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67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六十七卷 |
第六十七卷目錄
醫部彙考四十七
黃帝靈樞經一〈九鍼十二原篇第一 本輸篇第二〉
藝術典第六十七卷
醫部彙考四十七
[编辑]《黃帝靈樞經一》
[编辑]「馬蒔曰:《靈樞》者,《內經》篇名。」 蓋《內經》為總名,中有《素問》八十一篇,《靈樞》八十一篇,《素問》曾經,唐寶應年間,啟元子王冰有註。其《靈樞》自古迄今,並無註釋,晉皇甫士安以《鍼經》名之。按本經首篇九鍼十二原中,有「先立鍼經」 一語。又《素問·八正神明論》亦岐伯云:「法往古者,先知鍼經也。」 是《素問》之言,亦出自《靈樞》首篇耳。後世王冰釋《素問》,以《靈樞》《鍼經》雜名,宋成無己釋《傷寒論》及各醫籍,凡引《靈樞》者,皆不曰《靈樞》而曰《鍼經》,其端皆始於皇甫士安也。但《鍼經》二字,止見於本經首篇,其餘所論營衛輸穴、關格脈體,經絡病證,三才萬象,靡不森具。雖每篇各病,必有其鍼,自後世易《靈樞》以《鍼經》之名,遂使後之學者視此書止為用鍼,棄而不習,以故醫無入門,術難精詣,無以療疾起危,深可痛惜。豈知《素問》諸篇,隨問而答,頭緒頗多,大徑殊少。《靈樞》大體渾全,細目畢具,猶儒書之有《大學》。三綱八目,總言互發,真醫家之指南,其功當先於《素問》也。令愚析為九卷者,按班固《漢書藝文志》曰:「《黃帝內經》十八卷,《素問》九卷,《靈樞》」 九卷,乃其數焉。又按:《素問·離合真邪論》:黃帝曰:「夫九鍼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以起黃鐘數焉。」 大都神聖經典以九為數,而九九重之,各有八十一篇。王冰分《靈樞》為十二卷,宋史崧分為二十四卷者,皆非也。愚今分為九卷,一本之神聖遺意耳。後世《道德經》《難經》俱八十一篇,其義倣此。然謂之曰《靈樞》者,正以樞為門戶闔闢所繫,而「靈」 乃至神至元之稱,此書之功,何以異是?且愚註釋此書,並以《本經》為照應,而《素問》有相同者,則援引之。至於後世醫籍有訛者,則以《經旨》正之於分註之下,然後之學者,當明病在何經,用鍼合行補瀉,則引而伸之用藥亦猶是矣。切勿泥為用鍼之書。而與彼《素問》。有所軒輊於其中也。
《九鍼十二原篇第一》
[编辑]馬蒔曰:內有九鍼之名,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內小鍼之要以下,岐伯盡解於第三篇《小鍼解》內,故愚釋此篇,即以《小鍼解》之義入之,不敢妄用臆說也。然《素問》有《鍼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又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用鍼之意而分註之。殊不知彼乃論鍼,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故愚削之。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 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 欲以微鍼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 易用難忘,為之《經紀》。異其章,別其表裏,為其終始。令 各有形,先立《鍼經》,願聞其情。」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 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
馬蒔曰:「此帝欲立《鍼經》,而伯遂推而次之也。」 張志聰曰:「按帝《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養萬民,而收其租稅。設有疾病,則不能力田,以供餘食矣。故帝立九鍼微鍼之法,傳於後世,令終而不滅焉。毒藥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泄邪也,二者皆攻瀉之法,微鍼能通調血氣者也。逆順出入者,皮膚經脈之血氣,有逆順」 之行,有出入之會。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陰陽血氣,參合天地之道,運行無息,少有留滯,則為疾病。故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鍼,用九鍼之法,以順人之陰陽血氣,而合於天道焉。明其理則易用,持於心則難忘,按篇名九鍼,而帝曰微鍼,伯曰小鍼,是九鍼之外,又立小鍼也。九鍼者,聖人起天地之數,始於一而終於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之數。「用九鍼而合小鍼者,以陽數五,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應《河圖》之數也。」 帝繼伏羲神農氏而作,即以兩儀、四象、《河圖》奇偶之數,用法於鍼,所以修身治國、平天下,蓋國以民為本也。
請言其道。「小鍼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 乎神客在門,未睹其疾,惡知其原?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 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髮, 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闇乎 妙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 無閒。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 隨之。以意和之。鍼道畢矣。〈惡音烏下同空上聲〉
馬蒔曰:「此詳言小鍼之要,而鍼道之所以畢也。小鍼者,即上節微鍼也。小鍼之要,雖曰易陳,而人實難入。粗工者,下工也,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瀉,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鍼法而已也。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 來有期,名之曰「客。」 「客在門」 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若未能先睹何經之疾,則惡知其病源所在,自有所治之處哉。然既知病源,可行刺法,但刺之微妙,在於速遲。速遲者,即用鍼有疾徐之意也。粗工則徒守四支之關節,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上工則能守其機,即知此氣之往來也。然此機之動,不離於骨空之中,骨空為各經之穴,其閒氣有虛實,而用鍼有疾徐,故空中之機,至清至靜、至微,鍼下既已得氣,當密意守之勿失也。「如氣盛則不可補,故其來不可逢也;如氣虛則不可瀉,故其往不可追也。」 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髮以閒之,故守此氣而勿失也。不知機之道者,雖叩之亦不能發,以其不知虛實,不能補瀉,則血氣已盡,而氣故不下耳。由此觀之,必能知其往來有逆順盛虛之機,然後要與之期,乘氣有可取之時。彼粗工冥冥不知氣之微密,其誠闇乎?妙哉!工獨有之,真上工盡知鍼意也。所謂往來逆順者,何哉?往者其氣虛,小即為逆,故追而濟之,以行補法,惡得無實?來者形氣將平即為順,故迎而奪之以行瀉法,惡得無虛?此所以明知逆順,乃正行之道,而不必復問於人,惟以追之隨之,而以吾意和之,此鍼道之所以畢也。按《素問·至真要大論》亦有「明知逆順,正行無閒」 二語,但彼論標本,而此論鍼法,辭同而義異也。
張志聰曰:「易陳難入」 者,易言而難著於人也。「粗守形」 者,守皮脈肉筋骨之刺。「上守神」 者,守血氣之虛實,而行補瀉也。「神乎神」 ,甚贊其得神之妙。門者,正氣出入之門。「客在門」 者,邪循正氣出入之所也。未睹其何經之疾,惡知其受病之原,言當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遲速,用鍼出入之疾徐也。「粗守關」 者,守四支之「關節上。守機者,守其空。而當刺之時,如發弩機之速也;不離其空」 者,乘空而發也。夫邪正之氣,各有盛衰之時,宜補宜瀉,當靜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髮。如其氣方來,乃邪氣正盛,邪氣盛則正氣大虛,不可乘其氣來,即迎而補之,當避其邪氣之來銳。其氣已往,則邪氣已衰,而正氣將復,不可乘其氣往,追而瀉之,恐傷其正氣,在於方來方去之微而發其機也。《離合真邪論》曰:「俟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 ,此之謂也。是以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靜守於來往之閒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閒則失矣。粗工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補瀉失時,則血氣盡傷,而邪氣不下。知其往來者,知邪正之盛衰,要與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闇,而良工獨知之,是故工之所以異也。若氣往則邪正之氣虛小,而補瀉之為逆;氣來則形氣邪氣相平而行,補瀉為順。是以明知順逆,正行無閒,知往來所處之時而取之也。迎而奪之者,瀉也,故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者補也。故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鍼道畢矣。
凡用鍼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 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 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為實,若得若失。虛 實之要,九鍼最妙。補瀉之時,以鍼為之。瀉曰:必持內 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鍼,邪氣得泄。按而引鍼,是謂內 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 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 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內同納〉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用鍼之要,全憑虛實以為補瀉也。凡用鍼者,其氣口虛,則當補之,故曰:虛則實之也;其氣口盛,則當瀉之,故曰:滿則泄之也。氣口為百脈所朝,故候此以知盛虛。《素問》陰陽別論云:氣口成寸,以決死生。血脈相結,則當去之。故曰:「宛陳則除之也。」 諸經邪盛,則當瀉之,故曰:邪勝則虛之也。《大要》有曰:「凡欲補者。徐納其鍼而疾出之則為補。故曰徐而疾則實也。凡欲瀉者。疾納其鍼而徐出之則為瀉。故曰疾而徐則虛也。」 然言實與虛。真若有而若無者。蓋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
