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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32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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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三百二十二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二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二十二卷目錄

 南雄府部彙考二

  南雄府學校考

  南雄府戶口考

  南雄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三百二十二卷

南雄府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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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府學校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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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南雄府學 在府治東。宋慶曆間創。治平乙巳,知州陳侁奉詔建《大觀》。戊子,知州范處厚修。嘉定間,知州劉篆修。元泰定丁卯,達魯花赤教化的增而廣之。至至順壬申,總管張摶霄塑從祀先賢像。至元乙卯,總管楊益置學田若干畝。至正丁亥,通判孫三寶修崇文閣、兩廡齋舍。壬辰,達魯花赤密吏奢創樂育亭於泮池南,未幾兵燬。辛丑,總管錢旭修。明洪武戊申,知府李廷貴修。乙丑,知府左孟誠創明倫堂、四齋。丁丑,知府凌守誠徙射圃于西北。己卯,知府文德遠創大成殿。乙未,知府陳賜、同知李汝舟、通判程規、推官王遜、教授彭勖各捐俸修。正統辛酉,提學僉事彭琉按復侵地,創號「房公廨。」 壬戌,知府鄭述修。「天順壬午知府姜約置樂器。成化丙申,知府江璞合兩學為一。弘治甲子,知府鄭炤、正德丁卯知府吳珍修,壬申知府張嵿復兩學于舊址,工未訖,癸酉知府李吉繼成之。」 中為大成殿,東西為廡,前為戟門,為泮池,為橋,又前為櫺星門。萬曆癸酉,同知宋堯武修濬。泮池、神廚、神庫、宰牲房俱在西廡,後久廢。啟聖公祠在廟北,嘉靖辛卯知府張徽建;名宦祠在啟聖公祠左,鄉賢祠在啟聖公祠右。俱嘉靖丙戌知府伍冥創。萬曆丙戌冬,知府周保重建明倫堂於

文廟後東為「居仁齋」 、西為「由義齋」 、東西為「道義門。」

北為「尊經閣」 ,今廢。

皇清康熙辛亥,教授袁必得重修,閣北為「觀頤堂閣。」

後為「敬一」 亭、為「奎星閣。」 閣左為書房二十間,東為號房,西北為射圃,西南為學倉,前為訓導廨一,又前為「景德祠。」

保昌縣學 在府學西南。宋淳祐辛丑,知縣「汪應午自光孝寺東改遷。壬子,知縣趙崇徊修。元至元丁丑,教諭譚瑩、至正乙未,達魯花赤阿都《刻林》修。元季兵燬,惟」

文廟獨存。明洪武庚戌,知縣方仲容創兩廡、戟門。

櫺星門、明倫堂兩齋。永樂癸巳知府宋玒、丁酉通判程規,辛丑知縣徐子善修。正統辛酉,提學僉事彭琉按復侵地建,號「房、饌堂。」 丙寅,知府鄭述創明倫堂兩齋。成化丙申,知府江璞遷府學右。正德壬申,知府張嵿遷故地。中為大成殿,東西為廡,前為戟門,為泮池,為櫺星門。甲午知縣劉嶅、甲辰知府李而進,乙巳知府周南修。壬子,提學副使張希舉、知府王宏重修。壬戌,知縣楊士中遷泮池於櫺星門外。

皇清康熙戊申,訓導鄭遜闢地築面牆建坊,東曰「崇」

正學西曰「育真才。」 啟聖公祠,康熙庚戌,知縣馬文繡、訓導鄭遜鼎建。敬一亭、明倫堂,康熙己酉年重修。文昌宮在殿東,亦訓導鄭遜鼎建。大中書院 在府學西。成化乙未,知府江璞創。丁卯知府吳珍修。隆慶丁卯,知府周思久修,更名「弘道。」 萬曆辛巳,鬻民間。丙戌,知府周保、推官施可大、知縣汪一右捐金修復。明季兵燹。

皇清康熙癸卯,知府陸世楷鼎建,改名「天峰」,中為「進。」

修堂,左為張文獻公祠,右為「王文成公祠。」 西清書院 「在府治西。正德辛巳知府倪宗正修,嘉靖壬辰知府丘道隆重修,壬寅知府胡永成改闢門路,以便出入,後改為兵備道,今廢。」 湞江社學 、明善社學 俱在南隅。

