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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建設/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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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知行總論 建國方略之一 心理建設
第六章能知必能行
作者:孫中山
第七章不知亦能行

  當今科學昌明之世,凡造作事物者,必先求知而後乃敢從事於行。所以然者,蓋欲免錯誤而防費時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從知識而構成意像,從意像而生出條理,本條理而籌備計劃,按計劃而用工夫,則無論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無不指日可以樂成者也。近日之無線電、飛行機,事物之至精妙者也,美國之一百二十餘萬里鐵路(當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收其全國鐵路歸政府管理時,其路線共長三十九萬七千零十四英里,成本一百九十六萬萬餘元美金,合中國洋銀三百九十二萬萬元)與夫蘇伊士、巴拿馬兩運河,工程之至浩大者也,然於科學之原理既知,四周之情勢皆悉,由工師籌定計劃,則按計劃而實行之,已為無難之事矣。此事實俱在,彰彰可考,吾國人當可一按而知也。

  予之於革命建設也,本世界進化之潮流,循各國已行之先例,鑒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籌之有素,而後訂為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厘卡之阻礙等事。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數人民能瞭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清查、戶籍釐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辦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只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於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始施行憲政,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製之權、復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託於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乃於民國建元之初,予則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實行三民主義,而吾黨之士多期期以為不可。經予曉喻再三,辯論再四,卒無成效,莫不以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也。嗚呼!是豈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當時黨人之知識太低耶?予於是乎不禁為之心灰意冷矣!夫革命之有破壞,與革命之有建設,固相因而至、相輔而行者也。今於革命破壞之後,而不開革命建設之始,是無革命之建設矣;既無革命之建設,又安用革命之總統為?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於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也。至今事過情遷,則多有怪予於民國建元之後,不當再允和議、甘讓總統者。然假使予仍為總統,而黨員於破壞成功之後,已多不守革命之信誓,不從領袖之主張,縱能以革命黨而統一中國,亦不能行革命之建設,其效果不過以新官僚而代舊官僚而已。其於國家治化之源,生民根本之計,毫無所補,是亦以暴易暴而已。夫如是,則予無為總統之必要也。

  或者不察,有以為予當時之勢力不及袁世凱,故不得不與之議和,苟且了事者;甚有誣為受袁世凱百萬之賄,遂以總統讓之者。事至今日,已可不待辯而明矣。苟予果貪也,則必不以百萬而去總統之位矣。不觀今日一督軍一年之聚斂幾何,一師長一年之侵吞幾何,誣者果視予貪而且一愚至此耶!至謂於民國建元之後,予之勢力不及袁世凱,則更擬於不倫也。夫當時民國已有十五省,而山東、河南民黨亦蜂起,直隸則軍隊且內應,稍遲數月,當可全國一律光復,斷無疑義也。且捨當時情勢不計,而以前後之事較之,當明予非畏袁世凱之勢力而議和者。夫革命成功以前,予曾經十次之失敗,而奮鬥之氣猶不少衰。民國二年,袁世凱已統一全國,而予已不問政治而從事實業矣,乃以暗殺宋教仁故,予時雖手無寸兵而猶不畏之,而倡議討袁。惜南方同志持重,不敢先發制人,致遭失敗。討袁軍敗後,同人皆頹喪不振,無敢主張再行革命者,予知袁氏必將帝制自為,乃組織中華革命黨以為之備,散佈黨員於各省,提倡反對帝制。是故袁氏之帝制未成,而反對之人心已備,帝制一發,全國即起而撲滅之也。由此觀之,則予非由畏勢力而去總統,乃以不能行革命之建設而去總統,當可以瞭然於國人之心目中矣。夫如是,然後能明予之志,而領會於予革命建設之微意也。

