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9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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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四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十二

  明方孝孺文集讀春秋

  顧憲成語錄小心齋劄記

  邵寶語錄簡端錄

  何喬新椒丘集春秋

  徐芳文集春王正月論

  周洪謨春王正月辨周正不改時月

  王世貞弇州山人文部稿春秋論四則

  群書備考春秋

  群書考索春秋何以不取隱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四卷

春秋部總論十二[编辑]

明方孝孺文集[编辑]

讀春秋[编辑]

余讀《春秋》,見其紀時書事,少者止一二言,多者不過 數十言,斷斷然傳其所信而不敢肆。竊嘗疑之,以為 當時史官所載必詳矣,孔子曷不盡舉而書之,奚為 簡略如是哉!及觀《左氏》《穀梁》《公羊》三子之傳,各述其 所聞甚詳,或曲說以傳經,或因經而搆事,肆情極論, 無復顧忌,初若可喜。徐而推之,率多虛詞而鮮事實, 往往不足以得其要領,而數增人之惑,然後知孔子 謹嚴其詞,若不敢盡者,憂天下後世之至也。孔子嘗 繫《易》以辭矣,反覆詰難,至於理彰義竭而後止,何獨 於《春秋》而不盡其辭?蓋道可以智窮,而事必以實著, 與其循疑而失實,以為後世害,不若著其可信者之 為愈也。故曰「多聞闕疑」,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此 孔子之意也。

顧憲成語錄[编辑]

小心齋劄記[编辑]

讀「禮樂征伐」一章,便識得《春秋》一經全局;讀「誰毀誰 譽」一章,便識得《春秋》一經斷案。

唐荊川先生所著《春秋論》甚佳。其說本孔子「禮樂征 伐」一章,卻似只道得一半。何也?所謂「自諸侯出,自大 夫出,陪臣執國命」,凡以責其下也。探本尋源,畢竟又 自上之無道始。故曰:「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 有道,則庶人不議。」言之不足而再言之,隱然寓無限 感慨,凡以諷其上也。責其下故其辭直而顯;諷其上 故其辭婉而微,聖人之情見矣。《春秋論》曰:「《春秋》,王道 也。禮樂征伐,出於天子,無或有一人之敢橫行,作好 惡,作威福,是王道也。」如此看,方成一部《春秋》。然則孟 子何以但言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也?曰:自周之臣 子而觀,一十二王皆君父也,《春秋》托始於平王,正以 其忘君父之仇,為亂賊首,而治諸侯,「治大夫,治陪臣, 則以治其徒也」,可謂深切著明矣。

邵寶語錄[编辑]

簡端錄[编辑]

《堯典》曰:「欽若昊天,敬授人時。」《春秋》曰:「春王正月。」皆聖 人之政也。堯行之,仲尼書之。撥而反之,存乎其人,書 之,亦行之也。

何以書春?顏淵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夏之時春,寅 也卯也、辰也,示萬世建正之法也。時改則月從之矣, 王正月著。夫正之為建子也。何以知為建子?《孟子》曰: 「七八月之間,旱。」又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 以是知之。然則魯史舊文,奈何書春?書正月者,常例 也。王居春正之間,上焉著春為夏時,下焉著正為周 月,此聖筆之妙也。宗周者從周,繼周者從夏,筆外意 又如此。

孔子曰:「行夏之時。」夏之時何取於孔子也?《傳》曰:「夏數 得天,帝堯若天,以定四仲夏時」,蓋本諸此。夏正建寅, 寅、卯、辰三月為春。周正建子,非春矣。其為春者,猶有 寅之一月焉。故聖人存春以俟後聖,蓋萬世若天之 政於是乎在。雖然,《春秋》作於周,故書法云爾。若夫秦 正建亥,在秦而作《春秋》,其書法當有異於是者,要之 歸於「若天」而已矣。非聖人,其何以與此?

大哉《王》之書乎!所以立尊周之制者在是,所以立繼 周之法者亦在是。王周王也,以正月繫王,周人其能 違諸?非周人其能強諸?仲尼造化之神,妙於一字如 是哉!

魯史以《春秋》為名,則所謂「春正月」者其舊文也。疑若 用夏正者書王,見正月之為子也,而得失在其中矣, 抑有微旨焉。夏數得天尚矣,以時制,不敢違也,此尊 王第一義也,抑又有微旨焉。孔子曰:「行夏之時,是在 繼周者。」周德未改,而輒夏之從,是自專反古,而烖及焉者也。

當時仲子已稱夫人,皆以為嫡,而桓當立也。天子賵 之,亦且夫人之矣。《春秋》書曰「惠公仲子」,妾之也,不夫 人之也。

「王賵仲子」,《關雎》之變也,《春秋》於是乎始。「西狩獲麟」,《麟 趾》之變也,《春秋》於是乎終。

《春秋》,記事書也,而并言其意者有四事焉:曰成宋亂 也;曰宋災故也;曰釋宋公也;曰伐楚以救江也,皆不 能已於言者也。然則彼皆闕歟隱歟?《易》曰「繫辭焉以 盡其言」,四事者近之,其餘皆所謂立象以盡意者也。 魯無弒,非無弒也,凡弒曰「薨」,或曰卒。「魯無殺」,非無殺 也,凡殺曰「刺」,或曰「卒。」「魯無出」,非無出也,凡出曰「孫」,或 曰「如。」為國諱,禮也。

宋,微子之後,周天子客焉而膰且拜者也。中國諸侯, 禮莫隆焉。故《春秋》於其事也必謹之:於稷曰「成宋亂」, 於薄曰「釋宋公」,於澶淵曰「宋災」,故皆謹之之實也。乃 若其義,則存乎其事焉耳矣。

惠王無出無入,天子之位,不使鄭與焉爾也。襄王有 出無入,天子之位,不使晉與焉爾也。敬王有居無立, 天子之位,亦不使劉、單與焉爾也。始立者非久於位 者之比也,故居而且入,居然而居,居然而入,君臣之 分亦嚴矣哉!

