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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16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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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一百六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六十九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一百七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六十九卷目錄

 勳爵部總論

  易經師卦 比卦 晉卦

  班固白虎通爵 封公侯

  荀悅申鍳時事第二纂

  蔡邕獨斷五等 漢諸侯王

  杜佑通典春夏封諸侯議 錫命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諸王公侯留

  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文獻通考論秦爵 論漢爵 論三國魏爵 論晉爵 論北魏爵 論唐宋爵

官常典第一百六十九卷

勳爵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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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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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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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本義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于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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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本義「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無間者也。

《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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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本義《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蓋其為卦,上離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順而麗乎大明之德。又其變自《觀》而來,為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于五。占者有是三者,則亦當有是寵也。

《象》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班固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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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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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伏羲氏之王天下也,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或 三等者,法三光也。或法三光,或法五行何?質家者據 天,故法三光;文家者據地,故法五行。」《含文嘉》曰:「殷爵 三等,周爵五等,各有宜也。」《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凡 五等,謂公、侯、伯、子、男。」此周制也。所以名之為公侯者 何?公者,通公正無私之意也。侯者,候也,候逆順也。《春 秋傳》曰:「王者之後稱公,其餘人皆千乘。象雷震百里, 所潤同。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也。」《王制》曰:「公侯田 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伯者,百也。子者,孳也, 孳孳無已也。男者,任也。人皆五十里,差次功德,小者 不滿為附庸,附庸者,附大國以名通也。百里兩爵,公 侯共之,七十里一爵,五十里復兩爵何?公者加尊二 王之後,侯者百里之正爵,士上可有次,下可有第,中 央故無。二十五里有兩爵者,所以加勉進人也。小國 下爵,猶有尊卑,亦以勸人也。殷爵三等,謂公、侯、伯也, 所以合子、男從伯者何?王者受命,改文從質,無虛退 人之義,故上就伯也。《尚書》曰:「侯、甸、任、衛,作國伯。」謂殷 也。《春秋傳》曰:「合伯、子、男以為一爵。」或曰:合從子,貴中 也。以《春秋》名鄭忽,忽者,鄭伯也。此未踰年之君當稱 子,嫌為改赴,故名之也。地有三等,不變至爵,獨變何 地?比爵為質,故不變。王者有改道之文,無改道之實。 殷家所以令公居百里,侯居七十里,何也?封賢極于 百里,其政也不可空退人,示優賢之義,欲褒尊而上 之。何以知殷家侯人不過七十里者也?曰:士,上有三 等,有百里,有七十里,有五十里。其地半者,其數倍,制 地之理體也,多少不相配。公、卿、大夫者,何謂也?內爵 稱也。公卿大夫何?爵者盡也,各量其職,盡其才也。公 之為言,公正無私也;卿之為言,章善明理也;大夫之 為言,大扶進人者也。故《傳》曰:「進賢達能,謂」之大夫也。 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故《傳》曰:「通古今,辨然否,謂之 事。」《禮》曰:「四十強而仕,不言爵為士。」至五十爵為大夫 何?何以知士非爵?何以知卿為爵也?以大夫知卿亦 爵也。何以知公為爵也?《春秋傳》曰:「諸侯四佾,諸公六 佾。」合而言之,以是知公卿為爵。內爵所以三等何?亦 法三光也。所以不變質文何?內者為本,故不改內也。 諸侯所以無公爵者,下天子也。故《王制》曰:「上大夫、下 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此謂諸侯臣也。大夫但 有上下何?明卑者多也。皆者,一字也。大夫獨兩字何? 《春秋傳》曰:「大夫無遂事。」以為大夫職在之適四方,受