仁和社學 、世顯社學 ,俱在北廂。

遷善社學 在縣治

太平社學 在縣後

明道社學 在上朔都

養正社學 在正上都

歸極社學 在崇仁都

端本社學 在惠茹都

範俗社學 在烏源都

養性社學 在延福都

善俗社學 、崇禮社學 俱在修仁都。

覺民社學 在平田都

會極社學 、正經社學 俱在歸仁都。

外縣

始興縣學 隨縣治遷徙不常。《嘉定志》:「在縣東。」 《元志》:「在郭頭」 ,燬於兵。天曆間,主簿鄭康斗遷縣西,即今地。元統間,縣尹楊奮堅創堂廡、儀門。元季兵燬。明洪武辛未,知縣顏孝先、教諭汪士博重建。正統丙辰,知縣翟林修。壬戌,知縣韋義增創號房。景泰癸酉,知縣歐林修堂齋。天順己卯,知縣苗寔修殿廡。成化甲辰,知府江璞、弘治丁巳知縣夏舜修,嘉靖丙戌知縣高輔重修,乙未知縣汪慶舟修。中為殿,東西為廡,前為泮池,為櫺星門、神庫、神廚、宰牲房。啟聖祠在廟門西,敬一亭在明倫堂西。名宦祠在廟門左。鄉賢祠在廟門右。明倫堂在廟後。東為至道齋,西為據德齋,東西為號房,東齋南為饌堂,左為教諭廨,前為「訓導廨」 ,為儀門,為學門西,為學倉,為射圃。墨江社學 在儒學西。

學田 :按《通志》:土名腴水坵等處,歲納租谷一百石,為諸生會課之用。

南雄府戶口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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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

順治十四年《府全書》開載:丁口一萬四千五百二十二丁口。實編人丁九千四百七十九丁。保昌八千一十九丁。

《始興》,一千四百六十丁。

《實編》「《食鹽課》銀」 五千四十三口。

《保昌》,四千五百七十六口。

始興四百六十七口

康熙元年,府總實在人丁九千四百七十九丁,《保昌》八千一十九丁。

《始興》,一千四百六十丁。

實在食鹽課銀五千零四十三口。

《保昌》,四千五百七十六口。

始興四百六十七口

康熙十一年,府總實在人丁一萬一千七百二十丁。

保昌一萬六十丁

《始興》,一千四百六十丁。

實在食鹽課銀五千八百九十口

《保昌》,五千四百二十三口。

始興四百六十七口

南雄府田賦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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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總

順治十四年,《府全書》開載官民僧道田地、山塘共九千七百八十七頃七十七畝四分六釐零,保昌八千一百一頃九十七畝二釐一毫,始興一千六百八十五頃八十畝四分四釐五毫。

夏稅農桑米一百二十四石八斗七升五合零,《保昌》九十四石八斗七升五合三勺。

始興三十石

秋糧米三萬四千九百七十一石六升九合零,保昌三萬三十四石八斗一升三合

《始興》四千九百三十六石二斗五升六合五勺,魚課米一百九十石一斗九升六合二勺。《保昌》七十一石八斗二升五合。

《始興》一百一十八石三斗七升一合二勺,戶部項下 京庫銀四千二十兩五錢五釐四毫,每兩帶征滴珠銀一分,水腳銀二分,共銀一百二十兩六錢一分五釐一毫,鋪墊銀一百四十九兩三錢五分一釐七毫,地畝餉銀六千八百八十一兩六錢一分八釐九毫,水腳銀一百三兩二錢二分四釐二毫,虔餉銀五百二十五兩三錢一分,遇閏加銀四十二兩一錢四分八釐二毫,二縣征解。

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七百八十兩一錢一分七釐六毫,保昌縣征解。

《工部》項下 四司料銀六百四十五兩四錢九。

分九釐六毫,竹木翠毛等料銀二十八兩九錢四分七釐,魚油領料銀一十二兩四錢九分四釐七毫,解京水腳銀七錢三釐九毫。又始興縣征解京使費銀一兩二錢九釐三毫,解司水腳銀一錢二分九毫。

光祿寺項下 均一料銀一千一百六十二兩六釐八毫。內鹽利納銀二百三十兩二釐,尚存銀九百三十二兩四釐八毫,二縣征解。

「留備軍器 」 軍器料銀一十四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

留充兵餉 原廣西梧州府精兵月糧,今留充本省兵餉銀四千五百兩解司備用。軍餉米原額銀四千五百二十兩六錢六分四釐三毫二縣征解本府常平倉民夏農米銀九百三十六兩六錢一分八釐九毫本府庫間月折色米銀二百五十三兩五錢五分二毫本府儒學倉米銀三百三十四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十七兩九錢。保昌縣征解縣豐積倉本色民農桑米銀六十二兩二錢八分,遇閏加銀六兩六錢三分七釐五毫。縣儀從庫間月折色米銀一十一兩五錢八分。始興縣征解縣儒學倉米銀三百四十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十八兩四錢。原總兵廩糧,今改充「兵餉。」 銀一十一兩三錢三釐七毫,遇閏加銀六錢三分一釐;魚課米銀四十八兩五錢一毫。始興縣積增餉銀三兩九錢五分,共銀五十二兩四錢五分一毫,遇閏加銀四兩四分一釐七毫,二縣征解。