何喬新椒丘集[编辑]

春秋[编辑]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周轍既東,《王 風》亦降。吾夫子嘆明王之不作,懼天理之將滅,乃假 魯史而修《春秋》,以亂世而寓治法。其始於魯隱之元 年者,傷西周之不復也;至於獲麟而止者,嘆世道之 終不能復行也。書《天王世子》、王后夫人、諸侯大夫之 類,所以厚五品之倫敘,非惇典乎?書郊、禘、雩、社、朝聘、 會盟、崩、薨、卒、葬之類,所以正五禮之品秩,非庸禮乎? 字子突,嘉季子,因其善而褒之,所以命德也;名宰咺, 削翬氏,因其惡而貶之,所以討罪也。然其記事或繫 時,或繫月,或繫日。蓋會盟侵伐,不可指日而期,故書 「時。」天子諸侯之葬禮,有七月五月之差,不可指日而 會,故書「月。」子生及君臣薨卒,一定不易,故書日:諸儒 之說《春秋》,有謂「以一字為褒貶」者,其說本于太史公; 有謂「有貶無褒」者,其說本于孟子;有謂「褒貶俱無」者, 其說本于《竹書紀年》。然泥於一字褒貶之說,則《春秋》 字字皆挾風霜,聖人不如是勞煩也;泥於有貶無褒 之說,則《春秋》乃「司空城旦之書」,聖人不如是慘刻也; 泥於「褒貶俱無」之說,則《春秋》乃瑣語小說,聖人又未 嘗無故而作《經》也。聖人作《春秋》,寓褒貶於善惡之彰 彰,明筆削於先後之繩繩,其旨遠,其義微。智如子貢, 未可以言《春秋》;觀經書,「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此聖 人愛禮之意也。而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則子貢之 智,未可以言《春秋》也;賢如子路,未可以見《春秋》;觀經 書,「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此聖人正名之意 也,而子路乃以正名視為迂,則子路之賢,未可以見 《春秋》也。自《麟經》絕筆,傳者五家,然騶氏無師,夾氏無 書,故其傳泯焉。傳于世者,《左氏》《公羊》《穀梁》而已耳。《春 秋》因三《傳》而經旨益明者有焉,因三《傳》而經旨益晦 者有焉,《左氏》身為國史,躬覽載籍,考事精詳,文辭可 美,固豔而富矣,然多敘鬼神之事,預言禍福之期,若 申生之託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厲,彭生之妖, 則其失也誣矣。《梁》辭清義通,若論隱公之小惠,虞 公之中知,固清而婉矣,然《元年》大義而無發明,《益師》 不日之惡略而不言,則其失也短矣。《公羊》說事分明, 善能裁斷,若斷《元年》五始,《益師三辭,美惡不嫌同辭, 貴賤不嫌同號,固辨而裁矣。然若單伯之淫叔姬,鄫 子之請魯女,論叔術之妻嫂是非,說李子之兄弟飲 食,則其失也俗矣。至趙啖、陸淳之辨明,而開示後人 之學,庶有所據。劉氏〈意林〉》之書出,而墨守膏肓之論, 庶乎其詳。宋之論《春秋》而有成書者,無如胡文定公, 其次則永嘉陳傅良也。文定之《傳》,精白而博贍,慷慨 而精切,其於義利之分,內外之辨,綱常之正,亂賊之 討,彰彰乎烈日之明也,凜凜乎秋霜之肅也。然所失 者,信《公》《穀》之太過,求褒貶之太詳,多非本旨。陳氏之 論世變,以為有隱、桓、莊、閔之《春秋》,有僖、文、宣、成之《春 秋》,有襄、昭、定、哀之《春秋》。然其於褒貶,以《傳》之所書,而 論《經》之所不書,則傳事又豈一一皆實乎?

徐芳文集[编辑]

春王正月論[编辑]

