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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庵遺稿/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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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敬庵先生遺稿
卷八
作者:尹東洙
1916年
卷九

雜著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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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洪晩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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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但云餘有服者。去華飾而無去冠之文。問解。又云生父母祖父母及妻喪。去吉冠。則餘朞服。似無去冠之節。而世俗例去冠。從俗亦無妨。功緦之喪。似不當去。如何。

盛頭髮及左右手足爪。故云五囊。此則盛沐浴時所剪所落者也。若有生時所剪落髭髮齒爪。則當又各具囊以盛耳。髭則當與髮同置。而手足爪則分上下。而置于或左或右耳。

衣用白。故帶亦以白。有何別義乎。無則用平日所帶云者。謂絛帶耳。五采絛或未及備。則用平日所帶云耳。若有可製之路。則何必用平日所帶乎。平日所帶。指絲帶而言。革帶則恐不可用耳。

袷𧞤。乃今더그레云所以承團領者。無團領則不當用耳。家禮。有勒帛。勒帛。所以束脛至膝者。旣用勒帛。則何必又加行縢耶。且勒帛行縢名雖異。而皆所以束脛者也。沙溪所謂行縢。似亦指勒帛而言耳。

左袵不紐之說。問解及備要。詳矣。又何疑乎。家禮小斂。始言左袵不紐。則襲時右袵結紐。固自如也。何須更言。旣左袵。故自不結小帶云耳。衣襟小帶。製以左邊者。不然。襲時右袵。斂時左袵。自當依禮行之。

喪出於夜。其日未襲。則明日襲。而又小斂無不可。與大斂成服之不可同日者。不同。襲而當日小斂。明日大斂。又明日成服爲宜。隨而各延一日者。似不然。

徙尸床後。爲位而哭者。其前則似以哭擗蒼黃。不暇有次序。至襲後。始爲位也。殯前。無階下位。親厚入哭時相弔之禮。備要錄義節。如欲行之。當依此以行。

家禮大斂條。言執事者。先遷靈座於旁側。備要亦然。襲與小斂。尸在堂中。而靈座設於尸南。大斂。置棺於堂中小西。而靈座則因舊設於堂中。故云故處。備要圖可考而知也。

銘㫌圖。備要,問解。果不同。以殯之上下爲正者。來敎似得之。主人當侍柩。而靈幄則令侍者守之。似當。

旣立衣物庫或置櫃。則藏諸庫或櫃中。似當。靈床旣撤。則不必置諸靈座之側。而藏之於家耳。

祭與奠不同。祭則左設。奠則右設。朔望節日。則是殷奠。不在祭中耳。

祭時設饌。皆左設西上。象生右設者。非是。家禮。羹東飯西者。亦是左設。不可有異議也。

朝夕奠。有拜禮。朝夕哭。無拜禮。設奠而拜。不可混看於朝夕哭也。語類之說。旣如此。問解。亦以爲常侍几筵。故無朝夕拜謁之禮。當依此以行。

葬前位階下。故以杖臨位。虞祭。主人以下。在堂上之位。故杖不入於室堂。而倚於室外。朝夕上食時。亦然。惟拜賓於階下位則當杖。

古禮。練時衰裳。以大功布改製。而家禮無受服。所以從簡。若破毁不堪着。則何可不改製。衣裳練與不練。備要。旣兩項說下。然儀禮無練之之文。疏家。亦以爲正服不變云。製以生布似當。

練後晨昏之拜。問解。雖不决。然退翁旣許之。又合於情禮。行之似當。

遷祔之辭。當在於吉祭。而祝辭俱在。祥後。更何有告遷之節耶。遷祔時。祖妣位。別無告辭。祭祖以上祝。有世次迭遷。昭穆繼序之語。故不別告耶。祔東西向。祔西東向者。得之。祔主。謂班祔之主耶。旣合櫝。則何可異櫝而分祔於東西乎。

龕室果如古制。所祔之主。祔於本龕。則先正位次祔位。次龕亦然。似無未安之嫌。若如龕室無限隔之事。而同祔於一室之內。則考位設饌。先於祖位。誠未安。當以世次先後而爲之。

孫祔於祖。禮也。故雖支子。與宗家異居者。設虛位以祭。旣不能祔入於宗家龕室。則當別立祀堂以奉。

考位無改題之事。不宜列書考妣。只告于妣位而改之。

禫祭不在中月。則踰月而吉祭。禮也。如季月行禫。而踰月而吉祭。則當在孟月。雖違孟月不祭之禮。而吉祭異於常時時祭故也。旣用孟月。則孟春孟夏等字。亦當用之。

雖一獻無祝。豈可無飯羹。旣不讀祝。則出主告辭。亦當無。

問解。當用布直領孝巾云。當依此以行。而但孝巾。非冠。方笠。似當用之。父喪中母忌。以絞帶行祀。無不可。而祭時。旣別具布帶。則以布帶行之。亦無妨。

有問於愼齋先生曰。遭父喪。合葬於母墳。墓祭所重有在。喪服而祭或不妨耶。答曰。所重在父。以喪服行墓祭何妨。若父先亡。母從葬而在母服中。以布帶深衣行祀。似無妨云。當依此行之。

古人於先祖。皆稱孫。故家禮如此。備要稱玄孫。依此以行爲當。

設饌。家禮,要訣。有不同處。今人有從家禮者。有從要訣者耳。墓祭降參之節。要訣與家禮不同。家禮祭后土。亦先降而後參。或從家禮。或從要訣。俱無不可。而先降似宜。

時享等祭。當定品數。而薦新。則隨時隨薦。必除一而薦。不然。參禮無異大祭祀。隨有而行。故不言果品。

薦新。豈可侑食三獻。單獻而揷匙於斟酒正著之時。爲宜。忌祭墓祭。非如四時祭之正且重也。故家禮特於時祭。設玄酒。他祭則減省之耳。

旣云生時所不食。不以祭。則似不問。故不食。元不嗜也。曾元必不以羊棗薦之耳。

答李正郞宇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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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詢禮疑。聞見謏寡。不能臆決。而今番與庚申年有間。且頃日事目中。大中小祀云云者。實指公家而言。而別無私家廢祭之令。則祥事似無不行之義。而公除前則恐未安。未知如何。以曾子問言之。則無官者可以行祭。而特以時王之制。有不可違。故今則一從國制。然今番似與頃年差異。故意其當行。而亦出於臆見。更博考而處之如何。諸道公除。以聞訃日行者。亦有可據之文耶。或云。遠近雖先後聞訃。公除則當如京中。而無進退云。未知何說爲是。而若如或者之言。則哀家祥事。當在公除之後矣。果如退行。則禫事亦當行之於二月。而愼齋答人之問。以爲祥雖退。禫則當行於行禫之月。量行如何。

