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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集釋/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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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日知錄集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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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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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之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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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不始於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原注】左傳昭公二年。【江氏云】韓子觀魯春秋,此未筆削之春秋也。春秋當始伯禽。何為始隱?疑當時魯春秋惠公以上,魯史不存,夫子因其存者修之,未必有所取義也。使伯禽以後之春秋皆存,則周初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夫子何不存其盛世之事以為法,顧獨存其衰世之事以為戒耶?夏、殷之禮,杞、宋不足徵,夫子惜之。正考父得商頌十二篇於周太師,後又亡其七,夫子因而存之。使魯春秋具存,夫子有所取義而託始於隱,是因筆削春秋,反使惠公以前二百餘年之事皆無徽,豈聖人之心哉!跡熄詩亡,孟子就當時之春秋推說耳。【左暄曰】春秋筆則筆,削則削。魯史之舊本無存,故筆削之新義莫考。然亦有可考而知者,如公羊莊七年傳曰,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此傳文之可據者。又有見於他書者。坊記載夫子之言曰,故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孔穎達春秋疏曰,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春秋無此文,坊記云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策,若娶齊女,則云夫人姜氏至自齊。此孟子初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吳,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云夫人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吳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去其文,故今經無其事。此又夫子春秋與舊史不同之一證也。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泊於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原注】孟子雖言詩亡然後春秋作,然不應伯禽至孝公二百五十年全無紀載。【閻氏曰】按杜元凱春秋經傳集解序,便知春秋一書,其發凡以言例皆周公之垂法,仲尼從而修之,何必言起自伯禽與成之古良史哉。又左傳隱七年謂之禮經杜注曰,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禮經也。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於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莊侍郎曰】春秋之義,不可書則辟之,不忍書則隱之,不足書則去之,不勝書則省之。辭有據正,則不當書者皆書其可書,以見其所不可書;辭有詭正而書者,皆隱其所大不忍,出其所大不可,而後目其所常不忍、常不可也。辭若可去、可省而書者,常人之所輕,聖人之所重。春秋非記事之史,不書多於書,以所不書知所書,以所書知所不書。【又曰】春秋治亂必表其微,所謂禮禁未然之前也。凡所書者,有所表也,是故春秋無空文。【又曰】春秋之辭斷十二公之策而列之,則十二公之行狀莫不著也。辭有屢於一公之策書者,有屢於一年之策書者,有曠而不志者,有曠而一志者,不可不察也。【劉氏曰】孟子言,春秋繼王者之跡,行天子之事,知我罪我,其唯春秋。為邦而兼夏、殷、周之制,既以告顏淵,吾其為東周;又見於不狃之召,夏、殷、周道皆不足觀,吾捨魯何適?復見於禮之告子游。故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又曰,吾因其行事,而加吾王心焉。憂天憫人,不得已之心,百世如將見之。【又曰】傳曰,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春秋緣禮義以致太平,用坤乾之義以述殷道,用夏時之等以觀夏道,等之不著,義將安放?故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若是者有二義焉,於所見世微其辭,於所聞世痛其禍,於所傳聞世殺其恩,此一義也。於所傳聞世見撥亂始治,於所聞世見治廩廩進昇平,於所見世見治太平,此又一義也。由是辨內外之治,明王化之漸,施詳略之文。魯愈微而春秋之化益廣,世愈亂而春秋之文益治。【又曰】史記言,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以製義法,為有所刺譏、褒諱、抑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故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漢書言,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夫使無口受之微言大義,則人人可以屬詞比事而得之。趙汸、崔子方何必不與游、夏同識,惟其無張三世、通三統之義以貫之,故其例此通而彼礙,左支而右绌。

春秋闕疑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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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闊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於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於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於史策者乎?【楊氏曰】宋呂大圭春秋論,大約言不以日月為褒貶,不以爵號為予奪。大旨有三,一曰明分義,二曰著名實,三曰正幾微而已。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莊侍郎曰】春秋博列國之載,因魯史以約文。於所不審,則義不可斷,皆削之而不書;書則斷之者,斷則審之者。故曰,春秋之信史也。存闕文而不益,實其所不削也。不審其事則去之,不審其文則存之,傳之萬世而不可亂也。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原注】成公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下正義曰,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於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劉氏曰】春秋說曰,孔子作春秋,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蓋魯史記之文本錄內而略外,聖人取百二十國寶書而損益之,其大致則略同,故日述而不作。述文王也,非述魯也。魯史記之例,常事不能不悉書備載,春秋盡削之,其存什一於千百,以著微文刺譏,為萬世法,故曰非記事之書也。或筆一而削百,或筆十而削一。削者以筆見,筆者以削見,屈伸變化,以著其義,使人深思而自省悟,應問以窮其奧,故曰知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雖言而不著。唯游、夏能知之,知之故不能贊一詞也。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原注】齊崔氏出奔衛,去名而書族;宋殺其大夫山,去族而書字,疑皆前史之闕。鄭伯髡頑、楚子糜、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原注】邵氏曰,赴以卒則卒,赴以弑則弑。弑而赴以卒,其弑也傳聞云爾也。傳聞不勝簡書,是以書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獄。左氏出於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實夫子之所未見。乃後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於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

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采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於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於一人明矣。其謂賵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原注】先壬戌十二日。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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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之名,見於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則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於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原注】三正之所以異者,疑古人分國各有所受。故公劉當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為紀。晉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舊典。 舜典,協時月正日。即協此不齊之時月。【沈氏曰】王守溪春王正月辨云,汲家周書云,亦越我周王,致伐於商,改正異械,以垂三統。至於敬授民時,巡狩烝享,猶自夏焉。且周禮有正月,又有正歲,周時二正實兼行之矣。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晉殺其大夫㔻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原注】羅泌以為傳據晉史,經則周暦。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沈氏曰】毛云,秦正建亥,而漢初因之,非誤也。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歷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於傳者也。【沈氏曰】毛云,三正遞建,諸事可通,而獨此推測占驗之事多用夏正,何則?以氣候分至有難齊也。卜偃以鶉火、天策推驗昏旦,此非用夏正不可。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原注】傳曰,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沈氏曰】毛云,春秋恒例,但得書列國君卒,而不書列國立君,此全經盡然。至於逾年之告,則國亂多故,並從緩赴,非錯簡也。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周之冬也。【原注】蓋懷公遣人來告。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原父曰,傳所據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六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於隱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於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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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氏傳文公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梁氏曰】左傳紀閏者六,傅七年,文元年,成十七年,襄九年,昭二十年、二十二年。獨文元年閏三月,昭二十年閏八月,皆違歸餘於終之例。而傳獨譏閏三月為非禮,不可解。或謂周之三月,夏之正月,不得有閏,故譏之。近暦家置閏,惟正月、十二月罕見。以理推之,不應此兩月不置閏也。考齊梁以來,亦多有之。錢詹事云,古法用恒氣,以無中氣之月為閏,一歲十二月,皆可置閏。不獨宋元以前,即明亦有閏正月、閏十二月也。西法改用定氣,每氣長短不齊,冬至前後氣最短,故百餘年來從無閏十一月、十二月、正月者。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暦過也,再失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暦過也。並是魯暦。春秋時,各國之暦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原注】史記,秦宣公享國十二年,初志閏月。此各國曆法不同之一證。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閏月。【原注】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於衛,衛侯輒來奔。傳在上年閏月。【原注】上有冬。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錢氏曰】文公元年傳注,杜預曰,步暦之始,以為術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遲速,故必分為十二月。舉中氣以正月,有餘日則歸之於終,積而為閏,故言歸餘於終。孔穎達曰,日月轉運於天,猶如人之行步,故推暦謂之步暦。步暦之始,以為術之端首,謂暦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數為始,於前更無餘分,以此日為術之端首,故言履端於始也。日行遲,月行速,凡二十九日過半,月行及日,謂之一月。過半者,謂一日於曆法分為九百四十分,月行及日必四百九十九分,是過半二十九分。今一歲氣周,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其十二月一週惟三百五十四日,是少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未得氣周。細而言之,一歲只少弱十一日。所以然者,一月有餘分二十九,一年十二月有餘分三百四十八。是一歲既得三百五十四日,又得餘分三百四十八。其四分日之一,一日為九百四十分,則四分之,為二百三十五分。今於餘分三百四十八內取二百三十五分,當卻四分日之一,餘分仍有一百一十三。其整日惟有十一日,又以餘分一百一十三減其一日九百四十分,惟有八百二十七分。是一年有餘十日八百二十七分,少一百一十三分,不成十一日也。分一週之日為十二月,則每月常三十日餘,計月及日為一月,則每月惟二十九日餘。前朔後朔相去二十九日餘,前氣後氣相去三十日餘。每月參差,氣漸不正。但觀中氣所在,以為此月之正,取中氣以正月,故言舉正於中也。月朔之與月節,每月剩一日有餘,所有餘日歸之於終,積成一月,則置之為閏,故言歸餘於終。【又曰】史記、漢書於秦時及漢改秦暦之前,屢書後九月。文穎曰,時律歷廢,不知閏,謂之後九月。師古曰,文說非也。若以律暦廢不知閏者,則當徑謂之十月,不應有後九月。蓋秦之曆法,應置閏者總致之於歲末。觀其此意,當取左傳所謂歸餘於終耳。按師古於此篇用杜預說,謂有餘日則歸於終,積而成閏,並無置閏在歲終之解。春秋經傳所載九閏月,除襄九年閏月依杜預當作門五日,其餘八閏惟成十七年閏月乙卯晦,昭二十二年閏月取前城,傳文上有十二月,知此兩閏皆在歲終。文六年閏月不告朔,傳在冬十一月之後,則未知其閏在十一月與?十二月與?僖七年閏月,惠王崩;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哀十五年閏月,渾良夫與太子入。經傳上有冬字,則未知其閏在十月與?十一月與?十二月與?俱不得而知也。文元年閏三月,非禮也。劉歆以為是歲閏餘十三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杜預以為曆法閏當在僖公末年,誤於今年置閏,蓋時達暦者所譏。按文元年之閏,漢志謂失之前,杜氏謂失之後,非以置閏當在歲終而譏之也。昭二十年閏月,殺宣姜。傳文上有八月,下有十月,孔穎達以為閏在八月後也。此兩閏不在歲終,傳有明文。春秋魯暦雖不正,如以應置歲終者移之或春或秋,恐亦無是事也。秦漢所書後九月,自是秦暦,蓋誤以置閏歲末傅會歸餘於終之文。師古所注甚明。後人乃謂古法閏在歲終,失之甚矣。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暦為周暦,非也。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暦志六歷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暦,其於左氏之言失閏,皆謂魯暦。蓋本劉歆之說。【原注】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暦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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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原注】集古錄、博古圖載此鼎並作王九月。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於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以正端。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權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別於夏殷,並無他義。劉原父以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於此見之。【原注】博古圖載周仲偁父鼎銘曰,維王五月初吉丁亥。齊侯鎛鐘銘曰,維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銘曰,維王十月。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於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於廟,所謂稟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古人解經之善,後人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

