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在地质找矿中注意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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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在地质找矿中注意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通知》的通知
〔82〕文物字第554号
1982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

各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局、文管会):

现将国家地质矿产部地办〔1982〕474号“关于在地质找矿中注意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通知”转发你们。希望各地文物部门主动与地质部门联系,互相协作,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文化部文物局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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