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193卷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一百九十三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三卷目录

 春秋部总论十一

  明赵汸春秋师说论春秋述作本旨 论鲁史策书遗法 论三传得失

  论古注得失 论学春秋之要 经旨举略 王正月辨 鲁隐公元年不书即位义 诸侯

  娶女立子通考 春秋指要

经籍典第一百九十三卷

春秋部总论十一[编辑]

明赵汸春秋师说[编辑]

论春秋述作本旨[编辑]

《前汉·艺文志》:“凡《春秋》二十三家。古之王者,世有史官, 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 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周室既微,载籍残缺,仲尼思 存前圣之业,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 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 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有所 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 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 子不以空言说经也。”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 梁》、邹、夹之传。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于学官。泽谓此 篇叙孔子作《春秋》与左丘明观国史之说,大概得之。 又谓:“丘明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此 说尤当。杜氏云:“凡策书皆有君命”,谓如诸国之事应 书于策,须先禀命于君,然后书,如此则应登策书,事 体甚重。又书则皆在太庙,如孟献子书劳于庙,亦其 例也。据策书事体如此,孔子非史官,何由得见国史 策文与其简牍本末,考见得失而加之笔削?盖当时 史法错乱,鲁之史官以孔子是圣人,欲乘此机,托之 以正书法,使后之作史者有所依据。如此,则若无君 命,安可修改?史官若不禀之君命,安敢以国史示人? 据夫子正乐,须与太师、师襄之属讨论详悉,然后可 为。不然,则所正之乐,如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 盈耳,时君时相谓之全不闻知,可乎?又哀公使孺悲 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则其馀可知也。 盖当时鲁君虽不能用孔子,至于托圣人以正礼乐、 正书法,则决然有之。如此,则《春秋》一经,出于史官,先 禀命于君,而后赞成其事。

夫子见周衰,纪纲废坏,平王以下,王室遂微,自此伯 者迭兴,其势盛彊!虽桓、文有辅翼尊周之功,然为义 不尽,寡弱王室,计其一时之盛,虽若可观,然大抵苟 且一时,诚不足以善其后。是故齐之伯也,释晋里克 及鲁庆父弑君之罪而不诛,君臣之道遂以陵替;晋 之伯也,削王室之地,召王于温,而使诸侯朝之。名分 之坏,孰有甚于此者?襄公以后,虽数世为诸侯长,然 观其施设,大抵皆缓篡弑之罪,纵人臣之恶,开祸乱 之门。逮其末世,衅起萧墙,坚冰已至,于是韩、赵、魏知 氏力敌,而分晋之兆乃成。田氏得志于齐,而篡弑之 恶已著,鲁之公室亦遂衰微。大夫失权,陪臣执命。推 原其弊之始,虽欲不罪齐桓、晋文,得乎?观齐、晋之宽 纵,不讨弑君之罪,后之子孙亦因此而亡,则报应之 理,曷尝不明?利欲之末流,其害如此。呜呼!齐、晋之事 既已莫救,而来者效尤不已。天下之大,有臣无君,礼 义消亡,风俗颓弊,日趋日下,莫知所止,圣人忧焉,远 则激于《陈恒》,近则伤于《麟获》。虽有变鲁至道,兴东周 之志,而未尝有一日之权,是以不获已而观乎国史, 以作《春秋》。书既成而乱臣贼子惧焉,则其效验著于 当时,而功用行乎百世。礼以济其怒,仁以行其权,用 大智而天下后世莫能知。其心即尧舜之心,其事近 乎汤、武之事。不动声色而使读者莫不敬惧心服,不 言而化,不疾而速,不怒而威,揭纲常于一朝,叙彝伦 于万世。方诸汤武,顾不盛欤。

周自平王东迁,微弱不振,至孔子时,微弱已甚。孔子 虽圣人,然在当时不过鲁之臣子,周之陪臣也,悯周 之衰而拯救之,故托鲁史以明大义于天下,遵周之 法而治周之诸侯尔。吾观圣人拳拳于周室,常有兴 东周之心,学者当虚心以求,而后《春秋》之正说可得 而伸也。史纪事从实而是非自见,虽隐讳而是非亦 终在夫子。《春秋》多因旧史,则是非亦与史同,但有隐 微及改旧史处,始是圣人用意,然亦有止用旧文,而 亦自有意义者。大抵圣人未尝不褒贬,而不至屑屑 焉事事求详,若后世诸儒之论也。孟子曰:“其义则丘 窃取之矣。”窃取者,谓无其位而不敢当,故谦辞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自伯禽至“鲁灭”,史官 所书者《鲁春秋》也。王者赏功罚罪,虽或不当,然犹是 号令足以及天下,名分未至大坏,夏商皆然。惟东周 自平王微弱,不复能制驭诸侯,而至上下之分陵替, 礼义几于澌尽。故孔子作《春秋》,平王以前不复论者, 以其时天子能统诸侯故也。始于平王者,所以救周室之衰微,而扶植纲常也。

《春秋》皆是处变,常者易处,而变者难处,故《春秋》非圣 人不能作。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 与立,未可与权。”此是看《春秋》之要。孔门高弟,惟颜、曾 学力已到,庶几可与权者。此外如有子,亦颇知通变。 游、夏虽高,弟却恐未及。《春秋》兼正变。然大抵变多于 正,多是从权,故非圣人不能作,非孟子诸大贤不能 透彻,《公》《谷》费尽心思,无大益也。

《春秋》本是一贯之道,夫子以一理而裁万事,洪纤高 下,各有攸当,而学《春秋》者竟未知其为一贯也。 《春秋》如正例变例之实,此是泽破近代诸儒《春秋》不 用例之说。三《传》皆用例,虽未必尽合圣人,然不中不 远。近时说者则以为夫子《春秋》非用例。若如此,则夫 子作《春秋》止是随事记录,止如今人之写日记簿相 似,有何意义?惟其有正例变例,方可推求圣人本意。 且如某年某时某月某日,某国某人灭某国,此分明 是恶其以无罪灭人之国。又如文十四年九月,“甲申, 公孙敖卒于齐”,此人虽有罪,然是公族。观圣人之意, 是以恩录,不以罪杀恩,所以示敦睦宗族忠厚之道, 亦是以二子故。此是变例。如此看,方稍得圣人之心。 若说圣人止备录,使人自见,则但是史官皆可为,何 以见得《春秋》非圣人不能作?又尝见近世作宰相者, 用人之际不肯拘例。曰:“若用例,则一堂吏亦可为宰 相。”此说固是。然亦偶遇可以不拘例之人则可。若一 切皆不用例,则有司又何所守乎?《春秋》之不可无例, 亦犹是也。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夫子感麟之出,不以其时, 虚其应而失其归,又伤己之不遇,无以自见于世,乃 据鲁史而作《春秋》,以治乱臣贼子奸名犯分之罪。其 夏适有陈恒弑简公之事,夫子若释而不问,何以诛 奸凶于既往,遏乱贼于方来乎?所以虽已致仕,不敢 惮烦,特重其事,沐浴而朝,告于三子,请正讨贼之义。 鲁之君臣虽不从,然乱臣贼子始知所惧,而后讨贼 之义例始定。然事虽不行,而为恶者已知所惧,惴惴 焉亦惟恐人之议己。是夫子一告之顷,已足以匡天 下之乱矣。此《沐浴告君》,所以为二百四十二年讨贼 之义例也。

陈恒之事鲁,若任孔子,亦不得不用“鲁众加齐半”之 说。盖圣人德义虽孚于人,然亦须临事而惧,好谋而 成,岂得全然不论兵力?故当斟酌事情与彊弱之势, 以告君也。

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孔子始修《春秋》,明年子路卒, 又明年孔子卒,则是此书成得年岁间而孔子没也。 当时门弟子见者必少,盖此书亦难以泛然视人,想 夫子没后,弟子方见之。

论鲁史策书遗法[编辑]

鲁史《春秋》有例,夫子《春秋》无例,非无例也,以义为例, 隐而不彰也。惟其隐而不彰,所以三传各自为说。若 《左氏》所说,止是史官所守之法。

《春秋》凡例本周公之遗法,故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 《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 之所以王。”此时未经夫子笔削,而韩宣子乃如此称 赞者,见得鲁之史与诸国迥然不同故也。

“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此杜氏说。大抵春秋 时史法颇难,为史官者亦只当直书。中间违礼得礼 皆有之,亦是时使之。然记事者只得如是,不可律以 夫子书法。见夫子简严,便谓史法非是也。夫子之《春 秋》,不可以史法观。后世作史者只当用史法,不可模 拟圣人也。胸中权度不如圣人,则予夺不得其正矣。 故作史惟当直书为得体。夫子《春秋》,只是借二百四 十二年行事,以示大经大法于天下,故不可以史法 观之。惠公以前《春秋》,其不合于典礼者尚少,故夫子 截自惠公以后者,所以拨乱也。

《春秋》书法,自书契以来所无旧史固是周公之遗法, 然常法也。王政不纲而后怪证百出,弑父与君,无所 不有,而纪纲法度俱已荡然,分限既逾,无一合于古 者,而史法始难乎纪载矣。若非圣人删修之,则二百 四十二年之行事,是非得失,淆乱秽杂,而无所折衷 矣,天下后世安所取正哉?