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原注】傳,一月,周之正月,猶豳詩言一之日。已為天子,則謂之正,而復加王以別於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時月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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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月並書,於古未之見。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金縢,秋,大熟,未獲。言時則不言月。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召誥,三月惟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則不言時。【原注】朱文公答林擇之,亦有古史例不書時之說。其他鐘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獨併舉時月者,以其為編年之史,有時有月有日,多是義例所存,不容於闕一也。【原注】或疑夫子特筆,是不然。舊史既以春秋為名,自當書時。且如隱公二年春,公會戎於潛。不容二年書春,元年乃不書春。是知謂以時冠月出於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書春,此周人謂之春矣。後《漢書•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元熊朋來五經說曰,陽生於子即為春,陰生於午即為秋,此之謂天統。

謂一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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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龜山答胡康侯書曰,蒙錄示春秋第一段義,所謂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原注】此本之漢書董仲舒傳,臣謹按,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汝成案】謂一為元,固不自作春秋始。然不曰一月,而曰正月,不曰一年,而曰元年元日,義必有取。董氏發明元義,亦未嘗鑿入孔子也。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增損也。斗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丑。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造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周據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也。夏據人統,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時,惟夏為正。謂春秋以周正紀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若謂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若以夏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異。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原注】熊朋來亦云,若依夏時周月之說,則正月二月須書冬,而三月乃可書春爾。【汝成案】左氏於隱元年大書春王周正月,所以明春秋所書春為時王之春,而正月亦時王之正月也。孔子之作春秋使人信,不使人疑。若以夏時冠周月,則謂之何?而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實夏之六月,農事方盛,不可以覿武,故以不時書。如謂夏時冠周月者,何不書夏八月耶?

五代史漢本紀論曰,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爾,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記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也,【原注】元吳萊本此,作改元論。其謂一為元,蓋古人之語爾。及後世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為重事。徐無黨注曰,古謂歲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國語言六呂曰元閑大呂,《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數多不云一,不獨謂年為元也。呂伯恭春秋講義曰,命日以元,虞典也。【原注】書,月正元日。命祀以元,商訓也。【原注】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紀日辰之首其謂之元,蓋已久矣,豈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說春秋者乃言春秋謂一為元,殆欲深求經旨,而反淺之也。

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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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改月之證,見於白虎通所引尚書大傳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原注】正即正月。夏以十三月為正,色尚黑,以平旦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不以二月後為正者,萬物不齊,莫適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原注】洪邁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沈氏曰】朱氏尚書埤傳亦曰十有二月,孔氏以為商王之建子月是也。左傳梓慎曰,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其的證也。蔡傳,正朔改而月朔不改。其說非是。胡氏引伊訓、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為商人不改月之證,與孔傳不合,亦未有明據。【原注】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先王。傳曰,湯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傳曰,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闕,未嘗以十二月為歲首。【楊氏曰】秦以十月為正,史家皆如此書。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為正,不改時月為證,則不然。漢書高帝紀春正月注,師古曰,凡此諸月號皆太初正曆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楊氏曰】師古之論亦未見其必然,大抵三代有改月,有不改月,漢儒所謂有質家、文家之別。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他皆類此。叔孫通傳,諸侯群臣朝十月。師古曰,漢時尚以十月為正月,故行朝歲之禮,史家追書十月。【原注】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當是建申之月。劉攽曰,按歷,太白辰星去日率不過一兩次,今十月而從歲星於東井,無是理也。然則五星以秦之十月聚東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當在鶉尾,故太白辰星得從歲星也。按此足明記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於追改,遂以秦之十月為漢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誤為十月,正足以為秦人改月之證。胡氏失之。【沈氏曰】魏志明帝紀,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於是,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當以建丑之月為正。三月,定曆改年,為孟夏四月。此魏人之改月者也,又曰,改大和曆曰景初曆,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蒸嘗,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歲斗建為曆數之序。

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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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之文但稱王,春秋則曰天王,以當時楚、吳、徐、越皆僭稱王,【楊氏曰】吳、楚之王不通於天下,顧氏之言非是。故加天以別之也。趙子曰,稱天王,以表無二尊是也。【楊氏曰】不因諸國之僭王者,自宜法天耳。

邾儀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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邾儀父之稱字者,附庸之君無爵可稱,若直書其名,又非所以待鄰國之君也。故字之。【原注】詩序,車鄰,美秦仲也。孔氏曰,秦仲,以字配國者。附庸未得爵命,無謚可稱。卑於子男,而進於蠻夷之國,【原注】郳犂來、介葛盧書名。與蕭叔朝公【原注】杜解,叔,名。非也。同一例也。左氏曰,貴之,公羊曰,褒之。非矣。【原注】此亦史家常例,非舊史書邾克,而夫子改之為儀父也。【雷氏曰】左及穀梁皆以邾為附庸國,未確。公羊傳謂邾婁顏得罪於天子。天子殺顏而立其弟術,天子崩,術仍致國於顏之子夏父。夏父五分其國,而以濫封術。世本謂都顏居邾,肥徙郳。宋衷注云,邾顏別封小子肥於郳,為小邾子。世族譜云,夷父顏有功於周,其子友別封為附庸,居郳。據此則邾非附庸可知。傳言魯賦八百乘,都賦六百乘,二國嘗相難,且其地東有翼堰離姑,在今之費縣。西有訾婁蟲類,在今之濟寧。北界於魯,南界楚荆,絕長補短,地方百數十里,有郳濫以為附庸,此豈不能自達於天子者。

邾儀父稱字,附庸之君也。郳犂來。來朝稱名,下矣。介葛盧來不言朝,又下矣。白狄來,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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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晅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曰僖公成風者,僖公之母成風也。【原注】猶晉簡文帝母、會稽王太妃鄭氏之稱簡文宣太后。國學明教臧燾所謂系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者也。穀梁傳曰,母以子氏,【原注】注,妾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按,妻不得體君,儀禮傳文。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說得之。左氏以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禮尊其母,又未薨而賵,皆遠於人情,不可信。【原注】公羊亦以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系妾於君較之系母於子,義則短矣。所以然者,以魯有兩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原注】左氏哀公二十四年傳。周公及武公終於薛,孝惠娶於商,自桓以下娶於齊。而隱之夫人又是子氏。二傳所聞不同,故有紛紛之說。

此亦魯史原文,蓋魯有兩仲子,不得不稱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宮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辭也。【姚刑部曰】魯仲子之有二也,前後異焉。春秋以為一書歸●於桓母未亡之時,必不疑於桓母矣。一書考其宮於君夫人子氏薨喪終之歲,必不疑於惠母矣,是以不嫌同稱也。而猶有如左氏見之僻也,聖人所不及料矣。

釋例曰,婦人無外行,於禮當係夫之謚,以明所屬。如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也。妾不得體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係惠公而不得,係於孝公。成風係僖公而不得,係於莊公,抑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見於經者,桓夫人文姜,莊夫人哀姜,僖夫人聲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齊姜,皆書薨書葬。【原注】聲姜不書逆不書至,文公、成公不書生。文夫人出姜不書薨葬。隱夫人子氏書薨不書葬。昭夫人孟子變薨言卒,不書葬,不稱夫人。其妾母之見於經者,僖母成風,宣母敬嬴,襄母定姒,昭母齊歸,皆書薨書葬,稱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變薨言卒,不稱夫人小君。其他若隱母聲子、桓母仲子、閔母叔姜,皆不見於經。定母則經傳皆闕。而所謂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穀梁傳,夫人者,隱公之妻也。【原注】左氏以為桓母,公羊以為隱母,並非。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則書,葬君之母則書,葬妻則不書,所以別禮之輕重也。隱見存而夫人薨,故葬不書。注謂隱弒賊不討,故不書者非。

成風敬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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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風、敬嬴、定姒,【原注】襄公四年。齊歸之,書夫人,書小君,何也?邦人稱之,舊史書之,夫子焉得而貶之。在後世則秦芈革氏、漢薄氏之稱太后也,直書而失自見矣。定姒【原注】定公十五年。魯有兩定姒。書葬而不書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原注】劉原父曰,姒氏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耳。孟子則並不書葬,不成喪也。