君之法,施之于民,故獨兩字言之。或曰:大夫,爵之下
考證
者也,稱大夫,明從大夫以上受下施,皆大自著也。天

子之士獨稱元士何?士賤不得體君之尊,故加元以 別諸侯之士也。《禮經》曰:「士見大夫諸侯之士。」《王制》曰: 「王者八十一元士。」天子爵連言天子諸侯爵,不連言 王侯何?即言王侯,以王者同稱,為衰弱僭差,生篡弒, 猶不能為天子也,故連言天子也。或曰:「王者天」爵,王 者不能生諸侯,故不言王侯。諸侯人事自著,故不著 也。王者太子亦稱士何?舉從下升,以為人無生,得貴 者莫不由士起,是以舜時稱為天子,必先試于士。《禮: 士冠經》,天子之元子,士也。婦人無爵何?陰卑無外事, 是以有三從之義: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 夫尊于朝,妻榮于室,隨夫之行。故《禮郊特牲》曰:「婦人 無爵,坐以夫之齒。」《禮》曰:「生無爵,死無諡。」《春秋》錄夫人 皆有諡。夫人何以知非爵也?《論語》曰:「邦君之妻,君稱 之曰夫人,國人稱之曰君夫人。」即令是爵,君稱之與 國人稱之,不當異也。庶人稱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 為偶,陰陽相成之義也。一夫一婦成一室,明君人者 不當使男女有過,時無匹偶也。《論語》曰:「匹夫匹婦之 為諒也。爵人于朝者,示不私人以官,與眾共之義也。 封諸侯于廟者,示不自專也。明法度,皆祖之制也,舉 事必告焉。」《王制》曰:「爵人于朝,與眾共之也。」《詩》云:「王命 卿士,南仲太祖。」《禮·祭統》曰:「古者明君爵有德,必于太 祖。君降立于阼階南,南向,所命北向,史由君右執策」 命之大夫,功成未封而死,不得追爵賜之者,以其未 當股肱也。《春秋穀梁傳》曰:「追賜死者,非禮也。」《王制》曰: 「葬從死者,祭從生者,所以追孝繼養也。葬從死者何? 子無爵父之義也。」《禮中庸記》曰:「父為大夫,子為士,葬 以大夫,祭以士;子為大夫,父為士,祭以大夫,葬以士 也。」父在稱世子何?繫于君也。父沒稱子某者何?屈于 尸柩也。既葬稱小子者,即尊之漸也。踰年稱公者,緣 民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也。緣始終之義,一年不可有 二君也。故踰年即位,所以繫臣民之心,然後爵者,緣 孝子之心,未忍安吉。故《春秋》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二 月乙巳,薨于小寢。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四月 丁巳,葬我君僖公。《韓詩內傳》曰:諸侯世子,三年喪畢, 上受爵命于天子。所以名之為世子何言欲其世世 不絕也。何以知天子子亦稱世子也。《春秋傳》曰:「公會 世子于首止」,或曰天子之子稱太子。《尚書》曰:「太子發 升于舟也。」或曰諸侯之稱代子。《則傳》曰:晉有太子申 生,鄭有太子華,齊有太子光。由是觀之,周制太子、代 子,亦不定也。漢制,天子稱皇帝,其嫡嗣稱皇太子,諸 侯王之嫡稱代子,後代咸因之。世子三年喪畢,必上 受爵命于天子何?明爵土者天子之有也,臣無自爵 之義。童子當受父爵命,使大夫就其國命之,明王者 不與童子為禮也。以《春秋》魯成公幼少,與諸侯會,公 不見之,經不以魯恥,明不與童子為禮也。世子上受 爵命,衣士服何?謙不敢自專也。故《詩》曰:「𩎟琗有赩」,世 子始行也。天子大斂之後稱王者,明土不可一日無 君也。故《尚書》曰:「王麻冕黼裳。」此斂之後也。何以知王? 從死後加王也。以《尚書》言迎子釗,不言迎王,王者既 殯而即繼體之位何?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 先君不可得見,則後君繼體矣。《尚書》曰:「再拜興對,乃 受銅瑁」也。明為繼體君也。緣始終之義,一年不可有 二君也。故《尚書》曰:「王釋冕,喪服吉冕受銅,稱王以接 諸侯」,明已繼體為君也。釋冕藏銅反喪,明未稱王以 統事也。不矌年無君,故踰年乃即位。改元名元年,年 以紀事,君名其事矣,而未發號令也。何以言踰年?即 位?謂改元位。《春秋傳》曰:「以諸侯踰年即位。」亦知天子 踰年即位也。《春秋》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改元位 也。王者改元年,即事天地;諸侯改元,即事社稷。《王制》 曰:「夫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春 秋傳》曰:「天子三年然後稱王」者,謂稱王統事,發號令 也。《尚書》曰「高宗諒陰三年」是也。《論語》:君薨,百官總己, 聽於冢宰三年。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當也。故三年 除喪,乃即位統事。即位踐祚為主,南面朝臣下稱王, 以發號令也。故天子諸侯凡三年即位,終始之義乃 備,所以諒陰三年,卒孝子之道。故《論語》曰:「古之人皆 然,君薨,百官聰己,聽於冢宰三年。」所以聽於冢宰三 年者何?以為冢宰職在制國之用,是以由之也。故《王 制》曰:「大冢宰制國用。」所以名之為冢宰何?冢者大也, 宰者制也,大制事也。故《王度記》曰:「天子冢宰一人,爵 祿如天子之大夫。」或曰:冢宰祖卿,《周官》所云也。