答李進士恒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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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禮疑。此亦無的見。而同宮之喪。雖臣妾。必葬而後祭者。載在禮經。以此論之。再朞之不可行明矣。然旣非宗婦。喪前。又已出避。則或可以異宮論耶。大槩不行者。正禮也。論以異宮而行之者。權道也。不能决之於二者之間。幸更商量而處之。如何。

答鄭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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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孫追服於二月。則小祥當以宗孫追服日行之。諱日則當設行以忌祭耳。哀待變制。禮有先滿先除。後滿後除之文。當依此。先爲變制於諱日。何可退之於數月之後耶。前賢已有所論。未知如何。

祔祭雖未卽行於卒哭後。亦當於大祥前。卜日行之。祥後則不可矣。

喪中晨謁之禮。則姑廢似可矣。

練祀旣退行。則初忌日當無祝。而追服練祭退行之意措辭。以告於獻爵之後。祭禮當如喪中行祭之例。似不當以三獻備禮矣。

宗孫未練之前。朝夕哭。旣不當止。則餘人之隨而哭參。恐於情理無疑矣。

練前則哭而無拜。練後。晨昏展拜。旣有所論。依此爲好矣。

練祭絞帶用布。乃是古禮。故世人亦有行之者。而鄙家則自先世有議定。用之以熟麻。量行如何。

答尙綺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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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伯氏以宗子。而早亡無子。哀今以次。而旣爲權奉主喪。則宗子未及立後之前。哀似當用兄亡弟及之禮矣。今於尊祖妣之喪。哀恐當服承重之服。而旁題又當以哀名書之。待後日立宗之後。改以歸正。似爲宜。未知如何。此書辭意因綺絿等問。而直答于其姪龍澤者也。

鄙見初意。尊祖妣喪。則以尊叔父權主。盖哀亦非宗子。而姑爲權奉。則非宗子。而又爲承重似未安。等是以次子權奉。無寧以尊叔父爲主於尊祖妣之喪。可爲兩代一例矣。更思之。宗子沒而無嗣。又無見存可立後者。而哀以宗家次子。旣已權主喪事。則姑用兄亡弟及之禮。爲承重服。而因又主喪然後。方無窒碍。若哀與尊叔父。各主親喪。則是爲二統也。且兩喪各主。則喪畢後改題時。以尊叔父因主兩代之祀。而哀只奉禰祀。則右所謂一宗兩統者。深爲未安。改以哀幷主。則前後之有異。亦甚可疑。自始至終。以哀主之。俟後立宗而歸正。似爲一直。而無所碍矣。且考問解。趙正郞孝逸,申知事湜之問。皆云以次孫。服祖父母承重服。又書旁題云。是古人亦有行之者矣。沙溪先生之答。亦不以服承重書旁題爲非。而但云。兄妻立後。則當以所後奉祀。今哀家則尊叔父在。與此小異。而其服承重主喪。以俟他日立宗。則似爲可據矣。

答宋鴻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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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祥禫之際。酒肉待客。古人嚴訓。載在小學書。恐決不可循俗。

題主時吉服。非家禮所載也。恐不必然。

三年內新墓節祀。當具腰首絰而行之。几筵及墓所。恐當幷行。

朝祖時。哭盡哀。乃家禮文也。奉魂帛。詣祠堂前。悒悒不哭。有何可據耶。

禮竆則變。朝奠時。焚香斟酒。無他人代之者。則喪主恐當盥手親行。未知如何。

痘患雖近熾。若有蹔入行祭之勢。則入而祭。卽避出爲可。形勢不可入。則勢當退行祥祭。祥祭退行。亦有禮說可證。退行之外。無他道理。未知如何。

答張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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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昌黎爲嫂鄭氏。加服。先儒非之。蓋先王制禮。不可擅改。若可改之。五服之人誰不然乎。無已則有心制。可伸其未盡誠意。此則愼齋先生。答人之問者也。似當依此旣服本服。更加心喪。而心喪月數。則須酌量恩義輕重。而或期年或三年。如何。冠衣之節。素纓素飾。似不必爲麤布笠布直領似好。未知如何。題主。當依本屬以書。似宜。

答朴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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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敎所謂旁照於聞喪晩。仍存几筵者。誠得之。且有愼齋先生之論。有人問妻立後於三年之內。則所後子當爲主喪。而妻猶主祭以行祥禫。於禮如何。先生答曰。祥祭妻不可主。再朞日。別設祭奠。不用祝。脫服而已。所後子更制遠月。以終三年。而祥禫之祭。擇日行之。爲可云。妻旣不得主祭。祥日只脫服而已。則所後子之仍存几筵。以終三年。可知。未知如何。

左袵不紐云云。小斂時。衣雖不着於屍體。而衣與衾皆左袵以斂。則來諭所謂何論袵之左右者。恐不然。旣左袵。故自不結紐云耳。

深衣之制。當依家禮裁之。

深衣領緣。所疑誠然。家禮之不言袷之尺度。誠未可知也。方領旣不言尺度。而下黑緣。乃言領表裏各二寸。則寧稍度其領而施二寸之緣。以從家禮亦好。但與禮記袷二寸者。有違。從禮記爲二寸之袷。而依儀節加寸半之緣。不爲無據。此中所製。亦依此爲之耳。來諭所謂兩肩之上裁剪云云。創立新樣。恐爲未安。如何。

