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9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九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三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十一
明趙汸春秋師說〈論春秋述作本旨 論魯史策書遺法 論三傳得失
論古注得失 論學春秋之要 經旨舉略 王正月辨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義 諸侯
娶女立子通考 春秋指要〉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三卷
春秋部總論十一
[编辑]明趙汸春秋師說
[编辑]論春秋述作本旨
[编辑]《前漢·藝文志》:「凡《春秋》二十三家。古之王者,世有史官, 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 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 存前聖之業,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 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就 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有所 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丘明 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 子不以空言說經也。」及末世,口說流行,故有《公羊》《穀 梁》、鄒、夾之傳。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澤謂此 篇敘孔子作《春秋》與左丘明觀國史之說,大概得之。 又謂:「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說經。」此 說尤當。杜氏云:「凡策書皆有君命」,謂如諸國之事應 書於策,須先稟命於君,然後書,如此則應登策書,事 體甚重。又書則皆在太廟,如孟獻子書勞于廟,亦其 例也。據策書事體如此,孔子非史官,何由得見國史 策文與其簡牘本末,考見得失而加之筆削?蓋當時 史法錯亂,魯之史官以孔子是聖人,欲乘此機,託之 以正書法,使後之作史者有所依據。如此,則若無君 命,安可修改?史官若不稟之君命,安敢以國史示人? 據夫子正樂,須與太師、師襄之屬討論詳悉,然後可 為。不然,則所正之樂,如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 盈耳,時君時相謂之全不聞知,可乎?又哀公使孺悲 學士喪禮於孔子,士喪禮於是乎書,則其餘可知也。 蓋當時魯君雖不能用孔子,至於託聖人以正禮樂、 正書法,則決然有之。如此,則《春秋》一經,出於史官,先 稟命於君,而後贊成其事。
夫子見周衰,紀綱廢壞,平王以下,王室遂微,自此伯 者迭興,其勢盛彊!雖桓、文有輔翼尊周之功,然為義 不盡,寡弱王室,計其一時之盛,雖若可觀,然大抵苟 且一時,誠不足以善其後。是故齊之伯也,釋晉里克 及魯慶父弒君之罪而不誅,君臣之道遂以陵替;晉 之伯也,削王室之地,召王于溫,而使諸侯朝之。名分 之壞,孰有甚於此者?襄公以後,雖數世為諸侯長,然 觀其施設,大抵皆緩篡弒之罪,縱人臣之惡,開禍亂 之門。逮其末世,釁起蕭牆,堅冰已至,於是韓、趙、魏知 氏力敵,而分晉之兆乃成。田氏得志於齊,而篡弒之 惡已著,魯之公室亦遂衰微。大夫失權,陪臣執命。推 原其弊之始,雖欲不罪齊桓、晉文,得乎?觀齊、晉之寬 縱,不討弒君之罪,後之子孫亦因此而亡,則報應之 理,曷嘗不明?利欲之末流,其害如此。嗚呼!齊、晉之事 既已莫救,而來者效尤不已。天下之大,有臣無君,禮 義消亡,風俗頹弊,日趨日下,莫知所止,聖人憂焉,遠 則激於《陳恆》,近則傷於《麟獲》。雖有變魯至道,興東周 之志,而未嘗有一日之權,是以不獲已而觀乎國史, 以作《春秋》。書既成而亂臣賊子懼焉,則其效驗著於 當時,而功用行乎百世。禮以濟其怒,仁以行其權,用 大智而天下後世莫能知。其心即堯舜之心,其事近 乎湯、武之事。不動聲色而使讀者莫不敬懼心服,不 言而化,不疾而速,不怒而威,揭綱常於一朝,敘彝倫 於萬世。方諸湯武,顧不盛歟。
周自平王東遷,微弱不振,至孔子時,微弱已甚。孔子 雖聖人,然在當時不過魯之臣子,周之陪臣也,憫周 之衰而拯救之,故託魯史以明大義於天下,遵周之 法而治周之諸侯爾。吾觀聖人拳拳於周室,常有興 東周之心,學者當虛心以求,而後《春秋》之正說可得 而伸也。史紀事從實而是非自見,雖隱諱而是非亦 終在夫子。《春秋》多因舊史,則是非亦與史同,但有隱 微及改舊史處,始是聖人用意,然亦有止用舊文,而 亦自有意義者。大抵聖人未嘗不褒貶,而不至屑屑 焉事事求詳,若後世諸儒之論也。孟子曰:「其義則丘 竊取之矣。」竊取者,謂無其位而不敢當,故謙辭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自伯禽至「魯滅」,史官 所書者《魯春秋》也。王者賞功罰罪,雖或不當,然猶是 號令足以及天下,名分未至大壞,夏商皆然。惟東周 自平王微弱,不復能制馭諸侯,而至上下之分陵替, 禮義幾於澌盡。故孔子作《春秋》,平王以前不復論者, 以其時天子能統諸侯故也。始於平王者,所以救周室之衰微,而扶植綱常也。
《春秋》皆是處變,常者易處,而變者難處,故《春秋》非聖 人不能作。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 與立,未可與權。」此是看《春秋》之要。孔門高弟,惟顏、曾 學力已到,庶幾可與權者。此外如有子,亦頗知通變。 游、夏雖高,弟卻恐未及。《春秋》兼正變。然大抵變多於 正,多是從權,故非聖人不能作,非孟子諸大賢不能 透徹,《公》《穀》費盡心思,無大益也。
《春秋》本是一貫之道,夫子以一理而裁萬事,洪纖高 下,各有攸當,而學《春秋》者竟未知其為一貫也。 《春秋》如正例變例之實,此是澤破近代諸儒《春秋》不 用例之說。三《傳》皆用例,雖未必盡合聖人,然不中不 遠。近時說者則以為夫子《春秋》非用例。若如此,則夫 子作《春秋》止是隨事記錄,止如今人之寫日記簿相 似,有何意義?惟其有正例變例,方可推求聖人本意。 且如某年某時某月某日,某國某人滅某國,此分明 是惡其以無罪滅人之國。又如文十四年九月,「甲申, 公孫敖卒於齊」,此人雖有罪,然是公族。觀聖人之意, 是以恩錄,不以罪殺恩,所以示敦睦宗族忠厚之道, 亦是以二子故。此是變例。如此看,方稍得聖人之心。 若說聖人止備錄,使人自見,則但是史官皆可為,何 以見得《春秋》非聖人不能作?又嘗見近世作宰相者, 用人之際不肯拘例。曰:「若用例,則一堂吏亦可為宰 相。」此說固是。然亦偶遇可以不拘例之人則可。若一 切皆不用例,則有司又何所守乎?《春秋》之不可無例, 亦猶是也。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夫子感麟之出,不以其時, 虛其應而失其歸,又傷己之不遇,無以自見於世,乃 據魯史而作《春秋》,以治亂臣賊子奸名犯分之罪。其 夏適有陳恆弒簡公之事,夫子若釋而不問,何以誅 姦凶於既往,遏亂賊於方來乎?所以雖已致仕,不敢 憚煩,特重其事,沐浴而朝,告於三子,請正討賊之義。 魯之君臣雖不從,然亂臣賊子始知所懼,而後討賊 之義例始定。然事雖不行,而為惡者已知所懼,惴惴 焉亦惟恐人之議己。是夫子一告之頃,已足以匡天 下之亂矣。此《沐浴告君》,所以為二百四十二年討賊 之義例也。
陳恆之事魯,若任孔子,亦不得不用「魯眾加齊半」之 說。蓋聖人德義雖孚於人,然亦須臨事而懼,好謀而 成,豈得全然不論兵力?故當斟酌事情與彊弱之勢, 以告君也。
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孔子始修《春秋》,明年子路卒, 又明年孔子卒,則是此書成得年歲間而孔子沒也。 當時門弟子見者必少,蓋此書亦難以泛然視人,想 夫子沒後,弟子方見之。
論魯史策書遺法
[编辑]魯史《春秋》有例,夫子《春秋》無例,非無例也,以義為例, 隱而不彰也。惟其隱而不彰,所以三傳各自為說。若 《左氏》所說,止是史官所守之法。
《春秋》凡例本周公之遺法,故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 《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 之所以王。」此時未經夫子筆削,而韓宣子乃如此稱 贊者,見得魯之史與諸國迥然不同故也。
「赴告策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此杜氏說。大抵春秋 時史法頗難,為史官者亦只當直書。中間違禮得禮 皆有之,亦是時使之。然記事者只得如是,不可律以 夫子書法。見夫子簡嚴,便謂史法非是也。夫子之《春 秋》,不可以史法觀。後世作史者只當用史法,不可模 擬聖人也。胸中權度不如聖人,則予奪不得其正矣。 故作史惟當直書為得體。夫子《春秋》,只是借二百四 十二年行事,以示大經大法於天下,故不可以史法 觀之。惠公以前《春秋》,其不合於典禮者尚少,故夫子 截自惠公以後者,所以撥亂也。
《春秋》書法,自書契以來所無舊史固是周公之遺法, 然常法也。王政不綱而後怪證百出,弒父與君,無所 不有,而紀綱法度俱已蕩然,分限既踰,無一合於古 者,而史法始難乎紀載矣。若非聖人刪修之,則二百 四十二年之行事,是非得失,淆亂穢雜,而無所折衷 矣,天下後世安所取正哉?