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閒耳。察後與先,真若存而若亡者,蓋實者先虛而後實,若亡而又若存也;虛者先實而後虛,若存而又若亡也。亦以虛實本於一氣,似在存亡之閒耳。為虛為實,真若得而若失者,蓋瀉之而虛,怳然若有所失;補之而實,怭然若有所得。亦以虛實本於一氣,似在得失之閒耳。由此觀之,則「虛實」 二字,實為用鍼之要,其九鍼之最妙者乎!因虛而補之以時,因實而瀉之以時,不過以鍼為之而已。其瀉者,始必持鍼以納之,終必放鍼以出之,排陽氣以得鍼,則邪氣自得泄矣。其補者,按而引鍼以入之,是謂內溫,使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此則所以補之也。補之者,隨之也。隨之之意,若人之意,「妄有所之,若人之出,妄有所行,若人之指,妄有所按,如蚊虻止於其中,如有所留,而復有所還,及鍼將去時,如弦之絕,即始徐而終疾者也。右手出鍼,而左手閉其外門,乃令左屬右之法,其正氣已止於其中,門戶已閉於其外,中氣乃實,必無留血。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也。」 按此節明解於《小鍼解篇》。彼《素問》鍼解篇所解。與此稍異。
張志聰曰:「所謂虛則實之」 者,氣口虛而當補之也。「滿則泄之」 者,氣口盛而當瀉之也。「宛陳則除之」 者,去脈中之蓄血也。「邪勝則虛之」 者,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徐而疾則實」 者,徐內而疾出也。「疾而徐則虛」 者,疾內而徐出也。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察後與先,若亡若存」 者,言氣之虛實,補瀉「之先後也。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為虛為實,若得若失」 者,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瀉則怳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論小鍼之法,後此則論九鍼之法也。蓋首篇統論小鍼及九鍼之道,是以前後論小鍼,而詳釋於《小鍼解》中,此節論九鍼,故詳釋於《九鍼論》內,而《小鍼解》中不與也。虛實之要,九鍼最妙,為其各有所宜也。「補瀉之時,以鍼為之」 者,與氣開闔相得也。「排陽得鍼」 者,排鍼而得陽氣也,得其正氣,則邪氣去矣。「內溫」 者,鍼下熱也,謂邪氣去而正氣不出也。此論瀉邪而養其正也。「隨之」 者,追而濟之也。之,往也,「若妄之」 者,雖追之而若無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還也。「去如弦絕」 者,疾出其鍼也。令左手按痏,右手出鍼,其正氣故得止於內,而外門已閉,中氣乃實矣。此補正運邪之法,故必無留血。設有留血,急取而誅之,庶無後患也。
持鍼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鍼左右。神在秋毫, 屬意病者,審視血脈,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 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腧橫居,視 之獨澄,切之獨堅。
馬蒔曰:「此言持鍼之道,在守醫者之神氣,以視病者之血脈也。持鍼之道,貴於至堅,故堅者為寶,既以堅持其鍼,乃正指而直刺之,無得輕鍼,左右當自守神氣,不可眩惑,其妙在於秋毫之閒而已。上文言『上守神者,病者之神氣,而此曰神在秋毫,神屬勿去,乃醫工之神氣也。所謂神在秋毫者何哉?須知屬意於病者,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方刺之時,又在揚吾之衛氣』。」 為陽氣者,精爽不昧,而病人之衛氣,亦陽氣也,當彼此皆揚,使吾之神氣屬意於病者而勿去,則病之存亡,可得而知也。然血脈何以驗之?在於各經腧穴,而橫居其中者是也。視之獨澄,切之獨堅,此其為血脈耳。然必先自守其神。而後可以視病人之血脈。其乃要之要乎。
張志聰曰:堅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義無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秋毫,審視病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懸陽,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時,得之於心,則神屬於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經云:取血於榮,取氣於衛,衛氣行陽行陰者也。故於兩衛間,以取陰陽之氣。《衛氣行篇》曰:「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 病在於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腧,經腧也。《刺節真邪篇》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故有血絡橫在於經腧者,當視之獨清,切之獨確而去之也。
「九鍼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鑱鍼﹐,長一寸六分;二曰員 鍼,長一寸六分;三曰鍉鍼,長三寸半;四曰鋒鍼,長一 寸六分;五曰鈹鍼,長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鍼,長 一寸六分;七曰毫鍼,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鍼,長七寸; 九曰大鍼,長四寸。鑱鍼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員鍼 者,鍼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鍉鍼 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鋒鍼者,刃 三隅以發痼疾;鈹鍼者,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員利鍼 者,大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毫鍼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長』」 鍼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大鍼者,尖如挺,其鋒微 員,以瀉機關之水也,九鍼畢矣。」〈鑱鉏銜切鍉音低鈹篇宜切喙呼對切氂 音離〉
馬蒔曰:此言九鍼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於《本經》九鍼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張志聰曰:「九鍼者,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隨其所宜而用之,九鍼之論畢矣。」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鍼 陷脈則邪氣出,鍼中脈則濁氣出,鍼太深則邪氣反 沈,病益。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 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 謂甚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 奪陽者狂,鍼害畢矣。
馬蒔曰:此言三氣之當刺,而又舉鍼害以為戒也。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由風府風門而入,故曰邪氣在上也。水穀皆入於胃,其精微之氣,上注於肺,而寒溫不適,飲食不節,則濁氣留獨於腸胃而病生,故曰濁氣在中也。清濕之地氣,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治之者,必鍼於上,以取其陷脈,則上之邪氣可出;鍼其中脈,以取足陽明胃經之合,即三里穴,則中之濁氣可出。然鍼之勿宜太深,正以淺浮之病,不欲深刺,若刺之深,則邪氣從之,反沈而病益也。故曰:「皮肉筋脈經絡,各有所處。九鍼各不同形,各當任其所宜,無實其實,而益其有餘,無虛其虛,而損其不足。若實實虛虛,是謂甚人」 之病,彼病反益甚也。凡病在中氣不足,用鍼以大瀉其諸經之脈,則五臟皆虛,故曰取五脈者死。手足各有三陽,若盡瀉三陽之氣,則病人恇然而形體難復,故曰取三脈者恇。《本經玉版篇》云:「追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臟之氣盡。」 言五里係手陽明大腸經穴,乃禁刺者也。追之五里以瀉之,中道以出鍼,又復刺之者五,則五次瀉之,而臟之氣已盡。所謂臟者,手太陰肺經也。肺為百脈之宗,故曰「奪陰者死也。」 取三陽之脈而奪之已盡,故曰「奪陽者狂也。」
張志聰曰:「此復論小鍼刺邪之法,而并論其要害焉。風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氣在上也。水穀入胃,其精氣上注於肺,濁留於腸胃,寒溫不適,飲食不節,病生於腸胃,故濁氣在中也。清濕地氣之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清氣在下也。陷脈,額顱之脈顯,陷於骨中,故鍼陷脈,則陽之表邪去矣。中脈,足陽明之合,三里穴」 也。「鍼太深則邪氣反沈」 者,言浮淺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則邪氣從之入,故曰反沈也。「皮肉筋骨,各有所處」 者,言經絡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淺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脈之不同,各隨任其宜而刺之,無實實,無虛虛,若損不足而益有餘,則病益甚矣。五脈,五臟諸陰之脈也。如中氣不足,則血脈之生原已虛,再大瀉其諸陰之脈,是虛於中而脫於外也。三脈,三陽之脈。恇,怯也,言盡瀉三陽之氣,令病人怯然不復也。奪陰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臟之氣盡矣。奪陽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奪其陽也。此論鍼之為害畢矣。
