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別集/卷二
松江年譜序
[编辑]松江公事蹟有三書。其一。出於文元公金先生。其一。出於尼山尹氏家。而市南兪公武仲參證焉。其源蓋從文簡公成先生來也。其出於本家子孫者。則只錄公生年月日及立朝以後朝報而已。今取三家所記。去其重複。刪其支蔓。合爲一書。名以年譜。蓋承金文敬先生命也。旣成。奉以質諸先生。先生曰。此直記事實。而是非自見。作者無罪。而見者忘怒矣。及其自述行狀。則一本於此書矣。其後魯西尹公吉甫更加節略。蓋嫌其太多。而同春宋公明甫以爲所刪猶有未盡者。余嘗是其言。有意於再修。而三君子者。皆已不可復見。則無所就正。故因其舊。以付本家子孫。使之深藏。以竢於百世之下。噫。靡我師門盛德。孰肯入千古是非叢中耶。
崇禎閼逄攝提格長至日。恩津宋時烈。序。
世系圖
[编辑]一世 | 二世 | 三世 | 四世 |
克儒 | 昌祐 | 均之 | 潤 |
鄭氏系出迎日公仕高麗爲縣監 | 進士贈朝議大夫判禮賓寺事 | 檢校軍器監贈金紫光祿大大門下侍郞平章事 | 奉善大夫讞部議郞師製教配南氏及之等宜寧卓之女 |
五世 | 六世 | 七世 | 八世 |
侑 | 思道 | 洪 | 淵 |
中顯大夫宗簿令配仁川蔡氏卦慶原郡夫人奉常大夫讞部議郞惟吉之女 | 字思道幼名良弼旣登第改名思度後又改曰思道重光大匡政堂文學進賢館大提學烏川君謚文貞配裵氏少尹玄甫之女後配淸州鄭氏左司議大夫誧之女牧隱李穡撰誌銘 | 入我朝官至資憲大夫知議政府事寶文閣提學謚恭簡墓在坡州配同福吳氏正憲大夫三司右僕射仲華之女封同福夫人 | 字仲深號松谷正憲大夫兵曹判書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左議政兼領經筵書雲館事謚貞肅墓在交河學堂淵配禹氏高麗恭讓王駙馬丹陽君成範之女封永春縣夫人安丘撰碑銘 |
九世 | 十世 | 十一世 | 十二世 |
自淑 | 潙 | 惟沉 | 澈 |
金堤郡守贈吏曹判書墓在高陽元堂里配固城李氏副使臺之女○以下三世之贈皆以公貴也 | 健元陵參奉贈議取府左贊成墓在昌平唐旨山配光山金氏縣監賢賚之女 | 字巨源敦寧府判官贈議政府領議政墓在高陽新院村配恭人竹山安氏大司諫彭壽之女天性孝順大諫公嘗稱吾女可敵十男栗谷李先生撰判官公誌銘附述恭人婦德備至生四男長滋吏郞乙巳被禍次沼進士次滉副正季卽公 | 卽公序第四夫人文化柳氏父處士強項貞肅公石軒沃孫墓祔男起溟宗溟振溟泓溟 |
十三世 | 十四世 | 十五世 | 十六世 |
起溟 | 沄 | 世演 | 治 |
進士有文行號華谷早夭有遺稿附先公集下男沄 | 繼監無子子漢男世演 | 生父漢贈左承旨男治演潭 | 郡守贈傼正男一河再河 |
濬 | |||
武僉正男受河啓河 | |||
潭 | |||
系子再河 | |||
宗溟 | 溭 | 慶演 | 澍 |
魁文科通政官府使贈兵曹判書男溲洙沇瀁㵢 | 成均生員志行絶人早夭後贈左贊成男 | 慶寅縣監贈領議政男澍濤泌涉澔津溫泳 | 同中樞男瑞河章河 |
潾 | |||
男明河昭河緯河采河 | |||
泌 | |||
別提男龜河龍河騏河驪河 | |||
涉 | |||
男崑河崙河 | |||
澔 | |||
領議政謚文敬號丈巖男羲河舜河 | |||
津 | |||
佐郞男奎河 | |||
溫 | |||
奉事男玄河萬河聖河 | |||
泳 | |||
贈吏判系子舜河 | |||
洙 | |||
縣監江都殉節無后 | |||
沇 | |||
文科持平無子 | |||
瀁 | 普衍 | 洊 | |
逸進害贈吏判祭酒謚文節號抱翁男普衍 | 字晩昌贈吏參男洊 | 字長源官工郞贈吏判四男泰河觀河益河復河 | |
㵢 | |||
無后 | |||
振溟 | 漢 | 光演 | 必晉 |
進士男漢 | 參奉男光演世演相演 | 贈吏議男必晉濈潝湙湜 | 無后 |
濈 | |||
贈戶參男鎭河敏河徵河就河宅河 | |||
潝 | |||
贈吏參系子敏河 | |||
湙 | |||
贈持平男奎河斗河 | |||
湜 | |||
僉正系子宅河 | |||
世演 | |||
出后堂叔沄 | |||
相演 | |||
無后 | |||
弘溟 | 涖 | 後演 | 澥 |
文科官至大憲文衝贈左議政謚文貞號畤菴嫡無子側出曰涖 | 縣監男後演奐演采演泰演孝演德演 | 主簿男澥洎 | |
泊 | |||
奐演 | |||
男潛 | |||
采演 | |||
泰演 | |||
男灌 | |||
孝演 | |||
男來東 | |||
德演 | |||
無后 | |||
十七世 | 十八世 | 十九世 | 二十世 |
一河 | 橧 | 寅煥 | 在協 |
贈左承旨無子子鎭河男櫓後生榰 | 參奉贈參判寅恩君男寅煥述煥明煥章煥克煥 | 寅寧君賜號精齋男在協在衡在田在㥧 | 贈僕正男壽鉉 |
在衡 | |||
男時鉉 | |||
在田 | |||
男涑濂汶 | |||
在㥧 | |||
系子濂 | |||
述煥 | |||
男在王在重在德在善在新 | |||
明煥 | |||
出后族叔褠 | |||
章煥 | |||
男在公在俊在常在英 | |||
克煥 | |||
魁文科官佐郞男在默在周 | |||
榰 | |||
男成煥東煥昌煥 | |||
再河 | |||
出后季父 | |||
二十一世 | 二十二世 | 二十三世 | 二十四世 |
壽鉉 | 海宗 | 文源 | 雲翼 |
贈吏議男海宗海容 | 判官贈吏參寅昌涒男文源孝源 | 同敦寧寅善若男雲翼雲升雲櫦 | 無子子雲升男樞澤 |
雲升 | |||
今都事男樞澤龍澤㼄澤權澤衡澤 | |||
雲櫦 | |||
男永澤 | |||
孝源 | |||
男雲紀 | |||
海容 | |||
監役號大大堂男間源 | |||
二十五世 | |||
樞澤 | |||
今主簿 |
附錄
[编辑]年譜上
[编辑]丙申大明世宗皇帝嘉靖十五年〈本朝中宗三十一年〉閏十二月初六日丁巳亥時。公生于京城藏義洞第。
丁酉十六年〈公二歲〉
戊戌十七年〈公三歲〉
己亥十八年〈公四歲〉
庚子十九年〈公五歲〉
辛丑二十年〈公六歲〉
壬寅二十一年〈公七歲〉
癸卯二十二年〈公八歲〉
甲辰二十三年〈公九歲〉
乙巳二十四年〈仁宗元年公十歲〉
遭家禍
公姊夫桂林君瑠被鄭順朋,許磁等搆殺。公伯兄正郞公滋被逮。杖流道卒。判官公亦囚繫。僅脫死。父兄自以禍家。無意於敎訓。故公屢年失學。
丙午二十五年〈明宗元年公十一歲〉
判官公徒配定平
丁未二十六年〈公十二歲〉
判官公付處迎日
戊申二十七年〈公十三歲〉
己酉二十八年〈公十四歲〉
庚戌二十九年〈公十五歲〉
辛亥三十年〈公十六歲〉
判官公放釋。公隨而南歸。受學於金河西之門。
參奉公墓在昌平地。故判官公歸寓墓下。公隨往。而自知爲學。遂往請業於金河西麟厚之門。後又從奇高峯大升學。高峯嘗遊山。遇一異境水石淸絶處。或曰。世間人品。有可以比此者乎。高峯曰。惟鄭某可以當之。○河西嘗送公歸。口占一聯曰。秋雲低薄暮。別意醉中生。公足曰。前路崎嶇甚。相留多少情。河西歿。公有詩曰。何年海上仙。棲此雲山裏。怊悵撫遺蹤。白頭門下士。又曰。東方無出處。獨有湛齋翁。年年七月日。痛哭萬山中。○後公祭河西文曰。嗚呼先生。淸水芙蓉。之德之純。吾無間然。出爲瑞世之麟。隱爲輝山之玉。謂先生出處之宜者。是餘事耳。古則不知。海東千載。惟吾先生。○祭高峯文曰。小子之懷先生夙矣。至于今日。懷之不已者。士趨之汚。孰能淑之。世道之卑。孰能升之。升之淑之。在吾先生。先生去後。世無其人。望川祀宇。彷彿遺塵。