  何謂革命之建設?革命之建設者,非常之建設也,亦速成之建設也。夫建設固有尋常者,即隨社會趨勢之自然,因勢利導而為之,此異乎革命之建設者也。革命有非常之破壞,如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有此非常之破壞,則不可無非常之建設。是革命之破壞與革命之建設必相輔而行,猶人之兩足、鳥之雙翼也。惟民國開創以來,既經非常之破壞,而無非常之建設以繼之。此所以禍亂相尋,江流日下,武人專橫,政客搗亂,而無法收拾也。蓋際此非常之時,必須非常之建設,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與國更始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為必要也。

  試觀民國以前之大革命,其最轟轟烈烈者為美與法。美國一經革命而後,所定之國體,至今百餘年而不變。其國除黑奴問題生出國內南北戰爭一次而外,余無大變亂,誠可謂一經革命而後,其國體則一成不變,長治久安,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為世界之冠。而法國一經革命之後,則大亂相尋,國體五更,兩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後,窮兵黷武之帝為外敵所敗,身為降虜,而共和之局乃定。較之美國,其治亂得失,差若天壤者,其故何也?說者多稱華盛頓有仁讓之風,所以開國之初,有黃袍之拒;而拿破倫野心勃勃,有鯨吞天下之志,所以起共和而終帝制。而不知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轉移也。夫華、拿二人之於美、法之革命,皆非原動者。美之十三州既發難抗英而後,乃延華盛頓出為之指揮,法則革命起後,乃拔拿破倫於偏裨之間,苟使二人易地而處,想亦皆然。是故華、拿之異趣,不關乎個人之賢否,而在其全國之習尚也。

  美國土地向為蠻荒大陸,英人移居於其地者,不過二百餘年。英人素富於冒險精神、自治能力,至美而後即建設自治團體,隨成為十三州。雖歸英王統治之下,然鞭長莫及,無異海外扶余,英國對之不過羈縻而已。及一旦徵稅稍苛,十三州則聯合以抵抗。此革命之所由起也。血戰八年而得獨立,遂創立亞美利加之聯邦為共和國。其未獨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為政,而地方自治已極發達;故其立國之後,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礎全恃地方自治之發達也。其餘中美、南美之各拉丁人種之殖民地,百十年來亦先後仿美國,而脫離其母國以改建共和。然其政治進步之不如美國而變亂常見者,則全繫乎其地方自治之基礎不鞏固也。然其一脫母國統治而建共和之後,大小十九國,除墨西哥為外兵侵入、強改帝制外,無一推翻共和者。此皆得立國於新天地之賜,故能洗除舊染之污,而永遠脫離君政之治也。法國則不然。法雖為歐洲先進文化之邦,人民聰明奮厲,且於革命之前曾受百十年哲理民權之鼓吹,又模範美國之先例,猶不能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故何也?以彼之國體向為君主專制,而其政治向為中央集權,無新天地為之地盤,無自治為之基礎也。

  我中國缺憾之點悉與法同,而吾人民之知識、政治之能力更遠不如法國,而予猶欲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道何由?此予所以創一過渡時期為之補救也。在此時期,行約法之治,以訓導人民,實行地方自治。惜當時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所主張,而只採予約法之名,以定臨時憲法,以為共和之治可不由其道而一躍可幾。當時眾人之所期者實為妄想,顧反以予之方略計劃為難行,抑何不思之甚也!

  當予鼓吹革命之時,擬創建共和於中國,歐美學者亦多以為不可,彼等蓋有鑒於百年來之歷史,而重乎其言之也。民國建元前一年,予過倫敦。有英國名士加爾根者,曾遍游中土,深悉吾國風土人情,著書言中國事甚多,其《中國變化》一書尤為中肯。彼聞予提倡改中國為共和,懷疑滿腹,以為萬不可能之事,特來旅館與予辯論者,數日不能釋焉。迨予示以革命方略之三時期,彼乃渙然冰釋,欣然折服,喟然而歎曰:「有如此計劃,當然可免武人專制、政客搗亂於民權青黃不接之際也。而今而後,吾當助子鼓吹。」故於武昌起義之後,東方之各西文報,皆盛傳吾於民國建設之計劃,滿盤籌備,成竹在胸,不日當可見之施行,凡同情於中國之良友當拭目以觀其成也云云。此皆加爾根氏在倫敦各報為吾游揚之言論也。惜予就總統職後,此種計劃,為同志所格而不行,遂致歐美同情之士亦大失所望。而此後歐美學界之知吾計劃者,亦不敢再為游揚吾說;而不知者,則多以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不足,斷不能行共和之治矣。此所以美國著名之憲法學者古德諾氏,有勸袁世凱帝制之舉也。