君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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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從左氏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係之君以為別,猶仲子之係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則當舉其名,不但言氏也。【原注】公羊穀梁二傳作尹氏。【楊氏曰】卒亦有不舉名者,又何如或赴不以名,則書尹氏,崔抒之奔,其例也。【惠侍讀曰】天子之外諸侯嗣也,故卒稱爵。內諸侯祿也,故卒稱氏。其王子弟,則以王子為氏;或稱其采,則以采為氏,皆不稱爵。春秋志外諸侯之卒也詳,志內諸侯之卒也略。外諸侯之卒微而不名者凡五,隱七年滕侯,八年宿男,莊三十一年薛伯,僖二十三年杞子,成十六年滕子,皆不名,皆小國,微之,故不名。強而不名者惟一,而凡四見焉,成十四年秦伯,昭五年秦伯,定九年秦伯,哀三年秦伯,皆不名。秦,強國也。惟罃、稻名,餘皆不名,貶之,故不名。內諸侯之卒者三人,尹氏、王子虎、劉卷。其不名者尹氏一人而已。或曰,譏世卿也。為此說者,蓋見周尹氏、齊崔氏皆世卿,或弑其君,或亂王室,春秋皆稱氏而不名,故以為譏。然則外諸侯稱爵而不名者又何說?宿男、滕子、薛伯、秦伯、杞子皆不名,其卒也以爵卒。尹氏亦不名,其卒也以氏卒。一也,奚獨於尹氏而疑之?諸侯卒名而葬不名,卒告而葬不告。告者,告於天子。故春秋志內外諸侯之率,皆臨之以天子而稱名。微國不名者如宿、如杞、如薛、如滕,皆陵夷衰微,不能以名達也。其後晉主夏盟,扶而存之,因得以其名達,故滕、杞、薛皆名。內諸侯之強如尹氏,外諸侯之強如秦伯,皆有跋扈不臣之心,故春秋三書尹氏,尹氏卒,尹氏立王子朝,尹氏以王子朝奔楚。四書秦伯,始終貶之而不名,則聖人之情見乎辭矣。尹氏,左傳作君氏,何也?傳寫訛也。說者謂君之母氏故稱君氏,而不稱姓。其說雖合於左氏,然左氏莊元年傳曰,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然則不稱姓,是絕不為親也,可乎?三傳皆可信,擇其尤善者從之。尹氏主喪,王子虎主盟,劉卷主會,故卒之。【又曰】王子虎即叔服,文元年來會葬者,公穀二傳皆云然。左氏謂即僖二十九年盟翟泉者,經書王人,傳稱王子虎。左氏據國史,二傳本師傳,其說孰是?左氏謂同盟乃吊,吊則書,從之可也。諸侯不奔喪,尹氏焉得主喪?古者束脩之問不出境,王室大夫非有玉帛之使不與外諸侯通。春秋主會主盟,不獨劉卷、王子虎,而獨卒此二人,蓋來赴則往吊之,故卒之。來赴者,以其嘗有玉帛之使者也。尹氏獨無聞,似王室之重臣,故貶而不名。【莊侍郎曰】尹氏卒,天子之大夫不書卒。此何以書?公羊子曰,天王崩,諸侯之主也。禮相接斯恩相及矣,則恩錄之乎?以公奔喪錄之也。春秋以諸侯奔天王之喪為常事,而不書,諱他年之不奔喪也。以吾君主尹氏而錄其卒,則奔喪見矣。何以氏之而不名。公羊子曰,譏世卿,世卿非禮也。其聖人之志乎。【汝成案】君氏,左傳以為聲子,先生主是說,近儒皆如是。然不若公穀作尹氏者當也。若君氏是隱公母,則隱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是魯何人?若為桓母,桓未為君,則是惠公之妾。即隱以讓故從正君之禮,然不應預書於八年前也。左氏無傳,穀梁以為隱之妻。若然,則妻尚書夫人、書姓、書薨,而母則不書,又去其姓。不辭甚矣!定公十五年書姒氏卒,公羊傳曰,定姒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哀未君也。穀梁傳曰,妾辭也。哀公之母也。即隱以攝故謙不為君,以妾辭而書,亦不當貶去其姓明矣。然則莫善於公羊說也。隱二年,夫人子氏薨。公羊以為隱母,此春秋達例也。子氏為隱母,則君氏為尹氏決矣。若以君氏為隱夫人,隱夫人子氏,非昭夫人孟子比也,亦何緣絕去其姓。且以夫人之氏而冠以君,則言不順而名不正也。若毛西河解為鄭大夫尹氏,斯更穿鑿。外大夫不書卒,即隱與俱歸為魯臣,不為大夫也。易知之?隱不爵大夫,穀梁氏已著其說矣。

或疑君氏之名別無所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蓋當時有此稱。然則去其夫人,即為君氏矣。【原注】戰國齊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隱之妻,嫡也,故書薨。君氏,隱之母,惠公之繼室,妾也,故書卒。

不書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遠,嫡妾之分尚嚴,故仲子別宫而獻六羽,所謂猶秉周禮者也。僖公以後,日以僭逾,於經可見矣。

滕子薛伯杞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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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貶之乎?【原注】滕子來朝,張無垢、胡康侯謂貶其朝桓。【楊氏曰】貶其朝桓最迂。貶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於名盡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猶今也。崔呈秀、魏廣微,天下之人無字之者,言及之則名之,名之者惡之也,惡之則名之焉盡之矣。若降其少師而為太子少師,降其尚書而為侍郎、郎中、員外,雖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則三國之降焉何?沙隨程氏以為是三國者,皆微困於諸侯之政而自貶焉。【原注】孫明復已有此說,伊川春秋傳略同。 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產爭承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子服景伯曰,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而如邾以事晉。皆其證也。春秋之世,衛稱公矣。及其末也,貶而侯,貶而君。【原注】史記衛世家,昭公時,三晉強。衛如小侯,屬之。成侯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此著於史記而後人尚有不知者。高誘解呂氏春秋衛嗣君曰,秦貶其號為君。夫滕、薛、杞猶是也,【原注】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幾曰,滕、薛、郳,吾役也。則不惟自貶,且為大國之私屬矣。故魯史因而書之也。

小國貧,則滕、薛、杞降而稱伯、稱子;大國強,則齊世子光列於莒、邾、滕、薛、杞、小邾上,【原注】齊世子光八會諸侯,其五會並序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鄭之會,在滕、薛、杞、小邾上。十一年再會,又進在莒、邾上。時為之也。左氏謂以先至而進之,亦託辭焉爾。

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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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四年、七年闕秋冬二時,定公十四年闕冬一時,【原注】公羊莊公十年闕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無冬,僖公二十八年冬無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無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無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無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甲戌有日而無事,皆春秋之闕文,後人之脫漏也。【原注】莊公二十二年夏五月無事,而不書首月,杜氏釋例以為闕謬。穀梁有桓無王之說,竊以為夫子於繼隱之後而書公即位,則桓之志見矣,奚待去其王以為貶邪?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闕文也。【原注】文公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同。若曰以其錫桓而貶之,則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書楚子,【原注】文公九年。商人而書齊侯,【原注】文公十五年。五等之爵無所可貶,孰有貶及於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不言氏。此與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孫忌不言何同,皆闕文也。聖人之經,平易正大。

邵國賢【原注】寶。曰,夏五,魯史之闕文歟?春秋之闕文歟?如謂魯史之闕文者,筆則筆,削則削,何獨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乎?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推不誠伯高之心,是不誠於後世也,聖人豈為之哉。不然,則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孫忌又何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闕文也,非魯史之闕文也。

范介儒【原注】守己。曰紀子伯、郭公、夏五之類,傳經者之脫文耳。謂為夫子之闕疑,吾不信已。【原注】按甲戌、己丑似是魯史之文,故左傳已有再赴之說。【顧司業曰】春秋文多闕誤,三傳類多附會,而公穀尤甚。其大者如紀子伯、莒子盟於密,本闕文也,而習公穀者遂謂紀本子爵,後因天子將娶於紀,進爵為侯,加封百里,以廣孝敬。漢世因之,凡立後,先封其父為侯,進大司馬、大將軍,封爵之濫自此始。蓋嘗推而論之,日食闕書日朔者凡十,本史失之,而穀梁則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案自襄十五年以後,無不書日朔者,豈自此至獲麟近百年,總無食於前食於後,而獨參差不定於襄以前乎?則穀梁之說非也。外諸侯卒,闕書名者凡十,亦史失之。而左氏則曰,不書名,未同盟也。案隱元年,及宋人盟於宿,而八年宿男卒不名。成十三年,滕會諸侯同伐秦,而十六年滕子卒不名。杞與魯結昏,而僖二十三年,杞成公卒不名,則左氏之說非也。夫人不書姜氏,及去姜存氏,去氏存姜者凡四,而左傳則曰,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賈逵又云,哀姜殺於罪輕,故但貶去姜。公穀又以出姜不宜成禮於齊,穆姜不宜從夫喪娶,故俱貶去氏。夫去姜存氏,去氏存姜,既不成詞,況文姜、哀姜之罪豈待去其姓氏而明?至夫甥舅之合,事由父母,而必責其問合禮與否,無乃蹈拊驂移臼之譏乎?亦拘固不通甚矣。王不稱天者凡六,其三史脫之,其三從省文。而胡氏於錫桓公命,歸成風之禭及會葬則云,聖人去天以示貶。夫歸仲子之●,王已稱天矣,豈於前獨罪宰亘,而於天王無貶,於此數事又獨責天王而於榮召無譏乎?桓五年,三國從王伐鄭,此自省文爾,與公朝於王所同義。而胡氏以為桓王失於討,豈朝於王所,不責諸侯,而反責王乎?必以桓十四年不書王,為責桓元王,則宣亦篡弒,何以書王?必以桓四年、七年不書秋冬為責王失刑,則昭十年不書冬,定十四年不書冬,又何以說?秦伐晉、鄭伐許、晉代鮮虞,皆是偶闕人字,而公穀以為狄之。夫秦且無論,晉之罪莫大於助亂臣立君。襄十四年,會孫林父於戚以定衛,當日不聞狄,晉鄭伯射王中肩,未嘗有微詞示貶,而沾沾責其伐許、伐鮮虞,亦可謂捨其大而圖其細矣。凡此皆公穀倡之,而後來諸儒如孔氏穎達、啖氏助、趙氏匡、陸氏淳、孫氏復、劉氏敞亦既辨之矣,而復大熾於宋之中葉者,蓋亦有故焉。自諸儒攻擊三傳,王介甫遂目春秋為斷爛朝報,不列學宮。文定反之,矯枉過正,遂舉聖經之斷闕不全者,皆以為精義所存,復理公穀之故說。而呂氏東萊、葉氏少蘊、張氏元德諸儒俱從之。由是春秋稍明於唐以後者,復晦昧於宋之南渡,豈非勢之相激使然哉!愚故瀏覽諸家之說,於南渡以後兼取黃氏仲炎、呂氏大圭、程氏端學、俞氏皋、齊氏履謙五家,列闕文凡百有餘條,俾學者於此不復強求其可通,則於諸儒支離穿鑿之論亦掃除過半矣。【汝成案】顧氏論辨頗通辟,然不達二家義例,殊失微言。事有窒閡,輒歸闕之,則益張南宋來師心武斷說矣。【惠侍讀曰】諸侯或日卒,或月卒,或時卒,公穀二傳皆有說。其以二日卒者,惟桓五年陳侯鮑而已。是時陳亂,故再赴。再赴者,一告亂,一告喪也。春秋惟一書王室亂。列國來告亂,則直書其事,而不書亂,書亂則嫌與王室同。且書亂則不日,以亂非一朝一夕之事。故惟弑君日,餘不日。兩書日則非亂明矣。或曰,兩日之間有闕文。吾未之前聞也。公羊謂,以兩日卒之,●也,以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考死即尸,漢書讀為屍,謂有狂易之病,蜚亡而死,己丑日乃得其屍也。故春秋如其再赴之日書之,蓋言君死不得其日,所以辜其臣也。【汝成案】穀梁傳云,不知死之日,故舉二日以包也。即此義。