壬子三十一年〈公十七歲〉
娶文化柳氏〈高麗太師車達之後。强項之女。〉
癸丑三十二年〈公十八歲〉
甲寅三十三年〈公十九歲〉
乙卯三十四年〈公二十歲〉
伯女生〈後適李基稷〉
丙辰三十五年〈公二十一歲〉
與栗谷李先生相遇。定交焉。
丁巳三十六年〈公二十二歲〉
戊午三十七年〈公二十三歲〉
己未三十八年〈公二十四歲〉
長子起溟生
庚申三十九年〈公二十五歲〉
次女生〈後適崔澳〉
以詩贈牛溪成先生
詩逸不錄。公早與牛溪定交。牛溪歸坡山後有書曰。僕慕君不可忘者。豈如豪俠輩許人以意氣。出於激昂之私也。但願奮勵不怠耳。且僕托於疾病。將有安肆日偸之患。思與朋友同處。而不可得。則嚮風遐想。不可已也。○此是辛酉以前事。而未知的在何年。姑附于此。
辛酉四十年〈公二十六歲〉
中進士試一等
壬戌四十一年〈公二十七歲〉
三月。魁文科別試。除成均館典籍兼知製敎。
公伯姊爲仁廟淑儀。故公幼時。出入東官。時明廟爲大君。同處遊戲。情好甚篤。至是。明廟見榜目喜甚。呼小字曰。某氏及第也。別賜酒饌。以助宴需。且令由西門而行。蓋欲臨見之也。○按知製敎年月未攷。姑附于此。
除司憲府持平
時明廟從兄景陽君謀奪妻家財産。誘殺其妻娚。事覺。景陽父子將死。公執法不撓。明廟私囑于公曰。請公寬貸。公終不從。景陽父子竟死。公由此忤旨。久阻淸選。
四月。遞授刑曹佐郞。
七月。除禮曹佐郞。
八月。除保寧縣監。未赴。除典籍。
九月。除禮曹佐郞。
癸亥四十二年〈公二十八歲〉
季女生〈後適林檜〉
十二月。換差工曹佐郞。
甲子四十三年〈公二十九歲〉
六月。除兵曹佐郞。
七月。除工曹佐郞。
八月。陞工曹正郞。
十月。除禮曹正郞。
乙丑四十四年〈公三十歲〉
子宗溟生
十二月。除京畿都事。
丙寅四十五年〈公三十一歲〉
正月。除刑曹正郞。參庭請伸乙巳諸賢之誣。
二月。除禮曹正郞。
三月。除成均館直講。
哭長姊仁廟貴人喪
除司諫院獻納
四月。遞授直講。
除持平
五月。遞授工曹正郞。
九月。除兵曹正郞。
奉使北關
公奉繡衣之命。十月。歸到咸興。始見菊。有詩曰。秋盡關河候雁哀。思歸且上望鄕臺。慇懃十月咸山菊。不爲重陽爲客開。及復命入闕。鄭公芝衍時爲吏郞。自政廳罷歸。路遇公。笑迎曰。不爲重陽爲客開來矣。蓋公未及還朝。詩已先播故也。○在北路。偶作一短歌。未幾。明廟賓天。蓋亦歌讖也。後癸未。公觀風北關。巡到吉州。一老妓唱其歌。公醉後作一絶曰。二十年前塞下曲。何年落此妓林中。孤臣未死天涯淚。欲向康陵灑曉風。
十月。選入玉堂。爲副修撰。
丁卯。穆宗皇帝隆慶元年〈公三十二歲〉
冬。判官公還授職牒。
十一月。除修撰。
與栗谷先生。同被湖堂之選。
子振溟生
戊辰二年〈宣祖元年公三十三歲〉
三月。除吏曹佐郞。
時李公鐸長銓。公每於注擬之際。力主公議。多所違覆。李公無不勉從。一日。笑謂公曰。銓衡之際。宜採衆論。故我從君言矣。然幸勿以必用吾言望於人。人必有不能堪者矣及洪曇代之。不用公言。公退謂人曰。李公雅量。不可及也。
六月。遠接使朴思庵淳。辟公爲從事官。
己巳三年〈公三十四歲〉
以詩送別退溪李先生
退溪乞暇南歸。諸公送之江上。公有仕故。最後追到。則行舟已在江上矣。公卽書送一絶曰。追到廣陵上。仙舟已杳冥。秋風滿江思。斜日獨登亭。〈秋。他本作春。〉先生卽和。書扇而謝之。又退溪稾中。有記鄭某有古諫臣風云云。而柳相成龍編次遺稾時。刊去之。
五月。除修撰。
除弘文館校理
除持平
是時。洪暹,洪曇,宋純,金鎧等忌士類。欲逐之。退溪李先生旣退。鎧語人曰。景浩此行。所得不少。暫詣京城。手握一品。告身歸鄕。豈不充然乎。鎧嘗乞暇過全州。遇監司宋贊。劇言儒者之弊。傍若無人。府使盧禛退而脫紗帽投地曰。着此。終不免禍矣。蓋意鎧必害士林也。及曇爲吏判。引鎧爲大憲。鎧大言曰。當今士類。妄欲有爲。不可不抑制也。乃於經席。啓曰。爲士林者。當自飭躬。不言人過。今之士類。自顧缺然。而妄談是非。詆毁大臣。此風不可長也。己卯之時。朝多浮薄之士。招引同志。排斥異己。趙光祖之得罪。皆此輩所釀成也。願聖明抑制此習。於是。士林多疑鎧。鎧聞士林疑己。他日。又啓曰。臣前日之啓。非嫉善也。惡似是而非者。其意欲自明。而其言實陰險。上曰。卿意非嫉善。何必自明。公入侍進啓曰。金鎧熒惑上聽。嫁禍士林。聖明不可不察。上厲聲曰。鄭某過矣。金鎧何至於此。公曰。雷霆雖震。臣言不可不盡。因言鎧紹述衮,貞誣害士林之狀。鎧憤涕而出。於是。三司交論鎧削黜。鎧旣得罪。曇亦辭免。朴忠元代之。公與辛應時,吳健語曰。此人豈合此任。忠元自知爲淸議所短。謝病免。朴思庵淳代之。○後朴忠元謂公曰。僕爲吏判時。聞公有不滿之言。余則不信也。公之與書堂之選。吾之力也。何負於公。而公必排之乎。蓋於金安老當國時。朴爲正言。羅世纘以策問觸諱之語置對。朴曰。速殺可也。金甚悅之。卽薦銓郞。士論憤駭。遂爲淸議所棄。○時洪曇等忌士類益甚。公以爲憂。謂栗谷曰。士類恐當先發。惟坐而待亡。孰與斥之。栗谷曰。不可。彼非貪鄙小人。且嫉善之跡未著。上下皆不知其罪惡。今遽攻之。則不能見信。而反生厲階。今日事勢。先發者爲凶矣。
與牛溪先生酬唱。論爲學之方。
公有詩云云。〈詩逸不錄〉牛溪和之曰。彼美松江水。秋來徹底淸。湯盤供日沐。方寸有餘醒。因以敍勉之曰。牛溪之水。與松江之水同一淸也。亦何待於遠挹一勺。以分餘淸。第懼牛溪之水無常淸。豈敢自恃其淸。而不加澄之之功。亦願松江淸冷之水。與湯盤而日新。無使外物之淈。少有滓於其間也。臨別所告。天理人欲。不容竝立。專一篤好。義理浸灌。則彼一邊。可不攻而自銷落。竊願深察而體驗。知其味而接續之。尤所望也。
閏六月。除直講。
除副校理
七月。除直講。
除禮曹正郞
十月。除副校理。
奉使湖南。栗谷先生以詩送之。
公南行。栗谷亦向江陵。栗谷贈詩曰。石友分千里。幽懷付一嗟。東關迷雪路。南極渺星槎。芳草佳期闊。寒梅晩影斜。堪憐今夜月。相送到天涯。公和詩。逸不錄。
十二月。除直講。
除禮曹正郞
庚午四年〈公三十五歲〉
二月。除校理。
四月。除禮曹正郞。
丁判官公憂。廬墓于高陽新院。
公性至孝。哭泣之慼。感動隣里。人或有聞而廢食者。祭饌手自割正。不任僕御。凡節文。必質正於師友而求其至善。前後喪皆然。○沙溪金先生長生曰。公喪葬祭祀必以禮。此吾所親見而歎服者也。
辛未五年〈公三十六歲〉
具柏潭鳳齡日記云。九月十七日。得鄭某書。殊有絶客之意。蓋在草土之中。周防飭戒。不得不爾。又云。九月二十日。訪于神武門外。略聞言論。警飭多矣。不見黃生之歎。不自知其再三也。
壬申六年〈公三十七歲〉
六月。服闋。除直講。
除獻納
除吏曹正郞
九月。除議政府檢詳。
除議政府舍人
十月。陞司諫院司諫。
除禮賓寺正
除舍人
除司諫
十一月。遞授直講。
除舍人
癸酉神宗皇帝萬曆元年〈公三十八歲〉
正月。除弘文館典翰。
除司憲府執義
遞授軍器寺正
四月。丁母恭人安氏憂。廬墓高陽新院。
時有僧自公廬往謁牛溪。牛溪贈詩曰。逢僧問安穩。小連善居喪。
甲戌二年〈公三十九歲〉
乙亥三年〈公四十歲〉
六月。服闋。
與宋龜峯翼弼論祥後服色。蓋家禮黲制。旣不可攷。故用白笠之制。遂爲定禮。
除內資寺正
除舍人
七月。除弘文館直提學。
除成均館司成
