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16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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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六十九卷目錄

 勳爵部總論

  易經師卦 比卦 晉卦

  班固白虎通爵 封公侯

  荀悅申鍳時事第二纂

  蔡邕獨斷五等 漢諸侯王

  杜佑通典春夏封諸侯議 錫命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諸王公侯留

  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文獻通考論秦爵 論漢爵 論三國魏爵 論晉爵 論北魏爵 論唐宋爵

官常典第一百六十九卷

勳爵部總論[编辑]

易經[编辑]

《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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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本義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于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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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本義「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無間者也。

《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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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本義《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蓋其為卦,上離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順而麗乎大明之德。又其變自《觀》而來,為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于五。占者有是三者,則亦當有是寵也。

《象》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班固白虎通[编辑]

《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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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伏羲氏之王天下也,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或 三等者,法三光也。或法三光,或法五行何?質家者據 天,故法三光;文家者據地,故法五行。」《含文嘉》曰:「殷爵 三等,周爵五等,各有宜也。」《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凡 五等,謂公、侯、伯、子、男。」此周制也。所以名之為公侯者 何?公者,通公正無私之意也。侯者,候也,候逆順也。《春 秋傳》曰:「王者之後稱公,其餘人皆千乘。象雷震百里, 所潤同。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也。」《王制》曰:「公侯田 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伯者,百也。子者,孳也, 孳孳無已也。男者,任也。人皆五十里,差次功德,小者 不滿為附庸,附庸者,附大國以名通也。百里兩爵,公 侯共之,七十里一爵,五十里復兩爵何?公者加尊二 王之後,侯者百里之正爵,士上可有次,下可有第,中 央故無。二十五里有兩爵者,所以加勉進人也。小國 下爵,猶有尊卑,亦以勸人也。殷爵三等,謂公、侯、伯也, 所以合子、男從伯者何?王者受命,改文從質,無虛退 人之義,故上就伯也。《尚書》曰:「侯、甸、任、衛,作國伯。」謂殷 也。《春秋傳》曰:「合伯、子、男以為一爵。」或曰:合從子,貴中 也。以《春秋》名鄭忽,忽者,鄭伯也。此未踰年之君當稱 子,嫌為改赴,故名之也。地有三等,不變至爵,獨變何 地?比爵為質,故不變。王者有改道之文,無改道之實。 殷家所以令公居百里,侯居七十里,何也?封賢極于 百里,其政也不可空退人,示優賢之義,欲褒尊而上 之。何以知殷家侯人不過七十里者也?曰:士,上有三 等,有百里,有七十里,有五十里。其地半者,其數倍,制 地之理體也,多少不相配。公、卿、大夫者,何謂也?內爵 稱也。公卿大夫何?爵者盡也,各量其職,盡其才也。公 之為言,公正無私也;卿之為言,章善明理也;大夫之 為言,大扶進人者也。故《傳》曰:「進賢達能,謂」之大夫也。 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故《傳》曰:「通古今,辨然否,謂之 事。」《禮》曰:「四十強而仕,不言爵為士。」至五十爵為大夫 何?何以知士非爵?何以知卿為爵也?以大夫知卿亦 爵也。何以知公為爵也?《春秋傳》曰:「諸侯四佾,諸公六 佾。」合而言之,以是知公卿為爵。內爵所以三等何?亦 法三光也。所以不變質文何?內者為本,故不改內也。 諸侯所以無公爵者,下天子也。故《王制》曰:「上大夫、下 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此謂諸侯臣也。大夫但 有上下何?明卑者多也。皆者,一字也。大夫獨兩字何? 《春秋傳》曰:「大夫無遂事。」以為大夫職在之適四方,受