凡史官書法,與刑官論刑,大體固不異。如趙盾之事, 以《法》言之,則穿為元惡,盾若不知情,當只坐中途聞 難,而復不討賊為罪,然此罪亦已應誅。蓋元惡若與 盾非族黨,盾亦不能逃匿庇凶逆之罪,其跡亦當與 知情同。今穿既是盾之族黨,盾若誅穿尚難以自明, 況庇而不誅,則盾與穿同惡同罪矣。以位言之,則盾 為執政之卿;以族屬言之,則盾為從父,是固不可得 而末減者。若以董狐書法言之,則為國正卿,亡不出 境,反不討賊,不論知情與否,皆同弒君書「穿」,則盾之 罪不明,書「盾」則與穿同。論史法與論刑,其實亦不大 相遠也《春秋》以前,禮法未廢,史所書者,不過君即位,君薨,葬 逆夫人,夫人薨,葬大夫卒,有年無年,天時之變,郊廟 之禮,諸侯卒葬,交聘會朝,大抵不過如此爾,無有伐 國、滅國、圍城,入某國某邑等事也。其後禮法既壞,史 法始淆亂。如隱公元年,除書「及邾、宋盟」、「公子益師卒」 外,其餘皆失禮之事。如不書「即位」,是先君失禮,為魯 亂之本;鄭伯克段,是兄不兄,弟不弟。天王歸仲子之 賵,則失禮顯然。祭伯來則不稱使,舉一年如此,則二 百四十二年可知。如此,則夫子《春秋》安得不作? 《春秋》所以難看,乃是失卻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 互相比證,則史官記載仲尼所以筆削者,亦自顯然 易見。三桓是桓公文姜之子,而《春秋》書法於文姜不 少恕。如「夫人姜氏會齊侯,夫人姜氏享齊侯,夫人姜 氏如齊,如莒。」其子孫見此,豈有不怒?然卻又如此書, 此便是難說。澤嘗謂此處是看《春秋》緊關。若透得此 關,則《春秋》甚易說;不透此關,則縱饒說得好,亦多是 彊說而已。
說《春秋》,必須兼考史家記載之法,不可專據經文也。 若專據經文而不考史,則如「滅項」之類,如何見得? 史者事也,經者理也。先儒於《春秋》亦多所益,而莫能 總其要歸。其於史官記載之體,聖人筆削之法,蓋未 有兼得之者。是以或得之於經,則失之於史;得之於 史,則失之於經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自伯禽至魯滅,史官 所書者《魯春秋》也。
論三傳得失
[编辑]孔子作《春秋》,以授史官及高第。在史官者,則丘明作 傳;在高第者,則一再傳而為公羊高、穀梁赤;在史官 者,則得事之情實,而義理間有訛;在高第者,則不見 事實,而往往以意臆度。若其義理,則間有可觀,而事 則多訛矣。酌而論之,則事實而理訛,後之人猶有所 依據以求經旨,是經本無所損也。事訛而義理間有 可觀,則雖說得「大公至正」,於經實少所益,是《經》雖存 而實亡也,況未必「大公至正」乎?使非《左氏》事實尚存, 則《春秋》益不可曉矣。故舍事實而求《經》,自《公羊》《穀梁》 以後,又不知其幾《公羊》《穀梁》也。然則《春秋》之道,何時 而可明耶?
左丘明,或謂姓左丘名明,非傳《春秋》者,傳《春秋》者蓋 姓左而失其名。澤謂去古既遠,此以為是,彼以為非, 又焉有定論?今以理推之,則夫子修《春秋》,蓋是遍閱 國史策書簡牘,皆得見之,始可筆削。雖聖人平日於 諸國事已素熟於胸中,然觀聖人入太廟,每事問,蓋 不厭其詳審,況筆削《春秋》,將以垂萬代,故知夫子於 此尤當詳審也。又策書是重事,史官不以示人,則他 人無由得見,如今國史,自非嘗為史官者,則亦莫能 見而知其詳。又夫子未歸魯以前,未有修《春秋》之意, 自歸魯以後,知其已老,道之不行,始志於此。其作此 經,蓋不過時歲間耳,自非備見國史,其成何以如是 之速哉?竊謂夫子聖德已孚於人,魯之《春秋》,雖史官 亦知其舛謬,非聖人莫能刊正,是以適投其機,而夫 子得以筆削也。觀夫子與魯樂官論樂,則知樂之所 以正,亦樂官有以推贊之,又或出於時君之意,亦未 可知也。然策書是事之綱,不厭其略,特其節目之詳, 必須熟於史者然後知。是以此書若以示學者,則雖 高第亦猝未能曉;若在史官,則雖亦未能盡得聖人 旨意,然比之於不諳悉本末者,大有徑庭矣。故竊獨 妄意從杜元凱之說,以為《左氏》是。當時史官篤信聖 人者,雖識見常不及,然聖賢大分亦多如此。
《左氏》是史官曾及孔氏之門者,古人是竹書簡帙重 大其成,此傳是閱多少文字,非史官不能得如此之 詳,非及孔氏之門,則信聖人不能如此之篤。
《左氏》乃是春秋時文字,或以為戰國時文字者,非也。 今考其文,自成一家,真春秋時文體。戰國文字麤豪, 賈誼、司馬遷尚有餘習,而《公羊》《穀梁》則正是戰國時 文字耳。左氏固是後出,然文字豐潤,頗帶華艷,漢初 亦所不尚。至劉歆始好之,其列於學官最後。大抵其 文字近《禮記》而最繁富耳。
《後漢書》成於范曄之手,便有晉宋間簡潔意思。堯舜 三代之史成於司馬遷,便有秦漢間麤豪意思。若以 為左氏是戰國時人,則文字全無戰國意思。如戰國 書戰伐之類,皆大與《左傳》不同。如所謂「拔某城,下某 邑,大破之,即急擊」等字,皆《左傳》所無。如「將軍」字,亦只 後來方一見,蓋此時將軍之稱方著耳。
臘字,考字書別無他意,只是臘祭耳。從巤者,蓋取狩 獵為義。秦以前已有此字,已有此名。如三王之王,不 知帝世已有此名,至禹始定為有天下之稱也。後儒 不深思,則謂秦始稱臘,學者便據此以疑《左傳》,此何 可信哉!韋昭謂古車字音尺奢,無居音,其誤皆類此。 戴宏序《春秋傳授》云:「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其子 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至 漢景帝時,壽乃共弟子齊人胡,母子都著於竹帛。據此則公羊氏五世傳《春秋》,若然,則《左氏》是史官,又當 是世史,其末年傳文,亦當是子孫所續,故通謂之《左 氏傳》,理或當然。
《穀梁》如「蔡人殺陳佗曰:『何以知其是陳君也?兩下相 殺不道』。」又如二年「宋督弒其君及其大夫孔父」,亦曰: 「何以知其先殺孔父?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 君不忍稱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凡若此類,皆是 用測度之辭,蓋是當來得之傳聞,不曾親見國史,是 國史難得見之一驗。又《公羊》是齊人,齊亦有國史,而 事亦訛謬。蓋國史非人人可見。《公》《穀》皆是有傳授,然 自傳授之師已皆不得見國史矣,故知《左氏》作傳,必 是史官,非史官則不能如此又是世官,故末年《傳》文, 當是其子孫所續。
《公羊。襄公元年》「己丑,葬我小君齊姜。」齊姜與穆姜,則 不知其為宣夫人歟,成夫人歟。他如此類甚多,此乃 不見國史之明驗,故二《傳》事多不可據。
近世學者,以《左氏》載楚事頗詳,則以《左氏》為楚人,此 執一偏之說,而未嘗虛心以求故也。凡作史必須識 大綱領,周雖微弱,終為天下宗主,故當時作史,必須 先識周事。其次莫如晉、楚,國大而各有所屬,若得晉、 楚之事,則諸國之事自然易舉矣。然晉、楚之事詳於 周者,蓋周室微弱,號令不及於諸侯,而事權皆出於 晉,其次則楚,故晉、楚之事多於周也。他國如齊、如鄭、 如宋、如衛,事亦最詳。齊是魯鄰,鄭亦同姓,事關齊、晉、 楚諸大國,宋是先代之後,衛是兄弟之國,交際之分 深,故事亦最詳也。如秦如吳,事頗略。後來吳事稍詳 者,漸以彊大,侵陵中國,而魯常與之會盟故也。當來 丘明作傳,以明孔子之經。若不博采諸國之史,則此 《傳》何由可成?今卻以為載楚事詳,遂謂之「楚人」,其亦 未嘗深求其故,祇見其可笑耳。今止以晉、楚之事言 之,則城濮之戰、邲之戰、鄢陵之戰及趙武、屈建、公子 圍為宋之盟,均載晉、楚之事,辭意之間,多與晉而抑 楚。而晉自文公以後世為盟主,其與諸國盟會事最 為多,而謂楚事最詳,其亦不思之甚。凡疑《左氏》他說, 似此甚多,然亦不足深辨也。
說《春秋》者多病左氏浮誇,然其間豈無真實。苟能略 浮誇而取真實,則其有益於經者亦自不少也。學者 最忌雷同是非,世人多譏《左氏》,而澤於《左氏》,往往多 有所得,故不敢非之。
《左氏傳》中,後人見其有乖忤處,多不信其傳,豈可因 其短而棄所長哉?若欲舍《傳》以求《經》,非惟不知《左氏》, 亦且不知《經》。
魯隱公不書即位,《穀梁》謂之讓桓,不正。《左氏》以為攝 而不明,斷其是非。然既謂之攝,是有先君之命,非諸 大夫扳而立之也。應立而讓,則謂之讓,不應立,故謂 之攝,桓母素貴,稱夫人故也。惠公晚年再娶,雖是失 禮,然須是有王命,然後可以成其為夫人。所以經書 「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王室,知有仲子者, 是將娶之時,已請命於王。王之此舉,雖亦失禮,然乃 是為桓公之地,以見桓母素貴,則桓公當立耳。又據 《左氏》,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 葬。如此,則惠公已立桓公為太子,隱公之立,不過承 父命,攝以奉桓,安得謂之讓哉?