存留四差鹽鈔共銀一萬六千七百三十八兩七錢三分一釐八毫。徭差銀六千七百五十兩四錢六分九釐三毫,遇閏加銀四百八十三兩一錢九分七釐九毫。民壯銀三千五百六十九兩九錢六分,遇閏加銀三百三十三兩九錢二釐。戶口鹽鈔銀一百八十五兩二錢九分二釐,遇閏加銀一十五兩七錢五分九釐一毫,布政司解戶共銀三百二十兩,解司備支分巡廣南韶道《薪蔬心紅》共銀二百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二釐二毫。修宅家伙銀五十兩。

本府知府俸薪、心紅共銀一百八十四兩四分四釐,遇閏加銀十五兩三錢三分六釐九毫。修宅桌幃等銀七十兩。書吏、門皂、馬步快、燈轎、傘扇夫、禁卒、倉庫、書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百二十六兩,遇閏加銀六十兩五錢。修倉刑具共銀二十兩。保昌縣征解本府同知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一十兩五錢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九兩二錢一分二釐九毫。修宅桌幃等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五錢。

本府通判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三兩四錢六分,遇閏加銀八兩六錢二分一釐六毫。修宅桌幃等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五錢。俱始興縣征解。

本府推官俸薪《心紅》共銀八十三兩四錢九分;遇閏加銀六兩九錢五分七釐四毫。修宅桌幃等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三十四兩;遇閏加銀一十九兩五錢,保昌縣征解。

本府經歷:俸薪銀四十八兩二錢二釐,遇閏加銀四兩一分六釐八毫。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本府儒學教授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

訓導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齋夫、書辦、門子、膳夫共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教官喂馬草料共銀三十六兩,每員一十二兩。

本府司獄司司獄: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

本府常平倉大使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俱始興縣征解。

驛丞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

三兩。本府儒學廩生廩糧共銀二百八十八兩。保昌縣征解。

知縣二員,俸薪《心紅》共銀一百八十六兩九錢八分,遇閏加銀一十五兩五錢八分一釐六毫。修宅傘扇等銀六十兩。吏書、《門皂》《馬步快》、禁卒、燈轎、傘扇夫、倉庫、書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千五百七十六兩八錢,遇閏加銀一百三十一兩四錢。修理監倉,共銀四十兩。

縣丞:保昌縣一員,俸薪共銀四十八兩三錢二釐;遇閏加銀四兩二分五釐三毫。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五錢,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典史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書辦、門皂、馬快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八十四兩,遇閏加銀七兩。

儒學教諭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

訓導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齋夫、書辦、門子、掌教、分教、膳夫,共銀三百一十兩四錢,遇閏加銀二十五兩八錢六分六釐六毫。教官喂馬草料,共銀四十八兩。

巡檢司巡檢四員,俸薪共銀一百二十六兩,遇閏加銀一十兩五錢六釐四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十六兩八錢,遇閏加銀六兩。儒學廩生廩糧,共銀二百八十八兩。會試舉人水手,共銀四十兩。鋪司兵共八十五名,共銀五百一十兩,遇閏加銀四十二兩五錢。二縣征貯支給。

均平銀一千六百二兩四錢八分五釐四毫。歲辦拜牌習儀香燭銀一兩四錢,春秋二祭府縣學并山川社稷,共銀二百三十四兩八錢四分。無祀鬼神每年三祭,共銀四十四兩四分,曆日銀一十三兩六錢,門神桃符銀三兩二錢,迎春土牛、芒神、春花春鞭、祈雨祈晴、日蝕月蝕香燭、謝雷祭品銀一十八兩,鄉飲酒禮二次銀二十九兩,府學歲貢生盤纏花紅酒席銀六十八兩,「上司按臨及府縣朔望行香合用香燭等銀九兩,上司使客經臨答應夫馬銀八兩,孤老口糧柴布銀八十五兩四錢七分六釐。俱二縣征貯備支。」 表箋紙札賫捧盤纏等銀二十兩,保昌縣征貯備支。

額辦:總督軍門交代合用宴席花緞等銀,除韶州協助外,每年一十六兩三釐三毫。總督軍門鎮臨合用紙札等項,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二釐五毫;察院交代宴席,每年銀七兩;按臨心紅紙札等項,每年銀八兩五錢五分;閱操賞犒花紅,每年銀三兩五錢;恤刑按臨合用心紅紙札等項,每年銀三兩四錢二分;提學道按臨心紅紙札等項,每年銀四兩八分;本府迎宴新舉人旗扁花紅等項,每年銀二兩二錢七分五釐;本府起送會試舉人酒席,每年銀六錢六分六釐七毫;賀新進士旗扁花紅,每年銀一兩六錢六分七釐;縣起送會試舉人酒席,每年銀二兩八錢三分三釐四毫。係保昌縣征貯,備支縣朝

