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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元宝应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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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元宝应赦文
作者:李亨 
(唐肃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5

上天降宝,献自楚州。神明告历数之符,合璧定妖灾之气。总集瑞命,祗承鸿休,因以体元,叶乎五纪。其元年应改为宝应元年,建巳月改为四月,其馀月并为常数,仍旧以正月一日为岁首。受兹福应,伫以升平。因日月之重光,布雨露之渥泽。其天下见禁囚徒,罪无轻重,并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四月十五日昧爽以前,一切放免。左降官宜即量移近处,流人一切放回,有司更不得辄有类例条件。其楚州刺史并出宝县官及进宝官,量与进改。随进宝官典傔等,各量与一子官。宣示中外,宜知朕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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