先是。靑陽君沈公義謙以舍人。稟事于領相尹元衡家。元衡之壻李肇敏。素與相識。引入書室。室中。見有金孝元寢具。沈公心鄙之曰。安有自好之士。從權門無識子弟同棲乎。其後孝元登魁科。甚有才名。將薦銓郞。沈公因前事遏之。孝元居郞僚七年。始入銓曹。嘗語人曰。義謙心戇氣粗。不可柄用。於是。人皆疑孝元有修隙報復之意。而孝元儕輩。亦皆嫉沈公。由是。士林前後輩不相協。始有分黨之漸。時許曄推孝元。故年少輩倚而爲重。朴相公淳有淸名重望。而是前輩。故爲少輩所忌憚矣。至是。有奴弑主之獄。金孝元爲司諫。許曄爲諫長。以按獄失體。請推考朴相淳。物情甚不韙之。公謂栗谷曰。請推大臣者。必是挾邪議。動搖賢相。使不安其位也。玉堂烏可無言。栗谷曰。此非金孝元所爲。乃許曄之議過中也。公曰。君以此爲止於過中乎。太輝〈許曄字〉與仁伯。〈金孝元字〉近日爲邪論之主。此乃欲去賢相者。非無意也。時吏曹判書盧禛辭疾不來。以鄭宗榮爲吏判。宗榮素非人望。且有附托孝元之誚。公又謂栗谷曰。鄭銓長可無議乎。栗谷曰。論議非玉堂之職。公慨歎作詩曰。君子辭黃閣。小人秉東銓。賢邪進退際。副學心恬然。栗谷但微笑而已。
八月。除舍人。
除尙衣院正
除直提學
十月。除司諫。
公與時輩不合。欲解職南歸。上聞之。私謂公曰。勿爲下去。將大用。公竟不留。是時。沈金角立。論議紛紜。栗谷議于左相盧公守愼。啓出兩人于外。以鎭定浮議。上特除孝元富寧府使。義謙除開城留守。栗谷以孝元有病白上。改授三陟。公及具鳳齡,辛應時,李海壽諸人。皆以孝元爲小人。公將歸。謂栗谷曰。孝元可斥。栗谷曰。彼人罪狀未形。若欲深斥。則大致紛紜。朝廷傷矣。公乃作詩示之曰。君意似山終不動。我行如水幾時廻。如水似山皆是命。白頭秋日思難裁。慨歎而歸。
丙子四年〈公四十一歲〉
二月。除副應敎。
曾在甲戌。栗谷陳病乞退。上曰。古詩云。洗耳人間事不聞。靑松爲友鹿爲群。隱居豈不樂乎。公聞之曰。自上若誦洗耳之句。則明日便可引去。栗谷曰。季涵過矣。我以在朝無裨益。故退耳。豈以此詩之故決退。以此決退。明日卽去。則此小丈夫悻悻之事。非我心事也。至是。栗谷將棄官歸鄕。金宇顒來見。有愛惜金孝元之語。栗谷曰。觀仁伯有四等議論。一等則以爲無狀小人。此季涵輩也。又一等則以爲好名之士。此則我也。又一等則以爲雖帶好名意思。也是善人。此君輩也。又一等則以爲無瑕之君子。此渠之儕輩也。一人而具四等議論。人各自是己見。莫可相通。此亦天也。宇顒曰。何以致此紛紜乎。栗谷曰。仁伯之過在先矣。仁伯不自量力。又不避嫌。排抑前輩。余見仁伯所爲。不無後弊。故倡爲裁抑之論。當初。前輩借余爲重。後乃不用余言。大抵此事。裁抑則是矣。過攻則非矣。余言不見重者。由季涵所見過中故也。季涵以淸名。爲世所重。故儕輩恃季涵而輕余矣。宇顒曰。公亦去矣。吾等雖留。何益。栗谷曰。吾之進退。不繫此事矣。又見朴相淳。勸以鎭安之道曰。柳成龍,金誠一輩。歸鄕不來。必爲浮言所動也。季涵亦不來。幷須白上特招。而金宇顒亦引置近班。聚合用之。調和一二年。則朝廷靖矣。及栗谷免歸。公在南鄕。抵書他友。頗疑栗谷。栗谷貽書于公。與之論辨。〈書見李貴丁亥疏中〉蓋栗谷之意。必欲調劑兩邊。公之意。以爲栗谷之論。含糊不明。終不可相合云矣。
三月。除司成。
五月。除執義。
除司成
九月。除繕工監正。
十一月。除應敎。
除宗廟署令
十二月。除司成。
除尙衣院正
除應敎
丁丑五年〈公四十二歲〉
二月。除軍器寺正。
三月。除執義。
四月。遞授內贍寺正。
除直提學
五月。除掌樂院正。
六月。除直提學。
七月。兼校書館判校。
除直講
八月。除濟用監正。
除司僕寺正
十一月。遭姊氏桂林君夫人喪。在高陽新院。
十一月。仁聖王后昇遐。赴闕八臨。
與宋龜峯論去就
戊寅六年〈公四十三歲〉
正月。除掌樂院正。
除司諫
遞授繕工監正
除司諫
二月。遞授司宰監正。
三月。除執義。
時栗谷以大諫入謝。仍辭職。答曰。勿辭。公歎曰。勿辭二字。何其簡耶。蓋栗谷久處畎畝。當有寵優之辭。故云。是時。朝議尙未和協。諸公咸願栗谷勉留調劑。公意亦然。栗谷曰。某今暫來謝恩。非出也。如公則前日退去。非決一生去就也。且改前見。漸欲調和士林。今日持平之責。萃於公身。不可退也。栗谷臨行。謂公曰。時事無可下手處。惟士林協和。使淸議行於朝著。庶可救得一半。今公被時輩所疑。而浮薄之徒。交亂兩間。使人眩於是非。公若持論和平。則彼此釋疑。而造言生事者。不得肆矣。我以調和之責。付公而去矣。
遞授司宰監正
除舍人
四月。除直提學。
五月。陞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兼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再辭不允。乃出仕。
時沈,金分黨之說益盛。目義謙儕輩爲西人。孝元儕輩爲東人。朝臣苟非特立獨行及碌碌無名者。則皆入東西之目。蓋所謂東者。多後進之士。而李潑爲之主。所謂西者。只前輩數人而已。栗谷每謂公曰。公與李潑。論議和協。同心調劑。則士林庶可無事。言之甚切。公感栗谷之言。遂回所見。與潑定交。務爲鎭定之論。東人之喜事者。必欲擊去西人。公痛時輩巧誣之狀。屢形於辭氣。醉後多說時輩之短。一日。公與李潑乘醉爭論。乃唾潑面而起。自是交道遂絶。而東西無復相合之望矣。○八月初六日。上親行孝慕殿上食。還宮。卽下備忘記曰。予路見數尺童子着笠沒鬢。而坐於彭排之間。意其是觀光之兒也。諦視之則軍士也。噫。有如此乎。不覺悽然。心氣自不平。彼口尙乳臭之童。惟知慈母而已。其干戈行伍。夢寐之所不到也。今去慈母離千里。荷戈從事於京。爲人君上。其何忍此。擧此一事。三隅可反。予以不敏。爲民父母。致有如此之事。此予之過也。其上番軍士。兵曹點閱。親審其年未滿十五者。皆速放還。待其年滿。方可立役。仍諭此意於外方。如此年未滿之人。皆使待其年滿。方爲立役。可也。予之此敎。該曹必防啓矣。然寧失數千兵。決不忍爲此也。言于兵曹。公回啓曰。天章夜下。辭旨懇惻。如傷之美。反己之德。有非後世人主所可及。臣等奉讀未訖。相顧感涕。此正所謂見孺子入井。而怵惕惻隱之心者也。聖上此心。藹然呈露於倉卒顧視之間。天地生物之心。不外乎是。孟子曰。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乘天理發見之幾。擴而充之。若火然泉達。則彼同胞吾與。一本萬殊者。皆在聖化中矣。臣等嘗見孟子四端。橫渠西銘。發前聖之未發。尤有切於聖學。以聖上此心。眞切用工於此。以充其所賦之量。則其日新又新。而造詣之遠。庸有極乎。伏願聖上留神焉。上答曰。當留念焉。
十一月。除司諫院大司諫。被劾遞。
公憤時輩誤事。將欲退歸。而適有是命。以書問去就於栗谷。栗谷答日。時輩之疑公。雖是時輩之過。亦公不愼言語之致。不可全咎時輩也。今不供職。則疑阻益甚。浮言益煽。而時輩與公。終不得合。後日攻時輩者。必藉公爲重。今須黽勉供職。持諭和平。以釋時輩之疑。可也。公乃就職。先是。金誠一與尹晛。同作銓郞。議論矛盾。遂成嫌隙。一日。誠一於經席。以珍島郡守李銖賂米權貴事。訐啓請治。上命下銖詔獄。敎曰。只治與者。不治受者。可乎。於是。臺諫李潑等啓以尹晛及晛之叔父斗壽,根壽幷爲受者。而醜詆一門。無所不至。三尹竟以是坐罷矣。未幾。上下敍命。臺諫以爲李銖之獄。時未究竟。與者方鞠。而受者復職。殊失事體爭啓。而公獨以銖獄爲冤。不肯論啓。遂以是被劾而遞。○先是。栗谷寓楊花渡。公往見之。謂栗谷曰。公推李潑太過。然公必見陷於潑矣。栗谷明其不然。公曰。後當見之。後潑之反覆狼狽。一如公言。
十二月。除成均館大司成。
除兵曹參知
己卯七年〈公四十四歲〉
三月。憲府斥公爲邪黨。
大司憲李栻,執義洪渾,掌令鄭熙績等上疏。顯斥沈義謙爲小人。而詆公及金繼輝爲邪黨。時後輩甚盛。趨時者日衆。而流俗舊臣曾棄於前輩者。又皆納款。多得柄用。而前輩則皆不見容矣。○沈義謙。仁順大妃之弟也。上疑義謙於大內事皆與知。甚怒之。時輩揣知上意。故以義謙爲前輩之機阱云。
五月。除刑曹參議。
