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第20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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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三卷
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三卷目錄

 登極部彙考二十九

皇清天命二則 崇德二則 順治二則

 登極部總論

  春秋四傳隱公元年 桓公元年 莊公元年 閔公元年 僖公元年 文公元

  年 宣公元年 成公元年 襄公元年 昭公元年 定公元年

  朱子全書答潘子善書

  丘濬大學衍義補祭告祈禱之禮

  荊川稗編即位謹始例 辨嗣君踰年即位

皇極典第二百三卷

登極部彙考二十九[编辑]

皇清[编辑]

天命元年[编辑]

《大清會典》。

《太祖高皇帝登極儀》天命元年正月,眾貝勒大臣率群

臣集於殿前,按旗序立。

「上御殿陞座。眾貝勒、大臣率群臣跪。」八大臣出班跪。

進表章侍臣接表跪讀於

上前。《尊》

上為。

《覆育列國》。《英明皇帝》建元天命,

上降御座焚香,告

天率貝勒諸臣行「三跪九叩頭禮畢。」

上復陞御座。眾貝勒大臣各率本旗行慶賀禮。

天命十一年

《大清會典》。

《太宗文皇帝登極儀》。天命十一年九月,鹵簿大駕全設。

焚香奏樂

上率諸貝勒群臣、告

天,行九拜禮畢。

上即位,諸貝勒大臣文武官員行三跪九叩頭禮畢, 頒詔大赦。

崇德元年[编辑]

《大清會典》。

《太宗文皇帝改元建號儀》崇德元年四月。

上率內外貝勒以下文武百官、出

德盛門詣

天壇、行告祭

天地禮。禮成。文武各官先至

天壇東所築壇下、奉玉璽四顆、陳設壇上。大駕鹵簿、陳

設壇前畢導引官前引

上由中階陞壇、坐金椅上。諸貝勒大臣左右序列畢。

鳴贊官贊「跪,叩頭。」 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又贊「跪。」 眾皆跪。和碩貝勒等捧寶跪獻。

上受寶、授內院官、置寶盝內。諸貝勒等復位。鳴贊官

贊跪、叩頭。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又贊跪。眾皆跪。宣讀官捧滿洲蒙古漢字三體表文、立於壇東、以次宣讀。上

尊號曰、

《寬溫仁聖皇帝》。建國號曰「大清。」改元崇德。宣畢。贊叩。

頭。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 諸貝勒群臣俱退列儀仗奏樂。

上還宮次日、諸貝勒大臣率文武官員齊集。

殿前分翼排立

上御殿。作樂。鳴贊官贊排班。贊進。贊跪。贊叩頭。貝勒

大臣率滿洲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跪。」 貝勒大臣率滿洲各官俱跪。捧表跪進。侍臣接至。

御前。跪讀畢。贊叩頭。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各

復原位立。次外藩貝勒大臣進表行禮。次漢官進表行禮。俱如前儀。次執事各官、都察院官、鳴贊官、各行三跪九叩頭禮、畢。

上命諸貝勒大臣文武官員俱序坐。眾各叩頭坐。 賜宴畢。

上還宮。眾皆退。是日、頒

詔大赦。

崇德八年

《大清會典》。

《世祖章皇帝繼統盛京儀》。崇德八年八月、前期告祭 郊壇。

宗廟。是日、內外諸王貝勒、率文武群臣、具朝服齊集

篤恭殿前兩翼、按旗序立。內院官奏請陞殿。

上陞輿由東掖門出。諸王群臣跪迎。候駕過、起立。

上降輿御殿。陞座。和碩親王率諸王貝勒、貝子、公、文

武群臣前進。鳴贊官贊「跪、叩頭。」 眾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次外藩王以下各官前進。鳴贊官贊「跪叩頭。」 眾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贊排班。贊「進」 贊「跪。」 眾俱跪。贊頒

恩詔。大學士自黃案上、捧

詔書至丹陛上立。宣畢。贊「叩頭。」眾行三跪九叩頭禮

興贊退。俱復原位立。贊禮畢。

上陞輿還宮。諸王以下文武各官跪送。候

駕過起立、各退。是日、不陳鹵簿、不作樂、不設筵宴

順治元年[编辑]