夫人孫於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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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復稱姜氏,見魯人復以小君待之,忘父而與仇通也。先孫後會,其間復歸於魯,而春秋不書,為國諱也,此夫子削之矣。

劉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孫於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謂魯人絕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礼爾。【原注】杜氏謂文姜之義宜與齊絕,而復奔齊者,乃是曲說。魏書竇瑗傳引注云,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之義。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蓋先儒皆主此說。然則母可絕乎?宋襄之母獲罪於君,歸其父母之國。及襄公即位,欲一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為嘗獲罪於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姬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絕不為親,何傷於義哉!【汝成案】說本胡文定面闡發其義。

詩序猗嗟,刺魯莊公不能防閑其母趙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刑以馭下之說。此皆禁之於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於魯,必其與公之喪俱至。其孫於齊,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原注】內諱奔謂之孫。文姜之于齊,父母之國也,何至於書孫?此直書而義自見者也。於此而遂絕之,則臣子之義伸,而異日之醜行不登於史策矣。莊公年少,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使之復還於魯。憑君母之尊,挾齊之強,而恣瞧婬佚,遂至於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左氏絕不為親一言,深得聖人之意。而魯人既不能行,後儒復昧其義,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遭變事而不知其權,豈不信夫。

公及齊人狩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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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四年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冬,公及齊人狩於禚。夫人享齊侯,猶可書也。公與齊侯狩,不可書也。故變文而曰齊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為微者,失之矣。

楚吳書君書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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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於吳、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楚之見於經也,始於莊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於其來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復稱荆而不與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稱楚人。四年,盟於召陵,始有大夫。【原注】公羊傳謂文公九年,使椒來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謂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書氏。二十一年,會於孟,始書楚子。然使宜申來獻捷者,楚子也,【原注】二十一年。而不書君。圍宋者子玉,【原注】二十七年。救衛者子玉,戰城濮者子玉也,【原注】二十八年。而不書帥。聖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於中夏也。吳之見於經也,始於成之七年,曰吳而已。襄之五年,會於戚,於其來聽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復稱吳,殊會而不與其人也。二十五年,門於巢卒,始書吳子。【原注】吳本伯爵,春秋以其僧王,降從四裔之例,而書子。【楊氏曰】春秋降其爵,亦不然。吳既不通中國,則從四夷之例亦宜。二十九年,使札來聘,始有大夫。然滅州來,【原注】昭公十三年。戰長岸,【原注】十七年。敗雞父,【原注】二十三年。滅巢,【原注】二十四年。滅徐,【原注】三十年。伐越,【原注】三十二年。入郢,【原注】定公四年。敗檇李,【原注】十四年。伐陳,【原注】哀公六年。會柤,【原注】同上。會鄫,【原注】七年。伐我,【原注】八年。伐齊,【原注】十年,十一年。救陳,【原注】十年。戰艾陵,【原注】十年。會橐皋,【原注】十二年。並稱吳,而不與其人。會黃池,【原注】十三年。書晉侯及吳子而殊其會。終春秋之文,無書帥者,使之終不得同於中夏也。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於中國矣。以後世之事言之,如劉、石十六國之輩,略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於史。遼、金亦然。此夫子所以錄楚、吳也。然於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蓋可見矣。

亡國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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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已亡而書葬紀叔姬,存紀也。陳已亡而書葬陳哀公,存陳也。此聖人之情而見諸行事者也。

許男新臣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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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新臣卒,左氏傳曰,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而經不言於師,此舊史之閾,夫子不敢增也。穀梁子不得其說,而以為內桓師,劉原父以為去其師而歸卒於其國,鑿矣。

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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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於太廟,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魯人有疑焉,故不祔於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稱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於夷之文也。哀姜與弒二君,而猶以之配莊公,是亂於禮矣。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致夫人也,躋僖公也,皆魯道之衰,而夫子所以傷之者也。胡氏以夫人為成風,成風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順也。【惠侍讀曰】吉禘於莊公,不於太廟何也?禘於太廟而致莊公焉,因莊公而行吉禘,故書曰,吉禘於莊公。莊公之喪未滿二十五月,故書吉以譏之。吉禘者,新主入廟,與先君相接,因是而為大祭。故不稱宮,明非新宮也,則在大廟何疑?在大廟曷為不書?辟嫌也。何嫌爾?吉禘於大廟致莊公,則嫌莊公不應致與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同。夫人不應致,故書致。莊公不應吉,故書吉。用者,謂用禘也,用禘猶用郊也。秋九月不可以用郊,致夫人不可以用禘。大禘則終王,王者喪終乃用之,用禘而致夫人,悖矣。國之大事,惟郊、禘。春秋屢書郊,不屢書禘。惟書此二禘,皆譏也。昭公十有五年,禘於武宮,時禘也。不書禘而書有事者,國之常事云爾。常事不書,非常然後書。或曰,禘惟一,安得有三,吉禘、時禘,皆春秋壞法亂紀者為之也。春秋凡壞法亂紀之事,如吳、楚之君葬,以臣召君,與臣出其君,皆不書於冊,曷為而獨書此壞法亂紀之祭哉。【江氏曰】不言風氏,君母不可指斥也。若致哀姜,則哀姜有謚號,何得止言夫人?且以主附廟,亦不可謂之用致。【沈學博曰】僖公非哀姜所生,齊桓誅之,僖必不夫人之,且必不待八年之久。則夫人者,洵成風也。妾媵無助祭之事,尊成風,為將來祔食之地,乃致成風,為此日入廟之典,故春秋以其非常而書之。

以成風稱小君,是亂嫡妾之分。雖然,猶愈於衷姜也。說在乎漢光武之黜呂后,而以薄氏配高廟也。

及其大夫荀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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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獻公之立奚齊,以王法言之,易樹子也;以臣子言之,則君父之命存焉。【原注】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齊是也。是故荀息之忠同於孔父、仇牧。【楊氏曰】予荀息亦可,此如五代史之與王子明。【莊侍郎曰】春秋責賢者備,孔父、仇牧、荀息克以一節應先王之法,春秋不責之以備也。春秋尚此三人,亂不自斯人出。斯人一心於所事前定者終不變,孔父、荀息也;猝然不驚,不顧其身者,仇牧也。

邢人狄人伐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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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文有從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二十年,齊人、狄人盟於邢。並舉二國,而狄亦稱人,臨文之不得不然也。【原注】莊公二十三年,荆人來聘。趙氏鵬飛曰,稱人,非進之也。若但書荆來聘,則若舉國皆來,於文不順,故書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荆代鄭,何以不書人乎?若惟狄而已,則不稱人。十八年,狄救齊。二十一年,狄侵衛是也。穀梁傳謂,狄稱人,進之也。何以不進之於救齊,而進之於伐衛乎?則又為之說曰,善累而後進之。夫伐衛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不稱於越而稱越人,亦同此例。【原注】陸氏纂例曰,凡夷狄與諸侯列序皆稱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辭。

王入於王城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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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王之復,左氏書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而經不書。其文則史也,史之所無,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為襄王未嘗復國,而王子虎為之居守,此鑿空之論。【原注】其說曰,春秋始書天王出居,後四年五月書公朝於王所,冬天王狩於河陽,公朝於王所,文公八年書天王崩,未嘗書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內地,而其入也猶且書之。天下之主也,鄭,他國也,亦既遠而戒矣。孰有入不書哉。納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極勛,而不書於經,又何以春秋為?然則襄王未嘗入也。且惠王嘗適鄭,而處於櫟矣。【原注】莊公二十年。其出不書,其入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出,未嘗入也。莊王、僖王、頃王崩皆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崩也而可乎?【原注】趙氏曰,春秋王崩三不書,見王室不告,魯亦不赴也。愚謂此特因舊史之不書,而二者之義自見。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嘗告難於諸侯,故仲尼據策而書之。其入也,與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嘗告於諸侯,策所不載,仲尼雖得之傳聞,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則仲尼所見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諸侯,況天王乎?策之所具蓋昭如也,故狄泉也書,成周也書。

事莫大於天王之人,而春秋不書,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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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書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不言及漢,重不在漢也。

子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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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仲、惠伯從君而死,義矣,而國史不書。夫於平日未嘗闡幽及之者,蓋所謂匹夫匹婦之諒,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者也。【全氏曰】惠伯其所傅者,應立之世子,既主喪矣,襄仲突出而弑之,是死也,雖與日月爭光可也。今求聖人所以不書之故,而不得,乃詆之,則非也。荀息在晉,非能導其君以正者,及其老而耄,以身殉亂,聖人書之,以為猶愈於里克、㔻鄭之徒也,非竟許之也。若惠伯則真忠也。然則聖人不書何也?曰其文則史,是固舊所不書也,聖人無從而增之,而況既諱國惡,不書子赤之弑,則惠伯無從而附見也。【錢氏曰】惠伯之死不見於經,闕文也。不當貶。

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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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寧儀、行父從靈公宣淫於國,殺忠諫之泄冶,君弒不能死,從楚子而入陳,春秋之罪人也,故書曰,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杜預乃謂二子托楚以報君之仇,靈公成喪,賊討國復,功足以補過。嗚呼!使無申叔時之言,陳為楚縣矣,二子者,楚之臣僕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復封,成公反國。二子無秋毫之力,而杜氏為之曲說,使後世詐諼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嗚呼!其亦愈於已為他人郡縣而猶言報仇者與?【沈學博曰】陳國小君弱,不有貴戚世臣,無以立國。春秋世臣,與其君相輔而行者也,故臣有罪,絕其身,不絕其世,蓋積貴之係人望久矣,楚亦因陳所欲擇利而歸之耳。後儒責楚者固是,而未悉彼時之情也。

與楚子之存陳,不與楚子之納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陳悕矣。

三國來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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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之世,魯女嫁於諸侯多矣,獨宋伯姬書三國來媵,蓋宣公元妃所生。【原注】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齊。即穆姜。【楊氏曰】不如錄賢之說為允。

