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19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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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四卷目录

 春秋部总论十二

  明方孝孺文集读春秋

  顾宪成语录小心斋札记

  邵宝语录简端录

  何乔新椒丘集春秋

  徐芳文集春王正月论

  周洪谟春王正月辨周正不改时月

  王世贞弇州山人文部稿春秋论四则

  群书备考春秋

  群书考索春秋何以不取隐

经籍典第一百九十四卷

春秋部总论十二[编辑]

明方孝孺文集[编辑]

读春秋[编辑]

余读《春秋》,见其纪时书事,少者止一二言,多者不过 数十言,断断然传其所信而不敢肆。窃尝疑之,以为 当时史官所载必详矣,孔子曷不尽举而书之,奚为 简略如是哉!及观《左氏》《穀梁》《公羊》三子之传,各述其 所闻甚详,或曲说以传经,或因经而构事,肆情极论, 无复顾忌,初若可喜。徐而推之,率多虚词而鲜事实, 往往不足以得其要领,而数增人之惑,然后知孔子 谨严其词,若不敢尽者,忧天下后世之至也。孔子尝 系《易》以辞矣,反复诘难,至于理彰义竭而后止,何独 于《春秋》而不尽其辞?盖道可以智穷,而事必以实著, 与其循疑而失实,以为后世害,不若著其可信者之 为愈也。故曰“多闻阙疑”,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此 孔子之意也。

顾宪成语录[编辑]

小心斋札记[编辑]

读“礼乐征伐”一章,便识得《春秋》一经全局;读“谁毁谁 誉”一章,便识得《春秋》一经断案。

唐荆川先生所著《春秋论》甚佳。其说本孔子“礼乐征 伐”一章,却似只道得一半。何也?所谓“自诸侯出,自大 夫出,陪臣执国命”,凡以责其下也。探本寻源,毕竟又 自上之无道始。故曰:“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 有道,则庶人不议。”言之不足而再言之,隐然寓无限 感慨,凡以讽其上也。责其下故其辞直而显;讽其上 故其辞婉而微,圣人之情见矣。《春秋论》曰:“《春秋》,王道 也。礼乐征伐,出于天子,无或有一人之敢横行,作好 恶,作威福,是王道也。”如此看,方成一部《春秋》。然则孟 子何以但言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也?曰:自周之臣 子而观,一十二王皆君父也,《春秋》托始于平王,正以 其忘君父之仇,为乱贼首,而治诸侯,“治大夫,治陪臣, 则以治其徒也”,可谓深切著明矣。

邵宝语录[编辑]

简端录[编辑]

《尧典》曰:“钦若昊天,敬授人时。”《春秋》曰:“春王正月。”皆圣 人之政也。尧行之,仲尼书之。拨而反之,存乎其人,书 之,亦行之也。

何以书春?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夏之时春,寅 也卯也、辰也,示万世建正之法也。时改则月从之矣, 王正月著。夫正之为建子也。何以知为建子?《孟子》曰: “七八月之间,旱。”又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 以是知之。然则鲁史旧文,奈何书春?书正月者,常例 也。王居春正之间,上焉著春为夏时,下焉著正为周 月,此圣笔之妙也。宗周者从周,继周者从夏,笔外意 又如此。

孔子曰:“行夏之时。”夏之时何取于孔子也?《传》曰:“夏数 得天,帝尧若天,以定四仲夏时”,盖本诸此。夏正建寅, 寅、卯、辰三月为春。周正建子,非春矣。其为春者,犹有 寅之一月焉。故圣人存春以俟后圣,盖万世若天之 政于是乎在。虽然,《春秋》作于周,故书法云尔。若夫秦 正建亥,在秦而作《春秋》,其书法当有异于是者,要之 归于“若天”而已矣。非圣人,其何以与此?

大哉《王》之书乎!所以立尊周之制者在是,所以立继 周之法者亦在是。王周王也,以正月系王,周人其能 违诸?非周人其能强诸?仲尼造化之神,妙于一字如 是哉!

鲁史以《春秋》为名,则所谓“春正月”者其旧文也。疑若 用夏正者书王,见正月之为子也,而得失在其中矣, 抑有微旨焉。夏数得天尚矣,以时制,不敢违也,此尊 王第一义也,抑又有微旨焉。孔子曰:“行夏之时,是在 继周者。”周德未改,而辄夏之从,是自专反古,而灾及焉者也。

当时仲子已称夫人,皆以为嫡,而桓当立也。天子赗 之,亦且夫人之矣。《春秋》书曰“惠公仲子”,妾之也,不夫 人之也。

“王赗仲子”,《关雎》之变也,《春秋》于是乎始。“西狩获麟”,《麟 趾》之变也,《春秋》于是乎终。

《春秋》,记事书也,而并言其意者有四事焉:曰成宋乱 也;曰宋灾故也;曰释宋公也;曰伐楚以救江也,皆不 能已于言者也。然则彼皆阙欤隐欤?《易》曰“系辞焉以 尽其言”,四事者近之,其馀皆所谓立象以尽意者也。 鲁无弑,非无弑也,凡弑曰“薨”,或曰卒。“鲁无杀”,非无杀 也,凡杀曰“刺”,或曰“卒。”“鲁无出”,非无出也,凡出曰“孙”,或 曰“如。”为国讳,礼也。

宋,微子之后,周天子客焉而膰且拜者也。中国诸侯, 礼莫隆焉。故《春秋》于其事也必谨之:于稷曰“成宋乱”, 于薄曰“释宋公”,于澶渊曰“宋灾”,故皆谨之之实也。乃 若其义,则存乎其事焉耳矣。

惠王无出无入,天子之位,不使郑与焉尔也。襄王有 出无入,天子之位,不使晋与焉尔也。敬王有居无立, 天子之位,亦不使刘、单与焉尔也。始立者非久于位 者之比也,故居而且入,居然而居,居然而入,君臣之 分亦严矣哉!