君之法,施之于民,故獨兩字言之。或曰:大夫,爵之下
考證
者也,稱大夫,明從大夫以上受下施,皆大自著也。天

子之士獨稱元士何?士賤不得體君之尊,故加元以 別諸侯之士也。《禮經》曰:「士見大夫諸侯之士。」《王制》曰: 「王者八十一元士。」天子爵連言天子諸侯爵,不連言 王侯何?即言王侯,以王者同稱,為衰弱僭差,生篡弒, 猶不能為天子也,故連言天子也。或曰:「王者天」爵,王 者不能生諸侯,故不言王侯。諸侯人事自著,故不著 也。王者太子亦稱士何?舉從下升,以為人無生,得貴 者莫不由士起,是以舜時稱為天子,必先試于士。《禮: 士冠經》,天子之元子,士也。婦人無爵何?陰卑無外事, 是以有三從之義: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 夫尊于朝,妻榮于室,隨夫之行。故《禮郊特牲》曰:「婦人 無爵,坐以夫之齒。」《禮》曰:「生無爵,死無諡。」《春秋》錄夫人 皆有諡。夫人何以知非爵也?《論語》曰:「邦君之妻,君稱 之曰夫人,國人稱之曰君夫人。」即令是爵,君稱之與 國人稱之,不當異也。庶人稱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 為偶,陰陽相成之義也。一夫一婦成一室,明君人者 不當使男女有過,時無匹偶也。《論語》曰:「匹夫匹婦之 為諒也。爵人于朝者,示不私人以官,與眾共之義也。 封諸侯于廟者,示不自專也。明法度,皆祖之制也,舉 事必告焉。」《王制》曰:「爵人于朝,與眾共之也。」《詩》云:「王命 卿士,南仲太祖。」《禮·祭統》曰:「古者明君爵有德,必于太 祖。君降立于阼階南,南向,所命北向,史由君右執策」 命之大夫,功成未封而死,不得追爵賜之者,以其未 當股肱也。《春秋穀梁傳》曰:「追賜死者,非禮也。」《王制》曰: 「葬從死者,祭從生者,所以追孝繼養也。葬從死者何? 子無爵父之義也。」《禮中庸記》曰:「父為大夫,子為士,葬 以大夫,祭以士;子為大夫,父為士,祭以大夫,葬以士 也。」父在稱世子何?繫于君也。父沒稱子某者何?屈于 尸柩也。既葬稱小子者,即尊之漸也。踰年稱公者,緣 民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也。緣始終之義,一年不可有 二君也。故踰年即位,所以繫臣民之心,然後爵者,緣 孝子之心,未忍安吉。故《春秋》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二 月乙巳,薨于小寢。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四月 丁巳,葬我君僖公。《韓詩內傳》曰:諸侯世子,三年喪畢, 上受爵命于天子。所以名之為世子何言欲其世世 不絕也。何以知天子子亦稱世子也。《春秋傳》曰:「公會 世子于首止」,或曰天子之子稱太子。《尚書》曰:「太子發 升于舟也。」或曰諸侯之稱代子。《則傳》曰:晉有太子申 生,鄭有太子華,齊有太子光。由是觀之,周制太子、代 子,亦不定也。漢制,天子稱皇帝,其嫡嗣稱皇太子,諸 侯王之嫡稱代子,後代咸因之。世子三年喪畢,必上 受爵命于天子何?明爵土者天子之有也,臣無自爵 之義。童子當受父爵命,使大夫就其國命之,明王者 不與童子為禮也。以《春秋》魯成公幼少,與諸侯會,公 不見之,經不以魯恥,明不與童子為禮也。世子上受 爵命,衣士服何?謙不敢自專也。故《詩》曰:「𩎟琗有赩」,世 子始行也。天子大斂之後稱王者,明土不可一日無 君也。故《尚書》曰:「王麻冕黼裳。」此斂之後也。何以知王? 從死後加王也。以《尚書》言迎子釗,不言迎王,王者既 殯而即繼體之位何?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 先君不可得見,則後君繼體矣。《尚書》曰:「再拜興對,乃 受銅瑁」也。明為繼體君也。緣始終之義,一年不可有 二君也。故《尚書》曰:「王釋冕,喪服吉冕受銅,稱王以接 諸侯」,明已繼體為君也。釋冕藏銅反喪,明未稱王以 統事也。不矌年無君,故踰年乃即位。改元名元年,年 以紀事,君名其事矣,而未發號令也。何以言踰年?即 位?謂改元位。《春秋傳》曰:「以諸侯踰年即位。」亦知天子 踰年即位也。《春秋》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改元位 也。王者改元年,即事天地;諸侯改元,即事社稷。《王制》 曰:「夫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春 秋傳》曰:「天子三年然後稱王」者,謂稱王統事,發號令 也。《尚書》曰「高宗諒陰三年」是也。《論語》:君薨,百官總己, 聽於冢宰三年。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當也。故三年 除喪,乃即位統事。即位踐祚為主,南面朝臣下稱王, 以發號令也。故天子諸侯凡三年即位,終始之義乃 備,所以諒陰三年,卒孝子之道。故《論語》曰:「古之人皆 然,君薨,百官聰己,聽於冢宰三年。」所以聽於冢宰三 年者何?以為冢宰職在制國之用,是以由之也。故《王 制》曰:「大冢宰制國用。」所以名之為冢宰何?冢者大也, 宰者制也,大制事也。故《王度記》曰:「天子冢宰一人,爵 祿如天子之大夫。」或曰:冢宰祖卿,《周官》所云也。