時栗谷拜大諫。因辭職。疏論時事。請打破東西。保合士類。其略曰。日者憲府之疏。始敢顯斥西人爲邪黨。以義謙爲小人。論議之激。極於此矣。義謙則已矣。收司之律。延及善士。至於鄭某。忠淸剛介。一心憂國。雖量狹見偏。病於執滯。而論其氣節。則實是一鶚之比。而乃加以邪黨之名。使不能接跡於朝列云云。於是。兩司,玉堂。紛紜駁論。執義許晉啓於經席曰。李珥之疏。出於私心。義謙是珥族黨。鄭某是執友。其言豈是公心哉。先是。白公仁傑草封事。請栗谷修潤之。及栗谷疏上。其論東西辭意。與白公疏略同。時輩怒其譏誚。許曄,柳成龍,李潑等皆不能平。正言宋應泂。劾栗谷代人製疏。匿跡回互。詭祕不直。大憲李栻等和之。校理金宇顒曰。應泂必是小人也。欲乘此機會。陷害君子也。豈可爲一應泂。而皆陷於小人之域乎。副提學李山海,應敎李潑。依違兩間。持平奇大鼎。尤揚臂詬罵。於是。白公上疏明其實狀。是時。時輩必欲害栗谷。怪論百出。賴朴相淳及盧相守愼登對陳救。竟不能售。公謂人曰。時論至於幷攻叔獻。則尙何言哉。自今此輩安得爲士類乎。
六月。除右副承旨。
八月。除同副承旨。
庚辰八年〈公四十五歲〉
正月。除江原道觀察使。
公自李銖獄事後。休官不出。至是始拜命。旣赴任。盡心民隱。詢訪無遺。敦尙敎化。旌淑殫惡。東民聳動。
上疏請修魯山君墓
疏略曰。道內寧越郡。有魯山君墓。封纔數尺。歲久頹落。埋沒草間。素無標石。人不知爲魯山君之墓。樵牧相尋。行路咨嗟。頃在丙子年間。遣官致祭。其意甚厚。今用一品禮修其墓。又爲致祭。則援古證今。實爲允當。上嘉奬答之。下該司議行。
辛巳九年〈公四十六歲〉
二月。遞歸除參知。
四月。除大司成。
六月。應旨製盧相守愼不允批答。被司憲府請推。
所製批辭略曰。無可去之義。有必退之志。則不過苟焉謀身以負國也。自卿爰立之日。衆喜得人。皆以爲至治朝夕可見。式至于今。蔑乎無聞。此何獨寡人之罪也。正君臣相誓。飭躬補過之不暇。尙安忍懷利計而忽大義乎。於是。議者皆曰。此批答近於論劾。公時爲年少輩所忌憚。因此排擊者蜂起。憲府請推治之曰。有迫促輕蔑之意。不類王言之體。而優待大臣之禮。自此墜落矣。栗谷以爲盧相受恩異常。倚毗甚重。而無所建明。日飮無何。及被人譏。引疾不出。故批辭如此。此雖不合批答之體。實是公論也。自是公尤不樂在朝矣。
八月。大歸昌平。
時栗谷特拜大憲。欲扶持國勢。挽回世道。而時輩疑栗谷抑東扶西。多有不平者。李潑素嫉沈義謙。必欲擊去之。時有流言義謙於上宅宗時。圖起復。鄭仁弘憤曰。不可與此賊同朝。栗谷曰。此不近情理。非可信之說。義謙今日無異孤雛腐鼠。置之一邊。亦可爲國事。今若論劾。則人情疑惑。惹起不靖之端矣。潑見仁弘。贊其決。金宇顒則止之。仁弘遂欲竝論公。宇顒,潑力止曰。大憲必不從而角立矣。季涵不可論也。仁弘將論義謙。栗谷不從。仁弘欲棄官而歸。潑見栗谷曰。時輩不能深信令公者。以義謙故也。公若棄絶。則時輩皆心服公。而西邊士類。漸可收用。庶有保合之望矣。且不論此人。則德遠〈仁弘字〉將棄歸。豈不可惜乎。栗谷曰。吾將思之。栗谷謂牛溪曰。今無端論義謙。甚非事宜。然時輩本疑我黨西。今鄭又以此不合而去。則時輩必以是爲赤幟。顯然攻我。我去而士類盡散。則國事尤敗矣。今日勢須從衆。牛溪歎曰。不有景涵。〈潑字〉誰主此論。不有德遠。誰決此事。可謂平地起風波矣。公聞栗谷將從仁弘之議。謂栗谷曰。時輩之意。實不在方叔。〈義謙字〉而公被瞞從之。豈料吾輩死於叔獻之手乎。栗谷但笑而已。及憲府齊坐。仁弘發論。栗谷曰。此事必須措語得中。若稍過激。必有蔓延之患。且起復事。不可入於啓辭中矣。僚議皆從之。栗谷口占啓辭。且謂仁弘曰。後日。不可追增語句。仁弘口諾而心不然之。明日。諫院,玉堂。亦論義謙。仁弘於連啓。語稍過激。而且有援附士類。以助聲勢等語。上問士類何人。仁弘請議同僚以啓。上曰。旣爲啓辭。則自當知之。速爲回啓。仁弘遽對曰。義謙與尹斗壽,根壽,鄭某等諸人。相爲締結。以助聲勢。窺覘形勢云云。栗谷謂仁弘曰。鄭某非義謙黨也。年前。時輩論議過激。故鄭某果有不平之言。此非爲義謙也。鄭某是介士也。若以爲締結義謙。以助聲勢。則冤枉極矣。且余年前上疏。贊鄭某之爲人。今又斥爲義謙之黨。則我乃反覆無狀之人也。君須避嫌。爲鄭某分疏。然後乃可供職。不然則吾當辭避矣。仁弘乃屈意從之。啓曰。鄭某雖與義謙情分甚厚。不至如尹斗壽等私相締結。臣乃以爲義謙之私黨。其失實甚矣。請遞臣職。栗谷與同僚當處置。而栗谷啓曰。鄭某與義謙。雖曰情厚。其氣味心事。則迥然不同。仁弘只是倉卒間回啓失實。非有私意。當以此請出。掌令權克智,持平洪汝諄曰。鄭某與義謙情旣厚矣。義謙失志之後。鄭某常懷憤懟。多發不平之言。安得爲氣味心事迥然不同乎。持平柳夢井曰。我不知鄭某。只聞人言。他人可信。孰與令公乎。我則當從令公矣。於是。克智,汝諄先避嫌曰。臣等與鄭某未曾相識。其心術隱微處。則有不可知者。但鄭某平日。與義謙交厚。而自義謙失志之後。常懷不平之意。辭氣多發於憤激。則與義謙相密。據此可知。掌令鄭仁弘直據所聞。仰答下問。初無大段所失。故臣等欲以此意。啓請出仕。其請出仕雖同。而其意則異。勢難苟同。請遞臣職。栗谷與柳夢井亦避嫌曰。鄭某與義謙。雖曰情厚。而某是剛直介潔之士也。其氣味心事。與義謙迥然不同。本非私黨也。但某之爲人。容量狹隘。與人寡合。不肯苟從衆議。士類之攻義謙也。某疑其過激。故屢發不平之語。實非爲義謙也。士類不能知某之心。則見其形迹而疑之者。亦人情之所不免也。仁弘旣不知某。又不能深察曲折。倉卒回啓。以某爲締結義謙。有若私黨者然。言雖過實。而其情則只是直據所聞而已。欲以此啓請出仕。而權克智,洪汝諄。固執不從。終未歸一。勢難在職。請遞臣職。答曰。某若交結。則其心可知矣。人臣何敢乃爾。時輩恐栗谷引公入要路。必欲擊去之。當諫院處置憲府。正言尹承勳避嫌曰。凡論事之際。是非不可不明。公論不可不伸。大憲李珥等。以鄭某雖與沈義謙情厚。而其氣味心事。迥然不同。夫人之取友。必志同氣合。然後最相親密。旣曰情厚。則其氣味心事。豈有迥然不同之理乎。此則救解鄭某。不得已而爲此不成說話也。南彦經不辨是非。含糊兩可。玉堂處置。只慮騷擾之患。亦無直截之論。反貽言官苟且之習。其可乎哉。論鄭某一事。雖與主論之人。輕重差殊。而是非相混。公論之激。有不可遏。此而不正。則誠恐臺諫風釆。自此掃地。故臣欲論遞李珥等。同僚不從。決不可苟同。請遞臣職。答曰。爾言妄矣。某若交結。則人臣失節處也。頃日憲府之來避也。敎之云云者。良以此也。昔賢之於知人也。其所見亦爲不同。惟在時君所見如何而已。李珥等之見。又一道也。以此角立。必欲擊去之。汝何人哉。諫院全避。以承勳之意不同。勢難相容請遞。憲府亦全避。而栗谷啓曰。臣等以論鄭某一事。大被尹承勳詆斥。知人甚難論。人固不易矣。但承勳所謂情厚則心事必同者。此則大不然。昔韓愈之於柳宗元。司馬光之於王安石。蘇軾之於章惇。語其情厚則無異兄弟。論其心事則有若燕越。豈可以爲情厚則心事必同乎。況鄭某是狷介寡合之士也。與沈義謙情密。不至於如上數子。其心事則迥別。方義謙之得志也。素無黨比之迹。及義謙失勢之後。其所不平者。以士論過激。竝疑朋儕故耳。豈區區爲一義謙者乎。天日照臨。安敢曲護一某。而仰欺君父乎。近來論劾人物者。必波及朋儕。故每劾一人。擧朝騷擾。殊乏忠厚安靜氣像。此非盛世之所宜有也。臣等所劾。止於義謙而已。論某心事。雖或不同。無甚大關。小無角立之理。而論議紛紜。迄未寧息。此由臣等平日言行。不能見信於人。被人輕侮故也。勢難鎭定。不可在職。請命遞職。答曰。昨見承勳啓辭。必是輕薄子。故予責之。卿等可速就職。時公論皆以承勳爲趨合時論。甚不韙之。惟時輩深嫉公。若遞承勳。則恐公歸於無過之地。玉堂至欲獨出承勳。而盡遞兩司。潑,宇顒。亦依違不辨是非。箚請竝出兩司。上答曰。箚論誤矣。含糊二字。方可用於此箚矣。承勳當遞。不當出。然姑從之。栗谷曰。時論之偏。我不能匡救。