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文鈔/卷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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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錄於:《唐宋八大家文鈔

卷八•論、議、辨[编辑]

封建論[编辑]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曰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扞城。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余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遊,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周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於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漢事然也。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繫於諸侯哉?

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四維論[编辑]

《管子》以禮義廉恥為四維,吾疑非管子之言也。彼所謂廉者,曰不蔽惡也。世人之命廉者,曰不苟得也。所謂恥者,曰不從枉也。世人之命恥者。曰羞為非也。然則二者果義歟,非歟?吾見其有二維,未見其所以為四也。夫不蔽惡者,豈不以蔽惡為不義而去之乎?夫不苟得者,豈不以苟得為不義而不為乎?雖不從枉與羞為非皆然。然則廉與恥,義之小節也,不得與義抗而為維。聖人之所以立天下,曰仁義。仁主恩,義主斷。恩者親之,斷者宜之,而理道畢矣。蹈之斯為道,得之斯為德,履之斯為禮,誠之斯為信,皆由其所之而異名。今管氏所以為維者,殆非聖人之所立乎?

又曰:「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若義之絕,則廉與恥其果存乎?廉與恥存,則義果絕乎?人既蔽惡矣,苟得矣,從枉矣,為非而無羞矣,則義果存乎?

使管子庸人也,則為此言。管子而少知理道,則四維者非管子之言也。

守道論[编辑]

或問曰:「守道不如守官,何如?」對曰: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官也者,道之器也,離之非也。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之事者也。是固非聖人之言,乃傳之者誤也。

夫皮冠者,是虞人之物也。物者,道之準也。守其物,由其準,而後其道存焉。苟舍之,是失道也。凡聖人之所以為經紀,為名物,無非道者。命之曰官,官是以行吾道云爾。是故立之君臣、官府、衣裳、輿馬、章綬之數,會朝、表著、周旋、行列之等,是道之所存也。則又示之典命、書制、符璽、奏復之文,參伍、殷輔、陪台之役,是道之所由也。則又勸之以爵祿、慶賞之美,懲之以黜遠、鞭撲、梏拲、斬殺之慘,是道之所行也。故自天子至於庶民,咸守其經分,而無有失道者,和之至也。失其物,去其準,道從而喪矣。易其小者,而大者亦從而喪矣。古者居其位思死其官,可易而失之哉?《禮記》曰:「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然則失其道而居其官者,古之人不與也。是故在上不為抗,在下不為損,矢人者不為不仁,函人者不為仁,率其職,司其局,交相致以全其工也。易位而處,各安其分,而道達於天下矣。

且夫官所以行道也,而曰守道不如守官,蓋亦喪其本矣。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者也。是非聖人之言,傳之者誤也,果矣。

六逆論[编辑]

《春秋左氏》言衛州吁之事,因載六逆之說曰: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六者,亂之本也。余謂「少陵長、小加大、淫破義」,是三者,固誠為亂矣。然其所謂「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雖為理之本可也,何必曰亂?

夫所謂「賤妨貴」者,蓋斥言擇嗣之道,子以母貴者也。若貴而愚,賤而聖且賢,以是而妨之,其為理本大矣,而可舍之以從斯言乎?此其不可固也。夫所謂「遠間親,新間舊」,蓋言任用之道也。使親而舊者愚,遠而新者聖且賢,以是而間之,其為理本亦大矣,又可舍之以從斯言乎?必從斯言而亂天下,謂之師古訓可乎?此又不可者也。

嗚呼!是三者,擇君置臣之道,天下理亂之大本也。為書者,執斯言,著一定之論,以遺後代,上智之人固不惑於是矣。自中人而降,守是為大,據而以致敗亂者,固不乏焉。晉厲死而悼公入,乃理;宋襄嗣而子魚退,乃亂;貴不足尚也。秦用張祿而黜穰侯,乃安;魏相成璜而疏吳起,乃危;親不足與也。苻氏進王猛而殺樊世,乃興;胡亥任趙高而族李斯,乃滅。舊不足恃也。顧所信何如耳!然則斯言殆可以廢矣。