《封公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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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神,必因日月之 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 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 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為 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效其功。 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于三,天有三光, 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尊,君、父、師。故一公 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而能遍照,各自有三法。物成于三,有始、 有中、有終,明天道而中之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 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別名。《記》曰:「司 徒典民,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天者施生,所以主兵何? 兵者,為謀除害也,所以全其生,衛其養也。故兵稱天, 寇賊猛獸,皆為除害者所主也。《論語》曰:「天下有道,則 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司馬主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 所為,行兵用焉,不以傷害為度,故言馬也。司徒主人, 不言司人者,徒眾也。重民,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 空尚主之,何況于實?以微見著。王者立三公九卿二 十七大夫,足以教道,照幽隱,必復封諸侯何?重民之 至也。善惡比而易,故知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 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藩輔,下以子養百姓,施 行其道,開賢者之路,謙不自專,故列土封賢,因而象 之,象賢重民也。州伯何謂也?伯,長也。選擇賢良,使長 一州,故謂之伯也。《王制》曰:「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 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率。三十國以為卒,卒 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唐虞謂之牧。何尚 質:使大夫往來牧諸侯,故謂之牧。旁立三人,凡十二 人。《尚書》曰:「咨十有二牧。」何知堯時十有二州也?以《禹 貢》言九州也。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授政,欲其 亟成也。《王制》曰:「八伯各以其屬,屬于天子之老,曰二 伯。《詩》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 曰:「自陝已東,周公主之;自陝已西,召公主之。」不分南 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 東西,使聖人主其難者,賢者主其易者,乃俱致太平 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分陝者, 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矣。諸侯有三卿者,分 三事也。五大夫者,下天子。《王制》曰:「大國三卿,皆命于 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 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大夫 悉同禮。」《王度記》曰:「子男三卿,一卿命于天子。諸侯封 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所潤雨同也。雷者,陰中之陽 也,諸侯象也。諸侯比王者為陰,南面賞罰為陰,法雷 也。七十里、五十里,差德功也。故《王制》曰:「凡四海之內 九州,州方千里,建百里之國二十,七十里之國六十, 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 附庸閒田。」天子所治方千里,此平土三千,井數,邑居 山川至五十里,名山大澤不以封者,與百姓共之,不 使一國獨專也。山木之饒,水泉之利,千里相通,以均 有無。膽其不足,置土三等何?因土地有高下中王者 即位,先封賢者,憂人之急也。故列土為疆,非為諸侯; 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易》曰:「利建諸侯。」此 言因所利故立之。《樂。記》曰:「武王克殷反商,下車封夏 后氏之後于杞,殷人之後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釋 箕子之囚。天下太平,乃封親屬,示不私也。即不私封 之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海內 之眾,已盡得使之,不忍使親屬無短足之居,一人使 封之,親親之義也。」以《尚書》封康叔,據平安也。王者始 起封諸父昆弟與己共財之義,故可與共土。一說諸 父不得封諸侯二十國。厚有功,象賢以為民也。賢者, 子孫類多賢,又卿不在位,為其不子,愛百姓,各加一 功,以虞樂其身也。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無分離 異財之義,至昆弟皮體有分別,故封之也。以舜封弟, 象有庳之野也。封諸侯以夏何?陽氣盛養,故封諸侯, 盛養賢也。封立人君,陽德之盛者。《月令》曰:「孟夏之月, 行賞封諸侯,慶賜,無不欣悅。」何以言諸侯繼世以立 諸侯,象賢也。大夫不世位何?股肱之臣任事者也,為 其專權擅勢,傾覆國家。又曰:孫,首也庸不任輔政,妨 塞賢,故不世世。故《春秋公羊傳》曰:「譏世世非禮也。」諸 侯世位,大夫不世,安法。所以諸侯南面之君,體陽而 行,陽道不絕;大夫人臣北面,體陰而行,陰道絕。以男 生內嚮,有留家之義;女生外嚮,有從夫之義。此陽不 絕陰有絕之效也。國在立太子者,防篡煞壓臣子之 亂也。《春秋》之弒太子,罪與弒君同。《春秋》曰:「弒其君之 子奚齊。」明與弒君同也。君薨,適夫人無子,有育遺腹, 必待其產。立之何?專適重正也。《曾子問》曰:「立嫡以長 不以賢。」何以言為?賢不肖不可知也。《尚書》曰:「惟帝其 難之。」立子以貴不以長,防愛憎也。《春秋》曰:「適以長不 以賢,立子以賢不以長也。」始封諸侯無子,死不得與 兄弟何?古者象賢也,弟非賢者子孫。《春秋傳》曰:「善善 及子孫,不言及昆弟。」昆弟尊同,無相承養之義,以閔 公不繼莊公也。昆弟不相繼之義,至繼體。諸侯無子, 得及親屬者,以其俱賢者子孫也,重其先祖之功,故 得及之。《禮服傳》曰:「大宗不可絕,同宗則可以為後。」「為 人作子何?」明小宗可以絕,大宗不可絕,故舍己之父, 往為後于大宗,所以尊祖重,不絕大宗也。《春秋傳》曰: 「為人後者,為人子也。」繼世諸侯無子,又無弟,但有諸 父,庶兄當誰?庶與兄,推親之序也。王者受命而作,興 滅國,繼絕世何?為先王無道,妄殺無辜,及嗣子幼弱,

為強臣所奪,子孫皆無罪,囚而絕,重其先人之功,故
考證
復立之。《論語》曰:「興滅國,繼絕世,誅君之子。」不立者,義

無所繼也。諸侯世位,象賢也。今親被誅絕也。《春秋傳》 曰:「誅君之子。」立君見弒,其子得立何?所以尊君防篡 弒?《春秋繼經》曰:「齊無知弒其君貴妾子公子糾當立 也。大夫功成未封,子得封,曰善,善及子孫也。」《春秋傳》 曰:「賢者子孫,宜有土地也。」周公不之魯何?為周公繼 武王之業也。《春秋傳》曰:「周公曷為不之魯?欲天下一 于周也。」《詩》云:「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周公身 薨,天為之變,成王以天子之禮葬之,命魯郊,以明至 孝,天所興也。