凡史官书法,与刑官论刑,大体固不异。如赵盾之事, 以《法》言之,则穿为元恶,盾若不知情,当只坐中途闻 难,而复不讨贼为罪,然此罪亦已应诛。盖元恶若与 盾非族党,盾亦不能逃匿庇凶逆之罪,其迹亦当与 知情同。今穿既是盾之族党,盾若诛穿尚难以自明, 况庇而不诛,则盾与穿同恶同罪矣。以位言之,则盾 为执政之卿;以族属言之,则盾为从父,是固不可得 而末减者。若以董狐书法言之,则为国正卿,亡不出 境,反不讨贼,不论知情与否,皆同弑君书“穿”,则盾之 罪不明,书“盾”则与穿同。论史法与论刑,其实亦不大 相远也《春秋》以前,礼法未废,史所书者,不过君即位,君薨,葬 逆夫人,夫人薨,葬大夫卒,有年无年,天时之变,郊庙 之礼,诸侯卒葬,交聘会朝,大抵不过如此尔,无有伐 国、灭国、围城,入某国某邑等事也。其后礼法既坏,史 法始淆乱。如隐公元年,除书“及邾、宋盟”、“公子益师卒” 外,其馀皆失礼之事。如不书“即位”,是先君失礼,为鲁 乱之本;郑伯克段,是兄不兄,弟不弟。天王归仲子之 赗,则失礼显然。祭伯来则不称使,举一年如此,则二 百四十二年可知。如此,则夫子《春秋》安得不作? 《春秋》所以难看,乃是失却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 互相比证,则史官记载仲尼所以笔削者,亦自显然 易见。三桓是桓公文姜之子,而《春秋》书法于文姜不 少恕。如“夫人姜氏会齐侯,夫人姜氏享齐侯,夫人姜 氏如齐,如莒。”其子孙见此,岂有不怒?然却又如此书, 此便是难说。泽尝谓此处是看《春秋》紧关。若透得此 关,则《春秋》甚易说;不透此关,则纵饶说得好,亦多是 彊说而已。

说《春秋》,必须兼考史家记载之法,不可专据经文也。 若专据经文而不考史,则如“灭项”之类,如何见得? 史者事也,经者理也。先儒于《春秋》亦多所益,而莫能 总其要归。其于史官记载之体,圣人笔削之法,盖未 有兼得之者。是以或得之于经,则失之于史;得之于 史,则失之于经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自伯禽至鲁灭,史官 所书者《鲁春秋》也。

论三传得失[编辑]

孔子作《春秋》,以授史官及高第。在史官者,则丘明作 传;在高第者,则一再传而为公羊高、穀梁赤;在史官 者,则得事之情实,而义理间有讹;在高第者,则不见 事实,而往往以意臆度。若其义理,则间有可观,而事 则多讹矣。酌而论之,则事实而理讹,后之人犹有所 依据以求经旨,是经本无所损也。事讹而义理间有 可观,则虽说得“大公至正”,于经实少所益,是《经》虽存 而实亡也,况未必“大公至正”乎?使非《左氏》事实尚存, 则《春秋》益不可晓矣。故舍事实而求《经》,自《公羊》《穀梁》 以后,又不知其几《公羊》《穀梁》也。然则《春秋》之道,何时 而可明耶?

左丘明,或谓姓左丘名明,非传《春秋》者,传《春秋》者盖 姓左而失其名。泽谓去古既远,此以为是,彼以为非, 又焉有定论?今以理推之,则夫子修《春秋》,盖是遍阅 国史策书简牍,皆得见之,始可笔削。虽圣人平日于 诸国事已素熟于胸中,然观圣人入太庙,每事问,盖 不厌其详审,况笔削《春秋》,将以垂万代,故知夫子于 此尤当详审也。又策书是重事,史官不以示人,则他 人无由得见,如今国史,自非尝为史官者,则亦莫能 见而知其详。又夫子未归鲁以前,未有修《春秋》之意, 自归鲁以后,知其已老,道之不行,始志于此。其作此 经,盖不过时岁间耳,自非备见国史,其成何以如是 之速哉?窃谓夫子圣德已孚于人,鲁之《春秋》,虽史官 亦知其舛谬,非圣人莫能刊正,是以适投其机,而夫 子得以笔削也。观夫子与鲁乐官论乐,则知乐之所 以正,亦乐官有以推赞之,又或出于时君之意,亦未 可知也。然策书是事之纲,不厌其略,特其节目之详, 必须熟于史者然后知。是以此书若以示学者,则虽 高第亦猝未能晓;若在史官,则虽亦未能尽得圣人 旨意,然比之于不谙悉本末者,大有径庭矣。故窃独 妄意从杜元凯之说,以为《左氏》是。当时史官笃信圣 人者,虽识见常不及,然圣贤大分亦多如此。

《左氏》是史官曾及孔氏之门者,古人是竹书简帙重 大其成,此传是阅多少文字,非史官不能得如此之 详,非及孔氏之门,则信圣人不能如此之笃。

《左氏》乃是春秋时文字,或以为战国时文字者,非也。 今考其文,自成一家,真春秋时文体。战国文字麤豪, 贾谊、司马迁尚有馀习,而《公羊》《穀梁》则正是战国时 文字耳。左氏固是后出,然文字丰润,颇带华艳,汉初 亦所不尚。至刘歆始好之,其列于学官最后。大抵其 文字近《礼记》而最繁富耳。

《后汉书》成于范晔之手,便有晋宋间简洁意思。尧舜 三代之史成于司马迁,便有秦汉间麤豪意思。若以 为左氏是战国时人,则文字全无战国意思。如战国 书战伐之类,皆大与《左传》不同。如所谓“拔某城,下某 邑,大破之,即急击”等字,皆《左传》所无。如“将军”字,亦只 后来方一见,盖此时将军之称方著耳。

腊字,考字书别无他意,只是腊祭耳。从巤者,盖取狩 猎为义。秦以前已有此字,已有此名。如三王之王,不 知帝世已有此名,至禹始定为有天下之称也。后儒 不深思,则谓秦始称腊,学者便据此以疑《左传》,此何 可信哉!韦昭谓古车字音尺奢,无居音,其误皆类此。 戴宏序《春秋传授》云:“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 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 汉景帝时,寿乃共弟子齐人胡,母子都著于竹帛。据此则公羊氏五世传《春秋》,若然,则《左氏》是史官,又当 是世史,其末年传文,亦当是子孙所续,故通谓之《左 氏传》,理或当然。

《穀梁》如“蔡人杀陈佗曰:‘何以知其是陈君也?两下相 杀不道’。”又如二年“宋督弑其君及其大夫孔父”,亦曰: “何以知其先杀孔父?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 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凡若此类,皆是 用测度之辞,盖是当来得之传闻,不曾亲见国史,是 国史难得见之一验。又《公羊》是齐人,齐亦有国史,而 事亦讹谬。盖国史非人人可见。《公》《谷》皆是有传授,然 自传授之师已皆不得见国史矣,故知《左氏》作传,必 是史官,非史官则不能如此又是世官,故末年《传》文, 当是其子孙所续。

《公羊。襄公元年》“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与穆姜,则 不知其为宣夫人欤,成夫人欤。他如此类甚多,此乃 不见国史之明验,故二《传》事多不可据。

近世学者,以《左氏》载楚事颇详,则以《左氏》为楚人,此 执一偏之说,而未尝虚心以求故也。凡作史必须识 大纲领,周虽微弱,终为天下宗主,故当时作史,必须 先识周事。其次莫如晋、楚,国大而各有所属,若得晋、 楚之事,则诸国之事自然易举矣。然晋、楚之事详于 周者,盖周室微弱,号令不及于诸侯,而事权皆出于 晋,其次则楚,故晋、楚之事多于周也。他国如齐、如郑、 如宋、如卫,事亦最详。齐是鲁邻,郑亦同姓,事关齐、晋、 楚诸大国,宋是先代之后,卫是兄弟之国,交际之分 深,故事亦最详也。如秦如吴,事颇略。后来吴事稍详 者,渐以彊大,侵陵中国,而鲁常与之会盟故也。当来 丘明作传,以明孔子之经。若不博采诸国之史,则此 《传》何由可成?今却以为载楚事详,遂谓之“楚人”,其亦 未尝深求其故,祇见其可笑耳。今止以晋、楚之事言 之,则城濮之战、邲之战、鄢陵之战及赵武、屈建、公子 围为宋之盟,均载晋、楚之事,辞意之间,多与晋而抑 楚。而晋自文公以后世为盟主,其与诸国盟会事最 为多,而谓楚事最详,其亦不思之甚。凡疑《左氏》他说, 似此甚多,然亦不足深辨也。

说《春秋》者多病左氏浮夸,然其间岂无真实。苟能略 浮夸而取真实,则其有益于经者亦自不少也。学者 最忌雷同是非,世人多讥《左氏》,而泽于《左氏》,往往多 有所得,故不敢非之。

《左氏传》中,后人见其有乖忤处,多不信其传,岂可因 其短而弃所长哉?若欲舍《传》以求《经》,非惟不知《左氏》, 亦且不知《经》。

鲁隐公不书即位,《穀梁》谓之让桓,不正。《左氏》以为摄 而不明,断其是非。然既谓之摄,是有先君之命,非诸 大夫扳而立之也。应立而让,则谓之让,不应立,故谓 之摄,桓母素贵,称夫人故也。惠公晚年再娶,虽是失 礼,然须是有王命,然后可以成其为夫人。所以经书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王室,知有仲子者, 是将娶之时,已请命于王。王之此举,虽亦失礼,然乃 是为桓公之地,以见桓母素贵,则桓公当立耳。又据 《左氏》,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 葬。如此,则惠公已立桓公为太子,隐公之立,不过承 父命,摄以奉桓,安得谓之让哉?