《大清會典》。

《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儀》順治元年十月前期,太常寺

官掃除壇墠。司設監設金椅於

郊壇之東、南向。設

寶案於金椅前。是日、遣官告祭

太廟、

社稷鹵簿儀仗全設

上由大清門出。作樂前導。詣

南郊告祭。

天地畢。內院大學士率文武各官、跪奏告祭禮成。贊禮

官導

上詣更衣幄次。更黃服、陞金椅坐。諸王以下文武各

官侍立。鳴贊官贊排班。贊「進」 、贊「跪。」 眾俱跪。禮部堂官引大學士一員由東階陞、於正中跪。學士一員自案上捧寶授大學士。大學士高舉奏云。

「皇帝已登大寶。諸王文武群臣不勝歡忭。」奏畢、以寶

授學士仍置案上。大學士學士退立原班。鳴贊官贊「跪、叩頭。」 眾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

上陞輦。鹵簿儀仗前導。作樂進

大清門還宮。眾俱退。是日、鴻臚寺設

御座於皇極門正中。設表案於門檐之東。王等齊集。

於《金水橋》之北,文武各官齊集於《金水橋》之南,東西相向序立。

上出宮作樂。

上御殿陞座。樂止。鑾儀衛官贊鳴鞭、階下三鳴鞭。內

大臣、侍衛,內院、禮部、都察院及鴻臚寺執事各官,先於階上行三跪九叩頭禮。畢,各司其事。鳴贊官贊「排班。」 贊「進」 ,贊「跪」 ,諸王率文武各官俱跪。贊「進表。」 內院大學士捧諸王等所進三體表文,跪置案上,起立。鳴贊官贊「宣表」 ,內院大學士詣案前取表,以次跪。宣畢,起,捧表仍跪置案上,行三叩頭禮,興,退立原位。鳴贊官贊「跪、叩頭。」 諸王以下文武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眾俱復原位立。鑾儀衛官贊「鳴鞭。」 階下三鳴鞭。

上還宮。眾官皆退。越九日、頒

詔天下。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

皇上登極儀、順治十八年正月前期、司設監設 御座於

太和殿。宣徽院設寶案於

御座之南。鴻臚寺設表案於殿簷下之東。設詔案於

殿內之東。是日、遣官各一員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鑾儀衛陳鹵簿儀仗於

太和殿前陳大駕於

午門外。陳黃蓋雲盤於丹墀內。陳龍亭香亭於午門外。教坊司陳《中和》韶樂於

太和門之東西。俱設而不作。內閣官捧

詔置於

太和殿內之東案上。尚寶司捧寶置於

御座之南案上、

上具孝服、詣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三跪九叩頭禮、祗告受

命禮畢。

上具禮服、詣

皇太后宮、行三跪九叩頭禮。禮部堂官奏請

上御

中和殿陞座。鴻臚寺官引內大臣侍衛。內閣、禮部

都察院執事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畢。不贊禮部堂官奏請

上御

太和殿

上由中門出、陞座。鳴鐘鼓不作樂。王以下、公以上、齊

丹陛上。文武百官齊集丹墀內。俱朝服、序班排立。

鑾儀衛官贊鳴鞭。丹墀內三鳴鞭、鳴贊官贊排班。贊進、贊「跪。」 諸王以下各官俱跪。贊上表稱賀。

上命免宣賀表。鳴贊官贊「跪、叩頭。」諸王以下各官行

三跪九叩頭禮。興。贊退。俱復原位立。內閣官捧

詔至

寶案前。用寶訖。大學士捧

詔出

太和殿、授禮部堂官。禮部堂官跪受。由中階降安

設雲盤。內張黃蓋、由中道出。行禮開讀如常儀。王以下、公以上、進殿內、一跪一叩頭、坐。

賜茶畢。鳴鞭。

上還宮。王等皆出。

登極部總論[编辑]

《春秋》四傳。

隱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凡人君即位,欲其體元以居正,隱雖不即位,然攝行君事,故亦朝廟告朔也。

《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隱以桓公幼少,且攝持國政,待其年長,所以不行即位之禮。史官不書「即位」,仲尼因而不改,故發《傳》以解之。公實不即位,史本無可書。莊、閔、僖不書即位,義亦然也。

《公羊傳》「元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 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 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 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桓? 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 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于是焉而辭立,則未知」 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 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 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禮》:「適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左媵無子,立嫡姪娣,嫡姪娣無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無子,立左媵姪娣。質家親親,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其雙「生也。」質家据見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爭。

