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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建設/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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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以飲食為證 建國方略之一 心理建設
第二章以用錢為證
作者:孫中山
第三章以作文為證

  今再以用錢一事,為「行易知難」之證。

  夫人生用錢一事,非先天之良能,乃後天之習尚;凡文明之人,自少行之以至終身,而無日或間者也。飲食也,非用錢不可;衣服也,非用錢不可;居家也,非用錢不可;行路也,非用錢不可。吾人日日行之,視為自然,惟知有錢用,則事事如意,左右逢源;無錢用則萬般棘手,進退維谷。故莫不孜孜然惟錢是求,惟錢是賴矣。社會愈文明,工商愈發達,則用錢之事愈多,用錢之途愈廣,人之生、死、禍、福、悲、喜、憂、樂,幾悉為錢所裁製;於是金錢萬能之觀念,深中乎人心矣。人之於錢也,既如此其切要,人之用錢也,又如此其慣熟。然則錢究為何物?究屬何用?世能知之者,有幾人乎?吾今欲與讀者先從金錢之為物而研究之。

  古人有言:「錢幣者,所以易貨物、通有無者也。」泰西之經濟學家亦曰:「錢幣者,亦貨物之屬,而具有二種重要功用:一能為百貨交易之中介,二能為百貨價格之標準者也。」作者統此兩用,而名之曰「中准」,故為一簡明之定義曰:「錢幣者,百貨之中准也。」中國上古之錢幣,初以龜、貝、布、帛、珠、玉為之,繼以金、銀、銅、錫為之。今日文化未開之種族,其錢幣多有與我上古初期相同者。而遊牧之國,有以牛、羊為錢幣者;漁獵之鄉,有以皮、貝為錢幣者;耕種之民,有以果、粟為錢幣者;今之蒙古、西藏,亦尚有以鹽、茶為錢幣者。要之能為錢幣者,固不止一物,而各種族則就其利便之物,而采之為錢幣而已。專門之錢幣學者論之曰:「凡物能為百貨之『中准』者,尤貴有七種重要之性質,方適為錢幣之上選:其一、適用而值價者,其二、便於攜帶者,其三、不能毀滅者,其四、體質純淨者,其五、價值有定者,其六、容易分開者,其七、容易識別者。凡物具此七種之性質者,乃為優良之錢幣也。」周制以黃金為上幣,白金為中幣,赤金為下幣。秦併天下,統一幣制,以金鎰銅錢為幣,而廢珠玉、龜貝、布帛、銀錫之屬,不以為幣。周、秦而後,雖屢有變更,然總不外乎金、銀、銅三種之物以為幣。而今文明各國,亦採用此三金為錢幣:有以黃金為正幣,而銀、銅為輔幣者;有以銀為正幣而鋼為輔幣者。古今中外,皆採用金銀銅為錢幣者,以其物適於為百貨之「中准」也。

  然則凡物適合於為百貨「中准」者,皆可為錢幣,而金錢亦不過貨物中之一耳,何以今日獨具此萬能之作用也?曰:金錢本無能力,金錢之能力乃由貨物之買賣而生也。倘無貨物,則金錢等於泥沙矣。倘有貨物,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無力量矣。今舉兩事以明之。數十年前,山、陝兩省大饑,人相食,死者千餘萬。夫此兩省,古稱「沃野千里,天府之國」也,物產豐富,金錢至多。各省為錢業票號者,皆山、陝人也,無不獲厚利;年年運各省之金錢歸家而藏之者,不可勝數也。乃連年大旱,五穀不登,物產日竭,百貨耗盡,惟其金錢仍無減也。而饑死者之中,家資千百萬者,比比皆是;乃以萬金易斗粟而不可得,卒至同歸於盡也。蓋無貨物,則金錢之能力全失矣。又讀者有曾讀《羅濱遜克魯梳漂流記》1者乎[今譯《魯濱遜飄流記》。]?試擬設身其地,而攜有多金,漂流至無人之島。挾金登陸,尋見島中風光明媚,花鳥可人,林中果實,石上清泉,皆可餐可掬。此時島中之百物,惟彼所有,島中之貨財,惟彼所需,可以取之無禁,用之不竭矣。然而其饑也,必須自行摘果以充飢;其渴也,必須自行汲泉以止渴;事事無不自食其力,乃能生活。在此孤島,貨物繁殖矣,而無買賣之事,則金錢亦等於無用耳。而其人之依以生活者,非彼金錢也,乃一己之勞力耳。此時此境,金錢萬能乎?勞力萬能乎?然則金錢在文明社會中,能生如此萬能之效力者,其源委可得而窮求矣。

