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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庵遗稿/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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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敬庵先生遗稿
卷八
作者:尹东洙
1916年
卷九

杂著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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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洪晩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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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但云馀有服者。去华饰而无去冠之文。问解。又云生父母祖父母及妻丧。去吉冠。则馀期服。似无去冠之节。而世俗例去冠。从俗亦无妨。功缌之丧。似不当去。如何。

盛头发及左右手足爪。故云五囊。此则盛沐浴时所剪所落者也。若有生时所剪落髭发齿爪。则当又各具囊以盛耳。髭则当与发同置。而手足爪则分上下。而置于或左或右耳。

衣用白。故带亦以白。有何别义乎。无则用平日所带云者。谓绦带耳。五采绦或未及备。则用平日所带云耳。若有可制之路。则何必用平日所带乎。平日所带。指丝带而言。革带则恐不可用耳。

袷𧞤。乃今더그레云所以承团领者。无团领则不当用耳。家礼。有勒帛。勒帛。所以束胫至膝者。既用勒帛。则何必又加行縢耶。且勒帛行縢名虽异。而皆所以束胫者也。沙溪所谓行縢。似亦指勒帛而言耳。

左衽不纽之说。问解及备要。详矣。又何疑乎。家礼小敛。始言左衽不纽。则袭时右衽结纽。固自如也。何须更言。既左衽。故自不结小带云耳。衣襟小带。制以左边者。不然。袭时右衽。敛时左衽。自当依礼行之。

丧出于夜。其日未袭。则明日袭。而又小敛无不可。与大敛成服之不可同日者。不同。袭而当日小敛。明日大敛。又明日成服为宜。随而各延一日者。似不然。

徙尸床后。为位而哭者。其前则似以哭擗苍黄。不暇有次序。至袭后。始为位也。殡前。无阶下位。亲厚入哭时相吊之礼。备要录义节。如欲行之。当依此以行。

家礼大敛条。言执事者。先迁灵座于旁侧。备要亦然。袭与小敛。尸在堂中。而灵座设于尸南。大敛。置棺于堂中小西。而灵座则因旧设于堂中。故云故处。备要图可考而知也。

铭㫌图。备要,问解。果不同。以殡之上下为正者。来教似得之。主人当侍柩。而灵幄则令侍者守之。似当。

既立衣物库或置柜。则藏诸库或柜中。似当。灵床既撤。则不必置诸灵座之侧。而藏之于家耳。

祭与奠不同。祭则左设。奠则右设。朔望节日。则是殷奠。不在祭中耳。

祭时设馔。皆左设西上。象生右设者。非是。家礼。羹东饭西者。亦是左设。不可有异议也。

朝夕奠。有拜礼。朝夕哭。无拜礼。设奠而拜。不可混看于朝夕哭也。语类之说。既如此。问解。亦以为常侍几筵。故无朝夕拜谒之礼。当依此以行。

葬前位阶下。故以杖临位。虞祭。主人以下。在堂上之位。故杖不入于室堂。而倚于室外。朝夕上食时。亦然。惟拜宾于阶下位则当杖。

古礼。练时衰裳。以大功布改制。而家礼无受服。所以从简。若破毁不堪着。则何可不改制。衣裳练与不练。备要。既两项说下。然仪礼无练之之文。疏家。亦以为正服不变云。制以生布似当。

练后晨昏之拜。问解。虽不决。然退翁既许之。又合于情礼。行之似当。

迁祔之辞。当在于吉祭。而祝辞俱在。祥后。更何有告迁之节耶。迁祔时。祖妣位。别无告辞。祭祖以上祝。有世次迭迁。昭穆继序之语。故不别告耶。祔东西向。祔西东向者。得之。祔主。谓班祔之主耶。既合椟。则何可异椟而分祔于东西乎。

龛室果如古制。所祔之主。祔于本龛。则先正位次祔位。次龛亦然。似无未安之嫌。若如龛室无限隔之事。而同祔于一室之内。则考位设馔。先于祖位。诚未安。当以世次先后而为之。

孙祔于祖。礼也。故虽支子。与宗家异居者。设虚位以祭。既不能祔入于宗家龛室。则当别立祀堂以奉。

考位无改题之事。不宜列书考妣。只告于妣位而改之。

禫祭不在中月。则逾月而吉祭。礼也。如季月行禫。而逾月而吉祭。则当在孟月。虽违孟月不祭之礼。而吉祭异于常时时祭故也。既用孟月。则孟春孟夏等字。亦当用之。

虽一献无祝。岂可无饭羹。既不读祝。则出主告辞。亦当无。

问解。当用布直领孝巾云。当依此以行。而但孝巾。非冠。方笠。似当用之。父丧中母忌。以绞带行祀。无不可。而祭时。既别具布带。则以布带行之。亦无妨。

有问于慎斋先生曰。遭父丧。合葬于母坟。墓祭所重有在。丧服而祭或不妨耶。答曰。所重在父。以丧服行墓祭何妨。若父先亡。母从葬而在母服中。以布带深衣行祀。似无妨云。当依此行之。

古人于先祖。皆称孙。故家礼如此。备要称玄孙。依此以行为当。

设馔。家礼,要诀。有不同处。今人有从家礼者。有从要诀者耳。墓祭降参之节。要诀与家礼不同。家礼祭后土。亦先降而后参。或从家礼。或从要诀。俱无不可。而先降似宜。

时享等祭。当定品数。而荐新。则随时随荐。必除一而荐。不然。参礼无异大祭祀。随有而行。故不言果品。

荐新。岂可侑食三献。单献而插匙于斟酒正著之时。为宜。忌祭墓祭。非如四时祭之正且重也。故家礼特于时祭。设玄酒。他祭则减省之耳。

既云生时所不食。不以祭。则似不问。故不食。元不嗜也。曾元必不以羊枣荐之耳。

答李正郞宇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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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询礼疑。闻见𫍲寡。不能臆决。而今番与庚申年有间。且顷日事目中。大中小祀云云者。实指公家而言。而别无私家废祭之令。则祥事似无不行之义。而公除前则恐未安。未知如何。以曾子问言之。则无官者可以行祭。而特以时王之制。有不可违。故今则一从国制。然今番似与顷年差异。故意其当行。而亦出于臆见。更博考而处之如何。诸道公除。以闻讣日行者。亦有可据之文耶。或云。远近虽先后闻讣。公除则当如京中。而无进退云。未知何说为是。而若如或者之言。则哀家祥事。当在公除之后矣。果如退行。则禫事亦当行之于二月。而慎斋答人之问。以为祥虽退。禫则当行于行禫之月。量行如何。