覲官吏盤纏每年銀三十二兩六錢六分六釐七。

毫始興縣征貯備支察院觀風生員花紅等項每年銀一十六兩四錢。朝

覲、《府縣官造冊》項每年銀一十一兩六錢六分六

釐七毫。縣迎宴新舉人旗扁等項,每年銀四兩七錢四分一釐七毫;縣學歲貢盤纏花紅,每年銀六十八兩;府縣學科舉生員盤纏每年銀一十六兩八錢;府縣學歲考生員、童生入學合用果餅,每年銀一十四兩八分八釐一毫:俱二縣征貯備支。

雜辦歲派銀四百四十二兩七錢五分六釐四毫,二縣征貯雜項,備支差壯鹽鈔,均平餘淨銀解部充餉,二千八百九十一兩五錢二分九釐二毫,閏銀二百三十五兩二錢七分三釐一毫,留支經制官兵糧食。

康熙元年,原《全書》開載府田地山塘共九千七百八十七頃七十七畝四分六釐六毫。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崩陷田地四百七十二頃七十八畝六分六釐二毫六絲六忽,續於元年墾復二百四十二頃二十八畝八分六釐七毫八絲一忽五微。

實在田地、山塘九千五百五十七頃二十七畝六分七釐一毫一絲五忽五微。

保昌田地、山塘八千一百一頃九十七畝二釐。

一毫。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田地四百四十頃九十二畝五分九釐四毫四絲六忽,續於元年墾復二百四十一頃四十一畝六分三釐七毫八絲一忽五微,實在田地、山塘七千九百二頃四十六畝六釐四毫三絲五忽五微。

始興田地、山塘一千六百八十五頃八十畝四分四釐五毫,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崩陷田地三十一頃八十六畝六釐八毫二絲,續於元年墾復八十七畝二分三釐,實在田地、山塘一千六百五十四頃八十一畝六分六毫八絲。原《全書》開載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三萬四千五十七石九斗五升二合六勺,內除元年原冊報「荒蕪崩陷官民米」 二千一百九十五石六斗八升九合五抄一撮,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一千一百六十六石一斗三升六合九勺九抄五撮。

「實在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 三萬三千二十八石四斗五勺四抄四撮。

保昌官民米,并收回原移抵「官虛米銀」 、「民實米」 及夏稅、農桑、魚課米二萬八千九百七十六石六斗三升三合二勺,內除元年冊報荒蕪官、民米二千一百二石八斗一合四勺七抄九撮,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一千一百六十三石五斗九升四合三勺五抄八撮,實在官民夏稅、農桑、魚課米二萬八千三十七石四斗六合零。始興官民農桑魚課米五千八十一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內除元年原報荒蕪崩陷官民米九十二石八斗六升七合五勺七抄二撮,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二石五斗四升二合六勺三抄七撮,實在官民農桑魚課米四千九百九十石九斗四合四勺六抄五撮。

康熙十一年,府田地、山塘九千五百五十七頃二十七畝六分七釐一毫一絲五忽五微。續於各年墾復田地九十四頃三十六畝六分八釐二毫四絲七忽四微。

實在田地、山塘九千六百五十一頃六十四畝三分五釐三毫六絲二忽九微。

《保昌》田地、山塘七千九百二頃四十六畝六釐四毫三絲五忽五微,續於各年墾復田地八十八頃五畝八分三釐二毫四絲七忽四微,實在田地、山塘七千九百九十頃五十一畝八分九釐六毫八絲二忽九微。

《始興》田地、山塘一千六百五十四頃八十一畝六分六毫八絲,續於各年墾復田地六頃三十畝八分五釐,實在田地、山塘一千六百六十一頃一十二畝四分五釐六毫八絲。

「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 三萬三千二十八石四斗五勺四抄四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三百七十五石一斗九升二合七勺六抄一撮。「實在官民虛實夏稅農桑魚課米三萬三」 千四百三石五斗九升三合三勺五撮。

保昌官民夏稅、農桑、魚課米二萬八千三十七石四斗六合五抄九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三百五十六石八斗四合六勺一抄。實在官、民米并收回原抵官虛米銀、「《民實》米」 及夏稅農桑魚課米三萬八千三百九十四石二斗一升六勺八抄九撮。

始興官民農桑魚課米四千九百九十石九斗四合四勺六抄五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米一十八石三斗八升八合一勺五抄一撮,實在官民農桑魚課米五千九石三斗八升二合六勺一抄六撮。