何乔新椒丘集[编辑]

春秋[编辑]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周辙既东,《王 风》亦降。吾夫子叹明王之不作,惧天理之将灭,乃假 鲁史而修《春秋》,以乱世而寓治法。其始于鲁隐之元 年者,伤西周之不复也;至于获麟而止者,叹世道之 终不能复行也。书《天王世子》、王后夫人、诸侯大夫之 类,所以厚五品之伦叙,非惇典乎?书郊、禘、雩、社、朝聘、 会盟、崩、薨、卒、葬之类,所以正五礼之品秩,非庸礼乎? 字子突,嘉季子,因其善而褒之,所以命德也;名宰咺, 削翚氏,因其恶而贬之,所以讨罪也。然其记事或系 时,或系月,或系日。盖会盟侵伐,不可指日而期,故书 “时。”天子诸侯之葬礼,有七月五月之差,不可指日而 会,故书“月。”子生及君臣薨卒,一定不易,故书日:诸儒 之说《春秋》,有谓“以一字为褒贬”者,其说本于太史公; 有谓“有贬无褒”者,其说本于孟子;有谓“褒贬俱无”者, 其说本于《竹书纪年》。然泥于一字褒贬之说,则《春秋》 字字皆挟风霜,圣人不如是劳烦也;泥于有贬无褒 之说,则《春秋》乃“司空城旦之书”,圣人不如是惨刻也; 泥于“褒贬俱无”之说,则《春秋》乃琐语小说,圣人又未 尝无故而作《经》也。圣人作《春秋》,寓褒贬于善恶之彰 彰,明笔削于先后之绳绳,其旨远,其义微。智如子贡, 未可以言《春秋》;观经书,“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此圣 人爱礼之意也。而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则子贡之 智,未可以言《春秋》也;贤如子路,未可以见《春秋》;观经 书,“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此圣人正名之意 也,而子路乃以正名视为迂,则子路之贤,未可以见 《春秋》也。自《麟经》绝笔,传者五家,然驺氏无师,夹氏无 书,故其传泯焉。传于世者,《左氏》《公羊》《穀梁》而已耳。《春 秋》因三《传》而经旨益明者有焉,因三《传》而经旨益晦 者有焉,《左氏》身为国史,躬览载籍,考事精详,文辞可 美,固艳而富矣,然多叙鬼神之事,预言祸福之期,若 申生之托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厉,彭生之妖, 则其失也诬矣。《梁》辞清义通,若论隐公之小惠,虞 公之中知,固清而婉矣,然《元年》大义而无发明,《益师》 不日之恶略而不言,则其失也短矣。《公羊》说事分明, 善能裁断,若断《元年》五始,《益师三辞,美恶不嫌同辞, 贵贱不嫌同号,固辨而裁矣。然若单伯之淫叔姬,鄫 子之请鲁女,论叔术之妻嫂是非,说李子之兄弟饮 食,则其失也俗矣。至赵啖、陆淳之辨明,而开示后人 之学,庶有所据。刘氏〈意林〉》之书出,而墨守膏肓之论, 庶乎其详。宋之论《春秋》而有成书者,无如胡文定公, 其次则永嘉陈傅良也。文定之《传》,精白而博赡,慷慨 而精切,其于义利之分,内外之辨,纲常之正,乱贼之 讨,彰彰乎烈日之明也,凛凛乎秋霜之肃也。然所失 者,信《公》《谷》之太过,求褒贬之太详,多非本旨。陈氏之 论世变,以为有隐、桓、庄、闵之《春秋》,有僖、文、宣、成之《春 秋》,有襄、昭、定、哀之《春秋》。然其于褒贬,以《传》之所书,而 论《经》之所不书,则传事又岂一一皆实乎?

徐芳文集[编辑]

春王正月论[编辑]