答李进士恒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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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询礼疑。此亦无的见。而同宫之丧。虽臣妾。必葬而后祭者。载在礼经。以此论之。再期之不可行明矣。然既非宗妇。丧前。又已出避。则或可以异宫论耶。大槩不行者。正礼也。论以异宫而行之者。权道也。不能决之于二者之间。幸更商量而处之。如何。

答郑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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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孙追服于二月。则小祥当以宗孙追服日行之。讳日则当设行以忌祭耳。哀待变制。礼有先满先除。后满后除之文。当依此。先为变制于讳日。何可退之于数月之后耶。前贤已有所论。未知如何。

祔祭虽未即行于卒哭后。亦当于大祥前。卜日行之。祥后则不可矣。

丧中晨谒之礼。则姑废似可矣。

练祀既退行。则初忌日当无祝。而追服练祭退行之意措辞。以告于献爵之后。祭礼当如丧中行祭之例。似不当以三献备礼矣。

宗孙未练之前。朝夕哭。既不当止。则馀人之随而哭参。恐于情理无疑矣。

练前则哭而无拜。练后。晨昏展拜。既有所论。依此为好矣。

练祭绞带用布。乃是古礼。故世人亦有行之者。而鄙家则自先世有议定。用之以熟麻。量行如何。

答尚绮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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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伯氏以宗子。而早亡无子。哀今以次。而既为权奉主丧。则宗子未及立后之前。哀似当用兄亡弟及之礼矣。今于尊祖妣之丧。哀恐当服承重之服。而旁题又当以哀名书之。待后日立宗之后。改以归正。似为宜。未知如何。此书辞意因绮絿等问。而直答于其侄龙泽者也。

鄙见初意。尊祖妣丧。则以尊叔父权主。盖哀亦非宗子。而姑为权奉。则非宗子。而又为承重似未安。等是以次子权奉。无宁以尊叔父为主于尊祖妣之丧。可为两代一例矣。更思之。宗子没而无嗣。又无见存可立后者。而哀以宗家次子。既已权主丧事。则姑用兄亡弟及之礼。为承重服。而因又主丧然后。方无窒碍。若哀与尊叔父。各主亲丧。则是为二统也。且两丧各主。则丧毕后改题时。以尊叔父因主两代之祀。而哀只奉祢祀。则右所谓一宗两统者。深为未安。改以哀幷主。则前后之有异。亦甚可疑。自始至终。以哀主之。俟后立宗而归正。似为一直。而无所碍矣。且考问解。赵正郞孝逸,申知事湜之问。皆云以次孙。服祖父母承重服。又书旁题云。是古人亦有行之者矣。沙溪先生之答。亦不以服承重书旁题为非。而但云。兄妻立后。则当以所后奉祀。今哀家则尊叔父在。与此小异。而其服承重主丧。以俟他日立宗。则似为可据矣。

答宋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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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祥禫之际。酒肉待客。古人严训。载在小学书。恐决不可循俗。

题主时吉服。非家礼所载也。恐不必然。

三年内新墓节祀。当具腰首绖而行之。几筵及墓所。恐当幷行。

朝祖时。哭尽哀。乃家礼文也。奉魂帛。诣祠堂前。悒悒不哭。有何可据耶。

礼竆则变。朝奠时。焚香斟酒。无他人代之者。则丧主恐当盥手亲行。未知如何。

痘患虽近炽。若有暂入行祭之势。则入而祭。即避出为可。形势不可入。则势当退行祥祭。祥祭退行。亦有礼说可证。退行之外。无他道理。未知如何。

答张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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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昌黎为嫂郑氏。加服。先儒非之。盖先王制礼。不可擅改。若可改之。五服之人谁不然乎。无已则有心制。可伸其未尽诚意。此则慎斋先生。答人之问者也。似当依此既服本服。更加心丧。而心丧月数。则须酌量恩义轻重。而或期年或三年。如何。冠衣之节。素缨素饰。似不必为麤布笠布直领似好。未知如何。题主。当依本属以书。似宜。

答朴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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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教所谓旁照于闻丧晩。仍存几筵者。诚得之。且有慎斋先生之论。有人问妻立后于三年之内。则所后子当为主丧。而妻犹主祭以行祥禫。于礼如何。先生答曰。祥祭妻不可主。再期日。别设祭奠。不用祝。脱服而已。所后子更制远月。以终三年。而祥禫之祭。择日行之。为可云。妻既不得主祭。祥日只脱服而已。则所后子之仍存几筵。以终三年。可知。未知如何。

左衽不纽云云。小敛时。衣虽不着于尸体。而衣与衾皆左衽以敛。则来谕所谓何论衽之左右者。恐不然。既左衽。故自不结纽云耳。

深衣之制。当依家礼裁之。

深衣领缘。所疑诚然。家礼之不言袷之尺度。诚未可知也。方领既不言尺度。而下黑缘。乃言领表里各二寸。则宁稍度其领而施二寸之缘。以从家礼亦好。但与礼记袷二寸者。有违。从礼记为二寸之袷。而依仪节加寸半之缘。不为无据。此中所制。亦依此为之耳。来谕所谓两肩之上裁剪云云。创立新样。恐为未安。如何。

