服。或者云云。曾所未闻。今心丧所著黑布带。是古黪制也。

年未满十五而已加冠者。不可以殇论。则或过殇之年而犹未冠笄者。亦不可以成人论而降服如仪否。

过长殇之年则虽未冠笄。何可以殇例论也。此非礼经所载。不可从也。

考见沙溪先生所撰黄冈公行状。以为仁顺王后丧。与栗谷先生议从近古之礼。所谓近古之礼。即宋孝宗卒哭后白衣冠视事例也。议遂行云。未知此礼至今为见行之礼否。

我朝近世。内外国恤。嗣王皆服三年之制以终丧。卒哭后视事时则从白衣冠之制。一洗千古之谬。甚盛甚盛。黄冈之与先生议定者。指此也。

答安景召丙申二月[编辑]

成师傅尝问于先生曰。父在不得为妻行禫。若有子则为子而设耶。先生答曰。父在为妻虽不禫。为子而设。未知有子则行禫之说。见于礼经何书。礼不杖则不禫。据此父在妻丧无禫明矣。虽或有于。恐不必为子行禫。未知如何。

父在为妻。不杖则不禫。其子为母。何可无禫。子既有礼则其父虽无服。安得不主其祭。此等事有朱子定论。不须疑也。

禫祭自是吉祭。重服未葬前。行之似未安。依栗谷说为之云者甚好。然此中士友。以为练祥禫无别。重服中殡后既行练祥则行禫亦无疑。以重服未葬废禫。极未安云。此说如何。

先生答闵士昂问曰。未禫而遭祖父母丧则禫不可行矣。禫祭自是吉礼。重服未葬前行之未安。故愚之答达卿书如此。彼中士友之不信。无可如何也。

答安景召丁酉九月[编辑]

束帛之制。不可无上下。奉置灵座。左右何尚。礼结帛立置。束帛卧置。只用帕开闭云。未知如何。

束帛之制。老先生曰卧置似是礼意。据此则束帛只当卧置。用帕开闭。帛箱则以左为上似宜矣。

吊礼家礼极言交拜之非。而今俗亦袭谬为常。今欲依礼行之。而吊者未必为之相应。虽曰非礼。或不害从俗否。且家礼则吊者拜灵座前讫。主人出拜。吊者答拜。而丘仪则吊者先拜。主人答拜。未知丘仪何所据欤。

拜礼宜从古礼。而吊者不应则不得已从俗奈何。宾主拜礼先后。丘仪虽如彼。当从家礼。

月半奠。是大夫之礼。今士庶家通行之。不可卒变否。

朱子在寒泉。位不及大夫。而朔望归奠几筵。以此为据似宜。

五谷亦如果。不必熟而荐之耶。

果则生荐。谷则熟荐。象生之义也。

山下有舍弟家。发引之日。欲奉柩于其所。与山上幕次有异。发引及奉安时。别作文告由否。祖奠遣奠则姑阙之。至葬时如议行之何如。

祖遣两奠。自当如仪矣。虽停柩于令弟家。似无别为告由之节矣。

朝夕哭。家礼及备要。葬前葬后。有哭无拜。然语类既有尸柩前不拜之文。且李继善问檀弓既祔之后。唯朝夕哭拜云。檀弓虽无此条。李氏必有所考。罪生之意。葬前依语类说哭而无拜。葬后遵檀弓文哭且拜。小祥后如退溪语行展拜礼。未知如何。

当从家礼备要。

父丧中改葬母时。服缌之节。以杂记之说观之。远兄弟之丧。犹脱所著丧服。著新死者成服之服。况改葬母时。可无成服之节耶。

启母墓时成服。还著斩衰。行母虞时又著缌服。此先师之意。愚之前书所答亦如此。无乃误见耶。

备要。家有丧。亦当告庙云。窃意成服后似当告。未知如何。

家有丧告庙。使无服者告之则何待成服后。

答李去污○丁酉十二月[编辑]