荀悅申鍳===
《時事第二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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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皇帝以四夷未賓寇賊奸宄初置武功賞官以 寵戰士若今依此科而崇其制置尚武之官以司馬 兵法選位秩比博士講司馬之典簡蒐狩之事掌軍 功爵賞小統于五校大統于太尉既周時務禮亦宜 之周之末葉兵革繁矣莫亂于秦民不荒殄令國家 忘戰日久每寇難之作民瘁幾盡不教民戰是謂棄 之信矣

蔡邕《獨斷》。[编辑]

《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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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爵之別名三公者天子之相相助也助理天下 其地方百里侯者候也候逆順也其地方百里伯者 白也明白于德其地方七十里子者滋也奉天王之 恩德其地方五十里男者任也立功業以化民其地 方五十里

《漢諸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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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大小之差諸侯王皇子封為王者稱曰諸侯王 徹侯群臣異姓有功封者稱曰徹侯避武帝諱改曰 通侯或曰列侯也朝侯諸侯有功德者天子特命為 朝侯位次諸卿

杜佑《通典》。[编辑]

《春夏封諸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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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鄭元曰據祭統云古者于禘發爵賜服于嘗出 田邑今封諸侯則違古且土地皆慶賞之事漢家故 事丞相始拜皆封為國侯其在秋冬者先賜爵關內 侯俟春而後漢封祭法嘗出田邑先師或以為秋嘗 時邑人皆田或以為削黜田邑于此時也魏王肅 聖證論孟夏之月天子行賞封諸侯慶賜無不欣悅 故左傳賞以春夏是也晉張融評曰按洛誥成王 命周公後封伯禽以周之正易屯云宜建侯據二經 周人封諸侯不以秋夏也束晳總論曰月令所記非 一王之制凡稱古者無遠近之限未知夏封諸侯何 代之典秋祭田邑夏乎殷乎而王據月令以非祭統 鄭宗祭統而肄月令無乃俱未通哉莫若通以三代 說兩氏而不俱一也

《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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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春官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 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 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王制云制三公一 命袞若有加則賜也大國之君不過九命次國之君 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 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春秋左氏傳說 諸侯踰年即位天子錫以命珪公羊傳天王使毛伯 來錫公命加魯以袞龍之服傳曰錫者賜也命者加 我服也又諸侯有功加之九錫一曰衣服二曰朱戶 三曰納陛四曰輿馬五曰樂則六曰武賁之士七曰 鈇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東晉羊元曰說者以左 氏云天子錫諸侯命珪以為符信珪者諸侯所執以 朝覲之瑞也按魯公即位八年乃得命珪三年夏公 如晉此朝也未有珪朝何執也凡命者謂方策之書 也猶今教令耳覲禮曰諸侯奉篋服加命書于其上 尚書文侯之命云平王錫晉文侯秬鬯珪瓚作文侯 之命命者王之教令其事非一策而已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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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周制,春官小宗伯掌 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晉博士孫毓、段暢等議曰: 「《周禮》,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 以九為節;侯伯七命,以七為節;子男五命,以五為節。 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方七里,宮 方七百步;子男之城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又曰:『王之 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 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又如禮,諸侯之城,隅高七 丈,門阿皆五丈。又《禮》,諸侯以為殷屋。今諸王封國,雖 有大小,而所理舊城,不如古制,皆宜仍舊,其造立宮 室,當有大小之差。然周典奢大,異於今儀,步數之限, 宜隨時制。又諸侯三重門:內曰路門,中門「曰雉門,外 門曰庫門。雉門之外設䍐憲,高五丈,其正寢與廟同 制,皆殷屋四阿,堂崇三尺。此其舊典,略可依也。餘皆 稱事取供而已。旌旗斿數,繁纓貳車,各以其命之等。」 又曰:「金輅建大旂,同姓以封;象輅建大赤,異姓以封今制從簡除之,餘諸王從公者出就封,朝祀之車,宜 路車駟馬,建大旂,九斿畫蛟龍。」禮,公之服,自袞冕而 下,侯伯自鷩冕而下,皆如王之服。祭服宜元冕,朱裹 玳玉,三采九旒,繅三色九就,丹組纓。元衣纁裳,畫九 章,以事宗廟。其祀社稷山川及其群臣助祭者,皆長 冠元衣。其位不從公者,皆以七為節。其他則同諸王。 朝服依漢魏故事,皆遠遊冠,五時服,佩山元玉,不復 以國大小為差。其群臣侍從冠服,皆宜如服制令也。 諸王公應助祭,按《司服之職》,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 而冕,享先王則袞冕,先公則鷩冕。公之服自袞冕而 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禮記 王制》曰:「制三公一命袞。」謂三公八命,復加一命,則服 袞龍,與王者之後同。然則九命及二公之後,乃「服袞 衣,無《升龍》。」三公之服,當從鷩冕而下。太尉三公助祭, 宜服鷩冕七章冕繅,九旒赤舄。三公助導從,外官不 與齋祭者,自可如舊。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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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博士孫毓等議:「按《周禮典命職》:『凡諸侯之嫡子誓 于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謂公之子,如侯、伯而 執珪;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春秋》,曹伯使其太子 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踐土之盟,衛成公使其母弟 武如會。《經》書曰『衛武蔡。甲午序于諸侯』。又《左傳》冢子: 『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 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非太子之 事也。《周制》,諸侯以功德入為王卿士,則上卿理其 國事。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而嫡子攝其君事,車服 禮數,國封大小,領兵軍數,自當如本制。而王公侯遣 上卿及軍將掌其事,合于古議。今之車服,與古禮不 同,依禮應下其君一等。其嫡子皆以有爵命,印綬冠 服珮玉之制,宜如本令。而嫡子但知其政,不干其位。 君不可二,尊無二上。國相以下,見嫡子宜如臣而不 稱臣。又《禮》,非其臣則答拜。國之命士上達于其君者, 嫡子宜答拜。其文書稱「嗣子」,宜曰「王嗣子。」其公侯嗣 子,繫于父爵,明不專國。其燕見則稱第下文書表疏, 皆臣禮而不稱臣。今之監司。上官文書皆為記告嫡 子監國。其下群臣官文書。宜稱「告。」不言命稱教。