袷适足无馀欠。古者布广二尺二寸。领布用长一尺六寸广八寸。则原布广二尺二寸中。所馀者。为长一尺六寸。广一尺四寸矣。以一尺四寸之广。分作三条。则各长一尺六寸。广四寸零矣。二条纵折而叠缝于领前阔中。一条横折而叠缝于领后阔中。则原布长一尺六寸。广二尺二寸者。适足无欠于领及袷之裁用云耳。其二寸馀剩。更不足论。如何。

大带之制。玉藻则以单二寸者。再缭腰而为四寸。家礼则除再缭而以单四寸者。夹作二寸。家礼与玉藻。其制不同矣。其云再缭者。玉藻为缭腰之义。而家礼则借用为两耳之义。此亦玉藻家礼之异耳。续问解。慎斋先生云如此。以此而恐无可疑。

吊服似指素服。论语谓夫子羔裘玄冠不以吊。则吊服之为白可知。制如深衣云者。以麻布制之。如深衣云耳。酉峯丧事时。门下数人。依勉斋事。以麻布制深衣以服。而缘亦以白。未知勉斋亦如是矣。加麻之麻。当为环绖。非两股也。

慎斋之教。前后偶不同。盖曾王考于其时。以母丧初丧。斋衰为重。似不可服父改葬缌之义。屡书往复。而慎斋终主不以缌。看缌而以父丧为重之说。故依慎斋之教以行矣。顷年崔明谷相公。正当此礼。以为慎斋鲁西俱为前贤。而鲁西之论。似合情礼云。依曾王考之说而行之云。未知如何。问解改葬条。答安正郞问则曰。初丧中似难以缌服之轻。恒处殡侧。同时发靷。则更服缌麻云。此前后之教不同也。当以后说为主。

有三年者。谓虽无男主而有女子。则是为有三年者矣。再祭谓大小祥二祭也。有女无男者。大功者主其丧。则为祭二祥。朋友主其丧。则只为虞祔。既云再祭。则虞祔在其中矣。只为虞祔则二祥有不及矣此则疏戚之分然也。

养他子为后者。亦不服三年。来教似然。䟽养他子为后者。亦不服三年云。虽同气之子。非己出则他子故也。

今制谓大明之制。非国制也。皇明承夷狄之后。戎狄淫渎无伦。故明制欲革其俗。使知母之为重。故重其母服如斩衰条为母为慈母养母皆服斩衰父妾之杖期。亦以此也。然矫枉过正。今不可从。

来示恐不然。两女两男各出。虽不再降。为人后者之为其姊妹适人者。为小功。非再降也。为人后者。于其姊妹。应服大功。则嫁而降为小功。理势然也。与各出不同。何以有再降之疑耶。恐欠详。

父卒祖在为母。来说明备正当。无容更议。盖祖不压孙。礼意丁宁。则岂可用压屈之礼乎。备要所论。只为疑辞。而亦不决定。则当服母本丧。无疑。

庶子之不为父后者。嫡母虽在。为其母。似不当用压降之礼矣。

翣所以卫柩之义也。图之作柄。以发靷时。执以从柩也。纳于圹中时。则当去其柄。幷其柄而卧置者。恐非是。

改葬之虞。必行于山次。则虽不言其所行之处。而似当于墓所行之矣。

家礼之脯酰蔬菜。相间为三者。脯酰亦有多品。岂必一色。蔬菜亦然。今云一色三器者。似看之太局。果数之不同。家礼。似用天产用奇。地产用偶之义。而要诀则通用时俗之例。

家礼图。有灸而无汤。故鱼肉。沙溪先生以为汤也。要诀图则既有汤。而又有鱼肉。其所谓鱼肉。似是生鱼肉也。盖栗翁本书仪。用生鱼肉故也。

肝各肉各之各字。炙字之误也。考妣各位。故每位各一各二云耳。炙用三色。故用肝一肉二耳。恐未有别意耳。祭礼称家有无。不必以三串为拘。而家礼如此。以此为式。恐亦无不可。

祔祭云云。来谕大槩得之。但孤子某云者。主虞卒而言故也。非谓祔祭于曾祖。亦称孤子也。告曾祖祝。当曰孝曾孙。而告亡者祝。方称孤子。今皆如此行之矣。卒哭祝。来日𬯀祔于祖考云云。来谕亦然。而家礼如是。备要因之。未知其故如何。来谕谓亡者之祖考。而以主丧者。穪以祖考。似为未莹。

虽支子孙。当行祔祭无疑。其或不行者。恐大不是。今或宗家在远。不能行之于祖庙。则设纸榜以行者。多矣。

祠堂之立于正寝之东。似取古者西社东庙之义。

家礼既云。祠堂之制三间。则图之八扇。岂为四间乎。盖图每一间。各为门三扇。而中间之空者。为开一扇故耳。今人家。亦有一间门为三扇者矣。备要图则每间为门二扇。家礼图则每间为三扇。而其为三间则同。

龛室之制。四龛不同云者。未知何谓。岂备要四龛图。左右取垂帘之象。中二龛则无帘。以为互看之义。而谓之不同耶。

金河西事。古礼既无名贤人不祧之文。国制只许功臣不迁。则以贤人而欲永世奉祀者。真所谓委巷之礼也。京乡名家云云者。愚则不曾闻有如此家矣。似闻从祀名贤。以餟食文庙。享祀不废。而其子孙之遽祧废祭为未安。故不迁云。而亦不知其为正礼也。其他更何论乎。来说乃姑出下策者。而正朱子所谓源头不是。节节有碍者。且易犯汰哉之罪。不敢容喙。如何。

屡代策勋。或五六代七八代。则为五六龛七八龛。而皆为不迁。恐无是理。当依大典及沙溪先生之论。而只不迁始封为宜。细观沙溪之答。则连四代策勋之策字。似不指袭勋而言也。虽屡代各策别勋。只不迁始封。方为无碍。

诹字。韵考。释以咨事。似是咨字谋字之义也。备要之谏字。乃诹字之误书者也。

答李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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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祭礼。国葬前。似不可行矣。近闻有新令。或行或废。只从各家之为云。似当依此以行。而虽行之。恐不当读祝三献以备礼。葬后则似当如礼矣。