尝看复卦之象则冬至一阳初生于地中。而一层二层以至六层而后。四月之纯阳。始极乎天。则阳者分明是自下而升上也。阳既自下而升上。则阴必自上而降下矣。又看姤卦之象。则分明是一阴始生于天下也。于是妄自心语曰。阳尽处为阴。阴尽处为阳。阳之六层既极乎天。则其极处便为阴。而所谓夏至一阴始生者也。然则阴之下降者。亦一层二层以至六层而后。十月之纯阴始极乎地矣。近看王鲁斋造化论。有曰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气为时。四时为年而天地备矣。天地相去八万四千里。冲和之气在其中矣。四万二千里以上为阳位。四万二千里以下为阴位。肃肃出乎天则天虽为阳而肃肃之阴出焉。赫赫发乎地则地虽为阴而赫赫之阳发焉。冬至之候阳发乎地。一气上升七千里。至六气则四万二千里而阳至阳位。故其气温。为春分之节也。又六气而阳极阳位。故其气热。为夏至之节也。夏至之候阴出乎天。一气下降七千里。至六气则四万二千里而阴至阴位。故其气凉。为秋分之节也。又六气而阴极阴位。故其气寒。为冬至之节也。天地之所以能长能久者。以其阳中有阴。下降极而生阳。阴中有阳。上升极而生阴。二者交通。合为太和。相因而为氤。相昷而为氲云云。由是观之。造化论所谓之说。实与冬至之复夏至之姤。相为表里。而其所谓阳发乎地。一气上升七千里者。即复之一阳始生地中者也。所谓阴出乎天一气下降七千里者。即姤之一阴始生天下者也。然则姤卦之一阴。以其卦义观之则虽若自下升上。而其实则乃阴生于天而自上降下之象也。夫如是则向所谓阳自下而升上。阴自上而降下者。似无可疑。而又尝看系辞上篇第六章小注。朱子曰地到冬间。都翕聚不开。至春则天气入地。地气开以迎之。信斯言也。天气自上入地。而地气自下迎之云耳。既曰阳气出自地中。则朱子乃反曰天气入地者何也。天气阳气之称。或有异义耶。出地阳气之外。别有所谓入地之天气耶。所谓天气者。其指肃肃之阴气耶。若然则朱子之说。无乃以为赫赫阳气出地中之时。肃肃阴气还入地中云耶。如以为然则恐与鲁斋所谓下降极而生阳。上升极而生阴之说。有大迳庭。如何。

阳上升阴下降之说。以运气循环者言之。考先天图可知也。天气入地。地气开而迎之之说。以上下交泰之义言之。如泰卦天在地下可见也。春之二三月。雨露既降。是天气入地也。草木萌动。是地气开以迎之也。义各有异。言各有当。而欲以一例解释。无怪其生疑。更加商硏如何。

中庸学问思辨。知之事。笃行。行之事。知轻于行。而乃以学问思辨四者详之于知。而一笃行略之于行。何哉。意者。行之事无他焉。笃行其所知者而已。一笃字足以尽行之事。故只以笃行一事结之。知之事。必博学以广其识。审问以释其疑。慎思以究其精。明辨以析其微。然后可以考圣贤之迹。尽事物之理。故以学问思辨四者明之耶。

来说得之。

中庸三年之丧达乎天子。注曰父母之丧上下同之。推己而及人也。夫推己而及于庶人者。乃在上者也。而推己而及于天子者果谁也。无乃周公制礼。推己之心而下及于庶人。上及于天子。而周公乃中处于上下间。故云然耶。

周公制礼。通上下而言。来示所谓周公中处于上下间者。似近于局。未知如何。

答李去污[编辑]