文獻通考[编辑]

《論秦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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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爵二十等,起于孝公之時,商鞅立此法以賞戰功。 按古之所謂爵者,皆與之以土地,如公、侯、伯、子男以 至附庸及孤卿大夫,亦俱有世食祿邑。若秦法則惟 徹侯有地,關內侯則虛名而已,庶長以下不論也。始 皇遣王翦擊楚,翦請美田甚眾,曰:「為大王將有功,終 不得封侯。」然則秦雖有徹侯之爵,而受封者蓋少。考 之于《史》,惟商鞅封商於,魏冉封穰侯,范雎封應侯,呂 不韋封文信侯,嫪毒封長信侯。及始皇既稱皇帝,東 游海上,至琅邪,群臣議頌功德,惟列侯武成侯王離、 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武信侯馮無擇,如是 者不過數人而已。然鞅、冉、不韋、毒皆身坐誅廢,雎雖 幸善終,而亦未聞傳世,王離以下俱無聞焉。蓋秦之 法,未嘗以土地予人,不待李斯建議而後始罷封建 也。

《索隱》曰:倫侯,爵卑于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亦列侯之類。

《論漢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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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諸侯王顛末,見于太史公《秦楚之際月表》及班 孟堅《異姓諸侯王表》。然有自立者,陳涉武臣之徒是 也;有項王所立者,三秦、常山、九江之類是也;有高帝 所立者,韓、彭之徒是也;有呂后所立者,祿產及所名 孝惠子是也。「楚一也,而有陳涉焉,有襄強、景駒焉;有 懷王焉,有項羽焉,有韓信焉,蓋八年之間凡五易姓」 也。《趙》,一也,而有武臣焉,有趙歇焉,有張耳焉,有呂祿 焉,蓋二十九年之間,凡四易姓也。《燕》,一也,而有韓廣 焉,有臧荼焉,有盧綰焉,有呂通焉,蓋三十年之間,凡 四易姓也。《韓》,一也,而有韓成焉,有鄭昌焉,有韓信焉, 蓋四年之間,凡三易姓也。《馬》、班二《表》,只以各國譜其 年世,而于其受封之異,易姓之殊,稍欠分別。故今敘 秦楚之際自立者六國,項王所立者十四國,高帝所 立者八國,呂后所立者八國,而于五楚、四燕、四趙、三 韓,敘其受封之本,而各稽其興廢之歲月焉。又有亡 而復封者,如張耳,項羽初封為常山王,後失國,漢再 封為趙王;英布,項羽初封為九江王,後失國,漢再封 為淮南王。蓋人同而國異,凡再受封,故亦分而二之。 至吳芮之自衡山王為長沙王,韓信之自齊王為楚 王,則原未嘗失國,再封不過遷徙,故不復再著云。 先公曰:「初封列侯,猶有君國子民之意,故文帝遣列 侯就國之詔,謂其居長安,無由教訓其民也。景帝既 不令諸侯王治事,故亦省徹侯之國,蓋事權皆在其 相,所謂」侯國者,與郡邑無異矣。按文帝二年,詔列侯 就國,而多辭未行。三年,乃免絳侯相印,令率列侯就

國,是強之使行也。絳侯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
考證
絳,勃自畏罪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人,遂誣

其欲反。夫既曰畏罪恐誅,而乃被甲持兵以待守尉, 欲何為耶?勃不學無術,不能處功名之際,而徒以來 讒賊之口,倘非遇《孝文》長者,則不能全之矣。然即此 可以見當時功臣侯之就國者,憂讒畏譏,不能不見 陵于守尉。蓋封爵之寵,同乎黜徙,「迫之乃行」,與古人 「建侯」之意異矣。