宋武公生仲子以《手文》之瑞,故魯欲聘為夫人。然惠 公前已娶孟子,蓋已數十年,及晚而再娶仲子,既不 可有兩適,又難同姪娣,又非是待年於父母家。當時 宋人蓋要魯以為夫人。魯之娶仲子,蓋已先告於天 子,若不獲命,則宋人必不與。天子既許,魯乃以夫人 禮聘之,則仲子必素貴,與隱母不同。此雖失禮,然卻 是事之情實。何休以為隱母是左媵,桓母是右媵,亦 不過測度之辭,此亦非是隱母,乃是媵桓母,是失禮 再娶耳。既娶而生桓公,未幾而惠公沒。隱公之攝,實 出於先君之命,使之攝而俟桓長。《傳》稱「惠公之薨,有 宋師,太子少。」是惠公之時,桓公已正太子之位。夫桓 公既已正太子之位,則隱公之攝,乃父命明矣。然則 隱雖欲不讓,烏得而不讓乎?又宋、魯為婚姻,而惠公 未葬,宋來伐喪,此何故也?豈非以桓公仲子故邪?夫 太子少而隱公立,斯固宋人之所疑者。桓公內有國 人歸嚮之情,外有宋之援,使隱果不賢,亦未敢遽奪 之也,而況隱之志本能讓乎?《穀梁》以為「讓桓不正」,此 不知當時事情,若在當時,必導隱公為亂,非殺桓公 母子不可得國,而隱亦終必不免,此《穀梁春秋》開卷 第一義最謬者也。若從《左氏》《公羊》,則合事情,而隱之 賢終可取。
《穀梁》謂隱公不當讓,此不達禮之變,而亦不知當時 事情。儒者生於後世,而追斷古事,往往不合者,不達 事情故也。使《穀梁》生於斯時,則親見當時國人之情, 知惠之貴桓,見桓母之存而國人貴之,隱公母事之, 而先君立桓之命,人之所知隱公讓桓之舉,實為能 遵先君之命,則自不敢如此說矣。若使《穀梁》生此時, 見此事,而左右隱公,使之自立,則是導人為不義。此說一萌,不論事之濟否,而隱公讓桓之美意壞盡矣。 故儒者若欲追論古人,必若身親見之,親當之,則自 然合事情而無過論也。聖人所以異於人者,蓋雖一 切以禮義為斷,然未嘗迂遠而拂事情。《公羊傳》曰:「立 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此三代立子之法, 必《禮經》之言也。
《公羊》以尹氏為譏,世卿說《春秋》者往往從其說,而深 闢《左氏》之妄。澤以為「經所書者,皆是史,先有其文,非 是夫子創書。凡史書之法,告則書,假令果是尹氏,則 所以得書於魯史者,以其來告故也,豈有譏刺之意 哉!夫世卿固當時之弊,然其來已久,推而上之,則堯、 舜、夏、商亦皆然,但側微者亦達,隱德者必彰,不純用」 《世家》耳。世卿之弊,極於周末,人情亦皆厭之,故有「譏 世卿」之說。然《春秋》治奸,名犯分者耳。假令果是尹氏, 果是周之世卿,則書一尹氏之死,而乃深寓譏刺之 意,豈不深險之甚哉!
古策書之體甚嚴。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天子之世卿, 便須考究尹氏名某,既是周之卿,卻為何官,與魯有 何交,故乃因卒而登載於魯之史策,既已不知來歷, 又何以知其為譏世卿?或曰:「尹氏者,天子之公卿,嘗 與先君惠公有盟會,故本以名赴,而變文書氏以譏 之耳。」曰:「二百四十二年策書之,薨卒惟夫人書氏,即」 無男子書氏之例。婦人所以書氏者,所以別同姓。若 魯昭公、吳孟子,便不可赴同姓之國,故婦人以氏為 重。其天子之卿大夫既卒,若與魯有故而來赴,只應 曰某官某卒。若曰「赴以尹氏」而不稱名,則決無之。若 曰「赴本以名,而夫子特改稱氏,以譏世卿」,則是夫子 始變動赴告策書之制。〈闕四十字〉《公羊》《穀梁》不見國史,故 所載之事與《左氏》不同,亦多是臆度之辭耳。《公》《穀》之 訛,本非容心,蓋不見事實而得之傳聞,亦無足深咎。 但後之學者,既見《左傳》事實,則當依據。而諸家說者 乃更採二《傳》之事以釋《經》,如「尹氏卒」、「夫人子氏薨」是 也。夫所謂「尹氏」者,謂天子之大夫,書此者,所以譏世 卿也,而不知當時國史本無尹氏卒之事,又世卿,周 中世以後之通弊,亦非朦朧書一尹氏所能救。聖人 褒貶之法,豈若是深晦不明之甚哉!所謂「夫人子氏 卒」者,《穀梁》以為是隱公之妻,不知《左氏》據國史,子氏 實非隱公之妻。所以知其非隱之妻者,隱公當國,凡 事謙讓,不肯自謂為君,故史不書。即位,改葬惠公,公 亦弗臨。衛侯來會葬,亦不相見,蓋皆承父之志,為桓 公之地。既已如此,無緣卻以夫人禮喪其妻。又況惠 公斷無為子娶宋女之事,惠公在位久,故先娶孟子, 後娶仲子,以其是國君故也。隱特庶子耳,何得與父 皆娶宋女乎?故知說《春秋》者,當據《左氏》事實,不當更 惑他說。所以知「尹氏」當作「君氏」者,蓋此是省文法,猶 曰「君之母夫人某氏」云爾。既不純用夫人禮,本難以 書,而又以君故,不可不書,是以變其文而書法如此。 所以知「夫人子氏薨」,當是桓母者,惠之末年再娶仲 子,惠公之薨,仲子猶在,仲子素貴,當時臣下皆以君 位當屬之桓公,故隱公攝以待桓公之年長而授焉, 此三《傳》所通知,則仲子之卒,理應書之史策,無沒而 不書之理。若據《公羊》以為是隱母,《穀梁》以為是隱妻, 則仲子之卒不見於經,是隱傲然自以為君而黜桓, 不得為讓國矣。若據《左氏》,則惠公末年失禮,再娶而 生桓公,未幾而公薨,蓋遺命使隱公攝而俟桓之長。 隱攝之明年,桓母卒,隱將成桓之為君,故於桓母之 卒用夫人之禮。及「免喪,則考仲子之宮,而初獻六羽 焉。」此最為可信可據。蓋由《公》《穀》不見國史,未足深怪, 後之學者,既通考三《傳》,則當有所決擇,去其害義者, 豈可故從不根之說,以瀆聖經乎?
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若據《經》文,有何 意義,及考《左氏》,然後知經文乃是罪齊。凡《左氏》有益 於經,皆此類。
《春秋》難通者不一,只如「單伯送王姬」,《經》文與二傳亦 不同,一以為「送王姬」,一以為「逆王姬。」又據《左傳》,則單 伯是天子大夫;據二傳,則單伯是魯大夫,魯使之逆 王姬也。此一事《經》《傳》皆異,但《左氏》見國史,則魯實無 單伯,實是周大夫耳。然書「單伯送王姬」在前,書「築王 姬之館」於後,卻又似是單伯逆王姬,為是逆而後築 館焉,於事亦似順,此《春秋》所以難說。及思之積一二 十年,然後知《左氏經傳》為是。此處頗有曲折,留以為 諸生學問辯難之地。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杜氏曰:「不稱姜,闕文。」此杜氏之 失也。不稱姜,省文從可知耳。又傳曰:「君子以齊人之 殺哀姜為已甚矣。」此語亦失之。哀姜以淫亂致慶父 之禍,兩君遭弒,國幾於亡,魯不能容,出孫于邾,安可 聽其稔惡不討乎?般及閔公皆其子,子無討母之理, 然則權其宜,當屬之齊,故齊人殺哀姜不為過。凡《左 氏》之失類此,然其事卻可據,不可因噎而廢食,斯善 讀《左傳》者也。
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左傳》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禮也。」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于廟,不赴 于同,不祔于姑,則弗致也。《公羊傳》曰:「譏以妾為妻。」《穀 梁傳》曰:「立妾之辭。」《三傳》所說不同,當以《左傳》為是。二 傳揣度,不足據也。案《左氏》哀姜私于共仲,共仲因此 遂欲自立。及共仲弒閔公,故哀姜孫于邾,齊人殺之, 而以其尸歸,故僖公立而請其尸于齊以葬。此皆事 之情實,見于經傳者,具有血脈。但夫人雖得以禮葬, 然於禮典,不應入廟與享。及八年禘祭,遂以夫人與 享于廟,因致之于莊宮。《左氏》譏其非禮者,為其不當 致而致,違周公之禮也。夫夫人之薨,焉有不在寢者? 不在寢,非姦則亂,故絕之使不得配先君與祭享,此 聖人所以正家謹禮,垂訓于後。而僖公以區區之仁, 違禮犯義,厚則厚矣,其如先君之禮法何?此事本末 甚完,不可更從他說。
《左傳》趙盾事,首尾皆實,惟越竟乃免,語意不備,故學 者多疑之。若曰「越竟」〈闕二字〉「乃免」,則語意備矣。又趙盾 之罪,與欒書、中行偃不同,書偃親為弒逆,然《經》卻又 只書晉弒其君,又不曾書討弒君賊,當〈闕二字〉莫是書 偃為政,而別不曾討賊,則弒主非書偃而何?此等處 雖欲不信《左傳》,亦不可也。若歐公只據經文,則書偃 得免於弒君之罪,如此卻出脫了多少惡逆之人。澤 於此等處,用功數十年,甫乃得之,須俟一部《春秋》筆 削本旨成,而後其說乃定,今固未可盡發其機也。 左氏「罪在甯氏」之說,澤數年前猶深闢之,以為甚贅, 及後豁然,既有所悟,然後知其謬誤,乃在澤,不在《左 氏》。然則讀書而不深思,乃率意譏議古人,大不可也。 《公羊傳》「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 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公羊》此處有斷制,亦看得稍 活,不窒滯。凡《春秋》最難明者是篡弒。《穀梁》陳殺其大 夫洩冶,稱國以殺,殺無罪也。澤謂《穀梁》此例,則不知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及楚殺其大夫公子側,楚殺 其大夫公子追舒,晉殺其大夫里克,晉殺其大夫胥 童,齊殺其大夫崔杼。不知如何分別,此《春秋》所以難 說。
《春秋》所以難明者,蓋《春秋》是事,易涉訛謬,今同居一 城,府城東之事,城西忽爾妄傳,況於《春秋》,列國事最 繁,傳聞者有遠近、詳略真偽,或雜以好惡,即乖其實, 如「齊東野人」之流,蓋不一而足也。《公羊》《穀梁》所據之 事,多出於流傳,非見國史,故二《傳》所載,多涉鄙陋,不 足信。但其間卻有老師宿儒相傳之格言,賴此二傳 以傳於世,辯之亦易也。較之《左傳》,記事有本末,真可 以發明聖經,則相去天淵矣。