《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 子貴。

《穀梁傳》:「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

《謹君》即位之始。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 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正乎?曰: 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而成之,何 也?將以惡桓也。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弒之,則桓 惡矣。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春 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揚父之美,不 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 邪心以與隱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 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 君。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

「弟先於兄,是廢天倫;私以讓國,是忘君父。」

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

《胡傳》:「國君逾年改元,必行告廟之禮。國史主記時政, 必書即位之事,而隱公闕焉,是仲尼削之也。古者諸 侯繼世襲封,則內必有所承,爵位土田受之天子,則 上必有所稟。內不承國於先君,上不稟命於天子,諸 大夫扳己以立而遂立焉。是與爭亂造端,而篡弒所 由起也。《春秋》首絀隱公以明大法,父子君臣之倫正 矣。」

大全茅堂胡氏曰:「即位,大事也,國史必書之。隱、莊、閔、僖四公不書即位,此聖人削而不書,正父子君臣之大倫也。」

桓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諸侯每首歲必有禮於廟,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百官以序,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於策。桓公篡立而用常禮,欲自同於遭喪繼位者。桓之於隱,本無君臣之義。計隱公之死,桓公即合改元,不假踰年,方行即位,猶如晉厲被弒,悼公即位改元。今桓雖實篡立,歸罪寪氏,詐言不與賊謀

而用常禮,自同於遭喪繼位者,亦既實即其位,國史依實書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實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見桓之篡也。

《公羊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直而不顯,諱而不盈。桓本貴當立,所以為篡者,隱權立桓,北面君事隱也。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凶服焉。

《穀梁傳》:「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 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 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 治桓也。繼故不言即位,正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 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

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禮。

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繼故而言即位,是 為與聞乎弒,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己,正即位之 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

「推其無恩,則知與弒也」,此明統例耳。與弒尚然,況親弒者?

胡《傳》:「桓公與聞乎故,而書即位,著其弒立之罪,深絕 之也。美惡不嫌同辭。或問:桓非惠公之適子乎?適子 當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隱公攝焉,以俟其長而授之 位。久攝而不歸,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於見弒,而惡 亦有所分矣。《春秋》曷為深絕桓也?曰:古者諸侯不再 娶,於禮無二適。惠公元妃既卒,繼室以聲子,則是攝」 行內主之事矣。仲子安得為夫人?母非夫人,則桓乃 隱之庶弟,安得為適子?謂當立乎?桓不當立,則國乃 隱公之國。其欲授桓,乃實讓之,非攝也。攝、讓異乎?曰 非其有而居之者,攝也,故周公即政而謂之「攝」;推己 所有以與人者,讓也,故堯舜禪授而謂之「讓。」惠無適 嗣,隱公繼室之子,于次居長,禮當嗣「世。其欲授桓,所 謂推己所有以與人者也,豈曰攝之云乎?以其實讓 而桓乃弒之,《春秋》所以惡桓,深絕之也。然則《公羊》所 謂『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子以母貴者,其說非歟』?」曰:「此 徇惠公失禮而為之詞,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寵,惠公 欲以為夫人,母愛者子抱,惠公欲以桓為適嗣,禮之 所不得為也。禮不得」為,而惠公縱其邪心而為之,隱 公又探其邪心而成之,《公羊》又肆為邪說而傳之,漢 朝又引為邪議而用之,夫婦之大倫亂矣。《春秋》明著 桓罪,深加貶絕,備書終始討罪之義,以示王法,正人 倫,存天理,訓後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大全張氏曰:「桓公弒君而立,在《九伐》之法,當伏賊殺其親之罪。今書公,見周王之無政刑;書『即位』,見魯之臣子忘不共戴天之讎,而推戴弒君之賊,弁冕南面,立乎其位。故桓公之編,其書法大率異於群公。此聖人修理三綱、敕正民彝之大指也。」

莊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此月無事,而空書月者,莊雖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廟,與民更始,史書其事,見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弒母出,不忍即位,故空書其文。閔、僖亦然。