答罗汝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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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葬前。私家祭礼。朔参当行。忌祭略设。已有先儒之论。而近来朝令不一。只当依先儒说以行耳。墓祭则函丈平日之教。以为国葬前。则山陵废祭。士夫家。亦不当行。故鄙家秋夕墓祀。不得行耳。

答权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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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月而葬。世有行之者。既过葬礼。则虞卒亦当幷行耳。但古所谓逾月而葬者。除丧出月。自后月计之。行葬于其翌月。谓之逾月而葬。今之三月之礼。正古人所谓逾月。此则有古今之异耳。

所谓纸榜者。以宗家居远。不能奉来祖考妣神主。故用纸榜。宗家祠堂在近。则当依礼奉主以行矣。告文既庙远不能奉主以来。故以某孙家以某月某日。行祔祭之意。告于当祔之祖位矣。

朝祖一节。庙远则将不得行。故不论耳。庙若在近。则或奉柩。或以魂帛行当如礼耳。

傍题。子虽未冠。当以子名题之。不必书童名。定冠名以题似好。未冠。恐不必拘耳。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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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前养育者。虽路人。当服三年者。通典之言。而若亲属则本服之外。不当加服。已有先贤定论。故沙溪,慎斋两先生之言亦如此。而以为心丧可也。此亦初不知有本宗。而服其舅三年。今既归本宗。而服其母之服。则于其养母。当服本服缌服。而加心丧之制也。既持心丧。则解官似无疑。而被发恐不可也。题主似当称显内舅。而傍题不必书。问。外孙主祀者傍题。沙溪先生答曰。何必书奉祀。阙之可也。奉外家祀事。或不属称。而只书某官某公者。未知何者为宜。

收养子则虽以收养之恩持心丧。而其孙则恐拖不去。似无服为宜。慎斋先生以为为人收养者之妻。从其夫服收养父母为可疑云。盖以其妻则无收养之恩故也。草庐则以为无服为宜云。收养子之子。似亦然。未知如何。

妇至夫家。其日不即见舅姑者。以未成妇也。次日方见舅姑者。非后祖父母也。其序如此。退溪先生之礼似是。从俗礼中。参酌情文而定之。世亦多遵行者矣。然所谓先行奠币于祖父母。而于舅姑。只行拜礼云者。恐未然。舅姑前何可不奠币耶。先行于祖父母。而次行于舅姑则可矣。未知如何。

舍业谓家中所为之业。非一事。故总谓之舍业也。

告行饮至。见左传可考。告行者。出时告也。饮至者。归告至于宗庙而饮酒也。

搊策。以手扶起之意

𢄼。即总也。所以束发者掠。即今网巾也。四揆衫。乃衣之有四叶者。盖童子之服也。

各以其党为称者。如今称其夫姓而曰。某宅之类。

不能则省者。如笄时。祝用冠礼初加之辞。而此亦不能。则幷省而不用祝云。

花胜。似是首饰。未知其制。而但妇人之服。故以为殊失丈夫之容云。

幽阴云者。仪礼注云。幽深也。用乐则令妇志意动散。不能深思阴静之义云。注说如此。未知如何。

虚檐高足者。天板广出两边如檐下。又设足使高也。波吒谓波波吒吒寒栗之声。

舒绢二字。所共疑者也。慎独斋金先生以为凡束绢者。两端各卷之。以两卷合以束之。今解其束而舒之。置于尸首之下。要以两端之卷者。补其空缺云。或云绞或用绢。谓舒交布之绢。而叠衣云云。未知是否。

假宁格。乃当时法制。如今式假也。宁谓宁亲也。

冠梳之梳。古人以梳为首饰。其法未可知也。或以为旒非也。

横乌。即当时服色。盖黑色如乌者。故以为不可吊人云。

展手策之。即上文搊策之策。谓展手而搊策之也。

立而告祝。岂为不敬。古人。以立为敬。今以俯伏为敬者。乃我国之俗也。

明器之明字。乃神明之义。下帐之下字。似是纳于地中之义也。

撮蕉亭者。其形如撮蕉叶者也。罣碍。罥挂之义。

兜犹缠绕也。谓以索绕棺两头以下也。

质明之质字。当如字。或谓之诘朝。谓欲明未明之际也。质字诘字。明与未明相质之义也。音至者。非是。

面签。如今名衔。谨空云者。谓书毕而空其下也。

杆。如沙钵之类。

帕复。谓袱也。盖以纱绢为之。制如袱而又四角有带。即所谓四脚巾也。

周元阳。唐时人。

小大敛奠。丧人当入于卑幼再拜之中云。

隐钉之制。未知始于何时。

既逾殇年。则虽未嫁娶。不当以殇论。

经书礼书等章句。其章断句绝。自初已定。注解时分章云者。似不然。

百刻之为九十六刻者。未可晓。盖变大统历之规也。或云。利玛窦所为。而未能详知耳。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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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死未殡。服祖周云者。通典所论虽如此。沙溪先生以为只服期年。则是无练祥禫。其可乎。然古人之言如此。不敢轻议云。先生以古人所论。虽不敢自断。而为此疑辞。微意可见。父丧中遭母丧者。备要亦以疏说。不敢轻断。而设疑发难。以示后人者。亦可见先生之意矣。盖父已殁。则虽其遭祖丧。或母丧。当服丧三年。不忍变在之义。恐用不得。然先贤之所未断者。亦难决定。如何。虽服祖以周。嫡孙当摄而行事。庾蔚之已有所论矣。

服制令云云。亡在练后。只伸心丧者。孙之于祖。期服已除。故不敢更制。而只伸心丧也。问解虽以为未知恰当否。而未有正论。未可知也。

为人后者之妻。于本生舅姑。当从夫服期。盖古礼。妇为舅姑服期。故为人后者之妻。为本生舅姑降一等服大功。自宋以来。妇于舅姑。从其夫为斩衰。则降三年当服期矣。慎斋先生有所定见。问解续宜考见。

