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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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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替代役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5 日
制定63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
1.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846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3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9)台內字第 11946 號令發布該次公布之條文,定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4 日
修正第8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17 日公布
2.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092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3 日
修正第5, 7, 8, 10, 11, 20, 40, 41, 50, 52, 55, 56, 59條
增訂第55之1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29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5190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8、10、11、20、40、41、50、52、55、56、59 條條文;並增訂第 5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2 月 10 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
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20006412號令
發布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 5、7、8、10、11、20、40、41、50、52、55、55-1、56、59 條條文定自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5, 7, 12, 20, 30, 33至35, 55, 63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18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13980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12、20、30、33~35、55、63 條條文;本條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以後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3至5, 7, 8, 11, 13, 16至18, 20, 24, 25, 53, 55, 56, 60, 61條
增訂第5之1至5之3, 6之1, 18之1, 26之1, 55之2, 55之3, 60之1, 60之2條
刪除第26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4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97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7、8、11、13、16~18、20、24、25、53、55、56 、60、61 條條文;增訂第 5-1~5-3、6-1、18-1、26-1、55-2、55-3、60-1、60-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
第 41 條第 1 款所列屬「中央健康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3至5之3, 6之1至8, 11, 13, 16, 18之1, 20, 21, 25, 28, 41, 42, 51, 53, 55, 55之2至56, 60之1, 61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3、6-1~8、11、13、16、18-1、20、21、25、28、41、42、51、53、55、55-2~56、60-1、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3 日
增訂第55之4條
修正第4, 5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5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9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增訂第 55-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增訂第45之1條
修正第20, 38, 41, 4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38、41、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4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27, 29, 33, 34, 39, 43, 45, 51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9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38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7、29、33、34、39、43、45、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41, 47, 50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1、47、5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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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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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中華民國89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9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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