而時輩視我與尹承勳一般則我何能爲國事三司皆無公論我。不可無言。寧得罪於時輩。不可使君上終不聞直言也。乃詣闕將避。而承勳先啓曰。論某一事。非尋常議論之比。曰是曰非。賢否判焉。所爭雖小。所關甚大。李珥等之言是。則鄭仁弘之言非。豈可不辨是非。使國論未定。衆心不服哉。李珥等啓辭。至擧古昔賢者而比之。臣之惑滋甚。答曰。衆心之服與不服。豈在於論某之淺深。栗谷啓曰。臣等伏見玉堂箚論。不辨是非如是。而能底鎭定者。未之聞也。鄭某剛偏狹隘。不能容物。不度事理之中。而疑時論之過激。屢形於辭色。士類不深究某之心事。而詆斥過實。如使某也。虛心反己。無所怨尤。士類無泥於迹。而徐察其心。則和平之福可期。而保合之計可行也。今乃不然。士類之疑某愈深。加以造言生事者。交搆兩間。使之轉展阻隔。乃至於此。某固不是。而指某爲黨於義謙者。亦不得爲公論矣。彼承勳有何識見。不過承望士類之風旨。爲趨附之計耳。今雖遞承勳。衆論旣如此。豈有寧靖之時乎。不如命遞臣等。以一士論之爲愈也。答曰。承勳之論。卿等不足與之相較。可速就職。於是。兩司又皆避。玉堂請竝出而只遞承勳及栗谷。答曰。李珥等別無所失。決不可遞。諫院啓曰。尹承勳言甚剴切。深得言事之體。李珥等旣被其論。則所當引咎退待物論之如何。而敢於辭避之際。反加詆斥。至曰承望趨附。其輕侮言官甚矣。請竝遞。答曰。承勳之心術。自呈露於初避之啓。予不加威怒者。姑出於寬弘之度。身爲臺憲之臣。固不可斥而論之耶。玉堂竝出之箚。含糊叵測。不成文理。儒臣群聚。其論如此。國家之所羞也。昨至欲遞忠直之臣。予用駭愕。予豈可不辨是非。一出一遞。徒爲點頭。爲書生所弄也哉。人君之爲國。惟理而已。今請遞憲長。是何理也。雖越月論啓。豈有可遞之理乎。玉堂待罪啓曰。竊念近日朝論。只欲請罪義謙。至於鄭某。則偶發於淸問之下。初非有攻擊之意也。臺閣議論紛紜。迄未寧靖。氣象不好。誠可歎息云云。憲府又請遞栗谷。答曰。鄭某之淺深。姑舍是可也。爾敢爲自是己見。擊去李珥等。是誠何心哉。栗谷見時輩皆無識見。不足與同事。常鬱鬱不樂。潑,宇顒等皆愧謝。栗谷語人曰。我欲打破東西。保合士類。而時輩則寧誤國事。必欲東勝。宇顒,潑等欲不咈於時輩。而又欲不負吾。可謂勞矣。仁弘計慮不周。學識不明。可謂突擊將也。季涵剛潔忠義。其病只在狹隘而已。其人終不可棄也。一日。上謂侍臣日。鄭某。予不知其爲人。但曾爲承旨時。觀其所爲。介潔之人。而盡忠國事者也。又顧朴相淳曰。予以澈爲有才器。領相知之耶。淳對曰。澈果有才器矣。上曰。予觀其狹隘。以爲必與人寡合。今果然矣。若以澈爲小人。則渠必不服矣。對曰。殿下知澈深矣。知人每如此。孰不心服乎。公旣被時輩詆斥。大歸南鄕。栗谷送于江上。勉以操存止酒。公極言李潑之不可信。栗谷曰。公見偏矣。景涵識見不明。而其心則善矣。公搖手曰。未也未也。後當見之矣。時李公海壽在座。栗谷戲之曰。以季涵之剛介。文之以大仲〈李海壽〉言語。則無往不達矣。蓋李公言語簡重故云。栗谷贈詩曰。輕風拂琪樹。錦水收微雨。望望君去遙。秋山入寒霧。
十二月。特旨除全羅道觀察使。
公旣到任。摠計道內貢案,徭役。均一詳定。民甚便之。公去後還廢。○姑重峯趙先生憲。與李潑等友善。習聞毁公之言。重峯時爲全羅都事。謂公不可與同事。將棄歸。公到界。卽請相見曰。聞公以我爲小人而棄去云。信否。重峯曰。然。公曰。姑與同事。決知其小人。然後去未晩也。重峯竟棄歸。公介於牛溪栗谷。勸重峯還任。重峯旣至。日見公所爲。不覺歎服曰。幾失公矣。卽就李潑。責其舊見之誤。潑竟不以爲然。自是與重峯交義漸乖。○公戀闕作詩曰。一別修門月再彎。五更歸夢五雲間。無人剗却鷄龍北。愁望難通木覓山。
壬午十年〈公四十七歲〉
三月。子弘溟生。
九月。特陞嘉善大夫。行承政院都承旨兼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尙瑞院正,藝文館直提學。
十二月。除禮曹參判。
除咸鏡道觀察使。疏陳時弊。
疏逸不錄。答曰。奇哉卿說。今卿遠離朝廷。故有此忠懇之言也。予當留念。其往欽哉。
癸未十一年〈公四十八歲〉
閏二月。遞拜禮曹參判。
三月。特陞資憲大夫,禮曹判書。被劾。
前後陞擢。皆睿簡也。四月。憲府啓曰。鄭某嗜酒失儀。前日陞擢。尙多人議。曾未半歲。遽超宗伯。物情未便。請改正。不允。時都承旨李海壽亦被劾。蓋與公俱爲時輩所惡故也。
四月。除知敦寧府事。
六月。除同知成均館事。
除刑曹判書
八月。登對宣政殿。請治宋應漑,許篈,朴謹元等之罪。
自仁弘齮齕未售之後。時輩竝嫉栗谷。及栗谷大被寵眷。爲中外所屬望。又上書極陳蕩滌調和之策。有曰。執迷不悟者。裁抑之。懷私强辨者。斥遠之。時輩恐此論得行。則已失其權。必欲惎間。時適有北胡之亂。栗谷長本兵。責應施設。動合機宜。物情大安。而大憲李墍,大諫宋應漑等擧劾。以納馬免防。且行且聞。爲專擅國柄。以被召詣闕。病不卽進。爲驕蹇慢上。玉堂許篈〈曄子〉等上箚和之。至比於王安石。於是。三司竝啓。以栗谷爲誤國小人。遂使跋疐遜荒。時牛溪被徵在京。上疏痛辨三司朋讒之狀。大臣隱默之失。上命招大臣問曰。今觀成渾疏大臣事君之道固如是乎爲李珥所排擯朋奸之類誰耶。其辨別以啓。領相朴淳面對。以爲應漑,篈等挾怨搆陷云。應漑大肆憤恚。反駁朴相。竝劾栗谷,牛溪以賣國死黨。誣上行私云云。上責遞應漑。都承旨朴謹元等陳啓。以爲三司實爲公論。而成渾巧設機關。眩亂熒惑。於是。李墍與執義洪汝諄,大諫朴承任,司諫成洛等合啓。數朴相十罪而請罷。竝論栗谷,牛溪。而辭極誣悖。牛溪卽日還山。太學生柳拱辰等四百餘人及王子師傅河洛等。上疏指陳忠邪。朴謹元等又啓。以爲河洛緩頰珥,渾。巧中上旨。太學生私相指囑。敎誘䝱制。上命遞謹元等。三司猶强論。至於十啓上反覆諭止。而終不停。是月二十八日。上命招二品以上。引見于宣政殿。敎曰。近日朝廷不靖。專由於沈義謙,金孝元兩人之致。欲遠竄矣。左右皆以爲當初分黨。雖由兩人。今皆外補。不預朝政。不必罪之。又敎曰。朴謹元,宋應漑,許篈等。予知其奸。欲正其罪。如何。左右以爲雖有過越之言。聖明之下。不可以言獲罪。公進對曰。此人等不可不明示其罪。以定是非。於是。上親製責詞。若曰。宋應漑,許篈,朴謹元等。以邪險之性。挾斗筲之才。締結浮薄之徒。作爲朋私之黨。互相汲引。盤據要津。或塵喉舌之司。或冒臺侍之官。張皇聲勢。簧鼓邪說。擅弄權衡。䝱制朝廷。傾陷大臣。排擯忠賢。明比之迹已彰。尙稱公論。挾感之態盡露。自謂貞方。事皆罔敝。言悉誕誣。忠賢屈抑。惡已極於濁亂。群小得志。罪難逭於誤國。遠近咸知。朝野共憤。尙寬肆市之誅。薄施惟輕之典。於戲。錯枉擧直。爲政之要。懲惡勸善。制治之道。可怒在彼。予豈得已。竝削奪官爵。竄黜遠方。乃竄應漑,篈,謹元于極邊。李墍,朴承任,洪汝諄等黜補外邑。
除禮曹判書
九月。被諫院論劾。