容齋洪氏《隨筆》曰:「漢自武帝以後,丞相無爵者乃封 侯,其次雖御史大夫,亦不拘封爵。唯太常一卿,必以 見侯居之,而職典宗廟園陵,動輒得咎。由元狩以降, 以罪廢斥者二十人,意武帝陰欲損侯國,故使居是 官以困之爾。表中所載酇侯蕭壽成坐犧牲瘦,蓼侯 孔臧坐衣冠道橋壞,鄲侯周仲居坐不收赤側錢,繩 侯周平坐不繕園屋,雎陵侯張昌坐乏祠,陽平侯杜 相坐擅役鄭舞人,廣阿侯任越人坐廟酒酸,江鄒侯 靳石坐離宮道橋苦惡,戚侯李信成坐縱丞相侵神 道,俞侯欒賁坐雍犧牲不如令,山陽侯張當居坐擇 博士弟子不以實,成安侯韓延年坐留外國文書,新 畤侯趙弟坐鞫獄不實,牧丘侯石德坐廟牲瘦,當塗 侯魏不害坐孝文廟風發瓦,轑侯江德坐廟郎夜飲 失火,蒲侯蘇昌坐泄官書,弋陽侯任宮坐人盜茂陵 園物,建平侯杜緩坐盜賊多。」自酇侯至牧丘十四侯 皆奪國,武帝時也。自當塗至建平五侯但免官,昭、宣 時也。下及晉世,此風猶存。惠帝元康四年,大風,廟闕 屋瓦有數枚傾落,免太常荀宇。五年大風,蘭臺主者 求索阿棟之間,得瓦小邪十五處,遂禁止太常,復興 刑獄。陵上荊一枝,圍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 走道路,太常禁止不解。蓋循習《漢事》云。

按:漢之所謂封建,本非有公天下之心,故其予之甚 艱,而奪之每亟。至孝武之時,侯者雖眾,率是不旋踵 而褫爵奪地。方其外事四夷,則上尊高帝「非功不侯」 之制,於是以有功侯者七十五人,然終帝之世,失侯 者已六十八人,其能保者七人而已。及其外削諸侯, 則采賈誼「各受其祖之分地」之說,於是以王子侯者 一百七十五人,然終帝之世,失侯者已一百一十三 人,其能保者五十七人而已。外戚恩澤侯者九人,然 終帝之世,失侯者已六人,其能保者三人而已。功臣 外戚恩澤之失侯也,諉曰予奪自我。王子之失侯,則 是姑假推恩之名以析之,而苛立黜爵之罰以奪之, 與賈誼所謂「一寸之地,一人之眾,無」所利焉者異矣。 禁網既苛,動輒得咎,而坐宗廟酎金失侯者尤眾。《食 貨志》言帝因卜式上書願輸財助邊,下詔褒美,以諷 天下,而莫有應者,於是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 蓋當時國計不給,方事誅求,雖庶人之多貲者,亦必 立告緡之酷法以取之,宜其不容列侯坐享封君之 富也。

按:班孟堅述西都列侯,除王子之外,以功臣為一表。 蓋功臣者,以勳績顯著而得之者也;外戚恩澤者,以 遭逢忝竊而得之者也。然裔夷之降虜,有何勳庸,乃 儕之功臣;宰相而封侯,未為恩倖,乃儕之「恩澤。」又博 陸之定大策,輔幼主長平,冠軍之征匈奴,取朔方,破 祁連,其殊勳偉績,本不緣椒房,至李貳師則祇緣女 寵,以進伐大宛,得名馬之事,又不足言,且不能終守 臣節。今列「貳師」于《功臣》,列博陸、長平、冠軍于《外戚》,抑 揚之意,殊所未喻。

容齋洪氏《隨筆》曰:「周之初,諸侯千八百國,至赧王之 亡,所存者才八國耳,七戰國與魏也。然趙、韓、魏分晉 而立,齊田氏代姜而興,其有土各不及二百年,俱非 舊邦。秦始皇乃呂氏子,楚幽王乃黃氏子,所謂嬴𦬒 之先,當不歆非類。然則惟燕、衛二姬姓存,而衛至胡 亥世乃絕。若以為召公、康叔之德,則周公豈不及乎?」 漢列侯八百餘人,及光武而存者,平陽、建平、富平三 侯耳。建平以先降梁王永奪國。平陽為曹參之後,富 平為張安世之後,參猶有創業之功,若安國則湯子 也。史稱其推賢揚善,固宜有後,然輕重其心,殺人則 多矣,獨無餘殃乎!漢侯之在王莽朝,皆不奪國,光武 乃但許宗室復故,餘皆除之,雖酇侯亦不紹封,不知 曹、張兩侯何以能獨全也?