事有疑于传,而信于经者,奚从乎从经?有疑于经,而 信于理者,奚从乎从理?以理饰经,为诬而已矣;以经 轧理,为臆而已矣;以臆益诬,为畔而已矣。《春秋》二百 四十二年间,纪天子诸侯大夫陪臣之事,天人得失 灾祥之数,是者进,非者退,笔者荣,削者辱,翼翼乎辨 矣。其弁诸册曰“春王正月”云,犹《书》之稽古帝尧,易干 元而诗《关雎》也。此而疑,将奚弗疑矣;此而舛焉,亦将 无弗舛者矣。何居乎测者之烦,而所见之互龁也?故有以夏时冠周月者,胡安国也。有以周之时月俱改 者,郑元、陈宠也。有以《春秋》之列国异书,周之二时并 用者,刘知几、张敷言、朱晦庵也。安国之说,本于行夏 时,似矣。其言曰:“以夏时冠周月,法后”也。以周正纪事, 不敢自专也。约其指,是周改月不改时也,夫子乃冠 之耳。夫时之传久矣,周不自改,而子改之,使冬而冒 春之名,秋而奸夏之实,悖甚矣,奚后之法?夫匹夫而 擅天子之正朔,而曰“不自专”,夫谁与之耶?且子将以 行夏时也。向也以夏时还夏而时存,今以夏时谐周 而时亡矣。是亦不可已乎?陈氏“时月俱改”之说,盖惑 于周正而附会之。刘知几考之《传》而不合,遂以列国 用夏正,《鲁史》用周正。而朱晦庵意合之,则以二者各 适而惟人所从;张敷言意分之,则以为民俗之所用, 一为史策之所书,而并行不悖。是夏与周两存之矣。 后世博综之儒,若罗泌、史伯璿、杨慎之徒,皆踟蹰焉 而无所主,岂非事难于定论乎?然而其疵可指也。鲁 与列国,并建为侯邦者也,史不同,其奉周一也。列国 用夏正,鲁奈何独用周正乎?一编之中,书列国一例, 书鲁事又一例,是合两代之时为一书也。《春秋》岂有 是乎?而史之所纪一事,民之所用一时,是又一王之 世两正朔也。政孰严是而可自便若此乎?凡是皆知 《周正》之非,而特不敢断乎为夏,则姑两存之。夫既两 存之,则其是非尚未泯也。至近世阳明王氏之说出, 而始荡而不可测矣。其言曰:“阳生于子而极巳午,故 春尽寅而夏尽巳。阴生于午而极亥子,故秋尽申而 冬尽亥。自一阳之《复》至六阳之《干》而春夏,自一阴之 《姤》至六阴之《坤》而秋冬。果”若是,则夏之子丑而冬、卯 辰而春、午未而夏、酉戌而秋,皆误矣。时至周始协也, 夫子又曷取夏时乎?如曰子亦可春,午亦可秋云尔。 日与岁无择也,阳始于子,吾将以子后之夜皆为昼。 阴始于午,吾将以午后之昼皆为夜。有不笑其狂悖 者乎?月与时相丽以成岁者也。月统乎节,历二节而 一月成;时“统乎月,合十有二月之四时而一岁备,前 不可赢,后不可缩”也。今也取仲冬而孟春之,是夏之 十二月至周胥易次也。《月令》不全淆乎一时之中,无 故而夺其月;二三月之中,无故而换其节。且割春之 二以缀前岁之冬,而春为无首;斥冬之二以延来岁 之春,而冬为无终。岁何繇成?而时何繇叙乎?尧之为 治也,羲和之命,实在釐百工、熙庶绩之始。而鸟、火、虚、 昴之四星,候以四仲之分,至历今三千馀年,未之或 爽焉,宁独谬于周欤?周如改时,则是星鸟于夏,星火 于秋也。岂周革商,亦遂能革天与?有扈氏威侮五行, 启则讨之。羲和俶扰天纪,引侯徂征,爰声厥罪。信如 阳明所云,其去亦宁有几?《王制》:天子巡狩方岳,命典 礼考时月正日,君有变易礼乐者流之。今既自紊之 矣,夫谁与考?且礼莫大于时,而顾忒之以倡邪?是数 者,质之狂瞽之人无惑焉,而谓出之武王之君,周公 之相,有以知其必不然也。且其绎经者曰:“商而改月, 则《伊训》必不书‘元祀十二月;秦而改时,则《史记》必不 书‘元年冬十月’’”;周而改时与月,则《春秋》必不书“春王 正月。”而其所援引者,不过杂记纷驳之议,汉儒历数 旷眇之语,蔓衍牵摭,务信其臆,姑不具论。殷革夏者, 统建丑而月不改;秦革周者,统建亥而月不改。独周 改之,周之德宁独逊殷人乎?彼秦政之暴很暗戾,金 可铸,石可鞭,书可燔,边可筑,六国可郡县,皇帝之号 可并建,所以夸前烁后,靡不竭蹶。独于时之在天,犹 谨率焉。乃武周之更张诡恣,更出秦政者下耶?然则 如之何?曰:信《经》,《经》曰“春王正月”,则周之必以孟春寅 月为正也可知矣。周必不能以仲冬为春、十一月为 正,则周之时仍夏时、月仍夏月可知矣。周之时月仍 夏,则《史记》如是,子亦如是。书,而夏时冠周,与周改时 之说同谬又可知矣。至子、丑异建,不过用为岁首。爰 自别于胜国,或莅朝于是,颁朔于是,如《伊训》十二月 而称元祀,《周礼》十二月而称正岁之类。其他大礼大 政,则断属之孟春、建寅之正月。时以是而授,历以是 而颁,岁功以是而始终,昊天以是而钦,若所谓“殷因 夏,周因殷”,其在是乎?天地之大,古今之寥廓,吾何准 哉?准诸礼而已矣。然则阳明氏非信《经》欤?曰:“信而误。” 吾之信《伊训》,即殷之因夏以明周之因。阳明之信《伊 训》,即殷之因夏以疑周之革。吾之信《春秋》,信以不改 夏者,理之必然。阳明之信《春秋》,信以改夏者,事之所 或有。盖胡氏能知行夏时之善,而不能解于变 时《易》。

朔之戾于从周,阳明氏能知冠夏时于周月之非,以 为《春秋》惧乱贼而首其僭,夫子所不为,而不能察时 月之必不可更,几欲寘武周于秦政下加以“俶扰天 纪”之名而不顾,始于执《传》而中于泥经,终于不信传, 不信经而信臆,以益其诬而滋之畔,无宁两存之者 之疑之乎?时月如此,二百四十二年,微文逸事,荒于 时代,讹于《载记》,爚于后儒之覆射者,其可胜道耶?

周洪谟春王正月辨[编辑]

===周正不改时月===或问南皋子曰:“唐虞夏后皆以建寅为岁首,今之历 是也。周人以建子为岁首,是以子月为正月乎?”曰:“岁 首云者,言改元始于此月,是以此月为正朔,非以此 月为正月也。”曰:“正朔、正月有以异乎?”曰:“正之为言端 也,端之为言始也。正朔者,十二朔之首,《史官纪年》之 所始也;正月者,十二月之首,《历官纪年》之所始也。”或 曰:正者长也。正朔之为第一朔,正月之为第一月,犹 长子之为第一子也,故皆可谓之岁首,前乎商之建 丑也,《书》曰:“惟元祀十有二月。”是商之正朔,以十二月 为岁首,而非以十二月为正月也。后乎秦之建亥也, 史谓秦既并天下,始改年,朝贺皆自十月朔,故曰“元 年冬十月”,是秦之正朔,以十月为岁“首,而非以十月 为正月也。由是推之,则周人之建子者,以十一月为 岁首,而不以十一月为正月也。”后世儒者不得其义, 故有纷纷不决之论。汉孔安国、郑康成,则谓周人改 时与月;宋伊川、胡安国则谓周人改月而不改时;独 九峰蔡氏谓不改时亦不改月。至于元儒吴仲迂、陈 定宇、张敷言、史伯璿、吴渊颍、汪克宽辈则又远宗汉 儒之谬,而力诋蔡氏之说,谓“以言《书》则为可从,以言 《春秋》则不可从。”於乎!四时之序,千万古不可易。而乃 纷更错乱,以冬为春,以春为夏,以夏为秋,以秋为冬, 位随序迁,名与实悖,虽庸夫𫘤子且知其不可,而谓 圣人平秩四时、奉天道以为政者,乃如是乎?予惧学 者惑其言,未有不诬圣经以乱先王之法者,故以《易》 《诗》《书》《周礼》《春秋》《论语》《孟子》及《汲冢周书》《史记》《汉书》可 以证诸儒论辨之失者,参考而详列于左云。

