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糾謬/卷15
十五曰義例不明
[编辑]中宗紀前與諸帝紀詳略不同
[编辑]《本紀》云:「中宗太和大聖大昭孝皇帝諱顯,高宗第七子也。母曰則天順聖皇后武氏。高宗崩,以皇太子即皇帝位。」今案諸帝紀,初必書其始封或遷徙、改名、進爵及厯官次序等事,然後乃記即位。而中宗自髙宗時封周王,又徙英王,改名哲,武后時復名顯之類,以諸帝紀例,皆宜備書,今乃畧而不述,未知其故。
宗室有書姓或不書姓者
[编辑]《太宗紀》貞觀二年正月:「癸丑,吐谷渾寇岷州,都督李道彦敗之」;八年十二月:「辛丑,特進李靖為西海道行軍大摠管、膠東郡公道彦為赤水道行軍摠管,以伐吐谷渾」;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明州山獠反,交州都督李道彦敗之」今案道彦,即淮安王神通之子,故八年為赤水道摠管時紀不書姓。然二年、十二年則又皆書姓,何也?
一事兼該諸傳中有載不載者
[编辑]《長孫無忌傳》云:「太宗曰:『朕當評公等可否以相規。謂髙士亷心術警悟,臨難不易節,所乏者骨鯁耳。唐儉有辭,善和解人,酒杯流行,發言可憙,事朕二十年,未嘗一言國家事。楊師道性謹審,自能無過,而懦不更事,緩急非可倚。岑文本敦厚,文章論議,其所長也。謀畧經逺,自當不負於物;劉洎堅正,其言有益,不輕然諾於人,能自補闕。馬周敏鋭而正,評裁人物,直道而行,所任皆稱朕意。禇遂良鯁亮有學術,竭誠親於朕,若飛鳥依人,自加憐愛。無忌應對機敏,善避嫌求,於古人,未有其比。總兵攻戰,非所善也。』」今案太宗所評諸人短長,惟楊師道一人載入本傳,然亦有不同。其外諸人皆不見於本傳,未審當載之歟?不當載歟?此亦義例之不明者也。
皇后傳所書不同
[编辑]《哀帝紀》云:「母曰皇太后何氏。」又《昭宗十七子傳》云:「積善皇后生裕及哀皇帝。」今案《后妃傳》,凡所生必書曰,生某宗、某王、某公。獨《何皇后傳》不書其生德王裕及哀帝,不審其義例何謂也。
薨卒書法不同
[编辑]《太宗紀》云:「貞觀元年六月辛丑,封德彞薨。」又《公主傳》云:「中宗女定安公主嫁太府卿崔銑,主薨。」又《崔祐甫傳》云:「是歲,被疾薨,年六十。」今案《封德彞傳》云:「貞觀元年,遘疾卧尚書省,帝親臨視,命尚輦送還第,卒,年六十。」又《崔行功傳》末云:「孫銑尚定安公主,卒,崔祐甫病,及卒。」然則封德彞在本紀則書薨,在本傳則書卒。定安公主,在本傳則書“薨”,在《崔銑傳》則書卒,崔祐甫在本傳則書薨,在其子傳則書卒,不知其義例謂何。《新書》之内,此比甚多,不可遽數,今但略舉其一二,以見其書法之駮雜難明也。
温王不立紀傳
[编辑]《三宗諸子傳》云:「中宗四子,韋庶人重潤,後宫生重福、重俊、殤帝。」今案《新書》,凡列帝諸子,間有史失其傳者,亦必標其名而著其遺逸無傳之因,不直爾晦其名也。今此所謂殤帝者,乃重茂也。始封北海郡王,神龍初,進封温王。中宗崩,韋后矯遺詔立之為皇太子,遂即皇帝位。既而臨淄王以兵討亂,韋氏敗,睿宗即位,復封為温王。景雲二年正月,徙封襄王。開元二年七月丁未薨,追冊為殤帝。重茂之立凡二十餘日,比於諸王事亦稍殊。若以前史昌邑王、北鄉侯例推之,其始封進爵及平生事迹,則宜列之為傳。其即位後所行之事,則當編之於中宗、睿宗之紀。今此《傳》但記「殤帝」二字,其餘則皆略而不述,亦不顯其名,及隱晦無傳之因,返更不若列帝諸子之失傳者,使後世覽者莫知殤帝之為誰,此又書法之不可曉者也。
姚南仲傳書獨孤后事
[编辑]《姚南仲傳》云:「大厯十年,獨孤皇后崩。」今案《本紀》大厯十年十月:「丙寅,貴妃獨孤氏薨。丁夘,追冊為皇后。」《后妃傳》所載亦同。然則獨孤氏當薨時止貴妃耳,安得遂書為崩?此蓋不惟義例之不明,蓋未嘗考其位號先後而書也。
紀魏徵薨事
[编辑]《太宗本紀》:「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魏徵薨。」今案《新書》例,《本紀》惟書宰相,而它官不書。今據《宰相表》,徵以十六年九月丁巳罷為太子太師矣,故於十七年正月表内更不書此徵薨一節,蓋謂非宰相故也。而本紀十六年九月不書徵罷至十七年薨,則是尚以為宰相乎?若尚以為宰相當書,則表内不當記云「罷為太子太師」,至十七年正月,猶當書其薨於表。如此,則於義方允,於例為合。若以為已罷宰相不當書,則《本紀》内當記其十六年罷為太子太師,而十七年則不當更載其薨也。此一事,進退皆無所據,依《紀》《表》二者,必有一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