張開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膚陽分之氣血也。而曰奪陰者,謂陽分之氣血,生於五臟之陰也。病在中氣不足,而大瀉諸陰之脈者死,謂諸陰之脈,生於中焦之陽明,陽生於陰,而陰生於陽也。」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 鍼。鍼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 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 畢矣。
馬蒔曰:「此又言刺道之要,以氣之至與不至為度也。凡刺之而氣尚未至,當無問其數以守之,所謂如待貴人,不知日暮者是也。若刺之而氣已至,則乃去其鍼耳。上文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而此又重言鍼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者,叮嚀之意也。所謂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鍼者,何也?」 正以刺之為要。既以氣至而有效,則信哉!有效之時,若風吹雲,明乎若見蒼天,此為有效之驗也。
張志聰曰:此言刺之效,以得氣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鍼各有所宜,而有大小長短之形不同,各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青天,邪散而正氣光明也。
黃帝曰:「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臟五腧, 五五二十五腧;六腑六腧,六六三十六腧,經脈十二, 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榮, 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二十七氣所行,皆在 五腧也。」〈溜流同〉
馬蒔曰:「此言臟腑有井、榮、腧原、經合之穴,皆經絡。」
之脈所由行也。五臟者,心肝脾肺腎也,每臟有井榮輸經合之五腧,則五五二十五腧也。六腑者,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也。每腑有井,榮腧原經合之六腧,則六六三十六腧也。夫臟有五,腑有六,而又加心包絡一經,則經脈計有十二十二經有十二絡穴,而又加以督之長強,任之尾翳,及脾又有大包,則絡脈計有十五。以十二而加十五,凡有二十七氣也。以此井榮、腧原經合之腧而行上行下,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榮穴。榮者,《釋文》「為小水也。」 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腧穴。輸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太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如肺經尺澤之類。」 是二十七氣所行,皆在此井榮俞經,合之五腧耳。言五腧而不言原穴者,以陰經有俞而無原,而陽經之原,以腧井之也。此十五絡穴,據本經經脈篇而言,《難經》不言長強尾翳,而言陽蹻陰蹻者,非經旨也。又據《素問·平》人氣象論,則胃有二絡,乃豐隆虛里。觀脾有二絡公孫大包,則胃宜有二絡也。張志聰曰:「此言用鍼者,當知臟腑經脈之血氣,生始出入。夫榮衛氣血,皆生於胃腑水穀之精,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血行脈中,氣行脈外。然脈內之血氣,從絡脈而滲灌於脈外,脈外之氣血,從絡脈而溜注於脈中,外內出」 入之相通也。「五臟內合五行,故其腧五;六腑外合六氣,故其腧六。」 蓋六氣生於五行,而有二火也。經脈十二,六臟六腑之經脈也。絡脈十五,臟腑之十二大絡,及督脈之長強,任脈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脈之血氣,出入於上下手足之間,所出為并,所溜為榮,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此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於五腧。蓋十二經脈之血氣。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脈外皮膚之氣血。出於五臟之大絡。溜注於榮輸。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於肘膝之間。此論臟腑經脈之血氣出入。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 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 肉筋骨也。
馬蒔曰:「此言節之所交,正神之所出入,此其為要之當知也。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故能知其要,可一言而終不知其要,則流散無窮矣。且節者,即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之謂也。由此觀之,則欲行鍼者,當守其神,而欲守神者,當知其節。學者可不於『三百六十五會』」 而求之哉?
張志聰曰:此言刺節者,當知神氣之所出入也。神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故知其要,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絡脈之滲灌諸節,非皮肉筋骨也。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 正,「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
馬蒔曰:「此又言用鍼之法,察色辨形,以詳審之,然後可以行鍼也。人之五色,皆見於目,故上工睹其色必察其目,知其正氣之散復,又必一其形,聽其動靜。凡尺之小大、緩急、滑濇,無不知之,遂以言其所病,然後能知虛邪正邪之風。由是右手主於推之,所以入此鍼也;左手則持鍼而禦之,然後可以出此鍼也。正以」 候其補瀉已調。氣之已至。始去其鍼也。
張志聰曰:此言上工觀五色於目,知色之散復,即知病之散復矣。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 者,言持鍼而出入也。「氣至而去之」 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凡將用鍼,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 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鍼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 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 氣已絕於外,而用鍼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 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馬蒔曰:「此又言用鍼之要。必先診脈而誤治者,所以害人也。凡將用鍼,必先診脈,視脈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之。五臟之氣,已絕於內,則脈口氣內絕不至。內絕不至,謂重按之而脈不至,當實其內焉可也。而用鍼者,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穴,有留鍼,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其死也,無氣以動故」 靜。所謂「反實其外」 者,即輒反其氣,取腋與膺。腋與膺者,諸臟穴之標也,外也。五臟之脈,已絕於外,則脈口之氣,外絕不至,外絕不至,謂輕舉之而脈不至,當實其外焉可也。而用鍼者,反實其內,取其四末之穴,即《井榮俞經》合諸臟穴之本也,內也。乃留鍼以致其陰氣,則陽氣入,陽氣入則厥逆,厥逆則必死。其死也。陰氣為陽。搏而有餘。
故躁。夫陽氣內入而陰氣有餘,故陽入則躁也。按此節以脈口氣內絕不至為陰虛,理當補陰,即補臟;脈口氣外絕不至,理當補陽,即補腑。《難經》以寸口之心肺為外為陽,尺之腎肝為內為陰,臆說也。張志聰曰:此言用鍼者,必先診脈,視五臟之氣劇易,乃可以治也。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脈口氣內絕,不至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有留鍼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矣。無氣以動故靜」 ,此言五臟之陰,生於中焦之陽,故外致其陽,則內重竭矣。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脈口氣外絕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輸,有留鍼以致其陰氣,陰氣至則陽氣反入,入則逆,逆則死矣。其死也,陰氣有餘故躁,此言陰內而陽外,陽氣內入,則為逆矣。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 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中去聲〉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行鍼之誤也。凡刺者瀉實,既中其害,則當去其鍼,而久之不去,則精氣反泄,所以病益甚而恇也。凡刺者補虛,既中其害,則當留鍼而遂乃去之,則邪氣仍致,所以生為癰瘍也。彼《寒熱病篇》乃曰:「不中而去則致氣」 ,是亦本瀉實者而言也。蓋言不中其害,而疾去其鍼,則邪氣仍在,所以生為癰疽也。癰疽與癰瘍無異。