  吾今欲與讀者再從金錢之為用而研究之。夫金錢之力,雖賴買賣而宏,而買賣之事,原由金錢而起,故金錢未出之前,則世固無買賣之事也。然當此之時,何物為金錢之先河,何事為買賣之導線,不可不詳求確鑿,方能得金錢為用之奧蘊也。欲知金錢之先河、買賣之導線者,必當從人文進化之起源著眼觀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開化之種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於深山窮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織而衣,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其風氣與吾古籍所記載世質民淳者相若。其稍開化者,則居於河流原野之間,土地肥沃,物產豐富,交通利便,於是部落與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證古,可知古代未開化之時,其人無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織而衣,足以自給,無待外求者也。及其稍開化也,則無不從事於交易,雖守古如許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實為買賣之導線也。或曰:「交易與買賣有何分別?」曰:交易者,以貨易貨也;買賣者,以錢易貨也。錢幣未發生以前,世間只有交易之事耳。蓋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數業者,其必有害於耕,有害於織,斷不苦通工分勞之為利大也。即耕者專耕,而織者專織,既無費時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則生產增加,而各以有餘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較自耕自織為進化也。

  惟自交易既興之後,人漸可免為兼工,而仍不免於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餘粟,不得不攜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織者有餘布,亦不得不攜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類推,則為漁、為獵、為牧、為樵、為工、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攜其有餘,出而求交易也。否則,其有餘者,必有貨棄於地之虞,而不足者,必無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農、工兩業,其妨礙固大,然而農、工仍各不免於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難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遊記》有云:彼到未開化之鄉,常有終日不得一食者。蓋土香既無買賣,不識用錢,而彼所備之交易品,間有不適其地之需者,則不能易食物矣。古人與野番所受之困難,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餘粟,而欲得布,攜之以就有餘布者以求交易,無如有餘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則有餘粟者困矣。有餘布者,攜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餘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則有餘布者又困矣。有餘羊者,牽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則有餘羊者又困矣。有餘器者,攜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則有餘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餘,皆為其餘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當,則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無交易之機關,所以勞多而獲少,而文化不能進步者也。

  神農氏有見於此,所以有教民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有此日中為市之制,則交易之困難可以悉免矣。如上所述之四人者,可以同時赴市,集合一地,各出所餘,以求所需,彼此轉接,錯綜交易,而各得其所矣。此利用時間空間,為交易之機關者也。自有日中為市為交易之機關,於是易貨物,通有無,乃能暢行無阻矣,其為物雖異乎錢幣,而功效則同也。故作者於此創言曰:「日中為市之制者,實今日金錢之先河也。」乃世之經濟學家,多以為金錢之先天即交易也,不知交易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亦猶乎買賣時代之有中介機關也。買賣時代以金錢為百貨之中介,而交易時代則以日中為市,為百貨之中介也。人類用之者,則能受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利;不用之者,則必受種種之困難也。未有金錢之前,則其便利於人類之交易者,無過於日中為市矣。故曰:日中為市者,金錢之先河也。

  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交易通而百貨出,人類之勞力漸省,故其慾望亦漸開。於是前之只交易需要之物者,今漸進而交易非需要之文飾玩好等物矣。漸而好之者愈多,成為普通之風尚,則凡有貨物以交易者,必先易之,而後以之易他貨物。如是則此等文飾玩好之物,如龜、貝、珠、玉者,轉成為百貨之「中准」矣。此錢幣之起源也。是故錢幣者,初本不急之物也,惟漸變交易而為買賣之後,則錢幣之為用大矣。自有錢幣以易貨物、通有無,則凡以有餘而求不足者,只就專業之商賈以買賣而已,不必人人為商矣。是錢幣之出世,更減少人之勞力,而增益人之生產,較之日中為市之利更大百十倍矣。人類自得錢幣之利用,則進步加速,文明發達,物質繁昌,駸駸乎有一日千里之勢矣。

  考中國錢幣之興,當在神農日中為市之後,而至於成周,則文物之盛已稱大備矣。前後不過二千年耳,而文化不特超越前古,且為我國後代所不及,此實為錢幣發生後之一大進步也。由此觀之,錢幣者,文明之一重要利器也。世界人類自有錢幣之後,乃能由野蠻一躍而進文明也。