《封公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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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神,必因日月之 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 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 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為 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效其功。 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于三,天有三光, 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尊,君、父、師。故一公 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而能遍照,各自有三法。物成于三,有始、 有中、有終,明天道而中之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 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別名。《記》曰:「司 徒典民,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天者施生,所以主兵何? 兵者,為謀除害也,所以全其生,衛其養也。故兵稱天, 寇賊猛獸,皆為除害者所主也。《論語》曰:「天下有道,則 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司馬主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 所為,行兵用焉,不以傷害為度,故言馬也。司徒主人, 不言司人者,徒眾也。重民,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 空尚主之,何況于實?以微見著。王者立三公九卿二 十七大夫,足以教道,照幽隱,必復封諸侯何?重民之 至也。善惡比而易,故知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 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藩輔,下以子養百姓,施 行其道,開賢者之路,謙不自專,故列土封賢,因而象 之,象賢重民也。州伯何謂也?伯,長也。選擇賢良,使長 一州,故謂之伯也。《王制》曰:「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 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率。三十國以為卒,卒 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唐虞謂之牧。何尚 質:使大夫往來牧諸侯,故謂之牧。旁立三人,凡十二 人。《尚書》曰:「咨十有二牧。」何知堯時十有二州也?以《禹 貢》言九州也。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授政,欲其 亟成也。《王制》曰:「八伯各以其屬,屬于天子之老,曰二 伯。《詩》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 曰:「自陝已東,周公主之;自陝已西,召公主之。」不分南 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 東西,使聖人主其難者,賢者主其易者,乃俱致太平 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分陝者, 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矣。諸侯有三卿者,分 三事也。五大夫者,下天子。《王制》曰:「大國三卿,皆命于 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 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大夫 悉同禮。」《王度記》曰:「子男三卿,一卿命于天子。諸侯封 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所潤雨同也。雷者,陰中之陽 也,諸侯象也。諸侯比王者為陰,南面賞罰為陰,法雷 也。七十里、五十里,差德功也。故《王制》曰:「凡四海之內 九州,州方千里,建百里之國二十,七十里之國六十, 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 附庸閒田。」天子所治方千里,此平土三千,井數,邑居 山川至五十里,名山大澤不以封者,與百姓共之,不 使一國獨專也。山木之饒,水泉之利,千里相通,以均 有無。膽其不足,置土三等何?因土地有高下中王者 即位,先封賢者,憂人之急也。故列土為疆,非為諸侯; 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易》曰:「利建諸侯。」此 言因所利故立之。《樂。記》曰:「武王克殷反商,下車封夏 后氏之後于杞,殷人之後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釋 箕子之囚。天下太平,乃封親屬,示不私也。即不私封 之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海內 之眾,已盡得使之,不忍使親屬無短足之居,一人使 封之,親親之義也。」以《尚書》封康叔,據平安也。王者始 起封諸父昆弟與己共財之義,故可與共土。一說諸 父不得封諸侯二十國。厚有功,象賢以為民也。賢者, 子孫類多賢,又卿不在位,為其不子,愛百姓,各加一 功,以虞樂其身也。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無分離 異財之義,至昆弟皮體有分別,故封之也。以舜封弟, 象有庳之野也。封諸侯以夏何?陽氣盛養,故封諸侯, 盛養賢也。封立人君,陽德之盛者。《月令》曰:「孟夏之月, 行賞封諸侯,慶賜,無不欣悅。」何以言諸侯繼世以立 諸侯,象賢也。大夫不世位何?股肱之臣任事者也,為 其專權擅勢,傾覆國家。又曰:孫,首也庸不任輔政,妨 塞賢,故不世世。故《春秋公羊傳》曰:「譏世世非禮也。」諸 侯世位,大夫不世,安法。所以諸侯南面之君,體陽而 行,陽道不絕;大夫人臣北面,體陰而行,陰道絕。以男 生內嚮,有留家之義;女生外嚮,有從夫之義。此陽不 絕陰有絕之效也。國在立太子者,防篡煞壓臣子之 亂也。《春秋》之弒太子,罪與弒君同。《春秋》曰:「弒其君之 子奚齊。」明與弒君同也。君薨,適夫人無子,有育遺腹, 必待其產。立之何?專適重正也。《曾子問》曰:「立嫡以長 不以賢。」何以言為?賢不肖不可知也。《尚書》曰:「惟帝其 難之。」立子以貴不以長,防愛憎也。《春秋》曰:「適以長不 以賢,立子以賢不以長也。」始封諸侯無子,死不得與 兄弟何?古者象賢也,弟非賢者子孫。《春秋傳》曰:「善善 及子孫,不言及昆弟。」昆弟尊同,無相承養之義,以閔 公不繼莊公也。昆弟不相繼之義,至繼體。諸侯無子, 得及親屬者,以其俱賢者子孫也,重其先祖之功,故 得及之。《禮服傳》曰:「大宗不可絕,同宗則可以為後。」「為 人作子何?」明小宗可以絕,大宗不可絕,故舍己之父, 往為後于大宗,所以尊祖重,不絕大宗也。《春秋傳》曰: 「為人後者,為人子也。」繼世諸侯無子,又無弟,但有諸 父,庶兄當誰?庶與兄,推親之序也。王者受命而作,興 滅國,繼絕世何?為先王無道,妄殺無辜,及嗣子幼弱,

為強臣所奪,子孫皆無罪,囚而絕,重其先人之功,故
考證
復立之。《論語》曰:「興滅國,繼絕世,誅君之子。」不立者,義

無所繼也。諸侯世位,象賢也。今親被誅絕也。《春秋傳》 曰:「誅君之子。」立君見弒,其子得立何?所以尊君防篡 弒?《春秋繼經》曰:「齊無知弒其君貴妾子公子糾當立 也。大夫功成未封,子得封,曰善,善及子孫也。」《春秋傳》 曰:「賢者子孫,宜有土地也。」周公不之魯何?為周公繼 武王之業也。《春秋傳》曰:「周公曷為不之魯?欲天下一 于周也。」《詩》云:「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周公身 薨,天為之變,成王以天子之禮葬之,命魯郊,以明至 孝,天所興也。