宋武公生仲子以《手文》之瑞,故鲁欲聘为夫人。然惠 公前已娶孟子,盖已数十年,及晚而再娶仲子,既不 可有两适,又难同侄娣,又非是待年于父母家。当时 宋人盖要鲁以为夫人。鲁之娶仲子,盖已先告于天 子,若不获命,则宋人必不与。天子既许,鲁乃以夫人 礼聘之,则仲子必素贵,与隐母不同。此虽失礼,然却 是事之情实。何休以为隐母是左媵,桓母是右媵,亦 不过测度之辞,此亦非是隐母,乃是媵桓母,是失礼 再娶耳。既娶而生桓公,未几而惠公没。隐公之摄,实 出于先君之命,使之摄而俟桓长。《传》称“惠公之薨,有 宋师,太子少。”是惠公之时,桓公已正太子之位。夫桓 公既已正太子之位,则隐公之摄,乃父命明矣。然则 隐虽欲不让,乌得而不让乎?又宋、鲁为婚姻,而惠公 未葬,宋来伐丧,此何故也?岂非以桓公仲子故邪?夫 太子少而隐公立,斯固宋人之所疑者。桓公内有国 人归向之情,外有宋之援,使隐果不贤,亦未敢遽夺 之也,而况隐之志本能让乎?《穀梁》以为“让桓不正”,此 不知当时事情,若在当时,必导隐公为乱,非杀桓公 母子不可得国,而隐亦终必不免,此《穀梁春秋》开卷 第一义最谬者也。若从《左氏》《公羊》,则合事情,而隐之 贤终可取。

《穀梁》谓隐公不当让,此不达礼之变,而亦不知当时 事情。儒者生于后世,而追断古事,往往不合者,不达 事情故也。使《穀梁》生于斯时,则亲见当时国人之情, 知惠之贵桓,见桓母之存而国人贵之,隐公母事之, 而先君立桓之命,人之所知隐公让桓之举,实为能 遵先君之命,则自不敢如此说矣。若使《穀梁》生此时, 见此事,而左右隐公,使之自立,则是导人为不义。此说一萌,不论事之济否,而隐公让桓之美意坏尽矣。 故儒者若欲追论古人,必若身亲见之,亲当之,则自 然合事情而无过论也。圣人所以异于人者,盖虽一 切以礼义为断,然未尝迂远而拂事情。《公羊传》曰:“立 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三代立子之法, 必《礼经》之言也。

《公羊》以尹氏为讥,世卿说《春秋》者往往从其说,而深 辟《左氏》之妄。泽以为“经所书者,皆是史,先有其文,非 是夫子创书。凡史书之法,告则书,假令果是尹氏,则 所以得书于鲁史者,以其来告故也,岂有讥刺之意 哉!夫世卿固当时之弊,然其来已久,推而上之,则尧、 舜、夏、商亦皆然,但侧微者亦达,隐德者必彰,不纯用” 《世家》耳。世卿之弊,极于周末,人情亦皆厌之,故有“讥 世卿”之说。然《春秋》治奸,名犯分者耳。假令果是尹氏, 果是周之世卿,则书一尹氏之死,而乃深寓讥刺之 意,岂不深险之甚哉!

古策书之体甚严。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天子之世卿, 便须考究尹氏名某,既是周之卿,却为何官,与鲁有 何交,故乃因卒而登载于鲁之史策,既已不知来历, 又何以知其为讥世卿?或曰:“尹氏者,天子之公卿,尝 与先君惠公有盟会,故本以名赴,而变文书氏以讥 之耳。”曰:“二百四十二年策书之,薨卒惟夫人书氏,即” 无男子书氏之例。妇人所以书氏者,所以别同姓。若 鲁昭公、吴孟子,便不可赴同姓之国,故妇人以氏为 重。其天子之卿大夫既卒,若与鲁有故而来赴,只应 曰某官某卒。若曰“赴以尹氏”而不称名,则决无之。若 曰“赴本以名,而夫子特改称氏,以讥世卿”,则是夫子 始变动赴告策书之制。阙四十字《公羊》《穀梁》不见国史,故 所载之事与《左氏》不同,亦多是臆度之辞耳。《公》《谷》之 讹,本非容心,盖不见事实而得之传闻,亦无足深咎。 但后之学者,既见《左传》事实,则当依据。而诸家说者 乃更采二《传》之事以释《经》,如“尹氏卒”、“夫人子氏薨”是 也。夫所谓“尹氏”者,谓天子之大夫,书此者,所以讥世 卿也,而不知当时国史本无尹氏卒之事,又世卿,周 中世以后之通弊,亦非朦胧书一尹氏所能救。圣人 褒贬之法,岂若是深晦不明之甚哉!所谓“夫人子氏 卒”者,《穀梁》以为是隐公之妻,不知《左氏》据国史,子氏 实非隐公之妻。所以知其非隐之妻者,隐公当国,凡 事谦让,不肯自谓为君,故史不书。即位,改葬惠公,公 亦弗临。卫侯来会葬,亦不相见,盖皆承父之志,为桓 公之地。既已如此,无缘却以夫人礼丧其妻。又况惠 公断无为子娶宋女之事,惠公在位久,故先娶孟子, 后娶仲子,以其是国君故也。隐特庶子耳,何得与父 皆娶宋女乎?故知说《春秋》者,当据《左氏》事实,不当更 惑他说。所以知“尹氏”当作“君氏”者,盖此是省文法,犹 曰“君之母夫人某氏”云尔。既不纯用夫人礼,本难以 书,而又以君故,不可不书,是以变其文而书法如此。 所以知“夫人子氏薨”,当是桓母者,惠之末年再娶仲 子,惠公之薨,仲子犹在,仲子素贵,当时臣下皆以君 位当属之桓公,故隐公摄以待桓公之年长而授焉, 此三《传》所通知,则仲子之卒,理应书之史策,无没而 不书之理。若据《公羊》以为是隐母,《穀梁》以为是隐妻, 则仲子之卒不见于经,是隐傲然自以为君而黜桓, 不得为让国矣。若据《左氏》,则惠公末年失礼,再娶而 生桓公,未几而公薨,盖遗命使隐公摄而俟桓之长。 隐摄之明年,桓母卒,隐将成桓之为君,故于桓母之 卒用夫人之礼。及“免丧,则考仲子之宫,而初献六羽 焉。”此最为可信可据。盖由《公》《谷》不见国史,未足深怪, 后之学者,既通考三《传》,则当有所决择,去其害义者, 岂可故从不根之说,以渎圣经乎?

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若据《经》文,有何 意义,及考《左氏》,然后知经文乃是罪齐。凡《左氏》有益 于经,皆此类。

《春秋》难通者不一,只如“单伯送王姬”,《经》文与二传亦 不同,一以为“送王姬”,一以为“逆王姬。”又据《左传》,则单 伯是天子大夫;据二传,则单伯是鲁大夫,鲁使之逆 王姬也。此一事《经》《传》皆异,但《左氏》见国史,则鲁实无 单伯,实是周大夫耳。然书“单伯送王姬”在前,书“筑王 姬之馆”于后,却又似是单伯逆王姬,为是逆而后筑 馆焉,于事亦似顺,此《春秋》所以难说。及思之积一二 十年,然后知《左氏经传》为是。此处颇有曲折,留以为 诸生学问辩难之地。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杜氏曰:“不称姜,阙文。”此杜氏之 失也。不称姜,省文从可知耳。又传曰:“君子以齐人之 杀哀姜为已甚矣。”此语亦失之。哀姜以淫乱致庆父 之祸,两君遭弑,国几于亡,鲁不能容,出孙于邾,安可 听其稔恶不讨乎?般及闵公皆其子,子无讨母之理, 然则权其宜,当属之齐,故齐人杀哀姜不为过。凡《左 氏》之失类此,然其事却可据,不可因噎而废食,斯善 读《左传》者也。

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左传》曰:“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 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公羊传》曰:“讥以妾为妻。”《谷 梁传》曰:“立妾之辞。”《三传》所说不同,当以《左传》为是。二 传揣度,不足据也。案《左氏》哀姜私于共仲,共仲因此 遂欲自立。及共仲弑闵公,故哀姜孙于邾,齐人杀之, 而以其尸归,故僖公立而请其尸于齐以葬。此皆事 之情实,见于经传者,具有血脉。但夫人虽得以礼葬, 然于礼典,不应入庙与享。及八年禘祭,遂以夫人与 享于庙,因致之于庄宫。《左氏》讥其非礼者,为其不当 致而致,违周公之礼也。夫夫人之薨,焉有不在寝者? 不在寝,非奸则乱,故绝之使不得配先君与祭享,此 圣人所以正家谨礼,垂训于后。而僖公以区区之仁, 违礼犯义,厚则厚矣,其如先君之礼法何?此事本末 甚完,不可更从他说。

《左传》赵盾事,首尾皆实,惟越竟乃免,语意不备,故学 者多疑之。若曰“越竟”阙二字“乃免”,则语意备矣。又赵盾 之罪,与栾书、中行偃不同,书偃亲为弑逆,然《经》却又 只书晋弑其君,又不曾书讨弑君贼,当阙二字莫是书 偃为政,而别不曾讨贼,则弑主非书偃而何?此等处 虽欲不信《左传》,亦不可也。若欧公只据经文,则书偃 得免于弑君之罪,如此却出脱了多少恶逆之人。泽 于此等处,用功数十年,甫乃得之,须俟一部《春秋》笔 削本旨成,而后其说乃定,今固未可尽发其机也。 左氏“罪在甯氏”之说,泽数年前犹深辟之,以为甚赘, 及后豁然,既有所悟,然后知其谬误,乃在泽,不在《左 氏》。然则读书而不深思,乃率意讥议古人,大不可也。 《公羊传》“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 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公羊》此处有断制,亦看得稍 活,不窒滞。凡《春秋》最难明者是篡弑。《穀梁》陈杀其大 夫泄冶,称国以杀,杀无罪也。泽谓《穀梁》此例,则不知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及楚杀其大夫公子侧,楚杀 其大夫公子追舒,晋杀其大夫里克,晋杀其大夫胥 童,齐杀其大夫崔杼。不知如何分别,此《春秋》所以难 说。

《春秋》所以难明者,盖《春秋》是事,易涉讹谬,今同居一 城,府城东之事,城西忽尔妄传,况于《春秋》,列国事最 繁,传闻者有远近、详略真伪,或杂以好恶,即乖其实, 如“齐东野人”之流,盖不一而足也。《公羊》《穀梁》所据之 事,多出于流传,非见国史,故二《传》所载,多涉鄙陋,不 足信。但其间却有老师宿儒相传之格言,赖此二传 以传于世,辩之亦易也。较之《左传》,记事有本末,真可 以发明圣经,则相去天渊矣。

《春秋》,当详考事实,以求圣人笔削之旨。而《三传》去圣 未久,已多异同。如鲁隐公不书即位,《左氏》《公羊》以为 是摄,《穀梁》以为让桓不正,三者所见各不同。君氏卒, 《左氏》以为隐公之母,二传以为天子之卿夫人。子氏 薨,一以为惠公妾母,一以为桓母;仲子一以为是隐 公之妻,遂使三世母妻不辩,汨乱人伦,说《春秋》之最 谬,未有甚于人伦不辩者。《僖公八年》,“禘于太庙,用致 夫人。”一以为立妾母,为夫人见庙;一以为哀姜有罪, 既没不得入庙,故因大禘而致之,使得与享;一以为 僖公立妾为妻,因禘而庙见。盖此一事,或以为生,或 以为死,或以为妾母,或以为妾妻,或以为适母哀姜, 其间非无正说,但为曲说所蔽耳。