庶出之子不書生,故子同生特書。庶出之女不書致,不書媵,故伯姬歸於宋特書。【楊氏曰】書子同生,明嫌也。【莊侍郎曰】子同生,舉之有禮,名之有義,得殊異於適之法焉。終克享其國,傳嗣子孫,此不易得之於天者。聖人敬而喜之,故以書於策,不以父母之惡累其子。書曰,爾乃邁跡自身。蔡仲所以為忠臣孝子也。方將觀其後,必先正其始,謹而志之。

衛碩人之詩曰,東宮之妹。正義曰,東宮,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與同母,見夫人所生之貴。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獨子也,女亦然矣。【汝成案】古者擇配,必適所出。故晏平仲致女於晉,曰,先君之適。是知嫡庶之分必先嚴自女子始矣,所以端其本也。

殺或不稱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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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書殺其大夫者,義繫於君,而責其專殺也。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文不可曰盜殺大夫,故不言大夫。【原注】杜氏曰,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其義不繫於君,猶之盟會之卿,書名而已。胡氏以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閽弒吳子餘祭。言吳子,則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吳閽弒其君也。【原注】盜殺蔡侯申同此。 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趙子所謂避不成辭。穀梁子曰,不稱其君,閽不得君其君也。非也。【楊氏曰】閽非名,故不言君。

邾子來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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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都子來會公。春秋未有書來會公者,來會非朝也,會於大蒐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復來朝。

葬用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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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了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遲而至於明日者,事之變也,非用剛日也。【原注】經文所書葬,列國之君無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剛日,其亦雨不克葬,遲而至于明日者與。漢人不知此義,而長陵【原注】高帝。以丙寅,茂陵【原注】武帝。以甲申,平陵【原注】昭帝。以壬申,渭陵【原注】元帝。以丙戌,義陵【原注】哀帝。以壬寅,皆用剛日。【楊氏曰】不特雨也,日食之類皆是。但庚辰之葬,無日食耳。

穆天子傳,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書為後人偽作。

諸侯在喪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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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繼立之君,逾年正月乃書即位,然後成之為君;未逾年則稱子,未逾年又未葬則稱名。先君初沒,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稱名,莊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則子道畢,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衛子,【原注】成公。二十八年陳子,【原注】共公。定公三年邾子【原注】隱公。是也。【原注】雜記曰,君薨,太子號稱子,待猶君也。鄭氏注曰,謂未逾年也。逾年則改元,國不可以曠年無君。【原注】《白虎通》曰,逾年稱公者,緣臣民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梁氏曰】案史記,衛戴公無元年,而稱元年者,戴公亦欲逾年改元,而其身已不及待,其臣子憫其經營再造於艱難危苦之會,而不忍使從未成君之例,即以懿公九年為戴公之元年。此朱子綱目之例,而不謂古之人已有行之者,政可見人情不甚相遠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則已成之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衛侯,【原注】惠公。宣公十一年陳侯、【原注】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原注】共公、衛侯【原注】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原注】杜氏左傳注,衞宣公未葬,惠公稱侯,以接鄰國,非禮也。蓋不達此義。此皆周公之制,魯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傳曰,君存稱世子,【原注】世子下仍當繋名,若陳世子款、鄭世子華之類。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原注】襄公。定公四年陳子【原注】懷公。是也,所以從同也。【原注】盟會之文,從同而書,不得獨異。 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劉蚠亦在喪。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別也。【原注】嫌於敬王王子朝。

鄭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鄭世子忽復歸於鄭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非聖人之抑忽而進突也。【原注】忽、突皆名。別嫌也。杜氏注,賤之者。非。

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未葬居喪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穀梁傳曰,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非也。【楊氏曰】凡穀梁之說失之巧而纖。

未逾年書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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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位之禮,必於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後國人稱之曰君。春秋之時,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齊侯使國佐來聘。【原注】頃公。成公四年,鄭伯伐許。【原注】悼公。稱爵者,從其國之告,亦以著其無父之罪。

姒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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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書薨,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蓋春秋自成風以下,雖以妾母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後稱之。此姒氏之不稱者,本無其事也。【原注】左氏謂不成喪者,非。後世之君多於柩前即位,於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為皇太后。【原注】續漢禮儀志,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貳於君,子疑於父,而先王之禮亡矣。

卿不書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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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文,不書族者有二義。無駭卒,挾卒,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溺會齊師伐衛,未賜氏也。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意如至自晉,婼至自晉,一事再見,因上文而略其辭也。【原注】公羊宣公元年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注,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如後人作史,一條之中再見者,不復書姓。左氏不得其解。於溺會齊師伐衛則曰疾之,於歸父還自晉則曰善之。豈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隱桓之時,卿大夫賜氏者尚少,故無駭卒,而羽父為之請族,【姚氏曰】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至公孫之子不復得稱公曾孫。如無駭之輩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則賜之族。以其王父之字為族也。公子、公孫於身必無賜族之理。經之季友、仲遂、叔肸皆是以字配名連言之,故杜注並云字也。如挾、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原注】穀梁傳不爵大夫之說近之。而未得其實。莊閔以下,則不復見於經,其時無不賜氏者矣。

劉原父曰,諸侯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楊氏曰】據王制人則小國二卿。無命于天子。大國之卿三命,次國之卿再命,小國之卿一命。其於王朝皆士也,【原注】韓宣子稱晉士起。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稱人。周衰禮廢,強弱相並。卿大夫之制雖不能盡如古,見於經者亦皆當時之實錄也。故隱桓之間,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頗有存者,是以魯有無駭、柔、挾,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至其晚節,無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轉從小國之例稱人而已。說者不知其故。因謂曹秦以下悉無大夫,患其時有見者害其臆說,因復構架無端以飾其偽,彼固不知王者諸侯之制度班爵云爾。

或曰,翬不稱公子何與?杜氏曰,公子者,當時之寵號。【原注】宣元年注。翬之稱公子也,桓賜之也。其終隱之篇不稱公子者,未賜也。【原注】劉原父曰,公子雖親,然天下無生而貴者,是以命大大夫則名氏得兩通,未命為大夫則得稱名,不得稱公子。若專命之罪則直書而自見矣。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賜氏也。衛州吁弑其君完,未賜氏也。胡氏以為以國氏者累及乎上,稱公子者誅及其身,此求其說而不得,故立此論爾。

大夫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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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公侯伯子男為五等之爵,而大夫雖貴.不敢稱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並以何仲叔季為稱。【原注】詩云,叔兮伯兮。此大夫之稱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廟。杜氏注,夷,謚。伯,字。大夫既卒書字。【閻氏曰】案春秋自莊十二年衛大夫已稱子,石祁子是也。大夫稱子莫先於此。【楊氏曰】伯、叔,大夫士之通字。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孫氏之稱子也自蔑也,【原注】文公十五年。【閻氏曰】案國語有孟文子,即左傳文伯也,又先於蔑之稱子。叔孫氏之稱子也自豹也,【原注】襄公七年。【閻氏曰】案國語定王八年有叔孫宣子,即左傳叔孫宣伯也。又先於豹之稱子。季孫氏之稱子也自行父也【原注】文公十三年。 閔公元年書季子,二年書高子,皆春秋之特筆。【閻氏曰】季孫行父之稱子。見文六年,不待十三年也【楊氏曰】特筆亦未然,據史 舊文耳,觀公羊傳自見。晉之諸卿在文公以前無稱子者,魏氏之稱子也自犨也,【原注】僖公二十三年。欒氏之稱子也自枝也,【原注】僖公二十八年。【閻氏曰】案左傳桓三年有欒共叔,然國語稱為欒共子,又先於欒氏之有貞子。趙氏之稱子也自衰也,【原注】文公二年。中行氏之稱子也自林父也【原注】文公十三年。卻氏之稱子也自缺也,【原注】文公十三年。知氏之稱子也自首也,【原注】宣公十二年。范氏之稱子也自會也,【原注】宣公十二年。【閻氏曰】案范氏稱子亦自渥濁也,並見十二年。韓氏之稱子也自厥也。【原注】宣公十二年。晉齊魯衛之執政稱子,他國惟鄭間一有之,餘則否,不敢與大國並也。魯之三家稱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稱焉,不敢與三家並也。【原注】惟襄公十四年有子叔齊子,論語有卞莊子。【閻氏曰】案子叔氏有齊子,即叔老。有敬子,即叔弓。一見襄十四年,一見昭三年,誰謂不敢與三家並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稱之,如趙孟知伯死,則謚之而後子之,猶國君之死而謚稱公也,於此可以見世之昇降焉。讀春秋者,其可忽諸?

春秋時,大夫雖僭稱子,而不敢稱於其君之前,猶之諸侯僭稱公,而不敢稱於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衛孔悝之鼎銘知之。曰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興舊耆欲。成叔,孔成子烝鉏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原注】左傳韓厥言於晉侯,亦云成季、宣孟。【閻氏曰】君前臣名,禮也。孟子稱莊暴於齊宣王前曰莊子,誠所未解。【左暄曰】按杜蕢對晉平曰,子卯不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知悼子,晉大夫知罃也,是君前稱子矣。且成叔廣叔亦是。孔悝鼎銘述其君莊公蒯聵之辭,非稱之於君前也。猶有先王之制存焉。【原注】陸淳曰,侯伯子男之臣皆得稱其君曰公,其子孫亦曰公子,而謚不得云公者,謚是王所賜也。大夫之臣得稱其主曰子,而謚不得稱子者,謚是君所賜也。【左暄曰】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謚於君,君曰,謂夫子貞惠文子。是春秋時大夫稱子,實出自君之命矣。至戰國,則子又不足言,而封之為君矣。

洛誥,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猶春秋傳之言群子也。【原注】宣公十二年。唐孔氏以為大夫皆稱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後,而執政之卿始稱子。其後則匹夫而為學者所宗亦得稱子,老子、孔子是也。【原注】孔子弟子惟有子、曾子二人稱子,閔子、冉子僅一見。又其後則門人亦得稱之,樂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原注】孟子樂正子注,子,通稱。故論語之稱子者,皆弟子之於師。【原注】如云非不說子之道,衛君待子而為政之類。【閻氏曰】案陳子禽謂子貢凡兩稱子,猶曰亢,子貢弟子也,若夫子於季子。然一稱子於季康子,四稱子陳亢,於伯魚亦稱子,桀溺於子路亦稱子,子路於文人亦稱子,豈皆弟子之於師乎?孟子之稱子者,皆師之於弟子,【原注】如云子誠齊人也,子亦來見我乎之類。【閻氏曰】孟子之於平陸大夫、蚳鼃、沈同、留行之客、畢戰,陳相、景春、戴不勝、淳于髡、告子、慎子、白圭、宋句踐、滕之或人,俱稱之為子,豈皆弟子乎?至曹交,集註明謂不容其受業,亦稱之為子,其說尤不可通。亦世變之所從來矣。論語稱孔子為子,蓋夫子而省其文,門人之辭也。亦有稱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嘆曰,夫子不答,夫子莞爾而笑,夫子憮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辭也。【原注】即此可悟春秋書法。凡對君卿大夫皆稱孔子。又季氏一篇皆稱孔子,乃記者之異。