阴阳之气。有以流行言者。有以对待言者。阳极阴生。阴极阳生者。以流行言也。即愚前书所谓运气循环也。天气入地地气迎之者。以对待言也。即愚前书所谓上下交泰也。言各有所指。而实亦非有二气也。以流行言则冬春之气。阳在下阴在上。夏秋之气。阴在下阳在上。而以对待言则无论四时。在上者谓之天气。在下者谓之地气。属之天则又谓之阳。属之地则又谓之阴。此等处政当活看而得之。不可切切然拘滞也。来书汗漫。难以领要。然大意以阴极阳生。阳极阴生。比人之呼吸。以天气入地。地气迎之。比男女构精。则似亦以流行对待言。而无异于鄙说矣。犹复疑之者。窃所未晓。天地交感之妙。无形可见。唯于雨露既降草木萌动者可见。故前书指而言之。善观者当于有形象处。看得出无形象者。乃可尔。今高明不然。而必责人以形出无形之事。无形之事。果安得形出耶。王鲁斋造化论。全不识造化。前书未暇说破。高见差处。全在于主张此说。则今不得不略言之。所谓阴降阳升者。盖据图书卦画而言。河图中阳之生数在下而成数在上。阴之生数在上而成数在下。先天图中复之阳生在下。姤之阴生在上。故谓之阴降阳升。图书卦画。皆以摸写二气循环四时流行之妙。则其安排布置之势。自不得不如此尔。若夫阴阳之生则皆始于地中。渐渐从上下四方放出去。充塞乎六极之间。非特上升一道而已。所谓阴阳者。只是一气之消长也。长之自地中而极于六极。长之极则又消之自地中而极于六极。消之极则又复长矣。盖冬则阳在地中。夏则阴在地中。故井泉之深者冬温而夏冷。阴阳之皆从地中生。据此可见矣。朱子之说曰冬之十一二月。阳长地中。驱出阴气都在地上。故地上极寒。夏之五六月。阴长地中。驱出阳气都在地上。故地上极热。先贤之论亦已如此矣。或谓阳之长自地中。极于上下四旁之极。阴之消自上下四旁之极。入于地中。然则阳之始生。何其至小而微。阴之始生。何其至广而著耶。此则犹得其半而失其半矣。若如鲁斋之说而阳自地中生而上极于天。阴自天上生而下极于地。则阴阳消息。只在地上一面。中通一途矣。若地下去天与地之四旁去天处。未尝有阴阳矣。然则周天地内阴阳所存者。不过占其六分之一矣。其六分之五则将空无一物耶。抑别有一气而不属于阴阳耶。直不成义理。直不成说话。望高明暂置其说。更以鄙说入思见教如何。来谕又以复姤之阴阳为竖说。以否泰之天地为横说者。亦未是。复姤之阴阳。相生而循环不已者。是横也。非竖也。否泰之天地。相对而或交不交者。是竖也。非横也。横竖之辨。已是差互。而又自十一月之复。推至正月之泰。以求其横竖之辨。而又疑其未甚然。则恐其徒知横竖之有辨。而不知其为横竖之如何也。所谓横说者。据六十四卦圆图之全推其阴阳二气循环之妙也。指复姤言者。姑举一阴一阳初生处做头项起来。其实六十四卦皆在其中也。所谓竖说者。就否泰二卦中指其上下两体交不交之义。但指二卦言。不复与复姤之义相干也。自十一月之复而至正月之泰。自五月之姤而至七月之否。则四卦同在流行中。而只是一事。于此而欲求横竖之辨。则宜其多惑而难明也。

所处而安。当属心当属身之辨。不必远引朱子他说。只以章句考之。则定以志言。静以心言。处以身言。节次推去。间架井井。盖志者心之发。而心者志之体。故其发定则其体亦静矣。心者身之主而身者心之器。故其主静则其器亦安矣。若复以安属心则安与静无甚异义。既言心之静。又言心之安。岂不成架叠之语乎。安虽属身。依旧是知之效。则不害其属之知矣。来谕又以知之事属乎心。行之事属乎身者甚误。行果只属乎身而不复与心相关。则经所谓正心诚意。果皆非行之事。而章句以意诚以下为得所止之序者。亦为误解耶。愚之前书所引安土素位。只取其随遇而安之意而已。未遽将彼此较量其浅深精粗而言也。如曾子借学者之忠恕。谕夫子之一贯也。曾子岂真以忠恕一贯为无差等耶。高明于人之言。不少舒究而呵斥太苛。恐亦当所加省处也。

周之制礼。虽周公自为之。实则皆天子之事也。故章句所谓推己及人者。谓自天子之已。推之而及人也。盖三年之丧。天子与庶人同之。而礼乐自天子出。故谓之推及。所谓推及者。主天子而言。非主周公而言者意甚分明。来谕周公中处而上推下推者。全无所据。窃恐其思之过深。而反入于迂晦也。

答李去污己亥三月[编辑]