屯田

南雄所屯田,原額田地、塘共稅一百零九頃六十九畝七分二釐六毫九絲七忽六微。

征本色屯田三千零四十九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又丈溢稅一十畝零四分零二毫零二忽四微,科米二石八斗九升一合七勺零六撮。通共實稅一百零九頃八十畝零一分二釐九毫,米三千零五十二石四斗一升三合三勺零六撮。內除原題准豁荒陷無征稅三頃零四畝四分九釐三毫九絲,除荒米八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九抄八撮七圭二粟。尚實存田稅一百零六頃七十五畝六分三釐五毫一絲,徵米二千九百六十八石六斗五升五合四勺零七撮二圭八粟。

又康熙三、四年,墾復稅一頃四十五畝一分七毫四絲八忽,米四十石零四斗六升五合九勺。應於康熙六、七年分次第陞科,共現徵熟稅一百零八頃二十畝零七分六釐二毫五絲八忽,徵本色米三千零九石一斗二升一合三勺零。

七撮二圭八粟。計原題「荒陷稅米」 ,除康熙三、四年墾復稅一頃四十五畝一分二釐七毫四絲八忽,米四十石零四斗六升五合六勺已經入熟外,

現在荒蕪稅一頃五十九畝三分六釐六毫四絲二忽;米四十三石二斗九升一合九抄八撮七圭二粟。

始興縣原額、屯田九十八頃二十八畝六分六釐六毫。

原額糧二千九百四十八石五斗九升九合八勺。明嘉靖丙寅,知縣黃珮清丈出各所屯田一百零八頃六十四畝九分九釐六絲六忽,每畝派糧三斗,共糧三千零四十九石四斗九升七合一勺九抄八撮。萬曆庚辰,奉勘合通丈,除定足前額丈出餘田八頃零一畝二分五釐一毫六絲六忽二微,其實在田地,每畝以二斗九升五合零。其丈出瘠田地,每畝一斗六升,通融攤派,以足原額。

《部匠 》南雄府總額匠三百三十六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水腳錢一兩二錢九釐六毫;遇閏加銀一十二兩六錢,水腳銀一錢零八毫。

保昌縣二百三十六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一百零六兩二錢,水腳銀八錢四分九釐六毫;遇閏加銀八兩八錢五分,水腳銀七分零八毫。

《始興縣》一百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四十五兩、水腳銀三錢六分;遇閏加銀三兩七錢五分、水腳銀三分。

當稅 南雄府保昌六名,每名稅銀五兩,共該餉銀三十兩。按《府志》。

康熙年間,官、民僧、道田地、山塘九千七百八十七頃七十七畝四分六釐六毫。內保昌縣虛田地、山塘三千五百三十四頃四十八畝零四釐七毫,陸續開墾陞科田地五十八頃一十三畝零四釐七毫抵補外,尚計虛稅三千四百三十六頃三十五畝。

實在田地、山塘六千三百一十一頃四十二畝四分六釐六毫。內除二縣題准荒蕪稅一百三十八頃五十八畝零五毫五絲不派外,

《尚實》征田地、山塘六千一百七十二頃八十四畝四分六釐零五絲。

官民夏稅魚課共米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二石八斗三升四合四勺。內保昌縣依《全書》除虛米一萬二千四百四十八石二斗零三合,除重則帶納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尚計虛米九千二百一十五石七斗六升九合,實徵米二萬六千零六十七石六升五合四勺,內除二縣題准荒蕪米六百六十石零四斗六升九合五勺三抄四撮不派外。

尚實徵米二萬五千四百零六石三斗九升五合八勺六抄四撮。內二縣農桑米八十石,本縣原無養蠶人戶,於二縣民米內帶派。又魚課米一百九十石零一斗九升六合二勺。二縣米俱失額無徵,遞年抽收豬船、魚苗銀代納。

通府一條,《編連全書》開載丁口,共編實徵銀四萬二千五百兩零八錢七釐四毫,遇閏加銀八百八十七兩四錢三分五釐一毫。內:

戶部項下 京庫《金花鋪》墊料地畝餉、虔餉、本折共銀一萬一千四百六十七兩四錢三分三釐四毫。遇閏加銀四十兩零六分四釐三毫。員役優免米銀二千五百零七兩六錢六釐三毫。

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一千九百二十五兩四錢一分一釐九毫。遇閏加銀二兩零二分五釐