噫,古之言理者,罕能盡其說。建一言,立一辭,則臲<兀危>而不安,謂之是可也,謂之非亦可也,混然而已。教於後世,莫知其所以去就。明者慨然將定其是非,則拘儒瞽生相與群而咻之,以為狂為怪,而欲世之多有知者可乎?夫中人可以及化者,天下為不少矣,然而罕有知聖人之道,則固為書者之罪也。

晉文公問守原議[编辑]

晉文公既受原於王,難其守。問寺人孛攵鞮,以畀趙衰。余謂守原,政之大者也,所以承天子,樹霸功,致命諸侯,不宜謀及媟近,以忝王命。而晉君擇大任,不公議於朝,而私議於宮。不博謀於卿相,而獨謀於寺人。雖或衰之賢足以守,國之政不為敗,而賊賢失政之端由是滋矣。況當其時不乏言議之臣乎?狐偃為謀臣,先軫將中軍,晉君疏而不谘,外而不求,乃卒定於內豎,其可以為法乎?且晉君將襲齊桓之業,以翼天子,乃大志也。然而齊桓任管仲以興,進豎刁以敗。則獲原啟疆,適其始政,所以觀示諸侯也,而乃背其所以興,跡其所以敗。然而能霸諸侯者,以土則大,以力則強,以義則天子之冊也。誠畏之矣,烏能得其心服哉!其後景監得以相衛鞅,弘、石得以殺望之,誤之者晉文公也。

嗚呼!得賢臣以守大邑,則問非失舉也,蓋失問也。然猶羞當時、陷後代若此,況於問與舉又兩失者,其何以救之哉?余故著晉君之罪,以附《春秋》許世子止、趙盾之義。

駁復仇議[编辑]

臣伏見天後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

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處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衝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淩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以冤抑沈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以甚哉。《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讎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於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桐葉封弟辯[编辑]

古之傳者,有言成王以桐葉與小弱弟,戲曰:「以封汝。」周公入賀。王曰:「戲也。」周公曰:「天子不可戲。」乃封小弱弟於唐。

吾意不然。王之弟當封耶?周公宜以時言於王,不待其戲而賀以成之也。不當封耶?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戲,以地以人與小弱者為之主,其得為聖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從而成之耶?設有不幸,王以桐葉戲婦寺,亦將舉而從之乎?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設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病。要於其當,不可使易也,而況以其戲乎?若戲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過也。

吾意周公輔成王,宜以道,從容優樂,要歸之大中而已,必不逢其失而為之辭。又不當束縛之,馳驟之,使若牛馬然,急則敗矣。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號為君臣者耶?是直小丈夫者之事,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或曰:封唐叔,史佚成之。

《論語》辯二篇[编辑]

上篇[编辑]

或問曰:儒者稱《論語》孔子弟子所記,信乎?曰:未然也。孔子弟子,曾參最少,少孔子四十六歲。曾子老而死。是書記曾子之死,則去孔子也遠矣。曾子之死,孔子弟子略無存者矣。吾意曾子弟子之為之也。何哉?且是書載弟子必以字,獨曾子、有子不然。由是言之,弟子之號之也。

然則有子何以稱子?曰:孔子之歿也,諸弟子以有子為似夫子,立而師之。其後不能對諸子之問,乃叱避而退,則固嘗有師之號矣。今所記獨曾子最後死,余是以知之。蓋樂正子春、子思之徒與為之爾。或曰:孔子弟子嘗雜記其言,然而卒成其書者,曾子之徒也。

下篇[编辑]

堯曰:「谘,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餘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天后土,有罪不敢赦。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朕躬有罪,無以爾萬方。」

或問之曰:《論語》書記問對之辭爾。今卒篇之首章然有是,何也?

柳先生曰:《論語》之大,莫大乎是也。是乃孔子常常諷道之辭云爾。彼孔子者,覆生人之器者也。上之堯、舜不遭,而禪不及己;下之無湯之勢,而己不得為天吏。生人無以澤其德,日視聞其勞死怨呼,而己之德涸然無所依而施,故於常常諷道云爾而止也。此聖人之大志也,無容問對於其間。弟子或知之,或疑之不能明,相與傳之。故於其為書也,卒篇之首,嚴而立之。

辯《列子》[编辑]

劉向古稱博極群書,然其錄《列子》,獨曰鄭穆公時人。穆公在孔子前幾百歲,《列子》書言鄭國,皆云子產、鄧析,不知向何以言之如此?