据凡例,考国史,说三叛人名之类,此《左氏》有益于经。 举大义,正名分,“君子大居正”之类,此《公羊》有益于经。 “桓无王”,“定无正”之类,此《穀梁》有益于经。

《公羊》名义亦多,如“七缺”之类,不可废。所谓“七缺”者,如 惠公妃匹不正,隐、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泽旧未 见此说,却颇与之合。

晦庵言:“《春秋》制度大纲,《左氏》较可据,《公》《谷》较难凭。”又 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又曰:“《左传》一部载许多 事,未知是与不是,但道理是如此。”又曰:“《左氏》是史学, 《公》《谷》是经学,史学者记得事却详。”

朱子说“三传”,以为《左氏》见国史,但义理未明,《公》《谷》大 义正,却未见国史。此言最要切。又苏子由教人读《左 传》,只是据其事实而以义理拆衷,此亦最为简当,学 《春秋》者不可不知也。

论古注得失[编辑]

杜元凯作《春秋经传集解》之外,自有《释例》一部,凡地 名之类,靡不皆有。此自前代经师递相传授,所以可 信。而学者开口只说贵王贱霸、内夏外夷、尊君卑臣, 如事物名件地理远近风俗古今之类,皆置不问。如 此则焉往而不疏谬乎?近尝见一家解叔孙豹救晋, 次于雍榆,谓是讥其迁延次宿,不急于救。若泽解此 事,便须先考究雍榆地属何国,去晋鲁远近几何,凡 师出裹粮所经过之国,势须假道,告以救晋之故。又 当考究当时救晋者有几国,今《经》皆不书“诸侯救晋”, 而独鲁遣豹次于雍榆,岂得以迁延不救为罪?且夫 救晋者获贬则安居,坐视者率皆可褒乎?其非《经》旨 决矣推变例以正褒贬,信二《传》而去异端,此杜元凯所得, 可以为法。人却去了“义”字,只说元凯,以例说《经》,亦可 叹也。

杜元凯说《春秋》,虽曲从《左氏》,多有背违经旨处,然穿 凿处却少。如说“春秋”二字,云,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 所记之名。如说“东宫”二字,杜氏却云,“太子谦,不敢居 上位,故常处东宫。”他人于此等处必不取,然泽却取 之者,以其说简质正大,有所包含,非穿凿之比。 杜元凯信《左氏》,泽亦只是信《左氏》,但立意却微有不 同,亦只是毫厘之差,中间却有大相远处。年四十时, 周正之说已分明。至四十五六,《春秋》忽大有所悟, “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杜 氏遂分《春秋》之事以类相从,推之以合此五者。然不 知有一事而备数义,杜氏盖未之思也。凡此皆拘滞 而失《春秋》之大指焉。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此是“予忽”也。“予忽”,正也。世子则 明当为君。明当为君,则突之彊暴篡夺可见矣。《杜氏》 以为“贬忽”,非也。

鲁僖公夫人姜氏,杜氏以为是齐桓公兄弟同出于 齐僖,据《传》,则僖公即位之初,距齐僖之后四十年矣, 元凯何不思之甚欤!若以为是齐襄公女,则于适母 哀姜为妹,父子同娶于齐襄,亦恐无此理。若以为是 齐桓女,则于事体无嫌,何故《经》《传》皆不载其事?又况 齐女素贵,鲁若无庆父之难,则僖公不过庶公子耳, 彼岂肯嫁庶公子乎?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 人”,说者遂谓立妾为妻,其诬罔甚矣。夫姜者,齐姓,僖 公既未尝娶于齐,何故有姜姓娣侄立以为妻乎?又 《礼记》称“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则昭以前 皆须请命于周,无立妾之事。又传称“自桓以下娶于 齐”,此礼也则有。若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如此,则 谓僖立妾致庙以当庙见者,岂非诬罔之甚哉!曰:然 则此《夫人姜氏》两书,于经为谁女也?曰:去古既远,虽 无明文可凭,然以意推之,疑是子纠之女耳。子纠死 而其妻孥在鲁,僖公为庶公子,年长,故得聘其女焉。 事既在前,经传无由得见,然则姜氏自与齐桓为仇, 但僖公却又与齐桓共修霸业,以翼戴天子,所以同 会齐侯于阳谷,又会齐桓于卞,以桓公是叔父,焉可 无劳?为其有仇怨,故须久而后见,此固无明文,但以 胡文定推论哀姜事例之,则有可信之理耳。盖《春秋》 是事,须先考事实,而后可以求经旨,若不得其事之 实,而遽欲评论是非,则如杜氏之详密,亦不免于误 也。

鲁十二公,惟庄公、成公是适,然独庄公,《经》《传》皆见成 公,则《经》《传》皆无明文。但据杜氏以穆姜为成公母,穆 姜是宣公夫人,则成公当是适。然经既不书成公之 生,则杜氏之说亦未可据也。又陆氏作《音义》,“十二公 惟成公不书母氏”,盖《经》《传》无所据故也。然又有说,《春 秋》诸侯会盟,征伐多故,设令是适长而始生之时,君 或在外,亦不得行举子之礼。此又以事情知之。 说《春秋》如杜预、范甯尽精详,盖犹是推究书法,有所 凭依,特识见尚有未到,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近世说《春秋》,谓孔子用夏正,考之三传,未尝有夏正 之意。何休最好异论,如黜周王鲁之类甚多。若果用 夏正,则何氏自应张大其事。今其释《公羊传》,亦止用 周正。如“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何氏云“周十一月, 夏九月,日在房心”是也。惟“西狩获麟”,解云“河阳冬言 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 正而行夏之时。”详其说,亦只谓孔子书狩于春者,以 周之正月二月是建子丑之月,于夏时为冬,故书狩。 夫以春而书狩,此何氏所以谓之去周正而行夏时, 盖缘此年不书王正月而止书春,故何氏有此论。然 以前二百四十一年皆据周正以解《公羊》矣,独此年 有此论,亦所谓立异论之一者。又案何氏云:“绝笔于 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绝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 又春者岁之始,能常法其始,则无不终竟。”又曰:“得麟 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 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纪,散孔不绝。子夏明日往视 之,血书飞为赤鸟,化为白书,署曰《衍孔图》’”,中有作图 制法之状。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 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观 何氏此说,怪诞穿凿,则无怪其于《春秋》之终,而谓孔 子改周正也,然何氏亦只谓此一年耳。而近世说《春 秋》者,遂谓“周不改时”,又谓“二百四十二年皆用夏正”, 大失圣人尊王之旨,岂非何氏作俑之过哉?

齐人取子纠杀之。《穀梁》以为千乘之国,而不能存子 纠。《范甯序》谓《穀梁》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雠可得 而容。又注引何休曰:三年溺会齐师伐卫,故贬而名 之。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故卑之曰“人。”今亲纳仇子, 反恶其晚,恩义相违,莫此之甚。郑君释之曰:“于仇不 复,则怨不释而鲁释怨,屡会仇雠,一贬其臣,一卑其” 君,亦足以责鲁臣子。其馀则同,不复讥也。至于伐齐纳纠,讥当纳而不纳耳,此自正义不相反也。甯谓仇 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 足以恶内乎?然则干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 之,皆不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 显矣。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亦其类也。“恶内”之言,传 或失之。泽谓“郑君”之说,虽或未备,然大抵却是委曲 推究,与近世说《春秋》者不同。范氏仇“无时而可与通” 之说,虽若正大,然不察事之情实而失之执滞也。若 果不可通,则此后桓公霸诸侯四十馀年,率诸侯以 尊王,鲁亦常在其中,却如何说?夫鸟兽行杀桓公者, 齐襄也。齐襄之罪,王法所当诛,王室既不能诛鲁,力 又不足复仇,而襄公已为国人所弑,则鲁又如何欲 迁怒馀人乎!子纠桓公乃僖公之子,襄公之弟,圣人 盖恕鲁力之不能复仇,而深责其不当与仇通,故已 屡书而致其意矣。及仇人贯盈,而自罹于祸,国内无 主,鲁若于此时奉纠而立之,诛其凶乱,则亦庶几可 以雪耻。此实无害于义。惟庄公之意,亦岂不欲如此, 然第失事机,故非但无益,而更取败耳。若如此看,则 《春秋》始可通而无执滞矣。

论学春秋之要[编辑]

晦庵言:“看《春秋》且须看得一部《左传》,首尾意思通贯, 方能略见圣人笔削与当时事意。”

或问于程子曰:“《左氏》可信否?”曰:“信其可信者。”朱子亦 曰:“左氏所传《春秋》事,恐八九分是。”又曰:“三《传》唯《左氏》 近之。”盖疑之中又信,信之中又疑。据泽一得之愚,则 须全信左氏事实,而阙其浮夸与义理错误处,而后 《春秋》可说。此乃简要切实之言,若且信且疑,则无益 矣。然杜元凯深信此书,而亦未见有以逾人者,此则 理学未精之故。今生于河、洛、考亭诸大儒之后,理学 明矣。若以此而学《春秋》,更用丘明、元凯之功,则经旨 自应卓异。然伊川、晦庵于此一经,乃未尝有成说者, 此则不曾用得丘明、元凯工夫之故。盖用得元凯工 夫,只可到得元凯;用得丘明工夫,只可到得丘明,自 有等第。及已到得丘明,去经旨尚隔数程,到此却只 须虚心静定涵养,然后圣人之心乃可得见。及其得 也,则凡一切要妙之义,不论大纲小目,皆不出程、朱 平日讨论意思中,而其事迹亦不过据《左氏》见在之 文,未尝有所移易变更,而义理自然的当精妙。今学 者舍鄙言不肯从事,而徒过用其心,非泽之所敢知 也。

学《春秋》,只当以三《传》为主,而于三《传》之中又当据《左 氏》事实,以求圣人旨意之所归,盖于其中自有脉络 可寻,但人自不肯细心推求尔。

《春秋》书法,须考究前后异同详略,以见圣人笔削之 旨。事同而书法异,“书法同而事异”,正是圣人特笔处。 大抵先于夫子未修《春秋》前观之,然后沿流而下,纲 举目随,无不吻合。若只从隐、公以后求之,宜乎多所 不通也。