《友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文姜與桓俱行,而桓為齊所殺,故不敢還。莊公父弒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禮。據文姜未還,故傳稱「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還。不書「不告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 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弒君不言即位之 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或曰:莊公嫡 長,其為儲副明矣。雖內無所承,上不請命,獨不可以 享國,而書即位乎?曰: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莊雖嫡 長而未誓,安得為國儲君,副稱世子也?夫為世子必 誓于王;為諸侯,可以內無所承,上不請命,擅有其國, 即諸侯之位耶?《春秋》絀而不書,父子君臣之大倫正 矣。

大全廬陵李氏曰:「《經》不書即位者,隱、莊、閔、僖四公。隱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與莊、閔、僖之繼弒者不同。《春秋》既托始於隱以明大法矣,而莊公之事又與閔、僖不同。蓋閔、僖之立,猶念念討賊,故慶父、叔牙卒不得志於魯。今桓公見戕於齊國,不及有立子之命。況繼承之初,創鉅痛深,異於他公,不但當請命於天,即位」而父仇未討,亦當告於天。王以國事委冢宰,而專以討賊為事,今泰然居之,曾不以父之無辜見弒於鄰國為志,則非人子矣。其不書「即位」,僅比於桓公,特書者異矣。然以人子之心處莊公之時,又知莊公之無志,非可與隱、閔、僖比也。

閔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

國亂,不得成禮。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

復發《傳》者,嫌繼未踰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解云:即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弒即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已有此傳,今復發之者,正嫌此繼未踰年之君異於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按莊公繼弒,弒是齊侯;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后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据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孰繼?」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 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 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 也。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為歸獄僕人鄧扈 樂?莊公存之時,樂曾淫於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 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 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季子至而不變也。

僖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

國亂,身出復入,故即位之禮有闕。

公出復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

去年八月,閔公死,僖公出奔邾,九月慶父出奔莒,公即歸魯。言公出故者,公出而復歸,即位之禮有闕,為往年公出奔之故,非言應即位之時,公在外也。齊小白、陽生之徒,皆出而復入,經書其入,僖公類之,亦應書「入。」往年公出復入不書,諱之。國內有亂,致令公出不書。公出復入,諱國亂也。國亂,國之惡事,諱國惡,是禮也。時史諱而不書,仲尼因而不改,嫌諱非禮,故以禮居之。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 子也。其稱子何。

僖公者,閔公庶兄,据閔公繼子般《傳》不言子,

臣子一例也。

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踰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

《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閔公薨,夫人 孫于邾,慶父出奔莒,公於是焉。以成風所屬,而季子 立之,內無所承也。嗣子定位於初喪,而魯使不告於 周。明年正位改元,而周使亦不至於魯。又明年服喪 已畢,而不見於京師,上不請命也。承國於先君者,父 子之倫;請命於天王者,君臣之義。今僖公內無所承」, 上不請命,不書即位,正王法也。是故有四海而即天 王之位者,受之於天者也;有一國而即諸侯之位者, 受之於王者也。受之於天者,必奉若天道而後能保 天下;受之於王者,必謹守王度而後能保其國。

大全張氏曰:「僖公之即位,在高子來盟之後,桓公又為之誅哀姜,不可謂不出於方伯矣。」然桓公不請命於天子,正君臣之經,以示天下之大義,故僖公之立,無以異於群公,而桓公止於霸術。觀僖公不書即位以考時義,當知《反經》之學,有國者不可不明也。

文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先君未葬而公即位,不可曠年無君。諸侯之禮,既葬成君,先君雖則未葬,既踰年矣,而君即位者,不可曠年無君故也。即位必於歲首,若歲首不行此禮,餘月不得行之,便是曠年無君。故雖則未葬,亦即行之。

《穀梁傳》:「繼正即位,正也。」

「繼正」,謂繼正卒也。隱去即位以見讓,桓書「即位」示安忍,莊、閔、僖不言即位,皆繼弒。

《胡傳》:「即位者,告廟臨群臣也。國君嗣世,定于初喪,必 逾年然後改元。書即位者,緣始終之義。一年不二君, 緣民臣之心,不可曠年無君。」

大全家氏曰:「即位必以歲首,改元亦必以歲首。若歲首不書即位,而歲月書之,則非元年正始之義。然服皆如未喪之服,未成其為君。」

宣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桓公篡成君,宣公篡未踰年君,其義異,故復發傳。解云:即桓元年傳云「繼弒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莊公不言即位」,彼傳云「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是也。若然,按禮未踰年之君,臣下為之無服,臣為君斬衰三年,誠實自異,何言