史記》:鄭繻公二十五年,楚悼王四年,圍鄭,鄭殺其相駟子陽。子陽正與列子同時。是歲,周安王四年,秦惠王、韓烈侯、趙武侯二年,魏文侯二十七年,燕釐公五年,齊康公七年,宋悼公六年,魯穆公十年。不知向言魯穆公時遂誤為鄭耶?不然,何乖錯至如是?

其後張湛徒知怪《列子》書言穆公後事,亦不能推知其時。然其書亦多增竄,非其實。要之,莊周為放依其辭。其稱夏棘、狙公、紀渻子、季咸等,皆出《列子》,不可盡紀。雖不概於孔子道,然其虛泊寥闊,居亂世,遠於利,禍不得逮乎身,而其心不窮。《易》之「遁世無悶」者,其近是歟?余故取焉。

其文辭類莊子,而尤質厚,少為作,好文者可廢耶?其《楊朱》、《力命》,疑其楊子書。其言魏牟、孔穿皆出列子後,不可信。然觀其辭,亦足通知古之多異術也,讀焉者慎取之而已矣。

辯《文子》[编辑]

《文子》書十二篇,其傳曰老子弟子。其辭時有若可取,其指意皆本老子。然考其書,蓋駁書也。其渾而類者少,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管輩數家,皆見剽竊,嶢然而出其類。其意緒文辭,叉牙相抵而不合。不知人之增益之歟?或者眾為聚斂以成其書歟?然觀其往往有可立者,又頗惜之,憫其為之也勞。今刊去謬惡亂雜者,取其似是者,又頗為發其意,藏於家。

辯《鬼谷子》[编辑]

元冀好讀古書,然甚賢《鬼谷子》,為其《指要》幾千言。

《鬼谷子》要為無取,漢時劉向、班固錄書無《鬼谷子》。《鬼谷子》後出,而險盭峭薄,恐其妄言亂世,難信,學者宜其不道。而世之言縱橫者,時葆其書。尤者,晚乃益出七術。怪謬異甚,不可考校,其言益奇,而道益陿,使人狙狂失守,而易於陷墜。幸矣,人之葆之者少。今元子又文之以《指要》,嗚呼,其為好術也過矣。

辯《晏子春秋》[编辑]

司馬遷讀《晏子春秋》,高之,而莫知其所以為書。或曰晏子為之,而人接焉,或曰晏子之後為之,皆非也。吾疑其墨子之徒有齊人者為之。

墨好儉,晏子以儉名於世,故墨子之徒尊著其事,以增高為己術者。且其旨多尚同、兼愛非樂、節用、非厚葬久喪者,是皆出墨子。又非孔子,好言鬼事,非儒、明鬼,又出墨子。其言問棗及古冶子等,尤怪誕。又往往言墨子聞其道而稱之,此甚顯白者。

自劉向、歆、班彪、固父子,皆錄之儒家中。甚矣,數子之不詳也!蓋非齊人不能具其事,非墨子之徒,則其言不若是。後之錄諸子書者,宜列之墨家。非晏子為墨也,為是書者,墨之道也。

辯《亢倉子》[编辑]

太史公為《莊周列傳》,稱其為書《畏累》、《亢桑子》,皆空言無事實。今世有《亢桑子》書,其首篇出《莊子》,而益以庸言。蓋周所云者尚不能有事實,又況取其語而益之者,其為空言尤也。劉向、班固錄書無《亢倉子》,而今之為術者,乃始為之傳注,以教於世,不亦惑乎!

辯《鶡冠子》[编辑]

余讀賈誼《鵩賦》,嘉其辭,而學者以為盡出《鶡冠子》,余往來京師,求《鶡冠子》,無所見;至長沙,始得其書,讀之,盡鄙淺言也,唯誼所引用為美,余無可者。吾意好事者偽為其書,反用《鵩賦》以文飾之,非誼有所取之,決也。

太史公《伯夷列傳》稱賈子曰:「貪夫殉財,烈士殉名,誇者死權。」不稱《鶡冠子》。遷號為博極群書,假令當時有其書,遷豈不見耶?假令真有《鶡冠子》書,亦必不取《鵩賦》以充入之者。何以知其耶?曰: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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