袷適足無餘欠。古者布廣二尺二寸。領布用長一尺六寸廣八寸。則原布廣二尺二寸中。所餘者。爲長一尺六寸。廣一尺四寸矣。以一尺四寸之廣。分作三條。則各長一尺六寸。廣四寸零矣。二條縱摺而疊縫於領前闊中。一條橫摺而疊縫於領後闊中。則原布長一尺六寸。廣二尺二寸者。適足無欠於領及袷之裁用云耳。其二寸餘剩。更不足論。如何。

大帶之制。玉藻則以單二寸者。再繚腰而爲四寸。家禮則除再繚而以單四寸者。夾作二寸。家禮與玉藻。其制不同矣。其云再繚者。玉藻爲繚腰之義。而家禮則借用爲兩耳之義。此亦玉藻家禮之異耳。續問解。愼齋先生云如此。以此而恐無可疑。

弔服似指素服。論語謂夫子羔裘玄冠不以弔。則弔服之爲白可知。制如深衣云者。以麻布制之。如深衣云耳。酉峯喪事時。門下數人。依勉齋事。以麻布制深衣以服。而緣亦以白。未知勉齋亦如是矣。加麻之麻。當爲環絰。非兩股也。

愼齋之敎。前後偶不同。蓋曾王考於其時。以母喪初喪。齋衰爲重。似不可服父改葬緦之義。屢書往復。而愼齋終主不以緦。看緦而以父喪爲重之說。故依愼齋之敎以行矣。頃年崔明谷相公。正當此禮。以爲愼齋魯西俱爲前賢。而魯西之論。似合情禮云。依曾王考之說而行之云。未知如何。問解改葬條。答安正郞問則曰。初喪中似難以緦服之輕。恒處殯側。同時發靷。則更服緦麻云。此前後之敎不同也。當以後說爲主。

有三年者。謂雖無男主而有女子。則是爲有三年者矣。再祭謂大小祥二祭也。有女無男者。大功者主其喪。則爲祭二祥。朋友主其喪。則只爲虞祔。旣云再祭。則虞祔在其中矣。只爲虞祔則二祥有不及矣此則疎戚之分然也。

養他子爲後者。亦不服三年。來敎似然。䟽養他子爲後者。亦不服三年云。雖同氣之子。非己出則他子故也。

今制謂大明之制。非國制也。皇明承夷狄之後。戎狄淫瀆無倫。故明制欲革其俗。使知母之爲重。故重其母服如斬衰條爲母爲慈母養母皆服斬衰父妾之杖期。亦以此也。然矯枉過正。今不可從。

來示恐不然。兩女兩男各出。雖不再降。爲人後者之爲其姊妹適人者。爲小功。非再降也。爲人後者。於其姊妹。應服大功。則嫁而降爲小功。理勢然也。與各出不同。何以有再降之疑耶。恐欠詳。

父卒祖在爲母。來說明備正當。無容更議。蓋祖不壓孫。禮意丁寧。則豈可用壓屈之禮乎。備要所論。只爲疑辭。而亦不決定。則當服母本喪。無疑。

庶子之不爲父後者。嫡母雖在。爲其母。似不當用壓降之禮矣。

翣所以衛柩之義也。圖之作柄。以發靷時。執以從柩也。納於壙中時。則當去其柄。幷其柄而臥置者。恐非是。

改葬之虞。必行於山次。則雖不言其所行之處。而似當於墓所行之矣。

家禮之脯醯蔬菜。相間爲三者。脯醯亦有多品。豈必一色。蔬菜亦然。今云一色三器者。似看之太局。果數之不同。家禮。似用天産用奇。地産用偶之義。而要訣則通用時俗之例。

家禮圖。有灸而無湯。故魚肉。沙溪先生以爲湯也。要訣圖則旣有湯。而又有魚肉。其所謂魚肉。似是生魚肉也。蓋栗翁本書儀。用生魚肉故也。

肝各肉各之各字。炙字之誤也。考妣各位。故每位各一各二云耳。炙用三色。故用肝一肉二耳。恐未有別意耳。祭禮稱家有無。不必以三串爲拘。而家禮如此。以此爲式。恐亦無不可。

祔祭云云。來諭大槩得之。但孤子某云者。主虞卒而言故也。非謂祔祭於曾祖。亦稱孤子也。告曾祖祝。當曰孝曾孫。而告亡者祝。方稱孤子。今皆如此行之矣。卒哭祝。來日隮祔于祖考云云。來諭亦然。而家禮如是。備要因之。未知其故如何。來諭謂亡者之祖考。而以主喪者。穪以祖考。似爲未瑩。

雖支子孫。當行祔祭無疑。其或不行者。恐大不是。今或宗家在遠。不能行之於祖廟。則設紙榜以行者。多矣。

祠堂之立於正寢之東。似取古者西社東廟之義。

家禮旣云。祠堂之制三間。則圖之八扇。豈爲四間乎。蓋圖每一間。各爲門三扇。而中間之空者。爲開一扇故耳。今人家。亦有一間門爲三扇者矣。備要圖則每間爲門二扇。家禮圖則每間爲三扇。而其爲三間則同。

龕室之制。四龕不同云者。未知何謂。豈備要四龕圖。左右取垂簾之象。中二龕則無簾。以爲互看之義。而謂之不同耶。

金河西事。古禮旣無名賢人不祧之文。國制只許功臣不遷。則以賢人而欲永世奉祀者。眞所謂委巷之禮也。京鄕名家云云者。愚則不曾聞有如此家矣。似聞從祀名賢。以餟食文廟。享祀不廢。而其子孫之遽祧廢祭爲未安。故不遷云。而亦不知其爲正禮也。其他更何論乎。來說乃姑出下策者。而正朱子所謂源頭不是。節節有礙者。且易犯汰哉之罪。不敢容喙。如何。

屢代策勳。或五六代七八代。則爲五六龕七八龕。而皆爲不遷。恐無是理。當依大典及沙溪先生之論。而只不遷始封爲宜。細觀沙溪之答。則連四代策勳之策字。似不指襲勳而言也。雖屢代各策別勳。只不遷始封。方爲無礙。

諏字。韻考。釋以咨事。似是咨字謀字之義也。備要之諫字。乃諏字之誤書者也。

答李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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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祭禮。國葬前。似不可行矣。近聞有新令。或行或廢。只從各家之爲云。似當依此以行。而雖行之。恐不當讀祝三獻以備禮。葬後則似當如禮矣。