有謚則不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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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傳,凡大夫之有謚者則不書字。外大夫若宋、若鄭、若陳、若蔡、若楚、若秦,無謚也,而後字之。【閻氏曰】子產謚成子,見國語,是子産有謚矣,何左傳止稱為子産、公孫僑?子産之了參,字子思,謚桓子,是亦有謚矣,何左傳不稱為國桓子,而必連其字曰桓子思?内大夫若羽父,若衆仲,若子家,無謚也,而後字之。公子亦然。【原注】玉藻,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則稱謚若字。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謚,康王、靈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無謚而後字之,子干、子皙是也。他國亦然,陳之五父,鄭之子亹、子儀是也。衞州吁、齊無知,賊也,則名之。傳者於稱名之法可謂嚴且密矣。

人君稱大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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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人君,於其國之卿大夫皆曰伯父,【原注】鄭厲公謂原繁。叔父,【原注】魯隱公謂臧僖伯。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獨諸侯然也。曲禮言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然而天子接之猶稱其字。宣公十六年,晉侯使士會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聞乎?成公三年,晉侯使鞏朔獻齊捷於周,王曰,鞏伯實來。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后,籍談為介。王曰,伯氏,諸侯皆有以鎮撫王室。【原注】伯氏謂荀躒。又曰,叔氏,而忘諸乎?【原注】注,叔,籍談字。周德雖衰,辭不失舊。此其稱字。必先王之制也。【原注】春秋凡命卿書字皆本於此。周公作立政之書,若侯國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並列於王官之後,蓋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遺小國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從,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貳於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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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而左氏之記周事曰,王貳於虢,王叛王孫蘇,以天王之尊而曰貳曰叛。若敵者之辭,其不知春秋之義甚矣。【錢氏曰】此以後世之書法議古人,宋儒多有此病。貳心,上下皆可用之。叛與背聲相近,晉之背先蔑而立靈公,與此叛義同。楚詞,初既與予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亦此意也。

星隕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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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隕如雨,言多也。【原注】啖氏曰,奔流者眾。如雨之多。漢書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末至地滅,至雞鳴止。谷永對言,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莊以來至今再見。此為得之。而後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織,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縱橫百餘,皆其類也。【原注】唐書天文志,太和七年六月戊午,日暮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縱橫百餘。正統四年八月癸卯,日夜達旦,有流星大小二百六十餘。余於甲申年閏六月丙申望見月食既,星流竟夕。始悟古時有此異。不言石隕,不至地也。傳曰,與雨偕也。然則無雨而隕,將不為異乎?【汝成案】此下當別立秋無麥苗題,諸本皆然,當是傳寫初誤脫。

秋無麥苗,不害嘉穀也。據隱公元年傳曰,有蜚,不為災,不書。使不害嘉穀,焉用書之於經乎?【楊氏曰】已無麥苗矣,雖不害嘉穀亦書。

築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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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舊唐書禮儀志,太常博士顧德章議引此,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魯凡城二十四邑,惟郿一邑書築,其二十三邑曰城,豈皆有宗廟先君之主乎?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義亦知其不可通,而曲為之說。【汝成案】陸氏新舊義為當。

城小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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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小穀,為管仲也。據經文,小穀不繫于齊,疑左氏之誤。范甯解穀梁傳曰,小穀,魯邑。春秋發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穀城。按史記,漢高帝以魯公禮葬項王穀城,當即此地。杜氏以此小穀為齊邑濟北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劉昭郡國志注、酈道元水經注皆同。按春秋有言穀不言小者。莊公二十三年,公及齊侯遇於穀。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文公十七年,公及齊侯盟於穀。成公五年,叔孫僑如會晉荀首於穀。四書穀,而一書小穀,別於穀也。又昭公十一年傳曰,齊桓公城穀置管仲焉,至於今賴之。則知春秋四書之穀及管仲所封在濟北穀城,而此之小穀自為魯邑爾。況其時齊桓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見於天下,豈遽勤諸侯,以城其私邑哉。【孫氏曰】案春秋之言穀者尚有宣十四年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襄十九年晉士匄侵齊至穀,又成十七年傳齊國佐殺慶克,以穀叛,則齊地之名穀而不名小穀灼然矣。小穀應屬魯邑,左氏不應謬誤。後讀公羊疏云,二傳作小,與左氏異。始悟左氏經本作城穀,與昭十一年申無宇言正合,故杜注以為齊邑,今經傳及注乃後人據二傳之文而誤加之也。【汝成案】第三十一卷尚有小穀一條,似失刪並。

齊人殺哀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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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姜通慶父,弑閔公,為國論所不容,而孫於邾。齊人取而殺之,義也。而傳謂之已甚,非也。【胡氏曰】齊強魯弱,齊女有罪,必畏不敢討。若父母家又黨庇之,則人倫絕,天理滅矣。桓公誅之,是也。【汝成案】桓此舉使魯失臣子之義,齊失父母之恩,謂為已甚,義未違也。或如陳執州吁,而請莅殺於衛,當兩得之。

微子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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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穆侯將許僖公以見楚子於武城,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楚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櫬,禮而命之,使復其所。楚子從之。何孟春曰,按書,殷紂無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應當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後,無復還之理。而牧野之戰,亦必不從人而伐其宗國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託之古人以規楚子乎?【楊氏曰】金仁山曰,武王伐紂,非討微子也。縱微子未遁,面縛街璧,亦非其事也。又曰,武王釋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而未及微子,以其遁野,未之獲也。又曰,銜璧面縛者,必武庚也、紂已自焚,故武庚請罪焉。

徐孚遠曰,史記言微子持祭器造於軍門,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復微子之位。則是微子與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後武庚之叛,微子何以初無異同之跡?然則武王克商,微子未嘗來歸也。

襄仲如齊納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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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書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齊納幣,則但書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於十一月,而猶在二十五月之內,惡得謂之禮乎?

子叔姬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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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魯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魯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於魯而再出之,必無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誤重書之爾。【原注】成公九年,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此其本事。且文公十二年,經書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為杞婦乎?趙子曰,書卒義與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為時君之女,故曰子,以別其非先君之女也。

齊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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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四年,齊侯潘卒。傳以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經書齊侯昭卒。【原注】孝公。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當以先君之名為謚。疑左氏之誤。【原注】經不書葬。然僖公十七年傳曰,葛嬴生昭公。前後文同,【原注】史記同。先儒無致疑者。

趙盾弑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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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書曰,趙盾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筆也。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此董狐之巽辭也。傳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為越境,乃免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討穿猶不得免也。君臣之義無逃於天地之間,而可逃之境外乎?【楊氏曰】司馬昭即誅賈充,仍不免弑君之號。

臨於周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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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成案】哀公二年傳文,敢昭告皇祖文王。此衍於字。

襄公十二年,吳子壽夢卒。臨於周廟。杜氏以為文王廟也。昭公十八年,鄭子產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杜氏以為厲王廟也。傳曰,鄭祖厲王。【原注】宣公十二年,鄭伯逆楚子之辭曰,微福於厲宣桓武。而哀公二年蒯聵之禱亦云敢昭告於皇祖文王。夫諸侯不得祖天子而有廟焉,何曰,此廟也,非祖也。【楊氏曰】支子不祭,義又云何?公廟之設於私家,自三桓始也,孰謂祖則不得,廟則得乎?始封之君謂之祖。雖然,伯禽為文王之孫,鄭桓為厲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國也,將何祭哉?天下有無祖考之人乎?而況於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廟以祀文王、厲王,而謂之周廟歟?漢時有郡國廟,其亦仿古而為之歟?【原注】漢高帝令諸侯王都皆立大上皇廟,蓋亦以天下不可有無廟之諸侯主也。薄昭與淮南厲王書曰,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於大王之手。明白。【全氏曰】愚謂周禮散亡,此必有大宗伯之明文。許令諸侯各立所出先王之廟,而特不以之入五廟。蓋周禮之別廟,以義考之,自屬多有。假如周公之會於東都,則別有祊在鄭國。而況天子巡狩,屬車所過,身後自皆有廟,則各令同姓諸侯司之。不然,反不如周公矣。漢人郡國皆立高皇廟,其遺意也。【王氏曰】漢人郊祀,瀆亂無理。元帝好儒,貢禹、韋玄成、匡衡等相繼為公卿。禹建言,漢家宗廟,祭祀多不應古禮。上是其言。後玄成丞相議罷郡國廟,自太上皇、孝惠帝諸園寢廟皆罷。愚謂韋匡,庸相也;貢谷,陋儒也。然郊祀賴其駁正,古制獲存,是其所長。

竹書紀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魯大禘於周公廟。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於豐。周公未薨,何以有廟?蓋周廟也。【原注】公字衍。是則始封之君有廟,亦可因此而知禘之說。

欒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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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人殺欒盈,安得有謚?傳言懷子好施,士多歸之。豈其家臣為之謚,而遂傳於史策邪?【楊氏曰】荀寅、士吉射又云何?寅謚文,吉射謚昭,皆美謚,非懷比也,又崔式子。【汝成案】卻至謚昭子,見國語。

子大叔之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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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十二年,鄭簡公卒,將為葬除。及游氏之廟,將毀焉。子大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曰,子產過女,而問何故不毀。乃曰,不忍廟也。諾,將毀矣。既如是,子產乃使辟之。十八年,簡兵大蒐,將為蒐除。子太叔之廟在道南,其寢在道北,其庭小。過期三日。使除徒陳於道南廟北,曰,子產過女,而命速除,乃毀於而鄉。子產朝,過而怒之。除者南毀,子產及沖,。使從者止之,曰,毀於北方。此亦一事,而記者或以為葬,或以為蒐,傳兩存之,而失刪其一耳。