嫌其義異者,正以惻隱者相似故也。是以閔元年,何氏云「復發傳者,嫌繼未踰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 是也。

成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大全張氏曰:雖無王命,而有父命,故書即位。《傳》例,承國於先君,則得書即位,以別於內,復無所承者。

襄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穀梁傳》:「繼正即位,正也。」

昭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大全茅堂胡氏曰:「子野毀而卒穆叔方言昭公有童心,不可立。然則昭公受誰之命乎?其書即位者,有子野之命矣,故穆叔雖不欲而不能止也。」

《穀梁傳》:「繼正即位,正也。」

重發《傳》者,嫌繼子野非正,故明之。

定公元年[编辑]

《春秋》:「元年春,王。」

公之始年,而不書「正月」,公即位在六月故。凡新君初立,必於歲首元日,朝正於廟,因即改元正位,百官以序,國史因書於策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也。其或國有事,故不得行即位之禮。國史亦書「元年春,王正月」,見此月公應即位,而有故不得。隱、莊、閔、僖四公,元年無事,而空書「春,王正月」,其義也。此年不書正月者,公即位在六月故也。《傳》稱「昭公喪及壞隤」,公子宋先入,則正月之時,定公猶從昭公之喪,在於乾侯,未入魯竟,國內無君,不是即位闕禮,故不須書「正月」也。

《公羊傳》:「定何以無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無正月 者,即位後也。」

雖書「即位」於六月,實當如莊公有正月。今無正月者,昭公出奔國當絕,定公不得繼體奉正,故諱為微辭,使若即位在正月後,故不書正月。

即位何以後?昭公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曷為 未可知?在季氏也。定、哀多微辭,主人習其讀而問其 傳,則未知己之有罪焉爾。

《穀梁傳》:「不言正月,定無正也。定之無正,何也?昭公之 終,非正終也。」

死在外故。釋曰:「非正終」,案桓公之薨於齊,與乾侯不異。莊公不即位而書正月何?解?以十八年如齊,至即薨,薨而當歲即入,入而莊公繼位,行既殯踰年之禮,但以先君殺而後立,不忍行即位之禮。今昭公前年薨,今年喪入,定公既殯,不居正月之前,欲行即位,非踰年之始。非始非正,故未得即位,不得比之莊公。

「定之始」,非正始也。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不言即位, 喪在外也。

《胡傳》:「元年必書正月,謹始也。定何以無正月?昭公薨 于乾侯,不得正其終。定公制在權臣,不得正其始。魯 于是曠年無君,《春秋》欲謹之而不可也。季氏廢太子 衍及務人而立公子宋。宋者,昭公之弟,其主社稷,非 先君所命,而專受之于意如者也,故不書正月,見魯 國無君,定公無正,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則未知己」 之有罪焉耳。

大全薛氏曰:「元年書正,以正其始。昭公已卒,定公未克踐祚,是昭公之末世,未得為定公之始年也。」沙隨程氏曰:「定公未立,先書元年,春者,追書也。」汪氏曰:「秦以前皆踰年即位,漢惠以後,即位於先君即世之年,然猶踰年改元。自漢帝禪即位,改元於昭烈崩之次月,厥後皆一年二君而兩建元矣。然《朱子綱目》必大書先」君之年,分注嗣君之改元,以為君臣父子之教,所關甚大,皆取法於《春秋》踰年改元之意。此年雖定公未即位,而追書「元年春」者,以昭公已薨,則是年實嗣君之年,不可不書元年春,亦猶晉建武元年。愍帝既廢,元帝始於三月即晉王位,而《綱目》追書建武元年春正月也。

公即位

《春秋》:「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

定公不得以正月即位,失其時,故詳而日之。

《公羊傳》:「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則曷為以戊辰之日, 然後即位?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即位。子沈子曰:「定 君乎國,然後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錄乎內也。

內事詳錄,善得五日變禮,或說危不得以踰年正月即位,故日「主書」者,重五始也。解云:書日所以得變禮者,癸亥之日,公喪乃至,戊辰之日,然後君即位,象五日殯訖即位之禮,故錄日以明之,言其變而合禮矣。