《春秋》本是记载之书,记事而提其纲要,以著得失,明 大义也。学者只当考据事实,以求圣人笔削之旨。然 自三传已有不同,难以归一,至于近代各信所见,视 三传甚轻,故晦庵先生不信诸家传注,而亦自谓“《春 秋》难说”,决意不解此一经。泽一得之愚以为众说杂 乱难信,诚如晦庵之言。然若遂以为决不可通,则亦 太过矣。盖短中取长,未尝不可。今若于左丘明、杜预 上更加向上工夫,则考事既详,义理分明,亦焉有不 可通之理?泽既积五六十年之勤,一旦大有所悟,遂 通圣人书法。尝谓“物极则变,变则自然,须复其常。”应 诸经要妙不传之旨,天地神明不欲使人知之,则无 如之何。若天地神明一旦欲使人知,则泽适乘其机。 而悉得其说矣。盖用工既深。笃信圣人。天理亦有时 而复故也。

说《春秋》,当求事情,事情不得而能说《春秋》者,未之闻 也。如文公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秋,公子遂、 叔孙得臣如齐。”两卿如齐,虽桓公霸诸侯之时,鲁亦 未尝如此。原其事情,虽为贺惠公立,谢齐会葬,然亦 是为立宣公之地。自二卿如齐,至明年六月齐人取 济西田,凡十三事,而八事皆为齐。而子卒,夫人姜氏 “归于齐。”公即位,皆遂之为也。一岁之间,书卿聘齐者 六,此果何为哉?如此推寻,则知是公子遂杀适立庶, 急欲求齐以定公位,故冒丧娶齐女,弃济西田。此所 谓事情,此所谓以《经》证传,亦复以《传》证经也。此为说 《春秋》要法。

“《左氏》虽见国史,识本末,然所好恶与圣人异者常多。” 《公羊》《穀梁》大义虽有可观,而考事益疏,亦非可据以 求经旨者。然《三传》去古未远,三家之注,义例虽不同, 然犹胜于近代,去圣久远,遂乃肆意创为新奇一切 汎滥不根之说者,故泽于此每用先儒取苏子由《春 秋说》之意,只据《左氏》事实,而参以《公》《谷》大义。其众说 不齐者,每虚心以求至当之归;其不可彊通者,则勿 忘勿助,以待理熟而自悟。及其有悟,则亦多在《左传中,而二《传》亦时有所益,是以不敢轻毁传注。尝有言 曰:“读书之法,务要虚心,勿先以一说横于胸中,遇有 疑处亦且存留,不可遽执所见。如《公羊》《穀梁》最难看。 盖事讹错而义理时有可观,善者从”之,而可疑者阙 之,久之,事既顺序,而义理亦明,然后是非可定。古人 最可取者,莫如郑康成、杜元凯。元凯于义理虽随《左 氏》而错,然推校经传,亦最精详,但得崇信《左氏》事实, 于经甚有功。学《春秋》者若不出于此,而徒过用其心, 非泽之所敢知也。

说《春秋》当据《左氏》事实而兼采《公》《谷》大义,此最为简 要。

杜元凯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此于《春秋》最为有功。 泽之用工,大略亦仿此。但《左氏》有错误处,必须力加 辩明,庶不悖违《经》旨,此所谓“爱而知其恶”,而杜氏乃 一切曲从,此其蔽也。

学《春秋》,以考据《左传》国史事实为主,然后可求书法。 能考据事实而不得书法者,亦尚有之,未有不考据 事实而能得书法者也。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只就“史”字上看, 便见《春秋》是纪事之书,学者须以考事为先。考事不 精,而欲说《春秋》,则失之疏矣。夫考事已精,而经旨未 得,尚多有之,未有考事不精而能得经旨者也。又须 先晓史法,然后可求书法。史法要精熟,书法要委曲, 求合于中。近代解经不通,遂作翻案法。如老吏整备 文卷,虽可照刷,其若情实何?

古人说《春秋》大意,如《公羊》《穀梁》紧切数条之外,则太 史公“予闻之董生”一段,议论甚正,大无一语不好。又 如《左氏》“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 劝善”,及三叛人名之类,皆理明义正,《春秋》大意亦自 可知。但欲推究精密,旁通曲畅,使笔削之指晓然,则 前之众说俱未得为完备。故《春秋》一经,所以自秦汉 以迄于今,未得的当之说者,正以此尔。晦翁深知其 故,每答门人,以为不知孰为笔,孰为削。又《公羊》云:“其 辞则丘有罪。”《孟子》亦曰:“罪我者《春秋》。”今读《春秋》,亦未 见得圣人许多担当处。凡《春秋》所以难说者,晦翁此 言已得其概矣。此是灼见诸儒之病,深知圣道不可 浅窥。泽所以勤苦四十年,孜孜汲汲,“昼夜以思”者,不 过为此而已。大抵先儒非是不晓大意,止是推测本 原未尽,此经传注已多,然只当以丘明元凯为主,却 更加精思,别用一种工夫,上溯其源,下沿其流,游心 既广,冀有触悟,如此而后庶几真有所得,及见《春秋》 本意之浑全,譬犹登泰山、日观,穷咸池、扶桑,以睹大 明之升,光煇烂然,万象昭著,而宇宙间云霾物怪,各 已消散。若所见果能尔,则大义始明,而凡旧说之迂 僻、固滞、浅陋、怪诞之说,不辨而自破。静而思之,虽于 民生日用,未有旦暮水火之益,然而教义亦已明白, 真旷世之奇事也。

《春秋》固是经,然本是记事,且先从史看。所以如此说 者,欲人考索事情,推校书法。事情既得,书法既明,然 后可以辩其何以谓之“经”,何以谓之“史。”经史之辩既 决,则《春秋》始可通,而凡古今之曲说异端,不待致诘, 而无所遁其情矣。

晦翁谓:“《春秋》所以难说者,如孟子所云‘《春秋》,天子之 事’。又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今看《春秋》,便不 见得何者是圣人所削,亦便不见得如孟子所言,晦 翁之说如此。泽谓:“如书弑逆,直史所书是如此,圣人 所书亦是如此。圣人与直史之功何以辩?若果无辩, 则直史所书亦可以惧乱臣贼子,何必圣人乎!如此” 推寻,方有意味。所谓直史所书,与圣人同者,如赵盾 弑其君,崔杼弑其君,二国之史已如此书,其馀诸国 书法,亦必皆然。据此,则圣人果何以与直史异?如是 推究,见得《春秋》果是难说,则始能不惑于《传》《注》,却方 别下一种工夫,庶几看到的当处耳。泽之学,如立的 以射立的,既高且远,故难为功。今以其尝涉历者告 人。人犹疑其诞谩也。

凡说《周易》《春秋》,既看传注了,须要换却精神心术方 可。若有所得,自然触机而悟,其机括亦初不离经传 中,但人自不见尔。正如《周易先天图》,在康节看,自然 生出许多道理,在他人看,只是见得伏羲布置亭当 而已。故凡读书为最难。世人只是通其训诂文义,于 妙处实无所契泽。于《周易》《春秋》是苦思之功,思虑既 极,而鬼神通之,非妄言也。

说《春秋》所以难者,缘书法难考,端绪亦不一,圣人又 未易知。今说《春秋》,若将二百四十二年通求其义,亦 未必能知《春秋》;若将一二十年书法通看,亦未是知 《春秋》。唯是上将一二事详细推校,看到的当不可移 易处,然后知《春秋》果非圣人不能作。

《周易》虽失象学,《春秋》虽失书法,然经传中未尝无端 绪可寻,但人自不曾精探力索耳。若寻见端绪,自然 合得经旨,不患人之不从,故《周易》《春秋》废坠,尚有复 之理。若礼则本残阙之文,遇有疑难,更难考据鲁隐公居摄,凡事谦让,故号令亦往往不行,如“翚帅 师”是也。“无骇入极”,“无骇卒挟”,卒皆无氏,此皆谦不敢 自谓为君,所以如此。及无骇卒,则不可无氏,所以始 赐之,故后来都无不赐氏之例,唯溺会齐师,然却是 贬,所以去族,非不赐也。凡推《春秋》当如此。

凡看《春秋》,苟能知其大意,正不必安注脚。所谓“得大 意”者,如玩《易》,必须晓卦象爻象,使之透彻,及识其变 处,则《易》之辞自然易晓矣。《春秋》是事,却须考事之本 末而照察其情,又须推原圣人所以作《春秋》或笔或 削之指,则《春秋》自然易知矣。

《周易》《春秋》是有绳墨规矩之文,不比他经。学二经者 若知其有绳墨规矩,则始可学此二经者若能探其 旨,知其绳墨,识其规矩,则虽不下注脚,而经旨亦明。 泽于《春秋》,乃是逐事事比量,锱铢计较,务适于中,用 心既久,始能纯熟,所以后来说《易》又较《易》。盖二书虽 不同,而圣人之心精妙则一。《春秋》方严而有温厚者 在《周易》。通变而有典常者,存圆融以求之,则理可得 矣。昔张旭学草书,见舞浑脱剑器,及担夫争道而大 进。彼执技者犹有所感发,则泽因《春秋》而悟《易》,以经 识经,岂妄语哉!