張志聰曰:此言取氣之太過不及,而皆能為害也。夫氣生於精,故刺之害。中病而不去其鍼,則過傷其氣,而致泄其生原,故病益甚而恇。刺之害中而即去其鍼,邪未盡而正氣未復,則致氣留聚而為癰瘍。《癰疽篇》曰:「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合紀。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血脈榮衛,周流不休」 ,氣血不通,故為癰腫。蓋榮衛氣血,運行於外內上下之不息也。是以首篇與第八十一篇始終論精氣之生始出入,若陰陽不調,血氣留滯,則為癰瘍矣。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 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臟 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五臟有疾也,應出 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 臟之害矣。」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 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陰中之少 「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太衝二。陰中之至陰脾也,其 原出於太白,太白二。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 谿,太谿二。膏之原出於鳩尾,鳩尾一。肓之原出於脖 胦,脖胦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 也。」〈脖蒲沒切胦烏朗切〉
馬蒔曰:「此言五臟六腑之有疾者,當取之十二原穴也。內有五臟,外有六腑,以為之表裏。臟腑有十二原穴,十二原穴出於四關,四關者,即手肘足膝之所,乃關節之所係也。故凡井榮俞經合之穴,皆手不過肘,而足不過膝也。此四關者,主治五臟,凡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正以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 十五節之氣味也。故五臟有疾,應出於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必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為害矣。故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左右各一,在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俞。土。鍼二分,留二呼,灸三壯。《陰經》無原,俞穴代之,餘倣此。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左「右各一,係手厥陰心包絡經穴所注為俞土。此經代《心經》以行事,故不曰《本經》之神門,而曰包絡經之大陵。在掌後骨下兩筋閒。鍼六分,留七呼,灸三壯。腎肝居於膈下,而脾居中州,皆為陰。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衝,左右各一,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俞土。」 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左右各一,在足大指內側,內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脈所注為俞土。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谿,左右各一,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腎脈所注為俞土。」 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膏之原「出於鳩尾。其穴一,一名尾翳,一名𩩲骭。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岐骨下一寸即是。曰鳩尾者,言其骨垂下如鳩尾形也,禁灸大《妙手方》可鍼之也。肓之原出於脖胦。其穴一,一名下氣海,一名下肓。在齊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氣之海。」 鍼八分,得氣瀉後宜補之,灸七壯。按:本篇止言五臟之原,而不言六腑,乃以鳩尾、脖、胦足之《難經》六十六難,則「五臟之外,言少陰之原出於兌骨,膽之原出於坵墟,胃之原出於衝陽,三焦之原出於陽池,膀胱之原出於京骨,大腸之原出於合谷,小腸之原出於腕骨」 ,則始於十二原為悉耳。
張志聰曰:「此論氣味所生之津液。從臟腑之膏肓。」
「外滲於皮膚絡脈,化赤為血,榮於經俞,注於臟腑,外內出入之相應也。津液者,水穀氣味之所生也。中焦之氣,蒸津液,化其精微,發泄於腠理,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潤澤皮膚,是津液注於三百六十五節,而滲灌於皮膚肌腠」 者也。溢於外則皮肉膏肥,餘於內則膏肓豐滿。蓋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募原也。氣味所生之津液,從內之膏肓而淖澤於外,是以膏肥之人,其肉淖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外內之相應也。《癰疽章》曰:「中焦出氣如露,上注谿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合同,不得休止。」 夫谿谷者,皮膚之分肉,是津液外注於皮膚,從孫絡化赤,而注於臟腑之原。《經》故曰:「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 四關者,兩肘、兩腋、兩髀、兩膕,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遊行者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臟者,謂臟合腑而腑有原,原有關而關應臟,臟腑陰陽相合,外內出入之相通也。故曰:「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 肝、心、脾、肺、腎,內之五臟也,陽中之少陰,陰中之少陽,五臟之氣也。故臟腑有病,取之經脈之原也。
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
馬蒔曰:「此言脹與飧泄,各有所取之經也。凡病脹者,當取足三陽經,即胃、膽、膀胱也。凡飧泄者,當取足三陰經,即脾、肝、腎也。」
張志聰曰:脹取三陽,飧泄取三陰,此病在三陰三陽之氣而取之氣也。此論血氣生始出入之原,故篇名《九鍼十二原》,謂九鍼之道,與陰陽血氣之相合也。
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閉 也。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 解也,閉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 說也。夫善用鍼者,取其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 解結也,猶決閉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 得其術也。
《馬蒔》曰:「此詳喻久疾猶可治也。」
張開之曰:「百病之始生也,皆生於風雨寒暑,陰陽喜怒,飲食居處,大驚卒恐,則血氣分離,陰陽破散,經絡厥絕,脈道不通。夫風雨寒暑,大驚卒恐,猶刺猶污,病從外入;陰陽喜怒,飲食居處,猶結猶閉,病由內生者也。千般疢難,不出外內二因,是以拔之雪之,仍從外解,解之決之,從內解也。知斯二者,病雖久,猶可畢也。」 言不可治者。不得其因也 。張玉師曰。污在皮毛。刺在膚肉。結在血脈。閉在筋骨。
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 陽病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 始也。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 陽之陵泉也。
馬蒔曰:「此言諸病各有當治之穴也。凡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其熱可畏也。刺寒冷者,如人不欲行,其寒可畏也。陰經有陽病者,當取之下陵、三里,係足陽明胃經穴,用鍼以正往者則無殆,候其氣至,乃止鍼,如不下,當復始也。疾高而在內者,當取之下,故陰陵泉在膝下內廉,係足太陰脾經穴,必取此而刺之,所以」 應其上之內也。疾高而在外者,亦當取之下,故陽陵泉在膝下外廉,係足少陽膽經穴,必取此而刺之,所以應其上之外也。下陵三里,即三里穴,義見下《本輸》篇。
張志聰曰:寒熱,風雨寒暑之外襲也。故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謂熱在皮膚,所當淺取之也。寒清者,內因之虛寒,宜深取之,靜以守氣,故如人不欲行也。陰有陽疾者,陽邪而入於內也。下陵三里,在膝下三寸,足陽明之經,陽明之主闔也。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使即從下解也。疾高而內者,裏陰之病見於上也。陰陵泉,乃太陰之經,太陰之主開也,使在內之病,從開而上出也。蓋言陽病之入於內者,即從下解;陰病之出於上者,即從外解也。疾高而外者,外邪高而病在外之下也。陽陵泉乃少陽之經,少陽之主樞也。蓋邪在高而欲下入於內,故使從樞外出,勿使之內入也 。張玉師曰:「疾高而取陰之陵泉,陽之陵泉」 ,應司天在泉,上下相通,從氣而上出也。
《本輸篇第二》
[编辑]輸、俞、腧三者,古通用。輸者,以其脈氣之轉輸也。俞者從省,腧從肉。本篇「輸」 字是言,推本《谷經》之有腧穴也,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 始,絡脈之所別處,五輸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 之所出入,五臟之所溜處,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 所至,願聞其解。」岐伯曰:「請言其次也。肺出於少商,少 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溜於魚際,魚際者,手 魚也,為榮;注於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腧」; 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於尺澤, 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