《穀梁傳》:「殯然後即位也。定無正,見無以正也。踰年不 言即位,是有故公也;言即位,是無故公也。即位,授受

之道也。先君無正終,則後君無正始也。先君有正終
考證
則後君有正始也。戊辰,公即位,謹之也。定之即位,不

可不察也。公即位何以日也?」

據《未有日》者。釋曰:解定公即位,特異常文者,欲言繼弒,公好卒;欲言好卒,卒非正,終不即日,踰年乃至,至正月當即位,而皆失時,時不得同於常禮。禮有異文,文書之在夏,是有故與無故,兩文並見。即位雖同,而時義有別,理有所見,見必有意,故曰「不可不察」也。

戊辰之日,然後即位也。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何為 戊辰之日然後即位也?

癸亥去戊辰六日,怪不即位。

正君乎國,然後即位也。沈子曰:正棺於兩楹之間,然 後即位也。內之大事日。即位,君之大事也。其不日,何 也?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此則其日,何也?著之也。何 著焉?踰年即位,厲也。

《厲》,危也。公喪在外,踰年,六月乃得即位,危,故「日之。」

於厲之中,又有義焉。未殯,雖有天子之命,猶不敢,況 臨諸臣乎?周人有喪,魯人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周 人曰:「固吾臣也。」使人可也。魯人曰:「吾君也,親之者也。」 使大夫則不可也。故周人弔,魯人不弔,以其下成康 為未久也。君至尊也,去父之殯而往弔,猶不敢,況未 殯而臨諸臣乎?

《胡傳》,昭公之薨,已越葬期,猶走得返,至於六月癸亥, 然後喪至,而定之即位乃在是月之戊辰。蓋遲速進 退,為意如所制,不得專也。以《周書顧命》考之,成王之 崩在四月乙丑,「宰臣太保即于是日命仲桓、南宮毛 俾爰、齊侯、呂伋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王世子釗於 南門之外,延入翼室」,宅憂為天下主,不待崇朝而後 定也。今昭公喪至,在葬期之後,公子宋自壞隤先入, 猶未得立,是知為意如所制,不得以時定,非為正棺 乎兩楹之間,故定之即位,不可不察也。夫即位,大事 也,宗嗣先定,則變故不生。蓋代君享國而王,其察宜 戚宜懼,一失幾會,或萌窺伺之心,至於生變,則為不 孝矣。古人所以貴于早定國家之本也。今昭公之薨, 定公之即位,《春秋》詳書於策,非為後法,乃見諸行事, 為永鑒耳。

大全家氏曰:定公之立,不書即位,正也。今書即位,以其篡君之子受位於賊,特書即位以正之也。定公而能執子臧、季札之讓,逃而去之,夫然後於義為盡。今也受位於賊,臣曾不曰「先君有嫡子在我,不當立」,偃然自以為己之所當得,是與篡何遠哉?《春秋》書「即位」,從桓、宣之例,夫豈與之?亦以誅之也。

朱子全書[编辑]

《答潘子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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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康王釋喪服而被袞冕,且受黃朱圭幣之獻。諸家 皆以為禮之變,獨蘇氏以為禮之失曰:「天子諸侯之 禮與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學』之語」,蓋謂此 類耳。如《伊訓》元祀十二月朔亦是新喪。伊尹已奉嗣 王祗見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漢唐新主即位,皆行 冊禮,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蓋易 世傳授,國之大事,當嚴其禮,而王侯以國為家,雖先 君之喪,猶以為己私服也。五代以來,此禮不講,則始 終之際,殊草草矣。

丘濬大學衍義補[编辑]