  中國人對於古德諾氏勸袁帝制一事,頗為詫異,以為彼乃共和國之一學者,何以不右共和而揚帝制?多有不明其故者。予廉得其情,惟彼為共和國人,斯有共和國之經驗,而美國人尤飽嘗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之害也。美國之外來人民,一入美境數年,即享民權;美國之黑奴,一釋放後,立享民權。而美國政客,利用此兩種人之民權而搗出滔天之亂,為正人佳士所惱煞者。不知若干年,始定有不識字之人不得享國民權利之禁例,以防止此等搗亂。是以彼中學者,一聞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欲建設共和,則幾有痛心疾首,期期以為不可者,此亦古德諾氏之心理也。

  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於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為低下也。然則何為而可?袁世凱之流,必以為中國人民知識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學之士亦曰,非專制不可也。嗚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馬也尚能教之乘,而況於人乎?今使有見幼童將欲入塾讀書者,而語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識字,不可使之入塾讀書也。」於理通乎?惟其不識字,故須急於讀書也。況令世界人類,已達於進化童年之運,所以自由平等之思想日漸發達,所謂世界潮流不可復壓者也。故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塾讀書也。然入塾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非此則必流於亂也。

  然當同盟會成立之初,則有會員疑革命方略之難行者,謂「清朝偽立憲許人民以預備九年,今吾黨之方略定以軍政三年、訓政六年,豈不與清朝九年相等耶?吾等望治甚急,故投身革命,苦於革命成功之後,猶須九年始得憲政之治,未免太久也」云云。予答以「非此則無望造成完全之民國」。今民國改元已八年於茲矣,不獨憲政之治不能期,而欲求如清朝苟且偷生猶不可得,尚何望九年之有完全民國出現耶?或又疑訓政六年,得毋同於曲學者所倡之開明專制耶?曰:開明專制者,即以專制為目的;而訓政者,乃以共和為目的;此所以有天壤之別也。譬如今次之世界大戰爭,凡參加此戰爭之國,無論共和、君主,皆一律停止憲政,行軍政;向來人民之行動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皆削奪之,甚且飲食營業皆歸政府支配,而舉國無有異議,且獻其身命為國家作犧牲,以其目的在戰勝而圖存也。人之已行憲政猶且停之,況我憲政尚未發生,方欲由革命之戰爭以求之,豈可於開戰之初即施行憲政耶?此誠幼稚無倫之思想也。今民國成立已八年矣,吾黨之士,於此八年間應得無量之經驗、多少之知識,若能回憶予十數年前之訓誨主張,當能恍然大悟,而不再河漢予言,以為理想難行矣。

  夫以中國數千年專制、退化而被征服亡國之民族,一旦革命光復,而欲成立一共和憲治之國家,捨訓政一道,斷無由速達也。美國之欲扶助菲島人民以獨立也,乃先從訓政著手,以造就其地方自治為基礎。至今不過二十年,而已丕變一半開化之蠻種,以成為文明進化之民族。今菲島之地方自治已極發達,全島官吏,除總督尚為美人,余多為土人所充任,不日必能完全獨立。將來其政治之進步,民智之發達,當不亞於世界文明之國。此即訓政之效果也。美國對於菲島何以不即許其獨立,而必經一度訓政之時期?此殆有鑒於當年黑奴釋放後之紛擾,故行此策也。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於一人,今則主權屬於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僕也。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其忽而躋於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在昔專制之世,猶有伊尹、周公者,於其國主太甲、成王不能為政之時,已有訓政之事。專制時代之臣僕尚且如此,況為開中國未有之基之革命黨,不尤當負伊尹、周公之責,使民國之主人長成,國基鞏固耶?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致使革命事業只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成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悲乎!