泽说:“《周易》所以较《易》者,盖是先于《春秋》,已用过精神 心术,所以触机易悟。”

凡诸经最难通者,《周易象学》,《春秋书法》,二礼祭祀大 典,三者其难实均。以精微隐赜言之,则《易》难于《春秋》, 《春秋》难于礼;以历代事体言之,则《礼》难于《春秋》,《春秋》 难于《易》。然皆圣人精神心术所寓,所以三者之中,但 通其一,则馀二者可以触机而悟也。说经欲全通甚 难,如《易》《春秋》须要全通。诸家传注,最好者只是藉作 梯级,更于传注之上别用一种工夫,“虚心以求,勿忘 勿助”,以俟理熟。到得确然不可移易处,则固滞始化, 方是真得,然后可以旁及馀经。不然,则固滞未化,不 可旁通也。

“《春秋》所以难看者,盖是大意不定。今欲如此主张,及 至入其中,又不知不觉错了。”大扺如看千门万户之 宫,乘高以望,尽在目前。巧思者观之,便知其中曲折 深密处。若无目力者,亦见大概,但入到中间,却不论 巧拙,皆眼迷心惑矣。伊川先生说“《春秋》大义数十,炳 如日星,唯时措从宜者为难知耳。”但据泽看,则《春秋》 难知者固是,而易知者亦未尝不是,时措从宜也。 诸经如《诗》《书》大意,亦可见其古注及近注不可偏废。 《周礼》关系古今时俗,若不识古今之变,则此经实不 易学。泽虽先从事于《易》《春秋》,然所得实自《周礼》始。凡 近世疑《周礼》处,必竭尽其愚以发明之。既用其诚,是 以神明亦若有默相之者。其后稍悟于《易》,《春秋》盖以 《周礼》为之先也。然《易》与《春秋》,其难易亦不同。《春秋》自 三传已错,去古近者尚如此,况去古远者乎?大扺《春 秋》由先儒各执所见乱说,故最难识本意。泽于此书, 盖极其劳苦。其求之未得,则日夜以思;粗有所得则 喜,得而未快则亦抑郁,久而后释然无所滞碍。然使 其稍有名誉,显著于世,又安能始终用心于此,久而 不变哉?故《春秋》为最难,而《易》次之。非《易》,果《易》学也。吉 凶消长,进退存亡,有一定之理,大意可得而推。设令 不能精微,其所失未远。若《春秋》则事理差讹,谋王断 国者遂从而舛错,为害不小。如《春秋》复九世之仇,圣 人曷尝有此意。而汉武帝执此一语,遂开西北边,祸 及平民,殚财丧师,流血千里。然则《春秋》果可易言哉? 《春秋》非圣人不能修,盖是拨乱之书,不得已而作,所 以有许多委曲难看。古书未焚,策牍具在,不修《春秋》, 一一可考,诸侯之史又存,则此时《春秋》争一半工夫, 所以《左氏》终得仿佛者,是亲见国史故也。焚书之后, 旧史皆无可考,则《春秋》自是难说。但先儒于《易》说处, 却亦多失之。

说《春秋》,须要推究事情,使之详尽,然后得失乃见。如 泽说桓母仲子,是惠公失礼再娶,乃是推寻始见得 如此,所以确然自信不惑。盖经书考仲子之宫,初献 六羽,若以仲子为适,则正当祔庙,不应别立宫;若谓 母以子贵,则鲁十二公非适出者尚多,皆未闻为其 母别立宫者。别立宫,止有仲子,盖是尝以夫人礼娶 之,故特异之也。又《礼记》称“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 昭公始。”如此,则惠公之娶仲子,盖已请命于周室,周 室知有仲子,所以后来天子归其赗也。如此推寻,则 知当日仲子归鲁,是以夫人礼聘之明矣。此虽失礼, 然在鲁之臣子则不当论。

泽于《春秋》,只是说得较平,亦是推得颇尽。若推得未 尽,则断断乎疏略矣。如杜元凯亦自善于推寻,只是 不曾推寻得透彻,所以窒滞不通。

推《春秋》之法,不一而足。固有一见即易知者,如卫侯 毁灭邢是也。有思而后得者,如晋侯执曹伯,秦伯伐 晋之类是也。有思而得,得而不完者,如甲戌、己丑,陈 侯鲍卒,晋人执虞公之类是也。有思而不可得者,如 颠倒宋、郑及齐崔杼弑其君光之类是也。凡若此类使人徒用其思,竭天下后世之精神心术,而莫能通 “其说。”此说《春秋》所以为难。

说《春秋》者,当先以经证经,又其次引他经证,又其次 以经证传,又其次以传证经,展转相证,亦复出入诸 书。如此则用心密而乖谬少矣。或谓传不可以证经, 此则不然。夫作《传》所以释经,若释《经》而无传,又何所 据?《传》是文卷,经是结案断例,然亦止是《左传》可据。若 《公》《谷》则但采其义理条贯而已。所谓以经证经者,谓 如一时不雨则书“时”,即此便可证《春秋》二字;“齐侯逆 王姬”,便可证单伯送王姬妾母薨葬,便可证考仲子 之宫,此是经自相证。次引他经证者,如诸侯同盟,有 《周礼》可证;九合诸侯,有《论语》可证是也。所以谓之以 《经》证传者,如书“楚公子干出奔晋”,便知楚围是篡,传 文不妄;书“葬庄公”,便知国内乱而缓葬,书“晋人执虞 公”,便知灭虞、虢之事,传文可据。所谓以传证经者,谓 晋侯使以杀太子申生之故来告,杀在先,而经书在 后,盖是从赴。又如狄灭邢卫,晋侯召王子般卒,“子卒” 之类,皆当以传文为据,经文则有所讳也。又如传称 “成季奔陈”而经不书,却只书“季子来归”,此是以传证 经。知此四者,而后可与言《春秋》矣。

说《春秋》,如“公伐齐纳纠”,“楚杀其大夫得臣”,“卫甯喜弑 其君剽”,此等处皆是看《春秋》紧关,不可不知。

凡说《春秋》,须先识圣人气象,要识圣人浑然醇厚,凡 一切峭刻烦碎之说,皆除去之,毋惑传注,而后圣人 之旨自明,褒贬得其当矣。

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大抵说《春秋》若太 急迫,则所谓疾恶太甚,须是较平,则圣人之意自见, 然必须推究令详尽,乃可。

说经当务平正,不可失之偏,尤不可好奇立异。如《春 秋》有贬无褒,此既失之偏,又是欲立异,然其说自窒 碍不可行,徒欲得立异之名尔。二百馀年岂无一人 一事合道理,岂可谓之全无褒乎?如“季子来归”,既称 其字,又称“来归”,是喜之之辞,安得强以为贬?又如晋 士丐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此亦是书其得礼,但 贬多而褒少则有之,又有“褒中”之“贬。”“贬中”之“褒”,其义 不一而足,不容以管窥尔。

说《春秋》,当先识大意,谓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外 求之。若不识大意,而于逐事推寻,则舛谬必不少矣。 只如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云:“王者曷?谓谓文王也。” 此已失之拘滞。若复推究其极,则文王虽为周家始 受命之君,然居殷之世,乃殷之诸侯耳。文王自承殷 正朔,曷尝自以建子为正乎?今直以“王正月”为文王, 是改殷正朔,自文王时已如此,其为教义之害非小 小矣,故说《春秋》,易致差错。杜元凯却云:“鲁隐之始年, 周王之正月。”此言平正无疵。杜氏于大意固亦未甚 明,然较之他人则有间也。

经旨举略[编辑]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赠死 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寻其事情,惠公 失礼,再娶仲子,盖尝假宠于王,命以为夫人,故王室 知有仲子,仲子得与惠公并称,盖王室已尝名之曰 鲁夫人也,然失礼甚矣。

考《仲子之宫》所以得书于《经》者,其义有二:始用六佾, 一也;仲子虽贵,然桓未为君,隐公能坚让桓之志,故 尊桓母,免丧而作宫,又谋于卿大夫以定其乐舞之 数,此亦稀有之事,二也。以此二者故书。盖子为君而 尊其母,此为常理,在隐公则为贤。然此事犹有可疑 者,妾母立宫既有定制,则乐舞亦必有定数,何故至 仲子始定乐舞?如此推寻,又似前此妾母未尝立宫, 或止是祭于寝,别立宫者止有仲子,所以见其始以 贵聘,故其终也,特异其礼与?又《六佾》始书于经,则鲁 先君之宫皆僭用八佾明矣。及仲子立宫,乃是创见, 故疑八佾之舞,而问于众仲,初献六羽也,以其是特 立之宫,故可更议其制。若先君之宫,“则相承僭礼已 久,不可轻议,是以独仲子之宫用六佾焉。”窃谓此说 颇合事情,但妾母祭礼,终不可见,据《穀梁》则当筑宫 以祭子祭孙止,然其说大简略矣。夫筑宫一世而遽 毁,果合礼意乎?故窃以为不筑宫则已,若筑宫则亦 当以亲尽为断。

隐公八年“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公羊传》曰:“宛者何? 郑之微者也。邴者何?郑汤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 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何休 曰:“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礼也。当沐浴洁齐以致 其敬,故谓之汤沐之邑也,所以尊待诸侯而共其费 也。《礼》:四井为邑,邑方二里。东方二州,四百二十国,凡” 为邑,广四十里,袤四十二里,取足舍止,共槁谷而已。 泽谓据何氏,止是东方诸侯耳,三方从可知。然则诸 侯汤沐止四井,而书于经者,记礼之废,有感于王室 微而无复巡守也。

桓公八年“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范氏曰:“祭公寰 内诸侯,为天子三公者,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故《春秋左氏说》曰:‘王者至尊无敌,无亲逆之礼。祭公逆王 后,未到京师而称后,知天子不行而礼成也’。”郑君释 之曰:“太姒之家,在郃之阳,在渭之涘。文王亲逆于渭, 即天子亲逆之明文也。天子虽尊,于其后犹夫妇,夫 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此哉!《礼记》哀公问 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 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 谓已重乎’?此言亲迎继先圣之后,为天地宗庙社稷 之主,非天子则谁乎?”泽谓:“范氏说固善,然天子亲迎 之礼,终不见明文于古,不知如何。但”所引“文王亲迎” 为证,则文王之初载,其时实诸侯耳,未可据以辟《左 氏》说也。《记》所云“继先圣之后”,则凡诸侯,亦孰非先圣 之后乎?鲁、卫、晋、蔡、曹、滕出于周之文、武,宋、杞、陈为先 代之后,大抵多是圣人之后也。为天地、宗庙、社稷主 者,亦据鲁祀天而言耳。既用先代礼乐,安知其不祀 天乎?凡此恐未可据以为天子亲迎之证。恐古者必 有天子亲迎之礼,其后未必行。况当春秋时,鲁君往 往皆是遣卿,诸侯亦已皆然,当时事体自应如此,不 可责以旧礼,况天子乎?大抵春秋时敌国既多,诸侯 守宗庙社稷之重,若一一修亲迎之礼,自于事体不 便,礼有因人情而变者。故《春秋》娶女,虽不备礼,而天 子诸侯俱遣重臣,亦礼之变也。又当时天子诸侯,其 他废礼越礼者,何可胜计?若于此责之,是“放饭流歠, 而问无齿决”之谓矣。