外亲虽适人不降。而为人后则自当有降。问解既以降一等为是。则不可以女适人者为不降例也。舅为人后则其甥当降无疑矣。

时祭焚香后。当有再拜。而家礼无之。疑脱漏。故要诀备要。皆补入。今当依行。

虞卒哭练祥禫。亚献终献。无进炙之事。侑食。主人不亲为。而使执事者为之。又无拜礼。似是丧中之祭。变常之意。此等处。依礼以行可也。进茶后。以饭点茶。亦礼所不言。只移匙于茶器为宜。

三年之祭。有辞神而无参神。诚可疑。若以常侍义言之。则辞神亦不当有。所疑诚然。盖出主后。主人以下入哭。是参神之义。而又无拜礼。此等处。有难的知。

三年内合葬。墓祭所服之不同。节目之降杀。当以新旧丧外内轻重。为定。若母亡而父葬。则当服衰绖。备三献以行。父先亡而母从葬。则当深衣孝巾。单献以行。慎斋先生所论在问解续。考见如何。墓西墓东。先后以行之说。则似不然。

祔祭。当以衰绖行祀。不可以深衣孝巾行之也。压尊未安之说。未可知也。

为人后者。或为翁婿为舅甥。非舅甥为翁婿也。人家多有如此者。舅甥之服。重于翁婿。则当为从重。虽以情义言之。舅甥视翁婿为重。生称死服。当从舅甥矣。叔侄为娣姒者。则女必从夫。当以娣姒为称矣。

承重孙之妻之服。其姑虽在。其妻亦当从服。岂有其夫服丧。而其妻独不服之理乎。其姑则以妇而服舅姑丧。其妻则从夫而服承重服。当无疑。此则沙溪先生已有定论。世人或有不服者云。无据矣。曾玄孙之妻。沙溪亦据退溪所引属从者。所从虽殁。亦服一段。以为实是的确明证。不容有他议云。亦当一体服丧。但其夫未及承重而死者。则先生以为未知如何处之云。今不敢轻义。而此亦恐当服。盖其子既已承重。则其父亦当以承重论之。一体服丧。似无疑矣。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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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父在为母三年者。从时王之制也。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杖期者。从古礼也。一从古礼。一从时王之制。有何可疑乎。杖期下杨注云云。以古礼为主。故与家礼不同。亦非可疑也。齐衰三年条。所补者。从家礼也。杖期条所补者。主古礼也。既云为所后若子。则不为后者。不言可知矣。此等处活看可也。

括发后巾带诸服人。皆入于齐衰以下之中。来示然矣。

如父母之丧。则子之所使仆隶。当一体服丧。何可恝如路人乎。为人子者。无私财无私蓄。则子之仆隶。即父母之仆隶也。岂宜异之耶。至于兄弟。则其使役者。当各为其主服丧。巾带之制。恐不可延及于奴隶之类矣。

既吊人之丧而不哭。似未安。非情义甚生之外。不知死之礼。恐用不得。况姻亲相知之间。虽偶未及见。何可不哭吊乎。来示得之。

墓虽在远。持衰绖以往。祭时服之以行似可。在道时。当以方笠直领。不必具衰绖往来矣。

三年内奠及上食。即象生时右设。虞卒练祥。则备祭礼左设。朔望。亦奠也。恐亦右设为当。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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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必勋臣。然后代虽尽不迁。不可以但立祠俎豆而为不迁之位也。未知尊先祖自朝家。亦封勋耶。不然则虽立祠。亦当如何。

为宗子服者。仪礼注。谓继别子百世不迁之宗云。非谓继高祖以下小宗之宗也。族兄弟之为小宗者。其妻死。当为服者。恐不然。且宗子服不著于家礼。此元可疑。

祥前立后一段。来答似宜。沙溪先生疑礼问解。亦以司马操之言为是。今当依此行之。其弟之先撤几筵非是。若不更设。则三年之内。都无事也。岂可乎。练祥时祝文。当添入退行之意为可。如何。

长子既已立后。则是为长孙。凡奉祀承重之事。长孙自当为之。次子岂敢相较。如此等事。礼经已定。国制亦严。无容更议。

幅巾,四脚巾之制。所示得之。女帽非古制。当有俗样。盖头亦无制。丘氏仪节。以为比衣裙用布稍细者。凡三幅。长与身齐云。当依此制用。如何。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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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在丧中。亦当取以为后。有何妨碍乎。虽出后。生亲始制之斩。不可以中变。不宜兼服二斩。恐不然。既已立后。则不可以后有子而还罢。若其祖母与宗人。相议罢归宗。而主其父丧。则似当更制远月。虽在已练之后。恐不可通服期之月而计之也。盖问解。既以司马操之言为是。故今则已定为成法。似当以此依行。如何。

大宗虽无后。恐不可夺支子之所立继者为后。盖支子家。亦以呈闻立后。则何可又取而再继乎。恐无此理。若或有如此者。则当与继后家议定。而生家亦岂容全无所与耶。为始继后之家。似当如为人后者。为本宗服之礼。盖初为其家之后。又自其家出继。则其初继之家。便为本宗故也。然取为人后者为后。元甚不当。似不当行。则向后诸节。恐不必论。

庶子之子为其祖母承重。甚斑驳。诚如来教。沙溪先生以承重为不当。此中之意。亦然。但慎斋先生之训。既如彼。近来诸议亦多言当为承重云。世人似必以承重行之矣。此盖出于权宜之制。古礼之可据者。无所考耳。