朱子以阴阳之气分为六层者。盖以卦画阴阳之生。自初爻至上爻至于六。四时之气。阳之生自十一月至四月而极。阴之生自五月至十月而极。皆限于六。故据是以为说。以明阴阳之消长。皆有渐次。而非顿长顿消也。非谓真有六个层级重重相承。而各有间架也。地上去天处既如此。则地下去天与地之四旁去天处。亦当如此。然朱子只以地上一面言之者。盖据人在地上。所可见处而言之也。非谓不可见处则不如此耳。易之卦画。固以上下言。亦以内外言。则阴阳之生。皆自地中而达于上下四旁之外者。其象亦未尝不具于卦画之中矣。朱子所谓升降上下者。盖以阳之发散谓之升。阴之收敛谓之降。其实则收敛发散。皆自内而达于外耳。若阴果自上而下降则姤之阴生。当自上而下。何得自下而上。与复一例耶。鲁斋之说。分明以为阴生于天。下极于地。则此果同于朱子意耶。

答李去污丁酉十二月[编辑]

忌日主人以下哭尽哀。注曰逮事祖考妣同云。则未逮事而不哭可知矣。旁亲忌日。尤无可哭之礼耶。既曰主人以下哭尽哀。则凡参祭诸旁亲。皆可哭耶。若然则于祖考妣以未逮事而不哭。于旁亲乃反随主人而同哭。又何义耶。

祭祀之礼。以诚为贵。悲痛之心深则自不得不哭。不逮事祖考以上。只当竭诚致敬而已。故礼文如此。若逮事则虽亲尽祖先之忌。何可不哭。旁亲亦然。哀至则哭。

答李原仲[编辑]

天命之性一节。专以性字看欤。抑以天命性三字分看欤。

天命性三字。是一串语。而天即太极也。命即流行也。性即人物之各正也。天为未生物前浑然之全体也。命为方生物时流行之大用也。性为物物各得以自全者也。是孟子所谓性善。而即所谓本然之性也。

此下两节。分言未发已发。未发已发之工夫。可得闻欤。

不睹不闻。即已所不见闻也。独字即人所不见闻也。上一节。存养乎未发前道之体而以致其中。只是静时工夫也。下一节。省察乎已发时道之用而以致其和。只是动时工夫也。

中庸一篇。俱是承接上下。而鬼神一章。未见其承接上下者何欤。

中庸一篇。无非诚。故始言诚字于此章中。诚无形状可见。而鬼神有发见处。故以鬼神为诚之用。而明言诚之不可掩。此章之承上接下。该括一篇。槩可见矣。譬如一个心。在于人身中。主宰乎一身而该括乎百体者也。

孟子首章亦将之亦字

亦字之义。惠王全不识孟子而发也。当时苏张以利国强兵之术。游说诸侯。惠王意孟子亦类是。而以亦利之说问于初见之日。孟子不得不以仁义二字打破利字也。

民忧国计至今日而极矣。目下救急之道。有何良算乎。

为政之本。固在仁民。而今日痼弊。莫急于白骨征布儿弱充丁耳。祛此数弊。莫若除其冗费。而冗费之中训炼厅为尤甚。盖是厅之设非古也。自壬辰之后欲为炼习之计。有此设厅。而今则专无炼习之事。但为冗费之场。以训厅之米。充之于颁禄之米。以训厅之布。除之以白骨征布。则国其庶几乎。

国初素祭之设。果何义欤。

国初素祭。盖前朝佛礼馀习也。若享以牲牢。更簿正器品。则我国虽疲。岂以此难支乎。

答郭君郁守焕○癸巳[编辑]

长子无子而死。其父继死。题主亡者妻主之耶。长子妇主之耶。或云妇人主丧未安。姑以次子名题之。此说如何。

长子无子而死。其父继没。长子妇未及立后。则题主亡者之妻当主之。次子名题主。断不可矣。

答郭君郁甲午[编辑]

出继者。为本宗服降一等。而丧服疏曰外亲无出入降。姨母之服。以本服为之耶。出继者之子。于本生祖父母。当以从祖父母服之。而礼无所论。未知如何。

出继者为所后外祖及从母服小功。则于本生外祖从母降一等服缌无疑。既曰出继者为本生亲降一等。则何以曰未有所论耶。

答郭君郁丁酉二月[编辑]