按:秦王侯置守曾不數年,始皇死而群雄蜂起,六國 之裔與其強宗,大概皆逐秦守宰而自王故地。秦亡 之後,項羽主約霸天下,然所建置諸侯多附漢,其中 立懷兩端者,皆為漢所擊滅,如趙歇、魏豹、田橫之類 是也。既滅項氏之後,羽所建諸侯,其存者惟共敖、臧 荼,然亦不旋踵而俘之,然後列土以封韓、彭、英盧、張 耳、韓信、吳芮之徒,蓋自是非漢之功臣不得王矣。逮 數年之後,反者九起,異姓諸侯王多已夷滅,于是悉 取其地,以王子弟親屬,如荊、吳、齊、楚、淮南之類,蓋自 是非漢之同姓不得王矣。然一再傳而後,賈誼、晁錯 之徒拳拳有諸侯強大之慮,蓋以為親者無分地,而 疏者偪天子必為子孫之憂,於是或分其國,或削其 其地,其負強而動者,則六師夷之。蓋西漢之封建,其初也則勦滅異代所建而以畀其功臣,繼而剿滅異 姓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繼而勦滅疏屬劉氏王而 以畀其子孫。蓋檢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昔湯武雖 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周惟滅國者五十,其 餘諸侯則皆襲前代所封,未聞盡以宇內易置而封 其私人。周雖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邦,與國咸休, 亦未聞成康而後復畏文武之族偪而必欲夷滅之, 以建置己之子孫也。愚嘗謂必有公天下之心而後 可以封建,自其出於公心,則選賢與能而小大相維 之勢足以綿千載;自其出於私心,則忌疏畏偪而上 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景、武而後,令諸侯王 不得治民補吏,於是諸侯雖有君國子民之名,不過 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矣。然則漢懲 秦之弊,復行封建,然為人上者,苟慕美名,而實無唐、 虞、三代之公心;為諸侯者既獲裂土,則遽欲效春秋、 戰國之餘習,故不久而遂廢。蓋罷侯置守雖始于秦, 然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則始于西都景武之時。蓋 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實盡廢矣。至東漢,更始 既入關,雖盡王諸造,謀復漢者,然諸人雖有受封之 名,多聚處京師,布列要職,實未嘗有裂土建國、南面 稱孤之事。光武既定天下,至建武十五年,方封諸皇 子為公,十七年,皇子之為公者方進爵為王,徐徐如 此,未嘗有盡王子弟以鎮服天下之意。蓋是時封建 之實己亡,尺土一民皆上自制之,諸侯王不過食其 邑入之租,而于所謂藩維屏扞本無所預,故亦不必 急然視為一大事,如周、漢有天下之初也。

致堂胡氏曰:「古之亡國,皆以無道,光武之言是也。未 聞以地多而亡者,則有中否焉。先王分土三等,自百 里而殺,柄制輕重,足以有邦;小則財賦甲兵亦能自 守,大則禮樂征伐不得僭行。自唐、虞迄三代,襲為成 法。漢初既不能復,光武再造,宜稽古以有為。因丁恭 之言,詳立善制,而又率意所欲,苟簡建置。且是時以 功勛錫茅土,豈皆有道之人耶?土宇既廣,所入既厚, 滿而不溢,誰克臻茲?故聖王之法,必關盛衰焉。」 按《史》言伏波輔佐中興之功,不減雲臺諸將,獨以椒 房之戚,不得預焉。然鄧晨光姊壻也;來歙,光武祖姑 之子也。晨之捨宗從義,歙之捐軀徇國,其功烈雖劣 于寇、鄧、馮、耿,而賢于臧宮、馬武、邳彤、姚期之流遠矣。 蓋三公者俱非泛泛之外戚,而徒以「依親」取恩,澤侯 之比也。

袁氏曰:漢初,丞相選用列侯。至武帝,用公孫弘,起自 疏遠,未有爵邑,於是封平津侯。丞相封侯自此始。光 武中興,尚仍前制。伏湛代鄧禹為大司徒,封陽都侯。 湛免,以侯霸代之,止封關內侯,凡歷九年而薨。帝始 下詔曰:「漢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朕以軍師暴 露,功臣未封;緣忠臣之義,不欲相踰,未及爵命,奄然」 而終,因追封霸為則鄉侯,其比西京之制,雖未鐫削, 亦淹緩矣。自是之後,位三公者皆不復有茅土之封。 惟靈帝初,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竇太后優詔封為 高鄉侯,蕃固辭不受。自是宰相封之制遂廢。

按:《范史》世祖本祀所載,建武十三年功臣增邑更封 者已該三百六十五人,外戚恩澤封者已該四十五 人。今攷之,自世祖至獻帝十三傳,凡二百年間,以功 勳位望封侯者纔一百二十九人,外戚四十一人,宦 者六十五人,然則姓名之湮沒無傳者多矣。

徐氏曰:按漢氏封侯,皆以縣邑,其後或以鄉亭,皆視 其所食之邑而名之。至於功名顯著,則有特加美名 者,西都、信武、冠軍、富民、「博陸」之類是也。東漢因之,時 有美號。至於彭寵,蒼頭以奴弒主而封之,為「不義侯。」 夫果不義,則不應封爵,使其功可封,則非可言不義 矣,光武于是失之。

按:秦漢以來,所謂「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 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關內侯,則惟以虛名受廩祿 而已。然西都景武而後始令諸侯王不得治民,漢置 內史治之,自是以後,雖諸侯王亦無君國子民之實, 不過食其所封之邑入,況列侯乎?然所謂「侯」者,尚裂 土以封之也,至東都始有未與國邑先賜美名之例。 如《靈壽王》、征羌侯之類是也。至明帝時,有四姓小侯, 乃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謂外戚子弟以小年獲封者。 又肅宗賜東平王蒼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年五歲 以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此二者,往往皆是未有土 地,先佩侯印受俸廩。蓋至此則列侯有同於關內侯 者矣。

《論三國魏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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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人嘗稱「萬戶侯」,蓋列侯之大者多食萬戶,魏則 雖親王,所食未有及萬戶者。漢光武封功臣,如鄧、寇 輩皆以元功食四縣,范曄猶以為懲韓、彭之戮,存矯 枉之志,故不大其封土,使之得以功名自終。魏則諸 王所食不過一縣,蓋封建之制,至曹魏而規模益貶 矣。然以天下戶口之數攷之,西漢盛時至一千餘萬,