  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予之於破壞革命也,曾十起而十敗者,以當時大多數之中國人,猶不知彼為滿洲之所征服,故醉生夢死,而視革命為大逆不道。其後革命風潮漸盛,人多覺悟,知滿清之當革,漢族之當復,遂能一舉而覆滿清,易如反掌。惟對於建設之革命,一般人民固未知之,而革命黨亦莫名其妙也。夫革命事業,莫難於破壞,而莫易於建設,今難者既成功,而易者反失敗,其故又何也?惟其容易也,故人多不知其必要而忽略之,此其所以敗也。何以謂之容易?因破壞已成,而阻力悉滅,阻力一滅,則吾人無所不可,來往自由,較之謀破壞時,稍一不慎則不測隨之之際,何啻天淵。然吾人知革命排滿為救國之必要,則犯難冒險而為之,及夫破壞既成,則以容易安全之建設,可以多途出之,而不必由革命之手續矣,此建設事業之所以墜也。

  今以一淺顯易行之事證之。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於鼓吹,而後集其有志於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其不信仰此信條當眾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於進行。為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於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故其對於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於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否則終身居其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其對於本國之官吏、議員,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職。若遇有國體之改革,則新國家之政府,必要全國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贊同,否則且以敵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此近世文明法治之通例也。請觀今回戰後,歐洲之新成國家、革命國家,其有能早行其國民之宣誓者,則其國必治;如有不能行此、不知行此者,則其國必大亂不止也。中國之有今日者,此也。

  夫吾人之組織革命黨也,乃以之為先天之國家者也,後果由革命黨而造成民國。當建元之始,予首為宣誓而就總統之職,乃令從此凡文武官吏軍士人民,當一律宣誓,表示歸順民國,而盡其忠勤。而吾黨同志悉以此為不急之務,期期不可,極端反對,予亦莫可如何,始作罷論。後袁世凱繼予總統任,予於此點特為注重,而同人則多漠視。予以有我之先例在,決不能稍事遷就,而袁氏亦以此為不關緊要之事也,故姑惟予命是聽,於是乃有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之表示也。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而以有此一宣誓之故,俾吾人有極大之理由以討罰之;而各友邦亦直我而曲彼,於是乃有勸告取消之舉。袁氏帝制之所以失敗者,取消帝制為其極大之原因也。蓋以帝制之取消,則凡為袁氏爪牙各具王侯之望者,亦悉成為空想,而鬥志全消矣。此陳宦所以獨立於四川,而袁氏即以此氣絕也。帝制之所以不得不取消者,以列強之勸告也。列強之所以勸告者,以民黨之抵抗袁氏有極充分之理由也。而理由之具體,而可執以為憑,表示於中外者,即袁氏之背誓也。倘當時袁氏無此信誓,則其稱帝之日,民黨雖有抵抗,而列強視之,必以民黨愚而多事,而必無勸告之事;而帝制必不取消,袁氏或不致失敗。何也?蓋袁氏向為君主之臣僕,而不主張共和者也;而民黨昧然讓總統於袁,已自甘於犧牲共和矣。既甘放棄於前,而反爭之於後,非愚而多事乎?惟有此信誓也,則不然矣。故得列強之主張公道,而維持中國之共和也。由是觀之,信誓豈不重哉!

  乃吾黨之士,於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乎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夫吾人於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於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倘革命黨當時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於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仍視為清朝之臣民。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於法律上始有根據也。如今之中華民國者,若以法律按之,則只有少數之革命黨及袁世凱一人曾立有擁護民國之誓,於良心上、法律上皆不得背叛民國,而其餘之四萬萬人原不負何等良心法律之責任也。而昔日捕戮革命黨之清吏,焚殺革命黨之武人,與夫反對革命黨之虎倀,今則靦然為民國政府之總長、總理、總統,而毫無良心之自責、法律之制裁,此何怪於八年之間而數易國體也!