荀悅申鍳===
《時事第二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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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皇帝以四夷未賓寇賊奸宄初置武功賞官以 寵戰士若今依此科而崇其制置尚武之官以司馬 兵法選位秩比博士講司馬之典簡蒐狩之事掌軍 功爵賞小統于五校大統于太尉既周時務禮亦宜 之周之末葉兵革繁矣莫亂于秦民不荒殄令國家 忘戰日久每寇難之作民瘁幾盡不教民戰是謂棄 之信矣

蔡邕《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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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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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爵之別名三公者天子之相相助也助理天下 其地方百里侯者候也候逆順也其地方百里伯者 白也明白于德其地方七十里子者滋也奉天王之 恩德其地方五十里男者任也立功業以化民其地 方五十里

《漢諸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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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大小之差諸侯王皇子封為王者稱曰諸侯王 徹侯群臣異姓有功封者稱曰徹侯避武帝諱改曰 通侯或曰列侯也朝侯諸侯有功德者天子特命為 朝侯位次諸卿

杜佑《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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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封諸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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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鄭元曰據祭統云古者于禘發爵賜服于嘗出 田邑今封諸侯則違古且土地皆慶賞之事漢家故 事丞相始拜皆封為國侯其在秋冬者先賜爵關內 侯俟春而後漢封祭法嘗出田邑先師或以為秋嘗 時邑人皆田或以為削黜田邑于此時也魏王肅 聖證論孟夏之月天子行賞封諸侯慶賜無不欣悅 故左傳賞以春夏是也晉張融評曰按洛誥成王 命周公後封伯禽以周之正易屯云宜建侯據二經 周人封諸侯不以秋夏也束晳總論曰月令所記非 一王之制凡稱古者無遠近之限未知夏封諸侯何 代之典秋祭田邑夏乎殷乎而王據月令以非祭統 鄭宗祭統而肄月令無乃俱未通哉莫若通以三代 說兩氏而不俱一也

《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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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春官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一命受 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 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王制云制三公一 命袞若有加則賜也大國之君不過九命次國之君 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 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春秋左氏傳說 諸侯踰年即位天子錫以命珪公羊傳天王使毛伯 來錫公命加魯以袞龍之服傳曰錫者賜也命者加 我服也又諸侯有功加之九錫一曰衣服二曰朱戶 三曰納陛四曰輿馬五曰樂則六曰武賁之士七曰 鈇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東晉羊元曰說者以左 氏云天子錫諸侯命珪以為符信珪者諸侯所執以 朝覲之瑞也按魯公即位八年乃得命珪三年夏公 如晉此朝也未有珪朝何執也凡命者謂方策之書 也猶今教令耳覲禮曰諸侯奉篋服加命書于其上 尚書文侯之命云平王錫晉文侯秬鬯珪瓚作文侯 之命命者王之教令其事非一策而已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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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周制,春官小宗伯掌 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晉博士孫毓、段暢等議曰: 「《周禮》,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 以九為節;侯伯七命,以七為節;子男五命,以五為節。 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方七里,宮 方七百步;子男之城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又曰:『王之 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 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又如禮,諸侯之城,隅高七 丈,門阿皆五丈。又《禮》,諸侯以為殷屋。今諸王封國,雖 有大小,而所理舊城,不如古制,皆宜仍舊,其造立宮 室,當有大小之差。然周典奢大,異於今儀,步數之限, 宜隨時制。又諸侯三重門:內曰路門,中門「曰雉門,外 門曰庫門。雉門之外設䍐憲,高五丈,其正寢與廟同 制,皆殷屋四阿,堂崇三尺。此其舊典,略可依也。餘皆 稱事取供而已。旌旗斿數,繁纓貳車,各以其命之等。」 又曰:「金輅建大旂,同姓以封;象輅建大赤,異姓以封今制從簡除之,餘諸王從公者出就封,朝祀之車,宜 路車駟馬,建大旂,九斿畫蛟龍。」禮,公之服,自袞冕而 下,侯伯自鷩冕而下,皆如王之服。祭服宜元冕,朱裹 玳玉,三采九旒,繅三色九就,丹組纓。元衣纁裳,畫九 章,以事宗廟。其祀社稷山川及其群臣助祭者,皆長 冠元衣。其位不從公者,皆以七為節。其他則同諸王。 朝服依漢魏故事,皆遠遊冠,五時服,佩山元玉,不復 以國大小為差。其群臣侍從冠服,皆宜如服制令也。 諸王公應助祭,按《司服之職》,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 而冕,享先王則袞冕,先公則鷩冕。公之服自袞冕而 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禮記 王制》曰:「制三公一命袞。」謂三公八命,復加一命,則服 袞龍,與王者之後同。然則九命及二公之後,乃「服袞 衣,無《升龍》。」三公之服,當從鷩冕而下。太尉三公助祭, 宜服鷩冕七章冕繅,九旒赤舄。三公助導從,外官不 與齋祭者,自可如舊。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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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博士孫毓等議:「按《周禮典命職》:『凡諸侯之嫡子誓 于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謂公之子,如侯、伯而 執珪;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春秋》,曹伯使其太子 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踐土之盟,衛成公使其母弟 武如會。《經》書曰『衛武蔡。甲午序于諸侯』。又《左傳》冢子: 『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 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非太子之 事也。《周制》,諸侯以功德入為王卿士,則上卿理其 國事。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而嫡子攝其君事,車服 禮數,國封大小,領兵軍數,自當如本制。而王公侯遣 上卿及軍將掌其事,合于古議。今之車服,與古禮不 同,依禮應下其君一等。其嫡子皆以有爵命,印綬冠 服珮玉之制,宜如本令。而嫡子但知其政,不干其位。 君不可二,尊無二上。國相以下,見嫡子宜如臣而不 稱臣。又《禮》,非其臣則答拜。國之命士上達于其君者, 嫡子宜答拜。其文書稱「嗣子」,宜曰「王嗣子。」其公侯嗣 子,繫于父爵,明不專國。其燕見則稱第下文書表疏, 皆臣禮而不稱臣。今之監司。上官文書皆為記告嫡 子監國。其下群臣官文書。宜稱「告。」不言命稱教。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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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秦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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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爵二十等,起于孝公之時,商鞅立此法以賞戰功。 按古之所謂爵者,皆與之以土地,如公、侯、伯、子男以 至附庸及孤卿大夫,亦俱有世食祿邑。若秦法則惟 徹侯有地,關內侯則虛名而已,庶長以下不論也。始 皇遣王翦擊楚,翦請美田甚眾,曰:「為大王將有功,終 不得封侯。」然則秦雖有徹侯之爵,而受封者蓋少。考 之于《史》,惟商鞅封商於,魏冉封穰侯,范雎封應侯,呂 不韋封文信侯,嫪毒封長信侯。及始皇既稱皇帝,東 游海上,至琅邪,群臣議頌功德,惟列侯武成侯王離、 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武信侯馮無擇,如是 者不過數人而已。然鞅、冉、不韋、毒皆身坐誅廢,雎雖 幸善終,而亦未聞傳世,王離以下俱無聞焉。蓋秦之 法,未嘗以土地予人,不待李斯建議而後始罷封建 也。