事有疑於傳,而信於經者,奚從乎從經?有疑於經,而 信於理者,奚從乎從理?以理飾經,為誣而已矣;以經 軋理,為臆而已矣;以臆益誣,為畔而已矣。《春秋》二百 四十二年間,紀天子諸侯大夫陪臣之事,天人得失 災祥之數,是者進,非者退,筆者榮,削者辱,翼翼乎辨 矣。其弁諸冊曰「春王正月」云,猶《書》之稽古帝堯,易乾 元而詩《關雎》也。此而疑,將奚弗疑矣;此而舛焉,亦將 無弗舛者矣。何居乎測者之煩,而所見之互齕也?故有以夏時冠周月者,胡安國也。有以周之時月俱改 者,鄭元、陳寵也。有以《春秋》之列國異書,周之二時並 用者,劉知幾、張敷言、朱晦庵也。安國之說,本于行夏 時,似矣。其言曰:「以夏時冠周月,法後」也。以周正紀事, 不敢自專也。約其指,是周改月不改時也,夫子乃冠 之耳。夫時之傳久矣,周不自改,而子改之,使冬而冒 春之名,秋而奸夏之實,悖甚矣,奚後之法?夫匹夫而 擅天子之正朔,而曰「不自專」,夫誰與之耶?且子將以 行夏時也。向也以夏時還夏而時存,今以夏時諧周 而時亡矣。是亦不可已乎?陳氏「時月俱改」之說,蓋惑 於周正而附會之。劉知幾考之《傳》而不合,遂以列國 用夏正,《魯史》用周正。而朱晦庵意合之,則以二者各 適而惟人所從;張敷言意分之,則以為民俗之所用, 一為史策之所書,而並行不悖。是夏與周兩存之矣。 後世博綜之儒,若羅泌、史伯璿、楊慎之徒,皆踟躕焉 而無所主,豈非事難於定論乎?然而其疵可指也。魯 與列國,並建為侯邦者也,史不同,其奉周一也。列國 用夏正,魯奈何獨用周正乎?一編之中,書列國一例, 書魯事又一例,是合兩代之時為一書也。《春秋》豈有 是乎?而史之所紀一事,民之所用一時,是又一王之 世兩正朔也。政孰嚴是而可自便若此乎?凡是皆知 《周正》之非,而特不敢斷乎為夏,則姑兩存之。夫既兩 存之,則其是非尚未泯也。至近世陽明王氏之說出, 而始蕩而不可測矣。其言曰:「陽生於子而極巳午,故 春盡寅而夏盡巳。陰生於午而極亥子,故秋盡申而 冬盡亥。自一陽之《復》至六陽之《乾》而春夏,自一陰之 《姤》至六陰之《坤》而秋冬。果」若是,則夏之子丑而冬、卯 辰而春、午未而夏、酉戌而秋,皆誤矣。時至周始協也, 夫子又曷取夏時乎?如曰子亦可春,午亦可秋云爾。 日與歲無擇也,陽始於子,吾將以子後之夜皆為晝。 陰始於午,吾將以午後之晝皆為夜。有不笑其狂悖 者乎?月與時相麗以成歲者也。月統乎節,歷二節而 一月成;時「統乎月,合十有二月之四時而一歲備,前 不可贏,後不可縮」也。今也取仲冬而孟春之,是夏之 十二月至周胥易次也。《月令》不全淆乎一時之中,無 故而奪其月;二三月之中,無故而換其節。且割春之 二以綴前歲之冬,而春為無首;斥冬之二以延來歲 之春,而冬為無終。歲何繇成?而時何繇敘乎?堯之為 治也,羲和之命,實在釐百工、熙庶績之始。而鳥、火、虛、 昴之四星,候以四仲之分,至歷今三千餘年,未之或 爽焉,寧獨謬於周歟?周如改時,則是星鳥於夏,星火 於秋也。豈周革商,亦遂能革天與?有扈氏威侮五行, 啟則討之。羲和俶擾天紀,引侯徂征,爰聲厥罪。信如 陽明所云,其去亦寧有幾?《王制》:天子巡狩方嶽,命典 禮考時月正日,君有變易禮樂者流之。今既自紊之 矣,夫誰與考?且禮莫大於時,而顧忒之以倡邪?是數 者,質之狂瞽之人無惑焉,而謂出之武王之君,周公 之相,有以知其必不然也。且其繹經者曰:「商而改月, 則《伊訓》必不書『元祀十二月;秦而改時,則《史記》必不 書『元年冬十月』』」;周而改時與月,則《春秋》必不書「春王 正月。」而其所援引者,不過雜記紛駁之議,漢儒曆數 曠眇之語,蔓衍牽摭,務信其臆,姑不具論。殷革夏者, 統建丑而月不改;秦革周者,統建亥而月不改。獨周 改之,周之德寧獨遜殷人乎?彼秦政之暴很闇戾,金 可鑄,石可鞭,書可燔,邊可築,六國可郡縣,皇帝之號 可並建,所以夸前爍後,靡不竭蹶。獨於時之在天,猶 謹率焉。乃武周之更張詭恣,更出秦政者下耶?然則 如之何?曰:信《經》,《經》曰「春王正月」,則周之必以孟春寅 月為正也可知矣。周必不能以仲冬為春、十一月為 正,則周之時仍夏時、月仍夏月可知矣。周之時月仍 夏,則《史記》如是,子亦如是。書,而夏時冠周,與周改時 之說同謬又可知矣。至子、丑異建,不過用為歲首。爰 自別於勝國,或蒞朝於是,頒朔於是,如《伊訓》十二月 而稱元祀,《周禮》十二月而稱正歲之類。其他大禮大 政,則斷屬之孟春、建寅之正月。時以是而授,曆以是 而頒,歲功以是而始終,昊天以是而欽,若所謂「殷因 夏,周因殷」,其在是乎?天地之大,古今之寥廓,吾何準 哉?準諸禮而已矣。然則陽明氏非信《經》歟?曰:「信而誤。」 吾之信《伊訓》,即殷之因夏以明周之因。陽明之信《伊 訓》,即殷之因夏以疑周之革。吾之信《春秋》,信以不改 夏者,理之必然。陽明之信《春秋》,信以改夏者,事之所 或有。蓋胡氏能知行夏時之善,而不能解於變 時《易》。

朔之戾於從周,陽明氏能知冠夏時於周月之非,以 為《春秋》懼亂賊而首其僭,夫子所不為,而不能察時 月之必不可更,幾欲寘武周於秦政下加以「俶擾天 紀」之名而不顧,始於執《傳》而中於泥經,終於不信傳, 不信經而信臆,以益其誣而滋之畔,無寧兩存之者 之疑之乎?時月如此,二百四十二年,微文逸事,荒於 時代,訛於《載記》,爚於後儒之覆射者,其可勝道耶?

周洪謨春王正月辨[编辑]

===周正不改時月===或問南皋子曰:「唐虞夏后皆以建寅為歲首,今之曆 是也。周人以建子為歲首,是以子月為正月乎?」曰:「歲 首云者,言改元始於此月,是以此月為正朔,非以此 月為正月也。」曰:「正朔、正月有以異乎?」曰:「正之為言端 也,端之為言始也。正朔者,十二朔之首,《史官紀年》之 所始也;正月者,十二月之首,《曆官紀年》之所始也。」或 曰:正者長也。正朔之為第一朔,正月之為第一月,猶 長子之為第一子也,故皆可謂之歲首,前乎商之建 丑也,《書》曰:「惟元祀十有二月。」是商之正朔,以十二月 為歲首,而非以十二月為正月也。後乎秦之建亥也, 史謂秦既并天下,始改年,朝賀皆自十月朔,故曰「元 年冬十月」,是秦之正朔,以十月為歲「首,而非以十月 為正月也。由是推之,則周人之建子者,以十一月為 歲首,而不以十一月為正月也。」後世儒者不得其義, 故有紛紛不決之論。漢孔安國、鄭康成,則謂周人改 時與月;宋伊川、胡安國則謂周人改月而不改時;獨 九峰蔡氏謂不改時亦不改月。至於元儒吳仲迂、陳 定宇、張敷言、史伯璿、吳淵潁、汪克寬輩則又遠宗漢 儒之謬,而力詆蔡氏之說,謂「以言《書》則為可從,以言 《春秋》則不可從。」於乎!四時之序,千萬古不可易。而乃 紛更錯亂,以冬為春,以春為夏,以夏為秋,以秋為冬, 位隨序遷,名與實悖,雖庸夫騃子且知其不可,而謂 聖人平秩四時、奉天道以為政者,乃如是乎?予懼學 者惑其言,未有不誣聖經以亂先王之法者,故以《易》 《詩》《書》《周禮》《春秋》《論語》《孟子》及《汲冢周書》《史記》《漢書》可 以證諸儒論辨之失者,參考而詳列於左云。