答羅汝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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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葬前。私家祭禮。朔參當行。忌祭略設。已有先儒之論。而近來朝令不一。只當依先儒說以行耳。墓祭則函丈平日之敎。以爲國葬前。則山陵廢祭。士夫家。亦不當行。故鄙家秋夕墓祀。不得行耳。

答權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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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月而葬。世有行之者。旣過葬禮。則虞卒亦當幷行耳。但古所謂踰月而葬者。除喪出月。自後月計之。行葬於其翌月。謂之踰月而葬。今之三月之禮。正古人所謂踰月。此則有古今之異耳。

所謂紙榜者。以宗家居遠。不能奉來祖考妣神主。故用紙榜。宗家祠堂在近。則當依禮奉主以行矣。告文旣廟遠不能奉主以來。故以某孫家以某月某日。行祔祭之意。告于當祔之祖位矣。

朝祖一節。廟遠則將不得行。故不論耳。廟若在近。則或奉柩。或以魂帛行當如禮耳。

傍題。子雖未冠。當以子名題之。不必書童名。定冠名以題似好。未冠。恐不必拘耳。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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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前養育者。雖路人。當服三年者。通典之言。而若親屬則本服之外。不當加服。已有先賢定論。故沙溪,愼齋兩先生之言亦如此。而以爲心喪可也。此亦初不知有本宗。而服其舅三年。今旣歸本宗。而服其母之服。則於其養母。當服本服緦服。而加心喪之制也。旣持心喪。則解官似無疑。而被髮恐不可也。題主似當稱顯內舅。而傍題不必書。問。外孫主祀者傍題。沙溪先生答曰。何必書奉祀。闕之可也。奉外家祀事。或不屬稱。而只書某官某公者。未知何者爲宜。

收養子則雖以收養之恩持心喪。而其孫則恐拖不去。似無服爲宜。愼齋先生以爲爲人收養者之妻。從其夫服收養父母爲可疑云。蓋以其妻則無收養之恩故也。草廬則以爲無服爲宜云。收養子之子。似亦然。未知如何。

婦至夫家。其日不卽見舅姑者。以未成婦也。次日方見舅姑者。非後祖父母也。其序如此。退溪先生之禮似是。從俗禮中。參酌情文而定之。世亦多遵行者矣。然所謂先行奠幣於祖父母。而於舅姑。只行拜禮云者。恐未然。舅姑前何可不奠幣耶。先行於祖父母。而次行於舅姑則可矣。未知如何。

舍業謂家中所爲之業。非一事。故總謂之舍業也。

告行飮至。見左傳可考。告行者。出時告也。飮至者。歸告至於宗廟而飮酒也。

搊策。以手扶起之意

𢄼。卽總也。所以束髮者掠。卽今網巾也。四揆衫。乃衣之有四葉者。蓋童子之服也。

各以其黨爲稱者。如今稱其夫姓而曰。某宅之類。

不能則省者。如笄時。祝用冠禮初加之辭。而此亦不能。則幷省而不用祝云。

花勝。似是首飾。未知其制。而但婦人之服。故以爲殊失丈夫之容云。

幽陰云者。儀禮註云。幽深也。用樂則令婦志意動散。不能深思陰靜之義云。註說如此。未知如何。

虛簷高足者。天板廣出兩邊如簷下。又設足使高也。波吒謂波波吒吒寒慄之聲。

舒絹二字。所共疑者也。愼獨齋金先生以爲凡束絹者。兩端各卷之。以兩卷合以束之。今解其束而舒之。置於屍首之下。要以兩端之卷者。補其空缺云。或云絞或用絹。謂舒交布之絹。而疊衣云云。未知是否。

假寧格。乃當時法制。如今式假也。寧謂寧親也。

冠梳之梳。古人以梳爲首飾。其法未可知也。或以爲旒非也。

橫烏。卽當時服色。蓋黑色如烏者。故以爲不可弔人云。

展手策之。卽上文搊策之策。謂展手而搊策之也。

立而告祝。豈爲不敬。古人。以立爲敬。今以俯伏爲敬者。乃我國之俗也。

明器之明字。乃神明之義。下帳之下字。似是納於地中之義也。

撮蕉亭者。其形如撮蕉葉者也。罣礙。罥掛之義。

兜猶纏繞也。謂以索繞棺兩頭以下也。

質明之質字。當如字。或謂之詰朝。謂欲明未明之際也。質字詰字。明與未明相質之義也。音至者。非是。

面簽。如今名銜。謹空云者。謂書畢而空其下也。

杆。如沙鉢之類。

帕複。謂袱也。蓋以紗絹爲之。制如袱而又四角有帶。卽所謂四脚巾也。

周元陽。唐時人。

小大斂奠。喪人當入於卑幼再拜之中云。

隱釘之制。未知始於何時。

旣踰殤年。則雖未嫁娶。不當以殤論。

經書禮書等章句。其章斷句絶。自初已定。註解時分章云者。似不然。

百刻之爲九十六刻者。未可曉。蓋變大統曆之規也。或云。利瑪竇所爲。而未能詳知耳。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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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死未殯。服祖周云者。通典所論雖如此。沙溪先生以爲只服期年。則是無練祥禫。其可乎。然古人之言如此。不敢輕議云。先生以古人所論。雖不敢自斷。而爲此疑辭。微意可見。父喪中遭母喪者。備要亦以疏說。不敢輕斷。而設疑發難。以示後人者。亦可見先生之意矣。蓋父已歿。則雖其遭祖喪。或母喪。當服喪三年。不忍變在之義。恐用不得。然先賢之所未斷者。亦難決定。如何。雖服祖以周。嫡孫當攝而行事。庾蔚之已有所論矣。

服制令云云。亡在練後。只伸心喪者。孫之於祖。朞服已除。故不敢更制。而只伸心喪也。問解雖以爲未知恰當否。而未有正論。未可知也。

爲人後者之妻。於本生舅姑。當從夫服期。蓋古禮。婦爲舅姑服期。故爲人後者之妻。爲本生舅姑降一等服大功。自宋以來。婦於舅姑。從其夫爲斬衰。則降三年當服期矣。愼齋先生有所定見。問解續宜考見。