馬蒔曰:此言肺經井榮俞經合之穴也。「十二經」 者,手足經各有三陰三陽也。「十二絡者,十二經各有一絡穴,惟脾有公孫、大包二絡,其督脈經之長強,任脈經之尾翳,共有十五絡穴也。五輸」 者,即每經之井,榮輸經合也。六腑者,膽、胃、大小腸、膀胱、三焦也。凡經脈之所出者為井,所流者為榮,所注者為俞,所行者為經,所入者為合,如水之出於谷,井而流之注之,經之始有所合也。陽經則有原穴,遇俞穴并過之,故治原即所以治俞也。《陰經》止有俞穴,遇俞穴即代之,故治俞即所以治原也。陽經之井屬庚金,以陰經之井,乙木為之合。陰經之井屬乙木,以陽經之井,庚金為之合。陽井金生陽榮水,陽榮水生陽俞木,陽俞木生陽經火,陽經火生陽合土,陰井木生陰榮火,陰榮火生陰俞土,陰俞土生陰經金,陰經金生陰合水,此五行相生之次也。試以《肺經》言之,肺出於少商,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鍼一分,留三呼,瀉五吸,不宜灸。溜者,流也,流於魚際,即手之魚肉也,為榮火,在大指本指後內側「陷中,鍼一分,留三呼,灸三壯。注於: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俞土。」 「在掌後陷中。鍼一分,留二呼,灸三壯。行於: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金。」 在寸口陷中,鍼一分,留三呼,禁灸。入於尺澤,肘中約紋之動脈也,為「合水。」 鍼三分,留三呼,灸三壯。此皆手太陰肺經之穴也。
張志聰曰:「按經絡之終始,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手之三陰,從腹走手。始於肺而終於肝,常榮無已,終而復始,此血氣循行之終始也。本篇論五臟六腑之脈,皆出於指井,溜於榮,注於輸,行於經,入於合,從四支而通於臟腑,此經脈之終始也。絡脈之所別處者,臟腑之經別大」 絡與經脈繆處,通血脈於孫絡,滲出於皮膚者也。「五臟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 ,謂五臟之五俞,六腑之六俞也。四時之所出入血氣,隨四時之氣而生長收藏也。「五臟之所溜處」 ,謂五臟之血氣,溜於脈中,變見於氣口,五臟之氣血,溜於脈外,從五里而變見於尺膚,此五臟之血氣,溜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者也,闊數寬窄也。夫經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有三百六十五穴會,孫絡亦有三百六十五穴會。經脈寬大,孫絡窄小,故有闊數之度也。「淺深」 者,絡淺而經深也。「高下所至」 者,血氣之上下循行也。次,序也。井者,木上有水,乃澹滲皮膚之血,從井木而溜於脈中,注於腧,行於經,動而不居,行至於肘膝,而與經脈中之血氣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腎,內之五臟也。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內之六腑也。手足太陰、少陰、太陽,少陽,外之經氣也。「肺出於少商」 者,謂臟腑之血氣,從大絡而注於孫絡皮膚之間,肺臟所出之血氣,從少商而合於手太陰之經也。少商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許為井。木。魚際:在大指下高起之白肉際,為榮火。有如魚腹,因以名之。太淵在魚後陷中為腧土。《經渠》:寸口中動脈為經金。尺澤在肘中為合水。
心出於中衝,中衝,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流於勞宮。 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閒也,為榮;注於大陵。大陵, 掌後兩骨之閒方下者也,為腧;行於閒使。閒使之道, 兩筋之閒,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 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 手少陰也。〈閒使之閒去聲〉
馬蒔曰:「又以手厥陰《心包絡經》言之。出於中衝,在手中指之端,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陷中。鍼一分,留三呼,灸一壯。溜於勞宮,在掌中,即中指本節後之內閒也,為榮火。」 鍼三分,留六呼,禁灸。「注於大陵,在掌後兩骨之閒方下者也,為俞土。鍼五分,留七呼,灸三壯。行於閒使,閒使脈行兩筋之閒,三寸之中,有過者有病也。有病則其脈至,無病則其脈止,所行為經金。」 鍼三分,留三呼,灸三壯。入於曲澤,即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肘而得之,所入為合水。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此皆手少陰心經之穴也。蓋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不可受病,而心包絡與
心經相通,代君主以行事者也。凡刺穴者,刺心包絡而已。故此諸穴本係心包絡經,而遂以手少陰心經名之也。大義見後「《邪客》篇六、七、八節。」
張志聰曰:手少陰,心脈也。中衝,包絡之經也。心主血而胞絡主脈,君相之相合也。心出於中衝者,心臟所出之血氣,滲於皮膚之閒,從中衝之井而行於手厥陰之經也。「閒使」 者,君相閒行之使道。如心臟之血氣,有過於包絡之中則至,無過於包絡之脈中則止,謂止於經處而不行過於肘中,與包絡之血脈相合,乃自入於手少陰經也。故始曰心。末曰手少陰也。然其中皆手厥陰心主包絡之五腧。蓋血者心神之化。心與包絡血脈相通。心臟所出之血氣。閒行於手少陰之經。手厥陰之經也。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 井木;溜於行閒,行閒,足大指閒也,為榮;注於太衝,太 衝,行閒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腧;行於中封,中封,內 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 而得之,為經;入於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 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也。
馬蒔曰:此言肝經井榮俞經合之穴也。肝出於大敦,在足大指之端,三毛之中也,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一云內側為隱白,外側為大敦。鍼三分,留十呼,灸三壯。流於行閒,在足大指縫閒,動脈應手之陷中,為榮火。鍼三分,留三呼,灸三壯。注於太衝,在行閒上二寸陷者之中,動脈應手,為俞土。《素問?上古天真論》:「女子二七,太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又診病人太衝脈有無,可以決死生。鍼三分,留十呼,灸三壯。行於中封,在內踝之前一寸半,筋裏宛宛陷中,使鍼而逆其氣,是謂迎之也。迎而瀉之,則宛宛中之穴可得,使其氣既和,則其氣自通,搖其足而得之,為經金。鍼四分,留七呼,灸三壯。入於曲泉,在膝輔」 骨之下,大筋之上。屈膝橫紋頭取之為「合水。」 鍼六分,留十呼,灸三壯。此皆足厥陰肝經之穴也。
張志聰曰:宛,鬱也。所行為經者,如經行之道路,所以通往來之行使,故所行之血氣厥逆,則鬱滯其閒而不行,如往來之血氣相和,則通行於經脈中矣 。張玉師曰:「此二句證明脈內之氣血,從井而行於合。」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指之端內側也,為井木。溜 於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榮;注於太 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俞;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 陷者之中也,為經;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 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也。
馬蒔曰:「此言《脾經》井榮俞、經合之穴也。脾出於隱白,在足大指之端內側,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鍼一分,留三呼,灸三壯。流於大都,在本節之後,內側陷者之中,赤白肉之際,為榮火。鍼三分,灸三壯。注於太白,在內踝前核骨下陷中,為俞土。鍼三分,灸三壯。行於商丘,在內踝之下,陷者之中,為經金。」 鍼三分,灸三壯。入「於陰陵泉,在膝內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伸足而得之,為合水。」 取曲泉,當屈膝。取陰陵泉,當伸足。與外廉陽陵泉相對。鍼五分。此皆足太陰脾經之穴也。
張志聰曰:夫天氣在上,水泉在下,地居於中,脾為陰中之至陰,而主坤土,不曰「陰陵泉」 ,而曰「陰之陵泉」 ,謂地下之泉水也。
腎出於涌泉,涌泉者,足心也,為「井木」;溜於然谷,然谷, 然骨之下者也,為榮;注於太谿,太谿,內踝之後,跟骨 之上陷者中也,為俞;行於復溜,復溜,上內踝二寸,動 而不休,為經;入於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 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馬蒔曰:此言《腎經》井榮俞經合之穴也。腎出於涌泉,在足心為井木。屈足踡指,足心宛宛陷中,跪取之。鍼三分,留三呼,無令出血,灸三壯。灸不及鍼,流於然谷,在然骨之下,為榮火,一名龍淵。足內踝起大骨一寸下陷中,鍼三分,留三呼,不宜見血,令人立饑,灸三壯。注於太谿,在內踝之後,跟骨之上,動脈應手,為俞土。「男女有此脈則生,無此則死。」 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行於復溜,在足內踝上二寸,筋骨陷中。其脈動而不休為經金。前旁骨是復溜,後旁筋是交信,三穴止隔一條筋。鍼三分,留七呼,灸五壯。入於陰谷,在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乃得之,為合水。」 此皆足少陰腎經之穴也。
