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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御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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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祭侯判〈得甲祭侯,辭曰:「強飲食。」御史糾非息宴之禮,不伏。〉
作者:姜庭琬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3

祭以主敬,射以觀德。三侯既設,遂聞熊豹之差;二簋可享,爰申脯醢之奠。甲進退有度,揖讓而升,方備於五善,詎略於六藝!有如武子之妙,以取牛心;類後羿之能,無全雀目。祭必如在,神當格思。唯寧者立以繼代,不屬者抗而射汝。強飲強食,陳祝史之正辭;克禋克祀,介會孫之景福。必也正其齒位,稱彼兕觥。將勞農以休息,乃示宴以惠慈。鐵冠所糾,恐未三思;鉛刀見用,終資一割。同於噬臘,難以甘心。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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