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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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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桥判
作者:孙崇古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49

〈河阳欲造石梁,以费广请造舟,计风乌海燕亦用鬻巨万。州使相争不定。〉

河阳地即帝畿,境惟天邑。石季伦之别业,吹楼云断;潘河阳之古县,春树花开。波石沿洄,遝昆仑之水;车马阗咽,俟鼋鼍之构。虹梁鹊柱,既暂劳而永逸;风乌海燕,但有损而无成。爰叩两端,且多职竞。将申一部,希效管窥。宜兴鞭石之功,无取接舟之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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