《春秋》,當詳考事實,以求聖人筆削之旨。而《三傳》去聖 未久,已多異同。如魯隱公不書即位,《左氏》《公羊》以為 是攝,《穀梁》以為讓桓不正,三者所見各不同。君氏卒, 《左氏》以為隱公之母,二傳以為天子之卿夫人。子氏 薨,一以為惠公妾母,一以為桓母;仲子一以為是隱 公之妻,遂使三世母妻不辯,汨亂人倫,說《春秋》之最 謬,未有甚於人倫不辯者。《僖公八年》,「禘于太廟,用致 夫人。」一以為立妾母,為夫人見廟;一以為哀姜有罪, 既沒不得入廟,故因大禘而致之,使得與享;一以為 僖公立妾為妻,因禘而廟見。蓋此一事,或以為生,或 以為死,或以為妾母,或以為妾妻,或以為適母哀姜, 其間非無正說,但為曲說所蔽耳。
據凡例,考國史,說三叛人名之類,此《左氏》有益於經。 舉大義,正名分,「君子大居正」之類,此《公羊》有益於經。 「桓無王」,「定無正」之類,此《穀梁》有益於經。
《公羊》名義亦多,如「七缺」之類,不可廢。所謂「七缺」者,如 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為夫之道缺。澤舊未 見此說,卻頗與之合。
晦菴言:「《春秋》制度大綱,《左氏》較可據,《公》《穀》較難憑。」又 曰:「《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又曰:「《左傳》一部載許多 事,未知是與不是,但道理是如此。」又曰:「《左氏》是史學, 《公》《穀》是經學,史學者記得事卻詳。」
朱子說「三傳」,以為《左氏》見國史,但義理未明,《公》《穀》大 義正,卻未見國史。此言最要切。又蘇子由教人讀《左 傳》,只是據其事實而以義理拆衷,此亦最為簡當,學 《春秋》者不可不知也。
論古注得失
[编辑]杜元凱作《春秋經傳集解》之外,自有《釋例》一部,凡地 名之類,靡不皆有。此自前代經師遞相傳授,所以可 信。而學者開口只說貴王賤霸、內夏外夷、尊君卑臣, 如事物名件地理遠近風俗古今之類,皆置不問。如 此則焉往而不疏謬乎?近嘗見一家解叔孫豹救晉, 次於雍榆,謂是譏其遷延次宿,不急於救。若澤解此 事,便須先考究雍榆地屬何國,去晉魯遠近幾何,凡 師出裹糧所經過之國,勢須假道,告以救晉之故。又 當考究當時救晉者有幾國,今《經》皆不書「諸侯救晉」, 而獨魯遣豹次於雍榆,豈得以遷延不救為罪?且夫 救晉者獲貶則安居,坐視者率皆可褒乎?其非《經》旨 決矣推變例以正褒貶,信二《傳》而去異端,此杜元凱所得, 可以為法。人卻去了「義」字,只說元凱,以例說《經》,亦可 歎也。
杜元凱說《春秋》,雖曲從《左氏》,多有背違經旨處,然穿 鑿處卻少。如說「春秋」二字,云,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 所記之名。如說「東宮」二字,杜氏卻云,「太子謙,不敢居 上位,故常處東宮。」他人於此等處必不取,然澤卻取 之者,以其說簡質正大,有所包含,非穿鑿之比。 杜元凱信《左氏》,澤亦只是信《左氏》,但立意卻微有不 同,亦只是毫釐之差,中間卻有大相遠處。年四十時, 周正之說已分明。至四十五六,《春秋》忽大有所悟, 「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杜 氏遂分《春秋》之事以類相從,推之以合此五者。然不 知有一事而備數義,杜氏蓋未之思也。凡此皆拘滯 而失《春秋》之大指焉。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此是「予忽」也。「予忽」,正也。世子則 明當為君。明當為君,則突之彊暴篡奪可見矣。《杜氏》 以為「貶忽」,非也。
魯僖公夫人姜氏,杜氏以為是齊桓公兄弟同出於 齊僖,據《傳》,則僖公即位之初,距齊僖之後四十年矣, 元凱何不思之甚歟!若以為是齊襄公女,則於適母 哀姜為妹,父子同娶於齊襄,亦恐無此理。若以為是 齊桓女,則於事體無嫌,何故《經》《傳》皆不載其事?又況 齊女素貴,魯若無慶父之難,則僖公不過庶公子耳, 彼豈肯嫁庶公子乎?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 人」,說者遂謂立妾為妻,其誣罔甚矣。夫姜者,齊姓,僖 公既未嘗娶於齊,何故有姜姓娣姪立以為妻乎?又 《禮記》稱「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則昭以前 皆須請命於周,無立妾之事。又傳稱「自桓以下娶於 齊」,此禮也則有。若以妾為夫人,則固無其禮。如此,則 謂僖立妾致廟以當廟見者,豈非誣罔之甚哉!曰:然 則此《夫人姜氏》兩書,於經為誰女也?曰:去古既遠,雖 無明文可憑,然以意推之,疑是子糾之女耳。子糾死 而其妻孥在魯,僖公為庶公子,年長,故得聘其女焉。 事既在前,經傳無由得見,然則姜氏自與齊桓為讎, 但僖公卻又與齊桓共修霸業,以翼戴天子,所以同 會齊侯于陽穀,又會齊桓于卞,以桓公是叔父,焉可 無勞?為其有讎怨,故須久而後見,此固無明文,但以 胡文定推論哀姜事例之,則有可信之理耳。蓋《春秋》 是事,須先考事實,而後可以求經旨,若不得其事之 實,而遽欲評論是非,則如杜氏之詳密,亦不免於誤 也。
魯十二公,惟莊公、成公是適,然獨莊公,《經》《傳》皆見成 公,則《經》《傳》皆無明文。但據杜氏以穆姜為成公母,穆 姜是宣公夫人,則成公當是適。然經既不書成公之 生,則杜氏之說亦未可據也。又陸氏作《音義》,「十二公 惟成公不書母氏」,蓋《經》《傳》無所據故也。然又有說,《春 秋》諸侯會盟,征伐多故,設令是適長而始生之時,君 或在外,亦不得行舉子之禮。此又以事情知之。 說《春秋》如杜預、范甯儘精詳,蓋猶是推究書法,有所 憑依,特識見尚有未到,所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近世說《春秋》,謂孔子用夏正,考之三傳,未嘗有夏正 之意。何休最好異論,如黜周王魯之類甚多。若果用 夏正,則何氏自應張大其事。今其釋《公羊傳》,亦止用 周正。如「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何氏云「周十一月, 夏九月,日在房心」是也。惟「西狩獲麟」,解云「河陽冬言 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据魯變周之春以為冬,去周之 正而行夏之時。」詳其說,亦只謂孔子書狩於春者,以 周之正月二月是建子丑之月,於夏時為冬,故書狩。 夫以春而書狩,此何氏所以謂之去周正而行夏時, 蓋緣此年不書王正月而止書春,故何氏有此論。然 以前二百四十一年皆据周正以解《公羊》矣,獨此年 有此論,亦所謂立異論之一者。又案何氏云:「絕筆於 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制作道備,當授漢也。 又春者歲之始,能常法其始,則無不終竟。」又曰:「得麟 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趨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 東出,秦政起,胡破術書紀,散孔不絕。子夏明日往視 之,血書飛為赤鳥,化為白書,署曰《衍孔圖》』」,中有作圖 制法之狀。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卻觀未來,豫解 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觀 何氏此說,怪誕穿鑿,則無怪其於《春秋》之終,而謂孔 子改周正也,然何氏亦只謂此一年耳。而近世說《春 秋》者,遂謂「周不改時」,又謂「二百四十二年皆用夏正」, 大失聖人尊王之旨,豈非何氏作俑之過哉?
齊人取子糾殺之。《穀梁》以為千乘之國,而不能存子 糾。《范甯序》謂《穀梁》以不納子糾為內惡,是仇讎可得 而容。又注引何休曰:三年溺會齊師伐衛,故貶而名 之。四年,公及齊人狩于郜,故卑之曰「人。」今親納讎子, 反惡其晚,恩義相違,莫此之甚。鄭君釋之曰:「於讎不 復,則怨不釋而魯釋怨,屢會仇讎,一貶其臣,一卑其」 君,亦足以責魯臣子。其餘則同,不復譏也。至於伐齊納糾,譏當納而不納耳,此自正義不相反也。甯謂讎 者無時而可與通,縱納之遲晚,又不能全保讎子,何 足以惡內乎?然則乾時之戰,不諱敗,齊人取子糾殺 之,皆不迂其文,正書其事,內之大惡,不待貶絕,居然 顯矣。二十四年「公如齊親迎」,亦其類也。「惡內」之言,傳 或失之。澤謂「鄭君」之說,雖或未備,然大抵卻是委曲 推究,與近世說《春秋》者不同。范氏讎「無時而可與通」 之說,雖若正大,然不察事之情實而失之執滯也。若 果不可通,則此後桓公霸諸侯四十餘年,率諸侯以 尊王,魯亦常在其中,卻如何說?夫鳥獸行殺桓公者, 齊襄也。齊襄之罪,王法所當誅,王室既不能誅魯,力 又不足復讎,而襄公已為國人所弒,則魯又如何欲 遷怒餘人乎!子糾桓公乃僖公之子,襄公之弟,聖人 蓋恕魯力之不能復讎,而深責其不當與仇通,故已 屢書而致其意矣。及讎人貫盈,而自罹於禍,國內無 主,魯若於此時奉糾而立之,誅其凶亂,則亦庶幾可 以雪恥。此實無害於義。惟莊公之意,亦豈不欲如此, 然第失事機,故非但無益,而更取敗耳。若如此看,則 《春秋》始可通而無執滯矣。
論學春秋之要