《周易临卦》辞,“至于八月有凶。”程子谓:八月者,阳生之 八月,阳始生于复,自复至遁凡八月,自建子至建未 也。朱子《本义》亦从其说。又云:“恐文王作卦辞时,只用 周正纪之。”按《汉书》,武王克商之后,始改周正。况文王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则文王固未尝改正朔 也。善乎!隆山李氏曰:“一阳复十一月至巳为干,则阳” 极阴生。一阴《姤》,五月二阴《遁》,六月三阴《否》,七月四阴 《观》,八月方建丑月卦为《临》,二阳浸长逼四阴,当此之 时,阳势方盛。至于八月建酉卦为《观》,四阴浸长逼二 阳,则临二阳。至观危矣,故曰:“至于八月有凶。”所谓“至 于八月有凶”者,言之于《临》,则当自《临》数,而不当自复 数以《临》,则当数至《观》,而不当数至《遁》。《临》《观》,乃阴阳反 对,消长之常理。文王于《临》,以“八月有凶”为戒,其义甚 著,岂可外引《遁》卦为周八月哉?然则文王奉商正者 也,而此所谓八月,乃夏正八月,则商、周之不改时与 月者,观于此亦可见矣。

书三正之说,始于《夏书》“怠弃三正之文。”观此,则子丑 之建,唐虞以前当已有之。愚则以为唐虞以前固不 可考。伊尹谓商革夏正,《汲冢周书》亦谓汤改正朔,以 建丑之月为正,则改正自商始也。董仲舒谓舜承尧 改正朔,此则谬妄。观尧老而舜摄也。《书》曰:“正月上日, 受终于文祖。”舜老而禹摄也。又曰:“正月朔旦,受命于 神宗。”则舜始终用尧之正朔也明矣。至于禹承舜,亦 以建寅为正,未闻其迭建子丑三正并用也。则子丑 之正,固非当时之制,有扈氏何为而怠弃之乎?盖三 正必有所指意,如三极、三纲之类,非后世之所谓三 正也。《泰誓》曰:“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武成》曰:“惟 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师逾孟津。”蔡氏以为孟春建 寅之月,是矣。汉孔氏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泰誓》又 系之以春,故遂以子月为春,是谓周人改时与月,可 谓谬矣。班固作《前汉志》,亦因其说,以武王伐纣为建 子之月,而又引伶州鸠言武王伐纣之日,岁在鹑火, 月在天驷,日在析木,辰在斗柄,星在天鼋。近世汪氏 谓以唐历愬而上之,日月星宿,无一不合,是皆惑于 子为岁首之义耳。要之,武王伐纣,不在子月,又何必 揆以子月之星象,而实其所无之事哉?曰:“何以知武 王伐纣之不在子月耶?”曰:“周未改时与月也。”曰:“何以 明之?”曰:“于《周诗》《周礼》而见之也。周人作诗,其论阴阳, 皆合乎四时之序。周公作礼,其陈法制禁令,皆顺乎 四时”之宜,此皆昭如日月而不可掩者。后儒不信圣 人之经,而信传记之说,亦独何哉?又如《金縢》曰:“秋大 熟未获”,必酉戌之月,然后可谓大熟。如仲夏季夏为 秋,何以谓之大熟乎?穆王命君牙曰:“若蹈虎尾,涉于 春冰。”必孟春东风解冻,然后冰不可涉。如仲冬季冬 为春,则何冰之不可涉乎?是周之不改时与月者,观 于《书》为可见矣。

《诗·豳风》,说者谓豳乃夏列国,故周公述豳俗之事必 以夏正为言。不知历数之纪,三代一辙,何必谓周公 以夏时述夏事也?借使《豳风》为然,何故他诗言时月 者亦皆从夏正乎?且尧时仲夏日在鹑火,大火昏中。 至周公时岁差既多,则六月日在鹑火,大火昏中;七 月日在鹑首,而昏中大火已西流至未矣。故周公据 目前所见而曰“七月流火”,使以夏时追述夏事,何为 不验?以夏时星象而据当时星象以言哉?至下章云 “十月改岁”,言时至冬岁,时事将改,犹《尧典》称冬为朔易之义。或曰:以正朔之始于子终于亥者为改岁,非 谓改十一月为正月也。曰流火,曰改岁,是周公即当 时之星象正朔,以告成王,使之易晓。岂以夏时而述 夏事哉?东莱吕氏不察其说,而谓三正通于民俗,尚 矣,周特举而迭用之耳。朱子亦谓周历夏、商,其未有 天下之时,固用夏、商正朔,然其国僻远,无纯臣之义, 又自有私记其时月者,故三正皆尝迭用。是谓周之 先,公私有纪候之法,故云十月改岁。然既以十月为 改岁,则又何以云二“之日”为“卒岁”乎?是其一篇之中 自相矛盾而不可通矣。元张敷言因其说,又谓周之 月数皆改,必其朝觐聘问、颁历授时,凡笔之史册者 则用时王正朔,其民俗岁时相与话言则皆以寅月 起数。史伯璿又因其说,谓“《诗》咏歌之词所言‘以寅月 起数’”者,即所谓“民俗岁时相与话言”者也。是不知《周 礼》朝觐之类皆从夏正,而诗人咏歌者亦未必皆民 俗之言。如出车之劳还帅,臣工之戒农官,是果民俗 之言乎?且三代三正之建,各新一代之制,在上者不 可纷更迭用而惑生民之耳目;在下者不可徇时立 法而违时王之制度。子思子生于周末,犹谓今天下 车同轨、书同文,以见制度之归于一也。岂有三代盛 时,而使民家异政、人异法者哉?或又谓:“一之日、二之 日者,是以子月起数。”殊不知一之日者,一阳之日;二 之日者,二阳之日;三之日者,三阳之日;四之日者,四 阳之日。是以六阳先后之序,数日而非数月也。变月 言日者,以文之顺尔,是岂以子月起数,而私立纪候 之法哉?然而《诗》之与夏正合者,不止于《豳风》而已。而 《出车》之诗云:“春日迟迟,卉木萋萋”,则夏正之春也,如 仲冬季冬为春,何以见草木之荣乎?《四月》之诗云:“秋 日凄凄,百卉具腓”,则夏正之秋也,如仲夏季夏为秋, 何以见草木之瘁乎?曰“四月维夏”,如子月起数,则当 云“二月惟夏”也;曰“六月徂暑”,如子月起数,则当云“四 月徂暑”也。《小明》之诗云:“二月初吉,载离寒暑。”乃大夫 西征之日也。其后作诗则曰:“昔我往矣,日月方燠。”如 以十二月为二月,何以为日月之燠乎?此周之不改 时与月者,观于诗为可见矣。