而魏氏僅六十六萬有奇,蓋郡國所上戶口,猶不及
考證
漢十之一,則宜其分封之戶數不能如漢制也。又兩

漢戶賦輕而魏晉以來賦重,受封者皆食其戶賦,則 輕者不容不多,而重者不容不少矣。《張繡傳》言:「時天 下戶口減耗,十裁一存,諸將封未有滿千戶者,而繡 獨以功封二千戶」,亦一證矣。

《論晉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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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始封五等列侯之秩已不一。永熙初,楊駿輔政, 普進封爵,以求媚于眾,議者以為優于泰始革命之 初,及諸將平吳之功。其後趙王倫既誅賈后,遂竊帝 位,在職者皆封侯,廝役亦加以爵位,金銀冶鑄,不給 于印,故有「白版」之侯,君子恥之。則其所濫及者,蓋不 可勝道矣。

《論北魏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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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魏自道武興于代北以來,凡部落之大人與鄰境 之降附者,皆封以五等之爵,令其世襲,或賜以王封。 逮中世以後,則不緣有功而封者愈多。《陳駿傳》載,獻 文崩,初遷神主于太廟。有司奏:「舊事,廟中執事官,例 皆賜爵,今宜依舊。」詔百寮評議,群臣咸以為宜依舊 事,駿獨以為不可,表曰:「臣聞名器為帝王所貴,山河 為區夏之重,是以漢祖有約,非功不侯,未聞預事于 宗廟而獲賞于疆土。雖復帝王制作,弗相沿襲,然一 時恩澤,豈足為長世之軌乎!」書奏,從之。可見當時封 爵之濫。然高允在太武時,以平涼州勳封汶陽子,至 文成時,史言其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時百官無祿, 允第唯草屋,衣唯縕袍,食唯鹽菜,恆使諸子採樵自 給,則其時雖有受封之名,而未嘗與之食邑。又道武 以來,有受封為建鄴公、丹陽侯、會稽侯、蒼梧伯之類, 此乃江南土地未嘗為魏所有,可見當時五等之爵, 多為虛封。《前史》雖言魏制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 食一,然若真食五分之一,則不至如高允之貧乏。且 受封丹陽、會稽等處「者,皆三分之一,亦于何而取之 乎?」

《論唐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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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諸侯王與列侯,皆以其嫡子嫡孫世襲,其所封之 受爵,自非有罪者與無後者,則爵不奪而國不除。此 法漢以來未之有改也。至唐則臣下之封公侯者始 止其身,而無以子襲封者,然親王則子孫襲封如故, 雖所謂「茅土食邑」,多為虛名,然咨受封之國與爵,則 父沒子繼,世世相承。如吳王恪、曹王明,俱太宗元子, 受封於貞觀時。中更武氏祿山之禍,皇族殲夷,陵替 之餘。然其苗裔苟存,則「嗣吳王」、「嗣曹王」,尚見於肅、代、 德順之間。至宋,則皇子之為王者,封爵僅止其身,而 子孫無問嫡庶,不過承蔭入仕為環衛官,廉車節鉞, 以序而遷。如庶姓貴官蔭子入仕之例,必須歷任年 深,齒德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則 不襲也。」

肅宗嘗問于李鄴、侯泌曰:「今郭子儀、李光弼已為宰 相,若克兩京,平四海,則無官以賞之,奈何?」對曰:「官以 任能,爵以酬功。」漢、魏以來,雖以州郡治民,然有功則 錫以茅土,傳之子孫。至于周、隋皆然。唐初未得關東, 故封爵皆設虛名,其食實封者,給繒布而已。貞觀初, 太宗欲復古制,大臣議論不同而止,由是賞功多以 「官。夫以官賞功有二等,非才則廢事,權重則難制。是 以功臣居大官者,皆不為子孫遠慮,務乘一時之權, 邀利無所不為。向使祿山有百里之國,則亦惜之以 傳子孫不反矣。為今之計,俟天下既平,莫若疏爵土 以賞功臣,則雖大國,不過二三百里可比。今之小郡, 豈難制哉?于人臣乃萬世之利也。」上曰:「善。」按如《鄴侯》 之說,則知唐之所謂爵土,祇是虛名,且無承襲。蓋受 封者于內府給繒布,不得以自食,其所封之地,則只 同俸賜,不可以言胙土矣。故今敘唐之封建,只及諸 王,而凌煙功臣以下之封公侯者,更不敘錄。蓋既無 胙土世襲之事,則封建之規模盡失矣。

唐初如英、衛之類,其子尚襲封。至中葉以後,則此制 盡廢。又按《唐會要》,神龍二年七月制:「功臣段志元、屈 突通、蕭瑀、李靖、秦叔寶、長孫順德、劉弘基、宇文士及、 錢九隴、程知節、龐卿惲、竇悰、苑君璋、李子和、張平高、 張公瑾、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師、獨孤卿雲、蘇定方、李 安遠、鄭仁泰、杜君綽、李孟嘗等二十五家,所食實封, 並依舊給。」可見當時所給實封繒布,止受封者之身 如此二十五家則特旨依舊支給耳,非通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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