此段所论诚然。以礼言之。则似不当废祭。而事情诚有难行者。依示以行似宜。第如时祭之当改卜者。退行亦可。忌日之祭。则当为仍阙。此却缺然。

人家之以拘忌废祭。甚无据。如疠疫之在于奔避。势所难行者。固可恕。痘患之废祭。虽曰为病人致谨之意。而巫觋之言。有以教之也。俗习可恶。先贤之辨。则无所考耳。

贵贱异服。古礼则然。而后世不复行。先儒亦无所论。不知废在何时。而亦不知其果何故也。

外执事内执事。或以子女别定。或以婢子之属。未可详知。然虽婢辈。序立于子孙之后。亦为参拜。恐无不可。如何。

参礼。只略设果品。不为备物故云。设一大盘。有何别意耶。

中门。正指祠堂前门。非祠堂与外门之间。别有所谓中门也。

受服之礼。古人所制。而朱夫子载在家礼。至今遵行。则何可轻废耶。此等礼当依先贤所定。而自尽吾诚以行之耳。不可以私意有所废却。如何。

子丧。其父为主。则题主粉面。当书以亡子某。而府君不当称。陷中则一题而不复改。某公之公字。似当书之。盖陷中则虽子之于父不称考。而只称故某官某公。又不称府君。盖与粉面不同。然则父之于子。亦当依式以书。似无疑。

殇丧。不能造主。则上食似不当设。

迁葬父母者。灵座当各设。不宜合设。既已各设。则上食虞祭。亦当先后以行。如何。

父丧将葬。而遭母丧。则不可先行父葬。而必待月。与母合葬矣。何可以又遭妻丧。而不行父母之葬。必与妻丧而同葬乎。恐不然。先行亲葬。后行妻葬为宜。先轻后重之礼。于此用不得。

虞。祝读于右。卒哭。读于左。丧祭,吉祭之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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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壤赵氏族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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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壤之赵。显自丽世。忠烈时。有讳仁规。谥贞肃。茂德伟烈。蔚为一时之名臣。入我朝。文忠公讳浚。以贞肃之曾孙。佐我康献大王。为开国元勋。其弟讳狷。初名胤自。以前朝宰臣。守义不仕。太祖嘉之。拜户曹判书。终不起。改今讳以见志。卒谥平简。文忠之丰功。平简之义烈。幷照人耳目。夫根厚者枝蘩。源深者流远。则积之多者后必昌。理之自然。宜其云仍久蕃。冠冕相续。外派弥甥。亦多显闻于世也。龙门先生讳昱。贞肃之九世孙也。早游于静庵赵先生之门。己卯祸后。绝意当世。遁迹山樊。读书讲道。为世名儒。其兄讳晟。号养心堂。亦才高学博。兄弟幷美。退溪李先生跋养心之文。我外高祖浦渚赵先生状龙门之行。我曾王考鲁西先生。亦慕龙门之风。尝往拜其院。而颂其德义。故不佞于龙门。亦尝景仰不已。噫。赵氏前后以功烈。则有贞肃,文忠,平简之盛。以德行则有养心,龙门之贤。其他以文识行义称者。亦多有之。赵氏之门。一何伟人贤士之多也。赵氏旧有谱。而屡经兵燹。散逸无馀。今关西节度使滨。即平简之裔也。叔侄弟俱以武显。幷时建节于湖岭诸处。遂相与修谱。既成。付诸剞劂。合为十一册。节度公使其宗人仁大甫。请序卷之文于东洙。东洙以文陋辞。强之不置。窃念节度公之殚诚合谋。得成其久阙之谱者。深有得于重本收族之古训。而龙门先生之名号行迹。昭载于卷中。尤有高山景行之慕云。

昌原孔氏谱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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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东之以孔为姓者。皆吾夫子之裔。而此则孔氏之世谱也。盖高丽恭愍朝。元某官孔绍陪元公主之为恭愍妃而来。东国之有孔氏。自绍始。恭愍封绍。为会原县公。会原。即昌原之别号也。故孔氏以昌原为贯。会原以上衍圣之赐号。历代相续。会原来东之后。年代不远。谱系俱备。故自夫子至于今。上下数千载。能继其世次。而无所断续。吁可异也。孔姓诸人。以旧有谱。而略而不该。相与稍广其规模。今方改刊于昌原。噫。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在圣人则不然。自子顺以下。贤人烈士。往往表见于历代史册之中。其后裔之绳绳不绝于中华。据可知矣。而至使傍枝遗派。蔓及于海东遐远之邦。亦能蕃衍至今。而又尝有显于世者。吾未知中原而今继世者几何。亦或有闻人乎否。而又未知出而蕃昌于外国者。复有几处也。今距夫子已屡千百岁。而遇其末裔残孙。能使人敬爱。吾知后乎此者。虽更千亿万年。亦必与今人同。可知圣人之泽。竆天地而不斩也。我尼邑之镇山曰鲁。亦曰尼丘。名邑以尼。盖以此也。夫子之裔孙圣龟师中甫。与吾乡章甫。建宇于鲁山下。揭夫子画像之自中原来者。而春秋而享献。朔望而焚香。亦有感于邑号。山名之相符也。遵晦翁卧龙之遗规。以立其揭虔寓慕之所者。亦其事理之不当已也。夫建一亩之宫。揭七分之像。拜乎庭而入其中。则恍若侍立于杏坛之侧。亲承其燕申之容。其慕向之诚。感想之心。当如何哉。此裔孙之所以来守其侧。而尼士之所以永世尊奉。以图不替者也。孔生某请余数行之文。以弁其谱。玆略记孔氏来历。以示其谱牒之可征。而兼书影堂事本末以归之。圣龟移自湖南来。奉影堂。昨冬身故。某其子云。

