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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糾謬/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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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縝 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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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曰先後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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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一未相前對策今傳在為相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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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正一傳》載,正一永隆中為平章事,永淳中遷官等事次乃云:「劉審禮與吐蕃戰青海,大敗,髙宗召羣臣問所以制戎,正一曰······」云云。文多不錄劉齊賢、皇甫文亮等議,亦與正一合,帝納之。今案《高宗紀》,儀鳯三年歲在戊寅九月丙寅,李敬玄、劉審禮及吐蕃戰於青海,敗績,審禮死之。又永隆元年歲在庚辰,正一為平章事。永淳元年歲在壬午,正一遷官,而劉齊賢亦以是年十月方為平章事,其皇甫文亮亦非同時為相之人。由是而言,則審禮敗死在永隆、永淳之前,相去頗逺。而正一、齊賢此對,乃未為相時事,非為相後所言,其證甚明。今書於永隆、永淳之後,失其次序矣。

僕固懷恩為副元帥及横水之戰紀傳前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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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僕固懷恩傳》云:「於是雍王以元帥為中軍,拜懷恩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之副。」時諸節度皆以兵會次黄水。黄即横字之悞今案《代宗紀》,寶應二年十月辛酉,雍王适討史朝義。甲戌,敗史朝義于横水。十一月,僕固懷恩為朔方河北副元帥。在《本紀》則懷恩先破賊後為副元帥,在《傳》則先為副元帥而後破賊。二者未知孰是。

盧坦傳書李錡栁晟閻濟美事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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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坦傳》云:「坦為中丞,時帝罷諸道長吏代還進奉,既而乃述有司毁李錡祖墓,坦上疏諌止之事。」今案《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二月甲申,李錡伏誅。三年正月癸巳,大赦,罷諸道受代進奉錢。其次序自如此,而《坦傳》失之矣。

蔣乂傳記張孝忠事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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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乂傳》云:「貞元九年,擢右拾遺、史館修撰。德宗重其職,先召見延英,乃命之。張孝忠子茂宗,尚義章公主,母亡,遺言丐成禮。帝念孝忠功,即日召為左衛將軍,許主下降。乂上疏,以為墨縗禮,本緣金革,未有奪喪尚主者,繆盭典禮,違人情,不可為法。」今案《張孝忠傳》云:「貞元二年,河北蝗,民餓死如積。孝忠與其下同粗淡,日膳裁豆䜺而已。人服其儉,推為賢將。明年,檢校司空,詔其子尚義章公主。孝忠遣妻入朝,執親迎禮,賞賚甚厚。五年,為將佐所惑,以兵襲蔚州,入之。」然則《孝忠傳》所記年次甚明,其茂宗尚主及親迎成禮,殆止在貞元三年、四年之間爾。《蔣乂傳》則載之貞元九年之後,失其序矣。

元載傳殺李少良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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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載傳》云:「大厯八年,吐蕃宼邠寧,議者謂三輔已西,無襟帶之固。」於是載議河隴利害,既而叙載僣越不法等事,然後云會李少良上書,詆其醜狀。載怒,奏殺少良,道路目語,不敢復議。今案《代宗紀》,大厯六年五月,殺李少良。今此傳先述八年吐蕃事,後述李少良事,則失其序矣。

記火灾年次不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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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志·第二十四》記貞元十三年、十九年火事,然後記二年七月洪州火事,此亦記録之失序也。

栁渾傳記事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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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栁渾傳》云:「本名載。朱泚亂,渾匿終南山,羸服步至奉天,賊平,乃更今名。貞元元年,遷兵部侍郎,封宜城縣伯。李希烈據淮、蔡,闗播用李元平守汝州,渾曰:『是夫衒玉而賈石者也。往必見禽,何賊之攘?』既而果為賊縛。三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今案《本紀》建中四年是歲癸亥正月庚寅,李希烈陷汝州,執刺史李元平。十月,涇原節度使姚令言反,犯京師。戊申,如奉天。朱泚反。興元元年甲子六月,姚令言、朱泚伏誅。貞元元年乙丑,二年丙寅,三年丁夘正月,兵部侍郎栁渾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又案《闗播傳》叙播用李元平守汝,為李希烈所縛,然後述從幸奉天事。然則元平失守,在朱泚反之前久矣。今《渾傳》則先叙朱泚建中四年十月反事,又及貞元元年事,然後述建中四年正月已前用李元平事,此失其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