張志聰曰: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陰之始出,名曰涌泉。復溜者,復溜於地中,故合穴曰陰谷。愚錯綜釋穴名者,以明人合天地陰陽,五運六氣之道。如經穴之部位分寸,須詳考《銅人》圖像,即順文添註,無補於事,反為贅瘤。至於刺之留呼,灸之壯數,更不可執一者也。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也,為井金;溜於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榮;「注於束骨」,束骨,本 節之後陷者中也,為俞;「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 之下,為原;「行於崑崙」,崑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 經;「入於委中」,委中,膕中央,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也。
馬蒔曰:「此言《膀胱經》井榮、俞原經合之穴也。膀胱出於至陰,在足小指外側端,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鍼一分,留五呼,灸三壯。流於通谷,在本節前外側陷中,為榮水。鍼三分,留五呼,灸三壯。注於束骨,在本節之後,赤白肉際陷者中,為俞木。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過於京骨,在外側大骨之下,赤白肉際陷中,為原木。」 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行於崑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細脈應手,為經火。」 鍼五分,留十呼,姙婦刺之落胎,灸三壯;「入於委中,膝後膕中約紋中動脈為合土,一名郄血」 ,令人面挺伏地臥取之。鍼五分,留七呼,灸三壯。此皆足太陽膀胱經之穴也。
張志聰曰: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所出為至陰。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天也。水中之生陽,上合於天,水隨氣而運行於膚表,是以首論肺與膀胱,應司天在泉之氣,運行之無息也。通谷,通於腎之然谷。崑崙,水之發源,星宿海也。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溜 於俠谿,俠谿,足小指次指之閒也,為榮;注於臨泣,臨 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俞;過於丘墟,丘墟,外踝 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 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 泉,在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足少陽也。
馬蒔曰:「此言《膽經》井榮俞原經合之穴也。膽出於竅陰,在足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之端,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鍼一分,留三呼,灸三壯。流於俠谿,在足小指次指岐骨閒,本節前,為榮水。鍼三分,留三呼,灸三。莊注於臨泣,去俠谿上行一寸半,即本節後陷者中,為俞木。鍼二分,留五呼,灸三壯。過於丘墟,在足外踝之」 前陷中,去臨泣三寸為原木。鍼五分,留七呼,灸三壯;「行於陽輔」 ,在外踝之上四寸,輔骨之前,絕骨之端三分,去丘墟七寸為經火。鍼五分,留七呼,灸三壯;「入於陽陵泉」 ,在膝外廉下一寸陷者中,伸足而得之,為合土。鍼六分,留十呼,灸七壯。此皆足少陽膽經之穴也。
張志聰曰:五臟合五行,六腑應六氣,六氣之中有二火,故多火之原,而原附於經也。五臟之俞,出於井木者,五臟合地之五行,以應生長化收藏之氣,故從木火土金水而順行。六腑之俞,出於井金者,六腑應天之六氣,六氣生於陰而初於地,故從秋冬而春夏,此陰陽逆順之氣也。按《本經》八十一篇,凡論陰陽血氣,上下表裏,左右前後,皆逆順而行,若順則反逆矣。《秦越人》曰:「陰井乙木,陽井庚金。陽井庚者,乙之剛也;陰井乙者,庚之柔也。乙為木,故言陰井木也;庚為金,故言陽井金也。」 餘皆倣此。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內庭,內庭,次指外間也,為榮;注於陷谷,陷谷者, 上中指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俞;過於衝陽,衝 陽,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行於解 谿,解谿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於下陵,下 陵,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為合。復下三里三寸,為 「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 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 陽明也。
馬蒔曰:「此言《胃經》井榮俞原經合之穴也。胃出於厲兌,在足大指之次指端,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鍼一分,灸一壯。流於內庭,在次指外間陷中,為榮水。鍼三分,留十呼,灸三壯。注於陷谷,在次指之外閒上,中指之內閒上行,去內庭二寸陷者中,為俞木。」 鍼五分,留七呼,灸三壯。「過於衝陽,在足跗上五寸,去陷谷三寸」 陷者中,搖足而得之,為原木。鍼三分,留十呼,灸三壯。行於解谿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為經火。鍼五分,留三呼,灸三壯。入於下陵,即膝下三寸,胻骨外廉,大筋宛宛中之三里穴也,為合土。鍼五分,留五呼,多可日灸七壯,加至百壯。又:三里下三寸,為巨虛上廉,一名上巨虛。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一名下巨虛,《大腸經》屬於上巨虛,《小腸經》屬於下巨虛,正以胃為五臟六腑之海,而大小腸二經又屬之胃穴耳。此皆足陽明胃經之穴也。
張志聰曰:《陰陽離合論》曰:「未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陰;已出地者,命曰陰中之陽。太陽根起於至陰,名曰陰中之陽;陽明根起於厲兌,名曰陰中之陽。少陽根起於竅陰,名曰陰中之少陽。」 是三陽之氣,皆生於陰,而出於地,自下而升,從足而上,無分手與足也。以手足之六經,合三陽之氣,而後有手足之
分焉。然論手足之六經,非三陽之氣也。故曰:「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 黃載華曰:「大腸小腸受盛胃腑水穀之餘,濟泌別汁而生津液,故皆屬於胃。是以大腸受胃腑之經氣,而屬於巨虛上廉,小腸屬巨虛下廉。」
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 之端也,為井金;溜於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閒也,為 榮;注於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俞;過於陽 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行於支溝,支溝上 腕三寸兩骨之閒,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天井,天井在 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 俞,在於足小指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 委陽,是太陽絡也,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 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腸,出於委 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 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腨音善〉
馬蒔曰:「此言三焦經井榮俞原經合之穴也。《本經本臟篇》言腎合三焦膀胱」 ,則是左腎合膀胱,而右腎合三焦也。然三焦下與右臂相合,而其脈上行於手之第四指,故曰上合於手之少陽也。出於關衝,在手小指之次指,即手第四指之端也,為井金。鍼一分,留三呼,灸三壯;流於液門,在小指之次指閒陷中,握拳取之,為榮水。鍼二分,留二呼,灸三壯。「注於中渚」 ,在手小指之次指本節後陷中,為俞。木液門下一寸,鍼二分,留三呼,灸三壯。「過於陽池,在手腕上陷中,為原木。」 鍼二分,留六呼,禁灸。「行於支溝上,手腕後臂外二寸,兩骨閒陷中,為經火。一名飛虎。」 鍼二分,留七呼,灸三壯。「入於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中,屈肘拱胷得之為合土。」 鍼三分,留七呼,灸五壯。此手少陽三焦經穴也。然三焦之經脈雖行於手,而其腑則附於右腎而生,故其所附之下腧,又在於足,其穴在足小指之前,即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及足少陽膽經脈氣所行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是足太陽膀胱經之絡脈所別,正手少陽三焦經之下腧也。太陰當是太陽。此三焦者,乃足少陽膽經、足太陽膀胱經之所相將而行也。此委陽者,正足太陽膀胱經脈別行之穴也。其上外踝計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陽膽經之絡穴。別行者,三焦與之別入貫腨腸。腨腸者,即足腹也。共出於委陽穴,乃並足太陽膀胱經之正脈,入內絡於膀胱,同約束下焦,實則閉癃,閉癃者,水道不利也,當瀉之。虛則遺溺,當補之。按:《素問·靈蘭祕典論》曰:「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 本篇後云:「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 與膀胱義同。黃載華曰:三焦為決瀆之腑,故下俞出於太陽之絡,入絡膀胱,約下焦,氣閉則癃,氣虛則遺溺,三焦之主氣也。三焦之氣出於腎,遊行於上中下,而各歸其部,出於手少陽之經,故曰「三焦者,上合手少陽。」 夫直行者為經,斜絡者為絡,此太陽之別絡,閒於足少陽太陰之閒,故曰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 端也,為井金;溜於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 中也,為榮;注於後谿,後谿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 為俞;過於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行於 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入於小海,小 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 之。為合手太陽經也。