[编辑]晦菴言:「看《春秋》且須看得一部《左傳》,首尾意思通貫, 方能略見聖人筆削與當時事意。」
或問於程子曰:「《左氏》可信否?」曰:「信其可信者。」朱子亦 曰:「左氏所傳《春秋》事,恐八九分是。」又曰:「三《傳》唯《左氏》 近之。」蓋疑之中又信,信之中又疑。據澤一得之愚,則 須全信左氏事實,而闕其浮誇與義理錯誤處,而後 《春秋》可說。此乃簡要切實之言,若且信且疑,則無益 矣。然杜元凱深信此書,而亦未見有以踰人者,此則 理學未精之故。今生於河、洛、考亭諸大儒之後,理學 明矣。若以此而學《春秋》,更用丘明、元凱之功,則經旨 自應卓異。然伊川、晦菴於此一經,乃未嘗有成說者, 此則不曾用得丘明、元凱工夫之故。蓋用得元凱工 夫,只可到得元凱;用得丘明工夫,只可到得丘明,自 有等第。及已到得丘明,去經旨尚隔數程,到此卻只 須虛心靜定涵養,然後聖人之心乃可得見。及其得 也,則凡一切要妙之義,不論大綱小目,皆不出程、朱 平日討論意思中,而其事跡亦不過據《左氏》見在之 文,未嘗有所移易變更,而義理自然的當精妙。今學 者舍鄙言不肯從事,而徒過用其心,非澤之所敢知 也。
學《春秋》,只當以三《傳》為主,而於三《傳》之中又當據《左 氏》事實,以求聖人旨意之所歸,蓋於其中自有脈絡 可尋,但人自不肯細心推求爾。
《春秋》書法,須考究前後異同詳略,以見聖人筆削之 旨。事同而書法異,「書法同而事異」,正是聖人特筆處。 大抵先於夫子未修《春秋》前觀之,然後沿流而下,綱 舉目隨,無不脗合。若只從隱、公以後求之,宜乎多所 不通也。
《春秋》本是記載之書,記事而提其綱要,以著得失,明 大義也。學者只當考據事實,以求聖人筆削之旨。然 自三傳已有不同,難以歸一,至於近代各信所見,視 三傳甚輕,故晦菴先生不信諸家傳註,而亦自謂「《春 秋》難說」,決意不解此一經。澤一得之愚以為眾說雜 亂難信,誠如晦菴之言。然若遂以為決不可通,則亦 太過矣。蓋短中取長,未嘗不可。今若於左丘明、杜預 上更加向上工夫,則考事既詳,義理分明,亦焉有不 可通之理?澤既積五六十年之勤,一旦大有所悟,遂 通聖人書法。嘗謂「物極則變,變則自然,須復其常。」應 諸經要妙不傳之旨,天地神明不欲使人知之,則無 如之何。若天地神明一旦欲使人知,則澤適乘其機。 而悉得其說矣。蓋用工既深。篤信聖人。天理亦有時 而復故也。
說《春秋》,當求事情,事情不得而能說《春秋》者,未之聞 也。如文公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秋,公子遂、 叔孫得臣如齊。」兩卿如齊,雖桓公霸諸侯之時,魯亦 未嘗如此。原其事情,雖為賀惠公立,謝齊會葬,然亦 是為立宣公之地。自二卿如齊,至明年六月齊人取 濟西田,凡十三事,而八事皆為齊。而子卒,夫人姜氏 「歸于齊。」公即位,皆遂之為也。一歲之間,書卿聘齊者 六,此果何為哉?如此推尋,則知是公子遂殺適立庶, 急欲求齊以定公位,故冒喪娶齊女,棄濟西田。此所 謂事情,此所謂以《經》證傳,亦復以《傳》證經也。此為說 《春秋》要法。
「《左氏》雖見國史,識本末,然所好惡與聖人異者常多。」 《公羊》《穀梁》大義雖有可觀,而考事益疏,亦非可據以 求經旨者。然《三傳》去古未遠,三家之註,義例雖不同, 然猶勝於近代,去聖久遠,遂乃肆意創為新奇一切 汎濫不根之說者,故澤於此每用先儒取蘇子由《春 秋說》之意,只據《左氏》事實,而參以《公》《穀》大義。其眾說 不齊者,每虛心以求至當之歸;其不可彊通者,則勿 忘勿助,以待理熟而自悟。及其有悟,則亦多在《左傳中,而二《傳》亦時有所益,是以不敢輕毀傳註。嘗有言 曰:「讀書之法,務要虛心,勿先以一說橫於胸中,遇有 疑處亦且存留,不可遽執所見。如《公羊》《穀梁》最難看。 蓋事訛錯而義理時有可觀,善者從」之,而可疑者闕 之,久之,事既順序,而義理亦明,然後是非可定。古人 最可取者,莫如鄭康成、杜元凱。元凱於義理雖隨《左 氏》而錯,然推校經傳,亦最精詳,但得崇信《左氏》事實, 於經甚有功。學《春秋》者若不出於此,而徒過用其心, 非澤之所敢知也。
說《春秋》當據《左氏》事實而兼採《公》《穀》大義,此最為簡 要。
杜元凱專修丘明之《傳》以釋《經》,此於《春秋》最為有功。 澤之用工,大略亦倣此。但《左氏》有錯誤處,必須力加 辯明,庶不悖違《經》旨,此所謂「愛而知其惡」,而杜氏乃 一切曲從,此其蔽也。
學《春秋》,以考據《左傳》國史事實為主,然後可求書法。 能考據事實而不得書法者,亦尚有之,未有不考據 事實而能得書法者也。
《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只就「史」字上看, 便見《春秋》是紀事之書,學者須以考事為先。考事不 精,而欲說《春秋》,則失之疏矣。夫考事已精,而經旨未 得,尚多有之,未有考事不精而能得經旨者也。又須 先曉史法,然後可求書法。史法要精熟,書法要委曲, 求合於中。近代解經不通,遂作翻案法。如老吏整備 文卷,雖可照刷,其若情實何?
古人說《春秋》大意,如《公羊》《穀梁》緊切數條之外,則太 史公「予聞之董生」一段,議論甚正,大無一語不好。又 如《左氏》「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 勸善」,及三叛人名之類,皆理明義正,《春秋》大意亦自 可知。但欲推究精密,旁通曲暢,使筆削之指曉然,則 前之眾說俱未得為完備。故《春秋》一經,所以自秦漢 以迄於今,未得的當之說者,正以此爾。晦翁深知其 故,每答門人,以為不知孰為筆,孰為削。又《公羊》云:「其 辭則丘有罪。」《孟子》亦曰:「罪我者《春秋》。」今讀《春秋》,亦未 見得聖人許多擔當處。凡《春秋》所以難說者,晦翁此 言已得其概矣。此是灼見諸儒之病,深知聖道不可 淺窺。澤所以勤苦四十年,孜孜汲汲,「晝夜以思」者,不 過為此而已。大抵先儒非是不曉大意,止是推測本 原未盡,此經傳註已多,然只當以丘明元凱為主,卻 更加精思,別用一種工夫,上泝其源,下沿其流,游心 既廣,冀有觸悟,如此而後庶幾真有所得,及見《春秋》 本意之渾全,譬猶登泰山、日觀,窮咸池、扶桑,以睹大 明之升,光煇爛然,萬象昭著,而宇宙間雲霾物怪,各 已消散。若所見果能爾,則大義始明,而凡舊說之迂 僻、固滯、淺陋、怪誕之說,不辨而自破。靜而思之,雖於 民生日用,未有旦暮水火之益,然而教義亦已明白, 真曠世之奇事也。
《春秋》固是經,然本是記事,且先從史看。所以如此說 者,欲人考索事情,推校書法。事情既得,書法既明,然 後可以辯其何以謂之「經」,何以謂之「史。」經史之辯既 決,則《春秋》始可通,而凡古今之曲說異端,不待致詰, 而無所遁其情矣。
晦翁謂:「《春秋》所以難說者,如孟子所云『《春秋》,天子之 事』。又曰:『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今看《春秋》,便不 見得何者是聖人所削,亦便不見得如孟子所言,晦 翁之說如此。澤謂:「如書弒逆,直史所書是如此,聖人 所書亦是如此。聖人與直史之功何以辯?若果無辯, 則直史所書亦可以懼亂臣賊子,何必聖人乎!如此」 推尋,方有意味。所謂直史所書,與聖人同者,如趙盾 弒其君,崔杼弒其君,二國之史已如此書,其餘諸國 書法,亦必皆然。據此,則聖人果何以與直史異?如是 推究,見得《春秋》果是難說,則始能不惑於《傳》《註》,卻方 別下一種工夫,庶幾看到的當處耳。澤之學,如立的 以射立的,既高且遠,故難為功。今以其嘗涉歷者告 人。人猶疑其誕謾也。
凡說《周易》《春秋》,既看傳註了,須要換卻精神心術方 可。若有所得,自然觸機而悟,其機括亦初不離經傳 中,但人自不見爾。正如《周易先天圖》,在康節看,自然 生出許多道理,在他人看,只是見得伏羲布置亭當 而已。故凡讀書為最難。世人只是通其訓詁文義,於 妙處實無所契澤。於《周易》《春秋》是苦思之功,思慮既 極,而鬼神通之,非妄言也。
說《春秋》所以難者,緣書法難考,端緒亦不一,聖人又 未易知。今說《春秋》,若將二百四十二年通求其義,亦 未必能知《春秋》;若將一二十年書法通看,亦未是知 《春秋》。唯是上將一二事詳細推校,看到的當不可移 易處,然後知《春秋》果非聖人不能作。
《周易》雖失象學,《春秋》雖失書法,然經傳中未嘗無端 緒可尋,但人自不曾精探力索耳。若尋見端緒,自然 合得經旨,不患人之不從,故《周易》《春秋》廢墜,尚有復 之理。若禮則本殘闕之文,遇有疑難,更難考據魯隱公居攝,凡事謙讓,故號令亦往往不行,如「翬帥 師」是也。「無駭入極」,「無駭卒挾」,卒皆無氏,此皆謙不敢 自謂為君,所以如此。及無駭卒,則不可無氏,所以始 賜之,故後來都無不賜氏之例,唯溺會齊師,然卻是 貶,所以去族,非不賜也。凡推《春秋》當如此。
凡看《春秋》,苟能知其大意,正不必安註腳。所謂「得大 意」者,如玩《易》,必須曉卦象爻象,使之透徹,及識其變 處,則《易》之辭自然易曉矣。《春秋》是事,卻須考事之本 末而照察其情,又須推原聖人所以作《春秋》或筆或 削之指,則《春秋》自然易知矣。
《周易》《春秋》是有繩墨規矩之文,不比他經。學二經者 若知其有繩墨規矩,則始可學此二經者若能探其 旨,知其繩墨,識其規矩,則雖不下註腳,而經旨亦明。 澤於《春秋》,乃是逐事事比量,錙銖計較,務適於中,用 心既久,始能純熟,所以後來說《易》又較《易》。蓋二書雖 不同,而聖人之心精妙則一。《春秋》方嚴而有溫厚者 在《周易》。通變而有典常者,存圓融以求之,則理可得 矣。昔張旭學草書,見舞渾脫劍器,及擔夫爭道而大 進。彼執技者猶有所感發,則澤因《春秋》而悟《易》,以經 識經,豈妄語哉!