《周礼》,新安汪氏谓《周礼》凡言“正月”指子月,岁终指丑 月,正岁指寅月。州长“正月属民读法”,“正岁”读法如初, 言初则正月居先可知矣,若以寅月为正月,不当又 有正岁也。陋哉言乎!如周既以子月为正月,则明年 之亥月方为岁终也,何遽以次月之建丑者为岁终 哉?既以寅月为正岁,则子月方读法,而寅月又何遽 读法如初哉?盖“正月”指寅月言,“岁终”指亥月言,“正岁” 指新岁言,《周礼》每以正月、岁终、“正岁”为序。盖正月既 举其事,岁终则会其成,而来岁复举之如初。故州长 于正月属民读法,岁终会其政令,“正岁”读法如初,言 来岁之正月,又读法如今岁之正月,不曰正月,而曰 今正岁,以上文正月为嫌,故别而言之,犹俗云“新正 岁”也。又冢宰以正月悬治象之法于象魏,而《小宰》“岁 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则帅治官之属观治象。”是冢 宰之悬治象者,言于今岁之正月;而小宰之帅属观 者,言于来岁之正月。彼此互文,以见每年冢宰悬治 象,小宰帅属而观者,皆在正月也。况冢宰悬治象者, 挟日敛之,则不过旬日而即敛之矣。如汪氏之说,则 子月冢宰悬治象,又何待至寅月而后小宰帅属往 观哉?不特是耳,如周改时与月,则凡《周礼》所载,如《山 虞》之仲冬斩阳木者乃在九月,仲夏斩阴木者乃在 三月,而失阴阳之义矣。冯相氏之冬夏致日者,非冬 至、夏至,春秋致月者,非春分、秋分,而失日月之次矣。 《大司马》之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者,取非其时,不亦暴 殄天物乎?《雍氏》之春令为阱擭沟渎,秋令塞阱杜擭 者,动非其宜,不亦反失民利乎?至于《凌人》“十有二月 斩冰”,与《诗》二之“日伐冰”者如合符节,是皆周公所作, 灿然昭白,不待辨而明者也。若以十二月为十月,则 又何冰之可斩乎?是周之不改时与月者,观于《礼》为 可见矣。