城成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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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三十二年傳,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衛彪傒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詩曰,敬天之怒,不敢戲豫。敬天之渝,不敢馳驅。況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傳,春王正月辛巳,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將以城成周。魏子莅政,衛彪溪曰,將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義也。大事干義,必有大咎,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兩收,而失刪其一。周之正月,晉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恤,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財用,書餱糧,以令役於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明日,而傳分為兩年,豈有遲之兩月而始栽,宋仲幾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過三句而畢矣。

五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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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伯之稱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傳成公二年,齊國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杜元凱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原注】詩正義引服虔云,五伯,謂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韋,周伯齊桓、晉文。與此同。應劭風俗通亦主此說。《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趙臺卿注,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二說不同。【原注】顔師古註漢書異姓諸侯王表,五伯則以為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同姓諸侯王表五伯則以為齊桓、宋襄、晉文、秦穆、吳夫差。白虎通並存二說,其後一說謂齊桓、晉文、秦繆、楚莊、吳闔閭。據國佐對晉人言,其時楚莊之卒甫二年,不當遂列為五,亦不當繼此無伯而定於五也。其通指三代無疑。國語,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其後八姓,昆吾為夏伯、大彭、豕韋為商伯,莊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軌注,彭祖名鏗,堯臣,封於彭城,歷虞、夏至商,年七百歲。是所謂五伯者。亦商時也【原注】淮南子至於昆吾、夏后之世,高誘注,昆吾,夏之伯,夏后桀世也。是知國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原注】據此,周時但有二伯,穀梁傳交質子不及二伯,左傳昭公四年椒舉對楚子言六王二公,亦但指齊桓、晉文。若孟子所稱五伯,而以桓公為盛,則止就東周以後言之。如嚴安所謂周之衰三百餘歲,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趙氏以宋襄並列,亦未為允。宋襄求霸不成,傷於泓以卒,未嘗霸也。史記言越王勾踐送報強吳,觀兵中國,稱號五伯。子長在臺卿之前,所聞異辭。【原注】越世家言周元王使人賜句踐胙,命為伯,又言越兵橫行子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淮南子亦言越王句踐勝夫差於五湖,南面而霸天下,泗上十二諸侯皆朝之。然則言三代之五伯,當如杜氏之說。言春秋之五伯,當列句踐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莊、闔閭、句踐為五伯,【原在】江都易王問越王句踐,董仲舒對以五伯,是當時以句踐為五伯之數。斯得之矣。【閻氏云】董仲舒云,仲尼之門,五尺之童皆羞稱五伯。唯宋襄輩在仲尼之前。故言羞稱。不然,句踐之伯不出仲尼後哉。【汝成案】顧氏謂孟子所稱五伯始及句踐,若孔子以前五伯蓋合夏商言之,不列句踐,亦不必定屬宋襄也。

占法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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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占事者,史記天官書,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濟。庚辛,華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時占事者,越絕書公孫聖,今日壬午,時加南方,史記賈誼傳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為占,史記龜策傳,今昔壬子,宿在牽牛,漢書翼奉言,白鶴館以月宿,亢災。後漢書蘇竟言,白虹見時,月入於畢是也。周禮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則古人之法可知矣。漢以下則其說愈多,其占愈鑿,加以日時、風角、雲氣遲疾變動,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於此者或迕於彼,豈非所謂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對晉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壹。而大史公亦謂皋、唐甘、石書傳,凌雜米鹽,在人自得之於象占之外耳。

干寶解易,六交相雜,唯其時物也,曰,一卦六爻則皆雜有八卦之氣,若初九為震爻,九二為坎爻也。或若見辰戌言艮,己亥言兌也。或以甲壬名乾,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離,以子位名坎。或若得來為惡物,王相為興,休廢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義,群物交集,五星四氣,六親九族,福德刑殺,眾形萬類,皆來發於爻,故總謂之物也。說易如此,小數詳而大道隱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驗,天文亦然。

褚先生補史記日者列傳,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暦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

以日同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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禆竃以逢公卒於戊子日,而謂今七月戊子,晉君將死。萇弘以昆吾乙卯日亡,而謂毛得殺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於古人者為占,又是一法。

天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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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鄭禆竃、魯梓慎最明於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衛、陳、鄭災,禆竃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子產不從,亦不復火。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將水。叔孫昭子曰,旱也。秋八月,大雩。是雖二子之精,亦有時而失之也。【原注】昭公七年公將適楚,夢襄公祖。梓慎,君不果行。子服惠伯曰,行。三月,公如楚。故張衡思玄賦曰,慎竃顯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訊。

一事兩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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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二十八年春,無冰。梓慎曰,宋、鄭其饑乎?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以有時災,陰不堪陽,蛇乘龍。龍,宋、鄭之星也,宋、鄭必饑。玄枵虛中也,枵,耗名也,土虛而民耗,不饑何為?禆竃曰,今茲周王及楚子皆將死。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鄭皆饑。一事兩佔,皆驗。

春秋言天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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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五行之說,愈疏則多中,愈密則愈多不中。春秋時言天者,不過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驗之日食、星孛之類而已。五緯之中但言歲星,而餘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簡也。【原注】邵子曰,五星之說自甘公、石公始。而其所詳者,往往在於君卿大夫言語動作威儀之間及人事之治亂敬怠,故其說也易知,而其驗也不爽。揚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聖人以人占天。

左氏不必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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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所言興亡禍福之故不必盡驗。左氏但記其信而有徵者爾,而亦不盡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至於孝公,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其後始皇遂並天下。季札聞齊風,以為國未可量,乃不久而篡於陳氏。聞鄭風,以為其先亡乎,而鄭至三家分晉之後始滅於韓。渾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滅於宋王偃,在諸姬為最後。僖三十一年,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而衛至秦二世元年始廢,歷四百二十一年。是左氏所記之言亦不盡信也。

列國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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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列國官名,若晉之中行,宋之門尹,鄭之馬師,秦之不更庶長,皆他國所無。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馬、太宰、少宰、禦士、左史、右領、左尹、右尹、連尹、鍼尹、【原注】宣公四年有箴尹克黃,哀公十六年有箴尹,固疑即鍼尹。寢尹、工尹、卜尹、芋尹、【原注】陳有芋尹蓋。藍尹、沈尹、清尹、莠尹、囂尹、陵尹、郊尹、樂尹、宮廄尹、監馬尹、楊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異於他國。【原注】宋有褚師,而鄭亦有之。昭公二年,子析請以印為褚師。【楊氏曰】凡此諸尹,有掌其事,有官其地者。

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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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成公元年,戰於鞌,入自丘輿。注云,齊邑。三年,鄭師禦晉,敗諸丘輿。注云,鄭地。哀公十四年,阬氏葬諸丘輿。注云,阬氏,魯人也。泰山南城縣西北有輿城。又是魯地。是三丘輿為三國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十六年戰於鄢陵。注云,鄭地,今屬穎川郡。是二鄢陵,為二國地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於域林。注云,秦地。十六年,次於棫林。注云,許地。是二域林,為二國地也。襄公十七年,衛孫蒯田於曹隧,飲馬於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於重丘。注云,齊地。是二重丘。為二國地也。定公十二年,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汝成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注,蔑,姑蔑。二名。魯國卞縣南有姑蔑城。即此姑蔑也。無注,當是魯地。哀公十三年,彌庸見姑蔑之旗。注云,越地,今東陽大末縣。是二姑蔑,為二國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單子伐簡城,劉子伐盂,以定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衛太子蒯聵獻盂於齊。衛之盂也。而晉則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為盂大夫。今太原盂縣。哀公四年,齊國夏伐晉。取邢、任、欒、鄗、逆畤、陰人、盂、壺口。此盂當在邢、洺之間。

州國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國在城陽淳於縣。十一年,鄖人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注,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

昌{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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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閱來聘,飨有昌歜、白、黑、形鹽。注曰,昌歜,昌蒲葅。而釋文歜音在感反,正義曰,齊有邴歜,魯有公父歜,【原注】文公十七年,周甘歜敗戎於邥垂。其音為觸。《說文》,歜,盛氣怒也。從欠,蜀聲。此昌歜之音,相傳為在感反,不知與彼為同為異。今考顧氏玉篇有{鼀欠}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則傳之昌{鼀欠}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誤作歜。【原注】廣韻亦誤作歜。是知南北之學陸、孔諸儒猶有不能徧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見之君將嗀之。今本作●,廣韻注曰,說文從口。蓋經典之誤文不自天寶、開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義曰,此與二十一年頻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則變古為篆, 改篆為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多歷世代,轉寫謬誤,失其本真,後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論。考《魏書》江式言,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尚書、春秋、論語、考經。又北平侯張倉獻春秋左氏傳,書體與孔氏相類,世謂之古文。自古文以至於今,其傳寫不知幾千百矣,安得無誤?後之學者,於其所不能通必穿鑿而曲為之說,其為經典之害也甚矣!

古之教人必先小學,小學之書,聲音文字是也。顏氏家訓曰,夫文字者,墳籍根本。世之學徒多不曉字。讀五經者,是徐邈而非許慎。習賦誦者,信褚詮而忽呂忱。明史記者,專皮鄒而廢篆稱。學漢書者,悅應蘇而略蒼雅。不知書音是其枝葉,小學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文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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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經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見於衛詩,而魯則為黮,鬯弓著於鄭風,而秦則為韔。左氏一書,其錄楚也薳氏或為蒍氏,箴尹或為鍼尹,況於鐘鼎之文乎!記曰書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見異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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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已下公羊傳。

孔子生於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則所聞也,隱桓莊閔僖則所傳聞也。國史所載策書之文,或有不備,孔子得據其所見以補之,至於所聞則遠矣,所傳聞則又遠矣。雖得之於聞,必將參互以求其信,信則書之,疑則闕之,此其所以為異辭也。公子益師之卒,魯史不書其日,遠而無所考矣。【原注】無駭卒,俠卒,不書日,同此義。以此釋經,豈不甚易而實是乎?何休見桓公二年會稷之傳,以恩之淺深,有諱與目言之異,而以書日不書日,詳略之分,為同此例,則甚難而實非矣。竊疑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此三語必有所本。而齊、魯諸儒述之,然其義有三,闕文一也,諱惡二也,言孫三也。【原注】孔子曰,邦無道,危行言孫。從前之一說,則略於遠而詳於近,從後之二說,則晦於近而章於遠。讀春秋者,可以得之矣。漢書言,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及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學。【原注】鄒氏、夾氏無傳。夫喪欲速貧,死欲速朽,曾子且聞而未達,非子游舉其事實之,亦烏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亂。