  夫國者,人之積也。人者,心之器也。國家政治者,一人群心理之現象也。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於心理。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乃革命黨於結黨時行之,於建國時則不行之,是以為黨人時有奮厲無前之宏願魄力,卒能成破壞之功,而建國後則失此能力,遂致建設無成,此行與不行之效果也。所以不行者,非不能也,坐於不知其為必要也。故曰能知必能行也,理想雲乎哉?革命黨既以予所主張建設民國之計劃為理想太高,而不知按照施行,所以由革命而造成此有破壞、無建設之局,致使中國人民受此八年之痛苦矣。然而民國之建設一日不完全,則人民之痛苦一日不息,而國治民福永無可達之期也。故今後建設之責,不得獨委之於革命黨,而先知先覺之國民噹噹仁不讓而自負之也。夫革命先烈既捨身流血,而為其極艱極險之破壞事業於前矣,我國民宜奮勇繼進,以完成此容易安全之建設事業於後也。國民!國民!當急起直追,萬眾一心,先奠國基於方寸之地,為去舊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設也。予請率先行之。誓曰:

  孫文正心誠意,當眾宣誓:從此去舊更新,自立為國民;盡忠竭力,擁護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採用五權憲法;務使政治修明,人民安樂,措國基於永固,維世界之和平。此誓!

  中華民國八年正月十二日孫文立誓

  此宣誓典禮,本由政府執行之,然今日民國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資格,則不得執行此典禮也。望有志之士,各於其本縣組織一地方自治會,發起者互相照式宣誓;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於誓章,舉右手向眾宣讀之。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必使普及於全縣之成年男女。一縣告竣,當助他縣成立自治會以推行之。凡行此宣誓之典禮者,問良心,按法律,始得無憾而稱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否則仍為清朝之遺民而已。民國之能成立與否,則全視吾國人之樂否行此歸順民國之典禮也。愛國之士,其率先行之。

  附錄陳英士致黃克強書

  克強我兄足下:

  美狠以菲材,從諸公後,奔走國事,於茲有年。每懷德音,誼逾骨肉。去夏征颿東發,美正##在院,滿擬力疾走別,握手傾愫,乃莫獲我心。足下行期定矣,復以事先日就道,卒無從一面商榷區區之意於足下,緣何慳也!日者晤日友宮崎1君[宮崎寅藏。],述及近狀,益眷眷國事,彌令美動「榛苓彼美」、「風雨君子」之思矣。

  溯自辛亥以前,二三同志如譚、宋2輩過滬上時[譚人鳳、宋教仁。],談及吾黨健者,必交推足下;以為孫氏理想,黃氏實行。夫謂足下為革命實行家,則海內無賢無愚莫不異口同聲,於足下無所增損。惟謂中山先生傾於理想,此語一入吾人腦際,遂使中山先生一切政見不易見諸施行,迨至今日猶有持此言以反對中山先生者也。然而征諸過去之事實,則吾黨重大之失敗,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誤之耶?抑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而反對之致於失敗耶?惟其前日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皆致失敗;則於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張,不宜輕以為理想而不從,再貽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懷往事而欲痛滌吾非者也。愛臚昔日反對中山先生其歷致失敗之點之有負中山先生者數事以告,足下其亦樂聞之否耶?