《春秋》“春王正月”之书,程子谓:“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 以立义。”胡氏谓:“建子非春也,以夏时冠周月。”朱子亦 谓:“周人改月,而天时不可改。”春秋月数,乃鲁史之旧 文,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微意。是三子者,皆谓周人 改月而不改时。意如十一月为正月,而时则仍为仲 冬;十二月为二月,而时则仍为季冬;正月为三月,而 时则仍为孟春。然以今年之十一月为正月,而系之 仲冬,继以明年之十月为十二月,而系之孟冬。以月 论时,则时之孟仲失其伦;以时论月则月之始终紊 其序,岂圣人平秩四时之义哉?若然,则《周诗》所称寒 暑之节皆失其度,《周礼》所载法制之事皆违其时矣。 鲁用周正朔者也。周之《诗》《礼》,鲁之《春秋》,皆周正朔之 所在,又皆孔子之删定笔削者,其制可得而异哉?可 堂吴氏谓周人不特改月而又改时,以齐其年。《春秋》 所书之春,即夏之仲冬,正月即夏之十一月,此则袭 汉儒之谬而不足辨者也。新安汪氏亦谓鲁史名以《春秋》,则似《元书》曰“春王正月”,是周历已改子丑月为 春。又谓周以子月为岁首,而《春秋》以寅月为正月,每 年截子丑月,事移在前一年。若然,则《春秋》之所谓正 月者,乃鲁史之三月,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非当 时之月日矣,圣人岂为之哉?盖周之正朔以子月为 首,而历数仍以寅月为首。商不改夏之历数,周不改 商之历数,鲁不改周之历数,《春秋》不改鲁之历数,但 《鲁史》“纪年必始于冬十一月,所以遵周正朔也。《春秋 纪年》则始于春王正月,所以垂法后世也。是《春秋》之 于鲁史,未尝改其时月,但其编年所始之月为不同 耳。”曰:“鲁既奉周正朔,则鲁公即位,皆当以正朔行之, 而在十一月,何乃书于正月乎?”曰:“按《周礼》,朝觐、会同、 巡狩、祭享,凡国之大事,皆从夏正,初不始”于正朔之 月。《书》载“四月”,成王崩而旬日之后,康王即位,亦不用 夫正朔之月,则鲁公即位,岂必以正朔行之乎?故《春 秋》公即位,书于正月者七,书于六月者一,各据其事 以书也。曰:若从夏正,则灾异之纪多所不合。如隐九 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若以三月为建 辰之月,则大雨震电,何足以为异乎?曰:不然。《左传》“大 雨霖以震”,又云:“雨三日以往为霖。”盖建辰之月,雷电 固所宜有,而雷雨交作已皆三日,故经以震雷系于 大雨之下,以见其非常过度,固可为异,而雨雪之大 尤可为异,故《春秋》书之以记异也,安在其不为异乎? 亦若后世晋泰始六年六月大雨,河、洛并溢,流四千 馀家。安知《春秋》之书大雨者,亦必不类乎此也?曰:三 月之大雨雪者,固为异矣;而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僖 十年“冬,大雨雪”者,何足以为异乎?僖二十九年“秋,大 雨雹”者,固为异矣;而昭三年“冬,大雨雹”,四年“正月,大 雨雹”者,何足以为异乎?曰桓八年“冬,十月,雨雪”,此或 有缺文,恐“雨雪”上当有“大”字,如僖十年“冬,大雨雪”也。 盖雨雪虽当其期,而太多过度则亦为异。故《书》曰:“大 犹《洪范》”所谓“极备凶也。”安得不为异乎?亦若后世汉 元狩元年冬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冻死。安知《春秋》之 书大雨雪者,亦必不类乎此也。至于雹者,阴阳和则 为霜雪,雨露不和则为雹。雹且大焉,则虽冬亦为异, 况秋与春安得不为异乎?亦若后世汉元封三年十 二月,雹大如马头,安知《春秋》之书“大雨雹”者,亦必不 类乎?此也?曰:桓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元年“二月,无 冰”,又十二月“正月,雨木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若以 夏正言之,则何以皆书于春而不书于冬乎?故汪氏 谓“苟以发冰而知无冰,则当常以二月,而不在正月 矣。”若曰“或藏冰”无冰而书“无”,或发冰无冰而书“无”,抑 何纪事之错乱哉?曰:不然,周人以十二月凿冰,正月 纳冰,二月发冰。今正月无冰,若以为十一月,则十一 月无之,而十二月有焉,亦又何害?是十一月之无冰 者,固不足书也。要之,正月无冰者,言藏冰之月,无冰 可藏,则冬之无冰者可知矣。二月无冰者,仲春献羔 开冰,先荐寝庙,今当荐寝庙而无冰焉,则凡以后之 祭无冰者可知矣。不言凌阴庙寝之无冰,而但曰无 冰者,圣人讳之。此正《春秋》因事而书,以垂鉴戒之法 也,何乃谓纪事之错乱哉?襄二十八年春无冰者,亦 犹正月、二月之无冰也,至于正月雨木冰,孔氏谓“仲 冬时犹有雨,雨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殊不 知鲁地仲冬极寒,有雪无雨,使雨而成冰,亦不为过, 何足为异?必孟春之月,三阳开泰,而犹雨木冰,故书 之亦记异,亦犹后世魏黄初六年“正月雨木冰,而郡 贼起。”安知《春秋》之书“雨木冰”者,亦必不类乎此也。若 以正月为十一月,则正月无冰,既谓仲冬当冰而无 冰矣,正月雨术冰者,又谓仲冬不当冰而冰,无乃若 汪氏之所谓记事错乱乎?曰: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 说者谓五月麦熟苗秀,大水漂尽,若以为七月则何 有麦苗耶?曰:四月麦秋至则已刈麦,至五月则刈已 尽。经言秋无麦苗,言七月大水,苗既为水所漂,固无 可望,而麦之利未久,又皆已尽,故曰“无麦苗。”亦犹二 十八年“冬书曰‘大无麦禾也’。”曰:定元年“十月,陨霜杀 菽”,何以书乎?曰:诸灾异皆可通,惟此为不可通,恐有 缺文误字,如君氏、郭公之类,秦火之馀,汉隶之后,安 保其传录之无讹也?曰:陈定宇谓“春蒐、夏苗、秋狝、冬 狩,四时田猎定名也。桓四年春,狩于郎”;哀十四年春, “西狩获麟”,此所谓春,非冬而何?定十三年“夏,大蒐于 此蒲”;昭十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此所谓夏,非春而 何?曰:“否。”陈氏但引其所可通者,而不敢引其所不可 通者。《春秋》书狩者四,书蒐者五;桓四年“春,狩于郎”;哀 十四年“春,西狩”,既以为冬矣,则僖二十八年“冬,天王 狩于河阳”;庄四年“冬,狩于禚”者,又当为秋也,是冬狩 之果有定名乎?昭十一年“五月,蒐于比蒲”,定十三年 “夏,蒐于比蒲”,既以为春矣,则昭八年“秋,蒐于红”,二十 二年“春,蒐于昌间”,定十四年“秋,蒐于比蒲”者,又当为 夏与冬也,是春蒐之果有定名乎?其不足为证也明 矣。曰:汪氏谓《左传》僖五年“正月日南至”,《礼记》“‘正月日 至’,陈定宇引晋卜偃及汉陈宠之说,张敷言引绛县老人之语”,其言皆彰彰然也,岂不征乎?曰:《易》《书》《诗》《周 礼》皆可见矣,诸儒乃舍之而反信左氏汉儒之说,左 氏汉儒不得圣人作经之义,未有不妄意增改而附 会穿凿者矣,果何足征之有哉?是周之不改时与月 者,观《春秋》为可见矣。

《论语》《孟子》《论语曾晳》曰:“暮春者,春服既成,浴乎沂,风 乎舞雩,咏而归。”此其为建辰之月,和煦之时者审矣。 如以为建寅之月,则何以浴沂而风舞雩之下乎?孟 子言七八月之间旱,朱子以为夏五六月,十一月徒 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又以为九月、十月。意谓申酉之 月,禾稻将熟,不须雨泽。而子丑之月,寒气已过,始成 “杠梁,则太迟也。”愚窃以为七八月之间云者,是谓孟 秋仲秋交代之际也。禾稻之熟,南方早而北土迟。然 而南方孟秋仲秋之际,旱暵为灾,则雨泽亦不可缺, 况北土乎?是七八月之间者,不必指为五六月之间 也。至于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者,盖主溱洧 言。溱、洧皆在大河之南,其寒不如北“土之甚,九月未 可成徒杠,十月未可成舆梁。况当九月筑场,十月获 稻之候,不可妨农,必田功毕,然后为之。至十一月而 徒杠已成,十二月而舆梁已成,非谓至是月而始为 之也。”曰:“然则合是数说,则《周历》之纪皆夏时矣,而夫 子又何必告颜子以行夏之时哉?”曰:“商周历数虽与 夏同,而正朔则与夏”异。夫子告颜子者,不以历数言, 以正朔言也。意谓为邦者必改正朔以易制度。商周 之正朔,历数分而为二,揆之于理,固有未顺。惟夏之 正朔,历数合而为一,以三统言之则为人;以四时言 之,则为春;以十二月言之则为正月,揆之于理,则无 不顺,故举之以为万世为邦者法也。

《汲冢周书》《汲冢书》云:“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 顺天革命,改正朔,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 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又曰: “维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乃尝麦于太祖。”按:晋 狼瞫所引《周志》之言见于此书,则此书乃春秋以前 之人所作,其言虽不合于《经》,而其谓周人改正朔不 改月数。及“孟夏尝麦”,则与《五经》所载周之时月亦无 不合也。