  錢幣發生數千年而後,乃始有近代機器之發明。自機器發明後,人文之進步更高更速,而物質之發達更超越於前矣。蓋機器者,羈勒天地自然之力以代人工,前時人力所不能為之事,機器皆能優為之。任重也,一指可當萬人之負;致遠也,一日可達數千里之程。以之耕,則一人可獲數百人之食;以之織,則一人可成千人之衣。經此一進步也,工業為之革命,天地為之更新,而金錢之力至此已失其效矣。何以言之?夫機器未出以前,世界之生產全賴人工為之,則買賣之量,亦無出乎金錢範圍以外者。今日世界之生產,則合人工與自然力為之,其出量加至萬千倍,而買賣之量亦加至萬千倍,則今日之商業,已出乎金錢範圍之外矣。所以大宗買賣,多不用金錢,而用契券矣。譬如有川商運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而售之,每起獲其十一之利,而得十一萬元,皆收現錢。以銀元計之,每起已四千九百五十斤,一一收之藏之,而後往市以求他貨而買之,又分十起而買入,則運貨往來之外,又須運錢往來。若一人分十起售其貨,又當分十起而收其錢,繼又買入他貨十宗,又分十起以付錢,其費時費力,已不勝其煩矣。倘同時所到之商不止一路,則合數十百人而各有貨百數十萬以買賣,每人皆需數日之時間以執行其事,則每人所過手之金錢,一人百數十萬元,十人千數百萬元,百人萬數千萬元,則一市中之金錢斷無此數,故大宗買賣早非金錢之力所能為矣。金錢之力有所窮,則不期然而然漸流入於用契券以代金錢,而人類且不之覺也。

  契券之用為何?此非商賈中人,自不能一聞則瞭解也。如上述之川客,販貨百萬元至滬,分十起售之,獲其十一之利,每起所收十一萬元,惟此十一萬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銀元,乃一張之字紙,列有此數目耳。此等字紙,或為銀行之支票,或為錢莊之莊票,或為貨客本店之期單,或為約束之欠據者是也。售十起之貨,則彼此授受十張之字紙而已,交收貨物之外,再不用交收銀元矣。川客在滬所採買之貨,亦以此等字紙兌換之。如是一買一賣,其百餘萬元之貨物,已省卻主客彼此交收四萬九千五百斤銀元四次運送之勞矣,且免卻運送時之種種盜竊、遺失、意外等危險矣。其節時省事,並得安全無虞,為利之大,以一人計已如此矣,若以社會而言,則其為利實有不可思議者矣。

  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會中,實非用契券為買賣不可矣,「金錢萬能」雲乎哉?而世人猶迷信之者,是無異週末之時,猶有許行之徒守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舊習者也。不知自日中為市之制興,則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之兼業可以廢;至金錢出,則日中為市之制可以廢;至契券出,而金錢之用亦可以廢矣。乃民國元年時,作者曾提議廢金銀,行鈔券,以英國困而振工商,而聞者嘩然,以為必不可能之事。乃今次大戰,世界各國多廢金錢而行紙幣,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張之法。蓋行之得其法,則紙幣與金錢等耳。或曰:「元明兩朝皆發行鈔票,乃漸致民窮國困,而卒至於亡者,美國南北戰爭之時,亦發行紙幣,而亦受紙幣之害者,何也?」曰:以其發之無度,遂至紙幣多而貨物少故也。又曰:「北京去年發不兌現之令,豈非廢金錢行紙幣票乎?何以不見其效,而反生出市面恐慌、人民困苦也?」曰:北京政府之效人顰,而發不兌現之令也,只學人一半而違其半。夫人之不兌現,同時亦不收現也,而北京政府之不兌現,同時又收現,此非廢金錢而行紙幣,乃直以空頭票而騙金錢耳。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敗也。英國之不兌現也,同時亦不收現,凡政府之賦稅、借債種種收入,皆非紙幣不收。是以其戰費之支出,每日六七千萬元,皆給發紙票,而市面流通無滯,人人之樂為用者,何也?以政府每數月必發行一次公債,每次所募之額,在數十萬萬元者,亦皆悉收紙幣,不收現金。有現金之人,或買貨、或納稅者,必須將其金錢向銀行換成紙票,乃能通用,否則其金錢等於廢物耳。此英國不兌現之法也。而北京政府則自發之紙票亦不收,是何異自行宣告其破產乎?天下豈有不自信用之券,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奸商市儈尚且不為此,而堂堂政府為之,其愚孰甚!此皆不知錢之為用之過也。

  世之能用錢而不知錢之為用者,古今中外,比比皆是。昔漢興,承秦之敝,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的,作業劇而財匱。初以為錢少而困也,乃令民鑄錢。後錢多而又困也,乃禁民鑄錢。皆不得其當也。夫國之貧富,不在錢之多少,而在貨之多少,並貨之流通耳。漢初則以貨少而困,其後則以貨不能流通而又困。於是桑弘羊起而行均輸、平准之法,盡籠天下之貨,賣貴買賤,以均民用,而利國家,卒收國饒民足之效。若弘羊者,可謂知金錢之為用者也。惜弘羊而後,其法不行,遂至中國今日受金錢之困較昔尤甚也。方當歐戰大作,舉國從軍,生產停滯,金錢低落,而交戰各國之政府乃悉收全國工商事業而經營之,以益軍資,而均民用。德奧行之於先,各國效之於後。此亦弘羊之遺意也。