諫院上箚。略曰。鄭某交搆生禍。無所不至。其前後儒生章疏。皆自某之風旨。非公論云。答曰。箚辭主論誤矣。予方務欲鎭物。而爾輩又激予之疑。必非朝廷亨運故也。○又啓曰。鄭某以剛偏忌克之人。失勢之後。怏怏憤憾。多有不平之氣。乘時傾陷。無所忌憚。處心積慮。必欲生禍搢紳。以逞私憾。情狀呈露。人人痛憤。今殿下務欲鎭物。而此人在朝。陰行巧計。惹起紛紜。職爲亂階。請罷職。前日。兩司論劾李珥。初非有意攻擊。而持平李景㟳本以浮妄之人。不議同僚。自以己見。添入慢擅等語。以啓爭辨之端。掌令李徵又於啓辭。下語過當。此兩人生事於前。而宋應漑,許篈等輕躁激發。再誤於後。致有今日之騷擾。應漑等得罪過重。人情矜愍。至於初非有意之人。亦皆紛紜補外。而若景㟳等。論事乖當。以至僨事。而尙無譴罰。物情未便。請竝罷職。以徵其失。答曰。無以爲也。諫院必爲人所敎嗾耳。予知此論之意矣。是不過欲去鄭某。而竝及一二前臺諫。使予見之。認以爲和平之論。而不疑之耳。如兩李者。何足道哉。不過以無識搖尾之人。得除言官。爲邪黨之先鋒矣。今此輩情狀敗露。技窮術盡。歸罪於兩李。圖爲自脫。其謀可哀也已。實如啓辭。當初只欲駁正其事。初非攻擊之意。而城上所自以己意。添入慢擅等語。則其時有何所難。而不爲駁正遞差。反肆邪說。無所不至。必欲賊害忠良而後已耶。其平日傍伺狺然之心。蓋未嘗一日忘于懷。第未得其隙。一朝見李珥小失。挾彈睥晲之徒。雀躍而起。自以爲時哉不可失。於是。邪說充塞。四面圍合。小人之謀。可謂巧且慘矣。而其實誠愚也。況其時啓辭。亦有此等之說。謂與李景㟳別無異同云。而今此啓辭。乃曰。以己意添入云者。是何言耶。然此人旣皆邪黨。依啓罷職。至於鄭某之爲人。其心也正。其行也方。惟其舌也直。故不容於時。見憎於人耳。若其當職盡瘁。忠淸節義。草木亦知其名矣。眞所謂鵷班之一鶚。殿上之猛虎也。頃於引對之日。讜言斥邪。予固知今日得此謗。故卽回諭于某。其果然矣。若罪鄭某。是朱雲可斬世。爲今之計。莫如勿擯鄭某。勿擧東西。勿言已往。則不求鎭定。而自當囿於和平之域。不然。前車之覆。恐移轍於後也。○大司諫金宇顒司諫黃暹獻納洪仁恕,正言李弘老等避嫌曰。臣等務欲裨助聖慮。鎭定國論。何至受人指嗾。以爲圖脫之地哉。李景㟳等。乃敢啓以過情之語。其時同僚。以其旣與同事之故。難於立異。此其處事之失也。殿下以鄭某爲忠淸正直。至比於殿上之虎。聖意所在。固非常情所知。但當初締結義謙者此人也。失志怏怏。交搆搢紳者此人也。今以懷私逞憾之心。爲乘時傾陷之謀。未知正人君子亦忍爲此事否。臣等不能開導聖心。抑邪淸朝。罪當萬死。大憲李友直欲遞諫院。而僚議不一。竝引避。玉堂遞諫院及掌令宋承禧等而出李友直。
上疏。陳情乞免。
答曰。別無所失。一時言官之言。不足介懷。卿其勿辭。速出供職。先是。慶安令瑤入侍。極陳柳成龍,李潑,金孝元,金應南。以東人之魁。多有專擅之迹。請加裁抑。於是。兩司論瑤欲啓網打之漸。請罷職。
答曰。瑤之所陳。亦頗有理。固無可罪之事。時陷公者。謂瑤受公指嗾。故公疏及之。
四度呈辭。加給由。又再疏乞免。不許。
初疏。上溫諭勉出。再疏。答曰。觀卿疏辭。是不然。卿就職則予疑日釋。卿辭去則予疑日深。予之疑。孰與搢紳之疑。朝廷安與不安。從可知矣。卿其勿復辭。勉强出仕。
甲申十二年〈公四十九歲〉
正月。哭栗谷先生。
時君臣相遇。上下顒望至治。而栗谷遽爾下世。公慟傷特甚焉。
二月。除大司憲。上箚兼辭藝文提學。不許。
答曰。自許孤忠衆不與。獨立敢言人所難。勿辭。○按提學除拜年月。不見於上。而是時有兼辭箚子。故姑錄于此。
差纂集廳堂上
先是。栗谷爲大提學。建請設廳。招集文學之士。略倣大明會典。纂出祖宗朝故事。勒成一書。以爲一代典故。栗谷卒後。公爲禮曹判書。初設廳于禮曹。後移于宗學。公與李山海,柳㙉,辛應時等爲堂上。後以餐錢之難停止。物論惜之
三月。操文祭栗谷先生。
維萬曆十二年歲次甲申三月戊寅朔十六日癸巳。資憲大夫。行司憲府大司憲兼同知經筵,成均館事鄭某。謹以酒果。敬奠于吾友卒崇政大夫,議政府右贊成兼知經筵事,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春秋館,成均館事,五衛都摠府都摠管栗谷李公之靈。嗚呼我叔獻。公與我同年生。月日差先後。歲丙辰。從景魯識公。當時自楓岳初至京。若淸水芙蓉。其高材盛名。爲一世冠。而若無有也。余少且愚。但謂公是文人中第一。從遊旣久。余亦省事。始知公之爲公也。獨文乎哉。淵乎學矣。學醇而正。蓋天資近道。不勞而得也。晩又硏磨玩索。積以歲月。然後學益進。識益明。其高𦩆大艑。一帆千里。先輩亦或不及。噫。玆豈易與俗人道哉。若夫無喜怒。任死生。忘得喪榮辱。不以外物經心。乃性然也。疏通敏達。遇事沛然者。非子也耶。愛君如父。憂國如家。不以江湖廊廟異其心者。非子也耶。忠信待人。與物無競。人皆曰君子者。子之德也。雖曠度弘量。無物不容。與惡人對。不借辭色者。子之介也。噫。朝議携貳。水激火烈。公於此時。務欲調劑。寧累變其說。而不欲失士望僨國事。其志悲矣。卒亦媒此遭讒。幾陷不測。天日昭明。旣去而還。方隆聖眷。正騁遐步。樑忽摧矣。生若有期。死若有奪。噫。天欲不祚宋耶。罷精憊心。不遺餘力。死於國事。古亦無比。死之日。都之人奔走悲號者。皆不識公面。何以得此。愛公者多。而亦有不愛公者。傷公者衆。而亦有不傷公者。於公何損。如吾無狀。有何可稱。公獨饒我。于今三十年。由吾狷狹激惱。可絶交者何限。而終不失舊義。末復爛熳同歸。公實賢矣。噫。謀國掄材。俱收鄙劣。匪曰能之。願學焉。庶以共濟時艱。公忽棄我而歸。若無意世道。何哉。以浩原學問才識。尙不能無公而獨運。顧我空空。將何以補國萬一。噫。公憂時一念。至死不衰。將屬纊。執我手丁寧。無非國事。死亦團結。此氣不散。爲祥雲甘霔。釀得豐年。使吾民含哺鼓腹耶。爲烈風迅雷。使魑魅遠遁。魍魎屛跡耶。爲麒麟鳳凰。使諸休竝臻。萬福異集耶。爲泰山喬嶽。鎭我神都。延曆千百年耶。公於四者。必默佑陰相。決不是庸衆魂氣。生而惷爾。死則飄散如風煙也。噫。自我哭公。忽忽無復人世意。如一隻孤禽。形景相弔。如絲無桐。如竹無竅。縱欲彈且吹。奈無所施何。吾已矣夫。噫。朋友非天合血氣。何以至此。西湖水潮矣。東山月上矣。蓬萊五色如昨矣。嗟我叔獻。何時廻矣。言盡奠罷。一聲長號。尙饗。從於正月十六日。有詩曰。湛老栗翁今日逝。從前食素老難能。出處各應殊霽潦。襟懷均是一條氷。又於病中。憶栗谷有詩曰。經旬一疾臥江干。天宇淸霜萬木殘。秋月迥添江水白。暮雲高竝玉峯寒。自然感舊頻揮涕。爲是懷人獨倚欄。霞鶩未應今古異。此來贏得客心酸。
四月。筵中啓請成渾勿許休退。付閒職。使之出入經筵。上不答。
論劾咸鏡監司權克禮多接私行。請推考。自是屢請辭免。
公旣劾權克禮。修撰李忠元於榻前。論用人浮躁之失。仍論公劾克禮失實。公避待後出仕。啓請克禮先罷後推。○公於榻前啓曰。近來臺諫注擬。全不擇人。掌令裵三益,持乎李璥,金玏,司諫李裕仁,正言吳億齡,金權,大司諫辛應時等辭避。公又啓曰。李忠元論用人浮躁之害。而繼以言官論事不實之意。其意非偶然也。遂退待請出。後仍呈辭。傳曰。鄭某以忠元之言爲輕侮。至於呈辭。雖以其體貌爲重。不可以言語間事如是。當此災荒多事之日。憲府所當日日仕進糾察。憲長速出供職。公乃出仕。又辭曰。自臣居臺。人言臺綱之不肅。甚於前日。至如李忠元浮躁之譏。未必非爲臣發。而論事不實之誚。臣實當之。答曰。臺諫之言。未必皆是。他人之言。未必皆非。惟觀其人之如何。其言之是非而已。卿忠淸耿直。固非妄彈人所無之過。卿宜勿辭。更盡職事。忠元不過偶陳所懷而已。大抵凡事。予願群臣爭論。抗辨於君前。至見辭色。亦無不可。退則同心和悅。各修職事。願朝臣毋忘予言。共享其福。公再啓略曰。粗識事君之義。何敢以捃摭人過爲心哉。臣於忠元之言。惕然動心。屢辭不已。其意不過懼吾所爲未厭人心。退自循省。亦是臺諫不敢自輕之意。非是惡其意而欲排之也。一言不合。便成疑阻。疑阻旣久。輒分彼此。心肝楚越。同朝爲敵。置國事於度外。惟論議之是較。同者好之。異者惡之。各守偏見。迭相排擯。此實近來朝著間危證。臣常歎息痛恨於此。思欲破東西彼此而一之。惟其賢者而用。不賢者而捨之。不必以論議異同爲進退。然後庶無僨事。微臣此心。炳然如丹。每向人言曰。欲平物我。欲去邪議。盍讀西銘以求古人微意。聞者有信者。有不信者。今所下天章。誨諭諄切。若令政院。謄書大抵一款。頒示大臣六卿。使各布告云。答曰。見此啓辭。益知卿之賢矣。王言一下。人皆見之。不必頒下矣。○論玉非事。不允。
五月。應旨啓請量移三竄。收用廢棄之人。