外親雖適人不降。而爲人後則自當有降。問解旣以降一等爲是。則不可以女適人者爲不降例也。舅爲人後則其甥當降無疑矣。

時祭焚香後。當有再拜。而家禮無之。疑脫漏。故要訣備要。皆補入。今當依行。

虞卒哭練祥禫。亞獻終獻。無進炙之事。侑食。主人不親爲。而使執事者爲之。又無拜禮。似是喪中之祭。變常之意。此等處。依禮以行可也。進茶後。以飯點茶。亦禮所不言。只移匙於茶器爲宜。

三年之祭。有辭神而無參神。誠可疑。若以常侍義言之。則辭神亦不當有。所疑誠然。蓋出主後。主人以下入哭。是參神之義。而又無拜禮。此等處。有難的知。

三年內合葬。墓祭所服之不同。節目之降殺。當以新舊喪外內輕重。爲定。若母亡而父葬。則當服衰絰。備三獻以行。父先亡而母從葬。則當深衣孝巾。單獻以行。愼齋先生所論在問解續。考見如何。墓西墓東。先後以行之說。則似不然。

祔祭。當以衰絰行祀。不可以深衣孝巾行之也。壓尊未安之說。未可知也。

爲人後者。或爲翁壻爲舅甥。非舅甥爲翁壻也。人家多有如此者。舅甥之服。重於翁壻。則當爲從重。雖以情義言之。舅甥視翁壻爲重。生稱死服。當從舅甥矣。叔侄爲娣姒者。則女必從夫。當以娣姒爲稱矣。

承重孫之妻之服。其姑雖在。其妻亦當從服。豈有其夫服喪。而其妻獨不服之理乎。其姑則以婦而服舅姑喪。其妻則從夫而服承重服。當無疑。此則沙溪先生已有定論。世人或有不服者云。無據矣。曾玄孫之妻。沙溪亦據退溪所引屬從者。所從雖歿。亦服一段。以爲實是的確明證。不容有他議云。亦當一體服喪。但其夫未及承重而死者。則先生以爲未知如何處之云。今不敢輕義。而此亦恐當服。蓋其子旣已承重。則其父亦當以承重論之。一體服喪。似無疑矣。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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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父在爲母三年者。從時王之制也。嫡孫父卒。祖在。爲祖母杖期者。從古禮也。一從古禮。一從時王之制。有何可疑乎。杖期下楊註云云。以古禮爲主。故與家禮不同。亦非可疑也。齊衰三年條。所補者。從家禮也。杖朞條所補者。主古禮也。旣云爲所後若子。則不爲後者。不言可知矣。此等處活看可也。

括髮後巾帶諸服人。皆入於齊衰以下之中。來示然矣。

如父母之喪。則子之所使僕隷。當一體服喪。何可恝如路人乎。爲人子者。無私財無私蓄。則子之僕隷。卽父母之僕隷也。豈宜異之耶。至於兄弟。則其使役者。當各爲其主服喪。巾帶之制。恐不可延及於奴隷之類矣。

旣弔人之喪而不哭。似未安。非情義甚生之外。不知死之禮。恐用不得。况姻親相知之間。雖偶未及見。何可不哭弔乎。來示得之。

墓雖在遠。持衰絰以往。祭時服之以行似可。在道時。當以方笠直領。不必具衰絰往來矣。

三年內奠及上食。卽象生時右設。虞卒練祥。則備祭禮左設。朔望。亦奠也。恐亦右設爲當。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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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必勳臣。然後代雖盡不遷。不可以但立祠俎豆而爲不遷之位也。未知尊先祖自朝家。亦封勳耶。不然則雖立祠。亦當如何。

爲宗子服者。儀禮註。謂繼別子百世不遷之宗云。非謂繼高祖以下小宗之宗也。族兄弟之爲小宗者。其妻死。當爲服者。恐不然。且宗子服不著於家禮。此元可疑。

祥前立後一段。來答似宜。沙溪先生疑禮問解。亦以司馬操之言爲是。今當依此行之。其弟之先撤几筵非是。若不更設。則三年之內。都無事也。豈可乎。練祥時祝文。當添入退行之意爲可。如何。

長子旣已立後。則是爲長孫。凡奉祀承重之事。長孫自當爲之。次子豈敢相較。如此等事。禮經已定。國制亦嚴。無容更議。

幅巾,四脚巾之制。所示得之。女帽非古制。當有俗樣。蓋頭亦無制。丘氏儀節。以爲比衣裙用布稍細者。凡三幅。長與身齊云。當依此制用。如何。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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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在喪中。亦當取以爲後。有何妨礙乎。雖出後。生親始制之斬。不可以中變。不宜兼服二斬。恐不然。旣已立後。則不可以後有子而還罷。若其祖母與宗人。相議罷歸宗。而主其父喪。則似當更制遠月。雖在已練之後。恐不可通服期之月而計之也。蓋問解。旣以司馬操之言爲是。故今則已定爲成法。似當以此依行。如何。

大宗雖無後。恐不可奪支子之所立繼者爲後。蓋支子家。亦以呈聞立後。則何可又取而再繼乎。恐無此理。若或有如此者。則當與繼後家議定。而生家亦豈容全無所與耶。爲始繼後之家。似當如爲人後者。爲本宗服之禮。蓋初爲其家之後。又自其家出繼。則其初繼之家。便爲本宗故也。然取爲人後者爲後。元甚不當。似不當行。則向後諸節。恐不必論。

庶子之子爲其祖母承重。甚斑駁。誠如來敎。沙溪先生以承重爲不當。此中之意。亦然。但愼齋先生之訓。旣如彼。近來諸議亦多言當爲承重云。世人似必以承重行之矣。此蓋出於權宜之制。古禮之可據者。無所考耳。