《周易臨卦》辭,「至於八月有凶。」程子謂:八月者,陽生之 八月,陽始生於復,自復至遯凡八月,自建子至建未 也。朱子《本義》亦從其說。又云:「恐文王作卦辭時,只用 周正紀之。」按《漢書》,武王克商之後,始改周正。況文王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則文王固未嘗改正朔 也。善乎!隆山李氏曰:「一陽復十一月至巳為乾,則陽」 極陰生。一陰《姤》,五月二陰《遯》,六月三陰《否》,七月四陰 《觀》,八月方建丑月卦為《臨》,二陽浸長逼四陰,當此之 時,陽勢方盛。至於八月建酉卦為《觀》,四陰浸長逼二 陽,則臨二陽。至觀危矣,故曰:「至于八月有凶。」所謂「至 于八月有凶」者,言之於《臨》,則當自《臨》數,而不當自復 數以《臨》,則當數至《觀》,而不當數至《遯》。《臨》《觀》,乃陰陽反 對,消長之常理。文王於《臨》,以「八月有凶」為戒,其義甚 著,豈可外引《遯》卦為周八月哉?然則文王奉商正者 也,而此所謂八月,乃夏正八月,則商、周之不改時與 月者,觀於此亦可見矣。

書三正之說,始於《夏書》「怠棄三正之文。」觀此,則子丑 之建,唐虞以前當已有之。愚則以為唐虞以前固不 可考。伊尹謂商革夏正,《汲冢周書》亦謂湯改正朔,以 建丑之月為正,則改正自商始也。董仲舒謂舜承堯 改正朔,此則謬妄。觀堯老而舜攝也。《書》曰:「正月上日, 受終于文祖。」舜老而禹攝也。又曰:「正月朔旦,受命于 神宗。」則舜始終用堯之正朔也明矣。至于禹承舜,亦 以建寅為正,未聞其迭建子丑三正並用也。則子丑 之正,固非當時之制,有扈氏何為而怠棄之乎?蓋三 正必有所指意,如三極、三綱之類,非後世之所謂三 正也。《泰誓》曰:「惟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武成》曰:「惟 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師逾孟津。」蔡氏以為孟春建 寅之月,是矣。漢孔氏以一月為建子之月,而《泰誓》又 繫之以春,故遂以子月為春,是謂周人改時與月,可 謂謬矣。班固作《前漢志》,亦因其說,以武王伐紂為建 子之月,而又引伶州鳩言武王伐紂之日,歲在鶉火, 月在天駟,日在析木,辰在斗柄,星在天黿。近世汪氏 謂以唐曆愬而上之,日月星宿,無一不合,是皆惑于 子為歲首之義耳。要之,武王伐紂,不在子月,又何必 揆以子月之星象,而實其所無之事哉?曰:「何以知武 王伐紂之不在子月耶?」曰:「周未改時與月也。」曰:「何以 明之?」曰:「于《周詩》《周禮》而見之也。周人作詩,其論陰陽, 皆合乎四時之序。周公作禮,其陳法制禁令,皆順乎 四時」之宜,此皆昭如日月而不可掩者。後儒不信聖 人之經,而信傳記之說,亦獨何哉?又如《金縢》曰:「秋大 熟未穫」,必酉戌之月,然後可謂大熟。如仲夏季夏為 秋,何以謂之大熟乎?穆王命君牙曰:「若蹈虎尾,涉于 春冰。」必孟春東風解凍,然後冰不可涉。如仲冬季冬 為春,則何冰之不可涉乎?是周之不改時與月者,觀 于《書》為可見矣。

《詩·豳風》,說者謂豳乃夏列國,故周公述豳俗之事必 以夏正為言。不知曆數之紀,三代一轍,何必謂周公 以夏時述夏事也?借使《豳風》為然,何故他詩言時月 者亦皆從夏正乎?且堯時仲夏日在鶉火,大火昏中。 至周公時歲差既多,則六月日在鶉火,大火昏中;七 月日在鶉首,而昏中大火已西流至未矣。故周公據 目前所見而曰「七月流火」,使以夏時追述夏事,何為 不驗?以夏時星象而據當時星象以言哉?至下章云 「十月改歲」,言時至冬歲,時事將改,猶《堯典》稱冬為朔易之義。或曰:以正朔之始于子終于亥者為改歲,非 謂改十一月為正月也。曰流火,曰改歲,是周公即當 時之星象正朔,以告成王,使之易曉。豈以夏時而述 夏事哉?東萊呂氏不察其說,而謂三正通于民俗,尚 矣,周特舉而迭用之耳。朱子亦謂周歷夏、商,其未有 天下之時,固用夏、商正朔,然其國僻遠,無純臣之義, 又自有私記其時月者,故三正皆嘗迭用。是謂周之 先,公私有紀候之法,故云十月改歲。然既以十月為 改歲,則又何以云二「之日」為「卒歲」乎?是其一篇之中 自相矛盾而不可通矣。元張敷言因其說,又謂周之 月數皆改,必其朝覲聘問、頒曆授時,凡筆之史冊者 則用時王正朔,其民俗歲時相與話言則皆以寅月 起數。史伯璿又因其說,謂「《詩》詠歌之詞所言『以寅月 起數』」者,即所謂「民俗歲時相與話言」者也。是不知《周 禮》朝覲之類皆從夏正,而詩人詠歌者亦未必皆民 俗之言。如出車之勞還帥,臣工之戒農官,是果民俗 之言乎?且三代三正之建,各新一代之制,在上者不 可紛更迭用而惑生民之耳目;在下者不可徇時立 法而違時王之制度。子思子生于周末,猶謂今天下 車同軌、書同文,以見制度之歸于一也。豈有三代盛 時,而使民家異政、人異法者哉?或又謂:「一之日、二之 日者,是以子月起數。」殊不知一之日者,一陽之日;二 之日者,二陽之日;三之日者,三陽之日;四之日者,四 陽之日。是以六陽先後之序,數日而非數月也。變月 言日者,以文之順爾,是豈以子月起數,而私立紀候 之法哉?然而《詩》之與夏正合者,不止于《豳風》而已。而 《出車》之詩云:「春日遲遲,卉木萋萋」,則夏正之春也,如 仲冬季冬為春,何以見草木之榮乎?《四月》之詩云:「秋 日凄凄,百卉具腓」,則夏正之秋也,如仲夏季夏為秋, 何以見草木之瘁乎?曰「四月維夏」,如子月起數,則當 云「二月惟夏」也;曰「六月徂暑」,如子月起數,則當云「四 月徂暑」也。《小明》之詩云:「二月初吉,載離寒暑。」乃大夫 西征之日也。其後作詩則曰:「昔我往矣,日月方燠。」如 以十二月為二月,何以為日月之燠乎?此周之不改 時與月者,觀于詩為可見矣。