以忌疾遭妻丧者。以父命不得入殡敛。亦未成服。著布带则未安。著素带则与平时无间。何以则得宜耶。

以忌疾不能成服。只是乡村陋俗。礼经无文。以此为问。不知所对。遭妻丧者虽在外。宁有不得成服之理。

改葬若于此月告墓破土。待后月出柩。则缌服之成。在于破土时耶。在于出柩时耶。郑玄云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服缌之节。似在出柩时。破墓之日。以常服临之。恐涉未安。愿闻折衷之论。

前期破土。是地家之说。亦非礼文也。既以迁窆为告。则破土时即服缌服可也。

祖父忌祀。宗家有疠患。不得行祀。支孙以纸榜单献行礼于他所。则考妣位其可幷设耶。

虽是纸榜。常时若幷祭考妣则安得不合设。祝辞当曰宗子某有病。使介子某敢昭告云云。何可以虚位之故。废此礼乎。单献之论。亦未可晓也。

答郑明佐姬柱[编辑]

俗人之以深疾二三月后成服者。此失之甚也。而又以成服之日行练祥。则是既失于其成服之时。又失于其练祥之日也。

答闵德甫镇咸○庚子十月[编辑]

别纸俯询奉悉。盖心之未发。寂然而已。虽鬼神有不能窥其际者。今以眇然后学。纷纷争辨。闷事闷事。唯后学所尊信者。莫如我栗谷先生。而栗谷先生尝曰性虽有善恶。而当其未发之时。几微不动。四德浑然。气不用事。故中庸谓之中。中者大本也。气质不齐。故其动也气或不善。不能循理而发则其发也不中而驯致于恶也。德昭所谓善恶种子云云。谓气之不齐者。为发后淑慝之种子。非谓未接物时。恶念常存于心也。朱子曰天地之性。太极本然之妙。万殊之一本也。气质之性。二气交运而生一本之万殊也。此其大略。试考之如何。

答林叔重○癸巳正月[编辑]

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又曰形而上者道。形而下者器也。所谓形而上者。一阴一阳之理。而形而下者。一阴一阳之气耶。

阴阳者。形而下之器也。一阴一阳之者。形而上之道也。一字非只字义。乃一巡一番之意。与动极而静静极复动语意一般也。

程子上下篇义曰。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有此阴阳而后有此乾坤。则乾坤即阴阳中之一物也。阴阳可为乾坤之本。而何以反说耶。盖乾坤为万物之大宗。统二气之化育。则可为其本耶。抑既曰天地之道。道即理也。有是理故有是气。则亦可以一理为二气之本耶。

以卦画言则有两仪而后乾坤乃生。来示诚然。然夫子曰辟户谓之干阖户谓之坤。以此言之。虽谓之阴阳之统宗可也。程子不曾致详于象数。而专以理为主。故其言如是耶。

答朴德载振河[编辑]

凡丧父在父为主。则子妇之丧。舅当主之。然门生家则祖父在。祖父当主此丧耶。

父在父为主云者。谓家长主子孙之丧也。昔年孙妇之丧。鄙人主之矣。

遣奠祝永诀终天之语。虽告诀之辞。用于妻丧似太重。而于子孙妇之丧亦似过当。未知如何。

永诀终天云者。是生前永诀也。愚未知其为过重也。无乃以穷天罔极之义看之而有此示耶。

答朴德载[编辑]

兄嫂将不得返柩于家。而直到山下村舍。仍行窆礼。未知祖遣两奠。行于葬时否。朝祖之礼。奉帛代柩。亦有礼训。若自山下殡次奉帛朝于家庙。则似愈于不行。未知如何。

丧行所过之地。与家至近则停柩于道。奉魂帛至家朝祖。事甚便顺。故前书有所云云。今闻将直到山下村舍。而村舍与本家亦近。若尔则成殡后奉魂帛朝祖。祖遣奠。行于山所殡次似宜矣。

