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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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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橋判
作者:孫崇古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9

〈河陽欲造石梁,以費廣請造舟,計風烏海燕亦用鬻巨萬。州使相爭不定。〉

河陽地即帝畿,境惟天邑。石季倫之別業,吹樓雲斷;潘河陽之古縣,春樹花開。波石沿洄,遝昆侖之水;車馬闐咽,俟黿鼉之構。虹梁鵲柱,既暫勞而永逸;風烏海燕,但有損而無成。爰叩兩端,且多職競。將申一部,希效管窺。宜興鞭石之功,無取接舟之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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