略曰。當初許篈,宋應漑,朴謹元等定罪。斷自宸衷。是非已定。今不可輕議。然投之絶塞必死之地。人情不安。若稍輕之。量移中道。則恐是盛朝仁典也。定罪翌日。臣已懼過重。將以疏列。而身致物議未果矣。其時諸承旨不能立異之故。竝棄之如主張者然。則恐亦失中。伏願殿下下詢大臣。如以臣言。爲有心伸救。則臣當伏欺罔之罪矣。傳于政院曰。都憲獻說。極爲駭愕。但此人以剛直忠藎爲名。故優容不責。知悉。公避嫌啓曰。知無不言。乃人臣盡節之事。臣常有勉慕企及之志。昨者恭承毋隱之敎。感激之餘。輒擧罪人量移事。伏睹下政院之敎。惶恐踧踖。無地自容云云。答曰。此輩乖亂朝廷之罪。在法罔赦。而予不卽擧兩觀之誅。竄于外。使之安臥偃息。又不治其黨與。意欲囿於度內。期使革面。其暗懦不斷。宜召天譴。而卿反以是爲言。使奸邪生意。無以爲國。此予所以不得不錯愕者也。此言幸而出於卿之口。予固優容。不幸而出於他人之口。則予必有處之之道矣。且旣以召問。使之無隱。而譴罰隨之。則人將曰。求言而反罪。卿其勿辭。安心供職。時宇顒在外。上疏極詆公。大司諫辛應時等上箚陳辨。略曰。今見宇顒上疏。其主見回互。措語妄謬。至以布置同僚。排擯異己。氣焰之盛。不可向邇。專斥鄭某。有如暗主在上。權奸擅柄者然。此則不難知也。某剛介嫉惡。不容人過。見忌於人素矣。近者特蒙恩奬。至許以忠淸耿直。其爲所憚。比前益甚。而宇顒之見。爲某益偏故也。不然。破東西一彼此。非徒上所樂聞。中外之望。專在於此。而强摭言外之意。求有過於無過之中。至斥以言美而行謬。何其不近情至此極耶。而況以類相從。君子所不免。專權植黨。人主所深惡。自古小人之攻君子。未嘗不以此中人主之心。惜乎宇顒之言。不幸而近之也。且擧宇顒終始言之。與李珥成渾。交契不淺。直認爲君子。少無他意矣。及李珥謀欲調劑。至達章奏。自此見惡於時輩。圖事揆策。動輒拂忤。旋被重劾於三司。斥之以小人。則宇顒亦嘗以朝著之不和爲念。不勝憤激而慨歎焉。此出於天理人情之本然耳。其後見誤於衆論。而以裁抑浮躁。愛惜士類。上章論之。語雖糊塗。而亦不得專負珥矣。逮夫宣政殿引見之日。以當竄三人。詢及諸宰。而鄭某只陳其情狀。不可不明示是非。終以若至重處。恐傷國脈。竝達榻前。人所共聞。宇顒素不識某。而輒以過聞自信。意謂三竄專出於某箚。論其取決於失志怏怏之人。指爲陰險之奸。此則牽於曲護之私。告君亦不以實。其見識之漸歸詿誤。至此極矣。答曰。言論十分正是。宇顒誠箇妄人。不足責耳。○時有郭士原,郭健獄事。一邊人欲以株連。公啓曰。臺諫所謂援引聲勢者。非指郭健。正謂其妻父宋翰弼而發。翰弼嘗與一代名士交遊。藉此爲勢。恐動訟官者也。今李裕仁等紹述彦智之論。以憤嫉翰弼之心。移怒於郭健。兼疑搢紳助奸爲勢。凡士大夫之與翰弼知者。豈皆無識。非理相干也。諫院處置不公。公又辭不出。後以上言回啓遲滯。遞。
八月。除知義禁府事。
除大司憲
上特賜驄馬。出入。路人指爲驄馬御史。
十二月。特陞除崇政大夫,議政府右贊成兼知經筵事。
乙酉十三年〈公五十歲〉
三月。遞拜判敦寧。
副提學金宇顒,修撰鄭汝立。相繼訾毁栗谷,牛溪,思庵以及公。
宇顒於筵席啓曰。臣之非李珥。最在人後。珥亦與臣交密。故雖論議不同之後。猶欲收拾。至臣攻鄭某。然後謂臣暗昧。如某。不無長處。而剛偏忌克。狹隘已甚。素與沈義謙交厚。失勢之後。怏怏之氣。每發於辭色。故不許淸要。珥旣入之後。專欲引用此人。以爲朝論不肯協和。或云政亂於浮議。皆爲一某故也。臣謂珥曰。某雖可用。姑待衆皆信之。然後用之何晩。珥不聽。以爲不用某。國事不可爲也。承旨李山甫曰。某與義謙不至甚厚。宇顒所謂辭氣怏怏者。亦無此事。宇顒曰。某每於醉後。發語不平。又飮酒於義謙之家。醉後擊柱。悲歌慷慨。上問山甫曰。果然乎。對曰。末世人心不淳。其言何可信也。上曰。固然矣。宇顒曰。臣亦豈盡信人言。大槪多不平之氣。故人多疑之。山甫與某交厚。故敢諱其惡於君前。上曰。承旨爲人。予知之。不至矯飾於君前。山甫曰。某嫉惡太過。又喜飮酒。然其忠淸直亮。不可誣也。宇顒曰。某淸介一節。固其所長。若忠淸直亮。則恐難容易許之。山甫曰。古人不以短掩長。不以過蔽善。今人欲以一短小過。盡棄衆長大善。好訐蔽賢。吹毛求疵。故朝廷稍向安靜。而復如此動搖。人心危懼。皆重足而立。莫保朝夕矣。上曰。某之飮酒。予固知之。渠亦自言之矣。蓋其飮亦緣無以遣懷。可哀也。不可嫉也。山甫曰。初緣遣懷。而其後過當。此則非矣。宇顒曰。珥爲兵判於國家多事之際。規畫施措。甚多謬誤。臺諫論劾。而措語過越。目之以慢君擅命。其時臺論。臣亦甚非之矣。上曰。渠輩論議乖當。予欲爲保全。再三曉諭。而渠輩不聽。以至於敗。宇顒曰。成渾以草野名儒。亦甚偏倚。至以朋讒奇中。擧一世而目之以小人陷君子。朴淳又不以公心開釋上意。而挾其偏邪之心。濟以忿懟之氣。以助天威。自上爲其言所動。處置過當。固其宜也。山甫曰。其時處置固過矣。鄭某亦以爲過。欲上箚。而適被論不得上。其後乃上矣。上問山甫曰。某專用小人云。信乎。對曰。別無此事。宇顒曰。實然矣。幸賴聖明。得李山海心公之人。爲銓長而委任之。故彼輩不得盡用其黨矣。上曰。某所欲用者。何人也。宇顒曰。難以一二計。而皆是群小。故山海排而不用矣。山甫。其一家人。必知之矣。山甫曰。不然也。宇顒不識某。故其言如此。若見其人而聞其言。則必好之矣。宇顒曰。自上倚任山海。而群小百計動搖。頃日金應生之言。豈其獨爲之事哉。上曰。前日慶安令瑤之面對。汝曾言鄭某囑之云矣。宇顒曰。臣亦不敢以爲必然。但瑤出入某輩之門。故人多疑之矣。上曰。汝謂鄭某欲陷山海乎。對曰。某所欲用之群小。乃山海之所沮也。此所以欲陷山海。無所不至。山甫曰。某與山海交情至厚。豈有欲陷之理。宇顒曰。交情則果厚矣。上曰。交情旣厚。則寧有是理。宇顒曰。交情雖厚。而所見如氷炭之不同矣云云。○時李山海因金公諒。〈仁嬪之兄〉攀援宮掖。以固上寵。宇顒等希望上旨。毁公而推山海至此矣。及至壬辰危急之日。臺諫知公論不可遏。始論其罪。其時臺諫。皆宇顒,山海之黨也。物論莫不哂之。○初。鄭汝立棄官歸鄕。以讀書爲名。聞栗牛兩賢爲一時儒宗。來訪問學。及栗谷歿後。汝立入京。時議方攻兩賢。乃於筵中。極攻兩賢。至謂柳拱辰等疏同於譽莽。時輩悅其附己。稱爲第一人物。
四月。公上箚陳情乞退。
是時。牛溪退去。公與朴相淳獨在朝端。而李潑,金宇顒等。又復齮齕不已。實有呂公著常安民之憂。故公上箚乞退。答曰。澆世人心。反側詭怪。險於太行。危於蜀道。紛紛鬼說。予亦不免。何況士大夫哉。此何足數。卿當任置。不與之較。第出而供職而已。安有退去鄕里之理。卿其勿辭。金宇顒上疏自辨。上答曰。昨日之批。實乃泛論今時人心險薄之態。故曰予亦不免。非獨批答辭也。予雖不淑。豈至於目儒臣爲鬼耶。頃於登對之日。爾所以展盡懷抱者。緣俯詢無間故也。若以爲傾陷宰臣。則當面斥之。又豈畏惕含忍。而反爲虛懷諄諄。使之極陳無隱耶。人心險惡之說。其日爾亦言之。予之言。卽爾之意也。第於批答之際。措語未瑩。不覺蹉跌。以致見疑於人。斯乃不學之過也。殊爲可哀。而不有爾疏。予亦安得而明焉。此則又一幸也。○義州牧使徐益上疏。略曰。臣伏聞鄭汝立於筵中。追攻李珥。遂及朴淳。鄭某不安其位。乞恩而退。此事他人猶可也。汝立不可也。汝立。本李珥門下士也。方三竄初定。李珥召還也。汝立指庭中柿子曰。孔子是已熟的柿子。栗谷是未熟的柿子。栗谷。眞聖人也。又曰。李潑常以師道事栗谷。及論議不一。遂生攻擊之意。潑有大罪也。又遺珥書曰。三竄雖定。巨奸尙在云。巨奸。指柳成龍也。前亦汝立。今亦汝立。安得於今日。親賣李珥。而不知恥也。朴淳鄭某俱以淸名雅望。遭遇聖明。致身卿相。懷無不達。言無不從。所未及者。請還三竄。三竄固有罪矣。至於竄謫。則無已過乎。臣待罪玉堂。欲與同僚上箚陳列。聞鄭某首起。言于相臣。臣謂大臣欲言。玉堂不必爲也。