紀履緰來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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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成案】履緰,左傳作裂繻。惠侍讀曰,裂古音厲,與履音相近。

何以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富平李因篤曰,此言經所以不書紀侯者,以見母雖不通,而紀侯有母,則不得自稱主人,以別於宋公之無母也。

母弟稱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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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侯使其弟年來聘,公羊傳,其稱弟何?母弟稱弟,母兄稱兄。【原注】左氏宣公十七年傳亦曰,凡稱弟。皆母弟也。【梁氏曰】史記高祖之同母少弟也。索隱曰,漢書作同父,言同父以明異母也。趙太常云,言同母以別於異母則可,言同父以明異母則不可。何休以為,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厚,異於群公子也。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為親疏,此時人至陋之見。春秋以下,骨肉衰薄,禍亂萌生,鮮不由此。詩人美鳲鳩均愛七子,豈有於父母則望之以均平,於兄弟則教之以疏外,以此為質,是所謂直情而徑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公羊之說,則異母兄弟不謂之兄弟乎?程子曰,禮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說,其曰同母弟,蓋謂嫡耳,非以同母弟為加親也。若以同母弟為加親,則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獸也。【汝成案】母弟稱弟,重適妻而嚴父統也。此義不明,而以妾為妻,廢嫡立庶之禍起矣。母弟加親,非為母也,乃為父也。

子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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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公十一年公羊傳子沈子曰,注云,子沈子,後師,明說此意者。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師也。按傳中有子公羊子曰,【原注】桓公六年、宣公五年。而又有子沈子曰,【原注】隱公十一年、莊公十年、定公元年。子司馬子曰,【原注】莊公三十年。子女子曰,【原注】女音汝,閔公元年。子北宮子曰,【原注】哀公四年。何彼師之多歟?【原注】又有魯子曰,莊公三年、二十三年、僖公五年、二十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有高子曰,文公四年。皆不冠子。《穀梁傳》有穀梁子曰,隱公五年。尸子曰,隱公五年、桓公八年。沈子曰,定公元年。皆不冠子。然則此傳不盡出於公羊子也明矣。【全氏曰】明莊烈帝嘗詰以子程子為尊稱,何以不稱子孔子、子孟子?而毛西河亦以為難。如宋人張橫浦自稱子張子,王厚齋自稱子王子,則因不盡以為尊稱矣。唐人劉夢得亦自稱子劉子,又先乎此。是即公羊傳自稱子公羊子之例也。考之荀卿稱宋銒為子宋子,王孫駱稱范蠡為子范子,是皆平輩相推重之詞,不以師弟也。顧氏據公羊所言,特其一節耳。【雷氏云】子者,男子之美稱。古人多係于氏,孔顏是也。或係于謚,列國卿大夫之稱武子、文子、襄子、桓子是也。然東周以後,始多此稱。西周以前謂之父,係於名氏之下,如尹吉父、仲山父、虢石父、程伯休父,及閼父、皇父、燮父、禽父皆是。後又於名字下係以子,晉悼會周為周子,冉有為有子,戰國時有和子、嬰子皆是。

穀伯鄧侯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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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原注】穀鄧去魯甚遠,不緣失地,不得皆朝於魯。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其義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時者,桓公以火攻人君之說,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惡人之說。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貶歸之於天道矣。

鄭忽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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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忽出奔衛。傳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傳文簡而難曉。李因篤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原注】見初獻六羽傳。是則公侯為一等,伯子男為一等也。故子產曰,鄭伯,男也。遭喪未逾年之君,公侯皆稱子,如宋子、衛子、陳子之類是也。以其等本貴於伯子男,故降而稱子。今鄭,伯爵也,伯與子男為一等,下此更無所降,不得不降而書名矣。名非貶忽之辭,故曰辭無所貶。

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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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從逆者而言,謂之王后。從歸者而言,謂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猶詩之言為韓姞相攸也。猶左氏之言息媯將歸過蔡也,皆未嫁而冠以夫國之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為王者無外,其辭成矣,又以為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其說經雖巧,而非聖人之意矣。今將曰過季姜於紀,則初學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將曰王后歸於京師,則王后者誰之女?辭窮矣。公羊子蓋拘於在國稱女之例,【原注】隱公二年傳,女在其國稱女,在举行稱婦,入國稱夫人。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順者也。

傳文則有不同者,左氏莊公十八年,陳媯歸於京師。實惠后。

爭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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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成案】襄公二十三年傳文,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此脫以字。

公羊閔公二年傳,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於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於吏門者是也。注,鹿門,魯南城東門也。據左傳臧紇斬鹿門之關出奔邾是也,爭門、吏門並闕。按說文,淨,魯北城門池也。從水、爭聲。士耕切。是爭門即以此水名。省文作爭爾。【原注】廣韻作埩。後人以瀞字省作淨,音才性切。而梵書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為才性之淨,而魯之爭門不復知矣。【原注】禮記絜靜精微,只作靜字。【桂氏曰】案淨水發於故魯城東北之五泉,流徑夫子墓前,酉南人沂,俗誤以為洙水,又呼泥河。此水甚小,自春秋至今不涸,猶洛陽城中之狄泉也。

仲嬰齊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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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有二嬰齊,皆公孫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己,仲嬰齊卒。其為仲遂後者也。【原注】杜氏注曰,襄仲子,公孫歸父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脤。則子叔聲伯也。季友、仲遂皆生而賜氏。故其子即以父字為氏。【原注】劉炫曰,仲遂受賜為仲氏,故其子孫稱仲氏。 孔氏曰,死後賜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有非禮生賜族者,華督是也.季友、仲遂亦同此例。中唐以後,賜功臣之號亦此意也。生而賜氏,非禮也。以父字為氏,亦非禮也。春秋從其本稱,而不沒其變氏,其生也書公子遂,其死也書仲遂卒於垂。于其子也,其生也書公孫歸父,其死也書仲嬰齊卒。【原注】公子季友卒亦同此義,惟季友之子不見於經。

公羊傳,仲嬰齊者何?公孫嬰齊也。此言仲嬰齊,亦是公孫嬰齊,非謂子叔聲伯。故註云未見於經,為公孫嬰齊。今為大夫死見經,為仲嬰齊。此漢人解經之善。若子叔聲伯,則戰鞌、【原注】成公二年。如晉、【原注】六年。如莒,【原注】八年。已屢見於經矣。

為人後者為之子,此語必有所受。然嬰齊之為後,後仲遂,非後歸父也,【原注】猶之叔孫僑如奔而立豹。以為為兄後則非也。傳拘於孫以王父字為氏之說,而以嬰齊為後歸父,則以弟後兄,亂昭穆之倫矣,非也,且三桓亦何愛於歸父而為之立後哉。【惠侍讀曰】戰國衛南文子者,子南子,猶仲嬰齊,仲遂子,不必至孫始氏王父字。公羊創孫禰祖兄為父說,殊悖。

隱十年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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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已下穀梁傳。

隱十年無正者,以無其月之事而不書,非有意削之也。穀梁以為隱不自正者,鑿矣。趙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舊史闕也。得之矣。【莊侍郎曰】五始,大教也。隱公,春秋之始也,公即位可闕乎?踐其位,行其禮,削不書乎?抑未嘗踐其位。行其禮,無可書乎?曰,公踐其位,行其禮,然後稱元年。君之始年,非他人,隱公也,則何以不書?成公之讓與繼故者同辭,非所以尊先君也。善乎穀梁子之言,隱公成父之惡以為讓,所由與伯夷、叔齊異矣。嘗得而推言春秋之志,天倫重矣,父命尊矣。讓國誠,則循天理,承父命。不誠矣,雖行即位之事,若無事焉,是以不書即位也。君位,國之本也,南面者無君國之心,北面者有二君之志,位又焉在矣?十年無正,隱不自正,國以無正也。元年有正,正隱之宜為正,而不自為正,不可一日而不之正也。

戎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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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傳曰,戎,菽也。似據管子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蔥及戎菽,布之天下而為之說。桓公以戎捷誇示諸侯,豈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詩曰,藝之在菽,荏菽斾斾。傳,荏菽,戎菽也。爾雅,戎菽謂之荏菽。【原注】亦作茙菽。列子,北宫子既歸,進其茙菽,有稻梁之味。則自后稷之生而已藝之,不待桓公而始布矣。

隕石于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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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穀二傳,相傳受之子夏,其宏綱大指得聖人之深意者凡數十條。然而齊魯之間,人自為師,窮鄉多異,曲學多辯,其穿鑿以誤後人者亦不少矣。且如隕石於宋五,六鶂【原注】左氏、公羊作鷁。退飛過宋都,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鶂六,而夫子改之六鶂也。穀梁子曰,隕石於宋五,後數,散辭也。六鶂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辭乎?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其聚辭乎?初九潛龍,後九也。九二見龍,先九也。世未有為之說者也。

石無知,故日之。然則梁山崩不日,何也?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則有鸜鵒來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無,其文則史也。故劉敞謂,言是月者,宋不告日,嫌與隕石同日,書是月以別之也。

王子虎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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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穀梁以為叔服。按此後文公十四年,有星孛人於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成公元年,劉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明叔服別是一人,非王子虎。【原注】胡氏仍穀梁之誤。

穀梁日誤作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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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傳》宜公十五年,中國謹日,卑國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嬰兒賢也。疏解甚迂。按傳文曰字誤,當作其日,潞子嬰兒賢也。【原注】書皋陶謨,思,曰贊贊襄哉。呂刑,今爾罔不由慰曰勤。易大畜九三,曰閑輿衛。皆當作日。古人日曰二字同一書法,唯曰若之曰上畫不滿,與日異耳。故陸氏釋文於九經中遇二字可疑者即加音切。又有一字而兩讀者,如詩豈不曰戒,曰音越,又人栗反。曰為改歲,曰殺羔羊亦然。自古經師所傳,或以為日月之日,或以為曰若之曰,陸氏兩存,而以其音別之。毛晃以為一字兩音而駁其失,誤矣。史記秦始皇本紀贊而以責一日之孤,正義曰,日音馹。【臧氏曰】孟子,放勛日,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而振德之。孫宣公音義引丁音,日音馹,或作曰,誤也。趙氏注亦不以為堯之言,自上文當堯之時以下,皆敘事之辭也。邢疏則誤讀日為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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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集釋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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