《索隱》曰:倫侯,爵卑于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亦列侯之類。

《論漢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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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諸侯王顛末,見于太史公《秦楚之際月表》及班 孟堅《異姓諸侯王表》。然有自立者,陳涉武臣之徒是 也;有項王所立者,三秦、常山、九江之類是也;有高帝 所立者,韓、彭之徒是也;有呂后所立者,祿產及所名 孝惠子是也。「楚一也,而有陳涉焉,有襄強、景駒焉;有 懷王焉,有項羽焉,有韓信焉,蓋八年之間凡五易姓」 也。《趙》,一也,而有武臣焉,有趙歇焉,有張耳焉,有呂祿 焉,蓋二十九年之間,凡四易姓也。《燕》,一也,而有韓廣 焉,有臧荼焉,有盧綰焉,有呂通焉,蓋三十年之間,凡 四易姓也。《韓》,一也,而有韓成焉,有鄭昌焉,有韓信焉, 蓋四年之間,凡三易姓也。《馬》、班二《表》,只以各國譜其 年世,而于其受封之異,易姓之殊,稍欠分別。故今敘 秦楚之際自立者六國,項王所立者十四國,高帝所 立者八國,呂后所立者八國,而于五楚、四燕、四趙、三 韓,敘其受封之本,而各稽其興廢之歲月焉。又有亡 而復封者,如張耳,項羽初封為常山王,後失國,漢再 封為趙王;英布,項羽初封為九江王,後失國,漢再封 為淮南王。蓋人同而國異,凡再受封,故亦分而二之。 至吳芮之自衡山王為長沙王,韓信之自齊王為楚 王,則原未嘗失國,再封不過遷徙,故不復再著云。 先公曰:「初封列侯,猶有君國子民之意,故文帝遣列 侯就國之詔,謂其居長安,無由教訓其民也。景帝既 不令諸侯王治事,故亦省徹侯之國,蓋事權皆在其 相,所謂」侯國者,與郡邑無異矣。按文帝二年,詔列侯 就國,而多辭未行。三年,乃免絳侯相印,令率列侯就

國,是強之使行也。絳侯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
考證
絳,勃自畏罪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人,遂誣

其欲反。夫既曰畏罪恐誅,而乃被甲持兵以待守尉, 欲何為耶?勃不學無術,不能處功名之際,而徒以來 讒賊之口,倘非遇《孝文》長者,則不能全之矣。然即此 可以見當時功臣侯之就國者,憂讒畏譏,不能不見 陵于守尉。蓋封爵之寵,同乎黜徙,「迫之乃行」,與古人 「建侯」之意異矣。