此段所論誠然。以禮言之。則似不當廢祭。而事情誠有難行者。依示以行似宜。第如時祭之當改卜者。退行亦可。忌日之祭。則當爲仍闕。此卻缺然。

人家之以拘忌廢祭。甚無據。如癘疫之在於奔避。勢所難行者。固可恕。痘患之廢祭。雖曰爲病人致謹之意。而巫覡之言。有以敎之也。俗習可惡。先賢之辨。則無所考耳。

貴賤異服。古禮則然。而後世不復行。先儒亦無所論。不知廢在何時。而亦不知其果何故也。

外執事內執事。或以子女別定。或以婢子之屬。未可詳知。然雖婢輩。序立於子孫之後。亦爲參拜。恐無不可。如何。

參禮。只略設果品。不爲備物故云。設一大盤。有何別意耶。

中門。正指祠堂前門。非祠堂與外門之間。別有所謂中門也。

受服之禮。古人所制。而朱夫子載在家禮。至今遵行。則何可輕廢耶。此等禮當依先賢所定。而自盡吾誠以行之耳。不可以私意有所廢卻。如何。

子喪。其父爲主。則題主粉面。當書以亡子某。而府君不當稱。陷中則一題而不復改。某公之公字。似當書之。蓋陷中則雖子之於父不稱考。而只稱故某官某公。又不稱府君。蓋與粉面不同。然則父之於子。亦當依式以書。似無疑。

殤喪。不能造主。則上食似不當設。

遷葬父母者。靈座當各設。不宜合設。旣已各設。則上食虞祭。亦當先後以行。如何。

父喪將葬。而遭母喪。則不可先行父葬。而必待月。與母合葬矣。何可以又遭妻喪。而不行父母之葬。必與妻喪而同葬乎。恐不然。先行親葬。後行妻葬爲宜。先輕後重之禮。於此用不得。

虞。祝讀於右。卒哭。讀於左。喪祭,吉祭之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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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壤趙氏族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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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壤之趙。顯自麗世。忠烈時。有諱仁規。諡貞肅。茂德偉烈。蔚爲一時之名臣。入我朝。文忠公諱浚。以貞肅之曾孫。佐我康獻大王。爲開國元勳。其弟諱狷。初名胤自。以前朝宰臣。守義不仕。太祖嘉之。拜戶曹判書。終不起。改今諱以見志。卒諡平簡。文忠之豐功。平簡之義烈。幷照人耳目。夫根厚者枝蘩。源深者流遠。則積之多者後必昌。理之自然。宜其雲仍久蕃。冠冕相續。外派彌甥。亦多顯聞於世也。龍門先生諱昱。貞肅之九世孫也。早遊於靜庵趙先生之門。己卯禍後。絶意當世。遯跡山樊。讀書講道。爲世名儒。其兄諱晟。號養心堂。亦才高學博。兄弟幷美。退溪李先生跋養心之文。我外高祖浦渚趙先生狀龍門之行。我曾王考魯西先生。亦慕龍門之風。嘗往拜其院。而頌其德義。故不佞於龍門。亦嘗景仰不已。噫。趙氏前後以功烈。則有貞肅,文忠,平簡之盛。以德行則有養心,龍門之賢。其他以文識行義稱者。亦多有之。趙氏之門。一何偉人賢士之多也。趙氏舊有譜。而屢經兵燹。散逸無餘。今關西節度使濱。卽平簡之裔也。叔姪弟俱以武顯。幷時建節於湖嶺諸處。遂相與修譜。旣成。付諸剞劂。合爲十一冊。節度公使其宗人仁大甫。請序卷之文於東洙。東洙以文陋辭。强之不置。竊念節度公之殫誠合謀。得成其久闕之譜者。深有得於重本收族之古訓。而龍門先生之名號行蹟。昭載於卷中。尤有高山景行之慕云。

昌原孔氏譜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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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東之以孔爲姓者。皆吾夫子之裔。而此則孔氏之世譜也。蓋高麗恭愍朝。元某官孔紹陪元公主之爲恭愍妃而來。東國之有孔氏。自紹始。恭愍封紹。爲會原縣公。會原。卽昌原之別號也。故孔氏以昌原爲貫。會原以上衍聖之賜號。歷代相續。會原來東之後。年代不遠。譜系俱備。故自夫子至于今。上下數千載。能繼其世次。而無所斷續。吁可異也。孔姓諸人。以舊有譜。而略而不該。相與稍廣其規模。今方改刊于昌原。噫。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在聖人則不然。自子順以下。賢人烈士。往往表見於歷代史冊之中。其後裔之繩繩不絶於中華。據可知矣。而至使傍枝遺派。蔓及於海東遐遠之邦。亦能蕃衍至今。而又嘗有顯於世者。吾未知中原而今繼世者幾何。亦或有聞人乎否。而又未知出而蕃昌於外國者。復有幾處也。今距夫子已屢千百歲。而遇其末裔殘孫。能使人敬愛。吾知後乎此者。雖更千億萬年。亦必與今人同。可知聖人之澤。竆天地而不斬也。我尼邑之鎭山曰魯。亦曰尼丘。名邑以尼。蓋以此也。夫子之裔孫聖龜師中甫。與吾鄕章甫。建宇於魯山下。揭夫子畫像之自中原來者。而春秋而享獻。朔望而焚香。亦有感於邑號。山名之相符也。遵晦翁臥龍之遺規。以立其揭虔寓慕之所者。亦其事理之不當已也。夫建一畝之宮。揭七分之像。拜乎庭而入其中。則怳若侍立于杏壇之側。親承其燕申之容。其慕向之誠。感想之心。當如何哉。此裔孫之所以來守其側。而尼士之所以永世尊奉。以圖不替者也。孔生某請余數行之文。以弁其譜。玆略記孔氏來歷。以示其譜牒之可徵。而兼書影堂事本末以歸之。聖龜移自湖南來。奉影堂。昨冬身故。某其子云。