馬蒔曰:此言小腸經井榮俞原,經合之穴也。手太陽小腸經,而其腑在於腹,而經脈所行在於手,故曰上合。手太陽俞出於少澤,在手小指之端外側,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鍼一分,留二呼,灸三壯。流於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為榮水。鍼二分,留三呼,灸三壯。注於後谿,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揑拳得之,為「俞木。」 鍼一分,留二呼,灸三壯;「過於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陷中,為原木。」 鍼二分,留三呼,灸三壯;「行於陽谷,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下陷中,為經火。」 鍼二分,留三呼,灸三壯;「入於小海」 ,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半寸陷者中,屈手向頭取之,為合土。鍼二分,留七呼,灸五壯。此皆手太陽小腸經之穴也。
黃載華曰:「大腸小腸皆屬於胃。出於陽明之巨虛上下廉。故曰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 為井金;溜於本節之前二閒,為榮;注於本節之後三 閒,為俞;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岐骨之閒,為原;行於 陽谿,陽谿,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於曲池,在肘 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手陽明也。
馬蒔曰:此言大腸經井榮俞原經合之穴也。大腸之為腑在下,而其經脈則行於手,故曰上合手陽明也。出於商陽,在手大指之次指端,為井金。去爪。
甲如韭葉,鍼一分,留一呼,灸三壯。「流於二閒,在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為榮水。」 鍼三分,留六呼,灸三壯。「注於三閒」 ,在本節後內側陷中,為俞木。鍼三分,留三呼,灸三壯。「過於合谷」 ,在大指次指岐骨閒陷中,為原木。鍼三分,留六呼,灸三壯。「行於陽谿」 ,在腕中上側兩筋閒陷中,為經火。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入於曲池」 ,在肘外輔骨屈肘兩骨中。以手拱胷取之為「合土。」 鍼五分。留七呼。灸七壯。此皆手陽明大腸經之穴也。
張開之曰:「大小腸皆屬胃三焦出於足太陽絡,而上合於手少陽經,故六腑皆出足三陽,上合於手。」
「是謂五臟六腑之腧。五五二十五腧。六六三十六腧」 也。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之論諸穴者,而結言其數也。夫五臟各有井榮俞,經合五穴,是謂「五五二十五腧」 也。六腑各有井榮俞原,經合六穴,是謂六六三十六腧也。六腑足有太陽膀胱經,而手則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而手則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而手則有少陽三焦經,是足經上合於手經者也。然謂之「曰足」 者,正以其井榮俞原經合等穴,自足而行。謂之曰「手」 者,正以其井榮俞原經合等穴,自手而行。此曰手曰足之辨也。
張開之曰:「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六腑出於足之三陽者,本於足而出於地也。」
五臟六腑井榮俞原《經合總圖》。
肺 心 肝 ,脾 。腎 、心包絡。
〈井木〉少商: 少衝: 大敦, 隱白, 涌泉: 中衝。〈所出榮火〉魚際 少府 《行閒》 大都 然谷 勞宮。〈所流俞土〉太淵, 神門, 太衝, 太白, 太谿, 太陵。〈所注經金〉《經渠》 《靈道》 《中封》 《商丘》, 《復溜》 《間使》。〈所過合水〉尺澤、 少海、 曲泉。 陰陵泉、陰谷、 曲澤〈所入〉
大腸 ,小腸 ,膽 ,胃 ,膀胱 ,三焦。
〈井金〉商陽: 少澤, 竅陰, 厲兌, 至陰, 關衝。〈所出榮水〉二間 前谷 俠谿 內庭 通谷、 液門〈所流俞木〉三間 後谿 臨泣、 陷谷、 束骨、 中渚〈所注原〉合谷: 腕骨、 丘墟 衝陽、 京骨 陽池〈所過經火〉陽谿, 陽谷, 陽輔, 解谿, 崑崙, 支溝,合土,
曲池, 小海, 陽陵泉,三里, 委中, 天井。〈所入〉}}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 陽明也,名曰人迎。二次脈,手陽明也,名曰「扶突。」三次 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窻。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 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 天柱。七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腋內動 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 池。」
馬蒔曰:此舉諸經之穴,有列其行次者,有指其穴所者,皆示人覓穴之法也。一次下當有「脈」 字,猶言脈之一行也。腹部中行,係任脈經,在缺盆之中閒,是為任脈。其穴天突,在頸前結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脈也。缺盆係足陽明胃經,次在肩下橫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任脈當為缺盆之中閒。任脈之側開二寸,即足陽明胃經也。其在頸之穴,名曰人迎,夾結喉兩旁一寸半,乃腹部第二行次之脈也。又手陽明大《腸經》名曰扶突,乃腹部第三行次之脈也,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又手太陽小《腸經》名曰天窻,乃前部第四行次之脈也,在頸大筋外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又《足少陽膽經》名曰天容,乃側部第五行次之脈也,耳後髮際二寸,耳上如前三寸然,天容係手太陽經,疑是天衝。又《手少陽三焦經》名曰天牖,乃側部第六行次之脈也。在頸大筋外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又《足太陽膀胱經》名曰天柱,乃背後第七行次之脈也。蓋自在前任脈為第一行,次自前而側而後,則以此為第七行也,宜矣。天柱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又頸之中央,即後項也。後項之下,乃督脈一經,其在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名曰風府,一名舌本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下,禁灸,灸則令人失音,由此而一直下行,以至長強,皆督脈經穴也。又腋內動脈,即腋「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陷中,以鼻取之,係手太陰肺經也,其穴名曰天府。自此而下行肘臂,以至大指之端少商,皆肺經穴也。腋下三寸,即乳後一寸,著脅,直腋撅肋閒,係手心主,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也,其穴名曰天池。自此而上行於腋,以至下於肘臂之天泉、曲澤,至於中指之中衝,皆手厥陰心包」 絡經穴也。夫自督脈至此三經。蓋各指在項在臂在腋之首穴。無非示人以覓穴之法耳。
張志聰曰:「手足十二經脈,合於三陰三陽。」 三陰三陽,天之六氣也,運行於地之外。臟腑雌雄相合,地之五行也,內居於天之中。本篇論三陰三陽之經。
氣從四旁而內榮於臟腑,應天氣之貫乎地中。此復論三陽之脈,循序而上於頸項,應陽氣之出於地外。任督二脈並出於腎,主通先天之陰陽;手太陰心主並出於中焦,主行後天之氣血。陰陽血氣,又從下而上,中而外也 。張玉師曰:「經脈應地之經水,上通於天,故有天突、天窻、天容、天牖、天柱、天府、天池及風府之」 名。
刺上關者。呿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呿。刺犢鼻者。 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呿音區〉
馬蒔曰:此言取穴之法也。上關即客主人穴,係足少陽膽經。呿,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故張口乃得之,所以呿而不能欠也。在耳後起骨上廉,鍼一分,灸七壯。下關係足陽明胃經穴,刺下關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呿也。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廉,開口無穴,閉口有穴。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犢鼻係足陽明胃經穴,膝臏下胻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鍼三分,灸七壯。刺犢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兩關」 者,內關係手厥陰心包絡經,手掌腕後二寸,兩筋間,與外關相抵。鍼五分,灸三壯。外關係手少陽三焦經,手背腕後二寸,兩筋間,陽池上一寸。鍼三分,留七呼。灸三壯。刺「兩關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張志聰曰:「夫口者,元氣出入之門戶。手足者,陰陽之上下也。呿欠者,應開闔之變。屈伸者,應往來之不窮。」
足陽明俠喉之動脈也,其腧在膺中。手陽明次在其 腧外,不至曲頰一寸。手太陽當曲頰。足少陽在耳下 曲頰之後。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足太陽俠 項大筋之中髮際陰。