旋聞朴淳於闕下。發言于兩相。而不能果。鄭某慷慨言于臣曰。某寧自達於筵中。第前有此請。聖顔不假。必須相臣言之。其事方重。當與諸相更謀也。不知某者。爭相歸罪。滿車訾謗。都萃於一某之身。嗜酒之謗。果其實病。臣聞李珥在世時。欲達于榻前。責使勿飮。而珥奄忽。未及上聞也。噫。論某嗜酒之失。一也。而所言有公私。愛惡之異。不可不察也。某之嗜酒。直白玉微瑕耳。比之他山之色潔者。則霄壤不侔矣。伏願殿下首放竄臣。使得自老於家。次召近侍之補外者。復置左右。慰安朴淳,鄭某。使復其位。且殿下以沈義謙爲奸魁。則數其惡明其罪可也。果無罪則殿下安得以奸字加之也。傳曰。徐益疏詭誕。怳惚莫測。予所謂賢者。李珥,成渾也。故攻此兩人者。必以爲邪也。汝立亦具四體。安有以柳成龍爲巨奸。然汝立有通于李珥之書云。益言似有所據。汝立若發此言。是天地間一妖物也。於是。三司啓箚。以爲徐益素與李珥,鄭某交遊最密。追遂之綢繆。論議之相同。國人之所共知。而互相推譽。致位淸顯。至於朴淳。則出入附托若父兄。益之所以得志翺翔。無非朴淳之賜也。鄭汝立簡中之辭。初出於往來行言。實無所據。況巨奸二字。雖或有之。指柳成龍四字。本非汝立之書中所有。而益乃託爲人言。陰濟己意。以攻名流賢宰。使不得安於朝廷之上。其爲兇險。不忍言。沈義謙以椒房至親。廣布私恩。當時之托跡儒林。自以爲名流者。皆爲戚里之桃李。則益之所論。不過營救沈義謙一事耳。答曰。見此箚辭。萬世不易之定論也。上問于政院曰。鄭汝立通書李珥之事。是乎。回啓曰。汝立通書之事。閭巷間有言。而臣等無目睹者。且聞其後汝立有絶交書于李珥。而臣等亦不得見之矣。上又於經筵。問汝立有通珥書。是否。李德馨對曰。李貴曾以此書示臣。臣已見之矣。金弘敏對曰。李貴嘗誦而傳之。臣亦已聞之矣。上曰。然則汝立。反復無狀者也。○李景震上疏略曰。汝立於癸未九月。與叔父珥書曰。自從者慍于群小。狼狽出關。臥不安席。食不知味。且欲披肝瀝血。極言奸人媢嫉誤國之狀。以瀆天聽。而旣而復思。則方以無狀。見棄於君父。其義似不可强顔以言。復聞成丈爲之上章陳辨。則雖不言。亦無所恨矣。繼聞成丈亦遭讒謗。裹足還山。焚坑之禍。迫在朝夕。忠憤自激。不可復止。方欲糾合同志。抗章北闕。聖心開悟。如日中天。魑魅之屬。將自退伏。又自隱忍而止。以今觀之。一二憸人。雖見貶逐。巨奸尙握時論。樂禍之心。囂然其未已。不幸而天未悔禍。則竊恐後日之憂。將有甚於今日。而不可救也。言念及此。不覺心寒。目今朋友十分可恃者甚少。區區所望於尊兄者。比前尤切。其志亦哀矣云。十一月。又書曰。竊惟吾君獨排群譏。至拔尊兄於衆惡之中。使爲冢宰。任之不貳。此誠漢唐以後所未有之盛擧也。凡在聞見。孰不感激涕零。而立之喜有甚焉者云。是乃絶交書乎。答曰。鄭汝立所爲。不近人情。故予初以爲或出於流言。厥後聞之。則果非虛誣。已敎以反覆無狀也。○大司諫崔滉啓曰。士大夫隨世炎涼。變遷向背。乘其機而激其論。以爲趨附發身之謀。則處身如此。他何足觀。其人情狀。若已敗露。則以公心奉國者。所當深惡而痛絶之可也。何乃掩護其失。以取其相助匿非之譏乎。臣於鄭汝立。雖未曾一見。亦嘗聞好讀書向善之人。及聞其簡中之辭。則隨世變遷。朝野嗤笑。莫不知之。諫院之箚論汝立之簡。乃曰。出於往來行言。實無所據云。則是不過欲護一汝立而欺其心也。於是。司諫李養中等皆引避。答曰。汝立。今之邢恕也。爾等當服崔滉之言。
八月。被兩司論斥。書名天府。遂退寓高陽。仍歸昌平。
時。時輩窺測上意。復執沈義謙爲排軋之機阱。大憲李栻,執義李裕仁,掌令韓顒,洪仁恕,持平沈岱,李時彦,司諫李養中,獻納鄭淑男,正言趙仁得,宋言愼。論沈義謙植黨朋比。貽禍士林云。答曰。義謙交結某某人。不可不使予知之也。當初源頭。不明辨而定。故做調停鎭定之說。惑亂上下之心。終致醞釀誤國。此雖由廟堂之無人。而豈非後車之明鑑乎。況身爲諫官。理當直言。而畏懦不盡。責有所歸。兩司啓。義謙交結之人。朴淳,鄭某,李珥,朴漸,朴應男,金繼輝,尹斗壽,尹根壽,辛應時,李海壽等也。成渾亦受其籠絡。而終是締結。與共謀議。職成厲階者。朴淳,鄭某,李珥也。大司諫李潑追啓。洪聖民,具鳳齡。亦義謙之友。而兩司不能直達云。於是。書名天府。任便居住。善類一空矣。○生員李貴上疏。斥兩司欺罔之罪。李潑啓曰。珥與義謙極厚。而於鄭某則出死力抗公論。必欲大用。然後謂可治國。而復恨士類之排抑。癸未三司之致疑於珥。不可謂之必出於挾怨逞憾之爲也。成渾亦與義謙相親。不能深究李珥見疑士類之由。而至以擧朝士大夫。目以朋讒奇中。必欲辨別賢邪。以加其罪。朴淳乃於榻前。斥宋應漑,許篈二人之名。鄭某乃於榻前。親自下手。先陷應漑輩。使之得罪。遂使善類盡入於其中。其爲計。不亦巧乎。珥,渾再入之後。乃引李海壽,白惟咸等置諸銓曹。其行政用人。不顧公義。而一徇私情。盡斥其時攻己之人。盡用異日失志之徒。班行之間。多充以讒諂面諛之人。國事日至於濁亂。此則珥,渾平生憂國之心。轉成誤國之計。及珥死之後。渾亦未久歸田。淳及澈主論。甲申一年。濁亂尤甚。實賴聖明在上。魑魅遁跡。莫售其奸矣。蓋珥,渾有一世重望。而當初所見一誤。旣與西人爲一隊。鄭某實兩人之心友。而爲西人之首魁。西人倚某如山岳。某援珥,渾作己黨。珥,渾以重望偏主偏見。義謙雖出據藩方。以其黨與布列於朝。故雖上承奸魁之敎。下被公論之斥。而偃然不動者。必有恃也。臣與李珥,成渾。平日交道最厚。比金宇顒,鄭汝立諸人尤甚。且嘗以經濟許李珥。道學推成渾。士類之間。或有疑之者。又極言救之。以明其不然。頃年鄭仁弘論義謙之罪。亦擧鄭某。而李珥至斥尹承勳爲承望風旨。其救親友蔑公論之罪。自不得逃。而臣猶以珥爲殉國之賢。故惜其去位。容護其失。以兩出爲啓矣。自李珥與西人日益親密。以不通用鄭某。爲士類之失。積成爭論。渾又不能平心。而力救李珥。深斥公論。以致大罪。至此則公議重而私情輕。故舊可念而國不可負也。每自恨從前暗於知人。得罪公論。以至欺罔聖聽者極矣。自責如此。故昨見同僚指論珥,渾之辭。正中其病。不以爲非。而今者李貴之疏。至以欺罔歸之。臣安可自以爲無失之人云。答曰。具見其辭。更加盡心國事。○傳旨曰。靑陽君沈義謙以險詖之資。挾城社之勢。立黨朋比。擅弄國柄。外而朝廷政令。內而宮壺擧措。無不指揮。縶君父之手足。箝一世之公論。吹噓黨比之人。驟躋崇顯之列。所謂名爲士類者如朴淳,鄭澈,朴漸,金繼輝,尹斗壽,尹根壽,朴應男,辛應時,李海壽之輩。相與定爲死生之交。表裏相倚。聲勢相援。張皇氣焰。恣肆胸臆。締結膠固。牢不可破。政無大小。無不籌畫。邪說充塞。正論銷亡。如洪聖民,具鳳齡之類皆以義謙之親友因以發身雖李珥,成渾之爲人。或以親戚之厚。或以交遊之密。亦受其籠絡。而莫之恥。是非顚錯。國勢扤揑。至於十餘年之久。而朝廷不靖。士論携貳。馴致於不可救。如此之人。豈可尙帶封爵。保存祿位。以基他日之禍乎。罷斥事下吏曹。○公與李希參書曰。鄙人爲先壟切迫災害。來在高陽。贏得百般脣舌。可歎。時事至此。天也。奈何。涵公〈謂廢〉入來之日。更擧洪時可〈聖民〉具景瑞。〈鳳齡〉以爲網打之討。可笑。聞吾兄責汝受。〈山海〉兄素以解事有遠慮見稱。而爲此齟齬事耶。受之本非可恃。知之已熟矣。何料至於此極乎。但觀其所爲。處世自謂周密。而一味窘步。愚昧莫甚。不待後世公論。而已知其心所在。可憐。大抵熟察物情世態。天姿爲上。皐,夔,稷,契。何書可讀。若是本品不美。人雖讀五車書。徒長其姦雄耳。豈不勞哉。僕已定生理於畿甸。而朝夕不能繼。惡言訾辭。日及於耳。不久更向稍遠處矣。所寓深僻無客。故作一詩曰。晝伴寒蟬夜伴蛩。莫言深谷少人蹤。自從中歲交遊廢。旣學無情又學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