趙冶谷三官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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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黃勉齋論爲學之道曰。眞實心地。刻苦工夫。蓋工夫。能刻苦而後可以進德修業。日造乎高明。心地能眞實而後可以篤志務實。不騖乎虛僞。此易之所以以自强不息爲乾之德。而君子之所以必誠之爲貴也。余以勉齋之訓。求之近世先輩之學。惟冶谷趙先生其庶幾乎。先生自少時。慨然有志於學。每日未明而起。盥櫛衣冠。端拱靜坐。終日無倦怠意。非六經四子不讀。見朱子書。心誠好之。手抄而口誦。其他性理之書。靡不誦究。且記平日所得於耳目心思者。名曰三官記。又抄古人言行之善者。名曰常目編。晨誦庸學一遍。臨臥誦西山夜氣箴。日以爲常。篤學力行之功。老而匪懈。先生之於工夫。可謂刻苦矣。先生姿稟篤厚。性行誠愨。宅心則以浮僞爲恥。飭躬則以忠信爲本。蓋其所受於天賦。所存於身心者。可謂純誠無僞之君子。而先生又以浦渚趙先生爲師。則其敎曰。學者。須當以毋自欺爲先。又曰。仰不愧俯不怍。是功效也。先生一依其訓。尊信服習。表裏如一。幽顯不貳。卒以是成德。先生之於心地。可謂眞實矣。迹其一生用心本末。深有合於黃氏八字旨訣。則宜其德之厚業之大。存而爲上下之所尊敬。歿而爲士林之所景慕也。先生於文辭。不甚屑意。而蘊乎內者發之言。辭達而義該。語圓而理暢。不可與徒尙華藻者比。信乎有德者必有言也。東洙生晩。不及供灑掃之役於先生之門。而我曾王考魯西先生。與先生契義至厚。我祖考屢嘗獲拜於先生。所以誦服先生之行義者甚深。余之所聞於家庭者如此。而余之妹壻李君思齊。亦篤行之士也。居在先生之遺里。蓋慕先生之德而興起者也。又能道先生之細行甚備。故嘗有高山景行之慕。而恨不摳衣於函丈之間也。先生又是浦渚門人。則浦渚卽我外高祖也。我從祖明齋先生常曰。牛,栗兩先生後。力於學問之功。惟浦翁爲最。而先生少小師承。則其淵源所漸。又可知矣。浦翁嘗以先生學行。薦聞於朝。實用司馬君實劉器之故事也。於此尤可見先生之學之德之眞可尊而可敬也。先生之孫某等。裒收遺文。幷三官記。繕寫成編。相與謀付剞劂。而持以示余。辱徵弁卷之文。敬受而讀之。則一言一字。皆出悃愊。無一毫矯飾之意。至於三官記。見聞不遺。思索皆精。反身自修之實。誠有異於口耳之學。以實心做實功者。益可驗矣。明齋先生嘗亟稱於是編曰。此皆公實用功處。觀乎此。可知其踐履之篤矣。托名卷末。實爲後學之幸。而昧識陋文。屢辭不獲。遂以平日所耳聞。中心之所誠慕者。書以歸之。

園翁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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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者。發於性情者也。觀其詩。可以知其人矣。工部之忠義。有秋色爭高之氣。放翁之豪宕。有志邁宇宙之象。其餘陶元亮之古雅。鮑參軍之俊逸。由其有如此之性情。故自然有如此之音韻。觀於園翁李公之詩。又徵其益信也。不佞嘗屢獲從容於公矣。公儀宇俊爽。襟懷灑落。世利芬華。無足以動其心。而至於是非邪正之辨。則確乎有賁育不能奪者。及至酒後微醺。則談論風生。志氣激昂。其視世間俗子輩。若將浼焉。蓋超然有出塵之想。而無一點凡陋之態。故其爲詩也。響色淸迥。格調峭潔。驚人之語。拔俗之韻。有非粉飾爲美。雕斲爲巧者。所可髣髴也。信乎性情之發。有不可誣者矣。西坡吳尙書文章氣岸。於人少許可。而獨於公契誼之篤。世無二焉。每與公對酒題詩。公句一出。則未嘗不嘖嘖吐舌。以爲唐詩無以加矣。及公之歿。祭之以文。而深惜其高才偉器。不幸無年。又論詩格。極其贊許。吳公可謂古知音之交矣。吳公嘗編次公詩。以爲淨本矣。公之從子仁平君普赫。方牧星州。以其本將付剞劂。而公子普元仁甫甫。卽不佞之妹壻也。亦能坦率不俗。與仁平屬序文於不佞。吳公一篇奠文備矣。以此付諸集中。亦足傳示於後來。又何贅焉。昔我從祖明齋先生每歎公風韻超俗。及見公詩。亟稱其淸發如其人。玆記家庭所聞。且述平日素所欽仰於公者。以題卷首。而徵其胷中之出。必將有以異乎人者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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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棊軒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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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我族叔父參議公。早有退休之志。築數楹屋於魯山之西五岡之村。扁號以玩棊。而屬族姪東洙記之。東洙復於公曰。軒有號古矣。昉于唐。盛于宋。而吾東方尤尙焉。或以字義之切于身。或以花木之悅于目者。而今公不于身。不于目。而乃以玩棊名何哉。夫棊者。技數之末。而逸遊者戲之。豈公眞有取耶。陶士行投去其具。胡康侯始好終棄。公其有讓於古人乎。嗚呼。我知之矣。嗣宗之淸曠。而以麯糱忘形。玩於酒者也。放翁之豪宕而以吟詠遣懷玩於詩者也。不然。志邁宇宙。而豈徒以含杯倒巵爲高也。氣呑餘子而又寧以屬對調律爲工而已也。今公亦以進退俱憂之身。有任重道遠之責。事業則國計民隱。茶飯則經訓書籍。吾知其必不以一局戲爲悅也。然則玩棊之義。其有在乎。噫。戎好在口。尤悔由舌。而賓朋來會。白黑圍鬪者。蓋公之意在手談也。翻覆頻煩。殺活紛紜。而超然局外。靜觀機變者。又公之手欲高着也。睡思之來。以此禦之。塵慮之萌。以此消之。閒適之趣。常在於其外。而未嘗以勝負關心。機巧役志。則玩之義遠矣哉。今登公之軒。而觀公之扁者。若謂公之眞有悅乎斯。則誠淺之知公者也。噫。公雖欲玩世而自高。事會之來。有時斂縮之志難守。則能審其勢。莫誤其着。行道則以正而不以奇。爲政則謹法而不任術。用人而不眩於白黑。臨事而必愼其機宜。權變合度。伸縮在手。及至功成名立。又斂其局。而終老于斯軒。則吾將曰公之玩於棊者。能得乎其大者矣。旣以言於公。而退而爲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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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齋先生遺集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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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先生之棄後學。今已十有九年矣。安仰之痛。久而愈深。惟收拾遺文。垂示來裔。實我子孫門人之責。而編摩之不易。脩刪之難精。因循遷就。以至于今矣。堂叔父副率公,再從弟東源。卽余而謀曰。遺文之尙未付梓。實欲精抄要刪。罔有欠悔。而吾輩見識不逮。假令更遲十年。安保其精粹無欠。拖延歲月。底成無期。而前面事故。亦有不可料者。遂就原本。略加節刪。依朱子大全凡例。爲之序次。以活字印若干件。始役于辛亥五月。訖功于翌年三月。凡爲冊五十卷。而別集四卷。則往復懷川書也。此是先生所遭之變節。不可不備載。以俟百世之公論。不敢有所徑刪焉。先生平日。罕有編述有言。其將無以惠後人者。先生曰。古人所作。如耒耟陶冶之不可無。然後爲之。今則經傳以來。以至程朱諸書。無不畢備。就其中。熟讀精思。知其必然而力行之。乃眞爲學也。乃眞自得也。苟不務此。而徒事著述。以求多於前修。非務實之學也。此又先生之雅意。後之人不可不知者也。昔我退陶先生之集。成於數十年之後。如月川,寒岡諸公。實任其役。而猶且鄭重如此。今以小子輩之蒙識謏見。乃成之於造次。必多差謬。而不可悔者。不待七十子喪。而大義已晦者。誠可懍惕。不但一時得失之議。歸責於執役者。是懼而已。然賴玆之役。使遺書不泯。則後之尊先生之道。慕先生之德者。就此而更加勘證。如朱夫子之於二程書。以致其精以壽其傳。則斯役之得成於今日猶可爲斯文後學之一大幸事也。東源使東洙題數行語於卷末。噫。先生造詣之淺深。道德之高下。善觀者。自可得之於集中。又非後生末學之所可形容。故不敢槩及而只記義例之大略編成之始末。如右云。