《周禮》,新安汪氏謂《周禮》凡言「正月」指子月,歲終指丑 月,正歲指寅月。州長「正月屬民讀法」,「正歲」讀法如初, 言初則正月居先可知矣,若以寅月為正月,不當又 有正歲也。陋哉言乎!如周既以子月為正月,則明年 之亥月方為歲終也,何遽以次月之建丑者為歲終 哉?既以寅月為正歲,則子月方讀法,而寅月又何遽 讀法如初哉?蓋「正月」指寅月言,「歲終」指亥月言,「正歲」 指新歲言,《周禮》每以正月、歲終、「正歲」為序。蓋正月既 舉其事,歲終則會其成,而來歲復舉之如初。故州長 于正月屬民讀法,歲終會其政令,「正歲」讀法如初,言 來歲之正月,又讀法如今歲之正月,不曰正月,而曰 今正歲,以上文正月為嫌,故別而言之,猶俗云「新正 歲」也。又冢宰以正月懸治象之法于象魏,而《小宰》「歲 終則令群吏致事,正歲則帥治官之屬觀治象。」是冢 宰之懸治象者,言於今歲之正月;而小宰之帥屬觀 者,言于來歲之正月。彼此互文,以見每年冢宰懸治 象,小宰帥屬而觀者,皆在正月也。況冢宰懸治象者, 挾日斂之,則不過旬日而即斂之矣。如汪氏之說,則 子月冢宰懸治象,又何待至寅月而後小宰帥屬往 觀哉?不特是耳,如周改時與月,則凡《周禮》所載,如《山 虞》之仲冬斬陽木者乃在九月,仲夏斬陰木者乃在 三月,而失陰陽之義矣。馮相氏之冬夏致日者,非冬 至、夏至,春秋致月者,非春分、秋分,而失日月之次矣。 《大司馬》之春蒐夏苗、秋獮冬狩者,取非其時,不亦暴 殄天物乎?《雍氏》之春令為阱擭溝瀆,秋令塞阱杜擭 者,動非其宜,不亦反失民利乎?至于《凌人》「十有二月 斬冰」,與《詩》二之「日伐冰」者如合符節,是皆周公所作, 燦然昭白,不待辨而明者也。若以十二月為十月,則 又何冰之可斬乎?是周之不改時與月者,觀于《禮》為 可見矣。

《春秋》「春王正月」之書,程子謂:「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時 以立義。」胡氏謂:「建子非春也,以夏時冠周月。」朱子亦 謂:「周人改月,而天時不可改。」春秋月數,乃魯史之舊 文,而四時之序,則孔子之微意。是三子者,皆謂周人 改月而不改時。意如十一月為正月,而時則仍為仲 冬;十二月為二月,而時則仍為季冬;正月為三月,而 時則仍為孟春。然以今年之十一月為正月,而繫之 仲冬,繼以明年之十月為十二月,而繫之孟冬。以月 論時,則時之孟仲失其倫;以時論月則月之始終紊 其序,豈聖人平秩四時之義哉?若然,則《周詩》所稱寒 暑之節皆失其度,《周禮》所載法制之事皆違其時矣。 魯用周正朔者也。周之《詩》《禮》,魯之《春秋》,皆周正朔之 所在,又皆孔子之刪定筆削者,其制可得而異哉?可 堂吳氏謂周人不特改月而又改時,以齊其年。《春秋》 所書之春,即夏之仲冬,正月即夏之十一月,此則襲 漢儒之謬而不足辨者也。新安汪氏亦謂魯史名以《春秋》,則似《元書》曰「春王正月」,是周曆已改子丑月為 春。又謂周以子月為歲首,而《春秋》以寅月為正月,每 年截子丑月,事移在前一年。若然,則《春秋》之所謂正 月者,乃魯史之三月,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非當 時之月日矣,聖人豈為之哉?蓋周之正朔以子月為 首,而曆數仍以寅月為首。商不改夏之曆數,周不改 商之曆數,魯不改周之曆數,《春秋》不改魯之曆數,但 《魯史》「紀年必始于冬十一月,所以遵周正朔也。《春秋 紀年》則始于春王正月,所以垂法後世也。是《春秋》之 于魯史,未嘗改其時月,但其編年所始之月為不同 耳。」曰:「魯既奉周正朔,則魯公即位,皆當以正朔行之, 而在十一月,何乃書于正月乎?」曰:「按《周禮》,朝覲、會同、 巡狩、祭享,凡國之大事,皆從夏正,初不始」于正朔之 月。《書》載「四月」,成王崩而旬日之後,康王即位,亦不用 夫正朔之月,則魯公即位,豈必以正朔行之乎?故《春 秋》公即位,書于正月者七,書于六月者一,各據其事 以書也。曰:若從夏正,則災異之紀多所不合。如隱九 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若以三月為建 辰之月,則大雨震電,何足以為異乎?曰:不然。《左傳》「大 雨霖以震」,又云:「雨三日以往為霖。」蓋建辰之月,雷電 固所宜有,而雷雨交作已皆三日,故經以震雷繫于 大雨之下,以見其非常過度,固可為異,而雨雪之大 尤可為異,故《春秋》書之以記異也,安在其不為異乎? 亦若後世晉泰始六年六月大雨,河、洛並溢,流四千 餘家。安知《春秋》之書大雨者,亦必不類乎此也?曰:三 月之大雨雪者,固為異矣;而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僖 十年「冬,大雨雪」者,何足以為異乎?僖二十九年「秋,大 雨雹」者,固為異矣;而昭三年「冬,大雨雹」,四年「正月,大 雨雹」者,何足以為異乎?曰桓八年「冬,十月,雨雪」,此或 有缺文,恐「雨雪」上當有「大」字,如僖十年「冬,大雨雪」也。 蓋雨雪雖當其期,而太多過度則亦為異。故《書》曰:「大 猶《洪範》」所謂「極備凶也。」安得不為異乎?亦若後世漢 元狩元年冬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凍死。安知《春秋》之 書大雨雪者,亦必不類乎此也。至于雹者,陰陽和則 為霜雪,雨露不和則為雹。雹且大焉,則雖冬亦為異, 況秋與春安得不為異乎?亦若後世漢元封三年十 二月,雹大如馬頭,安知《春秋》之書「大雨雹」者,亦必不 類乎?此也?曰:桓十四年「春正月,無冰」,成元年「二月,無 冰」,又十二月「正月,雨木冰」;襄二十八年「春,無冰」,若以 夏正言之,則何以皆書于春而不書于冬乎?故汪氏 謂「苟以發冰而知無冰,則當常以二月,而不在正月 矣。」若曰「或藏冰」無冰而書「無」,或發冰無冰而書「無」,抑 何紀事之錯亂哉?曰:不然,周人以十二月鑿冰,正月 納冰,二月發冰。今正月無冰,若以為十一月,則十一 月無之,而十二月有焉,亦又何害?是十一月之無冰 者,固不足書也。要之,正月無冰者,言藏冰之月,無冰 可藏,則冬之無冰者可知矣。二月無冰者,仲春獻羔 開冰,先薦寢廟,今當薦寢廟而無冰焉,則凡以後之 祭無冰者可知矣。不言凌陰廟寢之無冰,而但曰無 冰者,聖人諱之。此正《春秋》因事而書,以垂鑒戒之法 也,何乃謂紀事之錯亂哉?襄二十八年春無冰者,亦 猶正月、二月之無冰也,至于正月雨木冰,孔氏謂「仲 冬時猶有雨,雨著樹為冰,記寒甚之」過其節度。殊不 知魯地仲冬極寒,有雪無雨,使雨而成冰,亦不為過, 何足為異?必孟春之月,三陽開泰,而猶雨木冰,故書 之亦記異,亦猶後世魏黃初六年「正月雨木冰,而郡 賊起。」安知《春秋》之書「雨木冰」者,亦必不類乎此也。若 以正月為十一月,則正月無冰,既謂仲冬當冰而無 冰矣,正月雨術冰者,又謂仲冬不當冰而冰,無乃若 汪氏之所謂記事錯亂乎?曰: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 說者謂五月麥熟苗秀,大水漂盡,若以為七月則何 有麥苗耶?曰:四月麥秋至則已刈麥,至五月則刈已 盡。經言秋無麥苗,言七月大水,苗既為水所漂,固無 可望,而麥之利未久,又皆已盡,故曰「無麥苗。」亦猶二 十八年「冬書曰『大無麥禾也』。」曰:定元年「十月,隕霜殺 菽」,何以書乎?曰:諸災異皆可通,惟此為不可通,恐有 缺文誤字,如君氏、郭公之類,秦火之餘,漢隸之後,安 保其傳錄之無訛也?曰:陳定宇謂「春蒐、夏苗、秋獮、冬 狩,四時田獵定名也。桓四年春,狩于郎」;哀十四年春, 「西狩獲麟」,此所謂春,非冬而何?定十三年「夏,大蒐于 此蒲」;昭十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此所謂夏,非春而 何?曰:「否。」陳氏但引其所可通者,而不敢引其所不可 通者。《春秋》書狩者四,書蒐者五;桓四年「春,狩于郎」;哀 十四年「春,西狩」,既以為冬矣,則僖二十八年「冬,天王 狩于河陽」;莊四年「冬,狩于禚」者,又當為秋也,是冬狩 之果有定名乎?昭十一年「五月,蒐于比蒲」,定十三年 「夏,蒐于比蒲」,既以為春矣,則昭八年「秋,蒐于紅」,二十 二年「春,蒐于昌間」,定十四年「秋,蒐于比蒲」者,又當為 夏與冬也,是春蒐之果有定名乎?其不足為証也明 矣。曰:汪氏謂《左傳》僖五年「正月日南至」,《禮記》「『正月日 至』,陳定宇引晉卜偃及漢陳寵之說,張敷言引絳縣老人之語」,其言皆彰彰然也,豈不徵乎?曰:《易》《書》《詩》《周 禮》皆可見矣,諸儒乃舍之而反信左氏漢儒之說,左 氏漢儒不得聖人作經之義,未有不妄意增改而附 會穿鑿者矣,果何足徵之有哉?是周之不改時與月 者,觀《春秋》為可見矣。

