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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疾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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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疾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得甲为郡守,赐告养病,而出界归家。法司科罪。甲不伏。〉

四岳咨命,九土司牧,功共理于伏熊,期得贤于建隼。淮阳卧理,闻汲黯之政誉;渤海行歌,美龚公之化洽。甲官忝列郡,未著能名,庭无致仕之兰,院少延年之菊。漳滨卧疾,虽比迹于古人;颍川流誉,何䩄颜于今吏。膏肓所及,知药石之无施;肝胆具披,果祈求而有遂。赐告养疾,宜辍务于公庭;出境而行,何慢官于私第?断非斥吏,钦汉相之高风;才不逮人,招尸禄之遄谤。予告赐告,议理悬殊,应为不为,自贻诸咎。不敬之罚,曷所逃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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