赵冶谷三官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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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黄勉斋论为学之道曰。真实心地。刻苦工夫。盖工夫。能刻苦而后可以进德修业。日造乎高明。心地能真实而后可以笃志务实。不骛乎虚伪。此易之所以以自强不息为干之德。而君子之所以必诚之为贵也。余以勉斋之训。求之近世先辈之学。惟冶谷赵先生其庶几乎。先生自少时。慨然有志于学。每日未明而起。盥栉衣冠。端拱静坐。终日无倦怠意。非六经四子不读。见朱子书。心诚好之。手抄而口诵。其他性理之书。靡不诵究。且记平日所得于耳目心思者。名曰三官记。又抄古人言行之善者。名曰常目编。晨诵庸学一遍。临卧诵西山夜气箴。日以为常。笃学力行之功。老而匪懈。先生之于工夫。可谓刻苦矣。先生姿禀笃厚。性行诚悫。宅心则以浮伪为耻。饬躬则以忠信为本。盖其所受于天赋。所存于身心者。可谓纯诚无伪之君子。而先生又以浦渚赵先生为师。则其教曰。学者。须当以毋自欺为先。又曰。仰不愧俯不怍。是功效也。先生一依其训。尊信服习。表里如一。幽显不贰。卒以是成德。先生之于心地。可谓真实矣。迹其一生用心本末。深有合于黄氏八字旨诀。则宜其德之厚业之大。存而为上下之所尊敬。殁而为士林之所景慕也。先生于文辞。不甚屑意。而蕴乎内者发之言。辞达而义该。语圆而理畅。不可与徒尚华藻者比。信乎有德者必有言也。东洙生晩。不及供洒扫之役于先生之门。而我曾王考鲁西先生。与先生契义至厚。我祖考屡尝获拜于先生。所以诵服先生之行义者甚深。余之所闻于家庭者如此。而余之妹婿李君思齐。亦笃行之士也。居在先生之遗里。盖慕先生之德而兴起者也。又能道先生之细行甚备。故尝有高山景行之慕。而恨不抠衣于函丈之间也。先生又是浦渚门人。则浦渚即我外高祖也。我从祖明斋先生常曰。牛,栗两先生后。力于学问之功。惟浦翁为最。而先生少小师承。则其渊源所渐。又可知矣。浦翁尝以先生学行。荐闻于朝。实用司马君实刘器之故事也。于此尤可见先生之学之德之真可尊而可敬也。先生之孙某等。裒收遗文。幷三官记。缮写成编。相与谋付剞劂。而持以示余。辱征弁卷之文。敬受而读之。则一言一字。皆出悃愊。无一毫矫饰之意。至于三官记。见闻不遗。思索皆精。反身自修之实。诚有异于口耳之学。以实心做实功者。益可验矣。明斋先生尝亟称于是编曰。此皆公实用功处。观乎此。可知其践履之笃矣。托名卷末。实为后学之幸。而昧识陋文。屡辞不获。遂以平日所耳闻。中心之所诚慕者。书以归之。

园翁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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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者。发于性情者也。观其诗。可以知其人矣。工部之忠义。有秋色争高之气。放翁之豪宕。有志迈宇宙之象。其馀陶元亮之古雅。鲍参军之俊逸。由其有如此之性情。故自然有如此之音韵。观于园翁李公之诗。又征其益信也。不佞尝屡获从容于公矣。公仪宇俊爽。襟怀洒落。世利芬华。无足以动其心。而至于是非邪正之辨。则确乎有贲育不能夺者。及至酒后微醺。则谈论风生。志气激昂。其视世间俗子辈。若将浼焉。盖超然有出尘之想。而无一点凡陋之态。故其为诗也。响色清迥。格调峭洁。惊人之语。拔俗之韵。有非粉饰为美。雕斲为巧者。所可髣髴也。信乎性情之发。有不可诬者矣。西坡吴尚书文章气岸。于人少许可。而独于公契谊之笃。世无二焉。每与公对酒题诗。公句一出。则未尝不啧啧吐舌。以为唐诗无以加矣。及公之殁。祭之以文。而深惜其高才伟器。不幸无年。又论诗格。极其赞许。吴公可谓古知音之交矣。吴公尝编次公诗。以为净本矣。公之从子仁平君普赫。方牧星州。以其本将付剞劂。而公子普元仁甫甫。即不佞之妹婿也。亦能坦率不俗。与仁平属序文于不佞。吴公一篇奠文备矣。以此付诸集中。亦足传示于后来。又何赘焉。昔我从祖明斋先生每叹公风韵超俗。及见公诗。亟称其清发如其人。玆记家庭所闻。且述平日素所钦仰于公者。以题卷首。而征其胸中之出。必将有以异乎人者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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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棋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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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我族叔父参议公。早有退休之志。筑数楹屋于鲁山之西五冈之村。扁号以玩棋。而属族侄东洙记之。东洙复于公曰。轩有号古矣。昉于唐。盛于宋。而吾东方尤尚焉。或以字义之切于身。或以花木之悦于目者。而今公不于身。不于目。而乃以玩棋名何哉。夫棋者。技数之末。而逸游者戏之。岂公真有取耶。陶士行投去其具。胡康侯始好终弃。公其有让于古人乎。呜呼。我知之矣。嗣宗之清旷。而以曲糱忘形。玩于酒者也。放翁之豪宕而以吟咏遣怀玩于诗者也。不然。志迈宇宙。而岂徒以含杯倒卮为高也。气呑馀子而又宁以属对调律为工而已也。今公亦以进退俱忧之身。有任重道远之责。事业则国计民隐。茶饭则经训书籍。吾知其必不以一局戏为悦也。然则玩棋之义。其有在乎。噫。戎好在口。尤悔由舌。而宾朋来会。白黑围斗者。盖公之意在手谈也。翻覆频烦。杀活纷纭。而超然局外。静观机变者。又公之手欲高着也。睡思之来。以此御之。尘虑之萌。以此消之。闲适之趣。常在于其外。而未尝以胜负关心。机巧役志。则玩之义远矣哉。今登公之轩。而观公之扁者。若谓公之真有悦乎斯。则诚浅之知公者也。噫。公虽欲玩世而自高。事会之来。有时敛缩之志难守。则能审其势。莫误其着。行道则以正而不以奇。为政则谨法而不任术。用人而不眩于白黑。临事而必慎其机宜。权变合度。伸缩在手。及至功成名立。又敛其局。而终老于斯轩。则吾将曰公之玩于棋者。能得乎其大者矣。既以言于公。而退而为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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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斋先生遗集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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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先生之弃后学。今已十有九年矣。安仰之痛。久而愈深。惟收拾遗文。垂示来裔。实我子孙门人之责。而编摩之不易。修删之难精。因循迁就。以至于今矣。堂叔父副率公,再从弟东源。即余而谋曰。遗文之尚未付梓。实欲精抄要删。罔有欠悔。而吾辈见识不逮。假令更迟十年。安保其精粹无欠。拖延岁月。底成无期。而前面事故。亦有不可料者。遂就原本。略加节删。依朱子大全凡例。为之序次。以活字印若干件。始役于辛亥五月。讫功于翌年三月。凡为册五十卷。而别集四卷。则往复怀川书也。此是先生所遭之变节。不可不备载。以俟百世之公论。不敢有所径删焉。先生平日。罕有编述有言。其将无以惠后人者。先生曰。古人所作。如耒耟陶冶之不可无。然后为之。今则经传以来。以至程朱诸书。无不毕备。就其中。熟读精思。知其必然而力行之。乃真为学也。乃真自得也。苟不务此。而徒事著述。以求多于前修。非务实之学也。此又先生之雅意。后之人不可不知者也。昔我退陶先生之集。成于数十年之后。如月川,寒冈诸公。实任其役。而犹且郑重如此。今以小子辈之蒙识𫍲见。乃成之于造次。必多差谬。而不可悔者。不待七十子丧。而大义已晦者。诚可懔惕。不但一时得失之议。归责于执役者。是惧而已。然赖玆之役。使遗书不泯。则后之尊先生之道。慕先生之德者。就此而更加勘证。如朱夫子之于二程书。以致其精以寿其传。则斯役之得成于今日犹可为斯文后学之一大幸事也。东源使东洙题数行语于卷末。噫。先生造诣之浅深。道德之高下。善观者。自可得之于集中。又非后生末学之所可形容。故不敢槩及而只记义例之大略编成之始末。如右云。