  當中山先生之就職總統也,海內風雲,擾攘未已,中山先生政見一未實行,而經濟支絀更足以掣其肘。俄國借款,經臨時參議院之極端反對,海內士夫更借口喪失利權,引為詬病。究其實,實交九七,年息五厘,即有擔保,利權不礙;視後日袁氏五國財團借款之實交八二,鹽稅作抵,不足復益以四省地了,且予以監督財政全權者,孰利孰害,孰得孰失,豈可同年語耶!乃群焉不察,終受經濟影響,致妨政府行動。中山先生既束手無策,國家更瀕於阽危。固執偏見,貽誤大局,有負於中山先生者此其一。

  及南北議和以後,袁氏當選臨時總統。中山先生當時最要之主張,約有三事:一則袁氏須就職南京也。中山先生意謂南北聲氣未見調和,雙方舉動時生誤會,於共和民國統一前途深恐多生障故,除此障故,非袁氏就職南京不為功。蓋所以聯絡南北感情,以堅袁氏對於民黨之信用,而祛民黨對於袁氏之嫌疑也。二則民國須遷都南京也。北京為兩代所都,帝王癡夢,自由之鐘所不能醒;官僚遺毒,江河之水所不能湔。必使失所憑借,方足鏟鋤專制遺孽;遷地為良,庶可蕩滌一般瑕穢耳。三則不能以清帝退位之詔全權授袁氏組織共和政府也。夫中華民國乃根據臨時約法、取決人民代表之公意而後構成,非清帝、袁氏所得私相授受也。袁氏之臨時總統乃得國民所公選之參議院議員推舉之,非清帝所得任意取以予之也。故中山先生於此尤再三加之意焉。此三事者,皆中山先生當日最為適法之主張,而不惜以死力爭之者也。乃竟聽袁氏食其就職南京取決人民公意之前言,以演成弁髦約法、推翻共和之後患者,則非中山先生當日主張政見格而不行有以致之耶?試問中山先生主張政見之所以格而不行,情形雖複雜,而其重要原因,非由黨人當日識未及此,不表同意有以致之耶?有負於中山先生者此其二。

  其後中山先生退職矣,欲率同志為純粹在野黨,專從事擴張教育,振興實業,以立民國國家百年根本之大計,而盡讓政權於袁氏。吾人又以為空涉理想而反對之,且時有干涉政府用人行政之態度。卒至朝野冰炭,政黨水火,既惹袁氏之忌,更起天下之疑。而中山先生謀國之苦衷,經世之碩劃,轉不能表白於天下而一收其效。有負於中山先生者此其三。

  然以上之事,猶可曰一般黨人之無識,非美與足下之過也。獨在宋案發生,中山先生其時適歸滬上,知袁氏將撥專制之死灰而負民國之付託也,於是誓必去之。所定計劃,厥有兩端:一曰聯日。聯日之舉,蓋所以孤袁氏之援,而厚吾黨之勢也。「日國亞東,於我為鄰,親與善鄰,乃我之福。日助我則我勝,日助袁則袁勝。」此中山先生之言也。在中山先生認聯日為重要問題,決意親往接洽,而我等竟漠然視之,力尼其行,若深怪其輕身者。卒使袁氏伸其腕臂,孫寶琦、李盛鐸東使,胥不出中山先生所料,我則失所與矣。(文按:民黨向主聯日者,以彼能發奮為雄,變弱小而為強大,我當親之師之,以圖中國之富強也。不圖彼國政府目光如豆,深忌中國之強,尤畏民黨得志,而礙其蠶食之謀。故屢助官僚以抑民黨,必期中國永久愚弱,以遂彼野心。彼武人政策,其橫暴可恨,其愚昧亦可憫也。倘長此不改,則亞東永無寧日,而日本亦終無以倖免矣。東鄰志士,其有感於世運起而正之者乎?)二曰速戰。中山先生以為袁氏手握大權,發號施令,遣兵調將,行動極稱自由。在我惟有出其不意,攻其無備,迅雷不及掩耳,先發始足制人。且謂「宋案證據既已確鑿,人心激昂,民氣憤張,正可及時利用,否則時機一縱即逝,後悔終嗟無及」。此亦中山先生之言也。乃吾人遲鈍,又不之信,必欲靜待法律之解決,不為宣戰之預備。豈知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法律以遷延而失效,人心以積久而灰冷。時機坐失,計劃不成,事欲求全,適得其反。設吾人初料及此,何致自貽伊戚耶?有負於中山先生者此其四。