《論語》《孟子》《論語曾晳》曰:「暮春者,春服既成,浴乎沂,風 乎舞雩,詠而歸。」此其為建辰之月,和煦之時者審矣。 如以為建寅之月,則何以浴沂而風舞雩之下乎?孟 子言七八月之間旱,朱子以為夏五六月,十一月徒 杠成,十二月輿梁成,又以為九月、十月。意謂申酉之 月,禾稻將熟,不須雨澤。而子丑之月,寒氣已過,始成 「杠梁,則太遲也。」愚竊以為七八月之間云者,是謂孟 秋仲秋交代之際也。禾稻之熟,南方早而北土遲。然 而南方孟秋仲秋之際,旱暵為災,則雨澤亦不可缺, 況北土乎?是七八月之間者,不必指為五六月之間 也。至于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者,蓋主溱洧 言。溱、洧皆在大河之南,其寒不如北「土之甚,九月未 可成徒杠,十月未可成輿梁。況當九月築場,十月穫 稻之候,不可妨農,必田功畢,然後為之。至十一月而 徒杠已成,十二月而輿梁已成,非謂至是月而始為 之也。」曰:「然則合是數說,則《周曆》之紀皆夏時矣,而夫 子又何必告顏子以行夏之時哉?」曰:「商周曆數雖與 夏同,而正朔則與夏」異。夫子告顏子者,不以曆數言, 以正朔言也。意謂為邦者必改正朔以易制度。商周 之正朔,曆數分而為二,揆之于理,固有未順。惟夏之 正朔,曆數合而為一,以三統言之則為人;以四時言 之,則為春;以十二月言之則為正月,揆之于理,則無 不順,故舉之以為萬世為邦者法也。

《汲冢周書》《汲冢書》云:「夏數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湯, 順天革命,改正朔,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異械, 以垂三統。至於敬授民時,巡守祭享,猶自夏焉。」又曰: 「維四年孟夏,王初祈禱于宗廟,乃嘗麥于太祖。」按:晉 狼瞫所引《周志》之言見于此書,則此書乃春秋以前 之人所作,其言雖不合于《經》,而其謂周人改正朔不 改月數。及「孟夏嘗麥」,則與《五經》所載周之時月亦無 不合也。