敬胜斋集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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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此诗稿十篇。乃松都处士敬胜斋金公季章氏之稿也。记在昔年。季章氏千里负笈于我从祖明斋先生之门下。自后无岁不来。而来辄留数月。余于季章氏后十岁。而相与周旋于函丈之间。馀数十年矣。性质凝重。容仪端肃。俨然有德者气像。而其诚笃远大之志。刻苦专确之功。实有人不可及者。又精熟礼书。而于世务物理。无不周通。盖才识兼优。体用具全。非拘儒俗学之比也。大为师门所期许。而我祖考亦甚器重之。尝来候丈席。留一月而归。发程之前夕。与余达宵披襟。所以奖励勉勖者甚至。又耿耿有惜别意。其后不再来而奄忽。噫。天之生斯人。若不偶然。谓必成就其德学。以继花潭之后。而遽促其寿。天意亦何故耶。季章氏生时。未尝知其有吟咏。而逝后其从子上舍君。持此稿以呈于函丈。意趣高远。句法清新。先生大加称惜。信乎有德者必有言。而性情之发。宜其有异乎人者矣。今年夏。我再从掌宪君。贳铸字印先生遗集。至冬而垂讫。金上舍生海甫。持其先祖心适堂及松岩公之诗稿若干篇。来恳其尾。是役以印。为其子孙宝藏。心适堂于季章氏为先世。而松岩则其傍亲也。余与掌宪君。谓金君曰。心适堂之淡雅自适。松岩公之忠节卓尔。不可使遗墨无传。而尊叔父之句语。虽寂寞数篇。其清雅之趣。高洁之韵。亦可征之于残膏剩馥之中矣。附而幷印。合为一册。则可以不泯矣。盍图之。金君以为然。而因属余为数行语。余之平日所慕仰悼惜于公者。常结在心曲。一自梁摧之后。当时及门之士。凋谢殆尽。而如公之心纯学正志洁行高。使性险者意沮。气拂者内慑者。今不可更见矣。九原难作。吁可悲也。若其志行学术。挽诔状文备矣。而先生一语。尤可不朽百年矣。玆不复详。而略以所感于中者。书其卷末云。

题成擎甫所妆诸先生书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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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此即我曾王考及童土,石湖,明斋诸先生与坡山诸长者手笔。而溪上后孙一柱擎甫之所妆帖者也。奉玩真迹。恍若亲承警咳。而眷眷姻睦之义。蔼然于辞笔之间。呜呼。其可贵也。擎甫能以妙年志学。思绍我默庵先生之遗业。又能知爱斯帖。妆䌙而宝藏之。千里访我。留数月而归。间出此帖以示之。请题数语于其末。噫。小子何敢言。惟两家先义。勿替引之。两家先业。继而述之。以无负当日笃厚儆励之意者。岂非不肖与擎甫之所当勉者乎。遂书其说而归之。

题权生𠍁行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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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尝悲夫质美而命短者。谓天之可憾而理之难谌矣。及读程伯子志其子邵公之文曰。赋生之类。杂糅者众。而精一者间或值焉。以其间值之难。则其数或不能长。亦宜矣。余始知人之贤而夭者。皆气之所为而理之不能不然者矣。权友载元之子𠍁。生而颖秀聪寤。文艺夙茂。未成童而词赋往往惊人。性又至孝。行多出古人者。年才二十三而夭。惜乎载元。略记其行。又持其所著略干文。而示余曰。吾儿有美才至行。不幸早死。愿得数行语。使后人知其平日见爱于长者。其言甚悲。余就见其文。有所谓自警赋者。深戒人欲之害。痛言克治之方。又其所自注者尤明切深至。有所谓日用礼记序者。讲定礼仪。将欲遵行。为作序文以述意。而其言礼之本末者。深有得于叙秩之义。盖其志不欲只为文章之士科举之业而已。噫。使假之年而充其量。则其所成就岂其止此乎。若此类者。终不能无疑于天理。而为诵程夫子之文。以慰载元之悲云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