澤說:「《周易》所以較《易》者,蓋是先於《春秋》,已用過精神 心術,所以觸機易悟。」
凡諸經最難通者,《周易象學》,《春秋書法》,二禮祭祀大 典,三者其難實均。以精微隱賾言之,則《易》難於《春秋》, 《春秋》難於禮;以歷代事體言之,則《禮》難於《春秋》,《春秋》 難於《易》。然皆聖人精神心術所寓,所以三者之中,但 通其一,則餘二者可以觸機而悟也。說經欲全通甚 難,如《易》《春秋》須要全通。諸家傳註,最好者只是藉作 梯級,更於傳註之上別用一種工夫,「虛心以求,勿忘 勿助」,以俟理熟。到得確然不可移易處,則固滯始化, 方是真得,然後可以旁及餘經。不然,則固滯未化,不 可旁通也。
「《春秋》所以難看者,蓋是大意不定。今欲如此主張,及 至入其中,又不知不覺錯了。」大扺如看千門萬戶之 宮,乘高以望,盡在目前。巧思者觀之,便知其中曲折 深密處。若無目力者,亦見大概,但入到中間,卻不論 巧拙,皆眼迷心惑矣。伊川先生說「《春秋》大義數十,炳 如日星,唯時措從宜者為難知耳。」但據澤看,則《春秋》 難知者固是,而易知者亦未嘗不是,時措從宜也。 諸經如《詩》《書》大意,亦可見其古註及近註不可偏廢。 《周禮》關繫古今時俗,若不識古今之變,則此經實不 易學。澤雖先從事於《易》《春秋》,然所得實自《周禮》始。凡 近世疑《周禮》處,必竭盡其愚以發明之。既用其誠,是 以神明亦若有默相之者。其後稍悟於《易》,《春秋》蓋以 《周禮》為之先也。然《易》與《春秋》,其難易亦不同。《春秋》自 三傳已錯,去古近者尚如此,況去古遠者乎?大扺《春 秋》由先儒各執所見亂說,故最難識本意。澤於此書, 蓋極其勞苦。其求之未得,則日夜以思;粗有所得則 喜,得而未快則亦抑鬱,久而後釋然無所滯礙。然使 其稍有名譽,顯著於世,又安能始終用心於此,久而 不變哉?故《春秋》為最難,而《易》次之。非《易》,果《易》學也。吉 凶消長,進退存亡,有一定之理,大意可得而推。設令 不能精微,其所失未遠。若《春秋》則事理差訛,謀王斷 國者遂從而舛錯,為害不小。如《春秋》復九世之讎,聖 人曷嘗有此意。而漢武帝執此一語,遂開西北邊,禍 及平民,殫財喪師,流血千里。然則《春秋》果可易言哉? 《春秋》非聖人不能修,蓋是撥亂之書,不得已而作,所 以有許多委曲難看。古書未焚,策牘具在,不修《春秋》, 一一可考,諸侯之史又存,則此時《春秋》爭一半工夫, 所以《左氏》終得彷彿者,是親見國史故也。焚書之後, 舊史皆無可考,則《春秋》自是難說。但先儒於《易》說處, 卻亦多失之。
說《春秋》,須要推究事情,使之詳盡,然後得失乃見。如 澤說桓母仲子,是惠公失禮再娶,乃是推尋始見得 如此,所以確然自信不惑。蓋經書考仲子之宮,初獻 六羽,若以仲子為適,則正當祔廟,不應別立宮;若謂 母以子貴,則魯十二公非適出者尚多,皆未聞為其 母別立宮者。別立宮,止有仲子,蓋是嘗以夫人禮娶 之,故特異之也。又《禮記》稱「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 昭公始。」如此,則惠公之娶仲子,蓋已請命於周室,周 室知有仲子,所以後來天子歸其賵也。如此推尋,則 知當日仲子歸魯,是以夫人禮聘之明矣。此雖失禮, 然在魯之臣子則不當論。
澤於《春秋》,只是說得較平,亦是推得頗盡。若推得未 盡,則斷斷乎疏略矣。如杜元凱亦自善於推尋,只是 不曾推尋得透徹,所以窒滯不通。
推《春秋》之法,不一而足。固有一見即易知者,如衛侯 燬滅邢是也。有思而後得者,如晉侯執曹伯,秦伯伐 晉之類是也。有思而得,得而不完者,如甲戌、己丑,陳 侯鮑卒,晉人執虞公之類是也。有思而不可得者,如 顛倒宋、鄭及齊崔杼弒其君光之類是也。凡若此類使人徒用其思,竭天下後世之精神心術,而莫能通 「其說。」此說《春秋》所以為難。
說《春秋》者,當先以經證經,又其次引他經證,又其次 以經證傳,又其次以傳證經,展轉相證,亦復出入諸 書。如此則用心密而乖謬少矣。或謂傳不可以證經, 此則不然。夫作《傳》所以釋經,若釋《經》而無傳,又何所 據?《傳》是文卷,經是結案斷例,然亦止是《左傳》可據。若 《公》《穀》則但採其義理條貫而已。所謂以經證經者,謂 如一時不雨則書「時」,即此便可證《春秋》二字;「齊侯逆 王姬」,便可證單伯送王姬妾母薨葬,便可證考仲子 之宮,此是經自相證。次引他經證者,如諸侯同盟,有 《周禮》可證;九合諸侯,有《論語》可證是也。所以謂之以 《經》證傳者,如書「楚公子干出奔晉」,便知楚圍是篡,傳 文不妄;書「葬莊公」,便知國內亂而緩葬,書「晉人執虞 公」,便知滅虞、虢之事,傳文可據。所謂以傳證經者,謂 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殺在先,而經書在 後,蓋是從赴。又如狄滅邢衛,晉侯召王子般卒,「子卒」 之類,皆當以傳文為據,經文則有所諱也。又如傳稱 「成季奔陳」而經不書,卻只書「季子來歸」,此是以傳證 經。知此四者,而後可與言《春秋》矣。
說《春秋》,如「公伐齊納糾」,「楚殺其大夫得臣」,「衛甯喜弒 其君剽」,此等處皆是看《春秋》緊關,不可不知。
凡說《春秋》,須先識聖人氣象,要識聖人渾然醇厚,凡 一切峭刻煩碎之說,皆除去之,毋惑傳註,而後聖人 之旨自明,褒貶得其當矣。
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大抵說《春秋》若太 急迫,則所謂疾惡太甚,須是較平,則聖人之意自見, 然必須推究令詳盡,乃可。
說經當務平正,不可失之偏,尤不可好奇立異。如《春 秋》有貶無褒,此既失之偏,又是欲立異,然其說自窒 礙不可行,徒欲得立異之名爾。二百餘年豈無一人 一事合道理,豈可謂之全無褒乎?如「季子來歸」,既稱 其字,又稱「來歸」,是喜之之辭,安得強以為貶?又如晉 士丐帥師侵齊,聞齊侯卒,乃還。此亦是書其得禮,但 貶多而褒少則有之,又有「褒中」之「貶。」「貶中」之「褒」,其義 不一而足,不容以管窺爾。
說《春秋》,當先識大意,謂於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外 求之。若不識大意,而於逐事推尋,則舛謬必不少矣。 只如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傳》云:「王者曷?謂謂文王也。」 此已失之拘滯。若復推究其極,則文王雖為周家始 受命之君,然居殷之世,乃殷之諸侯耳。文王自承殷 正朔,曷嘗自以建子為正乎?今直以「王正月」為文王, 是改殷正朔,自文王時已如此,其為教義之害非小 小矣,故說《春秋》,易致差錯。杜元凱卻云:「魯隱之始年, 周王之正月。」此言平正無疵。杜氏於大意固亦未甚 明,然較之他人則有間也。
經旨舉略
[编辑]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傳》曰:「贈死 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尋其事情,惠公 失禮,再娶仲子,蓋嘗假寵於王,命以為夫人,故王室 知有仲子,仲子得與惠公並稱,蓋王室已嘗名之曰 魯夫人也,然失禮甚矣。
考《仲子之宮》所以得書於《經》者,其義有二:始用六佾, 一也;仲子雖貴,然桓未為君,隱公能堅讓桓之志,故 尊桓母,免喪而作宮,又謀於卿大夫以定其樂舞之 數,此亦稀有之事,二也。以此二者故書。蓋子為君而 尊其母,此為常理,在隱公則為賢。然此事猶有可疑 者,妾母立宮既有定制,則樂舞亦必有定數,何故至 仲子始定樂舞?如此推尋,又似前此妾母未嘗立宮, 或止是祭於寢,別立宮者止有仲子,所以見其始以 貴聘,故其終也,特異其禮與?又《六佾》始書於經,則魯 先君之宮皆僭用八佾明矣。及仲子立宮,乃是創見, 故疑八佾之舞,而問於眾仲,初獻六羽也,以其是特 立之宮,故可更議其制。若先君之宮,「則相承僭禮已 久,不可輕議,是以獨仲子之宮用六佾焉。」竊謂此說 頗合事情,但妾母祭禮,終不可見,據《穀梁》則當築宮 以祭子祭孫止,然其說大簡略矣。夫築宮一世而遽 毀,果合禮意乎?故竊以為不築宮則已,若築宮則亦 當以親盡為斷。
隱公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公羊傳》曰:「宛者何? 鄭之微者也。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天子有事於泰 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何休 曰:「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禮也。當沐浴潔齊以致 其敬,故謂之湯沐之邑也,所以尊待諸侯而共其費 也。《禮》:四井為邑,邑方二里。東方二州,四百二十國,凡」 為邑,廣四十里,袤四十二里,取足舍止,共槁穀而已。 澤謂據何氏,止是東方諸侯耳,三方從可知。然則諸 侯湯沐止四井,而書於經者,記禮之廢,有感於王室 微而無復巡守也。
桓公八年「冬,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范氏曰:「祭公寰 內諸侯,為天子三公者,親逆例時,不親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說》曰:『王者至尊無敵,無親逆之禮。祭公逆王 后,未到京師而稱后,知天子不行而禮成也』。」鄭君釋 之曰:「太姒之家,在郃之陽,在渭之涘。文王親逆于渭, 即天子親逆之明文也。天子雖尊,於其后猶夫婦,夫 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此哉!《禮記》哀公問 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 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 謂已重乎』?此言親迎繼先聖之後,為天地宗廟社稷 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澤謂:「范氏說固善,然天子親迎 之禮,終不見明文於古,不知如何。但」所引「文王親迎」 為證,則文王之初載,其時實諸侯耳,未可據以闢《左 氏》說也。《記》所云「繼先聖之後」,則凡諸侯,亦孰非先聖 之後乎?魯、衛、晉、蔡、曹、滕出於周之文、武,宋、杞、陳為先 代之後,大抵多是聖人之後也。為天地、宗廟、社稷主 者,亦據魯祀天而言耳。既用先代禮樂,安知其不祀 天乎?凡此恐未可據以為天子親迎之證。恐古者必 有天子親迎之禮,其後未必行。況當春秋時,魯君往 往皆是遣卿,諸侯亦已皆然,當時事體自應如此,不 可責以舊禮,況天子乎?大抵春秋時敵國既多,諸侯 守宗廟社稷之重,若一一修親迎之禮,自於事體不 便,禮有因人情而變者。故《春秋》娶女,雖不備禮,而天 子諸侯俱遣重臣,亦禮之變也。又當時天子諸侯,其 他廢禮越禮者,何可勝計?若於此責之,是「放飯流歠, 而問無齒決」之謂矣。