馬蒔曰:此歷承上文缺盆之中,任脈也一節而申言之,皆以穴之在行次者有各所也。缺盆之中為任脈,自天突以下而為一行,固為至明,而不必言矣。其曰任脈側之動脈,乃足陽明經名人迎者為二行,正以人迎為足陽明俠喉之動脈。自此而下,凡水突、氣舍、缺盆,以至氣戶、庫房、屋翳之類,無非膺中之穴也。故曰:其腧在膺中。何也?胷之兩旁謂之膺也。其曰手陽明《大腸經》名扶突者,為三行,然行次又在足陽明之腧外,不至曲頰一寸,蓋在曲頰下一寸,正扶突穴也。其曰《手太陽經》名天窻者,為四行,然,穴正當曲頰之下,扶突之上陷中也。其曰《足少陽經》名天衝者,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頰之後,正耳後髮際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其曰《手少陽經》名天牖者,為六行。然穴在耳後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則完骨加其上也。其曰《足太陽經》名天柱者,為七行。然穴俠項後大筋之中,髮際之陰也。
張志聰曰:前節論三陽之經氣,從下而上,此復論從上而下。所謂陽氣者,上行極而下也。《動輸篇》曰:足之陽明胃氣,上注於肺,其悍氣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顑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并下人迎。此陽明之氣,從下而上至於腦,復從上而下,合陽明之經,從人迎而下於膺胷之腧,而三陽之氣,亦復循次而在其腧外。此陽氣之上下。以應天氣之升降也。
尺動脈在五里,五腧之禁也。
馬蒔曰:此舉大腸經有五里之穴,乃五臟之所禁刺者也。言肘中約紋上有尺澤穴,乃手太陰肺經之動脈也。尺澤之上三寸有動脈,即肘上三寸,向裏大脈之中央,名五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此穴禁刺,乃五臟之腧所同禁者也。按《本經》玉版論:黃帝曰: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岐伯曰: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而臟之氣盡也。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又曰:「闚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上。」 又《九鍼十二原》有云:「奪陰者死」 ,《小鍼解釋》云:「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 由此觀之,則五里穴乃最禁刺者不可不慎也。
張志聰曰:「此論臟腑之陰陽血氣,循手太陰陽明之經,從內而外,外而內,往來逆順之不息也。尺動脈,手太陰之兩脈口。五里,手陽明之經穴,在肘上三寸。五腧,五臟之井,榮腧經合也。」 夫五臟之血氣,行於脈中者,變見於手太陰之兩脈口。五臟之氣血,從經別而行於脈外者,循手陽明,變見於尺膚。手太陰脈中之血氣,從指腕而行於肘臂;手陽明脈外之氣血,從臂肘而行於尺膚,往來逆順於皮膚經脈之外內。蓋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而朝百脈,手陽明乃其腑也,腑為陽,故行氣血於脈外;臟為陰,主行血氣於脈中,充於周身皮膚經脈之血氣,往來逆順之不息者,從手太陰陽明始也,是以「迎。」
之五里,中道而止。若五往而取之,則五腧之血氣皆絕,故曰:「尺動脈在五里,五腧之禁也。」 謂尺中所動之氣血,從五里之脈外而來者也。上節論陽氣之上下,以應天氣之升降。此論血氣之出入,以應天地之精水,布雲氣於天下,復通貫於地中也。按:皮膚之氣血,從手足之指井溜注於脈中,而合於肘膝間,故曰「尺動脈在五里。五俞之禁也。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腑。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 之腑。肝合膽,膽者中精之腑。脾合胃,胃者五穀之腑。 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腑也。少陽屬腎,腎上連肺, 故將兩臟。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 孤之腑也,是六腑之所與合者。〈傳道之道導同盛音成〉
馬蒔曰:「此言六腑之所合者,在五臟也。肺與大腸為表裏,故肺合大腸經。然大腸經者為傳道之腑,凡小腸已化之物,從此傳道而下也。肝與膽為表裏,故肝合膽經。然膽者為中精之腑,蓋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濁之物,而唯膽則受五臟之精汁也。脾與胃為表裏,故脾與胃合。然胃者為五穀之腑,蓋五穀入胃,而胃」 則納受之也。腎與膀胱為表裏,故腎與膀胱合。然膀胱者,為精液之腑,蓋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歸於肺,而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膀胱為津液之腑也。手少陽三焦者,屬於右臂,而腎又上連於肺。本經《經脈篇》謂腎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正腎之上連於肺也。故左腎合膀胱,右腎合三焦,而將此兩臟,必皆以腎為主耳。然此三焦者,為中瀆之腑,乃水道之所由出也。《素問·靈蘭祕典論》曰:「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 正以下焦如瀆,而此有以聚之決之,故曰:決瀆之官,又曰中瀆之腑也。彼膀胱合於左腎,即此三焦合於右腎。然三焦雖與膀胱為類,其實膀胱與腎為表裏,而三焦不與腎為表裏。乃與手厥陰心包絡經為表裏。非腑之孤者而何。由前觀之。凡六腑之所與合者蓋如此。
張志聰曰:「此論六臟六腑,陰陽相合,藏貨物曰府。六腑受盛水穀,傳化糟粕,受藏精汁,故名曰腑。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故為傳道之腑。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故為受盛之腑。膽主藏精汁,故為中精之腑。胃為倉廩之官,主受納水穀,故為五穀之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故為津液之腑,少陽三焦也。」 《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脈在肺,皆積水也。是一腎配少陽而主火,一腎上連肺而主水,故腎將兩臟也。三焦之脈,出於中胃,入絡膀胱,約下焦而主決瀆,故為中瀆之腑,水道出焉,而下屬膀胱。夫三焦者,少陽之氣,水中之生陽也;手厥陰包絡之相火,出於右腎,歸於心下之包絡,而為一臟,三焦為之腑。」 是兩腎以膀胱為腑,三焦歸於中胃,為包絡之腑,故為孤之腑也。夫兩腎者,主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分而論之,猶兩儀也。故少陽屬腎,腎上連肺,而為兩臟。合而論之,陰陽相貫,水火互交,並主藏精,而為生氣之原,故皆以膀胱為腑,三焦上合包絡,故乃為孤之腑也。再按三焦乃少陽之氣,發於腎臟,遊行於上下,通會於腠理,乃無形之氣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並胃中,下焦者別迴腸,此三焦所歸之部署也。故《平脈篇》曰: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是三焦之氣,生於腎臟,而歸於中胃之間,本經論三焦所出之處,即《平脈》篇所歸之部署也。本無形之氣,故能遊行出入,歸於有形之部,故為一腑而有經穴也。手厥陰包絡之氣,地二之陰火也,發原於腎臟,而歸於包絡,包絡正在心下,包裹心主所生之血,為君主之相代,君行血於脈中,其氣本於腎,心下有形之包絡,亦所歸之部署也。故以先天之氣論之,則少陽屬腎,腎將兩臟;以後天有形之臟腑論之,包絡正在心下三焦,居中胃之間,而為一臟一腑也。
春取絡脈,諸榮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 取之。夏取諸腧,孫絡肌肉皮膚之上。秋取諸合,餘如 春法。冬取諸井,諸腧之分,欲深而留之。此四時之序, 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臟之所宜。轉筋者,立而取之,可 令遂已。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間﹐去聲〉
馬蒔曰:「此言四時各有所刺,而善刺者,其病立已也。絡脈者,十二經皆有絡穴,如手太陰肺經列缺,手陽明大腸經徧歷之類。諸榮者,十二經皆有榮穴,如肺經魚際,大腸經二閒之類。大經者,十二經皆有經穴,如肺經經渠,大腸經陽谿之類。春則取此絡脈諸榮大經之分肉閒,且以病之閒甚而為刺之淺深也。諸腧」 者,十二經皆有俞穴,如肺經太淵,大腸經三閒之類。「孫絡」 者,大絡之小絡也,夏則取此諸俞孫絡於肌肉皮膚之上。「諸合」 者,十二經。
皆有合穴,如肺經尺澤、《大腸經》曲池之類。秋則取此諸合穴及絡穴諸榮《大經》等穴之分肉,如春時之所刺也。「諸井」 者,十二經皆有井穴,如肺經少商、大腸經商陽之類。諸俞者,即前太淵、三閒之類。冬則取此諸井諸俞之分,但比他時所刺,則深而留之,以冬氣入藏也。此乃四時之序,脈氣之所處,各病之所舍,各臟「之所宜刺也。故有轉筋病者,當立而取此各穴,可令病之遂已也。有痿病、厥病者,當張而取此各穴,可令病之即快也。張者,提其手足而取之也。」 此當與《素問》水熱血論第三節參看。張志聰曰:「此論陰陽氣血,又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而淺深出入者也。春時天氣始開,人氣在脈,故宜取絡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故宜取孫絡。」 肌肉,皮膚之上,此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氣降收,故如春法,蓋復從孫絡而入於絡脈也。冬氣收藏,故欲深而留之,此四時出入之序,人氣之所處,病之所合,五臟應五時之所宜也。春取榮,夏取腧,秋取合,冬取井,皆從子以行母氣也。轉筋者,病在筋,痿者兩臂不舉,厥者,兩足厥逆也。張者,仰臥而張大其四支,立之張之,應天地之上下四旁四時之氣,得以往來流行而無阻滯矣。故伸舒其四體,則筋脈血氣之厥逆者,可令立快也。此言人之氣血,隨四時之氣流行,阻則為攣厥之病,故當伸舒四體,以順四時之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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