《史記》《漢書》。或曰,《史記》秦漢以亥為正,其紀年必先書 冬十月,而後書餘月。則寅月起數,秦漢未之改也。而 《西漢書》註文穎乃謂秦以十月為正月,顏師古亦謂 漢紀年先書冬十月,繼書春正月者,此皆《太初正曆》 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以十月為歲首, 即謂十月為正月,今之正月,乃當時之四月耳。而近 世吳淵潁亦取其說,且謂蔡氏以嬴秦視三代,然則 秦漢之正,果改月乎?果不改月乎?曰:《史記》言秦併天 下,始改年,朝賀皆自十月朔,曷嘗以十月為正月哉? 如以十月為正月,則十一月為二月,十二月為三月 矣。而始皇二十九年登之罘刻石,其詞曰「『時在仲春, 陽和方起』,與《詩》所謂『二月初吉,日月方燠』」同意。夫十 一月寒沍之極,微陽初生,和氣未動,《呂氏月令》所謂 「陰陽爭」者也。果可以為陽和之起乎?必孟春東風解 凍,仲春日月方燠,然後可云。是秦之二月,不為十一 月明矣。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是秦之三 月,不為十二月明矣。漢承秦正,未之有改,至武帝太 初,始改從夏正。若以為漢人作《漢紀》而追改之,則何 故亦兼《秦紀》而改之乎?是秦、漢之不改月者審矣。文 穎、師古之言,皆謬妄者也。吳淵潁反取其說,而詆蔡 氏以嬴秦視三代,誤矣。

王世貞弇州山人文部稿[编辑]

春秋論一[编辑]

「滕子來朝。」《左氏》《公》《穀》俱無傳。註疏曰:「時王黜也。」又云: 「滕子方在喪。」胡安國曰:「非也。周之東遷,未聞敢黜諸 侯也,在喪亦非也。終《春秋》而不聞稱侯也」,則豈其俱 在喪?然則云何《春秋》為誅亂臣、討賊子而作也?其法 尤嚴於其黨,桓公弒君之賊也,滕不敢討,又先鄰國 而朝之,是黨賊也,故削之。胡氏又非也。孔子之削之 也,子之足矣,何以子其後也?先王之訓曰:「罪人不孥。」 夫滕與國也,迫強而已,不與於弒,非賊也。非賊而削 其二百四十年子孫之爵,是苛毒之刑也。受鞅也,諱 其宗國而沒其篡。輕手逆之公子翬,而加誅於無罪 之小國,是偏盭之政也。幽、厲也,孔子不為也。《春秋》,天 子之書也。天子而文、武,在乎誅桓而已,懲滕而不必 削也,吾故曰孔子不為也。亡何,杞侯朝矣,一事而輕 重霄壤焉,則何以服人?且前桓而會州吁者,後桓而 成宋者,皆力足拯亂而與於亂者也,罪又十倍滕。孔 子胡以弗削也?削之?胡以弗及復也?吾故曰孔子不 為。然則滕之為子也何居?曰杞侯之後為伯也,亦猶 是也。其自削也,夫截長補短,將五十里,不勝大國之 誅求,而甘於附庸,漸而以子禮來也,魯亦以漸而子 之。夫漸而子則不得其始也。孔子于桓即位之後來 朝,而子之曰:「此其始乎夫!」彼自棄耳。噫!亦足以懲矣。

春秋論二

孔子于《春秋》,書晉趙盾弒其君夷皋、許世子止弒其

父買,而《左氏》載董氏之言曰:「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 不討賊。」孔子曰:「惜也,越境乃免。」又曰:「許世子之書弒 也,以不嘗藥。」公穀氏因之,而卒莫異論也。又千餘年, 而習《春秋》者卒莫疑也。獨歐陽氏為之論曰:「盾、止實 弒也,學者奈何信傳而背經?」其言甚辨而精,無以難 也。《左氏》《公穀》,固習聞其時事者也,其記符合而節契, 盡絀之不可也。然信其言,則孔子、申、韓之所不為也, 盾猶云耳。當其時,天下之不嘗藥者夥矣,獨以微文 而致重辟於許世子,何居?然則歐陽氏當乎?曰:未也。 夫信傳而背經不可,則欲信經而廢傳乎?歐陽氏知 盾止之為弒,而不知其所弒也。夫弒于何知之?曰:於 《三傳》知之。晉為盟主,盾實執政,三年之間,而諸侯之 被弒者三,而莫問也。盾一逐而穿之,戕靈公於桃園 也,若拉枯然,亡不越境,謀可推矣。反而不討,非不忍 也,是不能為成濟解也。董狐直而筆之,婉而辭之,盾 故所欲受也,止之,不嘗藥也,罪不眇矣。國人胡為而 疑之?止又胡為而自疑以走也?豈不章章見逆謀哉? 孔子因其赴,推其情而不易其舊也。然猶微有可疑 者,《春秋》虞廷之李書也,曰:「罪疑惟輕。」曰:「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是故見盾於會,見買於葬,使天下後世之 為惡者不得以其文而飾詐,其刑惡者不得以其文 而飾怒也。故曰:微而顯志而章其要,卒歸於忠厚也。 故非弒而弒者,《三傳》也。弒而弒者,歐陽氏也。《三傳》徵 乎《春秋》,孔子所不為也。徵歐陽氏乎《春秋》,不必孔子 而為也。

春秋論三

吳子使札來聘。《公羊氏》曰:「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 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穀梁氏》曰: 「吳其稱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進之也。」胡安國曰: 「札者吳之公子,何以不稱公子?貶也。辭國而生亂者, 札之為也,故因其來聘而貶之,示法焉。皆非也。夫壽 夢卒而立季子者,非序也,志也;壽夢卒而季子不立」 者,非讓也,序也;夷昧卒而季子終不立者,讓也;季子 雖守節而不達者,春秋之時,臣弒君,子弒父,以蠅蚋 乎邦君。夫子欲立天下之大閑,而先絀守節之士,其 何以勸?且安國之深譏札也,為其逃僚也。其使札,則 猶夷昧也,《春秋》未有先事而懲者也。先事而懲者翬 帥師志漸也,札胡漸焉?其曰賢札而進吳子者,是臣 為能進君也。賢之,則何以不公子札而國吳也?吾故 曰:皆非也。然則何居?曰:吳之以子也,謂其能歷聘也。 其曰札不純與之也。進而誘之來,抑而樹之防,聖人 待吳意也,於札無與也。