祖母旧山破墓。方与祖父同日合窆。启墓告辞。今将改葬之下。似当有合墓之辞。其他告祠堂祠土地祝则果无可改处否。

启墓告辞。今将改葬四字。改以今将迁祔于显祖考新茔云云。祠堂告辞。改葬于某所五字。亦改以迁祔于显祖考云云似宜。祠土地祝则不可改也。

祖父未葬之前。虽行从弟妻葬。而虞祭则必待祖父葬后耶。

曾见国恤葬前私家行葬事。即行虞祭。卒哭则行于国葬后。据此则尊从弟妇虞祭。亦似即行矣。卒哭则退行于尊王考葬后似可。

小记既曰葬母不敢变父之服。则舅于妇葬。亦不当服妇之服耶。

父未葬不敢变服。礼意至严。子妇葬时不当服其服。事理较然。他不足言。

迁葬行虞于墓。礼也。然若以先虞父后虞母之义言则合葬日先行祖妣虞祭于墓所。恐或未安耶。

合葬后返哭于家。行初虞。仍即上山。行改葬虞祭。近来通行之例。然改葬之虞。本非礼。据朱子之训。除却虞祭一节。只返哭于庙为当耶。朱子说见备要改葬虞祭条下小注。

答闵静三▣▣○甲午五月[编辑]

大学小注安而后能虑。非颜子不能。

挽弓到临满时。分外难开。朱子之意十分分明。何不商硏。

四端七情。同出于性。而七情则才堕地便生。如饥则啼饱则止之类是也。四端则稍长而有知识然后方始发见。其义未详。

朱子曰四者之外无他情。栗谷曰七情包四端。愚尝笃信此言。每见分言四七之说。不能晓解也。朱子说见孟子四端章注。栗谷说见本集五卷三十二板可考。第以来说言之。才堕地之儿。岂能尽有七情乎。

或谓理在气中。随其气之善恶而有善理恶理之名云。其说何如耶。

程子曰人生气禀。理有善恶。此在近思录首卷生之为性章。栗谷又释此意极分明。在本集五卷二十四板。见此则可以冰释矣。

中庸首章小注。如文武周公是庸。夷齐所为不是庸。夷齐明君臣之大义。扶万古之纲常。则独不为庸者何欤。

孟子以夷惠为圣之清和。而论孔子曰圣之时者。时即时中也。以此观之。朱子于文武周公以庸归之。而于伯夷则不许庸。亦孟子之意也。更须商硏。

三代之忠质文。因时而矫弊者也。忠与质义本相近而忠之后矫之以质者何欤

忠者。只言其心之诚实而已。质者。仪章制度已具而尚朴素。未有文彩。文则事事上加文彩。所谓人文宣朗者也。以此言之则忠质文之相尚。各因其时之宜也。岂但为矫弊而已。

朱子于武王。微有不足之意何欤。

观乐记发扬蹈厉致右轩左等语则可知也。

哀公问社。宰我之对固妄矣。若使孔子答之则何以对之。且立社本意何如耶。

如使孔子对之则必如朱子章句之说也。社主土。稷主谷。天子诸侯立社以祀其神者此也。

答闵静三[编辑]

君子才德出众之名。圣人神明不测之号。则君子圣人等级自别。经传中或有通言者。而论语所谓不愠之君子。虽是成德之君子。似不可与神明不测之圣人通而言之。未知如何。

大抵分而言之则神明不测与才德出众。固有圣贤之等级。若合而言之则圣人贤人。皆称君子。无所不可。中庸既以君子依乎中庸。谓唯圣人能之。则今何必切切然分其高下乎。

鸡司晨犬司夜。虽是禽兽之性。鱼或贪饵而死。兽或陷阱而死。此岂鱼兽之本性乎。似不可谓不失其性矣。

鱼之贪饵兽之陷阱。非知其不义而牵于私欲犯之者。渠本无知而陷于人巧。谓失其性。似不衬著。

三代忠质文损益。所教似与表记之说迳庭。未知如何。

表记之文。王氏已疑其非孔子之言。盖其论说义理。与论语所训。有所参差故也。朱夫子亦不取此言。其说在语类。又于论语为政损益章小注可考也。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如其性则知天。知天岂人之所能耶。

尽心知性。乃穷理极功也。穷理既尽则岂不知天乎。知天之云。非谓知天上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