《史记》《汉书》。或曰,《史记》秦汉以亥为正,其纪年必先书 冬十月,而后书馀月。则寅月起数,秦汉未之改也。而 《西汉书》注文颖乃谓秦以十月为正月,颜师古亦谓 汉纪年先书冬十月,继书春正月者,此皆《太初正历》 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 即谓十月为正月,今之正月,乃当时之四月耳。而近 世吴渊颍亦取其说,且谓蔡氏以嬴秦视三代,然则 秦汉之正,果改月乎?果不改月乎?曰:《史记》言秦并天 下,始改年,朝贺皆自十月朔,曷尝以十月为正月哉? 如以十月为正月,则十一月为二月,十二月为三月 矣。而始皇二十九年登之罘刻石,其词曰“‘时在仲春, 阳和方起’,与《诗》所谓‘二月初吉,日月方燠’”同意。夫十 一月寒沍之极,微阳初生,和气未动,《吕氏月令》所谓 “阴阳争”者也。果可以为阳和之起乎?必孟春东风解 冻,仲春日月方燠,然后可云。是秦之二月,不为十一 月明矣。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是秦之三 月,不为十二月明矣。汉承秦正,未之有改,至武帝太 初,始改从夏正。若以为汉人作《汉纪》而追改之,则何 故亦兼《秦纪》而改之乎?是秦、汉之不改月者审矣。文 颖、师古之言,皆谬妄者也。吴渊颍反取其说,而诋蔡 氏以嬴秦视三代,误矣。

王世贞弇州山人文部稿[编辑]

春秋论一[编辑]

“滕子来朝。”《左氏》《公》《谷》俱无传。注疏曰:“时王黜也。”又云: “滕子方在丧。”胡安国曰:“非也。周之东迁,未闻敢黜诸 侯也,在丧亦非也。终《春秋》而不闻称侯也”,则岂其俱 在丧?然则云何《春秋》为诛乱臣、讨贼子而作也?其法 尤严于其党,桓公弑君之贼也,滕不敢讨,又先邻国 而朝之,是党贼也,故削之。胡氏又非也。孔子之削之 也,子之足矣,何以子其后也?先王之训曰:“罪人不孥。” 夫滕与国也,迫强而已,不与于弑,非贼也。非贼而削 其二百四十年子孙之爵,是苛毒之刑也。受鞅也,讳 其宗国而没其篡。轻手逆之公子翚,而加诛于无罪 之小国,是偏盭之政也。幽、厉也,孔子不为也。《春秋》,天 子之书也。天子而文、武,在乎诛桓而已,惩滕而不必 削也,吾故曰孔子不为也。亡何,杞侯朝矣,一事而轻 重霄壤焉,则何以服人?且前桓而会州吁者,后桓而 成宋者,皆力足拯乱而与于乱者也,罪又十倍滕。孔 子胡以弗削也?削之?胡以弗及复也?吾故曰孔子不 为。然则滕之为子也何居?曰杞侯之后为伯也,亦犹 是也。其自削也,夫截长补短,将五十里,不胜大国之 诛求,而甘于附庸,渐而以子礼来也,鲁亦以渐而子 之。夫渐而子则不得其始也。孔子于桓即位之后来 朝,而子之曰:“此其始乎夫!”彼自弃耳。噫!亦足以惩矣。

春秋论二

孔子于《春秋》,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许世子止弑其

父买,而《左氏》载董氏之言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 不讨贼。”孔子曰:“惜也,越境乃免。”又曰:“许世子之书弑 也,以不尝药。”公谷氏因之,而卒莫异论也。又千馀年, 而习《春秋》者卒莫疑也。独欧阳氏为之论曰:“盾、止实 弑也,学者奈何信传而背经?”其言甚辨而精,无以难 也。《左氏》《公谷》,固习闻其时事者也,其记符合而节契, 尽绌之不可也。然信其言,则孔子、申、韩之所不为也, 盾犹云耳。当其时,天下之不尝药者伙矣,独以微文 而致重辟于许世子,何居?然则欧阳氏当乎?曰:未也。 夫信传而背经不可,则欲信经而废传乎?欧阳氏知 盾止之为弑,而不知其所弑也。夫弑于何知之?曰:于 《三传》知之。晋为盟主,盾实执政,三年之间,而诸侯之 被弑者三,而莫问也。盾一逐而穿之,戕灵公于桃园 也,若拉枯然,亡不越境,谋可推矣。反而不讨,非不忍 也,是不能为成济解也。董狐直而笔之,婉而辞之,盾 故所欲受也,止之,不尝药也,罪不眇矣。国人胡为而 疑之?止又胡为而自疑以走也?岂不章章见逆谋哉? 孔子因其赴,推其情而不易其旧也。然犹微有可疑 者,《春秋》虞廷之李书也,曰:“罪疑惟轻。”曰:“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是故见盾于会,见买于葬,使天下后世之 为恶者不得以其文而饰诈,其刑恶者不得以其文 而饰怒也。故曰:微而显志而章其要,卒归于忠厚也。 故非弑而弑者,《三传》也。弑而弑者,欧阳氏也。《三传》征 乎《春秋》,孔子所不为也。征欧阳氏乎《春秋》,不必孔子 而为也。

春秋论三

吴子使札来聘。《公羊氏》曰:“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 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穀梁氏》曰: “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胡安国曰: “札者吴之公子,何以不称公子?贬也。辞国而生乱者, 札之为也,故因其来聘而贬之,示法焉。皆非也。夫寿 梦卒而立季子者,非序也,志也;寿梦卒而季子不立” 者,非让也,序也;夷昧卒而季子终不立者,让也;季子 虽守节而不达者,春秋之时,臣弑君,子弑父,以蝇蚋 乎邦君。夫子欲立天下之大闲,而先绌守节之士,其 何以劝?且安国之深讥札也,为其逃僚也。其使札,则 犹夷昧也,《春秋》未有先事而惩者也。先事而惩者翚 帅师志渐也,札胡渐焉?其曰贤札而进吴子者,是臣 为能进君也。贤之,则何以不公子札而国吴也?吾故 曰:皆非也。然则何居?曰:吴之以子也,谓其能历聘也。 其曰札不纯与之也。进而诱之来,抑而树之防,圣人 待吴意也,于札无与也。