工部項下 均一四司竹木、翠毛魚油等料水腳本折,共銀一千七百九十八兩二錢一分五釐八毫。

《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扣。修宅傘扇、薪蔬、行香各役工食、喂馬、草料、廩膳、紙劄、操賞下程進表覲費」 、科舉花紅、桃符、鄉飲等項,共解部銀二千七百六十七兩四錢一分七釐五毫九絲。遇閏加銀一百三十九兩一錢八分四釐六毫,內遇覲年扣支銀四十六兩作府縣官盤費用。裁官南韶巡道、本府同知、理刑廳訓導、教諭,常平倉大使、驛丞、黃塘巡檢官役俸食經費,共解部銀一千一百三十二兩三錢二分四釐。遇閏

加銀九十四兩三錢五分九釐六毫六絲。額編兵餉差壯均平鹽鈔,餘剩共銀一萬三千四百七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二毫三絲六忽,遇閏加銀二百八十八兩八錢四分二釐六毫四絲。內除保昌縣留支南雄所官役經費銀一百零八兩七錢六釐、閏銀九兩零五釐八毫三絲三忽三微,奉文在於存留項下通融支給外,尚存兵餉銀一萬三千三百七十兩零二錢二分七釐二毫二絲六忽,遇閏加銀二百七十九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六絲七微。

軍器料銀一十四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解戶水腳銀三百二十兩。

曆日銀一十三兩六錢

《驛傳》銀二千一百二十七兩六錢六分零六毫四絲。遇閏加銀一兩九錢五分。

額外

本府經征太平橋船料、過山夫騾木鹽包等稅銀一千三百二十兩零六錢六分六釐七毫。本府并保昌縣牛判稅銀三百二十兩,原議「太平橋夫料羨銀抵解。」

本府經征鹽簍等稅銀三百八十一兩零五分,本府子城地稅銀二十五兩。

《稅契》銀二百五十兩。

雜稅銀三百零九兩四錢七分七釐六毫。雕填漆匠衣裝共銀七兩七錢八分八釐九毫。遇閏加銀六錢四分九釐一毫。

南工部、匠價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六錢

水腳銀一兩二錢零九釐二毫。遇閏加銀一錢八分。

《由單》添載:本色白蠟物料溢價銀一百九十七兩五錢四分八釐七毫。

原本改「《折芽茶》物料溢價銀三錢二分一釐九毫。」

新增丁口銀三十三兩零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三兩八分八釐。

附載五所額徵屯米三千零四十九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

軍器料價銀六兩二錢三分三釐四毫。

軍需額銀五十四兩一錢四分七釐一毫,局料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加銀七兩二錢,《壕塹額》銀七兩。以上四項銀兩,詳允留支衛所官經費。

又本府原太平橋鹽餉銀一萬八千七百二十兩,續於康熙五年起,奉撥派鹽餉銀一萬四千八百七十三兩五錢六分,過江西吉安府屬承納外,本府尚存銀三千八百四十六兩四錢四分。

雜稅銀二萬一千七百八十兩。羨銀一千兩。遇閏、加銀三千三百七十五兩。今奉

旨、「歸併部差管理」

保昌縣

康熙年間,官、民僧、道田地、山塘八千一百零一頃九十七畝二釐一毫,內虛田地、山塘三千五百三十四頃四十八畝四釐七毫。除陸續開墾陞科田地五十八頃一十三畝四釐七毫抵補外,尚計虛稅三千四百七十六頃三十五畝。實徵田、地、山塘四千六百二十五頃六十二畝二釐一毫,內除題准荒蕪稅一百一十一頃四十五畝一釐七毫三絲不派外,

《尚實》徵田地、山塘四千五百一十四頃一十七畝三毫三絲。

官民夏稅農桑魚課,共米三萬二百一石五斗一升五合。內依《全書》,除虛米一萬二千四百四十八石二斗三合,除重則帶納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尚計虛米九千二百一十五石七斗六升九合。

實徵米二萬九百八十五石七斗四升六合,內除題准荒蕪米五百八十一石三斗七升六合七勺八抄不派外,尚實征米二萬四百四石三斗六升九合二勺二抄。內農桑米五十石,本縣原無養蠶人戶,於民米內帶派。又魚課無征米七十一石八斗二升五合,遞年抽收魚苗稅銀代納。

通共一條鞭連,《全書》開載「丁口」 ,共編實徵銀三萬一千四百八十五兩六分二釐一毫,遇閏加銀五百六十兩六錢二分二釐四毫。內:

戶部項下 京庫《金花鋪》墊料地畝餉、虔餉、本折共銀九千七百一十四兩四錢八分三釐二毫,閏銀二十七兩二錢九分五釐九毫。

員役優免米銀一千一百五十九兩四錢一釐。

考證

八毫

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七百五十七兩二錢七分九釐八毫。

工部項下 均一四司竹木、翠毛魚油等料水腳本折共銀一千五百三兩六釐一毫。

《舊編》「存留款項」 :奉文節年裁扣修宅傘扇、薪蔬、行香各役工食、喂馬草料、廩膳、紙劄、操賞下程進表科舉花紅、桃符、鄉飲等項,共解部銀一千八百零二兩四錢四分一釐二毫二絲,閏銀八十七兩八錢一分八釐二毫。內遇