容齋洪氏《隨筆》曰:「漢自武帝以後,丞相無爵者乃封 侯,其次雖御史大夫,亦不拘封爵。唯太常一卿,必以 見侯居之,而職典宗廟園陵,動輒得咎。由元狩以降, 以罪廢斥者二十人,意武帝陰欲損侯國,故使居是 官以困之爾。表中所載酇侯蕭壽成坐犧牲瘦,蓼侯 孔臧坐衣冠道橋壞,鄲侯周仲居坐不收赤側錢,繩 侯周平坐不繕園屋,雎陵侯張昌坐乏祠,陽平侯杜 相坐擅役鄭舞人,廣阿侯任越人坐廟酒酸,江鄒侯 靳石坐離宮道橋苦惡,戚侯李信成坐縱丞相侵神 道,俞侯欒賁坐雍犧牲不如令,山陽侯張當居坐擇 博士弟子不以實,成安侯韓延年坐留外國文書,新 畤侯趙弟坐鞫獄不實,牧丘侯石德坐廟牲瘦,當塗 侯魏不害坐孝文廟風發瓦,轑侯江德坐廟郎夜飲 失火,蒲侯蘇昌坐泄官書,弋陽侯任宮坐人盜茂陵 園物,建平侯杜緩坐盜賊多。」自酇侯至牧丘十四侯 皆奪國,武帝時也。自當塗至建平五侯但免官,昭、宣 時也。下及晉世,此風猶存。惠帝元康四年,大風,廟闕 屋瓦有數枚傾落,免太常荀宇。五年大風,蘭臺主者 求索阿棟之間,得瓦小邪十五處,遂禁止太常,復興 刑獄。陵上荊一枝,圍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 走道路,太常禁止不解。蓋循習《漢事》云。

按:漢之所謂封建,本非有公天下之心,故其予之甚 艱,而奪之每亟。至孝武之時,侯者雖眾,率是不旋踵 而褫爵奪地。方其外事四夷,則上尊高帝「非功不侯」 之制,於是以有功侯者七十五人,然終帝之世,失侯 者已六十八人,其能保者七人而已。及其外削諸侯, 則采賈誼「各受其祖之分地」之說,於是以王子侯者 一百七十五人,然終帝之世,失侯者已一百一十三 人,其能保者五十七人而已。外戚恩澤侯者九人,然 終帝之世,失侯者已六人,其能保者三人而已。功臣 外戚恩澤之失侯也,諉曰予奪自我。王子之失侯,則 是姑假推恩之名以析之,而苛立黜爵之罰以奪之, 與賈誼所謂「一寸之地,一人之眾,無」所利焉者異矣。 禁網既苛,動輒得咎,而坐宗廟酎金失侯者尤眾。《食 貨志》言帝因卜式上書願輸財助邊,下詔褒美,以諷 天下,而莫有應者,於是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 蓋當時國計不給,方事誅求,雖庶人之多貲者,亦必 立告緡之酷法以取之,宜其不容列侯坐享封君之 富也。

按:班孟堅述西都列侯,除王子之外,以功臣為一表。 蓋功臣者,以勳績顯著而得之者也;外戚恩澤者,以 遭逢忝竊而得之者也。然裔夷之降虜,有何勳庸,乃 儕之功臣;宰相而封侯,未為恩倖,乃儕之「恩澤。」又博 陸之定大策,輔幼主長平,冠軍之征匈奴,取朔方,破 祁連,其殊勳偉績,本不緣椒房,至李貳師則祇緣女 寵,以進伐大宛,得名馬之事,又不足言,且不能終守 臣節。今列「貳師」于《功臣》,列博陸、長平、冠軍于《外戚》,抑 揚之意,殊所未喻。

容齋洪氏《隨筆》曰:「周之初,諸侯千八百國,至赧王之 亡,所存者才八國耳,七戰國與魏也。然趙、韓、魏分晉 而立,齊田氏代姜而興,其有土各不及二百年,俱非 舊邦。秦始皇乃呂氏子,楚幽王乃黃氏子,所謂嬴𦬒 之先,當不歆非類。然則惟燕、衛二姬姓存,而衛至胡 亥世乃絕。若以為召公、康叔之德,則周公豈不及乎?」 漢列侯八百餘人,及光武而存者,平陽、建平、富平三 侯耳。建平以先降梁王永奪國。平陽為曹參之後,富 平為張安世之後,參猶有創業之功,若安國則湯子 也。史稱其推賢揚善,固宜有後,然輕重其心,殺人則 多矣,獨無餘殃乎!漢侯之在王莽朝,皆不奪國,光武 乃但許宗室復故,餘皆除之,雖酇侯亦不紹封,不知 曹、張兩侯何以能獨全也?