敬勝齋集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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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此詩稿十篇。乃松都處士敬勝齋金公季章氏之稿也。記在昔年。季章氏千里負笈於我從祖明齋先生之門下。自後無歲不來。而來輒留數月。余於季章氏後十歲。而相與周旋於函丈之間。餘數十年矣。性質凝重。容儀端肅。儼然有德者氣像。而其誠篤遠大之志。刻苦專確之功。實有人不可及者。又精熟禮書。而於世務物理。無不周通。蓋才識兼優。體用具全。非拘儒俗學之比也。大爲師門所期許。而我祖考亦甚器重之。嘗來候丈席。留一月而歸。發程之前夕。與余達宵披襟。所以奬勵勉勖者甚至。又耿耿有惜別意。其後不再來而奄忽。噫。天之生斯人。若不偶然。謂必成就其德學。以繼花潭之後。而遽促其壽。天意亦何故耶。季章氏生時。未嘗知其有吟咏。而逝後其從子上舍君。持此稿以呈於函丈。意趣高遠。句法淸新。先生大加稱惜。信乎有德者必有言。而性情之發。宜其有異乎人者矣。今年夏。我再從掌憲君。貰鑄字印先生遺集。至冬而垂訖。金上舍生海甫。持其先祖心適堂及松巖公之詩稿若干篇。來懇其尾。是役以印。爲其子孫寶藏。心適堂於季章氏爲先世。而松巖則其傍親也。余與掌憲君。謂金君曰。心適堂之淡雅自適。松巖公之忠節卓爾。不可使遺墨無傳。而尊叔父之句語。雖寂寞數篇。其淸雅之趣。高潔之韻。亦可徵之於殘膏剩馥之中矣。附而幷印。合爲一冊。則可以不泯矣。盍圖之。金君以爲然。而因屬余爲數行語。余之平日所慕仰悼惜於公者。常結在心曲。一自樑摧之後。當時及門之士。凋謝殆盡。而如公之心純學正志潔行高。使性險者意沮。氣拂者內慴者。今不可更見矣。九原難作。吁可悲也。若其志行學術。挽誄狀文備矣。而先生一語。尤可不朽百年矣。玆不復詳。而略以所感於中者。書其卷末云。

題成擎甫所粧諸先生書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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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此卽我曾王考及童土,石湖,明齋諸先生與坡山諸長者手筆。而溪上後孫一柱擎甫之所粧帖者也。奉玩眞蹟。怳若親承警咳。而眷眷婣睦之義。藹然於辭筆之間。嗚呼。其可貴也。擎甫能以妙年志學。思紹我默庵先生之遺業。又能知愛斯帖。粧䌙而寶藏之。千里訪我。留數月而歸。間出此帖以示之。請題數語於其末。噫。小子何敢言。惟兩家先義。勿替引之。兩家先業。繼而述之。以無負當日篤厚儆勵之意者。豈非不肖與擎甫之所當勉者乎。遂書其說而歸之。

題權生𠍁行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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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嘗悲夫質美而命短者。謂天之可憾而理之難諶矣。及讀程伯子誌其子邵公之文曰。賦生之類。雜糅者衆。而精一者間或値焉。以其間値之難。則其數或不能長。亦宜矣。余始知人之賢而夭者。皆氣之所爲而理之不能不然者矣。權友載元之子𠍁。生而穎秀聰寤。文藝夙茂。未成童而詞賦往往驚人。性又至孝。行多出古人者。年纔二十三而夭。惜乎載元。略記其行。又持其所著略干文。而示余曰。吾兒有美才至行。不幸早死。願得數行語。使後人知其平日見愛於長者。其言甚悲。余就見其文。有所謂自警賦者。深戒人慾之害。痛言克治之方。又其所自註者尤明切深至。有所謂日用禮記序者。講定禮儀。將欲遵行。爲作序文以述意。而其言禮之本末者。深有得於叙秩之義。蓋其志不欲只爲文章之士科擧之業而已。噫。使假之年而充其量。則其所成就豈其止此乎。若此類者。終不能無疑於天理。而爲誦程夫子之文。以慰載元之悲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