《朝覲》年扣支銀三十五兩六分六釐作府縣官盤。

費用

裁官「南韶巡道教諭本府理刑廳驛丞官役俸食經費」 ,共解部銀五百二兩七錢二分四釐,遇閏加銀四十一兩八錢九分三釐四毫。

額編兵餉差壯,均平鹽鈔餘剩,共銀一萬七百六兩八錢九分二釐二毫七絲六忽,遇閏加銀二百一十六兩二錢二分七釐七毫。內除留支南雄所官役經費銀一百八兩七錢六釐、閏銀九兩五釐八毫三絲三忽三微,奉文在於「府留」 項下通融支給外,

尚存兵餉銀一萬五百九十八兩一錢八分六釐二毫七絲六忽。遇閏加銀二百七兩一錢六分八釐六毫六忽七微。

軍器料銀一十一兩九錢六分六釐八毫,解戶水腳銀二百兩。

曆日銀八兩

《驛傳》銀二千一百二十七兩六錢六分六毫四忽。遇閏加銀一兩九錢五分。

《經費》存留備支銀二千二百九十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三毫四絲。遇閏加銀一百八十四兩四錢三分七釐二毫。內:

本府俸銀一百五兩,遇閏加銀八兩七錢五分;閏銀,奉文扣解《心紅》、紙張、油燭銀五十兩,遇閏加銀四兩一錢六分六釐六毫;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馬快十名,共銀六十兩,遇閏加銀五兩;喂馬草料銀一百八兩,遇閏加銀九兩;步快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皂隸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燈夫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禁卒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六兩;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斗級六名,共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修倉備辦刑具銀二十兩。

本縣:俸銀四十五兩,遇閏加銀三兩七錢五分;閏銀,奉文扣解《心紅》、紙張、油燭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門子二名,共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皂隸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馬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喂馬草料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加銀七兩二錢;民壯五十名,共銀三百兩,遇閏加銀二十五兩;燈夫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禁卒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斗級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修理倉監銀二十四兩。

縣丞俸銀四十兩,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閏銀奉文扣解門子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馬夫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門子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馬夫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縣儒學訓導,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齋夫三名,共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門斗二名,共銀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膳夫二名,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

凌江驛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皂隸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紅梅巡檢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皂隸二名,除半載外,尚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平田巡檢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皂。

隸二名,除半載外,尚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百順巡檢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皂隸二名,除半載外,尚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鋪兵五十六名,共銀三百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二十八兩。

會試舉人水手銀三十六兩。

留支均平銀六百九十五兩九錢五分二釐九毫六絲。內:

拜牌習儀銀七錢

「拜進表箋」 銀一十四兩。

齎捧盤費銀三兩

春秋二祭銀一百二十四兩四錢二分。

無祀鬼神三祭銀二十二兩二分。

迎春銀十一兩

鄉飲銀九兩

「總督」 宴席銀一十六兩三釐三毫。

察院宴席銀七兩

府學歲貢盤費銀三十四兩。

《孤貧》口糧銀二十八兩八錢六分六釐六毫。「察院考觀風」 銀五兩。

《恤刑按臨》銀三兩四錢二分。

賀新進士旗扁花紅銀一兩六錢六分七釐。本府迎新舉人旗扁酒食銀二兩二錢七分五釐;起送會試舉人酒席銀六錢六分六釐七毫。歲考生員童生果餅銀一兩五錢五分五釐五毫。

本縣迎宴新舉人《旗扁花紅》銀二兩四錢六分六釐七毫;起送會試舉人酒席銀二兩八錢三分三釐四毫,歲貢生盤費銀三十四兩,科舉并遺才大收生員盤費銀九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歲考生員童生果餅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雜辦銀三百六十一兩五分八釐七毫六絲。額外。