按:秦王侯置守曾不數年,始皇死而群雄蜂起,六國 之裔與其強宗,大概皆逐秦守宰而自王故地。秦亡 之後,項羽主約霸天下,然所建置諸侯多附漢,其中 立懷兩端者,皆為漢所擊滅,如趙歇、魏豹、田橫之類 是也。既滅項氏之後,羽所建諸侯,其存者惟共敖、臧 荼,然亦不旋踵而俘之,然後列土以封韓、彭、英盧、張 耳、韓信、吳芮之徒,蓋自是非漢之功臣不得王矣。逮 數年之後,反者九起,異姓諸侯王多已夷滅,于是悉 取其地,以王子弟親屬,如荊、吳、齊、楚、淮南之類,蓋自 是非漢之同姓不得王矣。然一再傳而後,賈誼、晁錯 之徒拳拳有諸侯強大之慮,蓋以為親者無分地,而 疏者偪天子必為子孫之憂,於是或分其國,或削其 其地,其負強而動者,則六師夷之。蓋西漢之封建,其初也則勦滅異代所建而以畀其功臣,繼而剿滅異 姓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繼而勦滅疏屬劉氏王而 以畀其子孫。蓋檢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昔湯武雖 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周惟滅國者五十,其 餘諸侯則皆襲前代所封,未聞盡以宇內易置而封 其私人。周雖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邦,與國咸休, 亦未聞成康而後復畏文武之族偪而必欲夷滅之, 以建置己之子孫也。愚嘗謂必有公天下之心而後 可以封建,自其出於公心,則選賢與能而小大相維 之勢足以綿千載;自其出於私心,則忌疏畏偪而上 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景、武而後,令諸侯王 不得治民補吏,於是諸侯雖有君國子民之名,不過 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矣。然則漢懲 秦之弊,復行封建,然為人上者,苟慕美名,而實無唐、 虞、三代之公心;為諸侯者既獲裂土,則遽欲效春秋、 戰國之餘習,故不久而遂廢。蓋罷侯置守雖始于秦, 然諸侯王不得治民補吏,則始于西都景武之時。蓋 自是封建之名存,而封建之實盡廢矣。至東漢,更始 既入關,雖盡王諸造,謀復漢者,然諸人雖有受封之 名,多聚處京師,布列要職,實未嘗有裂土建國、南面 稱孤之事。光武既定天下,至建武十五年,方封諸皇 子為公,十七年,皇子之為公者方進爵為王,徐徐如 此,未嘗有盡王子弟以鎮服天下之意。蓋是時封建 之實己亡,尺土一民皆上自制之,諸侯王不過食其 邑入之租,而于所謂藩維屏扞本無所預,故亦不必 急然視為一大事,如周、漢有天下之初也。

致堂胡氏曰:「古之亡國,皆以無道,光武之言是也。未 聞以地多而亡者,則有中否焉。先王分土三等,自百 里而殺,柄制輕重,足以有邦;小則財賦甲兵亦能自 守,大則禮樂征伐不得僭行。自唐、虞迄三代,襲為成 法。漢初既不能復,光武再造,宜稽古以有為。因丁恭 之言,詳立善制,而又率意所欲,苟簡建置。且是時以 功勛錫茅土,豈皆有道之人耶?土宇既廣,所入既厚, 滿而不溢,誰克臻茲?故聖王之法,必關盛衰焉。」 按《史》言伏波輔佐中興之功,不減雲臺諸將,獨以椒 房之戚,不得預焉。然鄧晨光姊壻也;來歙,光武祖姑 之子也。晨之捨宗從義,歙之捐軀徇國,其功烈雖劣 于寇、鄧、馮、耿,而賢于臧宮、馬武、邳彤、姚期之流遠矣。 蓋三公者俱非泛泛之外戚,而徒以「依親」取恩,澤侯 之比也。

袁氏曰:漢初,丞相選用列侯。至武帝,用公孫弘,起自 疏遠,未有爵邑,於是封平津侯。丞相封侯自此始。光 武中興,尚仍前制。伏湛代鄧禹為大司徒,封陽都侯。 湛免,以侯霸代之,止封關內侯,凡歷九年而薨。帝始 下詔曰:「漢家舊制,丞相拜日,封為列侯。朕以軍師暴 露,功臣未封;緣忠臣之義,不欲相踰,未及爵命,奄然」 而終,因追封霸為則鄉侯,其比西京之制,雖未鐫削, 亦淹緩矣。自是之後,位三公者皆不復有茅土之封。 惟靈帝初,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竇太后優詔封為 高鄉侯,蕃固辭不受。自是宰相封之制遂廢。

按:《范史》世祖本祀所載,建武十三年功臣增邑更封 者已該三百六十五人,外戚恩澤封者已該四十五 人。今攷之,自世祖至獻帝十三傳,凡二百年間,以功 勳位望封侯者纔一百二十九人,外戚四十一人,宦 者六十五人,然則姓名之湮沒無傳者多矣。

徐氏曰:按漢氏封侯,皆以縣邑,其後或以鄉亭,皆視 其所食之邑而名之。至於功名顯著,則有特加美名 者,西都、信武、冠軍、富民、「博陸」之類是也。東漢因之,時 有美號。至於彭寵,蒼頭以奴弒主而封之,為「不義侯。」 夫果不義,則不應封爵,使其功可封,則非可言不義 矣,光武于是失之。

按:秦漢以來,所謂「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 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關內侯,則惟以虛名受廩祿 而已。然西都景武而後始令諸侯王不得治民,漢置 內史治之,自是以後,雖諸侯王亦無君國子民之實, 不過食其所封之邑入,況列侯乎?然所謂「侯」者,尚裂 土以封之也,至東都始有未與國邑先賜美名之例。 如《靈壽王》、征羌侯之類是也。至明帝時,有四姓小侯, 乃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謂外戚子弟以小年獲封者。 又肅宗賜東平王蒼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年五歲 以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此二者,往往皆是未有土 地,先佩侯印受俸廩。蓋至此則列侯有同於關內侯 者矣。

《論三國魏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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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人嘗稱「萬戶侯」,蓋列侯之大者多食萬戶,魏則 雖親王,所食未有及萬戶者。漢光武封功臣,如鄧、寇 輩皆以元功食四縣,范曄猶以為懲韓、彭之戮,存矯 枉之志,故不大其封土,使之得以功名自終。魏則諸 王所食不過一縣,蓋封建之制,至曹魏而規模益貶 矣。然以天下戶口之數攷之,西漢盛時至一千餘萬,