“郑伯突出奔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突不正,却称“郑伯”, 是从其实。忽已为君,尚称“世子”,是明其为正。若皆书 “郑伯”,则二君争国,一出一入,间无异事,曲直莫辩,故 忽只书“世子”,则突是篡可知。突不贬者,鲁、宋为之主, 已成为君,故从其实,而恶自见。然则屈忽称世子者, 所以伸忽也。

桓公、子纠之事。案程子之说,以子纠桓公为襄公二 子。据《左传》则云,“齐桓卫姬之子,有宠于僖”,则齐桓乃 僖之子,襄公之弟也。又案《程子》以桓公为兄,子纠为 弟,据《公》《谷》及三传之注,则子纠是兄,桓公是弟。又《荀 子》言桓公内行则杀兄而争国,则子纠乃桓公之兄 也。又据古者诸侯一娶九女,适夫人无子,则立右媵 “之子;右媵无子,则择诸左媵;左媵无子,则取于夫人 娣侄;夫人娣侄无子,则取于右媵娣侄;右媵娣侄无 子,则取于左媵娣侄。”故凡立子,皆是随其母之贵贱。 今桓公之母与子纠之母,其班序高下,无得而考,则 桓公子纠之孰为应立,皆不可知,故其是非不可悬 断。但《公羊》《穀梁》去古未远,皆谓子纠应立,所以不直 桓公,至谓之篡,又谓《经》书“齐人取子纠杀之”,是自杀 其应立之子;又桓公既得国,而犹欲杀子纠者,盖有 应立之道,是其所忌。若当时桓公果是兄,子纠果是 弟,桓母班序又高,则可用伊川之说,子路、子贡亦可 以无疑。今二子皆以此为问者,是当时公论不直桓 公,皆谓子纠应立,桓公,不当杀兄,然夫子皆不答所 问,乃直取管仲之功,此则正是圣人妙处,不可窥测 者也。然夫子不责管仲以死者,盖公子无为君之道, 师傅先君所设,不可纯以臣礼律之,有患难则相与 周旋,既已宣力效劳,竭尽其节,而偶脱虎口者,则亦 在所可恕,如管仲是也。若桓公子纠事,须案《春秋经》 文为正,不案经文,则不见圣人之妙。

桓公之功,最著于《存三亡国》,而其最谬,莫甚于释庆 父、里克而不诛。

鲁庄公盖亦崛彊偃蹇,桓公虽霸,终不往朝之,却因 “纳币观社”、“逆女”方往齐,固皆是非礼,然亦足以见庄 公于齐亦颇偃蹇,其于齐皆以他故往,自夫人至后, 亦不复往齐,止会遇而已,盖终不曾特往朝之。齐却 亲鲁,此桓公所以为贤。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萧叔盖朝齐,因公在谷, 故就朝。盖前此未尝相见,故行朝礼。礼有从权,《杜氏》 谓“嘉礼不野合”,非也。又以“叔”为名,“泽”以为字,又齐与 鲁遇,萧叔在焉,自不得不见。又遇礼简易,诸侯体敌, 可用遇礼。萧是附庸,虽邂逅,于理应朝。

齐仲孙来。《传》曰:“齐仲孙湫来省难。”泽谓诸臣,以私事 来,惟王人书,故书“祭伯来”是也。今仲孙之来,实齐侯 之命,其名为省难,其实为觇国而上。阙八字所以疑之 也。齐有因乱取鲁之志,仲孙之来,鲁之存亡得失所 系,而止以四字录之,所以使人深求其故也。存国体, 故不书。省难,非以嘉好聘,故不书使,不书使,故不复 称名。不称名,则若以私事自来,盖亦阳若不知其故 者,所谓“不逆诈,不亿不信”,而常先觉也。然仲孙之志, 亦欲存鲁,实亦贤者。不书名,亦所以嘉之。桓公终亦 存鲁,能改过迁善,有存亡继绝之德,故终录其使,变 其文,善其辞,简其字,而意义深矣。齐侯之使仲孙,善 恶未判,仲孙归而鲁之存亡始决,故书法如此。善处 大变故者,惟圣人独能之。

“卫侯毁灭邢。”先儒皆谓讥灭同姓。泽更推寻,以为凡 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裔。当来成王以周公有大勋劳于天下,既已封伯禽于鲁,又封其支子六人,所以答 周公之勋劳。及至春秋时,往往为人吞并,今邢又为 卫所灭矣。邢与鲁同出自周公,则邢之存亡于鲁甚 相关。卫既忍于灭周公之后,而鲁不能为之请于天 子,请于大国,请于卫,以复存其社稷,以笃亲亲之恩, 圣人深有感于世变,故《书》曰:“卫侯毁灭邢。”虽罪卫侯, 而亦系于鲁也。

“天王狩于河阳”,于史当曰“晋侯召王”,今《史记》书“晋侯 召王于温”,此所谓直笔也。然则厉声色以骂人,人未 必服。何则?忿戾讳过者恒多,则严督责之说有时而 穷矣。圣人顺天理之正,明君臣之义,为之改《书》曰“天 王狩于河阳”,岂非遏恶扬善,成人之美哉?虽使晋文 公复生,亲见夫子书法,亦将帖焉心服,可以坐消其 彊猛之气。而迁善远罪之不暇矣。此其比于《直笔》。岂 不百倍其功哉。

“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 于陈。”《公羊》《穀梁》似此等处,多云“实与而文不与”,固是 说得好听,却全不曾寻得书法之妙。盖此时本已县 陈,以申叔时之谏而止,圣人许人迁善,故没其县陈 本意,而止以入陈为文。又本是先入陈而后杀征舒, 讨弑君贼,今却先书“杀夏征舒”,而后书入陈,便是圣 人先正其讨贼之义。观圣人于此,实有所激。缘齐桓、 晋文俱有匡正天下、扶持周室之功,然皆包容弑君 贼,置而不问,所以养天下之乱。是以于楚子入陈一 事特显此义,既已取其讨乱之功,而后书“楚子入陈,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者,以见楚之用师,不过讨贼, 纳此二卿以定陈乱而已,便与蛮夷猾夏不同。此皆 圣人取人为善。止遏乱略之意。所以为书法之妙也。

王正月辩[编辑]

“春,王正月。”此不过周之时周之正月,而据《文定》,则春 字是夫子特笔,故曰“以夏时冠周月。”又谓夫子有圣 德,无其位而改正朔,如此,则正月亦是夫子所改。蔡 九峰则谓周未尝改月,引《史记》冬十月为证,如此,则 时或是夫子所移易,以此说夫子,岂不误哉!泽之愚 见,只是依据三传及汉儒之说,定以夫子《春秋》是奉 王者正朔,以建子为正,此是尊王第一义,决无改易。 其答颜子行夏之时,乃是为万世通行之法,非遂以 之作《春秋》也。凡王者正朔,所以统一诸侯,用之纪年, 用之朝会。若民事自依夏时。后来汉武帝魏文帝始 定用夏时,是行夫子之言也。今只就《经》文举所书月 以证改时、改月如后。

庄公二十有三年“夏,公如齐观社。”此周之四月也。当 夏正建卯之月,则改时改月甚明。

僖公三年,自去“冬十月不雨”,至春书“王正月不雨。”“夏 四月不雨,至六月雨。”若用《夏正》,则六月乃建未之月, 历三时不雨,六月乃雨。如此则春不得耕,夏不得种, 种不入土,为灾大矣。今此六月是周正建巳之月,得 雨可以耕种,则于农事无妨,故此年不书旱,不书饥, 明是周正。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冬猎曰狩。”此是子丑之月, 故书“狩”也。观此足以知周家实是改时改月。而主《夏 正》者,则谓非时而狩,所以为讥。泽以为既不书公狩, 又不书狩之地,此只是虞人修常职,本不应书。所以 书者,盖特为获麟,故不可强以为贬。

右所举改时,只此数处亦自分明,其馀亦不足深辩。 盖此是一二百年间著曲说,以蠹害圣经,自两汉至 唐,并无此说也。汉初犹有夏、殷、周及鲁历,又有颛顼 历,古人见前代历纪甚明。又《三传》所载之事,互有异 同,然同是遵用《周正》,别无异说。凡三代正朔,皆自是 为一代之制,以新民之耳目。既改月,则须改时,应纪 年、会同、朝聘,作史者一皆遵用,故夫子《春秋》是时王 正朔,安可有他说也?大扺商周本是错改时、错改月, 但学者皆不肯为商周认错,若肯为商周认错,则经 旨自然明白矣。若周之改月,只以《孟子》“岁十一月徒 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及七八月之间旱为证。晦庵《集 注》所据周改时,止以“行夏之时”为据。盖周以建子之 月为春,终是不正,故夫子思行夏之时也。此只以圣 经之言为证,不烦他说。

鲁隐公元年不书即位义[编辑]

此隐公之元年,何以不书即位?摄故也。君薨而世子 立,世子幼,则国政听于大臣,堪事而复辟焉。古有之 矣。曰:隐公为大臣乎?曰:非也。庶长而有先君之命,使 之摄而奉桓者也。何以知其有先君之命乎?曰:桓公 之母仲子也。以贵聘之,则其子贵矣。故桓公之生,先 君既以为世子,诸侯国人知之矣,则隐公之摄,非先 “君之命而谁乎?”曰:“庶长何以不得立?”曰:“是圣王之制, 所以正嗣统而杜祸乱之原,定民志也。《礼》,诸侯一娶 九女,无再娶之文。适夫人无子,则择诸右媵右媵;无 子,则择诸左媵左媵。无子,而后取诸众妾之子,亦皆 以其序焉,有常制矣。隐母媵也,故其子不得承统。”“然 则桓母适乎?”曰:“不适。”曰:“不适则曷为而贵?”曰:“非适非媵,桓母也。非适非媵,是谓再娶。”盖先君之失礼,而臣 子末如之何者也。惠公之适妃,孟子也,孟子卒,继室 以声子,隐母也。其后仲子之归鲁,盖纯以夫人礼聘 之,国人皆曰:“此夫人也。”隐亦尝母事之矣。隐立而天 子又尝归赗焉,则惠之贵桓母有素矣。虽然,岂礼之 正哉?是故明天子在上,则婚娶得礼,而适庶之分明。 及《王制》不行,而后诸侯越礼者众。越礼矣而直以古 义断之,则于事情之实,将不胜其扞格,而终非臣子 所得追议于君父也。然则隐乌得而不奉桓乎?《穀梁 子》曰:“让桓不正。”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 由穀梁之说,断则断矣,而不达乎事之情,昧乎礼之 权者也。使隐公黜桓而自立,则是负先君之托,先君 之肉未寒,而举其所爱,推而远之,设令其祸不至于 杀,而桓之母子失所矣。而曰“我为正”,其得谓之正乎? 其得谓之孝乎?而人之情又肯尽从之否也?使人情 而果从,是亦乱耳,是亦篡耳,况人情未必然,而先君 之命实不可改乎?故隐之奉桓足以为贤,而说《春秋》 者,苟能核事情,酌时宜,以处中而毋执一焉,庶几乎 得之矣。

