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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元寶應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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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元寶應赦文
作者:李亨 
(唐肅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5

上天降寶,獻自楚州。神明告曆數之符,合璧定妖災之氣。總集瑞命,祗承鴻休,因以體元,葉乎五紀。其元年應改為寶應元年,建巳月改為四月,其餘月並為常數,仍舊以正月一日為歲首。受茲福應,佇以升平。因日月之重光,布雨露之渥澤。其天下見禁囚徒,罪無輕重,並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四月十五日昧爽以前,一切放免。左降官宜即量移近處,流人一切放回,有司更不得輒有類例條件。其楚州刺史並出寶縣官及進寶官,量與進改。隨進寶官典傔等,各量與一子官。宣示中外,宜知朕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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