稅契銀二百兩

雜稅銀五十三兩七錢九分一釐二毫。

雕填漆匠衣裝銀六兩二錢七分六毫。遇閏加銀五錢二分二釐六毫。

南工匠價銀一百六兩二錢,水腳銀八錢四分九釐六毫。遇閏加銀八兩八錢五分,水腳銀七分八毫。

《由單》添載:本色白蠟物料溢銀一百六十一兩五錢七分六釐七毫。

原本改「《折芽茶》物料溢價銀二錢六分三釐一毫。」

新增《丁口》銀三十七兩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三兩八分八釐。

始興縣

康熙年間,官民田地、山塘一千六百八十五頃八十畝零四分四釐五毫。內除題准荒蕪田地、山塘二十七頃一十三畝四分八釐八毫二絲不派外,

《尚實》徵田地、山塘一千六百五十八頃六十六畝九分五釐六毫八絲。

官民農桑魚課,共米五千八十一石三斗一升九合四勺。內除題准荒蕪米七十九石九升二合七勺五抄四撮不派外。

尚實徵米五千二石二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六撮。內農桑米三十石,本縣原無養蠶人戶於民米內帶派。又魚課米一百一十八石三斗七升一合二勺。遞年抽收豬、船等稅銀代納,通共一條《鞭連全書》開載「丁口」 ,共編實征銀一萬一千一十五兩七錢四分五釐三毫,遇閏加銀三百二十六兩八錢一分二釐七毫。內「戶部項下 京庫金花鋪墊料地畝餉、虔餉本折」 ,共銀一千七百五十二兩九錢五分二毫,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三錢六分八釐四毫。

員役優免米銀一千三百四十八兩二錢四釐五毫。

兵部項下 ,驛傳銀一千一百六十八兩一錢三分二釐一毫,遇閏加銀二兩二分五釐。工部項下 ,均一四司竹木、翠毛、魚油等料水腳本折,共銀二百九十五兩二錢九釐七毫。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扣。修宅傘扇、薪蔬、行香、喂馬、草料、廩膳、下程覲費、科舉生員花紅、鄉飲桃符共解部銀九百六十四兩九錢七分六釐三毫七絲;遇閏加銀五十一兩三錢六分六釐四毫。內遇覲年扣支銀一十兩九錢三分四釐作盤費用。

裁官本司同知訓導,縣學教諭,常平大使黃塘

考證

巡檢官役經費解部銀六百二十九兩六錢,遇閏加銀五十二兩四錢六分六釐二毫六絲。額編兵餉、差壯均平餘剩,共銀二千七百七十二兩四分九釐五絲,遇閏加銀七十二兩六錢一分四釐九毫四絲。

軍器料銀二兩五錢七分七釐七毫。

解戶水腳銀一百二十兩。

曆日銀五兩六錢

《經費》、存留、備支共銀一千六百四十九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八絲;遇閏加銀一百三十四兩九錢七分一釐七毫。內:

本府通判俸銀六十兩,遇閏加銀五兩;閏銀奉文扣解「《心紅》紙張」 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步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皂隸十二名,共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六兩;燈夫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本府經歷:俸銀四十兩,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閏銀奉文扣解。門子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馬夫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本府司獄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皂隸二名,共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本府儒學教授: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齋夫二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門斗三名,共銀二十一兩六錢,遇閏加銀一兩八錢;膳夫二名,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

本縣:俸銀四十五兩,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五分;閏銀,奉文扣解「《心紅》紙張」 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門子二名,共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皂隸一十六名,共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馬快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喂馬草料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加銀七兩二錢;民壯五十名,共銀三百兩,遇閏加銀二十五兩;燈夫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禁卒八名,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轎傘扇夫七名,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庫子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斗級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修理倉監銀二十兩。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門子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皂隸四名,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馬夫一名,共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儒學訓導,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齋夫三名,共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門斗二名,共銀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膳夫二名,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

清化埠巡檢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閏銀奉文扣解。皂隸二名,除半裁外,尚存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鋪兵二十九名,共銀一百七十四兩,遇閏加銀一十四兩五錢。

會試舉人水手銀一十兩。

留支均平銀三百零六兩七錢八分七釐一毫。內:

拜牌習儀銀七錢

春秋二祭,銀一百兩零四錢二分。

無祀鬼神三祭銀二十二兩零二分。

迎春銀七兩

《鄉飲酒禮》銀五兩五錢。

府學歲貢盤費銀三十四兩,孤貧口糧銀二十八兩一錢一分七釐四毫,迎宴新舉人銀二兩二錢七分五釐,縣學歲貢盤費銀三十四兩,大馬銀八兩,察院觀風銀一十一兩四錢,科舉生員花紅銀五兩六錢,府縣歲考童生果餅銀一十兩零三錢三分二釐七毫,雜辦銀三十七兩四錢二分二釐。

額外

稅契銀五十兩

陞科并流算溢額銀九十二兩七錢九釐,子城地稅銀一兩二分。

雜稅銀二百五十五兩六錢八分六釐四毫。雕填漆匠衣裝共銀一兩五錢一分八釐三毫。遇閏加銀一錢二分六釐五毫。

南工部匠價銀四十五兩,水腳銀六分。遇閏加銀三兩七錢五分,水腳銀三分。

《鹽引餉》銀三百九十一兩五錢六分五釐。商人赴鹽司投納。

《由單》添載:本色白蠟物料溢價銀三十五兩九錢七分二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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