  無何,刺宋之案率於袁、趙1之蔑視國法[趙秉鈞,當時國務總理。],遲遲未結;五國借款又不經國會承認,違法成立。斯時反對之聲,舉國若狂。乃吾人又以為有國會在,有法律在,有各省都督之力爭在,袁氏終當屈服於此數者而取消之。在中山先生則以為國會乃口舌之爭,法律無抵抗之力,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莫敢堅持,均不足以嶯予智自雄、擁兵自衛之野心家;欲求解決之方,惟有訴諸武力而已矣。其主張辦法,一方面速興問罪之師,一方面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借款之公意於五國財團。五國財團經中山先生之忠告,已允於二星期內停止付款矣。中山先生乃電令廣東獨立,而廣東不聽;欲躬親赴粵主持其事,吾人又力尼之,亦不之聽;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獨立,吾人又以上海彈丸地,難與之抗,更不聽之。當此之時,海軍尚來接洽,自願宣告獨立,中山先生力贊其成,吾人以堅持海陸軍同時並起之說,不欲為海軍先發之計。尋而北軍來滬,美擬邀擊海上,不使登陸,中山先生以為然矣,足下又以為非計。其後海軍奉袁之命開赴煙台,中山先生聞而欲止之,曰:「海軍助我則我勝,海軍助袁則袁勝。欲為我助,則宜留之。開赴煙台,恐將生變。」美與足下則以海軍既表同意於先,斷不中變於後,均不聽之。海軍北上,入袁氏牢籠矣。嗣又有吳淞炮台炮擊兵艦之舉,以生其疑而激之變,於是海軍全部遂不為我用矣。且中山先生當時屢促南京獨立,某等猶以下級軍官未能一致諉。及運動成熟,中山先生決擬親赴南京宣告獨立,二三同志威以軍旅之事乃足下所長,於是足下遂有南京之役。夫中山先生此次主張政見,皆為破壞借款、推倒袁氏計也,乃遷延時日,逡巡不進,坐誤時機,卒鮮寸效。公理見屈於武力,勝算卒敗於金錢,信用不孚於外人,國法不加於袁氏。袁氏乃借欺人之語,舉二千五百萬鎊之外債,不用之為善後政費,而用之為購軍械、充兵餉、買議員、賞奸細,以蹂躪南方、屠戮民黨、攫取總統之資矣。設當日能信中山先生之言,即時獨立,勝負之數尚未可知也。蓋其時聯軍十萬,擁地數省,李純未至江西,芝貴不聞南下,率我銳師,鼓其朝氣以之聲討國賊,爭衡天下無難矣。惜乎粵、湘諸省不獨立於借款成立之初,李、柏1諸公不發難於都督取消之際[江西都督李烈鈞、安徽都督柏文蔚。],逮借款成立,外人助袁,都督變更,北兵四布,始起而討之,蓋亦晚矣!有負於中山先生者此其五。

  夫以中山先生之知識,遇事燭照無遺,先幾洞若觀火,而美於其時貿貿然反對之;而於足下主張政見,則贊成之惟恐不及。非美之感情故分厚薄於其間,亦以識不過人,智闇慮物,泥於孫氏理想一語之成見而已。蓋以中山先生所提議者,胥不免遠於事實,故懷挾成見,自與足下為近。豈知拘守尺寸,動失尋丈,貽誤國事,罔不由此乎!雖然,「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前車已覆,來軫方遒」;「亡羊補牢,時猶未晚」;「見免顧犬,機尚不失」。美之所見如此,未悉足下以為何如?自今而後,竊願與足下共勉之耳。夫人之才識,與時並進,知昨非而今未必是,能取善斯不厭從人。鄙見以為理想者,事實之母也。中山先生之提倡革命播因於二十年前,當時反對之者,舉國士夫殆將一致,乃經二十年後卒能見諸實行者,理想之結果也。使吾人於二十年前即贊成其說,安見所懸理想,必遲至二十年之久始得收效?抑使吾人於二十年後猶反對之,則中山先生之理想不知何時始克形諸事實,或且終不成效果,至於靡有窮期者,亦難逆料也。故中山先生之理想能否證實,全在吾人之視察能否瞭解、能否贊同,以奉行不悖是已。夫「現於既往,可驗將來」,此就中山先生言之也;「東隅之失,桑榆之收」,此就美等言之也。足下明敏,勝美萬萬,當鑒及此,何待美之喋喋?