诸侯娶女立子通考[编辑]

何氏曰:“诸侯一娶九女,无再娶之文。适夫人无子,则 立右媵之子;右媵无子,则立左媵;左媵无子,则立夫 人娣侄。夫人娣侄无子,则立右媵娣侄;右媵娣侄无 子,则立左媵娣侄。”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经书“卫人来媵”,又书“晋 人来媵”,又书“齐人来媵。”案《左传》凡诸侯嫁女,同姓媵 之,异姓则否。今鲁嫁伯姬,三国来媵,共十二女,而齐 是异姓,岂宋先代之后,上公爵尊故如此欤?然不可 考矣。又案《传隐公三年》云:“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 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 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据厉妫即何氏 所谓右媵,其娣戴妫即右媵之娣。又据《昭公八年》,“陈 哀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 公子胜。”此所谓三妃,即夫人与左、右媵。合此数处观 之,则诸侯九女之制甚明,其立子则各从其母之贵 贱也。

齐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 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 生惠公,郑姬生孝公,密姬生懿公,葛嬴生昭公,宋华 子生公子雍。案桓公夫人三,当是徐嬴、蔡姬娶在先, 王姬娶在后,所以如此,不是两媵,故皆称“夫人。”内宠 六人,宠皆相轧,又非娣侄,所以子皆争立,妻妾逾制, “非正家之道也。”

晋襄公卒,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贾季欲立公子乐, 赵宣子欲立公子雍。宣子曰:“辰嬴贱。”乐之母《班在九人》, 其子何?振之有杜祁。雍之母“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 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愚案:此事宣子如 此拟议,后虽不曾成,然当时偶无适子而欲立妾子 者,其选择之法,大扺如此。

右《春秋》诸侯娶女立子,大略如此,惟公子纠却不知 其母之贵贱。小白母卫姬,是齐僖公妾,然亦不知其 班序之尊卑。但据二《传》说,子纠母贵,宜为君。《史记》谓 “子纠母鲁女”,则班序不当在卫姬下,此外别无考证, 不可悬断也。

春秋指要[编辑]

《易》与《春秋》皆夫子作,然二经事体又自不同。《易》则文 王、周公已有全书,《春秋》却是古所未有。二帝传授,精 一执中,心法百圣所同,唯《春秋》一经乃是夫子所独。 盖夫子之精微缊奥,皆具于《易》,而所以立教则在《诗》 《书》《礼》《乐》,其拨乱反正制事之权,皆在《春秋》。二帝三王 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则在《春秋》也。故曰:“吾志在《春 秋》”,岂不信乎?删《诗》《书》,正《礼》《乐》,系《易》是述,唯《春秋》可以 言作。

《易》称“巽以行权”,盖巽顺而后其权可合于正。若先不 巽顺,则其所谓权者乃乱耳。如孔子作《春秋》,固是行 权,然圣人之心,本极于巽顺,以巽顺行权,所以济世 道之不通。若因循顾忌,视天下之沉溺,与己不相关, 则亦非圣人之心矣。惟其巽顺,故天下莫敢议其非, 然圣人犹曰“罪我者《春秋》”,可谓巽顺之至矣。

春秋之初,如卫州吁之事,此时事体,当责王室,及春 秋中世,当责霸主,及其后肆无忌惮,然后用孔子之 法。如胡氏说“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 伐郑”,说得似急迫,恐非本意。及衰乱之极,王者既不 兴,诸侯又无霸,圣人既生此时,不忍坐视其弊。夫人 无远虑,必有近忧,他人且不可,况圣人乎?此《春秋》所 以不得不作。

隐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七月庚午,宋 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胡文定皆以为仲尼变周制。 泽以为仲尼救周之衰则有之,以为变周制则不可, 以德则孔子是圣人,以分则孔子是陪臣,岂得变周 之制《春秋》自三传已有异同,又益以三家之注,实有矛盾。 至啖赵、陆氏又往往自为说。及。近代孙泰山胡文定 所见又往往不同。晦庵所以不解《春秋》者,为此故也。 或问:朱子何以不解《春秋》?答以元年春,王正月,某已 不晓。据此,则是已不满于胡《传》,但不肯翻然立异耳。 凡解《春秋》,不与先儒立异,则经旨不明,若与先儒立 异,则于事体又甚不便。正说未见信,谤议已随之。所 以晦庵答门人问胡《传》,曰:“不若且听他如此说,得三 纲五常不至废坠,足矣。”此不得已之说,其实不满于 胡《传》也。

《春秋》所以难说,盖不止于元年“春,王正月。”如不书“即 位”,《公羊》《穀梁》所见自殊。胡文定是《穀梁》而非《公羊》,其 说虽正,然于事情不察,未免有差。夫以《王制》论之,则 惠公元妃,孟子既无子,则隐是庶长,当立。胡氏以隐 是让而非摄,其说是矣。但礼失之馀,先君之事亦已 如此。既不容探其本而归之正,而徒裁正其末流,岂 不龃龉扞格而大咈于人情哉!仲子之归鲁,盖以夫 人礼聘之,亦已假宠于王室,故王室知有仲子,其后 归其赗也。若据此事情,则仲子既贵,桓是太子,隐自 不得立,其所以摄者,父命也。如此,则《公羊》之说为是。 又据《左传》,则元妃既薨,声子已摄内政。久之,仲子归 鲁,既称夫人,声子亦已退避,仲子之贵有素矣。隐公 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三年四月辛卯“君氏 卒”,“仲子称薨,声子称卒”,书法如此,圣人斟酌轻重之 意亦可见焉。或曰:正义不从,而固从此偏曲之说,何 也?曰:“此变礼也,非偏曲也。”若欲伸正义,必明天子而 后可。不然,则用《穀梁》之说,以辅佐隐公使之自立,则 上逆天子君父之命,又必杀桓公母子而后可焉。此 说《春秋》者,所以不得已则从权也。或曰:“何以谓之上 逆天子?”曰:惠公在位久,晚年以鲁夫人之祥娶仲子, 若不请于天子,以夫人礼聘,则宋人必不与,故经书 “‘夫人子氏薨’。是尝请命于天子,可以称夫人矣。虽是 失礼,然亦有故,又与汎常违礼者不同。故说《春秋》者, 又当”斟酌事情,未可直情而径行也。

唐人考古之功,如孔颖达、贾公彦最精密,陆德明亦 然,但音切未善。宋氏诸儒经学极深,但考古之功却 疏。若以宋儒之精,用汉、魏、晋诸儒考古之功,则全美 矣。去古既远,不先效汉、魏诸儒之勤,却便欲说义理, 祇愈疏耳。大扺生于后世,既不获亲见圣贤,又不获 在两汉、魏、晋间,则去古日远,考古之功自然不及。如 名物度数,汉儒犹有目击者,今却皆是索之纸上,岂 不疏乎!“夏时周月”之说,晋魏诸儒焉得有此论乎?自 唐以来,说《春秋》者多不满于三《传》,然说者之于《春秋》, 其详密未必能及左氏、杜预也。使说《春秋》者,先有丘 明、元凯详密之功,而后加以河、洛大儒之论,则事情 既得,书法不差,义理自然顺序,可以归一。今诸说皆 舍先儒已成之功、稽古之实,所见又未完备,而遽与 之立异焉。《春秋》之道所以久而不明者,以此故也。 《周易》《春秋》有绳墨之书,不可不学,而实未易学也。《易》 当明象,《春秋》当明书法,象学久已失传,故《易》尤难焉。 然自辅嗣以来,玩其辞,解其义,所失亦未远。唯《春秋》 当据事以求《书法》,说者往往不察事情,而辄以己意 窥圣人,由是众说迭兴,而夫子之志荒矣。泽自蚤岁 已深有所疑,乃潜心以求,积数十年而后默有所悟。 大德八年始作注,具槁积十有七年改削,犹未成书。 其辩难剖决之文,悉入《六经辩释补注》。其《春秋》笔削 本旨,以贫故未得修述,是以有其义而无其辞。今年 已六十馀,大惧失坠,所以不得忘言者,用工已有次 第,中道而废,则深可惜。且古今说《春秋》,最苦于所说 不完,杂糅纷纭,徒乱人意,是以王介甫几欲举而废 之。泽尝有言:“凡说《春秋》,要意思浑全。若一处欠阙,便 成疏漏,一切舛谬,从之而起。故说《春秋》者,若所见未 完,则如勿说,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若所见果”完,则虽 微贱,无闻于时,神明必有相之者。此泽所以不得不 尽智毕议,求以无负于圣人也。然《正解》既未脱槁,《本 旨》又未著笔,《补注》虽已刊,泽亦颇靳惜其书。盖四十 馀年之勤,览者一目可尽,而此心终未暴白于世,惧 人之亵而视之也,故具指要数十处,使观者察焉。夫 说之详,辩之明,则易为观听,而人往往遂怠于学。又 “补注者积久之功,如器之已成,人但见其易而不知 其难也。故推本其始,与有志经学者共之。傥不弃鄙 言,先默会于此,而后推以及其馀,则全经可通,意无 不浑,而诸儒之得失无所遁其情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