「鄭伯突出奔鄭,世子忽復歸於鄭。」突不正,卻稱「鄭伯」, 是從其實。忽已為君,尚稱「世子」,是明其為正。若皆書 「鄭伯」,則二君爭國,一出一入,間無異事,曲直莫辯,故 忽只書「世子」,則突是篡可知。突不貶者,魯、宋為之主, 已成為君,故從其實,而惡自見。然則屈忽稱世子者, 所以伸忽也。
桓公、子糾之事。案程子之說,以子糾桓公為襄公二 子。據《左傳》則云,「齊桓衛姬之子,有寵於僖」,則齊桓乃 僖之子,襄公之弟也。又案《程子》以桓公為兄,子糾為 弟,據《公》《穀》及三傳之註,則子糾是兄,桓公是弟。又《荀 子》言桓公內行則殺兄而爭國,則子糾乃桓公之兄 也。又據古者諸侯一娶九女,適夫人無子,則立右媵 「之子;右媵無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則取於夫人 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取於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 子,則取於左媵娣姪。」故凡立子,皆是隨其母之貴賤。 今桓公之母與子糾之母,其班序高下,無得而考,則 桓公子糾之孰為應立,皆不可知,故其是非不可懸 斷。但《公羊》《穀梁》去古未遠,皆謂子糾應立,所以不直 桓公,至謂之篡,又謂《經》書「齊人取子糾殺之」,是自殺 其應立之子;又桓公既得國,而猶欲殺子糾者,蓋有 應立之道,是其所忌。若當時桓公果是兄,子糾果是 弟,桓母班序又高,則可用伊川之說,子路、子貢亦可 以無疑。今二子皆以此為問者,是當時公論不直桓 公,皆謂子糾應立,桓公,不當殺兄,然夫子皆不答所 問,乃直取管仲之功,此則正是聖人妙處,不可窺測 者也。然夫子不責管仲以死者,蓋公子無為君之道, 師傅先君所設,不可純以臣禮律之,有患難則相與 周旋,既已宣力效勞,竭盡其節,而偶脫虎口者,則亦 在所可恕,如管仲是也。若桓公子糾事,須案《春秋經》 文為正,不案經文,則不見聖人之妙。
桓公之功,最著於《存三亡國》,而其最謬,莫甚於釋慶 父、里克而不誅。
魯莊公蓋亦崛彊偃蹇,桓公雖霸,終不往朝之,卻因 「納幣觀社」、「逆女」方往齊,固皆是非禮,然亦足以見莊 公於齊亦頗偃蹇,其於齊皆以他故往,自夫人至後, 亦不復往齊,止會遇而已,蓋終不曾特往朝之。齊卻 親魯,此桓公所以為賢。
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蕭叔蓋朝齊,因公在穀, 故就朝。蓋前此未嘗相見,故行朝禮。禮有從權,《杜氏》 謂「嘉禮不野合」,非也。又以「叔」為名,「澤」以為字,又齊與 魯遇,蕭叔在焉,自不得不見。又遇禮簡易,諸侯體敵, 可用遇禮。蕭是附庸,雖邂逅,於理應朝。
齊仲孫來。《傳》曰:「齊仲孫湫來省難。」澤謂諸臣,以私事 來,惟王人書,故書「祭伯來」是也。今仲孫之來,實齊侯 之命,其名為省難,其實為覘國而上。〈闕八字〉所以疑之 也。齊有因亂取魯之志,仲孫之來,魯之存亡得失所 繫,而止以四字錄之,所以使人深求其故也。存國體, 故不書。省難,非以嘉好聘,故不書使,不書使,故不復 稱名。不稱名,則若以私事自來,蓋亦陽若不知其故 者,所謂「不逆詐,不億不信」,而常先覺也。然仲孫之志, 亦欲存魯,實亦賢者。不書名,亦所以嘉之。桓公終亦 存魯,能改過遷善,有存亡繼絕之德,故終錄其使,變 其文,善其辭,簡其字,而意義深矣。齊侯之使仲孫,善 惡未判,仲孫歸而魯之存亡始決,故書法如此。善處 大變故者,惟聖人獨能之。
「衛侯燬滅邢。」先儒皆謂譏滅同姓。澤更推尋,以為凡 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裔。當來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既已封伯禽於魯,又封其支子六人,所以答 周公之勳勞。及至春秋時,往往為人吞併,今邢又為 衛所滅矣。邢與魯同出自周公,則邢之存亡於魯甚 相關。衛既忍於滅周公之後,而魯不能為之請於天 子,請於大國,請於衛,以復存其社稷,以篤親親之恩, 聖人深有感於世變,故《書》曰:「衛侯燬滅邢。」雖罪衛侯, 而亦繫於魯也。
「天王狩于河陽」,於史當曰「晉侯召王」,今《史記》書「晉侯 召王于溫」,此所謂直筆也。然則厲聲色以罵人,人未 必服。何則?忿戾諱過者恆多,則嚴督責之說有時而 窮矣。聖人順天理之正,明君臣之義,為之改《書》曰「天 王狩于河陽」,豈非遏惡揚善,成人之美哉?雖使晉文 公復生,親見夫子書法,亦將帖焉心服,可以坐消其 彊猛之氣。而遷善遠罪之不暇矣。此其比於《直筆》。豈 不百倍其功哉。
「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 于陳。」《公羊》《穀梁》似此等處,多云「實與而文不與」,固是 說得好聽,卻全不曾尋得書法之妙。蓋此時本已縣 陳,以申叔時之諫而止,聖人許人遷善,故沒其縣陳 本意,而止以入陳為文。又本是先入陳而後殺徵舒, 討弒君賊,今卻先書「殺夏徵舒」,而後書入陳,便是聖 人先正其討賊之義。觀聖人於此,實有所激。緣齊桓、 晉文俱有匡正天下、扶持周室之功,然皆包容弒君 賊,置而不問,所以養天下之亂。是以於楚子入陳一 事特顯此義,既已取其討亂之功,而後書「楚子入陳,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者,以見楚之用師,不過討賊, 納此二卿以定陳亂而已,便與蠻夷猾夏不同。此皆 聖人取人為善。止遏亂略之意。所以為書法之妙也。
王正月辯
[编辑]「春,王正月。」此不過周之時周之正月,而據《文定》,則春 字是夫子特筆,故曰「以夏時冠周月。」又謂夫子有聖 德,無其位而改正朔,如此,則正月亦是夫子所改。蔡 九峰則謂周未嘗改月,引《史記》冬十月為證,如此,則 時或是夫子所移易,以此說夫子,豈不誤哉!澤之愚 見,只是依據三傳及漢儒之說,定以夫子《春秋》是奉 王者正朔,以建子為正,此是尊王第一義,決無改易。 其答顏子行夏之時,乃是為萬世通行之法,非遂以 之作《春秋》也。凡王者正朔,所以統一諸侯,用之紀年, 用之朝會。若民事自依夏時。後來漢武帝魏文帝始 定用夏時,是行夫子之言也。今只就《經》文舉所書月 以證改時、改月如後。
莊公二十有三年「夏,公如齊觀社。」此周之四月也。當 夏正建卯之月,則改時改月甚明。
僖公三年,自去「冬十月不雨」,至春書「王正月不雨。」「夏 四月不雨,至六月雨。」若用《夏正》,則六月乃建未之月, 歷三時不雨,六月乃雨。如此則春不得耕,夏不得種, 種不入土,為災大矣。今此六月是周正建巳之月,得 雨可以耕種,則於農事無妨,故此年不書旱,不書饑, 明是周正。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冬獵曰狩。」此是子丑之月, 故書「狩」也。觀此足以知周家實是改時改月。而主《夏 正》者,則謂非時而狩,所以為譏。澤以為既不書公狩, 又不書狩之地,此只是虞人修常職,本不應書。所以 書者,蓋特為獲麟,故不可強以為貶。
右所舉改時,只此數處亦自分明,其餘亦不足深辯。 蓋此是一二百年間著曲說,以蠹害聖經,自兩漢至 唐,並無此說也。漢初猶有夏、殷、周及魯歷,又有顓頊 歷,古人見前代歷紀甚明。又《三傳》所載之事,互有異 同,然同是遵用《周正》,別無異說。凡三代正朔,皆自是 為一代之制,以新民之耳目。既改月,則須改時,應紀 年、會同、朝聘,作史者一皆遵用,故夫子《春秋》是時王 正朔,安可有他說也?大扺商周本是錯改時、錯改月, 但學者皆不肯為商周認錯,若肯為商周認錯,則經 旨自然明白矣。若周之改月,只以《孟子》「歲十一月徒 杠成,十二月輿梁成」,及七八月之間旱為證。晦菴《集 註》所據周改時,止以「行夏之時」為據。蓋周以建子之 月為春,終是不正,故夫子思行夏之時也。此只以聖 經之言為證,不煩他說。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義
[编辑]此隱公之元年,何以不書即位?攝故也。君薨而世子 立,世子幼,則國政聽於大臣,堪事而復辟焉。古有之 矣。曰:隱公為大臣乎?曰:非也。庶長而有先君之命,使 之攝而奉桓者也。何以知其有先君之命乎?曰:桓公 之母仲子也。以貴聘之,則其子貴矣。故桓公之生,先 君既以為世子,諸侯國人知之矣,則隱公之攝,非先 「君之命而誰乎?」曰:「庶長何以不得立?」曰:「是聖王之制, 所以正嗣統而杜禍亂之原,定民志也。《禮》,諸侯一娶 九女,無再娶之文。適夫人無子,則擇諸右媵右媵;無 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而後取諸眾妾之子,亦皆 以其序焉,有常制矣。隱母媵也,故其子不得承統。」「然 則桓母適乎?」曰:「不適。」曰:「不適則曷為而貴?」曰:「非適非媵,桓母也。非適非媵,是謂再娶。」蓋先君之失禮,而臣 子末如之何者也。惠公之適妃,孟子也,孟子卒,繼室 以聲子,隱母也。其後仲子之歸魯,蓋純以夫人禮聘 之,國人皆曰:「此夫人也。」隱亦嘗母事之矣。隱立而天 子又嘗歸賵焉,則惠之貴桓母有素矣。雖然,豈禮之 正哉?是故明天子在上,則婚娶得禮,而適庶之分明。 及《王制》不行,而後諸侯越禮者眾。越禮矣而直以古 義斷之,則於事情之實,將不勝其扞格,而終非臣子 所得追議於君父也。然則隱烏得而不奉桓乎?《穀梁 子》曰:「讓桓不正。」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 由穀梁之說,斷則斷矣,而不達乎事之情,昧乎禮之 權者也。使隱公黜桓而自立,則是負先君之託,先君 之肉未寒,而舉其所愛,推而遠之,設令其禍不至於 殺,而桓之母子失所矣。而曰「我為正」,其得謂之正乎? 其得謂之孝乎?而人之情又肯盡從之否也?使人情 而果從,是亦亂耳,是亦篡耳,況人情未必然,而先君 之命實不可改乎?故隱之奉桓足以為賢,而說《春秋》 者,苟能覈事情,酌時宜,以處中而毋執一焉,庶幾乎 得之矣。