而魏氏僅六十六萬有奇,蓋郡國所上戶口,猶不及
考證
漢十之一,則宜其分封之戶數不能如漢制也。又兩

漢戶賦輕而魏晉以來賦重,受封者皆食其戶賦,則 輕者不容不多,而重者不容不少矣。《張繡傳》言:「時天 下戶口減耗,十裁一存,諸將封未有滿千戶者,而繡 獨以功封二千戶」,亦一證矣。

《論晉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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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始封五等列侯之秩已不一。永熙初,楊駿輔政, 普進封爵,以求媚于眾,議者以為優于泰始革命之 初,及諸將平吳之功。其後趙王倫既誅賈后,遂竊帝 位,在職者皆封侯,廝役亦加以爵位,金銀冶鑄,不給 于印,故有「白版」之侯,君子恥之。則其所濫及者,蓋不 可勝道矣。

《論北魏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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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魏自道武興于代北以來,凡部落之大人與鄰境 之降附者,皆封以五等之爵,令其世襲,或賜以王封。 逮中世以後,則不緣有功而封者愈多。《陳駿傳》載,獻 文崩,初遷神主于太廟。有司奏:「舊事,廟中執事官,例 皆賜爵,今宜依舊。」詔百寮評議,群臣咸以為宜依舊 事,駿獨以為不可,表曰:「臣聞名器為帝王所貴,山河 為區夏之重,是以漢祖有約,非功不侯,未聞預事于 宗廟而獲賞于疆土。雖復帝王制作,弗相沿襲,然一 時恩澤,豈足為長世之軌乎!」書奏,從之。可見當時封 爵之濫。然高允在太武時,以平涼州勳封汶陽子,至 文成時,史言其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時百官無祿, 允第唯草屋,衣唯縕袍,食唯鹽菜,恆使諸子採樵自 給,則其時雖有受封之名,而未嘗與之食邑。又道武 以來,有受封為建鄴公、丹陽侯、會稽侯、蒼梧伯之類, 此乃江南土地未嘗為魏所有,可見當時五等之爵, 多為虛封。《前史》雖言魏制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 食一,然若真食五分之一,則不至如高允之貧乏。且 受封丹陽、會稽等處「者,皆三分之一,亦于何而取之 乎?」

《論唐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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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諸侯王與列侯,皆以其嫡子嫡孫世襲,其所封之 受爵,自非有罪者與無後者,則爵不奪而國不除。此 法漢以來未之有改也。至唐則臣下之封公侯者始 止其身,而無以子襲封者,然親王則子孫襲封如故, 雖所謂「茅土食邑」,多為虛名,然咨受封之國與爵,則 父沒子繼,世世相承。如吳王恪、曹王明,俱太宗元子, 受封於貞觀時。中更武氏祿山之禍,皇族殲夷,陵替 之餘。然其苗裔苟存,則「嗣吳王」、「嗣曹王」,尚見於肅、代、 德順之間。至宋,則皇子之為王者,封爵僅止其身,而 子孫無問嫡庶,不過承蔭入仕為環衛官,廉車節鉞, 以序而遷。如庶姓貴官蔭子入仕之例,必須歷任年 深,齒德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則 不襲也。」

肅宗嘗問于李鄴、侯泌曰:「今郭子儀、李光弼已為宰 相,若克兩京,平四海,則無官以賞之,奈何?」對曰:「官以 任能,爵以酬功。」漢、魏以來,雖以州郡治民,然有功則 錫以茅土,傳之子孫。至于周、隋皆然。唐初未得關東, 故封爵皆設虛名,其食實封者,給繒布而已。貞觀初, 太宗欲復古制,大臣議論不同而止,由是賞功多以 「官。夫以官賞功有二等,非才則廢事,權重則難制。是 以功臣居大官者,皆不為子孫遠慮,務乘一時之權, 邀利無所不為。向使祿山有百里之國,則亦惜之以 傳子孫不反矣。為今之計,俟天下既平,莫若疏爵土 以賞功臣,則雖大國,不過二三百里可比。今之小郡, 豈難制哉?于人臣乃萬世之利也。」上曰:「善。」按如《鄴侯》 之說,則知唐之所謂爵土,祇是虛名,且無承襲。蓋受 封者于內府給繒布,不得以自食,其所封之地,則只 同俸賜,不可以言胙土矣。故今敘唐之封建,只及諸 王,而凌煙功臣以下之封公侯者,更不敘錄。蓋既無 胙土世襲之事,則封建之規模盡失矣。

唐初如英、衛之類,其子尚襲封。至中葉以後,則此制 盡廢。又按《唐會要》,神龍二年七月制:「功臣段志元、屈 突通、蕭瑀、李靖、秦叔寶、長孫順德、劉弘基、宇文士及、 錢九隴、程知節、龐卿惲、竇悰、苑君璋、李子和、張平高、 張公瑾、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師、獨孤卿雲、蘇定方、李 安遠、鄭仁泰、杜君綽、李孟嘗等二十五家,所食實封, 並依舊給。」可見當時所給實封繒布,止受封者之身 如此二十五家則特旨依舊支給耳,非通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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