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轉發地質礦產部《關於在地質找礦中注意保護文物古蹟、風景名勝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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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地質礦產部《關於在地質找礦中注意保護文物古蹟、風景名勝的通知》的通知
〔82〕文物字第554號
1982年9月24日
發布機關: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

各省、市、自治區文物局(文化局、文管會):

現將國家地質礦產部地辦〔1982〕474號「關於在地質找礦中注意保護文物古蹟、風景名勝的通知」轉發你們。希望各地文物部門主動與地質部門聯繫,互相協作,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文化部文物局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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