諸侯娶女立子通考
[编辑]何氏曰:「諸侯一娶九女,無再娶之文。適夫人無子,則 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則立左媵;左媵無子,則立夫 人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立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 子,則立左媵娣姪。」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經書「衛人來媵」,又書「晉 人來媵」,又書「齊人來媵。」案《左傳》凡諸侯嫁女,同姓媵 之,異姓則否。今魯嫁伯姬,三國來媵,共十二女,而齊 是異姓,豈宋先代之後,上公爵尊故如此歟?然不可 考矣。又案《傳隱公三年》云:「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 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又娶于陳,曰厲媯,生孝伯,蚤 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據厲媯即何氏 所謂右媵,其娣戴媯即右媵之娣。又據《昭公八年》,「陳 哀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 公子勝。」此所謂三妃,即夫人與左、右媵。合此數處觀 之,則諸侯九女之制甚明,其立子則各從其母之貴 賤也。
齊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 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少衛姬 生惠公,鄭姬生孝公,密姬生懿公,葛嬴生昭公,宋華 子生公子雍。案桓公夫人三,當是徐嬴、蔡姬娶在先, 王姬娶在後,所以如此,不是兩媵,故皆稱「夫人。」內寵 六人,寵皆相軋,又非娣姪,所以子皆爭立,妻妾踰制, 「非正家之道也。」
晉襄公卒,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賈季欲立公子樂, 趙宣子欲立公子雍。宣子曰:「辰嬴賤。」〈樂之母〉《班在九人》, 其子何?振之有杜祁。〈雍之母〉「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以 狄故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愚案:此事宣子如 此擬議,後雖不曾成,然當時偶無適子而欲立妾子 者,其選擇之法,大扺如此。
右《春秋》諸侯娶女立子,大略如此,惟公子糾卻不知 其母之貴賤。小白母衛姬,是齊僖公妾,然亦不知其 班序之尊卑。但據二《傳》說,子糾母貴,宜為君。《史記》謂 「子糾母魯女」,則班序不當在衛姬下,此外別無考證, 不可懸斷也。
春秋指要
[编辑]《易》與《春秋》皆夫子作,然二經事體又自不同。《易》則文 王、周公已有全書,《春秋》卻是古所未有。二帝傳授,精 一執中,心法百聖所同,唯《春秋》一經乃是夫子所獨。 蓋夫子之精微縕奧,皆具於《易》,而所以立教則在《詩》 《書》《禮》《樂》,其撥亂反正制事之權,皆在《春秋》。二帝三王 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則在《春秋》也。故曰:「吾志在《春 秋》」,豈不信乎?刪《詩》《書》,正《禮》《樂》,繫《易》是述,唯《春秋》可以 言作。
《易》稱「巽以行權」,蓋巽順而後其權可合於正。若先不 巽順,則其所謂權者乃亂耳。如孔子作《春秋》,固是行 權,然聖人之心,本極於巽順,以巽順行權,所以濟世 道之不通。若因循顧忌,視天下之沉溺,與己不相關, 則亦非聖人之心矣。惟其巽順,故天下莫敢議其非, 然聖人猶曰「罪我者《春秋》」,可謂巽順之至矣。
春秋之初,如衛州吁之事,此時事體,當責王室,及春 秋中世,當責霸主,及其後肆無忌憚,然後用孔子之 法。如胡氏說「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 伐鄭」,說得似急迫,恐非本意。及衰亂之極,王者既不 興,諸侯又無霸,聖人既生此時,不忍坐視其弊。夫人 無遠慮,必有近憂,他人且不可,況聖人乎?此《春秋》所 以不得不作。
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七月庚午,宋 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胡文定皆以為仲尼變周制。 澤以為仲尼救周之衰則有之,以為變周制則不可, 以德則孔子是聖人,以分則孔子是陪臣,豈得變周 之制《春秋》自三傳已有異同,又益以三家之註,實有矛盾。 至啖趙、陸氏又往往自為說。及。近代孫泰山胡文定 所見又往往不同。晦菴所以不解《春秋》者,為此故也。 或問:朱子何以不解《春秋》?答以元年春,王正月,某已 不曉。據此,則是已不滿於胡《傳》,但不肯翻然立異耳。 凡解《春秋》,不與先儒立異,則經旨不明,若與先儒立 異,則於事體又甚不便。正說未見信,謗議已隨之。所 以晦菴答門人問胡《傳》,曰:「不若且聽他如此說,得三 綱五常不至廢墜,足矣。」此不得已之說,其實不滿於 胡《傳》也。
《春秋》所以難說,蓋不止於元年「春,王正月。」如不書「即 位」,《公羊》《穀梁》所見自殊。胡文定是《穀梁》而非《公羊》,其 說雖正,然於事情不察,未免有差。夫以《王制》論之,則 惠公元妃,孟子既無子,則隱是庶長,當立。胡氏以隱 是讓而非攝,其說是矣。但禮失之餘,先君之事亦已 如此。既不容探其本而歸之正,而徒裁正其末流,豈 不齟齬扞格而大咈於人情哉!仲子之歸魯,蓋以夫 人禮聘之,亦已假寵於王室,故王室知有仲子,其後 歸其賵也。若據此事情,則仲子既貴,桓是太子,隱自 不得立,其所以攝者,父命也。如此,則《公羊》之說為是。 又據《左傳》,則元妃既薨,聲子已攝內政。久之,仲子歸 魯,既稱夫人,聲子亦已退避,仲子之貴有素矣。隱公 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三年四月辛卯「君氏 卒」,「仲子稱薨,聲子稱卒」,書法如此,聖人斟酌輕重之 意亦可見焉。或曰:正義不從,而固從此偏曲之說,何 也?曰:「此變禮也,非偏曲也。」若欲伸正義,必明天子而 後可。不然,則用《穀梁》之說,以輔佐隱公使之自立,則 上逆天子君父之命,又必殺桓公母子而後可焉。此 說《春秋》者,所以不得已則從權也。或曰:「何以謂之上 逆天子?」曰:惠公在位久,晚年以魯夫人之祥娶仲子, 若不請於天子,以夫人禮聘,則宋人必不與,故經書 「『夫人子氏薨』。是嘗請命於天子,可以稱夫人矣。雖是 失禮,然亦有故,又與汎常違禮者不同。故說《春秋》者, 又當」斟酌事情,未可直情而徑行也。
唐人考古之功,如孔穎達、賈公彥最精密,陸德明亦 然,但音切未善。宋氏諸儒經學極深,但考古之功卻 疏。若以宋儒之精,用漢、魏、晉諸儒考古之功,則全美 矣。去古既遠,不先傚漢、魏諸儒之勤,卻便欲說義理, 祇愈疏耳。大扺生於後世,既不獲親見聖賢,又不獲 在兩漢、魏、晉間,則去古日遠,考古之功自然不及。如 名物度數,漢儒猶有目擊者,今卻皆是索之紙上,豈 不疏乎!「夏時周月」之說,晉魏諸儒焉得有此論乎?自 唐以來,說《春秋》者多不滿於三《傳》,然說者之於《春秋》, 其詳密未必能及左氏、杜預也。使說《春秋》者,先有丘 明、元凱詳密之功,而後加以河、洛大儒之論,則事情 既得,書法不差,義理自然順序,可以歸一。今諸說皆 捨先儒已成之功、稽古之實,所見又未完備,而遽與 之立異焉。《春秋》之道所以久而不明者,以此故也。 《周易》《春秋》有繩墨之書,不可不學,而實未易學也。《易》 當明象,《春秋》當明書法,象學久已失傳,故《易》尤難焉。 然自輔嗣以來,玩其辭,解其義,所失亦未遠。唯《春秋》 當據事以求《書法》,說者往往不察事情,而輒以己意 窺聖人,由是眾說迭興,而夫子之志荒矣。澤自蚤歲 已深有所疑,乃潛心以求,積數十年而後默有所悟。 大德八年始作註,具槁積十有七年改削,猶未成書。 其辯難剖決之文,悉入《六經辯釋補註》。其《春秋》筆削 本旨,以貧故未得修述,是以有其義而無其辭。今年 已六十餘,大懼失墜,所以不得忘言者,用工已有次 第,中道而廢,則深可惜。且古今說《春秋》,最苦於所說 不完,雜糅紛紜,徒亂人意,是以王介甫幾欲舉而廢 之。澤嘗有言:「凡說《春秋》,要意思渾全。若一處欠闕,便 成疏漏,一切舛謬,從之而起。故說《春秋》者,若所見未 完,則如勿說,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若所見果」完,則雖 微賤,無聞於時,神明必有相之者。此澤所以不得不 盡智畢議,求以無負於聖人也。然《正解》既未脫槁,《本 旨》又未著筆,《補註》雖已刊,澤亦頗靳惜其書。蓋四十 餘年之勤,覽者一目可盡,而此心終未暴白於世,懼 人之褻而視之也,故具指要數十處,使觀者察焉。夫 說之詳,辯之明,則易為觀聽,而人往往遂怠於學。又 「補註者積久之功,如器之已成,人但見其易而不知 其難也。故推本其始,與有志經學者共之。儻不棄鄙 言,先默會於此,而後推以及其餘,則全經可通,意無 不渾,而諸儒之得失無所遁其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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