《祭告祈禱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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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 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臣按:王者中天地立為神人主,是以其初即位也,明則詔告於遐邇之臣庶,幽則祭告於上下之神祇。帝舜受堯之禪以有天下,受終文祖之後遂類祭於上帝,謂之「類」 者,意其所祭者非特一帝也,凡夫后土、社稷與夫境內祀典所載者,皆聚合於上帝而併祭以告之焉。始也受終于文祖,僅告於受命之祖一廟而已。茲於祭帝之次,乃精意以享夫三昭三穆之宗焉。既禋祀矣,於是望祀天下之山川,遍索天下之群神。蓋以道里遼遠,不能親詣,望所在而遙祭之。祀典眾多,恐有或遺,按所有而遍及之也。洪惟我列聖登基之初,首祭告於郊廟社稷,繼遣臣僚分祭天下山川等神,蓋與有虞之制,越千載而符合也。或曰:「自漢以來,解《書》者咸從《周禮注疏》依類之類。」 孔注《祭法》「六宗之宗。」 《蔡傳》本朱子,非苟同者而取之,不以為非。曰:「神之大者,上帝也,其次后土,其次五土,五穀之神。」 舜告攝位,雖山川群神咸望祭而遍及之,乃獨遺后土社稷乎?受終文祖、文祖之外,豈無他祖宗若曾若祖、若禰者,而皆不使之與聞乎?胡宏取晉張髦之說,雖與周人「祖有功,宗有德」 之制不合,然帝王異世,不相襲禮,其制不必盡同也。孔《註》謂文祖為堯文德之祖廟,有祖斯有宗,合此六宗以為七廟,故舜始則受終于祖,繼則禋享于宗焉。註家又謂四時寒暑日

月星、水旱,為所尊祭,故謂之「宗。」 嗚呼!后土、社稷,此之六者卑耶?胡乃遺之也?況寒暑即四時之候,水旱乃雨暘之變,既祭四時,則寒暑在其中矣。水乃雨之淫,旱乃暘之亢,不常有也。古有雩祭,蓋有所因攝告之際。夫水旱而預祭之何居?或又謂三昭三穆出於周,非帝世制也。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商初已有七廟矣,安知其非承虞夏之遺制乎?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大禹謨》:「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論語》曰:予小子履,敢用元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丁未,祀于周廟,邦甸 侯衛,駿奔走,執豆籩。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漢文帝即皇帝位,入未央宮。十月辛亥,見於高廟。 光武即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祭告天地六宗群 神。

唐高祖即皇帝位,命兼太尉蕭造告於南郊。

宋太祖即皇帝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神。

高宗即位,告於昊天上帝。

孝宗以三十二年受禪,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 諸宮觀、諸陵、紹興兩欑宮,光宗、寧宗亦如之。

臣按:國家之事,孰有大於受終繼體者哉?繼天命以出治,承祖宗而踐阼,必行祭告之禮,自堯、舜、禹、湯、周武皆然。自秦、漢以來禮文苟簡,乃有行不行者,創業之君出于草創,繼世之君拘於諒闇,遂無一定之制,宜以唐虞之世為則。蓋舜受堯禪,以姓言則舜與堯異,以位言則舜受之堯,蓋兼創與繼也。方其攝位之初,既以告于文祖而遍祀群神矣。及夫堯喪既畢之後,而復至於文祖廟而告之焉。竊意告祭之禮,宜於嗣統之初,遣禮官告即位於郊廟社稷,群望分遣近臣遍祭於天地群神。迨夫喪畢之後,特於常祀之外,如舜格文祖之比,擇日躬詣郊廟行禮,庶幾合於《舜典》之義。

荊川稗編[编辑]

《即位謹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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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嗣立,逾年必改元,此重事也。當國大臣必以其 事告於廟,秉筆史官必以其事書於策。緣始終之義, 一年不二君,故不改於柩前定位之初,緣臣民之心 不可曠年無君,故不待於三年畢喪之後。逾年春正 月,乃謹始之時,得理之中者也。於是改元,著新君即 位之始,宜矣。即位而謹始,本不可以不正,為子受之 父,為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無焉則不書即位,隱、 莊、閔、僖四公是也。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衛侯晉發 之,書曰「衛人立晉」,以見內無所承。上不請命者,雖國 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時,諸侯皆不請王命 矣,然承國於先君者,則得書即位,以別於內。復無所 承者,文、成、襄、昭、哀五公是也。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 齊孺子荼發之。荼幼,固不當立,然既有先君景公之 命矣。陳乞雖流涕欲立長君,其如景公之命何?以乞 君?荼不死,先君之命也。命雖不敢死,以別於內,復無 所承者可也,然亂倫失正,則天王所當治,聖人恐此 義未明,又於衛侯朔發之。朔殺伋壽,受其父宣公之 命,當有國矣,然四國納之則貶,王人拒之則褒,於以 見雖有父命,而亂倫失正者,王法所宜絕也。由此推 之,王命重矣。雖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之義,亦將壅 而不行。故魯武公以括與戲見宣王之欲立戲,仲山 甫不可,王卒立之。魯人殺戲,立括之子,諸侯由是不 睦。聖人以此義,非盡倫者不能斷也,又特於首止之 盟發之。夫以王世子而出會諸侯,以列國諸侯而上 與王世子會,此例之變也,而《春秋》許之。鄭伯奉承王 命,不與是盟,此禮之常也,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王 將以愛易儲貳,桓公糾合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 國本不搖,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所謂一匡天下,民 到于今受其賜者也。至是變而之正,以大義為主,而 崇高之勢不與焉,然後即位謹始之義終矣,萬世之 大倫正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非聖人莫能修之, 謂此類爾。

