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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侯判〈得甲祭侯,辞曰:“强饮食。”御史纠非息宴之礼,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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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侯判〈得甲祭侯,辞曰:“强饮食。”御史纠非息宴之礼,不伏。〉
作者:姜庭琬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3

祭以主敬,射以观德。三侯既设,遂闻熊豹之差;二簋可享,爰申脯醢之奠。甲进退有度,揖让而升,方备于五善,讵略于六艺!有如武子之妙,以取牛心;类后羿之能,无全雀目。祭必如在,神当格思。唯宁者立以继代,不属者抗而射汝。强饮强食,陈祝史之正辞;克禋克祀,介会孙之景福。必也正其齿位,称彼兕觥。将劳农以休息,乃示宴以惠慈。铁冠所纠,恐未三思;铅刀见用,终资一割。同于噬腊,难以甘心。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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