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路流傳有心人士截取美國聯邦眾院議長裴洛西受訪影片事,外交部回應如下:
外观
有關網路流傳有心人士截取美國聯邦眾院議長裴洛西受訪影片事,外交部回應如下: 作者: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2年8月11日 |
有關網路流傳有心人士截取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受訪影片事,外交部回應如下:
網路流傳有心人士斷章取義扭曲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 D-CA)日前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訪問的影片,刻意渲染為「中國是世界最自由的社會之一,擁有勇敢的人民」。事實上,裴洛西議長辦公室已經在受訪後發布逐字稿公開澄清(請參考連結如下),裴議長在訪談中讚許的對象為經「自由之家」肯定的民主台灣,訪問時稱中國純屬於口誤。
根據享譽國際的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今(2022)年2月發布的最新「全球自由報告」中,台灣評比獲94高分,為亞洲第二,與評比9分的中國形成強烈對比,兩者差距10倍以上。有心人士刻意斷章取義、顛倒事實,收割台灣的民主果實據為己有,在網路上散播浮誇不實的影片,惡意扭曲裴議長對台灣的讚美,意圖破壞台美民主夥伴間的深厚情誼,其心可議,外交部嚴正譴責。外交部再次提醒民眾,在境外敵對勢力不斷進行網路攻擊、對民主台灣發動認知作戰之際,切勿聽信或傳播不實的假訊息,以免成為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灣進行認知戰的工具及散播媒介。
相關連結
[编辑]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