  歐美學者有言:「人類之生活程度分為三級: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能生活也。其二曰安適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若有欠缺,則不得安適也。其三曰繁華程度,在此級所用之貨物乃可有可無者,有之則加其快樂,無之亦不礙於安適也。」然以同時之人類而論,則此等程度實屬極無界限者也。有此一人以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為安適,而他一人或以為快樂者也。惟以時代論之,則其界限頗屬分明矣。作者故曰:錢幣未發生之前,可稱為需要時代,蓋當時之人,最大之慾望無過飽暖而已,此外無所求,亦不能求也。錢幣既發生之後,可稱為安適時代,蓋此時人類之慾望始生,亦此時而人類始得有致安適之具也。自機器發明之後,可稱為繁華時代,蓋此時始有生產過盛,不患貧而患不均者,工業發達之國有汲汲推廣市場輸貨於外之政策,而文明社會亦有以奢侈為利世之謬見矣。由此三時期之進化,可以知貨物「中准」之變遷也。故曰:需要時代,以日中為市為金錢也;安適時代,以金錢為金錢也;繁華時代,以契券為金錢也。此三時代之交易「中准」,各於其時皆能為人類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然同時又非絕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如日中為市既行之後,自耕而食,自織而衣,亦有行之者。而金錢出世之後,日中為市,亦有相並而行者,我國城廂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且未至繁華之時代,世界人類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飛券、鈔引,宋之交子、會子是也。但在今日,則非用契券,工商事業必不能活動也。而同時兼用金錢亦無不可也,不過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此又用錢者所當知也。

  我中國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級,蓋我農工事業,猶賴人力以生產,而尚未普用機器以羈勒自然力,如蒸氣、電氣、煤氣、水力等以助人工也。故開港通商之後,我商業則立見失敗者,非洋商之金錢勝於我也,實外洋入口之貨物,多於我出口者每年在二萬萬元以上也。即中國金錢出口,亦當在二萬萬以上。一年二萬萬,十年則二十萬萬矣。若長此終古,則雖有銅山金穴,亦難抵此漏卮,而必有民窮財盡之日也。必也我亦用機器以生產,方能有濟也。按工業發達之國,其年中出息,以全國人口通計,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而吾國純用人工以生產,按全國人口男女老少通計,每年每人出息當不過七八元耳。倘我國能知用機器以助生產當亦能收同等之效,則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於今日百倍矣。如是則我亦可立進於繁華之程度矣。

  近世歐美各國之工業革命,物質發達,突如其來,生活程度遂忽由安適地位而驟進至繁華地位。社會之受其影響者,誠有如佐治亨利氏之《進步與貧乏》一書所云:「現代之文明進步,仿如以一尖錐從社會上下階級之間,突然插進。其在尖錐之上者,即資本家極少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上升。其在尖錐之下者,即勞動者大多數人,則由尖錐推之下降。此所以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也。」是工業革命之結果,其施福惠於人群者為極少之數,而加痛苦於人群者為極大多數也。所以一經工業革命之後,則社會革命之風潮,因之大作矣。蓋不平則鳴,大多數人不能長為極少數人之犧牲者公理之自然也。人群所以受此極大之痛苦者,即不知變計以應時勢之故也。因在人工生產之時代,所以制豪強之壟斷者,莫善於放任商人,使之自由競爭,而人民因以受其利也。此事已行之於世數千年矣。乃自斯密亞當始發明其理,遂從而鼓吹之。當十八世紀之季,其《富國》1一書出世[今譯《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之研究》。],舉世驚倒,奉之為聖經明訓。蓋其事既為世所通行,又為人所習而不察者,乃忽由斯密氏所道破,是直言人之所欲言,而言人之所不能言者,宜其為世所歡迎,至今猶有奉為神聖者也。不料斯密氏之書出世不滿百年,而工業革命作矣。經此革命之後,世界已用機器以生產,而有機器者,其財力足以鞭答天下,宰制四海矣。是時而猶守自由競爭之訓者,是無異以破足而與自動車競走也,容有幸乎?此丕士麥克2之所以行國家社會主義於德意志[今譯俾斯麥,下同。],而各國後先傚法者也。如丕士麥克者,可謂知金錢之為用矣,其殆近代之桑弘羊乎?

  由此觀之,非綜覽人文之進化,詳考財貨之源流,不能知金錢之為用也。又非研究經濟之學,詳考工商歷史、銀行制度、幣制沿革,不能知金錢之現狀也。要之,今日歐美普通之人,其所知於金錢者,亦不過如中國人士只識金錢萬能而已,他無所知也。其經濟學者僅知金錢本於貨物,而社會主義家(作者名之曰民生學者)乃始知金錢實本於人工也(此統指勞心勞力者言也)。是以萬能者人工也,非金錢也。故曰:世人只能用錢,而不知錢者也。此足為「行之非艱,知之惟艱」之一證也。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5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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