春秋论四

《春秋》,圣人之书也。其有疑焉者,阙之。阙之,尊之也。委 曲而以意文其辞,误后世者,非尊《春秋》者也。弑君,大 恶也,有不幸而蒙者,以严戒后世可也;幸而免者,非 圣人志也。盾弑不及穿探,盾谋也。诛归生而不及宋, 何居?则何不曰“宋归生弑其君”哉?必欲惩天下之从 乱者,而宽天下之首乱者,是使人为恶必极也。犹未 也。栾书、中行偃弑君,而以庶人之礼葬,恶愈极也。其 不书名弑,何也?厉公骄而好杀,固耳,不犹贤于楚围 乎?重诛盾以幽,而轻待书偃以显我,未之前闻也。其 卒麋,何也?杜氏之释《左》曰:“楚以疟疾赴,故不书弑。”然 则史旧文耳,安在其为笔也?《公》《谷》求其说而不得,则 阙之,阙之可也。胡安国曲为之说曰:“围弑君而伯大, 合诸侯而莫之讨也。宋向戍、郑子产有献焉,而不敢 以为非也。”圣人至此,悯之甚,惧之甚,是故察微显,权 轻重,而略其篡弑以扶中国也。果耳,则何不大抑其 会而贬削之,而顾为之讳哉?呜呼!安在其扶中国也? 为其主盟也而讳之,则天下后世必如项籍、如梁冀、 董卓,而始得正其罪也。如项籍,如梁冀、董卓,天下固 已声之,而固诛之矣,焉用《春秋》为也?操、莽、裕、温之徒, 匿其篡弑可也,偃然而居正统可也;为安国说者,登 圣人于叛党者也。麋弑而比奔比于围,无君臣之义 也。归而见胁以立,灵王,就缢也;灵,胡君也;卒,胡弑也。 信此,则《春秋》不作可也。曰:“《春秋》,圣人之书也”,非欤?曰: 圣人胡可非也?《经传》之佚,秦烬久矣。吾征其信者而 阙其疑者,子姑反而求之于心可也。

群书备考[编辑]

春秋[编辑]

《春秋》因鲁史而作,始于鲁隐公之元年者,盖以是年 为平王东迁之始,政教不行于天下也。至于获麟而 绝笔者,悲道之终不复行也,成以九月。

《春秋纬演孔图》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阳《豫》之卦。” 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书,以九月而成,成一年而夫子梦奠矣。

义有五始:

元者,气之始。春者,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有国之始也。

至于《三传》之作,党同伐异

汉初,有公羊、穀梁、邹氏、夹氏,四家并行。王莽之乱,邹氏无师,夹氏亡后,惟《公羊》《穀梁》立于学官。又有《左氏》,后出为三传。

《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张苍、贾谊皆治之,而晋杜预 则为之《集解》焉。

左氏相传,以为左丘明作。然其记智伯反丧于韩、魏,在获麟后二十八年,去孔子没亦二十六年,又其书“不更之爵” ,及称虞不腊矣,皆类战国后语,故或疑非孔子所称。左丘明别是一人为史官者,其为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其文缓,其旨远。汉初出于张苍之家,本无传者。文帝时,贾谊为训诂,授赵人贯公。其后刘歆典校经籍,欲立之,诸儒莫应。至建武时,韩歆请立而未行。时陈元最明《左传》,又上书讼之。于是乃以魏郡李封为《左氏》博士,卒复罢。然诸儒传《左氏》者甚众。永平中,能为《左氏》者擢高第,为讲郎。其后贾逵、服虔皆为训解,至魏遂行于世。晋杜预又为之集解,后人谓为“《左氏》忠臣” ,而预亦自谓有传癖,然其敝则至弃《经》而信传。至隋,杜氏大行。

《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胡母生、董仲舒皆习之,而何 休则为之注焉。

子夏传之公羊高,高传其子平,平传其子地,地传其子寿。至汉景帝时,乃与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后传董仲舒,以《公羊》显于朝。又四传至何休,为《经传集诂》,其书遂大传 。何休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痼疾》三书,郑元作《鍼膏肓》,起痼疾,《发墨守》以排之。休见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戈,以伐吾宇。”一作“乎。” 又何书有“三科九旨”之说非也,

《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申公、瑕丘皆传之,而晋范甯 又为之集解焉。

应劭称穀梁赤子夏弟子,糜生则以为秦孝公同时人,阮孝绪则以为名俶,字元始,皆未详也。自孙卿、申公至瑕丘江翁,凡五传,汉宣好之,遂盛行于世。自汉、魏以来,注解有尹更始、唐固、孔演、江熙等十数家,而范甯皆以为肤浅,遂率其门生子弟为《集解》十二卷。

至后啖赵解疑,每援《经》以击传。

啖助、赵匡以前人多泥《传》违《经》,因著《纂例》《辨疑》共十七卷。自汉以来,三《传》之外,能卓然自信者自二人始。

《陆韦》《编例》每合,异以为同。

陆希声有《春秋通例》,韦表微有《三传通例》。

迨!程氏、胡氏之传作,而圣人作《经》之意,于斯可见矣。

伊川《春秋传》略举大义,不为尽说,襄昭后尤略。胡文定《春秋传》大纲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子之说为据。朱子曰:“胡《春秋》非不好,却不合。这件事圣人是如此下字,那件事圣人又何如下字?” 要知圣人只是直笔,据见在而书,岂有许多叨怛?又曰:“胡《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合精神。”

群书考索[编辑]

春秋何以不取隐[编辑]

正义曰:古者君薨,嫡子立。无嫡子,则庶长立。仲子者, 惠公之继室,而威公之母也。诸侯无再醮,则仲子不 当称夫人,威公不得为嫡也。威公不得为嫡,则与隐 公尊卑等尔,正以长幼为先后尔。然而惠公有命焉, 大夫群臣可以莫从,而隐公则不可以莫之从也。惠 公薨,群臣以国难立长,君隐于是时可谓难矣。将为 社稷计,则先君之命有不及;将从先君之命,则非徒 不可以即位,亦不可以摄也。周公摄政,抱成王而朝 诸侯矣,未尝称王也,然犹七年而复。子明辟。隐公之 摄十一年矣,口诵立威之言,而征伐盟会,身自专之, 一旦干赏蹈利之人媒孽其间,则威公非特患其不 立也,且有惧焉,以为隐公必将杀己“而终有其国也。 故隐公不得遂其爱威之心,而威终蹈于大恶不义, 皆隐公之所由致也。”故学《春秋》者之无取隐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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