春秋論四

《春秋》,聖人之書也。其有疑焉者,闕之。闕之,尊之也。委 曲而以意文其辭,誤後世者,非尊《春秋》者也。弒君,大 惡也,有不幸而蒙者,以嚴戒後世可也;幸而免者,非 聖人志也。盾弒不及穿探,盾謀也。誅歸生而不及宋, 何居?則何不曰「宋歸生弒其君」哉?必欲懲天下之從 亂者,而寬天下之首亂者,是使人為惡必極也。猶未 也。欒書、中行偃弒君,而以庶人之禮葬,惡愈極也。其 不書名弒,何也?厲公驕而好殺,固耳,不猶賢於楚圍 乎?重誅盾以幽,而輕待書偃以顯我,未之前聞也。其 卒麋,何也?杜氏之釋《左》曰:「楚以瘧疾赴,故不書弒。」然 則史舊文耳,安在其為筆也?《公》《穀》求其說而不得,則 闕之,闕之可也。胡安國曲為之說曰:「圍弒君而伯大, 合諸侯而莫之討也。宋向戍、鄭子產有獻焉,而不敢 以為非也。」聖人至此,憫之甚,懼之甚,是故察微顯,權 輕重,而略其篡弒以扶中國也。果耳,則何不大抑其 會而貶削之,而顧為之諱哉?嗚呼!安在其扶中國也? 為其主盟也而諱之,則天下後世必如項籍、如梁冀、 董卓,而始得正其罪也。如項籍,如梁冀、董卓,天下固 已聲之,而固誅之矣,焉用《春秋》為也?操、莽、裕、溫之徒, 匿其篡弒可也,偃然而居正統可也;為安國說者,登 聖人於叛黨者也。麋弒而比奔比於圍,無君臣之義 也。歸而見脅以立,靈王,就縊也;靈,胡君也;卒,胡弒也。 信此,則《春秋》不作可也。曰:「《春秋》,聖人之書也」,非歟?曰: 聖人胡可非也?《經傳》之佚,秦燼久矣。吾徵其信者而 闕其疑者,子姑反而求之於心可也。

群書備考[编辑]

春秋[编辑]

《春秋》因魯史而作,始於魯隱公之元年者,蓋以是年 為平王東遷之始,政教不行於天下也。至於獲麟而 絕筆者,悲道之終不復行也,成以九月。

《春秋緯演孔圖》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陽《豫》之卦。」 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書,以九月而成,成一年而夫子夢奠矣。

義有五始:

元者,氣之始。春者,時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有國之始也。

至於《三傳》之作,黨同伐異

漢初,有公羊、穀梁、鄒氏、夾氏,四家並行。王莽之亂,鄒氏無師,夾氏亡後,惟《公羊》《穀梁》立於學官。又有《左氏》,後出為三傳。

《左氏》「艷而富,其失也誣。」張蒼、賈誼皆治之,而晉杜預 則為之《集解》焉。

左氏相傳,以為左丘明作。然其記智伯反喪於韓、魏,在獲麟后二十八年,去孔子沒亦二十六年,又其書「不更之爵」 ,及稱虞不臘矣,皆類戰國後語,故或疑非孔子所稱。左丘明別是一人為史官者,其為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辨理,或錯《經》以合異,其文緩,其旨遠。漢初出於張蒼之家,本無傳者。文帝時,賈誼為訓詁,授趙人貫公。其後劉歆典校經籍,欲立之,諸儒莫應。至建武時,韓歆請立而未行。時陳元最明《左傳》,又上書訟之。於是乃以魏郡李封為《左氏》博士,卒復罷。然諸儒傳《左氏》者甚眾。永平中,能為《左氏》者擢高第,為講郎。其後賈逵、服虔皆為訓解,至魏遂行於世。晉杜預又為之集解,後人謂為「《左氏》忠臣」 ,而預亦自謂有傳癖,然其敝則至棄《經》而信傳。至隋,杜氏大行。

《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胡母生、董仲舒皆習之,而何 休則為之註焉。

子夏傳之公羊高,高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壽。至漢景帝時,乃與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後傳董仲舒,以《公羊》顯于朝。又四傳至何休,為《經傳集詁》,其書遂大傳 。何休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痼疾》三書,鄭元作《鍼膏肓》,起痼疾,《發墨守》以排之。休見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戈,以伐吾宇。」一作「乎。」 又何書有「三科九旨」之說非也,

《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申公、瑕丘皆傳之,而晉范甯 又為之集解焉。

應劭稱穀梁赤子夏弟子,糜生則以為秦孝公同時人,阮孝緒則以為名俶,字元始,皆未詳也。自孫卿、申公至瑕丘江翁,凡五傳,漢宣好之,遂盛行於世。自漢、魏以來,註解有尹更始、唐固、孔演、江熙等十數家,而范甯皆以為膚淺,遂率其門生子弟為《集解》十二卷。

至後啖趙解疑,每援《經》以擊傳。

啖助、趙匡以前人多泥《傳》違《經》,因著《纂例》《辨疑》共十七卷。自漢以來,三《傳》之外,能卓然自信者自二人始。

《陸韋》《編例》每合,異以為同。

陸希聲有《春秋通例》,韋表微有《三傳通例》。

迨!程氏、胡氏之傳作,而聖人作《經》之意,於斯可見矣。

伊川《春秋傳》略舉大義,不為盡說,襄昭後尤略。胡文定《春秋傳》大綱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子之說為據。朱子曰:「胡《春秋》非不好,卻不合。這件事聖人是如此下字,那件事聖人又何如下字?」 要知聖人只是直筆,據見在而書,豈有許多叨怛?又曰:「胡《傳》有牽強處,然議論有開合精神。」

群書考索[编辑]

春秋何以不取隱[编辑]

正義曰:古者君薨,嫡子立。無嫡子,則庶長立。仲子者, 惠公之繼室,而威公之母也。諸侯無再醮,則仲子不 當稱夫人,威公不得為嫡也。威公不得為嫡,則與隱 公尊卑等爾,正以長幼為先後爾。然而惠公有命焉, 大夫群臣可以莫從,而隱公則不可以莫之從也。惠 公薨,群臣以國難立長,君隱於是時可謂難矣。將為 社稷計,則先君之命有不及;將從先君之命,則非徒 不可以即位,亦不可以攝也。周公攝政,抱成王而朝 諸侯矣,未嘗稱王也,然猶七年而復。子明辟。隱公之 攝十一年矣,口誦立威之言,而征伐盟會,身自專之, 一旦干賞蹈利之人媒孽其間,則威公非特患其不 立也,且有懼焉,以為隱公必將殺己「而終有其國也。 故隱公不得遂其愛威之心,而威終蹈於大惡不義, 皆隱公之所由致也。」故學《春秋》者之無取隱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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