  然美更有不容已於言者:中山先生之意,謂革命事業旦暮可期,必不遠待五年以後者。誠以民困之不蘇,匪亂之不靖,軍隊之驕橫,執政之荒淫,有一於此足以亂國,兼而有之,其何能淑?剝極必復,否極必泰,循環之理,不間毫髮。乘機而起,積極進行,撥亂反正,殆如運掌。美雖愚闇,願竭棉薄,庶乎中山先生之理想即見實行,不至如推倒滿清之必待二十年以後。故中華革命黨之組織,亦時勢有以迫之也。

  顧自斯黨成立以來,舊日同志頗滋訾議,以為多事變更,予人瑕隙,計之左者。不知同盟結會於秘密時代,辛亥以後一變而為國民黨,自形式上言之,範圍日見擴張,勢力固征膨脹。而自精神上言之,面目全非,分子複雜,熏蕕同器,良莠不齊。腐敗官僚,既朝秦而暮楚;齷齪敗類,更覆雨而翻雲。發言盈庭,誰執其咎;操戈同室,人則何尤?是故欲免敗群,須去害馬;欲事更張,必貴改弦。二三同志,亦有以諒中山先生慘#3(澹〕經營、機關改組之苦衷否耶?

  至於所定誓約有「附從先生,服從命令」等語,此中山先生深有鑒於前此致敗之故,多由於少數無識黨人誤會平等自由之真意。蓋自辛亥光復以後,國民未享受平等自由之幸福;臨於其上者,個人先有緬規越矩之行為。權利則狺狺以爭,義務則望望以去。彼此不相統攝,何能收臂指相使之功;上下自為從違,更難達精神一貫之旨。所謂「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者,是耶非耶?故中山先生於此,欲相率同志納於軌物,庶以統一事權;非強制同志屍厥官肢,盡失自由行動。美以為此後欲達革命目的,當重視中山先生主張,必如眾星之拱北辰,而後星躔不亂其度數;必如江漢之宗東海,而後流派不至於紛歧。懸目的以為之赴,而視力乃不分;有指車以示之方,而航程得其向。不然,苟有黨員如吾人昔日之反對中山先生者,以反對於將來,則中山先生之政見,又將誤於毫釐千里之差、一國三公之手。故遵守誓約,服從命令,美認為當然天職而絕無疑義者。足下其許為同志而降心相從否耶?

  竊維美與足下,共負大局安危之責,實為多年患難之交,意見稍或差池,宗旨務求一貫。惟以情睽地隔,傳聞不無異詞;緩進急行,舉動輒多誤會。相析疑義,道故班荊,望足下之重來,有如望歲。迢迢水闊,懷人思長;嚶嚶鳥鳴,求友聲切。務祈足下剋日命駕言旋,共肩艱巨。歲寒松柏,至老彌堅;天半雲霞,縈情獨苦。陰霾四塞,相期攜手同仇;滄海橫流,端賴和衷共濟。於乎!長蛇封豕,列強方逞薦食之謀;社鼠城狐,內賊愈肆穿塘之技。飄搖予室,綢繆不忘未雨之思;邪許同舟,慷慨應擊中流之楫。望風懷想,不盡依依。敬掬微忱,耑求指示。寒氣尚重,諸維為國珍攝,言不罄意。

  陳其美頓首

  (按:此民國四年春之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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