《辨嗣君踰年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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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儒皆以《春秋》君薨嗣子踰年即位為正,非也。不知 聖人所書,正以譏非禮,且啟禍亂之門也。在禮,天子 崩七日而殯,既殯嗣子即位稱王,以示天下之有主 也。諸侯薨五日而殯,既殯嗣子即位稱公,以示一國 之有主也。觀《書·顧命》及《康王之誥》曰:「乙丑,王崩,齊侯 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 恤宅宗。癸酉,王麻冕黼裳。既尸,天子太保畢公率四 方諸侯執壤奠。群公既已聽命,相揖遜而出,王釋冕 反喪服,此嗣君即位之常禮也。夫成王崩,齊侯必逆 元子釗入翼室居憂,以為天下宗主。及既殯,遂麻冕 黼裳,稱王受冊命,同瑁而即位矣。既尸,天子受諸侯 之奠贄,作誥報之。君臣之分已定,乃釋吉凶之服,行 喪禮。自乙丑至癸酉,九日之間,已行即位之禮,斯周 公之舊典。夫子定《書》取之,以存周制。周公、孔子豈不知君父方崩,嗣子遽吉服,即位改元為未可哉?蓋以 大位奸邪之窺,名號不早正,則窺伺奪嫡之禍作矣。 豈惟天子則然。方周公薨喪未踰年,伯禽因徐戎之 伐,稱公以興師,蓋諸侯亦然也。迨至周衰,此禮喪亂, 始有踰年即位之制。其未踰年也,天子不稱王,諸侯 不稱公,名之為子。故平王以隱三年春三月崩,至秋 武氏子來求賻奠,雖踰三時,不稱天王之使,以威王 未即位也。襄王以文八年秋八月崩,至明年春毛伯 來求金,雖踰年猶不稱天王之命,以襄未葬,嗣君未 成君也。昭二十二年景王崩於夏四月,至冬十月,王 猛猶稱子,則異乎康王嗣天子之禮也。魯莊公薨於 秋八月,子般至冬十月而稱子。文公薨於春二月,子 赤至冬十月而稱子。襄公薨於夏四月,子野至秋九 月而稱子。其他列國皆然。僖九年春,宋公御說卒,其 夏襄公稱子,會于葵丘。僖二十二年夏,衛「侯燬卒」;其 冬,「成公稱子,盟于洮」,如此之類,異於伯禽嗣諸侯之 禮矣。嗚呼!一人之家,不幸喪其主父,不有家督以為 之主,則豪奴悍婢與其他人窩其私藏,謀及田宅必 矣。矧!大而一國,又大而天下,其可一日而無君乎?方 先君不幸,踰年而後正嗣君之位號,何以絕覬覦之 望,塞禍亂之萌耶?所以尹氏得以立子朝而抗猛,王 室以危;諸父得以立閔而弒般,襄仲得以立宣而弒 赤,魯以大亂,《春秋》之多變故,蓋始於此也。使從周公 之典,名位早定,豈至是乎?聖人於《春秋》所以書其踰 年即位及嗣君稱子者,皆著其變《周禮》而啟亂源也。 近世蘇氏讀《書顧命》「康王之誥」,及據漢儒記《禮》之說 與《春秋》列國之制,謂康王以嘉服見諸侯,又受乘黃 玉帛之幣為非禮,且曰「使周公在,必不為此。」夫周公 制禮,成、康之君,召、畢之臣,相與守之,以為常制,豈有 非周公之典,成、康召、畢乃行之乎?行之非禮,夫子定 書,乃取之乎?不知書之所以存顧命者,正以見《春秋》 之非爾。蓋蘇氏不究《春秋》之旨,故誤為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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