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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病疾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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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病疾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2

〈得甲為郡守,賜告養病,而出界歸家。法司科罪。甲不伏。〉

四岳咨命,九土司牧,功共理於伏熊,期得賢於建隼。淮陽臥理,聞汲黯之政譽;渤海行歌,美龔公之化洽。甲官忝列郡,未著能名,庭無致仕之蘭,院少延年之菊。漳濱臥疾,雖比跡於古人;潁川流譽,何靦顏於今吏。膏肓所及,知藥石之無施;肝膽具披,果祈求而有遂。賜告養疾,宜輟務於公庭;出境而行,何慢官於私第?斷非斥吏,欽漢相之高風;才不逮人,招尸祿之遄謗。予告賜告,議理懸殊,應為不為,自貽諸咎。不敬之罰,曷所逃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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